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

2024-06-23

突发事件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精选8篇)

突发事件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 第1篇

汉市组通字[2011]68号

关于印发《汉中市换届期间网络突发事件 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汉中经济开发区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

现将《汉中市换届期间网络突发事件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汉中市委组织部

2011年5月31日

主题词:换届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通知

━━━━━━━━━━━━━━━━━━━━━━━━━━━━━━━━━━━━━━ 抄送:省委组织部,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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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委组织部

2011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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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

汉中市换届期间网络突发事件舆情控制

与信息发布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推进我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有效应对换届期间网络突发事件,迅速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和控制舆情,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网络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市、县、乡换届期间网络突发事件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工作。

1.3 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舆论引导要有利于事件稳妥处置,有利于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有利于换届工作大局。(3)讲究方法,提高效能。坚持依托主流强势媒体,积极引导和应用好外来媒体,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发布最新消息,主动、正确引导舆论。

(4)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换届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严格奖惩。组织机构

成立汉中市换届期间网络突发事件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有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委外宣办领导以及事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新闻发布组和舆情监控组。新闻发布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新闻发言人、事件处置所涉及单位、市级媒体负责人组成;舆情监控组由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派人组成。工作职责

3.1 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网络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决定市级新闻单位介入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决定启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启动各工作小组,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2)审定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的口径、原则和内容,确定负责新闻发布、审定新闻发布稿和接受记者采访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3)负责协调各部门、各环节配合新闻报道工作,负责与市级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4)落实其他事项。3.2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组织部职责:①指定专人负责突发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事项的工作。②协同公安局、外宣办对网站、论坛以及境内外媒体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重要信息及时上报。③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④如发生舆情突发事件,迅速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相关材料。⑤参与信息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⑥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纪委职责:①指定专人负责突发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事项的工作。②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③参与信息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④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3、宣传部、外宣办职责:①加强对网络新闻和论坛、博客、搜索引擎等的日常监测,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同时组织协调网上宣传 和引导。②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协同组织部拟定发布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和封堵网上有害信息,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通过专业技术手段锁定信息发布人。③争取上级新闻主管部门和中、省、市新闻媒体的支持,开展对有关媒体的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等工作。④及时受理市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⑤加强对记者采访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严防别有用心之人假冒记者之名,混淆是非,误导舆论。

4、公安局职责:①组织培训网络监督员负责网络舆情日常监督、巡查,发现干扰换届等信息,及时上报。②配合有关部门通过技术手段调查了解干扰换届等行为。③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删除本地网上干扰换届等信息,提取相关物证,固定证据。④属于案件线索的,要立即予以立案侦察。重大案件应进行专案侦察。

5、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职责:①在宣传部的统一组织下,安排记者采访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掌握有关资料,形成新闻稿件,经组织部门审核后,按照统一的口径适时刊播。②经宣传部门同意后,为相关媒体提供必要的采访配合和新闻素材。

3.3 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3.3.1 新闻发布组:负责收集处理各种新闻信息,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审核新闻发布稿,组织新闻发布,接受记者采访并回答记者提问。

3.3.2 舆情监控组:负责对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 奖惩

对参与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 附则

4.1 本预案由市委组织部制定并负责解释。4.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 第2篇

摘要:网络时代环境下。群体性事件与网络舆情联系紧密。网络舆情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并加速其恶性发展,使其处理复杂化。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政府应从思想上重视网络舆情、完善网络立法、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强化网络媒介管理。联合大众传媒、加强网民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政府控制相关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指受特定的中介性社会事项刺激而突然爆发,以寻求共同利益的人为主,采取自发或有组织的聚众方式,与公共秩序和安全发生矛盾或对抗的行为和活动。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国家管理者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方针政策、制度法规、工作措施,以及影响民众利益及主客体利益关系变化的事件、人物等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执政者及其所持有的政治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

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中,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网民对执政者及其政治取向所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群体性事件和网络舆情的关系

