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案例分析题

2024-08-14

博弈论案例分析题(精选6篇)

博弈论案例分析题 第1篇

独家|新一轮农信社改革15周年特稿

(四):省联社改革—

—博弈中的待解难题

编者按

15年前,国务院发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新一轮农信社改革,正式启动;同年,《中华合作时报·农村金融》周刊,顺应改革大势,正式创刊。15年来,我们满怀激情,呕心沥血,以宣传推动新一轮农信社改革为己任,奔赴大江南北,深入广袤乡村,携手奋战在全国各地的广大农信人,风雨同舟,共创未来。今天,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迎着乡村振兴宏伟工程,农村金融主力军农信社系统,肩负历史重任,即将踏入改革发展新征程。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中华合作时报·农村金融》周刊奉献一组“新一轮农信社改革15周年特稿”,以我们的观察和思考继往开来,并为新征程广大农信人,壮行。

今天刊出的,是第四篇《省联社改革:博弈中的待解难题》。作者中华合作时报记者

刘小萃 另一只靴子,一直没有掉下。

很少有一场改革,如此旷日持久、悬而不决;也很少有一场改革,如此牵动人心、难以抉择。

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改革,当是其一。

自农信社诞生以来,国家在不同时期围绕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几经变迁、曲曲折折,但还没有哪一次,像“省联社改革”这样,在各方高度认同其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前提下,却因各自所处位置不同、立场不同、角度不同,而难以达成共识,改革方案多次调整,历经十年研究、讨论与推动,仍备受争议,迟迟无法落地。

今年年初的两个重要政策信号,让“省联社改革”似乎有了进一步取得实质性推进的可能。

2018年2月4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这是新世纪以来党中央下发的指导“三农”工作的第十五个一号文件。其中提到: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服务好乡村振兴。

一号文件发布的第二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新闻发布会。会上,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俊在回答《中华合作时报》记者针对省联社改革的提问时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在牵头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有关改革方案在逐步完善。”并强调,“无论怎么改,一定要在总体上保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 ↑图为2018年2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从2016年的“开展省联社改革试点”,到2017年的“抓紧研究制定省联社改革方案”,再到2018年的“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三年聚焦省联社改革。

这场旷日持久的“中国式改革”能否在2018年有明确的改革方案出台,尚未可知。

艰难:一场争论十年的“持久战” ↑图为2007年8月10日,随着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揭牌仪式启动,宣告全国各试点省份建立省级联社任务全部完成。

省联社是2003年开启的农信社新一轮改革的直接产物。在已经过去的15年中,农信社改革交出了一份不错的成绩单,全国农信社系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强劲发展态势。与此同时,作为另一项特殊的改革成果,一个强大的省级联社群体应运而生。

强势、强大、强有力,这是省级联社留给业界的印象。改革中功劳显赫的省联社,却饱受争议。争议焦点之一就是“行政化色彩浓厚”。一方面是基层行社对某些缺失服务的强烈诉求,另一方面省联社“管得太多”的声音不绝于耳。其实,监管层对于省联社模式存在的弊端早有察觉。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夏天,就有专题组向监管部门递交了一份关于“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书面意见,提出了农信社改革的“三重点”和省联社改革的“五大模式”。

“三重点”分别是:管理体制、产权改革、法人治理; “五大模式”,即联合银行、金融服务公司、金融持股公司、统一法人和完善省联社。很快,“五大模式”得到监管层认可,成为官方说法。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业内都围绕这五条路径来探讨省联社的改革方向。

客观地说,省联社改革在初期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就在“五大模式”提出的第二年,2008年6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挂牌开业,率先探路“统一法人模式”;紧随其后,2008年12月,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挂牌开业,大胆探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但在之后的6年中,从2009年到2014年,省联社改革再无实质性进展。虽然广西、江西、海南等省份都曾结合本身情况提出过省联社改革方案,但都没有得到监管层的认可。监管层更倾向于“金融服务公司模式”,而大多省级联社则希望组建“联合银行”。

2012年7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联合社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时任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也于同期发表了相关观点的署名文章。自此,省联社新一轮改革的帷幕被正式拉开。这一轮改革的焦点,集中在省级联社如何实现“淡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以及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上。

指导意见出台,开篇便将省联社职能圈定为“对社员行的服务、指导、协调和行业管理”。职能排列顺序,已然明显不同于2003年国务院“15号文”中所规定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

作为推动此番省级联社“去行政化”改革的首颗棋子,银监会的选择,是从改革省联社驻地(市)的办事处开始入手,将其改制为“区域稽核审计中心”。2011年底,甘肃省联社先行先试,将其所属的11家地市级办事处和兰州管理部一次性改制为6家“区域稽核审计中心”,成为全国省级联社中第一个进行“去行政化”试点的省级联社。紧随其后,安徽、吉林、贵州、江西等省份的办事处改制工作也相继启动。

直到2015年5月,随着陕西秦农农商银行的挂牌开业,“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又逐渐成为业界热议的焦点。十年探路、十年争论。

截至2015年底,农村信用社超越了中国第一大行“工商银行”,但对于这场牵动全国近百万农信员工心弦的重大改革,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却始终没有定论,千呼万唤中的《省联社改革方案》也一直没有出台。胶着:

商业化与区域性的斡旋省联社改革艰难推进,一方面缘于中国金融改革的大战略(商业化、股份制、资本化)与区域内“为农服务、支农支小”的历史纠葛;另一方面,又与农信社股份制改革相互牵制、相互推动。随着农信社股份制改革加速推进,悬而未决的省联社改革变得越发紧迫。截至2016年底,江苏、安徽、湖北、山东、江西等省份都已完成农信社股份制改革,也就是说“农村信用社”在这些省份已经完全成为一段历史,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如此一来,一个尖锐的问题不可回避,基层都已经没有农信社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谁、管理谁,又服务于谁?

