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五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综述

2024-06-28

全县五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综述(精选4篇)

全县五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综述 第1篇

推进放心消费创建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县五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综述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一项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民生工程。自2007年启动以来,**县严格贯彻省、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以“诚信**、放心消费”为主题,以改善民生为宗旨,深入扎实地推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通过五年的努力,全县消费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政府主导 部门齐抓 创建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全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创建活动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列入对各镇、各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五年来共组织召开了“放心消费创建推进会”、“争创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县动员会”等专题会议10多次,切实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实事工程、民心工程来加以推进。根据形势需要,该县及时制定下发了《放心消费创建计划》、《成员单位创建目标任务职责》、《区域创建达标考核细则》、《区域创建工作规范》等文件,明晰了创建活动的目标、计划、措施及工作步骤,为全县放心消费创建提供了制度保障。

加强宣传 丰富载体 创建工作深入各个层面

提高全社会参与度是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活动,实现社会各界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知晓率和认同度达90%以上,形成了全民参创的良好局面。五年来,该县在城区各主要道口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放心消费创建宣传语,设立大型公益广告牌,开展电台“热线问答”、电视台“阳光对话”创建专题活动10余次。2008年举办全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文艺晚会,2009年以“你我多一份责任,消费多一份放心”为题,开展全县“放心消费创建万人签约活动”。2010年,组织食品、药品、医疗、房地产、金融、保险等行业,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公开承诺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做出放心消费承诺。2011年,开展“推进放心消费〃建设满意**”主题活动,建立*市首家“诚信经营教育基地”,在金融、食品、农资等8个行业及市场、超市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善创建长效机制。

典型引路 整体规范 创建工作实现全面覆盖

榜样力量是无穷的,效应也是显著的,为了让每一个企业和经营者都学有榜样、赶有方向,共同参与创建并且整体规范的目标。该县首先抓好试点,发挥创建示范作用。把与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餐饮、药品、农资、通信、供电等单位作为放心消费创建试点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促进参创企业完善自律制度,有效提高市场诚信水平。在此基础上,大力引导企业全面参与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五年 来,全县累计有10家企业被评为省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企业,51家被评为市级先进企业,53家被评为县级先进企业或先进个体工商户。其次,以点连线,拓展行业企业参创范围。充分发挥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的引导作用,以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成果展示等形式,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向更多的行业、企业延伸。目前,全县有食品、盐业、农资等六家行业参创并达标,其中食品、盐业、种子3个行业先后被评为省级放心消费先进行业。全县与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1416家企业,有1062家参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参创率达75%,验收合格114家,达标率为8%,均超出上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第三,串线扩面,推进区域创建整体开展。在全县16个镇全面启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示范村、示范店、示范市场的创建,实现城乡同步,整体推进。五年来,全县17个镇(开发区)中,先后有4个镇被评为省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区域,8个镇被评为为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区域。

关注民生 深化主题 落实为民办实事工程

该县始终坚持把创建为了人民群众,创建依靠人民群众,创建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的原则,着力解决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多、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全县各执法成员单位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充分履行职能,强化协作配合,加大市场综合监管执法力度。同时强势推进12315、12365、12358等消费维权网络的 协作建设,先后建立了老年人、青少年、农民工三大教育维权基地。在全省率先将基层维权网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全县17个镇(区)、398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一会两站”,确保了镇(村)级消费维权网络覆盖率100%。在全县商场、超市、医院、学校、车站设立了108家维权联络站、监督站,方便了消费者就近投诉,就近解决消费矛盾。目前,该县消费维权网络覆盖率已超过85%,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消费者申(投)诉满意率达98%以上。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开展,带动了**县整体消费环境的优化。全县114.86万亩耕地被通过省级无公害产地认定,被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无公害产品120个,推荐绿色食品认证17个,有机农产品2个。全县建成“食品安全示范店”449家,“放心粮油示范店”8家,“放心粮食加工企业”2家,“放心药店”10家,“放心农资店”16家。全县32家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通过“规范药房”验收,398家村卫生室全部通过“合格药房”验收,验收合格率100%。886家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五年来,全县各环节食品抽检总合格率都在93.5%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95.9%以上。

值省委、省政府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纳入了全省“十二五”规划之际,**县将继续努力探索、完善放心消费创建长效机制,实现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新跨越,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氛围,全力争创“**省放心消费先进县”。

全县五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综述 第2篇

在全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贯彻落实省、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动员全县上下扎实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同志们:

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动员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动员全县上下扎实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工作。刚才,工商局滕局长代表县创建办对前一阶段的启动工作和下一阶段的活动安排作了一个详细的介绍和说明。下面,我就我县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工作,打造 绿色宝应,放心消费 品牌,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是今年省政府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省政府将这一活动列入到50件为民办实事之中。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就我县而言,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狠抓农产品源头治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规范商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扩大的消费需求相比,在市场消费环境、消费安全、消费维权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个别领域、个别行业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因此,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不仅是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同时也是提高我县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的现实需要。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1、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 全面小康新宝应 的内在要求。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县委十届二次会议上,县委明确提出了力争2016年、确保2016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个目标,是一个统筹宏观与微观、城市与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与生态环境、消费环境全面发展的、以人为本的综合性、系统性目标。大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基本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一致的。在基本生存资料得到满足和初步达到小康后,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的方向,就是不断拓宽消费领域,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全面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消费环境的不断改善与优化正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进展的标志之一。因此,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基本要求和基础性工作。

2、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是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平台。消费是人的基本需求,消费问题始终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消费环境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和健康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去年以来,国内相继发生了 欧典地板、北京苏丹红鸭蛋、上海多宝鱼抗生素残留、湖北武汉人造蜂蜜 等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直接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县正加快由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转变,经济实力明不断增强,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能力也随之迅速提升,消费结构、消费层次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眼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立足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开展好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让 放心消费 活动成为有效解决民生问题的又一基础平台。

3、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是建设 诚信宝应,落实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有力抓手。俗话说,商无信不盛,市无信不兴,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一个地区市场化、信息化和法治化水平的综合体现,反映着一个地区市场经济形态的发育程度、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法律制度的成熟程度和市民的文明程度。近年来,我县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打造 诚信宝应,努力提升对外形象,其中消费诚信是一个重要方面。但近年来我县市场上不断暴露的消费问题说明,我们的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健全,市场监管还不到位,需要常抓不懈,标本兼治。通过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围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食品、药品、农资、商品房等重要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按照建立 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 的市场监管体系的要求,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引导经营者自律守法经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是打造 生态宝应,提升我县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县相继拿到了首家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首批国家生态示范区、荷藕原产地保护、海峡两岸(扬州)农业合作试验区宝应有机农业核心区等一块又一块金字招牌,目前正着手联合商务部下属的全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联合会共同投资打造国家级有机食品批发市场。可以说,有机食品产业是我县弥足珍贵的黄金产业,生态环境是我县最为宝贵的响亮名片。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我们把这次创建活动的主题定为 绿色宝应,放心消费,目的就是通过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认证和有机产业市场培育工作,在保证老百姓 菜篮子 安全的同时,进一步放大我县的资源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明确目标,狠抓关键,大力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提高消费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力争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一套具有宝应特色的较为科学和完善的放心消费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一个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新机制,形成一批 放心消费 单位、放心消费 行业、放心消费 乡镇、放心消费 街道,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省、市 放心消费 城市之一。 围绕上述目标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创建活动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制定指标体系,加强工作指导。今天的动员大会后,就标志着我县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指标体系,把指标体系作为指导、考核、评估、监督创建工作的根本依据,按照边建边创、边创边建的原则,分阶段地实施指标体系规定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并在创建实施过程中,加强考核评估和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订整改。同时,要建立相应配套的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充分激发各地、各部门以及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以宣传教育为抓手,通过公益广告、维权宣讲、媒体报道、广场咨询等各种形式,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广泛宣传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培育放心消费文化,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健康消费,激发社会大众的创建热情。县 放心消费 创建办公室要在媒体上设立 放心消费 创建专栏,向全县消费者传播消费信息和维权知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虚假夸大宣传、强推霸王条款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及时进行查处、曝光。创建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的着重点始终放在消费者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消费难点、热点问题上,每年为群众办几件影响广、效果好的实事上,让创建的成果惠及于民,进一步营造人人重视、个个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关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创建办下发的《宝应县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目标责任分解表》作了明确,这里我再重申一下:先行试点的一个镇和五个行业牵头部门要按照县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镇、本行业的创建工作,确保今年年底达到创建标准,为明年整体推进发挥模范作用。对先行示范点,县文明办要主动参与、具体指导;宣传部门要搞好宣传造势,落实好实施单位和具体地点;西安丰镇作为先行试点镇,要为各镇的创建工作树立一个样板。工商部门要抓好安宜市场、叶挺路商业一条街、农工商超市的试点工作;药监部门要在抓好兴宝大药房试点的同时,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商贸部门在抓好餐饮协会试点的同时,加强对肉制品、豆制品等加工食品的管理,实施 放心肉、放心豆制品 工程;卫生部门要围绕放心餐饮加强对宾馆、饭店的检查,开展好 透明医疗收费、诚信医疗广告 的创建活动;教育部门要推行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制度,深入开展创建 规范收费学校 活动;县环保局要做好查处取缔产生污染扰民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有证有照的工商经营户工作,加强噪声源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销售的规范管理;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和规范;文化部门要加强网吧的规范管理;通信部门要规范收费和服务。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调、监督作用,制定本行业行规公约,协助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各行业的管理。各级消费者协会要依法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咨询服务,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四要突出创建主体,推行公开承诺。商品经营者是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充分调动商家的积极性,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在商界推行 放心消费 倡仪、公开承诺等活动,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提高商家的自律意识。要大力开展 六抓 工作,即抓组织,着力提高组织程度;抓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管理制度;抓落实,实行产品质量与价格公开;抓规范,不断丰富完善创建内容;抓创新,努力优化服务承诺内容;抓改革,引入竞争淘汰产品机制,努力力实现 三个转变,即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变,由随意公开向长期公开转变,由重视结果向重视过程转变。