(1)网络舆情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网络具有互联互通、快速即时、匿名隐身、跨地跨国界等特点,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可以不受过多限制地发表意见和观点,这就给民众提供了一个便捷的信息交流平台。在网民活跃的论坛、社区以及博客等,一些帖子通过反复转载,或者通过即时聊天、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就会形成网络舆情。受某些普遍关注的社会政治事项的刺激,网民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传播某一方面信息,发泄不满,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互相沟通、串联,进行策划、组织和联络,极易演变为带有特定诉求的群体性事件。

(2)网络舆情会加速群体性事件的恶性发展。首先,由于网络媒体不真实、不适当的信息传播,往往会误导民众,对事件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次,当民众受到网络虚假信息的鼓动,一些群体性事件可能造成甲地骚乱、乙地声援、丙地联动的情况,朝着规模更大、危害更加严重的方向发生变异。第三,群体性事件往往暴露了社会的丑陋面和诸多的负面信息,而网络媒体不加过滤,有意或无意地放大渲染,过度宣传社会阴暗面,会对民众的思想形成强烈冲击。容易产生情绪低落、埋怨、激愤的反社会心理。

(3)网络舆情会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难度。这主要体现在政府对网络舆情的控制上。首先,网络的即时性和跨地跨国界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在时间和空间的把握上难以进行有效控制。其次,互联网打破了时阀、地域的限制,各类型的信息几乎能实时发送并接收,也可以传递到任何一个有互联网的角落,网络舆情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给适时采取措施,有效加以控制带来了难度。第三,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各类虚假消息、过激言论充斥着互联网,现有的技术手段只能够将内容进行部分过滤,这就使得网络舆情内容难以进行有效控制。网络舆情的难以控制,导致群体性事件网络信息混乱、错误,容易在民众中引发各种猜疑、谣传甚至恐慌,给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带来不利的影响。3 政府网络舆情控制

(1)党政机关领导各级应从思想上重视网络舆情,加强网络舆情理论学习。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基层政权习惯于向公众封锁消息,然而在网络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化的今天,信息不可能被完全封锁,政府部门一味的回避,只会让小道消息、社会谣言占据了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因而,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到网络舆情的强大威力,转换思路,从新的方向找寻危机处理方式,加强网络舆情的理论学习。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只有深入开展网络舆情

理论的学习,才能为网络舆情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才能有效保证网络舆情的监控,才能促进网络文化朝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发展。

(2)完善网络立法,规范网络空间。无规矩不成方圆,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使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行度偏低,流言蜚语、过激言行横生,更需政府的大力管理。要对网络加以适当的控制,立法是政府控制的重要手段。我国相继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应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手段保障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强对网络媒体的准入许可、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规范网络空间。

(3)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及时掌握舆情动态。网络的快速广泛传播,会使群体性事件影响扩大化,造成难以预料的社会动荡。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动态。首先,在科研上,积极开发网络舆情监测软件。其次,在具体操作上,要对网络信息实施全时监控,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掌控网络舆情动向,及时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信息;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分析,通过对零散、初级的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归纳,形成有情况、有思想、有深度的舆情信息;认真研究以网络为依托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趋势,为党政部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对策或建议。

(4)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在网络传播环境下,党政机关已不再拥有信息的优先发布权和控制权。据以往的经验。社会上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二般2至3小时后就可在网上出现。6小时后便被多家网站转载,24小时后网上的跟帖和讨论就可以达到高潮。在此过程中,如果政府不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各种谣言就会乘虚而入。可见,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政府若封锁信息或者反应滞后,往往会失去制造舆论的先机,导致舆论引导中的被动。只有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才能真正遏制谣言。争取工作的主动。信息发布的公开透明,才能让民众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减少民众的猜疑和恐慌,有利于事态的稳定;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才能在第一时间阻止网络谣言的散布、恐慌情绪的蔓延,控制和引导舆论走向。