历经十年探索的省联社改革在各种争议中前行,充满了中国经济转型的显著特征:渐进性变迁和激进性变迁相互融合。

省联社改革总体上是渐进式的,具有试错性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明显特征,这种边际化改革有效降低了改革的摩擦成本,减少了改革震荡。但在每一项具体改革模式的推行和新制度安排的实施方面,又具有激进性特征。

比如,省联社的成立,最早起始于2000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在江苏省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顺利运行3年之后,全国各省(区)陆续成立省级联社,到今天省联社已经走过18年的发展历程,在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之中,重庆、宁夏、河南、陕西四省在改革探路中又都表现出了极大的勇气与魄力,以自身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可行路径。

以河南为例,近期提出了组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为目标的改革方案。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着手以改制组建市县农商银行、推进省联社机构及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构建“小法人+大平台+大服务”的整体框架,建成定位明确、产权清晰、治理完善、自主经营、功能完整的河南农商银行体系。

在县域农商银行组建工作方面,截至2017年末,河南省139家法人机构中,98家已完成改制,其余41家已达到组建标准,正在履行市场准入程序。

省辖市农商银行组建工作也稳步推进,按照撤销市农信办,将市农信办与城区农信社整合组建省辖市农商银行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城区农信社整合工作。截至2017年末,河南省已有3家省辖市农商银行挂牌开业,2家农商银行获准筹建,其余11个省辖市已达到农商银行组建标准,正在履行市场准入程序。

地市级农商行作为“牵头行”和“带头大哥”的角色,将协助省联社对县级农商行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保持县级农商行自主经营,业务上实行市场化管理。地市级农商行成立后,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业务管理等方面,狠抓党的建设,进一步理顺市级农商行党委和县级农商行党委的关系。

作为这一改革思路的配套制度安排,计划由省政府建立省级政府性基金,作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股本金来源,且实施股权构成多元化,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为联结的新型治理关系。突破:“三位一体”的地方实验中国经济转型的成功推行有赖于有效的财政分权体制,以及由此激发的地方政府创新精神。这一点在省联社改革中也有着充分体现。

2017年2月3日,《陕西日报》刊发了题为《秦农银行全力打造陕西银行控股集团》的专题报道,文章提出:秦农农商银行作为陕西省农信社的资源整合平台,以资本为纽带,按母子行制参股控股各县级农合机构,打造银行控股集团,实现了对全省农合机构的现代化改造,开创农村金融改革的“秦农模式”,其目标是以秦农农商银行为核心,实现陕西省农信社的集团化、现代化、品牌化发展。随后,《金融时报》发表文章指出:“秦农模式”是省联社改革的一种重要探索与尝试。↑图为2015年4月28日,秦农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在西安召开。在《陕西日报》刊发的题为《秦农银行全力打造陕西银行控股集团》的专题报道中,开篇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总书记2015年2月在陕视察时,作出‘陕西正处在追赶超越阶段’的重要论断,为新常态下把陕西建设得更加美好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省委专门就进一步落实追赶超越要求下发了通知。省委书记娄勤俭批示:‘对秦农银行必须全力以赴支持,要以资本为纽带整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力打造成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力的全国一流银行’。秦农银行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加快全省农信社改革步伐,全力打造陕西银行控股集团,为全省追赶超越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增添新动能。”

记者注意到,《陕西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指出:“支持秦农银行通过控股、参股,按照母子银行模式整合省内外农村金融资源,打造成为资本充足、治理完善、内控严密、服务优良、效益良好的跨区域、现代化商业银行集团。”时任陕西省省长胡和平于2017年1月23日的陕西两会上,提出“秦农银行全省域发展”。数据显示,秦农银行注册资本金为80亿元,其中,陕西省政府出资29%,另一主要股东为陕西和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初步规划,“秦农模式”是金控集团+行业协会+金融服务平台“三位一体”的集成模式,是以资本为驱动,以跨地区协同为通路,以行政职能转化服务职能为依托的综合改革实验。

“秦农模式”的可复制性在业内还有争议,它是否会成为未来省联社改革的重要路径之一,目前还难有定论。未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再平衡“治理好我们这样的大国,要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将农信社交给地方政府管理,变一个积极性为多个积极性。这一重要经验,在解决省联社改革难题中应当延续。

《中华合作时报》首席研究员张永乐认为,农信社系统的改革,实际上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调整中的一步棋。过去几十年,针对农信社系统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在中央政府主导下,通过反复收放、技术性补贴,逐步解决了一些问题,实现了与地方政府利益的某种平衡,但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不容否认,也衍生了一些新问题。

这些新问题,千丝万缕,核心问题是省联社如何改革。焦点是“一级法人”。党是领导一切的。张永乐认为,随着“党管金融”成为共识,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可以预见,新一轮省联社改革,一方面,将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充分考虑基于金融安全的国家安全;

另一方面,也将更加审慎,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在新的监管体系和行政条块中,更加“实事求是”“结合实际”。因此,新一轮省联社改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有望实现一种互动式再平衡,而非仅仅依靠某一方面的决断。