五要深入开展创建,探索长效机制。创建是手段,放心消费 是目的。要加快建立和实施源头控制机制,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努力建立起市场引导、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 安全过滤 机制,形成无缝对接的 监管链。要搭建企业信用平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等级评价、分类管理等制度,实现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要整合维权网络资源,县工商、质监、农林、食品药品、卫生等部门要加快为民服务热线的协作联网,积极推进消费维权机制建设,畅通消费诉求渠道,便捷维权程序,形成调处消费纠纷、化解消费矛盾的整体合力和快速反应、快速处置能力,认真落实职能部门、企业及其他主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确保 放心消费 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是关系到宝应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备受全县人民关注。这次创建活动时间跨度长,前后历时三年;参与面广,成员单位涉及到全县所有乡镇、33个职能部门和单位、数十个行业协会;工作量大,各项目标任务十分繁重,必须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加强督查,形成强大合力,扎扎实实推进。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体系。要按照 政府领导、部门推进、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的创建原则,着力构建部门牵头、县乡联动、条块结合的领导体系。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已成立了全县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县工商、质监等33个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主要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及检查督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具体的创建工作,同时,明确联络人,并将领导小组及联络人员名单于9月15日前上报到县 放心消费 创建办公室,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要加强协调,形成创建合力。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创建活动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各地、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参与。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本部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责,始终把监管市场、规范秩序、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包括领导小组成员会、联络员会、工作例会、专题情况通报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特别要建立重点案件督查通报制度,形成完整的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要建立部门案件管辖权争议协调机制和行政执法协作责任制度,彻底解决部门执法交叉和矛盾问题。建立和完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商品标识制度,确保出入平安。今年县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要针对我县食品、药品、农资等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组织2次以上联合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强制消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要加强督查,保证工作成效。要建立目标考评责任制,强化目标考核,强化检查督促,强化跟踪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年终有检查。县 放心消费 创建办公室要对照上级要求,将创建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分发到各乡地、各部门、各行业,做到定目标、定任务、定职责、定进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不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做好创建活动的跟踪督查工作,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乡镇、部门和成绩突出的个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对目标任务完成不达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创建“放心消费”提高服务意识 第3篇

1 农机行业消费现状与存在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 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 农业机械成为农田作业的主力军, 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新型农业机械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 农机零配件销售点、维修点迅速崛起。这些维修企业和农机零配件销售点在数量上满足了社会的需求, 但是在维修服务水平与维修服务质量上千差万别, 农机维修企业和农机零配件销售点与客户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常发生。

1.1 创建“放心消费”意识不强

(1) 创建的表面效应。部分维修企业和农机零配件销售点没有真正认识到创建农机“放心消费”会给自身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 在他们心目中, 这只是政府部门搞的一种形式而已, “放心消费”牌子不会给自己企业的维修质量、维修信誉带来实质性的好处, 也不会因此而招来多少顾客, 故思想上不重视, 行动上不落实, 要求上不到位, 使得“放心消费”成了一种形式, 一种摆设。

