正规门面租赁合同

2024-08-20

正规门面租赁合同(精选6篇)

正规门面租赁合同 第1篇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签约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租赁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有的第二号门面同意出租给乙方经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计 个月。

二、租赁金额为元,押金元;合同生效日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押金不计付利息)。

三、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中途退租或私自转让,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无效(中途转让或退租,押金和租金不退返)。

四、甲方用水、电设施设备已到位,由乙方掌握使用,并按表计价计费(水从 吨、电从 度起),具体付费方式:用水计费由总表户代收代缴自来水公司,用电以月计费由甲方代收代缴供电部门。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貌和损坏房屋结构,对甲方现有的各项设备、设施乙方有保管和维护义务。乙方如需装饰装修门面须经甲方认可,其一切费用自理,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六、本合同一旦到期自行失效,如需续租,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并按当时市场同等经济价值,重新签订合同。

七、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都应自觉履行以上合同条款,如一方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盖章或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正规门面租赁合同 第2篇

1、押金金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须与第一期租金同时支付。

2、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搬迁,并付清所有费用。甲方在确认房屋完好及乙方付清所有费用的情况下,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欠租金、费用等,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补足。

4、甲方扣留押金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租金超过_____日的,或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元的;

(2)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附属物品损耗,或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的。

(4)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活动,或损害公共、他人利益的。

(5)乙方存在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用途的行为。

2、租赁期内,任一方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额外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可提前解除合同。

3、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乙方须立即向甲方返还房屋、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须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已租赁期间的租金、缴纳因租赁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均应按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延支付房租或迟延返还房屋及钥匙的,每逾期一日均应按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损毁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双方互不负责。

第十三条 其他

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房屋,须于期满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请求,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业门面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座落于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原由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个月租金____________元 ( 大写: ),租金半年结算一次,房屋押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 )。

2、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提出解约,如发生搬迁类似特殊情况,甲方退其押金,但不负责乙方任何损失。

3、特注合约期内,如乙方提出解约,甲方不退其押金。

4、在租赁期限内,因租赁门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交纳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给乙方。

2、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在续约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搬离,乙方不能擅自转让该门面,如想转让,需与甲方商量,甲方同意方可。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如有窃电,窃水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续租

租赁期限满,房租如果上调,具体金额甲方在合约到期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如乙方能接受,可优先续约,如不能接受新的租价,必须在期满后,缴清一切费用无条件自行搬离,乙方不能带走房屋原有设施。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房租;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和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2、在租赁期内,由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内,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其他约定

1、依照乙方提出的要求经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如因门面被征收、重用或被迁,甲方返还乙方租金总和的一半及其押金。

2、本合同未及时以,甲乙双方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年 月 日

正规门面租赁合同 第3篇

2003年初, 某市糖业公司将其自有的一间房屋出租给某房产公司使用。同年9月, 房产公司在征得糖业公司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某娱乐公司作经营用房, 租赁期间为十年。娱乐公司遂以该房屋作为其娱乐场所之用。2005年10月起, 房产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向糖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 糖业公司向法院起诉房产公司, 请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返还房屋。2006年9月, 法院判决解除糖业公司和房产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房产公司返还房屋, 该判决已经生效。但是该房屋实际处于娱乐公司的控制之下, 房产公司无法直接返还房屋。另外, 在糖业公司和房产公司诉讼期间, 房产公司停止收取娱乐公司的房租, 娱乐公司催促房产公司收取未果后即未交纳。2006年12月, 房产公司以娱乐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 请求解除转租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 娱乐公司认为房产公司作为承租人未向出租人履行义务, 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并且使得转租合同面临无法履行的情况,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遂向法院提起反诉。

本案事实较为清楚, 但是争议的焦点较多。无论转租合同是否终止, 出租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必然会因租赁合同关系的消灭而发生变化, 如何平衡三方利益成为解决类似争议的主要问题。 (1) 在现实生活中, 房屋转租现象越来越多, 有些房屋甚至被多次转租, 这其中各方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 尤其是在某两方的租赁关系发生变动时, 其它各方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 这些问题对各方的当事人的利益至关重要。

