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假制度范文

2024-08-16

销假制度范文(精选10篇)

销假制度 第1篇

青岛平度鲁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是公司管理中的基础工作,为加强和理顺公司管理,提高劳动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休息休假时间(是按每月除工作满勤以外的休息休假天数)

1、针对矿业工作的特点和考勤制度的规定,公司员工的休息时间一般不作统一集中休息休假,实行轮休的办法做好劳逸结合,个人申请与领导批准结合的办法休息休假。

2、每月休息休假为4天(执行休息休假期以内的满勤职工照发满月工资)。

3、平度市区以外的职工经批准可以一个月以内连休4天,但不准2个月的休息休假天数捆绑一起或连续休息休假,即连续天数最高为4天。

4、往返路途中的天数应计入休息休假的天数,但工作(以作息时间表为准)以外的时间往返不做计入,不影响休息休假天数的计算。

5、已被批准的休息休假需要乘公交车往返者,可以在休息休假算起之日前一天的16:00时离开公司(平度市区以外的职工每月可照顾一次于算起之日前一天的14:00时离开公司),但必须在应上班当天的08:00时前到达岗位。

6、公司分别所给予需要乘公交车者和平度市区以外者的照顾,被照顾者也应当知情达理,在公司个别工作任务需要晚间加班时也不应做过多计较,可做合理相对抵销考虑,各科室厂做灵活掌握或安排,但不得突破本规定界限。

7、休息休假列入公司制度管理,每位职工要做到事前请假有手续,归公司后要及时销假。

二、职工休息休假

1、职工休息每月4天期以内,应以科室厂为单位,由负责人结合职工个人情况,从生产任务的实际出发,相互兼顾,做出统筹安排,本地的职工每月可以分次休息休假,平度市以外的职工可以分次或相对集中休息休假。

2、科室厂的职工休息休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条,交由科室厂负责人签字批准。签字批准后的请假条由本人直接送办公室考勤员。

3、4天以内的休息休假应在请假事由栏目内标明“休息休假”。

4、超出4天以外的在0.5天(含,下同)以内的事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科室厂负责人签字,分管的副总经理批准。

5、超出4天以外的在0.5天(不含,下同)以上的事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科室厂负责人签字送交总经理批准。

三、科室厂负责人(正、副职)休息休假

1、科室厂负责人的休息休假一般每月应保持在4天以内,不得连续一次休结(家庭、个人特殊情况除外)。

2、科室厂负责人无论是休息休假或事假在1天以内的应由其本人填写请假条,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科室厂负责人无论是休息休假或事假在1天以上的应由其本人填写请假条,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事假

1、因特殊情况的请假,又是本月份休息休假超过4天的请假,应记入事假。

2、本公司人员有家庭中(直系亲属)的红白喜事、大事可休息休假与事假结合请假,对总计请假天数应作适当控制,特殊情况时请假4天应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超过4天时,应由公司领导研究后批准。

五、因公外出

1、因公司安排和上级公司安排的公事、工作、会议、外出和执行任务者,职工在0.5天以内者由科室厂负责人控制并做好记录。

2、职工在1天以上或科室厂负责人在0.5天以内者由公司分管领导控制并做好记录。

3、职工在1天或以上或科室厂负责人超过0.5天者由公司总经理控制并做好记录。

4、超出本范围时,应由公司领导研究后批准。

六、公司领导(正副职)休息休假

1、公司领导不准随意脱岗,必须按上班时间到岗,其休息休假实行轮休,连续休息休假时间应控制在2天以内,超过者应由北京总部领导批准。

2、为加强并保证公司领导工作正常运转,公司领导休息休假时间应分散、单独进行,不得2人同时请假或休息休假。

3、公司领导每月休息休假的时间总计不能大于4天。

七、旷工

1、未经批准的休息休假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均视为旷工。

2、无故旷工2天以上应当做职工自由辞职处理,公司予以除名。

八、加班

1、公司领导、科室厂负责人应统筹考虑、科学安排工作,注意正常运转和工作时效,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加时加班。

2、工作需要对晚间、夜间进行工作者,可以安排白天补休(换休)。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时应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九、考勤不影响应急、紧急工作特殊工作的处理处置

1、应急、紧急工作,当机立断,毅然决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发现险情时,接到信息或一声令下,抢分夺秒立即赶赴现场是每个职工的本分和神圣职责。