(2) 创建的短暂效应。有些维修企业和农机零配件销售点为了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放心消费”牌子, 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 在创建初期有足够的意识, 并努力付诸行动;但当通过种种努力, 获得“放心消费”牌匾后, 则认为创建工作已经结束, 以后只要每年交纳相关费用, 这个牌子的专利权就永远属于自己, 无需再花时间与精力去经营与维护, 于是便躺在“放心”这块牌子上睡大觉, 没能在内部管理、设备投入和人员培训等方面下功夫, 不注重企业长远利益, 没能创立一个自己的品牌, 并长期经营好品牌的形象。

1.2 创建“放心消费”效率不高

(1) 维修设备简陋。在县级农机行业中, 对部分维修企业和农机零配件销售点而言, 车辆的检测诊断主要靠的是经验诊断或靠已过时的老设备来判断, 对于解码器、尾气分析仪等技术设备一知半解, 作为摆设, 很少使用;有的企业根本没有购买此类设备;还有部分维修企业和农机零配件销售点设备虽然每年都在增加与更新, 但速度却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速度与车型变更速度。

(2) 技术力量较弱。据调查, 目前维修从业人员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中国传统“师傅带徒弟”模式下的老师傅, 岁数较大;第二部分是“主力军”, 年龄在35岁左右, 大多是从中专院校或相关技校毕业, 是有朝气的农机行业骨干;第三部分是学徒、下岗工人、农民工等等, 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这类从业人员的组成比例大致为3:5:2。

(3) 车间场地狭小。有的维修场地是延用了以往老式个体作坊, 有的是租用临时门面房。城市化建设的发展、政府用地的规划调整, 导致有些维修厂房、场地越来越小。

(4) 管理制度陈旧。部分维修企业和农机零配件销售点没有公布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工时单价, 或是所公布上墙的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工时单价多年不变。《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等等也就无从执行了。不少企业存在多收费、乱收费, 不使用主管行业统一规定的单据、票据、台账, 不与维修消费者按规定签订维修合同的现象。企业维修人员抱着给老板打工的心态, 认为只要将车修好就行了, 维修工时、维修单价以及售后服务全由老板说了算, 与自己无关。

(5) 信息来源闭塞。部分维修企业和农机零配件销售点不注重信息的获得, 往往只是凭着自己以往的经验来进行维修作业, 接受新事物很慢。有的维修企业无办公自动化, 无业务管理信息化, 无数据采集自动化, 不能实现网上信息的查询, 离现代化维修作业还有相当距离。

1.3 消费者维权观念淡薄

农机市场以客、货运经营的营业性车辆为主, 驾驶人员文化层次较低, 他们对创建“放心消费”不太关注, 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维修时不到相应有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护, 而是找那些省钱、省时的路边店进行简单的维护与修理, 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往往采用私下找人调解的方式, 或不了了之, 想不到去依法维权。只有遇到维修金额较大或维修纠纷无法私下调解时, 才会想到向主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大多数消费者认为创建“放心消费”只是维修企业和农机零配件销售点的事情, 自己并不愿意主动参与。

2 对策与建议

农机行业创建“放心消费”事关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事关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事关民主法制社会的建设, 因此, 社会各界都有权利和义务来参与管理, 参与监督, 参与建设。

(1) 广泛宣传。主管部门与农机维修企业和农机零配件销售点要充分利用与农机企业、机手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通过电台、报刊、电视流动字幕、街道横幅等渠道扩大宣传面, 不断提高“放心消费”的群众参与率。让企业转变服务观念, 创新服务形式, 让车主明白消费, 放心修车。

(2) 加强管理。农机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 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监管力度, 注重工作效果。在上级的要求与统一部署下, 拟定详细创建方案, 明确创建目标和工作重点, 确保“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全县五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综述 第4篇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

工商消字〔2017〕252号

近年来,各地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着力优化消费环境,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扎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等手段对消费者诉求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动态分析消费者诉求热点,确定放心消费创建的重点。

强化经营者责任。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经营者积极主动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推进社会共治。注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各地政府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组织、引导、推动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和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

加强协同联动。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上的配合,强化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动响应的协作机制,形成消费维权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达到如下目标: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推动每年在消费相对集中的行业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逐渐覆盖全国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行业和领域、重点经营场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机制,鼓励各市、县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机制。

——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有效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增强。经营者认真落实消费维权各项制度,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及时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经营者。

——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快。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一步提升。

