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思想汇报

2024-07-22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思想汇报(精选8篇)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思想汇报 第1篇

尊敬的党支部: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大战略举措。

所谓城镇化,是指随着工业化进程,农业人口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扩大、城镇人口比重提高的历史过程。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率的实质,就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推进农业人口非农化、非农人口市民化。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应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要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调整优化城乡区域经济结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当前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的主要问题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滞后。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大批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即农民从原来务农的村庄转入镇、县城、地级市、省城或跨省进入别的大中小城市务工,这是典型的城镇化发展形态。最近一个时期,我国一些城市积极探索,相继出台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城镇化,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2000~2010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了78.5%,而同期城镇人口只增长了45.9%。其症结是在现行财税制度下,地方“土地财政”扩张动机强烈,而征地制度改革滞后,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偏低。二是户籍人口城镇化速度慢于常住人口城镇化速度。2000~2011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从10.5个百分点扩大到16.3个百分点,其实质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滞后,由此造成城市中的“新二元结构”,并引发了一系列不良后果。一是削弱了城镇化对内需的拉动用。据测算,一个农村人口成为城市居民,每年会增加1万元消费需求。如果农民工及其家属不能成为真正的市民,这一庞大群体的消费需求就不能得到充分释放。二是影响产业发展。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缺乏在城市定居的预期,长期在城乡双向流动,过“两栖”生活,导致城镇产业工人队伍不稳,不利于劳动者素质提高和产业结构升级。三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经济社会地位长期不平等,成为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

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间,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促进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一是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人口积聚能力强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二是加快改革户籍制度。大城市要继续发挥吸纳外来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要从实际出发放宽落户条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居住落户,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无论是承包地换户口,还是宅基地置换,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决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三是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明确城镇政府对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大相关公共支出力度,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

汇报人:xiexiebang

2014-08-26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思想汇报 第2篇

人口市民化

2013-3-5 14:36:07来源:2013年03月05日 10:40:40 新华网3月5日(星期二)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思想汇报 第3篇

目前, 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全国快速推进中, 据统计, 到2013年, 我国城镇化水平达到了53.73%, 但是在目前的城镇化建设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如农民住进了高楼, 入了城, 但农民的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养老保障、工作保障等还比较缺失, 即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又严重滞后于城镇化。切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已成为各级政府重点关注的重大问题, 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更是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的关键环节,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更是成为各级政府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任务。

1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内涵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是我国农业人口变为城镇居民的过程, 也就是农民变为市民的过程。即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 在经历乡村到城市的迁移和职业由农业到工业转变的同时, 获得城镇永远居住身份、平等享受城镇居民各项社会福利和政治权利成为城镇居民的过程[1]。通俗的讲,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是指农业转移人口在实现职业转变的基础上, 获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社会身份和权利, 能均等地享受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 全面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2]。

2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义

农业转移人口能否实现由农民向市民的整体转型, 平等地融入城市社会, 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结构有序转型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 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点, 更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大举措;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历史任务, 也是建设水清、天蓝、村美的重要途径;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更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 进一步释放社会生产力和内需潜力, 促进农业与工业、乡村与城镇的和谐共进, 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3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的压力

3.1 巨额的资金压力

从政府规划的城镇化目标来看, 到2020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将达到60%, 这将有3亿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如此巨大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必然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虽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可以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 但企业只能承担养老、医疗等保障性支出的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本身由于工资收入低, 资产性收入有限, 所以很难承担大量的转移成本, 而大部分还是由政府负担。据测算农业转移人口人均公共成本为13万元, 人均个人支出为1.8万元, 另外还要支付30万元的购房成本[2]。所以无论是对政府还是个人, 巨额的转移成本都会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的拦路虎, 这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的最大问题。

3.2 均等化的社会保障压力

目前有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已“市民化”, 但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 农业转移人口均等地享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还是有一定困难的。一方面由于均等化的社会保障和福利需要巨大的资金作保障;另一方面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在城市上学依然要受户籍限制, 这样无法平等享受城镇的教育权;再者农业转移人口由于收入有限, 参与城镇各种保险的比例比较低, 而且国家给予的保障水平也远远低于城镇居民的保障水平;最后由于农业转移人口离开了农村, 又无法真实地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保障[3]。所以实际上, 农业转移人口均等化的医疗、养老、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无法享受, 无法真正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无法均等化地享受社会保障成为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