十、请假条的保管和统计

1、签字批准后的请假条不得丢失、涂改,办公室指定责任心强的专人(兼职)对请假条做妥善、认真的保管,并对当日当时的请假情况于办公室制表上墙,张榜公布,以接受监督。

2、每月底对请假条进行整理、分类、统计、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3、公司总经理审核后的请假统计作为月份(工薪报酬兑现)、全年考勤的重要依据,并计入全年总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2012年8月20日起实行。

2012年8月15日

销假制度 第2篇

经2018年1月19日全体例会成员决定,根据《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文件》(冀治空饷〔2013〕5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文件》第四条 处理政策

3、长期病假(两个月以上)、以病假名义不在岗人员。

(1)病假手续和待遇。休病假人员要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有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病假条。治疗期间应有定点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的方可以恢复工作;两个月内能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12)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基本工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百分之九十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基本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

4、长期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人员。

工作人员休事假应有经过单位批准的事假条,事假期间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5〕149号)规定计发或停发工资,未按此规定核减或停发工资的,从其应核减、停发工资之日起计算,核减或停发并收回多领的工资。

省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5〕149号)具体规定如下:(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日外,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职。

(2)请假办法及审批手续:工作人员请事假,本人要事先声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

(3)事假期间的待遇: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6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6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4)违反请假制度的处理办法:①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以旷职论。除按日扣发工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②逾假者,事后须尽快向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 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职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③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 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5、旷工人员。

对被确认为旷工的人员,应按规定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

从其确认旷工之日起计算,扣回全部工资。对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经教育无效、拒不返岗的长期旷工人员,可以按规定开除、辞退。

二.严格执行我校的请销假制度:

1、处室主任、副主任、级部主任因病、因事不能到岗或外出公干3天以内向主管副校长请假,3天以上要同时向主管副校长和校长请假。

2、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3天以内,由校区年级主任、相关处室主任批准;离开学校3天以上须先经校区年级主任、教务主任、相关处室主任同意,向主管副校长请假,并填写请假报告单;逾期不归者由批准人逐级上报。每月初年级主任将上月的请假报告单交教务处、财务室各一份,各处室将请假报告单交财务室一份。

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假手续不齐全,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处室自查是否有病假达两个月的教职工,有通知其马上上班,如不能上班,告知财务室,由财务室按规定上报。

销假制度 第3篇

关键词:制度执行力,学习制度,落实制度

学习制度落实制度的根本所在是提升制度执行力、有效防范制度风险。但从对辖区各类检查的结果中不难发现, 一些违规操作、有章不循、屡查屡犯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有发生, 制度执行时生人与熟人、内部与外部存在差别;执行初始阶段与常态化以后、忙时闲时、上级检查与未检查时存有差别;制度中的“红线”碰则受罚、触则亮剑的力度尚需加大;执行制度忽冷忽热、时紧时松的深层次矛盾还有待于根除。因此, 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十分重要的实践课题。

一、培育央行制度文化, 提高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制度的意识

制度执行必须依赖制度文化的推动力量。我们要大力构建央行制度文化, 积极引导员工参与制度执行的过程, 不断健全制度体系, 减少制度执行的摩擦, 树立干部员工对制度执行的统一认同感和目标价值取向, 塑造一种制度化人格、精神世界, 压缩自由度, 营造尊重制度、以制度作为行动最高准则的氛围。

(一) 夯实制度基础, 提升制度执行力的科学性

公共选择治理理论认为:在好的制度和制度环境下, 坏人可以做好事, 在坏的制度和制度环境下, 好人可以做坏事。因此, 制度的设计与制定必须坚持与时俱进, 体现以人为本, 贴近群众、业务和管理需求。在体系设计上, 坚持既抓单项制度建设, 又抓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的配套, 并保持关联性的制度在执行标准、主体、程序、责任方面的一致性。在功能设计上, 既前瞻捕捉苗头性、风气性问题, 跟进提出制度建设预案, 早发现、早制止、早规范。又要注重适用原则, 使抽象的内容具体化, 原则性的要求刚性化, 模糊性用语明确化, 避免制度设计中出现太多的自由裁量权。内容设计上, 坚持纵向到边、横向到底, 拓展制度涵盖的范围和领域, 防止大家在干事创业中限于无制度规则的犹豫徘徊, 以及无制度规则约束的盲动蛮干。

(二) 培养制度观念, 导通制度执行上的精神“梗阻”