(5)强化网络媒介管理,联合大众传媒。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理过程中,网络和大众传媒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针对两种媒介的不同特性分而治之。首先,针对网络媒介的特点,政府应加强对网络信息的把关,明确网络经营者的职责。网络经营者应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对有关群体性事件报道和评论的虚假信息、负面信息进行过滤,保证其管理范围内的信息传播的真实性;论坛管理员或版主推出发帖规则,对发布不严肃言论的网民利用技术手段提出警告或者限制其发帖;对于某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不良帖子,应及时删除,维护论坛秩序。其次,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具有社会覆盖面广、社会公信力强等特点,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为消除网络上的不实报道、蓄意炒作和刻意渲染的影响,政府部门应当与大众传媒建立互动机制,及时将真实的情况反馈给相关新闻单位,充分利用这一容易控制的传统媒体,消除谣言,澄清事实,满足民众的信息需求。

突发事件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 第3篇

关键词:突发事件,发布会,舆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1]一般而言,突发事件具有灾难性、负面性、难以预测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等特点。“5·12”汶川地震、“东方之星”沉船事件、“8·12”天津港爆炸事件等事件的发生,不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产生了更多隐性的负面后果,而这种后果往往与社会舆论紧密相关。

2015年8月12日晚,位于天津滨海新区的瑞海公司仓库发生爆炸。截至2015年8月24日,天津市政府就爆炸事件共举办了14次新闻发布会。本研究通过“超星读秀”软件进行搜索,找出了对事件报道数量最多的15家媒体,共采集1232篇新闻样本。通过细读14次发布会的视频、文字以及上述新闻样本,本研究力图根据事件舆情发展轨迹,分析政府信息发布和媒体新闻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事件中谣言折射的公众焦虑,从而探讨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问题。

一、政府信息发布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14次发布会的视频和文字稿,本研究发现政府发布的信息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伤亡情况”、“救援进展”、“危化品处置”、“环境监测情况”、“居民安置情况”、“灾后重建”、“辟谣信息”、“青年志愿者救援情况”等。新闻发布会中,政府发言人根据事件最新动态,按照固定的模式发布以上信息,但却存在许多的问题。总体而言,此次事件中政府信息发布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政府信息收集能力受到挑战。在前6次发布会中,关于“事故爆炸原因”和“事故追责”的信息,政府没有给出具体的细节和详细说明。对于记者的许多提问,政府未能及时给出权威、可靠的信息,如当记者问及谁负责救灾时,发言人回应“尽快了解”;另外,对于事件中“是否存在大量高毒性氰化物”的质疑,相关部门经过多日后才给出回应,这种延迟无疑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更为不实的谣言提供了发酵的空间。众所周知,短时间内,突发事件原因的调查和事件责任的划定的确存在难度。因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信息收集能力往往遭遇挑战。

第二,发布会组织需改进的问题。政府在信息发布组织方面存在较大瑕疵,这一问题也是导致次生舆情产生的重要因素。首先,发布会的延迟和记者提问环节的中断,成为次生舆情引爆的导火索。然后,发布会出席人员不断变化以及“相关单位没有参加这场发布会”,导致发布会统筹混乱。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布会,政府应立即确定新闻发言人,组织好新闻发布团队。最后,政府要实时了解事件进展和舆情发展,预测媒体关注点及敏感提问,提前作好应答准备。

第三,发言人话语方式存在问题。首先,发布会开始时,发言人使用欠缺人文关怀的表述——“见到大家很高兴”,会使公众产生政府冷漠的印象;其次,当记者问及天津港消防支队失联队员情况时,发言人过于生硬地回应称“不属于管辖范围”。最后,当记者问到危险品与小区的安全距离时,发言人回应“不是我的职责”。这种相互推诿的话语方式,会给人一种冷漠的印象。发布会中,政府除了直面敏感问题外,也要用正确的话语方式与媒体和公众沟通。

较之其他机构,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其在危机处置方面具有“更完善的感应机制和更全面的行政资源”。[2]因此,公众对政府信源存在依赖性。如果政府信息收集能力出现问题,将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果,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对于发布会的组织,政府需要有成熟和细致的预案,同时对于发布会出席人员的安排应尽量周详。另外,对于沉重的突发事件,发言人不能以轻率、冷漠的态度对待。