基于以上种种,他认为,2018年,针对省联社改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有望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遵从大局、适度变通、灵活试点,从而实现一种新的平衡:县域“一级法人”地位,将在新的监管体系之下,得到创新式加强。

记者注意到,监管部门最近一次对“省联社改革”做安排部署时重点强调,要结合各省实际,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抓紧有序推进省联社改革。这一公开的表态,充分表明了监管层对省联社改革现实难题的深刻认识、对省联社改革方案多样性的极大包容。省联社改革成功与否,最重要的判断标准依旧看 是否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更好地服务“三农”,是否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更好更快地发展,是否有利于农村信用社防范系统性风险,是否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实现规范化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这些目标的模式就是好模式。

作者介绍刘小萃总是很困惑,一直在寻找。虽然走路慢,写字还算快。自我感觉比较适合当记者。她的微信号:cuicuiliuxiaocui

博弈论案例分析题 第2篇

有三个枪手,第一个枪手A的命中率是80%, B是60%,C是40%。他们同时举枪瞄准、同时射击另两个人中的一个,要尽可能消灭对手,每个人一次机会,一颗子弹,目标是努力使自己活下来。谁活下来的可能性最大?如果你认为枪法最准的A胜出,那么你就错了。

我们来看,如果你是A,你毫无疑问的会瞄准对你威胁最大的B,而B也会瞄准对他威胁最大的A,而C则也可能瞄准A,那么三个人存活的概率都是多少呢?

A = 100% - 60% - (1-60%)* 40% = 24%

B = 100% - 80% = 20% (因为命中率为80%的A在瞄准他)

C = 100% (因为没有人瞄准他)

原来,枪法最不准的C竟然活了下来。

那么,换一种玩法呢?

如果三个人轮流开枪,谁会生存下来?

如果A先开枪的话,A还是会先打B,如果B被打死了,则下一个开枪的就是C,那么此时A生存的概率为60%,而C依然是100%(他开过枪后A没有子弹了,游戏结束);如果打不死B,则下一轮在B开枪的时候一定会全力回击,A的生存率为40%,不管是否打死A,第三轮AB的命运都掌握在C的手里了。

那么,如果游戏规则规定必须由C先开枪,如果你是C怎么才能让自己活下来呢?

答案是胡乱开一枪,只要不针对AB任何一人即可。

股市的博弈论分析 第3篇

中国的股票市场有其深刻的微观基础。不同于正统得资本主义国家的股市, 有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比如市场中庄家的存在, 市场受政策的影响很大。从微观层面分析, 股票价格波动是由于参与者行为造成的。我们在这里把市场参与者分为两类:散户和庄家。散户泛指资金拥有量小的人, 庄家泛指资金操作量大的人, 于是股市的波动可以看成主要是散户和庄家博弈的结果。在此我们当然要假定股票市场参与者都是理性的。本文的分析都是以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为理论分析基础进行初始分析。

二、庄家与政府博弈

政府既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 也是游戏规则的裁判员, 即使政府不亲自参与到股市当中去, 但是对于国家而言, 股市毕竟是发展经济的方法。于是政府这个股市的裁判员既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避免庄家过渡操纵股票谋取暴利, 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又不能绝对限制庄家的行为, 因为庄家的对股票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市场, 刺激了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这样建立庄家和政府的博弈模型, 如下:

庄家以大交易量过分的操纵股票政府就会惩罚庄家, 庄家损失5, 政府收益4, 要是政府不控制庄家, 庄家就会受益10, 政府就会损失4;要是庄家以中交易量正常的参与股票政府不予控制, 庄家受益5, 政府收益2, 要是政府去控制庄家, 庄家受益0, 政府收益1。在这个博弈中纳什均衡是庄家以中等交易量参与股票获得受益5, 政府不控制获得收益2。这是具有合作性质的。现实中, 政府和庄家的博弈表现在为, 政府制定规则, 如果庄家违反了这些规则政府就会依据规则进行处理, 以维持股票市场的秩序。例如, 我国政府规定:“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应该自该市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向证监会, 公司, 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公示”, 但是实际上庄家操作股票持有的普通股都远远大于总数的5%, 5%以下的持股量几乎是不可能操作个股的走势的, 这就体现庄家和政府的合作性质。实际上, 庄家和政府的博弈是以上述博弈模型为基础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并且是一个重复博弈, 首先, 政府在两难选择中, 只能采取实用主义和灵活态度, 即在股市低迷时, 政府对庄家选择大于5%的行动采取不惩罚即默许态度, 当股市泡沫化显著时, 政府法不可能责众, 只能采取“杀一鸡给百猴看”的方式, 抑制投机, 挤出股市气泡。例如, 1997年

6月13日, 政府管理部门查处了海通等三家证券公司操纵上海石化等公司股票的行为。①然而, 股票市场上的参与人都明白, 上述三家仅仅是众多操纵股票市场庄家中的一小部分。庄家在与政府的多次博弈中, 也了解了其战略。因此, 在股市低迷, 政府希望股市升温, 少部分庄家进入股市时, 他们亦会纷纷由潜在进入成为实际进入者;当股市升温时, 庄家们预见到泡沫化将产生, 但他们也并不会因此退出, 因为:第一, 股市泡沫化尽管实际上存在, 但到底在什么具体水平上发生是一个模糊值。第二, 当政府认为股市已经泡沫化, 要采取措施时, “众猴” (庄家) 中到底谁将成为“鸡”被“杀”也是不确定的, 尽管必定会有一只猴子将被当作“鸡”, 但对每只“猴子”来说, 1%是一个小概率, 而小概率事件是可以当作不会发生的。这样这一博弈的结果是, 庄家会在其资金约束下不断地炒作下去, 直至泡沫化政府采取惩罚少数典型庄家时, 才开始收敛。