3.3 住有所居的住房压力

住有所居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环节, 有房才是家, 这是中国人几千年留下的老传统。目前, 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住房基本没有保障。一方面农业转移人口由于工资收入低、资产性收入又少, 根本买不起商品房;另一方面农业转移人口又没有纳入城市保障房体系, 所以又不能享受到城市的保障房, 所以农业转移人口只能住在企业提供的宿舍, 或者城乡边缘的出租屋, 或者工棚内, 总之农业转移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居住无保障, 这样会严重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

3.4 稳定的就业创业压力

稳定的就业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础, 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问题是目前市民化进程中面临的一个大问题[4]。一方面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受教育程度低, 职业技能缺乏;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在用人时往往附加户籍条件, 这样限制了农业转移人口择业的范围, 从而使农业转移人口很难在城市找到体面的工作, 往往只能从事相对比较苦、累、脏、杂的工作;同时, 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工资收入低, 自有可支配收入少;再加上资产性收入少, 用于抵押的物品比较有限, 获取贷款的机会比较少, 从而加大了农业转移人口创业的难度。

4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途径研究

4.1 加快农村土地收益分配体制改革, 增加农业转移人口的资产性收益

虽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比较高, 缺口资金比较大, 但是通过加快农村土地收益分配体制改革可以适当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资金缺口。农业转移人口的工资收入虽然比城镇职工的工资收入低些, 但不是差距特别大;而导致两者收入差距特别大的还是财产性收益, 城镇居民的房产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而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房产一般没有产权证, 无法直接上市交易, 而且其拥有的土地承包权转包费用太低, 与城镇土地资源价格差距特别大, 从而影响农业转移人口财产性收益的增加。所以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制改革, 如:增加农业转移人口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直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耕地补偿费用的标准倍数, 如在原来的基础上直接提高5倍, 或者10倍等等, 这样可以直接增加农业转移人口财产性收益[5]。另外也可提高农村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比例[5], 这样就可以确保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保障性支出和公共费用支出, 从而可以适当减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资金压力。

4.2 加快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使农业转移人口均等化享受社会保障

农业转移人口均等地享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这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败的关键[6], 虽然因为多种原因, 均等化享受医疗、养老和教育等社会保障权利还有一定的困难。但可以加快推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这样可以逐步缓解均等化的社会保障压力[7]。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使我国的所有居民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 不管是城市户籍还是农村户籍, 都可以均等化的享受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权利和社会福利, 而不会因为是农业转移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镇而无法享受社会保障, 而无法均等化的享受社会权利和福利。当然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巨大的财政支持, 所以不可能一蹴而就的, 需要不断努力, 才能逐步实现的。

4.3 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住有所居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 农业转移人口多数由于工资收入低、资产性收入又少, 无法购买商品房, 而且目前的住房保障体系仅普惠城市居民, 而农业转移人口无法享受。所以政府应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尽快构建“高端靠市场、中端靠调节、低端靠保障”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7], 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引导在农业转移人口集中的开发区或园区建设集体公寓。结合农业转移人口的特点, 形成专门适合于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和使用方法, 扩大公积金覆盖面[7], 从而使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的困难群众或低收入群众一样享受保障房, 从而逐步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居住条件, 逐步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居住问题。

4.4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构建覆盖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服务体系

农业转移人口受教育程度低, 职业技能缺乏, 不能找到很体面的工作, 为此应强化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 出台职业技能培训奖励政策, 使农业转移人口切身体会到增强职业技能的重要性。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体面工作, 应构建覆盖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服务体系, 一方面构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的长效机制, 逐步使农业转移人口养成主动提高职业技能和文化水平的学习好习惯[8];另一方面可专门为农业转移人口成立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咨询的组织, 可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创业信息以及各种各样的政策法律法规咨询等, 给予农业转移人口更多地创业帮助, 为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体面就业和体面创业创造更好地条件, 从而逐步缓解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压力。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目前虽有压力, 但通过采取多种措施, 可以不断缓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压力, 可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 可以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的质量, 可以切实解决“三农”问题。

摘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的历史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举措, 也是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目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从上到下基本没有阻力, 但也有一定的压力, 如资金、均等化社会保障、住房、稳定的就业创业等。面对压力可通过加快农村土地收益分配体制改革、加快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覆盖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服务体系等举措可有效缓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压力, 从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策

参考文献

[1]潘家华, 魏后凯.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6—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3:1-20.