一是要继续加强职业精神教育。“铁账、铁款、铁算盘”的“三铁”精神是银行业的优良传统, 我们作为中央银行更要带头严格自律, 规范操作, 传承弘扬“三铁”敬业精神, 树立业界的权威和良好形象。二要积极发挥经常性警示教育的心理投射作用。发挥制度的惩戒力, 就是要把典型案例作为最好的反面教材, 利用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等形式, 加强警示教育, 深刻揭示制度观念淡漠、违规操作带来的严重后果, 警示人们绷紧思想弦, 防患于未然。三要树立模范执行制度的典范和执行的信誉。广泛开展评选模范执行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的典型, 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同时, 给予先进典型物质和精神上的鼓励, 引导广大员工向他们学习, 牢固制度共守、不辱职责的精神支柱, 使制度理念渗透到个人的行为准则、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及思维和习惯之中。

二、搭建学习平台, 实现制度学习的系统化、科学化

大力培育执行文化, 提升制度执行力的自觉性, 有效防止制度执行出现的“木桶效应”, 必须注重提高基层央行制度执行主体的能力, 通过学习制度使干部职工真正做到了解全行性制度、熟知本部门制度、精通本岗位制度。

(一) 运用传统学习载体, 增强制度执行的动力

在把学习制度列入各级党委 (党组) 中心组必学内容的同时, 加强作为监督主体的广大群众的学习教育, 以党政工青妇各部门组织的宣传、培训、竞赛、演讲、辩论、文体活动为载体, 采取经常性教育和特色教育、制度灌输与自我教育、现代技术手段教育与喜闻乐见艺术教育、分类别分层次教育与定期不定期测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提高全员制度掌握能力。

(二) 开发智能学习软件, 强化定期考核促学

为提高员工学习制度的便利性和接受度, 要组织开发学习软件, 软件的内容包括全行性的综合制度, 部门专业制度及每个员工必须掌握的制度。同时设置试题库, 用于员工的日常练习和职能部门组织考试, 每季度考核一次, 考核结果纳入对部门和个人的综合考核。考核成绩网上公布, 成绩好的进行通报表扬;成绩差的由部门领导与其谈话, 会诊分析学习制度中的问题, 研究提高学习效率的办法措施, 促进其提高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

(三) 完善制度学习提示制度, 加大制度执行的压力

将一些重要制度以宣传栏、黑板报及条幅的形式, 予以公示或将制度挂在墙上, 增强制度的内心感知;对于禁止性的制度规定, 制作成精小的警示牌置于办公桌上或制成便携式卡片随身携带, 时刻提醒警示;在重要节假日到来时, 以温情短信的形式集体发送, 提倡廉洁与平安假日, 防止节日病。

三、建立制度执行的保障机制, 推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制度能够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 得靠科学的保障机制做后盾。

(一) 健全激励机制, 引导人们树立遵规守纪的思想观念

要把能否维护、落实制度, 作为工作人员评先评优、晋级升职的参考标准。把是否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善制度创新, 作为评价干部的标准, 并与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通过这种机制让执行制度落实制度的人真正得到实惠, 得到重用, 正确的导向, 榜样的带动, 长此以往, 干部员工的制度观念就能得到加强和巩固。

(二) 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规范、约束干部员工的工作行为

一是完善上级、同级、下级对制度执行的督查机制, 把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和效能监察、经常性检查和飞行性检查结合起来。方式上, 要畅通党内、组织、群众和舆论监督渠道, 健全制度执行情况举报和受理、处置机制, 积极推广电子监察系统, 加强对央行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程序的全程监控。同时, 探索实行检查项目负责制, 明确项目负责人及检查人员对检查的结果负责, 避免系统内检查存在的认习惯不认制度、讲关系不讲纪律的情况发生。二是建立违规违章通报制度。对上级、同级或其他部门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制度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凡不涉及机密的事项, 一律列入通报范围, 由专职部门以正式文件在内部网上发布, 激发员工对制度执行问题的思考和自身操作行为的规范。

(三) 落实问责制度, 坚守制度执行的最终保障

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果得不到应有的处置, 就等于纵容这种行为的发生, 所以加大问责制度的落实是保障制度贯彻执行和落实的重要, 也是最后的保障。当前, 要加大问责机制的落实, 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 分管领导要靠上抓, 要认真检查问责的每个环节, 打通阻滞, 排除障碍, 把问责机制真正地顺畅地运作起来, 只有这样, 那些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违规操作的行为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 多数人在受到警示的同时, 才能在严厉的制度约束和规范下, 认真严格地去执行制度落实制度。

