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总结

2024-07-26

人民陪审员总结(精选6篇)

人民陪审员总结 第1篇

2009年个人工作总结

——人民陪审员李彩云

2009年我被县人民法院安排到刑庭和审监庭参加陪审工作,在一年来的陪审工作中,我能坚决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积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一年来,我共参与审理的刑事案件80余起,其中刑庭70余起,审监庭10起,参与调解的民事纠纷4起。现将自己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1.从书本上学习。首先,自觉加强党建理论的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陪审工作奠定理论基础。第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陪审业务的培训并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

2、从网络中学习。经常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栏目的内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

3、从实践中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力争在合议时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案情进展,量刑有切实可行的依据。

二、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1.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同等的权利。我认为,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从自己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桥梁、纽带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法官形象。一方面是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合理、合法为前提条件,撇开感情因素,去掉儿女情长,始终保持冷静科学的态度,从纷繁的言词、实物等证据材料中,去伪存真,抽丝剥茧,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另一方面是正确行使权利。作为陪审员,我能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审判长的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做到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既要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正确行使权利,以彰显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官形象。

3.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我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案件的审判中去。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学习,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评议案件时,作为业外人士,我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判断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发挥积极的制约与监督作用,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搞好案件的审判工作。

三、认真履行陪审员义务,为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贡献力量

1.妥善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我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同时负责单位主要业务工作,事务繁多,时间紧凑,但我必须做好计划,协调好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之间的关系,积极争取时间以及上级领导的支持,处理好各种矛盾,认真履行到庭陪审任务。

2.自觉增强陪审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审判纪律,努力做到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使者,切实做到维护好法律的尊严。

3.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陪审中,我接触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所以我经常有意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把这些法律法规运用到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让他们成为懂法、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的合格公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人民陪审员总结 第2篇

7月26日上午,我院召开上半年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座谈会,会议由李志杰副院长主持,全体陪审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李志杰副院长对我院前半年总体工作进行了通报,并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了总结。今年上半年,我院陪审员工作呈现下面几个特点:一是所有的陪审员都参加了陪审,半年来陪审共计82次;二是各庭室陪审员都已经到位,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审判压力;三是陪审员的积极性都很高,陪审次数均比往年有所提高。

座谈会上,每位人民陪审员都积极发言,对我院审判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李志杰副院长代表党组对人民陪审员半年来辛勤的工作表示感谢。并表示我院将一如既往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努力加大人民陪审员办理案件的比例,多举办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等。在我院的努力和县委、政府的支持下,我院陪审员经费今年列入了财政预算,保证了专项经费,会上陪审员们都根据陪审次数领到了陪审补助。

浅谈人民陪审员制 第3篇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 是国家司法机关由依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的司法制度。这一制度借鉴了外国的陪审团制度和参审制度, 让人民群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对审判工作予以民主监督, 目的就是要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扼制司法腐败, 并作为加大普法力度的一种手段。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

1、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实现审判公开司法公开

陪审员来自于社会, 让其参与审判可提高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 有利于社会评价和监督, [5]促进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来源于民众, 所以他们参与审判本身就是一种信息公开。由于人民陪审员不仅亲自参加庭审活动, 而且还直接参与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 所以说案件的审判对陪审员来说不仅形式公开, 而且实质内容也公开。通过陪审员参与审判, 使审判过程在更大范围上向社会公开, 从而扩大了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 提高了司法决策的透明度, 有力的促进了司法公正。

2、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实现司法独立司法公正

保障司法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目标。公民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活动对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造成司法不独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概括来说就是法院或法官受制于外在的力量。而作为普通民众的人民陪审员不存在受制于谁的问题, 也不存在与自身密切相关的利益。陪审员的候选人具有不特定性、广泛性, 在选举上具有随机性, 在任职上具有临时性, 这种特点决定了陪审员不容易受到人情关系或金钱的干预和腐蚀。

3、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廉洁

普通民众作为陪审员参与审判意味着对职业法官垄断的审判权的一种分割, 而这种权力的分割能有效地防止由于权力的滥用而产生的司法腐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 能够直接、有效地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 防止审判权的滥用, 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行使职权,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法官起到监督、制约作用, 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 防止司法腐败。

4、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益

普通民众作为陪审员参加审判, 可以相应节约职业法官的数量, 而且在有陪审员参加的审理中, 陪审员可以发挥其优势进行调解, 从而提高审判的效率。另外, 正如我们在第四点中谈到的, 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 因而也就相应的减少了上诉的成本。