[2]全三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创新与对策[N].东方早报, 2013-4-2.

[3]傅晨.城市化进程中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J].城市观察, 2014 (01) :153-159.

[4]田园.政府主导和推进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探索[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3 (03) :17-22.

[5]张卫, 何雨, 王树华.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障碍及其对策研究—以江苏为例[J].现代经济探讨, 2013 (12) :54-58.

[6]刘海军, 谢飞燕.推进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策探析[J].农业经济, 2013 (06) :58-60.

[7]姜珲.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困境有思路探析[J].管理观察, 2013 (28) :38-41.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思想汇报 第4篇

【关键词】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制度改革;就业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五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趋势,在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必然要在产业和地区间进行流动,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本质要求。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背景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6.1%,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7亿,“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23个百分点,每年城镇人口增加2000万。而按城镇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仅35.3%,之间存在着17.3个百分点的差距。这说明2.5亿农民工和约7500万城镇间流动人口在城市还没有享受到与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福利,这些农业转移人口还没有完全市民化。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呈现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大幅增长阶段(1978~1993年),这一阶段,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由于城镇高福利政策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大幅度向城镇转移。知识青年、下放居民大量返城和高考制度的恢复,促进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大幅增长。第二阶段,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快速发展阶段(1993~2003年)。这一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大量农民涌入城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商业贩运、住宿餐饮、建筑建材等职业,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快速发展阶段。第三阶段,农业转移人口加速发展阶段(2003~2016年)。这一阶段,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农民人身自由、政治权利的充分享受,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富裕农民向往城市美好生活,大量涌入城镇、在城镇打工就业。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公共成本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公共成本主要是指农业转移人口到城镇定居生活并获得相应福利待遇和均等化公共服务等所需进行的各种经济成本投入,一般包括生活发展成本、智力成本、住房成本、社会公共服务管理成本。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为13万元,西部地区人口转移的公共成本为10.6万元,以我国西部省份为例。农民转化为市民后,在城市定居生活,在食品、药品、服装、水电等日常生活开支方面的人均生活成本为1.6万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用于知识储备、技能培训,人均智力成本为每人每年1700元。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镇就学的人均新建学校和义务教育成本为12616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能在城市安居而必须进行住房资金投入,按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以及30%的首付百分比测算的人均住房成本约为33600元。人均公共服务管理成本,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来更好地提升城市的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人均公共服务管理成本为480元,人均城镇建设维护成本为570元。

二、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农民市民化是农民逐步向市民转化的过程,它不仅是指农民由居住在农村转变为居住在城市,从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转变为从事非农业劳动,而且更重要的是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生产生活方式等由农村范式向城市范式转变,最终成为一个符合城市文明要求的、具有现代市民素质的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实现农民市民化的过程是现代社会结构变迁的必然趋势,它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应该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牵引,以产业为支撑,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以完善社会保障为突破口,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县城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心城市落户限制的要求,进一步摸清农业转移人口底数和公共服务需求增量,科学制定相应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让在城镇居住两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暂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明确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定居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不变。

(二)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支持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政府主导、自主择业的方式,将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接纳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就业。要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自主创业,加大信贷金融支持,实现自主择业。要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再就业能力。

(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要提升城镇公共服务水平,改革与户籍制度挂钩的福利制度,凡进城居住并稳定就业的人员,一律给予与城市原住居民同等的待遇,让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市文明的成果。一是完善教育公共服务。要优化教育布局,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资,改善城镇幼儿园办学条件;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设施设备水平,支持职业教育改善学校设施,完善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资源共享水平,使农业转移人口子女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就近划片入学,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二是完善社会保障衔接。凡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实现就业和长期居住的,允许其将农村医保、社保、养老保险等结转到所在城镇社区,做好结转接续,并按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险政策给予同样的待遇,让其进得来、融得进、有保障。三是积极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居住条件。深化保障性住房改革,将家庭比较困难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之中,按照城镇居民享受住房保障的政策规定,享受公共租赁房的政策待遇。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农业转移家庭,可积极支持其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减免契税、房产交易税和增值税等。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中国城镇化道路[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10.

[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城镇化前景、战略与政策[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0.