三、庄家与散户博弈

庄家和散户的博弈是市场正最主要的形式, 讨论庄家与市场的博弈可以讨论庄家的意义。散户单个资金拥有量小, 而且处于信息劣势, 市场上行为上行为方向, 不可能形成控制力, 实质上是价格的接受者, 在市场上处于劣势地位。我们可以用智猪模型分析:

显然小猪代表的是散户, 大猪代表的是庄家。这里按代表的是提升股价, 等待代表的是等待另一方提升股价之后自己再去搭便车。这样理解之后完全可以用智猪模型分析散户和庄家的博弈。在这个博弈中, 纳什均衡是散户等待, 庄家按。实质上就是散户搭庄家的便车。庄家要获利, 只有自己收集信息, 利用大资金的优势拉升个股, 获取差价。散户既无能力收集信息, 也无能力操纵价格, 其最优战略只能是跟庄家。虽然散户跟庄家这一战略没有错, 但在实际过程中, 散户却远没有“智猪博弈”中的小猪那么幸运。这是因为, 首先, 中国股票市场上的博弈, 实际上也是一个“零和博弈”。从根本上说, 股票市场上投资者的收益来源于股息, 但我们即使认为中国股市中每个上市公司公布的净利润都是真实的。那么, 所有上市公司每年的利润还都抵消不了交易所、证券机构的手续费和政府收取的印花税。例如, 1996年, 沪深全部上市公司的总利润为300亿元, 而印花税和交易手续费相加超过了300亿元。其次, 庄家与散户博弈实际的类型属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从这一博弈的信息角度来看, 庄家与散户之间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 庄家掌握信息而散户不掌握信息。这表现在: (1) 庄家往往占有某个股很大的份额, 他可以准确推算出其他所有散户占有的份额, 而散户只能通过技术分析, 例RSI值等指标从概率上估计庄家的情况。 (2) 庄家往往与上市公司关系密切, 掌握着上市公司的内幕消息。甚至上市公司还常常发布有利于庄家的信息。而这一点, 散户是做不到的。 (3) 庄家往往收买媒体或股评人士发布虚假但对其有利的信息。股评人士在报上散布琼海药虚假业绩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从博弈的顺序来看, 可以视作庄家先采取行动, 在低价位时悄悄吸筹, 而一般散户无法觉察, 因而这时, 博弈还具有静态博弈的性质。但当庄家吸筹完毕, 开始拉升价格, 散户从概率上大致判断出某个股有庄家, 从而跟庄时, 这一博弈就变成了一个动态博弈。由于庄家也知道散户的战略, 因此, 庄家的行为就常常具有欺骗性, 所以在博弈中, 只有少量有分析能力的散户才能赢利, 大部分散户将会屡屡上当而亏损。总之, 交易所与庄家、庄家与散户的博弈, 其总的结果是, 交易所增加了收益, 庄家获得了中等规模的利润, 少数散户获取少部分盈利, 大多数散户亏损。

四、庄家与庄家博弈

庄家与庄家博弈的情况多种多样, 有实力相当的庄家之间的博弈, 有小庄家与大庄家之间的博弈, 不同庄家之间的博弈在不同情况下也有不同的特点。在此我们只讨论一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用在位者和进入者之间的博弈模型分析:

先假设市场上有只有两个庄家, 庄家A是在政府允许范围之类的庄家, 这个庄家正在操作某只股票, , 庄家B通过观察发现庄家A正在操作某只股票, 他的策略选择是和庄家A共同操作股票还是去操作别的股票, 博弈的支付矩阵如上。这个博弈的纳什均衡有两个分别是B进入, A默许和A斗争, B不进入。但是A斗争, B不进入是一个不可置信的威胁.所以实际上纳什均衡只有一个就是A默许, B进入。另外A的目标利润是是5, , 并在B进入时候保持不变, B的目标利润是3.那么, A, B共同需要获得的目标利润比只有庄家A的时候多了3个单位, 因此当B进入时, 该只股票必会有更大的交易量和更大的泡沫。这里只是分析了两个庄家的情况, 可以想象, 市场上大大小小的庄家很多, 同一只股票可能有多个装甲参与的现象很是常有。例如, 2011年6月30日, 比亚迪登陆A市场第一天涨幅将近50%, 上市前5天多涨幅将近200%, 这还是比亚迪A股发行价远远高于当日H股股价前提下发生, 通过WIND数据库我们可以发现暴涨的时候多个庄家经过了多次换手。中国市场非流通股的存在庄家操纵的可能性和力量的大小, 例如吕梁的中科系的构建充分显示出通过与地方国资委购买国有股和法人股坐庄的惊人力量和各种庄家操纵相同股票的情况。在这里我们仅仅分析的是在抬高股价时候庄家博弈的行为, 庄家在卖空股票的时候分析与此类似。

参考文献

[1]郭显光, 易晓文.中国股票市场的效率性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1998, (8) .