(四) 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 全面提高制度执行力

报销假发票问题应引起审计重视 第4篇

1.假发票的易发领域及审计人员应关注的重点

当前,假发票易存在于科研课题经费、基本建设项目、材料采购、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的支出中,审计中应关注以上支出中以“会议费”、“咨询费”、“设备购置”、“工程购建、修缮”、“办公用品”等名义报销发票的真实性。

2.假发票的表现及存在形式

假发票存在的类型及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套用从税务机关售出发票的代码、号码,自行印制的发票。目前税务部门因技术手段所限,对套用税务部门售出发票号段的仿造假发票,无法识别真伪,仅能鉴定开具发票的单位与购买发票的单位不一致,与税务部门售出发票的流向不符,这种状态也不利于严肃查处和打击制售、使用假发票现象。二是制作、买卖假发票,此种发票的代码、号码不存在,发票的纸张不符,发票颜色不符,发票本身为假。三是虚假内容的发票。这种类型为真发票假内容,但发票记载事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发票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相符,开票单位与发票领购单位不相符。

使用假发票报销的方式主要有假票真开、真票假开。主要表现为用假发票处理虚假业务、有假发票处理真实业务、用真发票处理虚假业务、借用自制原始凭证处理虚假业务等现象。当前,有的单位为了逃避有关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假发票报销,通过虚列支出或虚增成本等方法,套取现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节日走访、单位招待等。假发票的存在一方面说明接受和使用假发票的单位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财务及相关部门审核不严格,另一方面造成出具发票的单位收入不入账,大量偷税,最重要的是易造成使用假发票套取现金、形成小金库、相关人员贪污、行贿等深层次问题。

3.发票的真伪鉴定方法

发票真伪的鉴定可以分为简易和一般鉴别方法,审计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发票真伪简易鉴别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将“发票监制章”置于紫外光(如验钞机)照射下“发票监制章”呈现橘红色。二是将35°C摄氏度以上的热源置于发票联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钟左右后发票联正面的“税徽”图案颜色平淡或呈无色。发票真伪一般鉴别方法一是登录发票开具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网站、点击“税务查询”功能区中的“发票查询”栏目,按照网上发票真伪查询的说明在“发票号码”栏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或验证码,按“查询”键进行查询。二是拨打税务部门服务热线12366,按照语音提示进入“发票查询”,按照提示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按照提示输入“密码”进入系统查询或转人工服务进行相关咨询。三是持单位介绍信可直接到省、市、县(区)税务局、各分局所属税务所的窗口查询发票信息,必要时可要求其提供书面发票鉴定证明。

4.审计中发现假发票应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的发生,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重点关注发票以及发票记载事项的真实性,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审查:一是核对合同或实物。审计中应在摸清单位核算及内部管理流程的基础上,收集相关合同,通过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检查,判断业务的真伪性,断定发票的真伪。根据发票所记载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新旧程度,核对业务是否发生,数量是否正确,判断发票真伪。二是对发票内容涉及的培训费、咨询费、餐费、制作费、会议费、办公用品等事项,特别是金额较大多次使用同一单位发票,要到工商、银行、税务部门进行协查,核对是否在工商注册,核对资金往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资金去向进行逐笔核实,直至末端,是否将资金打入发票单位,并配合座谈走访等办法核实发票的真伪。三是对报销发票情况进行普查。对发票要素不全,开票内容及印章故意模糊,发票代码不同,收款付款单位不同的,要同税务部门联系取得虚假发票鉴定结论,并限定经办人员立即补开发票手续。五是对于弄虚作假、虚构交易,以虚假发票, 报销骗取资金、套取现金、证据确凿的,审计人员一定毫不手软,严厉查处,坚决向纪检、司法部门移交、移送。

针对当前假发票越发普及的现状,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治理:

一、加强源头治理。税务部门应严把发票印制、领用、缴销等各个关口,从源头上加大发票使用和流向管理。一是提高发票的防伪技术水平,加大打击制售、仿造假发票行为力度。二是加大发票巡查和监控,加大对纳税人发票用量和开具金额、对发票与税源管理其他环节的管理。三是改进税务稽查手段,加大对原始凭证的检查,尽量做到“查账必查票”。

二、强化协作机制。税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工商、公安、监察等部门的联合,进行专项治理。与有关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大发票制售、领购、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

煤矿请销假制度 第5篇

一、目的为强化部门和队组劳动纪律,增强职工的组织观念和自律意识,做到规范化管理,保证公司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一)部门职工:

1、暂定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每个月26个为满勤。

2、出勤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00。

3、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事先请假。

4、部门人员下井可在井口签到。

(二)队组职工 :