——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构建更加便捷的消费者诉求表达、权益维护和矛盾化解渠道,建设覆盖城乡的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诉求。消费纠纷处理率、消费纠纷处理成功率、消费者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

——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消费安全重大事件以及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大幅降低。对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

二、全面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

(四)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质量监管,持续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

(五)进一步提升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加强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监管,严格生产者质量主体责任,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开展质量问题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汽车等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

(六)进一步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引导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问题商品退换货、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鼓励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连锁企业等经营者作出高于法律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承诺。进一步规范电商等新消费领域经营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强对老年、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的消费维权工作,切实做好老年用品、婴幼儿用品的商品质量监管。加强农村日常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提高城乡消费维权均等化水平。

(七)进一步提升服务领域质量。实施服务质量监测基础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针对我国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消费升级加快的特点,引导网络交易、网络教育、校外教育、留学中介、托幼、健康、养老、旅游、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体育健身、保安服务、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创意设计、演出、娱乐、上网服务、艺术品经营、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服务消费领域经营者诚信经营,有效规范服务行业市场秩序。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服务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通过质量监测、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点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一系列措施,逐步破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明规则、潜规则。

三、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八)建立责任清晰的主体责任机制。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责任制。引导鼓励经营者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和服务责任追溯机制。实行经营者产品(商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者“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引导企业落实《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通用指南》,探索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设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实现经营者诚信守法、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九)建立自我管理的行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对被投诉举报较多的经营者,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监督其纠正和改进。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增强参与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的能力。支持有关行业组织发挥专业强的优势,进行专业调解。

(十)建立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理性、依法维权。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通过开展消费者评议等方式,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推动落实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现从主要维护消费者个体利益向更多维护整体利益转变。积极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方式处理消费纠纷,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经营的不良商家和不法行为。

(十一)建立高效便捷的政府监管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依托互联网+,逐步实现对消费纠纷的网上接收、网上调解、网上跟踪督办,推动跨区域、跨境消费纠纷的在线解决。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快各部门、各行业之间消费维权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落实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警示等管理制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十二)开展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在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将放心消费创建从线下向线上延伸,积极培育和创建一批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指导电商企业和电视购物经营者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支持、督促电商平台与电视购物平台切实做好平台准入和退出、质量管控、售后服务、优质网店培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行业健康发展。

(十三)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宾馆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主体,积极在旅游等行业开展创建工作,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景区、示范旅行社、示范酒店。完善旅游市场随机抽查、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十四)开展食品药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法规建设,强化食品经营者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大食品生产源头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流程监管。继续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和餐饮放心消费品牌创建。

(十五)开展信息消费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在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新型信息产品等重点领域加快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对电信、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的监管,强化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电信收费行为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电信服务的投(申)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六)开展交通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引导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依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公开派单算法和动态加价机制;加强对车辆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透明、净化维修市场环境,完善机动车维修服务领域的监管规范和有关标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开展金融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突出抓好金融消费与服务行为的规范与整治,建立完善维权保障体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利、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加大金融消费者宣教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准确充分披露金融产品风险特征,鼓励自主开展金融知识宣教活动,促进金融知识宣教常态化。

(十八)开展价格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持续推进价格诚信单位、诚信街区创建活动,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督促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九)开展公共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着力加强对供气、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组织引导,强化综合监管和行业规范相结合。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引导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会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定期开展公共服务业消费维权调查,并及时公布结果,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公共服务行业消费环境。

(二十)开展快递物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严重损害快递行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快递企业总部对各营业网点的监管作用,及时纠正营业网点的不规范行为。以全国大型快递企业为重点,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快递企业。

(二十一)开展文化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上网服务业和文化娱乐业转型升级,全面开展场所环境服务分级评定。深入实施阳光娱乐行动计划,扩大“夕阳红”项目覆盖范围,鼓励娱乐场所为中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针对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市场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出台管理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举报投诉处理,培育和规范新型文化业态,为消费者营造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消费环境。

(二十二)开展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督促培训机构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对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培训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二十三)开展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着力强化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引导相关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预付卡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

五、工作要求

(二十四)加强地方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各省(区、市)要制定消费维权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对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和督导评价地方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确保每项工作按要求、分步骤稳步推进。

(二十五)加强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部署,围绕本系统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查办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提升监管执法威慑力。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作用,共同研究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十六)加强宣传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推广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力度,广泛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考核力度,量化考核标准,切实把创建工作抓出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出台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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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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