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市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024-07-26

许市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精选3篇)

许市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1篇

许市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监管体制

(一)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编制和完善镇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适时实施。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6.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7.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2.提出制定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的建议。

3.分析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

4.考核行政区域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当地安全生产“一盘棋”统筹安排。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镇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区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上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镇其他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乡镇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设施、消防、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3.民政所、城建办负责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单位和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4.文化站负责广播、旅游、文化娱乐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监管。

5.农经中心负责农业机械、水利设施、防洪、森林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6.公安派出所负责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的安全监管和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7.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四、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镇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镇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镇各部门负责人对其管辖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 委员会负责人对其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3.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对镇有关部门、村(居)及高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与有关责任人工作职责、工作绩效挂钩,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4.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因事故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不力而酿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乡镇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镇安监站督促落实。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会议主题主要是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会议研究事项由乡镇安监办督促落实。

2.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镇政府对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矿山、危化企业、加油(气)站、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制,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责任到人到点,严防死守。镇安全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执行行业安全标准,不留空档,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及有关部门。

3.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镇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高危高风险行业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进行登记建档,并逐级上报,纳入区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严格农村民住宅新建、改建施工安全管理。

5.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死亡事故,镇安监站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镇政府及区安监和有关部门,并由镇政府报告区政府。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未结束时,要做好续报工作。

6.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镇政府值班室或安监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领导、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置。对轻重伤2人以下事故、一般未遂事故,原则上由镇安监站按本级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对重伤3人以上、死亡1人以上、遇险3人以上重特大未遂事故及重特大事故险情,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镇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抢险救援过程中,组织人员疏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灾难的发生。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抢险救援结束后,镇政府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镇政府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节假日、汛期和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季节,有关部门应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8.镇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镇领导分别联系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单位和企业,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乡镇领导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9.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镇安监站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1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镇安监站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并为举报人保密。镇政府应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及资料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台账主要内容:企业类别,名称,从业人员,主要产品,年产值(营业额),开办时间,行业许可证号,安全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及办理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值班电话。

2.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台账主要内容:类别,单位名称,从业人员,证照办理时间及证号,场地面积,经营项目,容纳人员,法定代表人,地址,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3.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道路基础设施,危险路段,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车辆管理(登记、检验、报废),交通安全宣传;农村赶场、学校放假及重大集会等人员客流量,客运高峰时段运 力调度;道路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资质等级,车辆情况,驾驶人员,联系电话。

4.境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工期、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主要安全设备、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危房地点、面积、等级、居住(使用)人员情况、监管人员、联系电话。

5.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人数,生产、储存、使用品种及数量,危险源分布及监控情况,预案及演练情况,联系电话。

6.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出厂编号,制造日期,投用日期,限用年限,使用证号,检验纪录,使用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

7.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名称,地址坐标,灾害规模数量,危害性预测,频发性,检测人,报警信号,防范措施,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

8.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包括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安全值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

9.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绘制本辖区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重点监控对象分布图,及时更新并上墙。

许市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2篇

1 认清形势, 服从大局

1.1 自身薄弱

基层畜牧兽医站是国家设在乡镇的畜牧兽医工作部门, 肩负着动物疫病防控、畜牧生产等繁重任务, 乡镇站人员少、学历偏低、法制意识淡薄、办公设施简陋、工作面大量广、待遇低、工作辛苦。

1.2 社会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 畜牧业生产发展迅速, 人们对畜产品的消费日益增多, 对畜产品的要求从数量到质量都有所提高, 更注重质量, 这时如果不认真工作, 加强学习, 容易出现问题。

1.3 法律的进步

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 加强了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两高的解释”, 明确了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徇私舞弊罪。对于食品监管渎职从重处罚, 对于食品安全渎职行为应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定罪处罚, 不在适用较轻的滥用职权罪, 或者玩忽职守罪处理, 所以食品安全一旦出问题, 轻者丢饭碗, 重则判刑, 形势非常严峻。

1.4 媒体的关注

新闻媒体是社会发展的挑战着, 深受社会的普遍关注, 新闻媒体工作者有着非常执着敬业精神, 对一个事件的发生全程跟踪, 影响力很大。

2 加强学习、明确职责

2.1 认真梳理法定职责

要对畜牧部门承担的法定职责进行认真的梳理, 对涉及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畜禽及资源保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法定职责细化分解, 落实岗位责任, 努力做到认识到位。

2.2 熟悉常用的法律、法规

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者常用的法律有《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法》, 常用的法规有《兽药管理条例》、《饲料级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常用的规章有《畜禽标示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处置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及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各种规程、法律法规内容很多, 需要自己直接执行的条款不多, 相关的内容一定要记住。

2.3 责任细化, 防患未然

根据养殖场、屠宰场、奶站等不同的企业, 应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 制定监管细则, 签订责任书, 明确企业业主是第一责任人, 工作要有痕迹。