1、实行三班倒,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

2、出勤时间为0点,8点,16点。

3、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事先请假。

三、请假手续

(一)办理请假程序(如探亲假、病假、婚假、产假、事假、丧假、等假)。

1、当事人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请假条。

2、请假1天,由部长审批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后生效。

3、请假2—3天,由副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后生效。

4、请假4天或以上,请假条经当事人上级领导确认,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后生效。

5、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6、旷工一天扣除2天基本工资;当月无故旷工5天以上(含5天),将扣除半月工资。

(二)假期管理

1、每次事假期限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事假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婚假,凡符合国家规定可以结婚,可享受7天婚假。

3、丧假,员工如遇直系亲属(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不幸去世,公司给予3天有薪丧假。

4、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可享受工伤带薪休假,直到工伤痊愈上班。

四、办理出差程序

1、因公须出差的员工出差前必须到人力资源部申领员工出差请假表。

2、审批表经上级领导确认,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后生效。

3、员工出差回来后无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上班的第一天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4、出差费用由出差人员自行填写报销单,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交财务部报销。

五、销假制度

(一)销假程序

1、以上所有假期休完后上班的第一天必须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2、到人力资源部填写销假单,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上班。

(二)附 则

1、职工请销假时要统一填写请假条,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

通防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

学员请销假制度 第6篇

请销假制度

(2011年9月)

按照新党办发[2011]1号文件和《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学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奎屯市赴江苏徐州市培养学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奎屯市赴江苏徐州师范学院、徐州医学院、徐州工程学院培养的所有学员。

第二条本制度分校外留宿请销假制度、课堂请销假制度和集体活动请销假制度三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徐州市****大学学生管理行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学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奎屯市赴江苏徐州培养学员管理的实际制定。

第一节校外留宿请销假制度

第四条所有学员正常情况下均不得在校外留宿。

第五条如学员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留宿的,必须在离校前一天携带说明学员校外留宿正当理由的请假条(2张)向班主任、辅导员请假;辅导员须报告领队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准许学员离校和校外留宿。

第六条 学员校外留宿请假条经班主任、辅导员、领队签字批准后,将一张请假条交至班主任留底,一张留辅导员处保存,以备学院学期考勤考核。辅导员每月须将学员校外留宿请假情况汇总后报领队备案。

第七条学员须按批准的时限按时返校并及时到班主任、辅导员处签字销假。学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延长假期或不假外出留宿。

第二节课堂请销假制度

第八条所有学员正常情况下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第九条如学员确有特殊情况需缺课请假,必须在上课前带学生课堂请假条(2张)向班主任、辅导员请假并得到批准后方准缺课。

第十条 班主任、辅导员批准签字后,一张请假条交至班主任处留底,一张由辅导员保存,以备留底检查和学期考核。

第十一条 辅导员每月须将学员缺课请假情况汇总后报领队备案。

第三节 集体活动请销假制度

第十二条所有学员正常情况下必须参加院校、班级组织的所有集体活动。

第十三条如学员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集体活动的,必须在活动开始前向班长说明原因并请假,班长报告辅导员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准许缺席集体活动。

第十四条辅导员应及时记录学员集体活动请假情况,并每月汇总后报领队备案。

第四节 夜不归宿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一次无正当理由晚间不按时回宿舍者,给予学院通报批评,两次无正当理由晚间不按时回宿舍者,根据学校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七条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和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晚间不按时回宿舍者,一次减去学期综合素质考评5分;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一次减去综合素质考评20分;培养学院通报批评者,一次减去学期综合素质考评10分。

第五节旷课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学员在培养期间违反学习考勤纪律的,以学期为单位,视情节轻重及其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其中: 累计旷课10学时(含10学时)以下者,在学员班级和培养院校进行通报批评。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上者,培养院校可对其做退学处理。该学员将被取消培养资格。

第六节未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无故未按时参加集体活动一次者,减去学期综合素质考评5分;

请销假制度 第7篇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增强企业员工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企业员工因公或因私离岗外出,必须按规定程序填写请假审批表,做到事先请假,准假,事后销假。

外出:是指离开矿区范围。

第三条 审批程序:离岗外出或不能正常在岗工作一天以上的,均须履行请假手续,因私外出需履行销假手续,因公外出不必销假。

1、班子成员请假二天及二天以上需向董事长报批。

2、各部室、科队负责人请假,三天以下持请假审批表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字,三天及三天以上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董事长审批,批准后,审批表交人劳部备案。

