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样片模特肖像权合同

2024-06-30

拍摄样片模特肖像权合同(精选5篇)

拍摄样片模特肖像权合同 第1篇

拍摄样片模特肖像权合同

2010-01-13 02:27:47来源:未知评论:0 点击:1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即肖像使用授权合同):

一、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于何时何地 拍摄 的何种作品,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即肖像使用授权合同):

一、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于何时何地拍摄的何种作品,几种或几幅)授予乙方有限使用。(使用肖像的形式、数量)。

二、使用形式仅限于(杂志封面、网上传播、图书报刊出版、展览、户外或图书报刊广告等等);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或本省、市、县、或国际、某国等;使用肖像的媒体及其发行范围)。

三、肖像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从正式出现于上述媒体上始,以最后一期或一张上述媒体止)

四、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甲方肖像,乙方于拍摄完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元(含税)。

五、肖像授权的变更:

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使用方需要将像用于其他媒体(本合同约定的以外)上时,须事先取得肖像授权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授权方需作另外授权于他方时,必须事先征得肖像使用方的同意(指本合同第一项拍摄的肖像作品)。

六、乙方承诺将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绝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合同约定解决办法)。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某地方)签订。

肖像授权人(签名或盖章)肖像使用人(签名或盖章)

拍摄样片模特肖像权合同 第2篇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监护人:身份证号:

监护人地址:

甲方根据甲方及甲方旗下“淘淘巷”品牌及相关产品、服务及活动等的宣传推广的需要,聘请乙方作为模特拍摄平面(图片)、视频、MTV等广告,以及作为现场模特出席甲方及有关“淘淘巷”的重大宣传活动,就此,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模特聘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以下简称“合作期间”),如甲方在制作关于甲方及甲方旗下“淘淘巷”的具体宣传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片)、视频、MTV等,下同),以及举办有关甲方及甲方旗下“淘淘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业庆典、产品发布会、营销活动等,下同)时有模特需求,且甲方认为乙方气质形象适合这一需求时,由乙方出任宣传广告的模特(或模特之一),以及出任活动现场模特(或模特之一)。

二、广告形象、肖像权许可使用

乙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内由乙方出任甲方及“淘淘巷”的模特所形成的广告形象、肖像权,甲方在甲方及“淘淘巷”各类广告宣传及包装(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海报、活动、户外广告、网络宣传、灯箱、包装物、卖场等广告)中可永久使用(包括在合作期满后仍可继续使用)。

三、乙方酬金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具体参与的广告中乙方具体参与的时间、以及乙方在具体活动中作为现场模特具体出席的时间,并结合甲方取得相应广告形象、肖像权永久许可使用权的约定,按200元/6小时的标准,支付乙方酬金。

该酬金标准中已包括乙方担任模特的劳务费,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取得乙方广告形象、肖像永久使用权的许可费。

乙方具体参与时间、以及作为现场模特出席的时间按以下时间计取:

(一)乙方实际拍摄时间;

(二)乙方实际出席活动时间;

(三)乙方化妆造型等准备时间;

(四)场地转换等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拍摄现场、活动现场等候时间。

四、酬金的支付

酬金将在乙方作为模特每次参与的相应广告拍摄工作完毕后,或作为现场模特所出席的活动整体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次结算支付给乙方。

乙方领取上述酬金依法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从上述酬金中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

五、知识产权

乙方参与拍摄的平面(图片)、视频、MTV等广告,及乙方作为现场模特出席宣传活动中所形成的图片、影像资料、书面资料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及任何方式使用该等图片、影像资料、书面资料。

六、甲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甲方及“淘淘巷”在使用乙方出任甲方及“淘淘巷”的模特所形成的广告形象、肖像权的过程中,有权自主根据需要进行再加工,包括剪辑、添加或裁剪、缩放、色彩调整、细节美化等技术处理。