我国《合同法》关于转租问题的规定仅有第二百二十四条一个条文, 且该条文未对租赁合同关系消灭后的问题做出规定。而在房屋转租的问题上, 1995年由建设部颁布施行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中对上述问题作了规定, 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转租期间, 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某些地方政府规章也以此为规定套用了《办法》的处理模式。 (2) 在本案中, 房产公司以该规定为依据, 主张租赁合同解除后, 转租合同随之解除。在实践中, 亦有法院以租赁合同解除为由判决转租合同解除并要求次承租人返还房屋。 (3)

笔者认为《办法》对于转租合同效力的规定是违反民法原理的, 且在实践中易产生有失公平的状况。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 只有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合同解除的情况更为复杂, 但是合同的解除, 原则上必须有一方当事人的解除行为方能成立 (4) 。换言之, 无论合同的变更还是解除, 都需要根据合同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才能完成。在转租合同中, 合同双方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转租合同的变更、解除理应由转租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完成。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作为转租合同的变更、解除的直接原因, 显然与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相违背。再者, 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只能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不能当然地及于次承租人, 租赁合同效力的变动更不能直接导致转租合同的效力变动。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转租的,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 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已经隐含了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互相独立的关系。虽然次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收益确实成立于承租人的租赁权上, 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消灭并不导致转租关系当然消灭 (5) 。至于转租合同能否履行问题应属于合同履行的范畴, 而不是合同关系是否消灭的问题。因此, 在租赁合同解除后, 转租合同效力并不必然终止。《办法》颁布于《合同法》之前, 且其为部门规章, 效力低于法律。所以笔者认为《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与《合同法》中诸多规定冲突, 不应再适用于实践中。

综合本案的情况, 租赁合同的解除系由于承租人房产公司对出租人的违约行为所致, 且已有生效判决要求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所以转租合同陷于无法履行系房产公司过错所致。故娱乐公司如没有其它违约情形, 可以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即使如此, 该结果对次承租人之利益仍有极大的损害, 因为按此种方法处理三方关系时, 次承租人之利益完全被置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掌控之中, 一旦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终止, 次承租人即丧失一切利益。

综上所述, 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 转租合同和次承租人的利益是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之中的。特别是在多次转租的情况下, 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矛盾, 难免发生城门失火, 殃及池鱼 (各个承租人) 的结果。由于次承租人是事实上占有、使用租赁物的人, 所以当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时, 次承租人往往遭受更大的损失。

注释

1本案中承租人的转租行为经过了出租人的同意, 即合法转租;本文是以合法转租为基础研究有关问题, 文中所有转租均指合法转租。

2例如《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南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房地产建筑律师实务》, 法律出版社, 2006年6月, 第178~179页。

4谢怀栻等:《合同法原理》, 法律出版社, 2000年1月, 第242页。

正规门面租赁合同 第4篇

关键词 合同 风险负担 租赁

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了买卖风险转移的时间界限和风险的负担。但在其他合同中,对此规定不是很明确。本文拟就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做一探讨。

一、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全部或部分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此规定,租赁物发生风险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这说明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所致的租金损失。这样规定不同于交付转移风险的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则。笔者认为,是因为租赁合同转移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如果标的物毁损灭失,他便丧失了使用租赁物的机会,非归责于他的原因还要他承担风险,有悖于理。

关于租赁物自身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虽未明确规定,但自罗马法以来,就形成了物之所有人负担风险,即天灾归物权人负担的法律思想。故,当事人若无约定,由出租人按所有人主义承担该风险为宜。

二、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既有买卖合同性质又租赁合同性质,使得它的风险承担有一定的特殊性。是否既采买卖合同的交付主义一般原则,又采租赁合同的所有主义原则呢?

融资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如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前发生风险,因出卖人实际控制支配租赁物且负有交付租赁物义务,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其承担应没有争议。但如出卖人已向承租人交付了租赁物后发生风险,由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承担风险呢?笔者赞同按如下情况区别对待为宜。 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则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等于向买受人交付租赁物。此种融资租赁合同中,买卖合同性质更强一些,承租人向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是为了解决自己一次性购买租赁物所需资金不足,目的是融资。而出租人向承租人融资,不是为了获取租赁物所有权,而是获取租金,最后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是承租人。按买卖合同中交付主义原则,承租人是买受人,出卖人向其交付了标的物,风险自然移转其承担。这也正如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对融资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出租人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租赁权的限制,风险由承租人承担。由承租人承担融资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体现了“利益之所在,即风险之所在”的市场交易原则的要求。

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对租赁物所有权无约定,则按合同法250条的规定,租赁物归属于出租人所有。此种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合同性质更浓厚一些,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出租人将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目的是获取租金。按所有权主义,所有权归谁风险由谁承担。即风险应由承出租人承担。

三、承揽合同

关于承揽合同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该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和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承揽人仅在保管不善情况下才承担风险,若发生不可归责当事人的原因而引起的风险由谁承担呢?