[3]张占斌.中国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报告蓝皮书(201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 第5篇

摘要: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全国每年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总数量在不断的增加。他们是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虽然他们在城市取得就业机会,但仍然是农村户口,无法与当地市民平等地享受着城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这些情况不仅会影响着城镇化的推进,同时也会影响到社会和谐的发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可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步伐,提高城镇化的质量。我国大部分省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比较大。未来,仍将会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可以使他们更加安定的工作,并且市民化后可以享受到和市民一样的福利,可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因此,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步伐必须加快,意义重大。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一大任务。促进农村人口有序转移,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利于挖掘城镇化发展的潜力,充分发挥城镇化的带动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社会和谐。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速度不断的加快,并且规模也越来越庞大,但是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影响着城镇化的推进。因此,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有效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义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动,我国的农业人口转移在2012年达到了2.6亿人,农村人口转移的速度不断的加快,推进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它在我国扩大内需方面具有最大的潜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定居,则要求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而且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到城市生活,在住房、日常用品等方面的需求就会增加很大。另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农业转移人口在我国的各行各业所形成了强大的产业链,一旦离开他们,则产业链条就不能正常的运转。没有落实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则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就要在家里和工作地之间来回奔波,也会使城镇发展的产业链发生动摇,同时不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产业结构升级。

其次,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多地少,人地关系高度的紧张,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农民单纯的务农也不能完全的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很关注的大问题,因为农民在我国占据着绝大多数。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则会减少农村生活的农民,从而实现土地的规模化与集约化经营,使农村发挥最大的效益,提高农民的收益,从而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

最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可以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代的人民的平等、维护自身利益等方面的意识都相当的强,他们希望可以和城里市民一样享受到城市里的待遇,如果得不到满足,他们则会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极为不利的因素。

2、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问题与影响因素

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我们要仅仅依托新型城镇化的背景而不断地进行,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仍然存在着居多的问题和障碍要素。

2.1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问题

许多的农业转移人口虽然在城市当中务工,但是没有定居下来,因为在城市定居的门槛比较高,所以每年的春运“迁徙”的人们非常多,从而出现一票难求的局面。农村的许多劳动力不再从事第一产业,实现了工作的的非农化,但是却没有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其次,城市没有完全建立健全城镇的住房保障体系,许多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都居住在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棚户区、城中村等地方,住宿的条件非常的差,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规模不断的扩大,“城中村”也慢慢的消失,农业转移人口的落脚之处越来越少,住房问题必定会影响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由于城乡一体化政策和制度没有真正的落

到实处,使得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庭成员不能与享有当地户口的市民享受平等的公共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要使得他们的份真正的转化还存在着许多的障碍。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里没有户口、没有住房、没有社会保障,这是他们与享有城市户口的人相比存在的很大的不公平现象。

最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的归属感低,因为他们在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或者居住环境等方面远远不能和城里人相比,这些直接导致了他们的社交圈发生了质的改变,从而使农业转移人口的价值观念也发生改变,要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的这个生活圈真的不容易,所以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缺乏归属感,没有把自己当成这个城市的主人,并且他们大部分人希望回到自己的家乡。

2.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因素

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主要因素,农业转移人口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投身于城市里的各行各业。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要求是实现人的城镇化,他们是城镇化发展的动力,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我国是人多地少、劳动力丰富、资金与技术稀缺的国情下,农业转移人口实现了农民就业、增加了他们自身的经济收入,也是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是我国扩大内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源泉。

农业转移人口的素质低下,我国农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比较低,自身的素质也不是很高。目前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虽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一部分也是农村的佼佼者,但是农业转移人口总体上的文化技术水平和能力素质都不高,进城就业的竞争力比较低,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转移市民化的进程。在教育方面,教育资金的投入一般城市也高于农村,农村的教育资源、教育环境、教育的师资条件和教育的硬件设施都远远比不上城市的发展。

现行的户籍制度明确规定没有城镇户口就不能和拥有城市户口的人民一样平等的享受社会保障福利,这样的制度使得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里不能和大家一起分享就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和住房补贴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政策。农民工是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从而使他们无法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的这个大家庭当中来。

3、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

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

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要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的方法。

3.1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培训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是身份和职业,更是农民社会文化属性与角色内涵的转型过程。为此,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不仅要促进户籍转变、职业转变,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素质,在文化内涵上实现真正的转型。

首先,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培训,把就业与农民转移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指导,提高他们的就业率和其稳定率。落实职业培训的补贴政策,形成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完善就业政策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其次,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教育权利,上一代都辛辛苦苦的就是为了子女,所以,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一定要保障其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政府要将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的子女纳入到当地的教育发展规划当中,并根据区域人口变化的情况,合理的配置教育资源。积极发挥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办学,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模式,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上学途径。