2、甲方负责办理拍摄、现场活动所需的事宜,乙方拍摄及作为现场出席期间的摄影、广告剧本、服装、造型、化妆、场地、拍摄灯光及道具器材等均由甲方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3、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如在拍摄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拍摄工作,则甲方仍应按乙方拍摄该广告已发生的具体参与时间支付酬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拍摄的平面(图片)、视频、MTV不符合制作要求的,乙方则应无条件配合甲方重拍,且甲方不重复支付酬金。

4、任何非乙方的原因导致拍摄日期的更改,甲方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然后另行确定具体的拍摄时间。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乙方广告形象、肖像,如需作本协议之外的商业用途,必须另行取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甲方需保护乙方的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个人资料,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七、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拍摄、活动要求,积极、按时参与拍摄、活动,调整最佳状态投入工作。

2、乙方应如不能按期到场,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准时拍摄且未能及时通知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在拍摄过程中如有突发事情发生需停止拍摄工作,则应与甲方协商重拍时间。

3、乙方应确保尊重甲方及“淘淘巷”的品牌形象,不做任何有损于甲方及“淘淘巷”品牌的事务或不当之言论,严格保守甲方的秘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拍摄广告、参与活动的内容、发表有关甲方及“淘淘巷”的任何信息,否则视为违约。

5、乙方在合作期间内,不担任与甲方及“淘淘巷”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其它单位的模特,不得接拍与甲方及“淘淘巷”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其它单位的广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的,除应及时补足支付拖欠金额外,每延迟一日,还应按拖欠酬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合作期间拒绝作为模特参与甲方的广告拍摄或作为现场模特出席的,或拍摄、出席中途无故退出的,每违约一次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

九、附则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任何印刷字体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删除、涂

改、添加一律无效。

3、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名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拍摄及肖像权使用合同 第3篇

甲方:

乙方:

丙方:身份证号码: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女模特;男模特;聘请丙方摄影师拍摄平面广告事宜,经叁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围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男女广告模特摄影。拍摄时间为年月日。

丙方按照甲方及乙方约定的拍摄时间,提供场地拍摄,并提供后期图片修改、制作,达到甲方满意为止。

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权使用范围

乙方提供男女模特肖像将使用于品牌产品的淘宝商城、网站、包装、画册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拍摄费、化妆费及肖像使用酬金

甲方向乙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拍摄、化妆及肖像使用费。女模特按照元/小时人民币,男模特按照元/小时人民币。甲方向丙方按照元/套支付拍摄费用,其中每套图片不少于张照片(包括细节图)。甲方向丙方按照女模元人民币,男模元人民币标准,支付化妆费。

四、酬金支付方式

在拍摄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模特肖像使用酬金。甲方一次性支付丙方化妆费。甲方等丙方完成修片后交付成品照片及原照片文件后,一次性支付丙方拍摄费用。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均为税前费用。

五、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叁方签字后生效,叁方应严格遵守,如乙方或丙方中途无故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应承担甲方为准备拍摄工作所产生的直接损失。

六、未尽事宜

如有未尽事宜,由叁方在合同执行中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叁份,叁方各执一份,共同执行。

甲方:乙方:丙方:(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模特拍摄合同(全面) 第4篇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甲方聘请乙方:为有限公司,“”品牌,等产品的平面广告、摄影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如下:

一.内容:

1.工作范围:乙方按甲方或甲方客户要求进行广告拍摄。

拍摄时间为年月 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止

2.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

肖像权使用年限为年:自日至日

3.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

酬金支付方式:在拍摄完毕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额的%即

甲方客户确认后,余款全部付清。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须按乙方的工作时间表准时参加有关的拍摄工作及出席相关活动。

2.甲方段遵照乙方的广告设计创意内容配合拍摄。

3.乙方根据本协议拍摄所得的音像资料均属乙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取用。

4.如拍摄的图像或影像因技术或方案等。甲方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重拍,直到甲方或甲方客户认可。重拍一次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