逃课现象的博弈论分析 第4篇

关键词:逃课;博弈论

一、统计

据统计,基础课的逃课率高达百分之七十,专业课的逃课率约达百分之二十,公共课的逃课率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逃课原因分析

1.教师原因:很多逃课的学生将自己逃课的原因归结为老师讲的没意思,听了和不听是一样的,浪费两三个小时去听这无聊的课,还不如自己花半个小时,一个小时能看得更加细致,学得更加深入

2.家庭背景:有些学生的家庭比较贫困,尤其是农村孩子,大部分需要在外边寻找一些临时性的工作(如家教),而这些工作是会和上课有或多或少的冲突的,这就使他们不得不逃课去赚钱,这也就出现了逃课现象

3.社会环境:由于游戏和网络的盛行,再加上社会环境的诱惑,很多学生选择了逃课而去做这些吸引自己的事情;

4.自身原因:

(1)逆反心理:步入青春期,学生也会产生一定的逆反心理,总是想尝试一些老师和家长以前不让我们干的事情,认为逃课是一种释放自己,发扬自己风格的事情,也从逃课中找到了快乐和成功的喜悦

(2)未转专业:很多学生进入大学是所选的专业并不是自己所喜欢的,或者是上了大学之后才知道什么才是自己所喜欢,所擅长的专业,因而为了上自己所喜欢的专业,他们必须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放在他们所喜欢的课上,这势必会引起课程之间的冲突,逃课现象的产生也就不奇怪了。

(3)自由放任:上大学后,离开了父母的管制,很多学生感到了无比的自由,再也没有束缚,没有唠叨和惩罚,为什么不好好享受一下违反规定的成就感呢,这就使得逃课现象频频发生

(4)恶性循环:很多学生都有这样的经历,那就是逃过几次课以后,为了调剂一下心情再去上课时,却发现自己已然听不懂了,这就是部分学生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想法,逃课现象也就更加频繁的发生了

(5)厌学情绪:上了十几年的学,拼搏了十几年,神经绷紧了十几年,该到休息,娱乐的时候了,而上课已经成了使人恶心呕吐的事情,只有逃课才能使自己获得满足感和快乐

(6)参加活动:很多同学参加了很多社团和学生会等一些组织,而这些组织举行的活动很少会考虑到学生是否有课,为了参加这些活动,大部分学生往往会选择逃课的方式

(7)排斥心理:对老师的教学方式或者对老师本人的教学水平表示不满,从而一逃课的方式来表示抗议

(8)理论性过强:大学现在所设置的课程普遍以理论型为主,而实践性较少,对于理论而言,并不是很吸引人,学生认为这些课程对以后的工作的指导性和实用性也较小,所以很少有人会愿意选择上这样的课程,学生逃课现象严重也就很正常了

(9)身体不适,以致于不能上课

三、逃课的抉择

1.成本—收益分析:学生在选择是逃课还是上课时首先考虑的是逃课的手一个成本哪个更高一些,上课的最大成本是时间,还包括所花费的精力,对老师讲课的忍耐,放弃的娱乐等,而上课最大的收益是能够得到知识,这就使得学生在考虑是否去上课时会对比其成本和收益谁打谁小:如果认为得到的知识的满足感会远远大于自己逛街,打游戏获得的乐趣,学生就会选择去上课;如果学生认为上课所得的乐趣和知识远远不能满足自己的干别的事情所得的快乐和收益,那么学生将会选择逃课

2.其他人的选择对自己的影响:如果学生得知还有很多的同学选择逃课,也许他们会冒风险去逃课(一般这种情况发生是因为老师讲的实在是太不吸引人了),而这时候,学生普遍的选择是去上课,因为如果很多人不去上课的话,很容易被老师看出来逃课的学生很多,因而老师有很大的可能会点名,如果出现缺勤现象,对自己的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评影响很大,所以除非“万不得已”或对上课厌恶到极点,大部分学生都会选择去上课,而如果大家的决策都是去上的,或绝大部分同学决定去上课时,自己则很有可能选择逃课,因为当绝大部分人去上课时,缺一两个人老师一般不会发现。

3.老师的考勤和考试方式:

(1)老师的考勤和考试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生是否去上课,如果老师考勤非常的频繁,则逃课率会很小,相反,如果老师考勤并不很频繁,逃课现象将会比较严重:

(2)如果老师点名很有规律,逃课现象也会很严重,因为学生能够掌握或者说是预知是否这节课老师会点名,从而做出自己是否逃课的决策。

(3)考勤在综合测评中算占得比例:如果占得比例大,在权衡取舍中,学生会更大可能的选择去上课,因为如果缺勤一次,综合测评中得低分的概率很大,这样逃课所毛的风险也就很大,因而逃课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大多数人则不会选择逃课

(4)老师的承诺是否能够兑现:这种情学生们通常会从前几届的学长口中获得,如果老师总是遵守自己的承诺,那么如果老师提前说过缺勤会影响成绩,那么很多同学不会选择逃课,而相反,老师如果总是食言,那么他说过的缺勤会影响成绩也就不会被学生当成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来看,逃课的发生也就不奇怪了

四、建议

1.提高老师上课的有趣性,用更加亲切互动的方式拉近老师和同学的距离,使得学生更乐意上课,在娱乐中学习,激发学习兴趣

2.学生也应该尽量使自己的兼职和课程的冲突最小,尽量在不影响自己上课的前提下来去工作,大学生的业余时间其实是很充裕的,有足够的时间去平衡工作和学习

3.社会上有很多吸引人,诱惑人的东西,这就要求学生有一定的自制力,适时的约束自己的行为,保证自己能够出勤

4.换了一个新环境,没有了家长和老师的管束,学生应该提高自己的自控能力,尽量控制自己的逆反心理,保证自己能够正常上课,保证道亲率

5.在参加活动和上课之间比较一下利弊,尽量使业余性的活动不影响自己上课,如果实在不能避免之间的冲突,还是要以学业为重,即使避免不了,也要在课后把缺的课程补上。

6.学校课程设置上,理论性确实比较强,但这些理论在现在看来是没有用的,但这会为我们以后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时提供一种思维方式,提供一些理论基础,因而学生应该明白一定的理论学习是必要的,明白这一点,会迫使自己提高出勤率,而学校也应该设置一些和社会接轨的实用性较强的课程,提高学生的兴趣和动手能力,参与能力,从而加强学生在今后应聘时的竞争力,在工作中处理问题的能力

7.如果身体不适,应该好好休息,但课后最好将落下的课补上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2]侯经川.基于博弈论的国家竞争力评价体系研究,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13.