最后,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素质,政府要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有效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适应性和现代人的意识,加快其融入到城市社会的步伐。用人单位也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素质。创造条件,使农业转移人口增加与城市居民的交流,从而慢慢的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文化心理、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等方面。

3.2完善城镇的住房保障制度

许多的住房是住房困难和住房闲置相并存,因为城市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房地产在城市又开发了很多楼盘,而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却承担不起高额的房价,从而出现城市住房相对紧张,而农村的住房相对宽松的状况。因此要深入推进统筹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住房保障体系。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

保障制度,解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要逐步地将农业转移人口有区别的纳入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当中去。

3.3对农业转移人口推行居住证制度

推行居住证制度,使他们的迁移有了合法固定的住所,同时要推进城乡统筹的财政体制改革,缩小差距。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住房和教育制度等保障。通过立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城市居民享受平等的权益。

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推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任务刻不容缓,它是推行新型城镇化更进一步的核心任务。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是城镇化扩大内需的关键,同时可以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城市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使得他们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缓慢推进的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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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思想汇报 第6篇

2013-1-8

近期,城镇化成为政界词语。从中央政府的政策文件,到学界的热烈争论,再到民间的热情期盼,都指向“城镇化”这个焦点,城镇化这个“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作为中国发展方式转型的引擎也得到了大家公认。但在中国发展方式转型中,城镇化扩大内需的潜力有多大?城镇化扩大内需的机理是什么?过去十多年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内需却在萎缩的原因是什么?要发挥城镇化扩大内需作用的关键是什么?必须明辨这些问题,才可能使城镇化这台引擎能在正确的方向上带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

城镇化发展的巨大空间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

我国的城镇化发展中,不仅城镇化水平提升有巨大空间,而且城镇化发展质量也有巨大差距需要“弥补”。目前城镇化率统计口径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但在长期的二元管理体制下,城乡公共服务存在较大差距,而城镇公共服务的提供通常以户籍为前提,即:只有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口才能享有完全的城镇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按照户籍统计口径,我国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仅约38%,与通常认为的城镇化率相差13.3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我国有近两亿生活在城镇、但没有城镇户口的农民工。这些半城市化人口,其消费与城市人口在某些方面有巨大差距。例如,在城镇打工的2.6亿的农民工中,真正在城市购房的还不足1%。

必须认识到,城镇化发展在数量水平上的巨大空间和质量水平上的较大差距正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城镇化扩大内需主要通过以下两个途径:第一,城镇化发展带来了大规模基础设施和住宅的投资需求;第二,城镇化进程中大规模农村转移人口和其生活方式变化创造了巨大的消费需求。例如,按照目前的城镇化速度,每年仅满足新增城镇人口居住需求增加的住宅面积就达到6亿平方米;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的平均消费支出增长近1万元。到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1.27%,距离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还有很大差距,未来十年,仍是我国城镇化较快发展的时期。有研究表明,城镇化每提高1个百分点,新增城镇人口就超过1300万,带来的投资和消费约为5.2万亿元,可以替代出口10万亿元,并支撑4%—5%的经济增长。而按照现有城镇化速度,社会消费的总水平可以从现在的10万亿元上升到20万亿元,年均20万亿元以上的投资规模会维持20年。按照这样的测算,在城镇化带动下,我国经济发展将由外需带动成功向内需拉动转型。

过去十余年城镇化进程中的内需萎缩之困

理论上,城镇化扩大内需展现出一幅美好图景,但1996年以来,我国已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城镇化率的快速提高和城镇人口的规模膨胀并没有带来内需为主的经济增长。如果从消费、投资和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看,1996年—2011年,我国经济增长中投资率却由38.8%增加到48.6%;消费率则由59.2%下降到47.4%;净出口比重则由2%增加到4%,金融危机前的2007年,我国净出口占GDP的比重更是高达8.8%。这一时期,在经济增长方式上,形成了投资和出口大幅提升,消费不断下降的局面。

快速发展的城镇化阶段,城镇化扩大内需的作用没有激发出来,与传统城镇化发展中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以土地等资源要素外延式扩张为主的模式有直接关系。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土地要素的低成本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大大滞后于土地城镇化。2000年以来,我国城市的建成区面积扩张了50%,而城镇人口只增加了26%。这意味着,我国