5、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

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人民大众分享审判权力提供了一个途径, 使公众对司法审判的监督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有力的体现了司法的民主性。陪审制作为人民分享审判权力的基本手段, 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上的体现。陪审制也实现了法官与公民对审判权的共享, 反映了社会成员对审判活动的制约和参与。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

1、缺少宪法依据和地位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民主的重要内容, 无论是从公民基本权利, 还是从基本司法制度角度, 都应在宪法中予以明确。我国先后颁布四部宪法的前三部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规定, 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2、缺少完备的专门法规

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 承担着重要的司法职能, 需要设定完备的规则并形成体系, 对其加以规范。而现行人民陪审制度的一些规定过于笼统, 且较为混乱, 缺乏可操作性, 仍需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 使法律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

3、现有法规存在的不足

(1) 参审案件的范围界定模糊。《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的规定有的不具备可操作性。其一, 关于“社会影响较大”缺少严格的界定和明确的衡量标准。其二, 关于当事人申请的规定不够明确。

(2) 人民陪审员职权模糊性。《决定》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定位, 然而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究竟应该具有哪些职权和责任?如何保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如何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审判结果?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

4、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仍然存在

虽然自《决定》实行后, 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状况有所缓解, 但是在某些地方这种情况还是非常突出的。由于陪审员相对于法官来说, 法律专业知识欠缺, 他们往往信服于法官的专业知识, 对法官产生一种权威趋从心理, 所以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过程中, 有些陪审员仅把参与审判案件的程度停留在“陪”的层面上。

5、对人民陪审员监督上的偏差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规定, 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时, 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决定》却没有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义务或职责, 这导致了在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只享有权利, 却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也使得人民法院对陪审员的监督无法真正进行。

6、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尚需完善

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主要应由法院会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但在实践中, 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还是大部分由法院来承担, 司法机关很少涉及。

四、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建议

1、完善立法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 应当在宪法中加以明文规定, 使之成为具体法律的终极依据, 并获得具有宪法保障的稳定性。

2、明确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权利应得到明确: (1) 审判权。 (2) 调解权。 (3) 监督权。 (4) 获得报酬的权利。

3、建立规范的陪审员管理机制

一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管理。二人大常委会内部设立监督管理人民陪审员的专门机构三加强人民法院对陪审员的培训管理四是应建立定期业务考核制度。五是应建立人大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院对有关人民陪审员管理的协调机制。六是应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权限, 并确定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的优先原则。

参考文献

[1]吴宏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 载中国法院网, 2006年6月10日访问。

[2]高一飞:《我国陪审制发展中的疑惑》, 载中国法院网, 2006年6月10日访问。

[3]王显荣:《人民陪审制度之价值及其制度重构》载中国法院网, 2006年6月10日访问。

[4]日青镇著:《废除陪审员制度之我见》, 载绿色论文网。

人民陪审员总结 第4篇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第5篇

xxxx年x月,我经xx镇党委推荐,参加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培训,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xx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在陪审工作中,我能坚决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积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一年来,我参与区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有宗。现将自己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1.从书本上学习。首先,自觉加强党建理论的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陪审工作奠定理论基础。第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陪审业务的培训并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

2、从网络中学习。经常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栏目的内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

3、从实践中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二、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1.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同等的权利。我认为,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从自己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桥梁、纽带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法官形象。一方面是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合理、合法为前提条件,撇开感情因素,去掉儿女情长,始终保持冷静科学的态度,从纷繁的言词、实物等证据材料中,去伪存真,抽丝剥茧,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另方面是正确行使权利。作为陪审员,我能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审判长 的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做到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我既能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在具体工作中,能正确对待少数上级、同事、亲友的说情,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挡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正确行使权利,以彰显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官形象。

3.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我能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案件的审判中去。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学习,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评议案件时,作为业外人士,我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判断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发挥对法官的制约与监督作用,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搞好案件的审判工作。

三、认真履行陪审员义务,为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贡献力量

1.妥善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我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先后任xx镇党委书记,xx区委常委、xx部长等职,工作事务繁多,但我能够做好计划、积极争取时间以及上级领导的支持,处理好各种矛盾,认真履行到庭陪审任务。

2.自觉增强陪审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以共产党员的 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审判纪律,努力做到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使者,切实做到既维护好法律的尊严。

人民陪审员实行成效总结(范文) 第6篇

推行司法民主 促进和谐发展

——XX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显成效

10月25日上午,市人民XX刑事审判庭正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陪审席上,身着市人民XX统一定制工作服的陪审员XXX认真打量着正在陈述案情的公诉人,手边摆着一本已经磨起毛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一本工作日志。