3、各部、室业务干事、关键岗位人员请假,七天以下持请假审批表由部长签字,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七天以上由部长、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董事长审批,批准后,审批表交人劳部、考勤部门备案。

4、一般职工请假的,十五天以下持请假审批表由部长签字,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十五天以上部长、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董事长审批,批准后,审批表交人劳部、考勤部门备案。

第四条 请假为事前请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如领导外出,可先电话向领导请假,领导同意后补办手续。

第五条 返岗后,请假人要在一个工作日内按请假程序进行销假。销假手续迟报造成误工的,所属部门要落实责任,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对不请假外出,逾期不归,未说明原因而不知去向,以及“先斩后奏”的违规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对不按请假程序外出,不按规定销假,除按本制度处理本人外,所在部室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扣除部室目标分值等处理。

第八条 请假审批表由考勤部门月末随报工表一并报人劳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职工队伍管理,严肃工作记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和机关干部职工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单位干部职工外出开会、学习、参观、考察(包括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因公外出)、因病、因事请假,以及按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休假、婚丧假等,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做到事先请假,准假,事后销假。

销假制度 第8篇

关键词:香港强积金,企业年金,制度比较

1994年, 世界银行在《防止老龄化危机》的报告中, 正式向各国推荐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的“三支柱方案”, 由此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减轻公共退休金制度的权重, 努力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制度。而中国内地在人口老龄化压力日益增大的情况下, 单一的公共养老金制度逐渐受到政治和财政的压力和挑战, 使得养老体制不具有可持续性, 而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计划既可以降低政府责任, 又可以分散风险, 为老年人提供稳定的保障, 因此中国内地致力于发展企业年金制度。

中国内地企业年金的出现, 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当时的一些行业为了更好的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 率先探索和建立起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此为企业年金的源头。2000年12月, 国务院颁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 首次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2004年是中国内地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年份, 这一年国家主管部门发布了多项有关企业年金的规章, 对企业年金的建立与运行进行了相应的规范。例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施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等对企业年金的建立, 运行及其管理进行了规范。

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完全成熟以及其他因素制约情况下, 尽管国家主管部门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 但内地企业年金还处于初期阶段, 发展速度比较缓慢, 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中亦存在着很多问题, 如企业年金制度不规范, 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 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监管机制不完善等。

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简称“强积金”, MPF) 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0年12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强积金制度是一套个人帐户制、强制执行、市场化运营的养老公积金制度。再辅以市民的个人储蓄和政府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基本保障的综援计划。强积金计划实质上是一种DC (缴费确定制) 计划, 受雇人员和雇主每个月都拿出一定比例的免税收入, 将这些钱放在一个信托受托人的专门独立账户, 由受雇人员选择账户的投资方式, 决定投资哪个基金或保险, 然后一直积累到退休便可将存入账户的钱连同收益一起取回。计划涵盖年龄界于18至65岁的雇员和自雇人士 (个体户) , 还包括各类临时雇员。在强制性供款之外, 政府还鼓励雇员进行自愿性供款以提高退休保障。在税收政策上, 除了有较高比例的税收优惠比例外, 强积金制度还规定供款的投资收益及员工领取强积金时均免缴所得税。在投资方面, 强积金投资运作的对象均为基金, 基金品种的发行必须报告强积金局, 并经过证监会的核准。一般来说有六大品种, 也称为六大“成份基金”包括保本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证基金、债券基金、均衡基金、股票基金。具体的投资比例由受益人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自行选定。根据过去几年的历史数据, 强积金账户平均年收益率高达10.86%, 如此高的收益率显示, 香港的就业人士自行选择强积金的投资标的, 基本主要集中于具风险性的投资工具上, 其中股票型基金占有很高的比重。

强积金计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雇主计划”。雇主计划又分为两种, 一种是只供那些受雇于同一雇主的雇员参加的计划;另一种对成员资格具有一定的限制, 规定必须有相当数量的雇员方可参加以发挥规模效应, 因此, 只有大型公司才有可能考虑设立此种计划。第二类是“集成信托计划”。它也分为两种, 一种是主要为来自不同雇主的雇员的累计权益进行转移的人参加的计划;另一种是小型雇主的缴费集中管理和投资的计划, 这种计划很适合中小型公司参加。第三类是“行业计划”。它可被分为4种:一是专为雇员流动性高并按日发薪的行业而设立的计划, 二是为饮食业及建造业设立的行业计划, 三是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雇主必须参加、雇主可以选择并由雇员自愿参加的行业计划, 四是同一行业的计划, 由于其前雇主及新雇主均参加同一行业计划, 所以在调转工作时就无须进行转换, 这样就节省了由计划转换时所须承担的行政费用。