二、媒体报道中的问题

本研究对14次发布会中记者的提问进行了整理,共整理出110个问题,具体可分为八个方面:“爆炸物成分及其危险性”、“伤亡失联人数”、“爆炸污染物是否会扩散”、“爆炸涉事企业是否有背景”、“危化品离小区安全距离”、“消防处置和事故原因追责”、“救援安排与调查指挥人员”以及“受灾居民安置和赔偿”。从新闻报道来看,有些问题逐渐得到了解答,但在短时间内,一些问题未得到正面回应。此状况与突发事件研判和信息搜集的难度有一定关系,不能完全归咎于政府。事件报道的主要问题在于,部分媒体报道立场受到网民情绪和“黑幕”谣言的裹挟,过分强调媒体舆论监督的职能,有矮化和削弱政府公信力的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媒体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引用不可靠信源加速了谣言的传播。例如,郑州晚报微信公众账号的新闻编辑未向权威部门求证,就将“微信朋友圈”中“领导调整”的不实消息编发成微信预览,[3]郑州晚报新媒体微信工作群和其他新媒体平台看到此消息后信以为真,致使谣言不断扩散,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当热点舆论事件的信息呈碎片化快速扩散时,新闻信息难以逐一查实。出于时效性和低成本考虑,一些媒体纷纷从社交媒体中寻找新闻线索,间接加速了不实信息的流通,新闻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难以保证。一旦信息被证实为假新闻,将引发公众对媒体专业性和权威性的质疑,使媒体公信力受到质疑。

第二,媒体受到网民焦虑情绪的感染,片面质疑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受到部分公众偏激情绪的影响,少数媒体的报道未能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促使舆情以病毒式传播的方式被引爆,进一步加剧了网民对事件的焦虑。例如,有媒体发表题为《6场发布会的已知与未知》的报道,批评政府发布会未回答记者半数以上的提问,促使公众对事件的焦虑情绪达到高潮。对于部分网民的偏激情绪,媒体需要用理性的态度来对待,而不应被网民情绪所牵引。媒体应传播有效的危机预警信息,适时缓解公众紧张的情绪,并及时传达政府的救援措施,在舆情演化中保持理性立场。

第三,媒体受到“黑幕”谣言的裹挟,“猜测”事故中潜在的腐败问题,过度矮化政府形象,如某媒体题为《瑞海安评报告藏着哪些秘密》的文章中写到瑞海公司仓库的建成存在政府部门“开绿灯”等问题,直接将舆论矛头指向政府,并进一步猜测政府在诸多方面可能存在“开绿灯”的情况。在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媒体对舆论监督应秉持严谨的态度,在仅是“猜测”的情况下,应保持适当的克制,不能被公众的情绪所裹挟,片面削弱政府的公信力。媒体应“耐心”等待事件调查结果,而不能因政府无法马上回答敏感尖锐问题而质疑政府的公信。任何调查都需要时间。

媒体报道灾难性突发事件的方式,“往往最能集中反映一个社会新闻政策的特点和人们的思维方式”。[4]因此,媒体如何运用合适的方式,把握好舆论监督的时机,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和舆情的发展动态。在突发事件中,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的职能,引用可靠信源,保持客观公正,不被网民情绪裹挟。

三、事件中的谣言与公众焦虑

突发事件中,谣言会加剧人们的恐慌,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网络谣言“既是一种信息扩散过程,同时也是一种互动解释和评论的过程”。[5]突发事件中的谣言体现了网民对事件信息的求知欲,能够折射公众的焦虑。此次“8·12”天津港爆炸事件让许多当事公众普遍感到不确定和心理焦虑,特别是由于谣言的肆意传播,让公众感到了现实或潜在的威胁。分析所有新闻样本后,本研究总结出三类影响较大的谣言,即“危化品危害程度”谣言、“黑幕”谣言和“社会不安定”谣言,并分析了其折射的公众焦虑。