我国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笔者认为,不妨参照各国通用做法。如《法国民法典》第1789条规定:“在承揽人仅供给劳动力或操作的情形,材料灭失时,承揽人仅对于其本身的过失负担赔偿责任。”《德国民法典》第644条规定:“(1)工作验收之前,由承揽人承担风险。定作人迟延验收的,风险移转于定作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意外灭失或者意外毁损,承揽人不负责任。(2)经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将工作送至履行地以外的其他地点时,准用第477条关于买卖的规定”,说明承揽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前的风险,定作人承担所提供材料的风险。《瑞士债务法》第376条前2款规定:“在交付前,工作成果因意外毁损的,承揽方无权请求赔偿其完成的工作也无权请求赔偿其支付的费用。但定作方未及时接受工作成果的除外。因意外造成的材料毁损,由提供方承担后果”。《意大利民法》第167条规定:“在定作人接受成果前或者在检查成果时并未发生迟延,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发生了灭失或毁损,材料是承揽人提供的,则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由承揽人承担。如果定作人全部或部分提供了材料,他要对其提供的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承担损失,其余部分由承揽人承担”。

可见,各国立法对于报酬实行交付主义的风险转移原则,而对于材料则实行所有人主义的风险转移原则。即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前,由承揽人承担报酬的风险。定作人提供材料的,由定作人承担材料的风险。承揽人自己提供材料的,由承揽人自己承担材料的风险;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之后,由定作人承担报酬的风险。由于定作物此时包含材料与已物化的承揽人的劳动,则定作人承担材料的风险,承揽人自担由于定作物毁损灭失所导致的承揽人物化劳动的灭失。

从立法技术上讲,这些规定在表述上所采用的技术是先一般性地规定整个工作物的风险负担问题,然后再例外地规定当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时的该材料的风险负担规则。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2]史尚宽.债法各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商铺门面租赁合同 第5篇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2、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_______年,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1、第一年每月租金计每平方_______元,

2、每年按双方约定每平方每月增加2元房租计算。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2)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2、乙方。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如物业费等一切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门面租赁合同 第6篇

乙方

甲方将其位于 门面出租,乙方自愿承租该门面,在公平.公正.诚实互信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期,租赁时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二.租金,每月租金为 仟 佰 拾 元,( )元,租金按 收取。以后的租金在此基础上按市场行情及周边价格每 年进行一次调整,调整额度按原租金上浮百分之 递增,(每次租金的交纳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据)。

三.租金的支付.每 的租金在该 度前十天支付,如未按期支付,甲方可按 元/天收取滞纳金,如超过 月仍未交纳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该门面,并视同乙方在合同内中途中止合同,按本合同第九条条款处理。

四.水.电.气.卫生费.设施维修费及所有相关应纳税费均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迟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由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使用量收取,价格按电 元/度,水 元/吨收取。

五.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如乙方有非法活动,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乙方所交保证金不退。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自身和他方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在租赁期内如要装修,必需经甲方同意,同时装修不能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合同期满后,所有装修不得拆除.破坏,必须无偿的交付给甲方,(空调及可移动的电器除外)。如有拆除.破坏,则按恢复到拆除破坏前状态所需花费的金额,在乙方交纳的违约保证金中扣除。

八:转让或转租:

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将该门面转让或转租,必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甲乙双方共同与第三方洽谈转让或转租事宜。

九.乙方在合同期内中途中止合同,按违约处理,乙方所交纳给甲方的保证金不退,如合同期满不再续租,(续租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乙方必须按时完好的交还给甲方,每推迟一天则按平均日租金的三倍收取违约金。

十.违约保证金的收取,乙方在合同签订日应支付给甲方违约保证金 币 元整,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据,如有违约,该保证金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扣除,如无违约,到期后凭违约保证金收条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一.免责条件:(1)甲方所出租的门面,如因上层管道堵塞原因引起顶面漏水使乙方装修及其它有所损失的,甲方及其他方不负责赔偿,但甲方必须对引起堵塞的管道进行修缮疏通。

(2)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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