作为XX第一批人民陪审员,无数个清晨,XX踏着晨露赶到XX参审。合议庭上,凭着多年从事纪检工作培养出的严谨和执着,以及丰富的生活阅历,他常常勇敢地表达出自己的意见。五年多来,他陪审的案件已经超过了200件。自XX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像XXX一样的陪审员还有很多,他们是市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奠基者,也是践行者。

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此,XX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加大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决定》实施六年来,XX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XXX件,其中,刑事案件XXX件,民商事案件XXX件(调解成功率 1 在40%以上);行政案件X件;执行案件X件。通过人民陪审员亲自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直接了解案件的具体审判和裁决过程,以案说法,向更多的人讲解法律、宣传法律,有效增进了XX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法治宣传员的作用,真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

——建立制度 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我院专门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台了《市人民XX人民陪审员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管理,使人民陪审员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确保选任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学历等基本素质。我院规定人民陪审员统一由院长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方式产生,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目前,我院的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了XX。

XX名“编外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进一步促进了我院审判队伍的健康发展,也为市司法事业的不断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既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人员,又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及优秀的社区、村委会干部,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体现了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广泛性。我院还在全省XX系统内率先统一了人民陪审员的着装,配发徽章和人民陪审员工作证,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 司法的权威性

——健全机制 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问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种法定的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加XX的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XX坚持群众性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司法民主化的必然要求。我院积极组织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参加任职岗前培训,还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庭审观摩,帮助陪审员掌握诉讼程序,熟悉庭审流程。通过培训和庭审观摩,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了查清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信心,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奠定了基础。

参审方式上,我院改变过去指定参审的方式,采取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审。这样一来,更好地贯彻了公开审判的原则,增强裁判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了解,有利于促进了司法公正。同时,也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责任心。

——物质保障 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

我院积极向市委、政府汇报,争取市委、政府的支持,通过主动沟通和协调,市政府每年为我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安排X万元专项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同时,我院实施了每案XX元的办案补助,为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进一步提供物质保障。20XX年XXX月下旬,我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到先进地州XX考察交流,新老人民陪审员在考察途中畅所欲言,或畅谈从事人民陪审工作的经验感受,或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表明对人民陪审工作的决心。在我院“群众观点大讨论”“十个一”活动中,院领导、办案法官邀请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律师代表进行交流座谈,座谈会上,院领导认真倾听各方代表发言,他们的经验感受表明,人民陪审制度具有较大的优越性。具体体现在:

一、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案件审理,有利于及时化解各种纠纷。人民陪审员大多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对案件的判断有独到之处,有他们积极参与案件的审理,能克服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式,能弥补职业法官知识结构上的不足,使审判工作在尊重事实、坚持法律的基础上更加贴近民意,更加关注民生,更加贴近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使裁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能进一步增强XX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普通大众的认同感。我院在审理涉及XXX的相关案件时,由市XXXXX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在案件审理中,他能结合我市进XXX市场的现状和交易习惯,根据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提出积极的合理意见,使当事人在调解或判决时实现最大限度的息诉服判。

二、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审理,有利促进了司法效率的提高。人民陪审员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参与审判,给法官增加了压力,也增加了动力,促使法官不仅要主动提高法律理论知识和审判技能,而且更加注重司法礼仪,从细节上严格要求自己。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XX审判力量的不足,减轻了法官的工作压力。2010年,在我院适用普通程 序审理的XXX件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XXX件,参审率达43.1%。其中调解、调解或调解后撤诉结案XX件,调撤率超过53.6%,有力地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实现了案结事了。

三、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案件审理,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对法官的审判行为、道德品质进行全面的监督,揭开了司法的神秘面纱。同时也使人民陪审员认识了司法的性质和现状,增进了对XX和法官工作的理解。人民陪审员通过自身的审判经历和体会,更好地与社会“大调解”机制相衔接,对成功调解案件和公正审判起到了积极作用,让更多的民众逐步了解XX和法官,纠正民众对XX、法官不恰当的评价和不合理的要求,在民众与XX之间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

四、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案件审理,有利于拉近法官与民众的距离。我院XX名人民陪审员中XX名是当地少数名族,这为双语审理案件提供了人员保障,同时,我院提倡巡回办案的法官及人民陪审员不着制服而穿少数民族服装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让少数民族同胞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可触及性和法官的亲和,以利于案件的调处。今年X月,我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XXXX村民小组公开开庭审理XX×涉嫌抢劫一案。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采取X语与汉语相交叉的双语审判。对于司法审判术语,人民陪审员与XX族法官相所用XX语通俗地解释给 被告人和旁听群众,给旁听群众上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进一步提升了他们的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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