据香港积金局公布的资料, 在强积金制度全面实施前, 香港约340万的就业人士中, 只有1/3获得某种程度的退休保障, 而2000年12月1日强积金制度开始实施, 一年后参与率达63%, 截至2004年5月31日, 参与率为97.6%。2001年5月以前基金投资运营的初始阶段强积金投资基金中67%表现较基准收益率为低, 但至2003年10月, 强积金基金投资回报率逾13%, 收效良好。

内地企业年金制度和香港强积金制度在基金治理模式 (信托型) 、财务机制 (完全积累制) 、基金账户管理方式 (个人账户制) 、基金负担方式 (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 、管理方式 (完全市场化) 等方面具有共同之处, 但内地企业年金采取自愿原则, 是企业自愿为员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而香港强积金制度是香港地区政府强制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在覆盖范围方面, 香港强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广, 法律规定, 除豁免人士外, 凡年龄界于18至65岁的雇员和自雇人士 (个体户) , 饮食业及建造业的临时雇员都必须参加强积金制度, 而内地企业年金覆盖范围较狭窄, 只限定部分有负担能力的企业实施。在协调性与公平性方面, 内地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尚未健全, 有些人尚未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 有些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发展很不平衡;而强积金制度与此前香港已建立的养老保障制度 (包括综合社援计划、政府退休计划、自愿供款的公积金计划、职业退休计划 (ORSO计划) ) 保持衔接与协调。在税收政策上, 强积金制度除了有较高比例的税收优惠比例外, 还规定供款的投资收益及员工领取强积金时均免缴所得税, 而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甚不明确, 政策优惠力度不够。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 香港地区政府针对强积金的法律制度建设比较健全, 有专门针对强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 为维护各方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而内地有关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还没有专门针对企业年金正式设立的法律法规, 目前多是一些试行办法、暂行办法等规章, 这就极大限制了企业年金制度的有效实行。在投资渠道及基金收益率方面, 强积金投资渠道多元化, 投资证券、股票等方面比重大, 而目前企业年金投资范围受到了严格的限定, 当前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工具分布中, 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占总资产的大部分, 存入财政专户、现金以及股票等其他形式的资产只占很小的比重, 投资渠道非常狭窄, 收益率也很低, 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

因此我们可以充分借鉴香港强积金模式的经验, 为内地企业年金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一些启示和建议:

第一, 政府应提供明确的优惠政策。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对国家、对企业、对员工都是有利的, 企业年金应该是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引导下发生的企业行为, 运用减税、免税、延迟纳税等优惠政策可激励雇主雇员双方积极建立企业年金, 同时也是政府间接介入企业年金领域、引导企业年金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提供法律政策支持并完善外部法律环境。目前, 企业年金的法律地位己经在相关法律中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但是一些具体的操作性法规还没有出台。因此, 当前我国政府应加大立法力度, 尽快出台《企业年金法》、《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完善外部法治环境。

第三,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扩大覆盖范围, 践行社会公正的原则。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体制偏向”造成了不同所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权利分配不公平;改革开放后, 国家的政策偏斜造成了城乡、地区养老保险水平的失衡。因此必须站在社会公正的角度, 统一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使不同的社会群体都能具有平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和享受权利。

第四, 加强企业年金制度与其他制度体系的协调和衔接,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 必须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健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结合起来, 大力加强企业年金制度、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切实建立起权责清晰、全面规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第五, 拓宽企业年金投资多元化渠道, 实现其保值增值的目的。放宽比例限制, 取消对政府债券以及银行存款类投资的最低比例限制, 由年金公司更加灵活地掌握配置比例。加快推进企业年金基金进行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尝试, 实现企业年金和基础设施项目等长期资产之间资金供给和需求的良好匹配, 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基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 为地方和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陈星.香港强积金计划成功因素解析[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 2005, (01) .

[2]杨扬琴, 戚巍.香港强积金制度对大陆企业年金制度的借鉴意义—从制度比较到前景展望[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7, (06) .