[3]于维生、朴正爱.博弈论及其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博弈论的经典案例 第5篇

在美国西部的小镇上,三个枪手准备进行一场生死较量。枪手甲枪法精准,十发八中;枪手乙枪法不错,十发六中;枪手丙枪法拙劣,十发四中。假如三人同时开枪,谁活下来的概率大一些?经详细分析,枪法最劣的枪手丙活下来的概率最大。

假如这三个枪手相互之间充满仇恨,意见不可能达成一致,作为枪手甲,他的最佳策略是对枪手乙开枪,因为这个人对他的威胁最大。这样他的第一枪不可能瞄准丙。同样,对于枪手乙来说,他也会把甲作为第一目标,一旦把他干掉,下一轮(如果还有下一轮的话)和丙对决,他的胜算较大;相反,如果他先打丙,即使活了下来,到了下一轮与甲对决时也是凶多吉少。而丙呢?自然他所选的目标人物也是甲,因为不管怎么说,枪手乙还是比甲差一些(尽管比自己强),如果一定要和某个人对决下一场的话,选择枪手乙,自己获胜的概率要比对决甲多少大一点。于是,第一阵乱枪过后,甲还能活下来的概率非常小(将近10%),乙是20%,丙是100%。通过概率分析,不难看出丙很可能在这一轮就成为胜利者,即使某个对手幸运地活下来,在下一轮的对决中也并非十拿九稳,毕竟丙还有胜出的机会。而三人中作为强者的甲,却面临着最大的生存风险。

从这个博弈案例中可以总结出一个道理:强者并非一定能赢,正所谓“木秀于林,风必摧之”。

博弈论案例分析题 第6篇

中国经济经历了多年的阴霾,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就进入了经济社会的转型期,这是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目前我们仍然处于这一特殊的时期中,我国走的一条渐进式的改革道路,由体制外改革逐渐转向体制内的改革。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在不断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日益提高,然而改革并非一帆风顺,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问题逐渐显现,腐败就是诸多社会问题中的一种。有学者将腐败称为政治之癌。腐败的存在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阻碍经济增长,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人们对腐败行为深恶痛绝,我国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没有停止过对腐败活动的治理,然而近年来腐败问题却有日益恶化的趋势。究其根源,我们更多地是侧重于从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的角度以及严刑峻法等方面来进行治理,即对政府官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加强对腐败分子严厉打击,但忽视了对腐败活动产生机制的研究。本文通过博弈分析来阐诉腐败活动产生的原因,对腐败活动进行一次深刻的剖析。

关键词:腐败 成本收益 影响因素 经济 贪污型引言

1.1 腐败的定义

腐败即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腐败的实质是一种非正式的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当某个群体感到其核心利益在正式政治体系内被忽视或被认为是非法之时,这一群体的成员就会被吸引到那些获取影响的非正式渠道中去,而这些渠道又往往以腐败的形式表现出来。

腐败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腐败,也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1.2腐败的特征

根据定义,我们可以概括出腐败的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腐败是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政府官员在特定制度环境下的主动性行为选择。

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由于利益约束是对人类行为的最基本的约束方式,政治生活中的人必然表现出与经济活动中的人相一致的地方,都以理性经济人的特征出现,具有利己动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官员,在从事相关政治活动时,也会有意或无意的进行成本——收益的计算,腐败实际上就是他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非法行为的表现。当从事腐败活动的收益高于成本时,官员就会趋于腐败;反之则会远离腐败。

②腐败实质上是公共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的市场化交换。

从市场交换角度看,腐败活动在公共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一个腐败的官员要么贪污侵占,运用权力直接获取私利;要么向第三方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用权力间接交换利益。后者人们经常称之为权钱交易。事实上,利益除表现为金钱形式之外,还有形形色色的能够由个人或小团体享受到的好处和服务。这些利益有些可以用金钱来衡量,有的则很难用金钱衡量,但确实都是实际的利益或好处。

③定义腐败的关键在于代理人获得的是未经委托人同意的私利。

现实政治生活中,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不可能直接参与国家具体事务的管

理,而是将管理国家的具体权力授予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由此产生了国家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代理人是具体的管理者,具有管理经验和信息优势,很有可能滥用委托人的授权,以公谋私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这就产生了腐败。

1.3腐败问题的表述

① 腐败的共有特征: 是损害公共委托人的利益, 代理人以及与代理人进行权力交换的权力接受者非法获益.无论是寻租理论的分析, 还是政治学的分析都能得到以上结论.② 腐败问题的数学表述: 设X 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通过契约达成的权利(力)委托变量集合, x ∈X , x 是某种权利委托变量.x 的期望价值或市场价值(例如通过拍卖的执照价格)为V.在一次权利交换中代理人以y 价格让度x , P 为权利接受方的支付价格, 那么当