即若因乙方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则甲方无须再支付乙方重拍劳务费。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提醒客户甲方的肖像使用限期,以便对其广告宣传品印刷批次,发行量,发行渠道作出估算。若客户不听从劝阴,侵犯甲方肖像权的,与乙方无关。若代理印

刷发布的商家擅自截留,复制,私存等,造成甲方肖像权被侵害,与乙方及客户无关。

2.乙方应提早通知甲方的工作行程安排。

五.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法

1.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若有违反,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

1.若有签署本合同未能确定命使用的肖像,双方应再书面确认。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单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广告模特拍摄合同 第5篇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广告宣传片需要聘请乙方签约的模特从事宣传片广告拍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资源互补,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内容:甲方聘请乙方签约模特 作为甲方广告宣传片需要的广告模特。乙方承诺该模特为乙方的兼职模特,并依据签约内容有权代理该模特签订合同,依法保证甲、乙双方商定的表演和肖像权使用,载有该模特形象的宣传片广告载体正常发布和使用;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所得的相关费用和模特酬金。

第二条 甲方聘用第一条所列模特主要用于电视台广告宣传。乙方该模特广告事务包括:

1.宣传片广告形象拍摄和使用:甲方拍摄视频仅限于双方认定的拍摄机构的拍摄,拍摄时间为 个工作日。

拍摄日暂定为: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2.艺人拍摄所需要的服装、造型、道具等由 甲 方提供或负责;

3.模特去拍摄现场交通、饮食相关费用由 甲 方承担;如到外地拍摄,交通工具和住宿另行协商。

4.甲方对该模特的宣传片形象主要依法用于: 电视视台广告投放,甲方将上述实际使用的载体清单将交一份给乙方存档备案。

5.第二条所列形象使用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相关媒介载体,(如包含港、澳、台区域或境外载体,须经乙方认可并请另附媒体清单)。甲方承诺该模特形象的使用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所有视频版权归乙方,但甲方有权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地域和载体上使用该艺人肖像权。甲方拍摄模特的宣传视频除用作电视广告使用的广告宣传推广以外,不得使用于其他载体进行宣传(如杂志、网络……),如果需要在网上,杂志等载体做宣传,需征求乙方意见,费用具体再详谈。

第四条:在拍摄的期间,在没有征求乙方的模特同意情况下,甲方不得强迫模特注射任何药品,否则乙方有权力终止合同,不构成毁约,且不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五条 乙方代理因第一条合作内容收取艺人酬金为人民币 5500 元,酬金形式为现金。甲方支付酬金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七日内或约定拍摄之日三日前甲方支付本条所有酬金的70%,即人民币 3850 元;拍摄结束之日甲方支付所有酬金剩余的30%,即人民币 1650 元。

第六条 第七条所说酬金不含税金发票,如甲方需乙方提供发票,另外收10%的税点,即 550 元。

第七条 甲方提供乙方模特广告宣传片的形象进行设计、化妆、造型、装饰等,甲乙双方商议定妆时间。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一方违约:

1.模特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参与广告拍摄者;

3.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数额支付乙方酬金者;

4.甲方对模特形象视频和肖像权的使用超出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的范围、时间和载体者;

5.其他情形。

第九条 甲、乙双方承诺保护彼此商业秘密,未尽一方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发布、复制和传播,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所有商业计划书,广告宣传方案;

2.甲、乙双方的商业计划、企业和产品,财务、人员、资产和管理情况; 3.模特个人隐私和个人相关信息;

4.其他双方可能涉及公司名誉、诚信和经济利益的相关文字、图片、视听产品、创意等。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约,受损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乙方模特形象使用期限截止终止。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因不可抗力因素使得甲方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广告拍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酬金;因甲方单方面原因致使广告拍摄无法进行,乙方已获得酬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以书面形式明示。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甲方): 代表签字(乙方):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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