首先是“危化品危害程度”方面的谣言。事件爆炸期间,网上曾一度流传“氰化物顺着港口扩散”、“爆炸点附近三公里人员全部撤离”以及“开发区二小在让志愿者撤离,九大街三公里内不要靠近”的谣言。这些谣言无疑折射了公众的过度焦虑,也反映少数造谣者通过信息中残留的新闻成分,有意捏造、夸大事实。在突发事件中,公众心理往往非常脆弱,“尤其是在社会信仰模糊而个体心理极其脆弱的时期”,[6]权威声音应积极引导公众,快速、有效地舒缓公众焦虑。在此次事件中,谣言扩散的主要原因在于网民过度恐慌而轻信谣言,也体现了公众对事件真实信息的渴求。

其次是网民关于“黑幕”谣言的想象。关于爆炸事故中是否存在内幕、腐败现象,归结原因,一方面是有人目无法纪随意造谣;另一方面是公众的媒介素养欠缺。类似“某市领导与瑞海公司总经理是父子关系”、“CNN记者被‘官方人员’阻止并殴打”、“塘沽爆炸与恐怖分子有关”等不经推敲的谣言被不断传播。“黑幕”谣言来自公众过度的腐败想象,此类谣言不仅不相信权威,反而认为政府控制着信息的流动,是对官方权威性的一种抵制。谣言的滋生与传播引起的官民对立,体现了公众分辨谣言的能力有限。只有官方及时辟谣,公众才能理性判断信息的真伪,而不至于被谣言欺骗。

最后是网民对于“社会不安定”谣言的恐慌。一些热心网友转发“寻找儿子奇家乐,请联系电话150××××7606”的消息,但记者拨打该号码始终无法接通,疑似诈骗电话。[7]更有甚者,“社会秩序已经失控,某商场、超市被抢”的谣言流传不久,很快被天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天津网警巡查执法”证实为谣言。关于“社会不安定”的造谣者,有意识地绑架了公众的理智,借着公众的恐惧心理和同情心肆意传播谣言。这也表明,网民容易亲信谣言,对风险事件的判定不够理性。所以,对于突发事件中的谣言,媒体要快速辟谣,政府亦应严厉打击。

突发事件中,普通公众往往会产生焦虑的情绪。并且这种焦虑情绪具有“抗争性”,可能对现有的社会秩序、政治权利构成挑战。另外,突发事件的情绪刺激容易激发网民腐败想象和不公平感,从而诱发不满情绪,破坏官民关系。因此,为了使公众克服偏激情绪,媒体应及时传递政府所采取的措施,让公众知道事态的进展状况,避免无望的恐慌和焦虑。

四、结语

在此次突发事件当中,政府信息发布和媒体报道产生了负面影响,从中能看到政府、媒体、公众三方在舆论场中的博弈。由于违背信息公开法则而加深社会危机的案例几乎都遵循同样的“五段论”:危机事件——信息不公开——流言或谣言滋生——社会骚动与不安——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8]因此,政府应保证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公开,从源头上减弱谣言的滋生和传播。此外,政府应尽快了解事态、搜集舆情,组织好发布会,用成熟的话语方式快速应对舆情。作为舆论的监督者,媒体应秉持严谨的态度,把握好监督的时机,在传递处置或救援信息的同时,及时辟谣。同时,媒体应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能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被网民焦虑情绪所感染而过度矮化政府形象。作为舆论的参与者,网民应加强媒介素养,做到冷静思考,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过度地焦虑和想象腐败“黑幕”。另外,公众应给政府和媒体适当的时间调查事件的真相,相信政府有能力处理好突发事件。只有官民合作,才能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参考文献

[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S].2007-8-30.

[2]曾婕,石长顺,等.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广播电视舆论引导能力研究[M].湖北长江出版集团/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157.

[3]中国青年报[DB/OL].http://tech.ifeng.com/a/20150815/41419072_0.shtml,2015-08-15.

[4]陈力丹.改革开放后第一起公开报道的突发事件[J].新闻爱好者,2009(2):9-10.