3 把握环节, 防止大案

3.1 工作要有侧重点

(1) 养殖环节最易出的问题一是投入品, 二是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要特别关注激素、人用药、原粉是否使用;病死畜禽是否无害化处理, 是否按时强制性免疫;养殖档案是否记录;猪、牛、羊的养殖、屠宰场还要关注免疫耳标, “瘦肉精”检测。 (2) 家禽屠宰场要注意入场查证验物, 数量是否相符, 要注意运输过程中应激及其他原因死亡的家禽处理, 畜产品包装运输销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饲料兽药经营网点要取得GSP认证, 各种档案资料齐全, 监管材料规范填写。 (4) 奶站要取得许可, 要按时填好“三表一单”, 各种制度建立健全, 定时接受省级以上部门的鲜奶检测。

3.2 狠抓落实、执行到位

(1) 规模养殖场, 都要办理养殖备案, 符合条件的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不符合条件的出具整改通知书, 限期整改, 要有书面材料, 获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要签订防疫、投入品适用、检疫申报等承诺书, 并建立养殖档案。 (2) 动物产地检疫证的出具要依据产地检疫规程特别是饲养档案、免疫耳标、及日常监管及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 检疫要到现场, 要填写检疫工作记录, 要遵循申报-受理-检疫-出证的原则。出省调运要特别慎重, 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疫。

4 按程序工作, 搞好溯源

4.1 工作要按照程序来

工作要按程序来, 千万不要图省事, 忽视了环节, 要用事实说话, 用材料说话。一但出现问题, 可以追根溯源, 这样自己的责任或许能轻一点。

4.2 在工作中学习

要吸取教训, 强化自己的法制意识,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 现在公安部门已成立了食品与药品犯罪侦查队伍。

4.3 处理好发展与整治的关系

许市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3篇

关键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监管部门 分工

中图分类号:S3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0-0040-02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即农产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因素,不应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害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其重要,它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影响到政府公信力和经济的发展。从毒大米、毒面粉、瘦肉精、注水猪肉、毛豆油、蔬菜农药残留、“三鹿奶粉”奶粉、双汇“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毒豆芽”事件、到最近的“假羊肉”事件,这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重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同时, 也为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拉响了警报。政府虽然做了许多努力, 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未彻底消除。我国陷入了深层次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老百姓感叹“还有什么敢吃?”,“如发生农产品中毒事件,追究责任?”本文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探讨,旨在为制定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提供理论参考。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产品安全质量事件层次不穷地出现,一旦人们追究责任时,各部门都认为不归自己,而且在管执法过程中扯皮、推诿现象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争议尤为激烈。主要表现出两大争议。一种意见还是支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当适用食品安全监管的分段监管原则。

另一种意见是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原则一般不适用其他环节,而是按市场主体或者按农产品品种划定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职责。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不是由工商部门一家监管而是由多个部门依照法定职能共同实施监管。

意见的不统一,部门间对监管职责认识上的混乱,造成了执法行动的不协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惩罚、处理,已严重影响监管职责效果,削弱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本文赞成第二种意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来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认为应当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划定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职责。

2 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划定监管职责的原因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不适用分段监管原则。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可以看出,农产品与食品分属两个范畴,但互有交叉。这两个范畴存在交叉部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法》虽然规定了质量监督、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食品的生产、流通、餐饮实施分段监管的原则,但同时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不适用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原则,而是由农业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负责监管,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划定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仅明确农业部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而且其监管相当一部分流通环节,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农产品品种规定了相关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原则不能完全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由赋予工商部门对农产品流通环节全部监管权,不仅违背法律规定,违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也必将导致相关部门执法缺位,工商部门越权执法。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权,分工合作,密切联系,加强配合,严格监督,执法为民。

3 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划定监管部门及具体职责

(1)农业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农产品流通环节中的监管职责。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这两类市场主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对流通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进行职责。农业部门有对流通环节农产品的监督抽查、监测、检测、检查的监督职责。农业部门对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标志、包装进行监管。农业部门有对流通环节农产品使用的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的监督职责。工商部门负责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一切违法销售农产品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2)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督工作,对生猪经营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的生猪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3)依据《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种子的质量。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不法行为,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4)依据《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草业监督管理工作。工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烟草业发展的工作。对违法销售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烟草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除此之外,《渔业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明确划定农产品安全质量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4 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对策

努力实现无缝衔接是为了避免职责上存在交差、管理上会出现空白、责任出现推脱等问题的发生。如何加强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实现个部门无缝衔接,是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各部门面临的突出问题。

(1)明确职能,加强协调。首先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参加法律培训等手段,明确各部门执法的职责,依法监督,真正做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其次各单位必须以大局为重,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各部门协调、信息交流,联合执法,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

(2)及时转移,加强衔接。一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的管理职责,应当马上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例如,农业部门发现企业或销售商在批发市场销售禁止销售的农产品,及时将检查结果转移给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对违法行为处理和惩罚。

(3)改善体系,追究职责。各负责部门要积极处理投诉举报,不仅要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也要改善执法体系,特别是要健全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做好监督职责。做不作为的单位,要实行问责制,从系统上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上一篇:电费电价基本知识资料下一篇:“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