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的速度,而且基本快了一倍。另外,在GDP为导向的考核体制下,地方政府具有明显的要人手不要人口的倾向,例如,今年四五月间国家城镇化专题调研组完成了对代表性省份的调研,提出的“户改”几乎遭遇所有市长的反对,显然,户改背后所隐藏的是弥合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之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所需要的巨大投资。

大量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虽然名义上被“化”为城镇人口,但却没有实现“化”所应该体现的“性质与状态的改变”,无法享有城镇居民在医疗、社保、住房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因此,只是半城镇化的“候鸟式”人口。在预期不稳定,保障不完善的情况下,这些半城镇化人口的收入水平、消费模式也显然不同于城市户籍人口,消费能力受到严重抑制,因此,也难以真正实现城镇化扩大内需的“理论潜力”。这也是传统城镇化模式下内需迟迟无法启动的重要原因。

关键是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差距确实蕴含着巨大潜力,但能否把“潜力”转化成“能力”,关键在于促进城镇化水平提高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城镇化质量,其核心则是农民工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也是城镇化的本质要求,即城镇化是人口为主体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是城镇化的最终目标,通过城镇化发展,改善人们的居住和生产环境,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建立宜居、以人为本的城镇。实现转移人口市民化需要成本投入的同时,其积极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有可靠保障的较低收入人口具有更高的边际消费倾向,从而显著提高社会总体消费水平,增加地方消费税收入;人口集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人口集聚带来企业招工成本的降低,等等。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使“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未来,城镇化重点必需转向提高质量和数量并重,在每年提高0.8—1个百分点,新增1300万城镇人口,并同等享有城镇户籍人口公共服务的同时,要重点加快存量农民工市民化。总体上,可以按照渐进式突破的原则,结合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到2020年,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同期基本完成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据此,每年需要解决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口总量超过2500万。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要注重配套制度的改革完善

十八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城镇化发展的目标更加明确,方向更加坚定,但这其中确实面临着一些重要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钱从哪里来”和“人到哪里去”的问题。即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由谁承担;如何处理农民工市民化与原有城镇居民的利益冲突以及农民工市民化的空间分布。

根据初步测算,实现一个农民工完全市民化,解决好包括住房、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需要投入10万—20万元。目前,这些成本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这也是地方政府改革动力不足、并且“户改几乎遭遇所有市长的反对”的主要原因;在现行模式下,要“人手”不要“人口”,仍是地方政府最现实的选择。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要求是农民工平等享有权

益城镇居民享有的各类权益,这不可避免地要损害原有城镇居民的利益,例如,各地异地高考方案的争论甚至争吵,就是这种冲突的一个缩影。抛开道德批判因素,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也要兼顾原有城镇居民的利益诉求,这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妥善处理好“钱”与“人”的问题,根本出路仍在于发挥改革红利,加快相关制度的改革。

第一,建立合理的财政分摊机制。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要发挥中央政府的资金引领作用,并以此为契机,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以常住人口作为财政分成依据来调整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解决城市政府人口增加所需的公共支出增大问题;设立农民工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分摊机制,对吸纳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补助建设资金,支持城市建设更多面向流动人口的社区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设施。

第二,加快改革税制,逐步实现从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改变现行发展模式,促进生产型税收向消费型税收的转变,逐步使消费税成为主体税种,改变地方政府要“人手”不要“人口”的倾向。基本方向是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减少来自于企业缴纳的税,增加来自于居民缴纳的税收等,鼓励地方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并吸纳更多人口。

第三,实施地区用地“挂钩”政策,探索设立农民工落户“土地基金”。在可控的基础上,促进用地指标的空间转移;实行地区之间人地挂钩“政策”,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要与吸纳外来人口定居的规模“挂钩”。“挂钩”指标收益在确保农民工市民化有稳定可靠保障和居住条件的基础上,收益剩余部门全部用于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于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容量。

第四,优化城市发展格局,强化中小城市和城镇产业及居住功能。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强化区域经济联系,疏解大城市区域经济功能,提高中小城市和城镇发展水平和人口综合承载能力。

作者: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王大伟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3年01月08日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思想汇报 第7篇