[5]孙丽,余建华.网络谣言的特征、成因与治理[J].电子商务,2014(4):70-75.

[6]贺文.突发事件与对外报道[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5-6.

[7]新华网[DB/OL].http://www.zmgov.com/news/shehui/2015-08-14/114114.html,2015-08-14.

突发事件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 第4篇

关键词:突发性网络舆情事件 舆情信息收集内容 舆情信息收集方法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劳资纠纷等问题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呈上升趋势,给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带来巨大威胁。突发性群体事件一般表现为,十几个人、几十个人乃至成百上千人突然聚集,围坐、请愿、上访或是冲击党政权力机关,非法集会游行,引起群众围观滋事,造成交通阻塞,停工停课,少数还伴有聚众械斗、打、砸、抢等行为,表现形式激烈。突发事件一旦被网络媒体或者网民报道,短时间内就会引起网民关注,相关报道被重复转载、迅速传播,形成突发性网络舆情事件。

一、突发性网络舆情事件的形成

1. 突发性网络舆情事件的形成

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很容易成为社会热点问题。由于网络信息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等特点,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任何信息都被公众广为关注,一旦有消息在网络中传播开来,就很容易形成“信息聚合”。在网络论坛, 当个人意见转化为多数人的集合意识, 当各种意见在网络这个“公共空间”里碰撞,网民迅速认同、修正、融合时, 就逐渐形成一个个网络舆情。[1]

二、突发性网络舆情事件的信息收集内容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舆情是社情的反映,要把握网络舆情,就要认识到网络舆情信息收集是一个工程,要有统计、统战、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参与,在整个社会安全防范机制中承担着尤为特殊的职责。突发性网络舆情事件,是指当发生突发事件之后,网民对于突发事件的意见、情绪和态度的总和。纵观每一次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虽然活动规模、活动形式、事件过程各不相同,但纵观国内外近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过程,其基本组成要素由人、载体、事三个方面构成。同样,我们在研究突发性网络舆情事件的时候也可以从这三方面入手,收集事件的情报信息,为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做好准备。从实际操作来看,这三方面入手具有可操作性、简便性、可采集性和可量化的特点。

人是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主要因素,也是发展网络舆情的基础。人是突发性事件的主体,突发性群体事件所反映的舆情证明,突发性群体事件往往是作为舆情主体的民众与国家的管理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非正常化表露或极端的外化形式,反映出舆情主客体之间关系呈现 “问题状态”。正常的舆情状况通常表现为,主客体在利益方面的“一致”与“和谐”。在一般情况下,主客体之间的对立由相应的制度、法规、政策以及公共行政予以协调和解决。但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原有的制度、法规、政策以及公共行政出现滞后和不适应,使舆情主客体之间的对立出现部分的激化。所以突发性网络舆情事件“领袖”的文化程度、年龄程度、工作经历、精神状态等因素对事件的发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特别是对“异质”(恐怖分子、法轮功分子、报复社会分子、暴力型精神病患者等) 等人的关注要做到信息及时收集、及时更新。

载体是指网络舆情存在的网络空间,从目前来看,网络舆情的存在空间主要有以下几处:1、电子公告板(BBS);2、即时通讯(IM);3、电子邮件(Email)及新闻组(News group);4、博客(Blog)、维基(Wiki);5、微博。由于网络舆情信息的多种多样,它的表现形式可以分成文本类、图片类、网络视频类、黑客和网络暴力行为类。舆情类情报内容丰富、覆盖面广、它的收集范围主要包括新闻报道、社情民意和网民言论等,公安机关应该利用好互联网这个载体,对于及时发现的舆情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把握大局。

事是影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外在因素,是突发的和难以预见的。突发性群体事件所呈现的这种 “问题状态” ,突出地反映了社会转型时期普遍存在的利益冲突以及调节冲突方式

的变化。就公安机关而言,突发性网络舆情事件应收集的内容包括:(1)社会各界对党和国家一些重大政策出台、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国内外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的反映;(2)聚众游行、示威、上访、请愿、非法集合、有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重特大责任事故等事件、事故类信息;(3)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影响社会安宁稳定的大事件类信息。