请销假制度 第9篇

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镇机关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现依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XX镇机关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干部职工,包括机关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其中机关干部包括镇班子领导,正、副科级干部,一般科员;工作人员包括在我镇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公益岗、志愿者、村官、聘用工勤人员和其它单位招聘在我镇工作并接受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请销假类种、概念、假期限时

(一)年假。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如因特殊工作原因年假可分段安排。

(二)事假。事假即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当 1

镇干部职工需要请事假时,要写明具体事情,一般的事假天数以实际情况为主,原则上每一次事假不超过两天;超过两天的当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适用休假种类处理。

(三)病假。病假是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一般的病假天数以实际情况(含病历、医院证明等)为主,除特殊情况一般每一次病假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当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适用休假种类处理。如无病历证明、医嘱、检查报告证明的,以事假处理。

(四)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具体请假天数依国家法律规定为主,额外超出国家法律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五)因公外出(学习、考察、会议等)。具体请假天数以文件或组织安排的天数为主,额外超出因公外出安排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六)其他。其他如无法适用于以上假种的情况再视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四、请销假的方式

(一)书面请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审批并交由党政办备案,一般情况下要提前一天以上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和程序审签后交党政办备案。请假条由党政办负责设计。

(二)短信或口头请假。如因审批领导外出、请假者因

紧急事情或其它不能书面请假的,可以发短信或口头(当面、电话)的形式给审批领导请假,同时告知党政办备案,并于假后补交请假条。

除了以上两种请假方式,其它如托人请假、代写请假条等一律视为无效请假,当作没有请假处理。

五、审批权限

请假审批原则上按照“权限范围,逐层审批,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审批,原则上不得越级审批,如超出权限的要逐级上报审批。

(一)书记。凡请假三天及以上都需由分管领导(片长)审批后经书记审批同意。

(二)镇长。凡请假两天的都需由分管领导(片长)审批后经镇长审批同意。

(三)分管领导(片长)。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即可。

六、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销假要严格落实审批程序,根据请假期限长短和审批权限,按由低到高程序审批,并于假期结束后,逐级向审批领导销假,并向党政办备案。其中工作人员和一般科员首先向分管领导(片长)请假;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首先向镇长请销假;镇班子成员向书记请销假。

(二)镇长请假,事先要与书记沟通请假事由和工作安

排,同意后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告假,最后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方能履假,假完回来后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书记销假。如请假在一天以内的,与书记沟通同意后即可履假。

(三)书记请假,先向各位镇委成员说明,再向县委主要领导请示告假,经同意之后方能履假,假完回来后要向县委主要领导销假并知会各位镇班子成员。

七、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1)书面请假。

1、填写请假条;

2、按权限审签;

3、送党政办备案。

(2)短信或口头请假。

1、向审批领导请假;

2、按权限审批;

3、告知党政办;

4、假后补假条送党政办备案。

(二)销假

假期结束后要于上班的第一天到党政办和审签领导销假,并进行备案。

(三)续假

假期结束后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继续当作请假处理,其它手续不变,并按请假类别和期限计入请假时间。

八、有关说明

(一)全镇干部职工全年请销假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次的由纪

检监察部门约谈,旷工两次以上且累计三天以上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以考勤记录和日常工作检查情况为依据。

(三)全年事假不得超过两次,如超过两次后,事假天数累计到年假期中;如事假与年假的累计天数已用完,不得再请事假。

(四)病假以医嘱要求天数为准,原则上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到医院核定医嘱情况。

(五)其他请假事项按国家规定期限执行。

(六)由党政办负责登记、汇总请假人员及请假时间,并于每季度末在信息公开栏公布,且送镇监察室备案,由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九、附则

(一)本请销假制度由XX镇党委、镇政府进行解释。

学校请销假制度 第10篇

实兴乡中心学校

实兴乡中心学校教师

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严肃教师的考勤、考纪,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关于教师请、销假制度:

1、全体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以外,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严格按即定的制度执行。

2、教师请假要事先出具书面请假条,按规定期限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请、销假手续。不能做口头请假,不是很特殊的情况严禁“先斩后奏”。

3、教师有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向校长和值周教师请假,由教导主任按排好课务方可离校。

4、教师病假要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准假,病愈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公假、婚假、产假、长病假应按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提前离校,否则按旷工论处。

6、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又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7、教职工的假别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和探亲假等。

8、教职工产假、婚(丧)假和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程序,首先必须填写好请假条,然后向相关领导请假。其中不足半天者由教导主任批准;半天(含半天)者任课教师需向分管教学副校长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需向校长请假。教师请假不管时间长短待相关领导同意后都必须到教导处登记,以便于教学安排。

10、主任级以上领导请假,半天以内向分管副校长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

11、休假结束,请假人员必须按时向相关领导和教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如要续假,需重新按请假程序执行。

12、无极特殊情况,教职工电话请假或让他人(含家人)请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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