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2013-4-10 6:33:08来源:《 人民日报 》(2013年04月10日 07 版)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目前,我国有两亿多生活在城镇但没有城镇户口的农民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会释放巨大的消费和投资需求,而且有助于稳定产业工人队伍、推动产业升级,还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说,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核心内容,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目前还存在一些制度障碍,主要包括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和相应财政配套制度等。首先,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面对的劳动报酬、子女上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日益突出,而这些问题正是现行户籍制度造成的。户籍制度不改革,农业转移人口就很难受到平等对待,就很难真正实现市民化。其次,农村土地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使长期在城镇工作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难以在放弃土地权益时得到合理补偿。这制约了他们顺利融入城镇,也不利于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第三,户籍制度改革进展缓慢,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不愿或无力承担与此相关的巨大财政支出。粗略估计,实现一个农民工完全市民化,解决好包括住房、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问题,需要投入10万至20万元。目前这些成本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质量,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转变,需要着力破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障碍。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大城市应继续发挥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小城镇应从实际出发放宽落户条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居住落户,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应明确城镇政府对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逐步改变根据户籍不同实行差别化服务的做法。应加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提供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创造条件。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展农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给农民颁发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真正给农民吃下长效“定心丸”。明确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期限,并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公平补偿,鼓励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采取集体留用地、物业置换、提高补偿标准等办法,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改变城镇政府要“人手”不要“人口”的倾向,鼓励城镇政府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常住人口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以常住人口为财政分成依据,调整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解决城镇人口增加带来的公共支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城镇化的配套政策,如建立农民工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对吸纳流动人口较多的城镇补助建设资金,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规模挂钩等。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思想汇报 第8篇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及特征

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 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已成为现阶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中国二元经济转型的有效途径。

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 国内研究者的观点可以概括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广义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指农民由农村进入城市就业生活并且逐步成为新市民的过程。该过程不是简单实现职业和身份的转换, 而是让农民在城市扎根落户, 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居民, 让农民工在城镇享有和城镇居民同样均等的城市公共服务, 并且确保进城农民工在就业、住房、教育、养老、医疗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和完全平等的社会权利。狭义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是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获得工作并最终获得城镇永久居住身份、平等享受城镇居民各项公共服务而成为城市市民的过程。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质上是社会权利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 该过程可以概括为四个基本阶段:一是转移就业, 即完成职业身份转换;二是均享服务, 即自身和家庭融入就业城镇公共服务体系;三是获得户籍资格, 即取得完整的市民权利, 实现社会身份转换;四是心理和文化完全融入城镇, 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因此,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有三方面的特性。首先,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强调以人为本。要求农业转移人口具备普通市民所拥有的一切权益, 突出了城镇化发展进程人的主体地位, 使人民群众全身心投入城市建设, 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 使城市的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其次,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属于集约化发展方式。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不再单纯追求城镇规模上、数量上的增长, 而是强调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坚持集约化发展原则, 提升城镇化的水平和质量。最后,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加强了城乡间的关联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了城乡生活方式和资源整合, 促使城乡间、城乡生产技术间、城乡生活方式间等的关系不断加强。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城镇化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 第二、第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 城镇数量增加、人口增多、规模扩大、功能健全的一种历史过程。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符合城镇化发展的要求, 又突出了城镇化的核心与实质。

(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指明了城镇化的核心

据统计, 截止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镇化水平达到52.57%, 比1978年增长了近3倍,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30%左右的差距。按户籍人口统计, 我国城镇人口只有35.29%, 相当一部分没有稳定职业和固定居所的农业转移人口聚集在大中城市, 他们长期生活在城镇却因户籍问题难以获得与市民同等的权益, 成为边缘化“市民”。这一现象与城镇化的真实需求相背离, 不符合城镇化的最终目标。

城镇化的最终目标是使农业转移人口真正融入城市, 平等享有一般市民应有的待遇, 以促使其生活与行为方式的转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有助于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教育、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使其成为真正的市民;有利于吸引投资和拉动消费, 进而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是导致“三农”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农业发展存在诸多问题, 现代化进程缓慢, 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不高, 农民收入水平低下, 落后的农村经济无法与国际接轨。而人多地少、分散经营的现状导致人地关系的高度紧张, 农业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农民很难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来实现农业增产增收, 农村经济很难获得突破性发展。城镇化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可以实现农村土地大量流转, 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 增加农民收入, 进而实现农村生态环境及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还有助于统筹城乡发展, 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提高农业整体效益, 富裕农民, 繁荣农村, 缩小城乡差距, 实现城乡经济共同繁荣, 从而有效解决“三农”问题。