1°Vy > 0 时, 我们说代理人对委托人是不尽责的;如果权利接受方为了以y 的价格得到x 而给代理人行贿C, 且代理人同意在接受C 后, 以y 的价格让度x 权利, 则称代理人腐败.这个C 属委托代理契约之外的代理人收益.3°在2°成立时, 存在Δy = VP ,(1(1P)(5)

在(5)式中, 当等号成立时, 代理人对腐败行为的选择与不选择觉得是等价的, 这是产生腐败行为的下限.当等号不成立时, 腐败行为就会发生.假如用P 表示公共代理人腐败行为的成功率, 或1-P 表示委托人对代理人腐败行为洞悉的信息度,那么, 腐败行为能否在一个理性的代理人身上发生就取决于惩罚系数K 的大小了.当

1°当K < P/(1-P)时, 腐败会发生;2°当K = P/(1-P)时, 腐败将终止;3°当K > P/(1-P)时, 腐败不发生.在(5)式中, 如果P 一定, 腐败能否发生将仅仅取决于K 的大小, 而与C 无关.假如K 满足1°的情况, 则

CE = PCP)K C > 0(6)称CE 为在一次腐败中的风险中性的公共代理人的欲望水平, 这个值属契约之外的期望收益.2.2寻租型腐败中的三方博弈

寻租理论从经济学角度为解释腐败提供了一种理论选择,把研究范围扩大到了寻租者,但在现代社会中,更为常见且影响更广的腐败现象就是那种涉及到权钱交易的活动,政府官员通过敲诈勒索、索贿受贿,通过第三方收受贿赂从而利用权力间接换取私利,即寻租型腐败或称之为贿赂型腐败。要以寻租者为主体,腐败只是一种“管理资源制度”的伴生物,腐败的。主角”——资源权力作用者没有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公共权力的最终拥有者(委托人或人民)与公共权力的需求者(寻租者)之间的关系研究的也很少,下面将主要从公共权力的委托人、代理人和寻租者三者关系的角度来研究寻租型腐败的产生。

寻租活动涉及到的主体有委托人——公共权力的最终拥有人,由于人民选举产生政治家,政治家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客观上也实现了公众的利益,因此在这里可以看成代表人民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家;代理人——公共权力的使用者,主要是指政府官员,他们受人民委托拥有公共权力的使用权或处置权;寻租者——通过不法方式获取公共权力所限制的资源的需求者。代理人与寻租者之间表现为设租人与寻租人之间的合作博弈关系,先设租后寻租或是先寻租后设租依具体情况而定。设租——寻租双方的合作剩余等于委

托人的净损失,委托人为了自身身利益最大化,会对寻租行为进行监管,并且对寻租活动的参与方进行惩罚。下面对出租车牌照问题的进一步分析及三方模型: 行贿与受贿这种典型的腐败问题就可以表示由寻租理论所涉及的主体问题.我们对此问题的进一步分析表明, 该问题的构成可分解为如下几点: ① 出租车牌照的有限性(资源稀缺条件);② 牌照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发放的(主体之一);② 人民是各级政府的委托人和监督者(主体之二);④ 以不法方式获得牌照的公共资源需求者(主体之三).从以上构成中可以看出, 出租车牌照问题涉及三个主体, 这三个主体实际上代表了二个利益方面.其一是公共权力(稀缺性公共资源处置权)的最终拥有者.在我国这种权力拥有者就是人民, 人民并不直接行使这些公共权力, 而是把这些权力委托给政府及其公务人员, 因此我们称人民为委托人;其二是公共权力的使用者.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受人民的委托拥有公共权力的使用权或处置权, 在正常情况下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所以是公共权力的代理人;其三是对公共权力所限制的资源以不法方式获取的需求者.如果在出租车牌照问题中出现寻租活动、滥用公共权力, 就有可能导致腐败产生.无论腐败是如何产生的其所涉及的利益主体有三个, 其权力转移过程如图1 所示, 我们称之为三方模型.2.3贪污型腐败的成本收益分析

人类的行为复杂多交,但在经济学看来,这些行为的选择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进行成本——收益比较的结果。只有当一种活动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时候,人们才会进行这一活动。在对腐败问题进行经济学分析时,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从事腐败活动的效用超过他把时间及其他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能带来的效用。从前文对腐败的类型分析中可以看出,贪污型腐败是政府官员利用职权直接贪污侵占国家资财,包括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挥霍公款,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接受礼物不交公等。由于贪污型腐败中的腐败官员既是腐败行为的需求者,又是腐败行为的供给者,因而决定其腐败行为的关键:生于进行这一活动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的比较。

设官员在正当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的既得利益所享受到的全部效用为E0,包括薪金、职务的特权、公众中的声誉等所带来的效用之和。他从事腐败活动主观上

被预期不被发现的概率为P0,不被发现时通过贪污行为所获得腐败收入为B,则贪污型腐败产生的必要条件是:

Eo<=(B+ Eo)(1-P0)(7)但是腐败是否被查出并不是由个人主观决定的,而是由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安排所决定.设在既定的制度安排下腐败被查出的实际(客观)概率是P1(0< P0< P1<1),因贪污被查处的官员将被调离公职或降职处理,他在此后替代性的其他职业中所能得到的收益为E1,而且在查处后还将面临罚款、监禁、社会歧视、舆论谴责、丧失名誉等经济、法律和道德上的惩罚,这是对个人收益的扣除,或者说是从事这一活动的成本,我们设为W0.那么腐败行为发生的充分必要条件将变成如下形式:

E0<=(B+ E0)(1-P1)+ P1(E1-W)(8)上式可稍加变形,得到:

(E0-E1)+W<=B(1/ P1-1)(9)不等式的左边可以看作是贪污官员的私人成本,是由职业上的收益的净损失和其他社会损失组成。这里无非有三种情形:

①当E0和W给定时,E1越大,即腐败官员被查出贪污、受到处理后越容易在其他职位上找到工作,获得合法或不合法的收入与效用,则贪污型腐败的私人成本越小,反之则越大。

②当W和E1定时,E0越大,即政府官员既得利益越大,进行贪污活动的成本将会越高,反之机会成本越小。

③当E0和E1给定时,W越大,即官员贪污一旦被查出,将面临的惩罚越严厉,腐败成本越高,反之则社会对这种行为更为宽容,贪污腐败的成本越小。

不等式的右边表示官员贪污腐败的预期收益,它与贪污所得的收益正相关,与贪污行为被查出的概率负相关.当被查处的概率P1一定时,通过贪污活动所能获得的收益越大,则官员贪污腐败的动力越大,而贪污获得的收益又取决于个人所拥有的权力大小、现行制度下能够动用的社会资源的多少等因素.当B一定时,查处概率P1越高,则对贪污腐败分子的威慑作用越大,贪污腐败行为就可能得到遏制,查处概率越低,腐败行为的诱惑就越大。

3.结论

从以上对贪污型腐败的模型分析中可以看出,在制度变量外生给定的条件下,官员腐败行为的产生是基于腐败的查处概率,政府官员的收入、对腐败官员及寻租者的惩处力度等因素。

首先,从查处概率上来看,在贪污型腐败中,作为官员腐败收入的所谓“腐败诱因”与查处概率负相关;在寻租型腐败中,政府监督部门最优监督概率与查处概率负相关,正是由于我国转型期腐败查处概率(查处质量)低,才使得官员受到很大的利益诱惑和侥幸心理去进行腐败活动。腐败查处概率与两个因素有关: 一是官员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它等于被发现的腐败官员与所有腐败官员之比;二是当政府官员腐败行为被发现后受到处罚的概率,它等于被发现同时被惩罚的公务员与所有被发现腐败的官员之比。胡鞍钢、过勇等人的研究发现,腐败行为实际受到查处被判刑的概率十分低。政府官员腐败被发现的概率大约在10%~20%,被发现后受到法律惩处的概率约在6%~10%。根据中央组织部数据计算,1993至1998年,一全国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累计达2.89万人,平均每100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只有42.7人被检查机关立案侦查,只有6.6人被判刑.如此低的查处概率,是不少官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原因。

其次,政府官员的薪资水平相对偏低。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政府官员现有的薪资是其从事腐败活动的机会成本,较低的薪资水平使得政府官员腐败行为的成本不高,这是影响官员行为选择的又一因素。改革开放之后,公务员整体工资收入的增长与其他社会阶层,特别是与先富起来的社会阶层相比明显较慢,这使得政府官员面临的激励机制发生严重扭曲。如果考虑到政府官员的整体素质高于企业劳动者,政府官员的工资水平与社会同类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差距更大。

最后,影响官员腐败行为的还包括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腐败的私人成本由薪金损失和惩罚损失构成,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大,腐败的私人成本就高,这就会抑制官员的行为;政府监督部门的最优监督概率也与对官员的惩罚力度负相关,提高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将会降低监督部门的监督概率,反过来又会压制住政府官员想去腐败的心理冲动。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影响着政府官员的行为。比如说在当前形势最严重的腐败——寻租型腐败中,存在着一个公共权力的“市场化”交易的过程,权钱交易就很形象的概括了这一基本特性,有交易就有市场存在,在这个腐败市场上,供给方是那些掌握着稀缺资源控制权或审批权的政府官员,需求方则是前面定义的“第三方”,即那些希望通过贿赂等方式获得特殊利益或降低成本的厂商或个人。腐败的需求方也影响着政府官员的行动。在寻租型腐败中,收益更高的应该说是腐败的寻求方,“以少取多”、即所谓的“送去一只鸡,换回一头牛”,就是第三方从腐败行为中获利的形象描述。正是因为有巨额的利益的诱惑,才使得寻租者绞尽脑汁、想方设法的拉拢、贿赂政府官员。一些政府官员就是这样越陷越深。在前面的模型分析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政府监督的最优概率也与对寻租者的惩罚力度成反比,加大惩罚力度,在打击官员腐败的同时也对腐败需求进行遏制,使政府官员无处腐败。在对寻租型腐败分析中,我们假设了既定的制度因素不变,而寻租活动、腐败行为的大量出现,却与社会转型这一制度变迁过程密不可分。

综上所述,腐败是一个复杂的制度现象,不同社会结构、不同经济活动主体可能对同一个制度安排或创新反映不同,但我们只要从社会政治经济以及道德层面等多个领域一起着手,从不同方面提高腐败活动的成本,降低其收益,提高腐败活动的查处概率,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那么腐败行为将不仅不能给人带来收益,反而会使之承担巨大的风险和成本,从而成为一种“不经济”的行为,人们自然会远离腐败。

参考文献

[1]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复旦大学版社 2007年版 [2]汪丁丁《关于腐败的经济学分析》《战略与管理》 2000年第6期 [3]百度文库 http://wenku.b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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