(三)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助于社会综合效益的提高

据统计, 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2%, 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扶贫对象仍有12238万人。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 人口的流动率却在不断增加, 从而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的各项社会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从而引发各种社会问题, 增加了社会管理难度, 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与流入地的融合。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能够促进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 从根本上降低农业人口数量, 改善农村环境, 进而实现农业和工业、农村和城市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充分发挥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作用, 特别是充分发挥工业和城市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促进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 最终实现城乡经济协同发展, 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 全国常住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已非常接近, 城镇人口为6.66亿人, 占总人口的49.68%, 农村人口为6.74亿人, 占总人口的50.32%。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城镇人口增加了2亿余人, 农村人口减少1.3亿余人, 城镇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3.5个百分点。2011年, 中国内地城镇化水平首次突破50%, 达到了51.3%, 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 达到6.9亿人 (见图1) 。2010年3月, 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人口司司长兹洛特尼克在《世界城市化展望2009年修正版》的发布会上指出:“中国在过去30年中的城市化速度极快, 超过了其他国家。”

从全国范围看,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尚处于第二阶段, 有向第三阶段加速推进的趋势, 由于发展历史较短, 发展基础薄弱, 在推进过程中尚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

第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受到农民综合素质的制约。农民所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于城市居民, 文化、职业技能素质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农业转移人口的角色适应能力。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 社会对劳动力综合素质的要求日渐提高, 进城农民难以在现代产业体系中立足, 直接影响到农业转移人口向市民的转化。

第二,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受到户籍制度的制约。由于我国城乡分割户籍制度的长期存在, 农业转移人口难以在所在城镇落户安居, 无法均等享有城市公共服务, 缺乏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和社会上升通道, 社会参与和融入程度较低。

第三,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受到城市承载力的制约。地区差异导致农业转移人口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地级以上较大的经济发达城市, 人口集聚加大了这些城市环境、资源的压力, 转移人口获取大城市户籍的难度日渐提高。

第四,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于资源短缺及环境污染等问题, 城市的人口承载量接近极限;转移人口收入水平低, 城乡差异导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内需潜力无法有效释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分担体制不健全, 地方政府推进力度不足。

四、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一) 从战略角度重视和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发展

要确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善了农业转移人口的生存状态, 有效调动了农业转移人口建设转入地的积极性, 同时在加强城乡关联、促进城乡资源流动及缓解农业人口增长等方面具有战略意义。因此, 我们应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充分发掘城镇化的潜力, 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列入国家和省市发展规划并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

资料来源:根椐《中国统计年鉴》各年份 (2004~2012) 统计资料整理而得

(二) 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为农业转移人口创造充足的就业机会

一方面, 要根据不同城市的特色和产业优势来发展产业, 通过产业集聚、产业升级、基础设施的改善, 吸纳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另一方面, 要逐步构建起以市场为导向和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体的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培训体制, 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质量, 增加就业收入, 保护劳动者根本利益, 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真正在城市安居乐业。

(三) 推进结构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依据现有的城市承载能力, 统筹安排, 推进结构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首先, 将知识型农民工、技术型农民工、城中或城郊因建设扩张被占地的农民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农业转移人口优先转为市民。其次, 对部分掌握技能、拥有资金、富有经验的农民进行农业职业化培训, 培养现代职业化新型农民, 投入到现代农业产业中并享有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最后, 对暂不适合转移的其他人口, 应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努力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 增加投资以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均等享有城镇公共服务资源

加大政府保障性资金投入力度, 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尽快实现社会保险关系特别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在不同统筹区里的转移接续和不同制度间的衔接转移, 不断提高统筹层次, 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增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合理调整其布局,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的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设立专项资金, 落实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转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 实行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拓宽资金来源, 确保涉及农业转移人口切身利益的保障性住房能够覆盖所有城镇常住人口。

(五) 着力开发建设小城镇

小城镇可以分流人口向大城市转移的压力, 减少人口过于集中导致的社会问题的发生。一要重视小城镇规划体系的制定完善工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人为本, 各有关部门都必须按规划实施, 确保规划的有效性。二要竭力发展支柱性产业。立足本地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 以确定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三要建立健全多渠道筹措小城镇建设资金的投融资机制。

摘要:城镇化是我国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必然选择,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城镇化过程中的核心内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质上是社会权利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本文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特征为着眼点, 分析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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