三、突发性网络舆情事件的信息收集方式

如何加强网络信息的管理已成为突发性群体事件网络舆情的情报收集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网络信息量海量的特点,仅仅依靠人工收集的方法难以收集和及时处理。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即快速准确收集原始舆情信息。[2]

由于突发性网络舆情事件是网络舆情的特殊表现形式,是因网络舆情的演化和扩散而短时间内在现实中触发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将这类事件的情报收集方式分成及时收集和系统收集。

1. 及时收集

及时收集是指公安情报部门根据决策部门、上级机关部署,在社会转型期围绕特定任务,组织情报专职人员在海量信息中对敏感点进行发现、热点预警和爆发点,一段时间内收集相关情报信息。例如在“豆”你玩,“蒜”你狠的物价飞涨时期,,有些人会利用网络这个平台,宣传散播不利于政府的信息,导致民众和政府的交流机制瘫痪,或是导致民愤,公安机关就这一专题进行及时的舆情收集,为上级机关做好必要的情报收集,避免发生突发的网络舆情群体性事件。

2. 系统收集

系统收集是指就是公安情报部门组织各警种、各部门根据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本职能,在日常工作中围绕某些专题长期、系统收集情报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情报信息资源库。由于突发事件突发性强、影响面大,决策者思考的时间短,如果没有全面的信息参考,不能准确全面获得最新信息,任由事态发展,而不加以判断处理,后果将会变得非常严峻。因此,在突发性网络舆情事件萌发初期,及时有效的舆情信息汇集,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对做出正确的决策极其重要。

参考文献:

[1]刘毅.突发性群体事件中舆情信息的汇集与分析[J].学术交流,2005(10).

校园暴力事件舆情信息 第5篇

点开最近几天的热点新闻,映入眼帘的一定有“校园暴力”四个字。短短几天内,从“北京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到“重庆女生太邋遢被5同学围殴打成十级伤残”,再到“安徽怀远火星小学副班长逼同学喝尿事”,一件又一件骇人听闻的校园暴力事件不断冲击着舆论的眼球,更挑战着每一个人的心理承受底线。网民观点:

一、暴力行为低龄化。有媒体对今年发生的校园暴力做出汇总分析,统计结果显示:75%的暴力事件发生在中学生当中,其中有初中生参与的事件达到了42.5%,较之以往呈快速上升趋势。与此同时,施暴的对象也在朝着低龄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小学生遭受欺凌,被曝出的庆元暴力视频中,被群殴的男童正是一名一年级小学生,这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发育极其不利。网友@被时间吹走的气球就称:未成年保护的年龄应该设置小一些,现在的小孩都越来越早熟,法律已经跟不上他们“进化”的脚步了。

二、参与人群女性化。媒体的统计还表明,女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在今年所有暴力事件中的占比达到了32.5%,且多表现在胁迫性、侮辱性等对被害者心理产生影响的行为。如永新暴力视频中,一群女生围着一名少女拳打脚踢,甚至轮番上前扇了其数十个耳光。针对这种情况,很多网友认为“是父母惯出来的公主心态”,如网友@番茄沐沐吐槽:女孩孬起来要比男孩坏不知多少倍。我在这里不是性别歧视,只想说女孩子的家教更应该严格,说不得管不得,都是让爸妈宠坏的。

三、施暴手段残忍化。回顾近几年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施暴者的行为正变得“花样频出”,性质愈发恶劣。从几年前的殴打、扇耳光,发展到了如今的烟头烫、拔头发、吸食粪便、筷子插下体等近乎令人发指的残忍行径,网友@斯蒂尚恩0402称“看完这些照片和视频,头皮发麻,后脊发凉,感到有点恶心,估计晚上会做噩梦”。若不采取有力措施对施暴者进行惩戒,其成年后的行为可想而知。

四、事件传播网络化。纵观一系列校园暴力事件,几乎所有的施暴过程都拍有视频或图片,并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快速传播,从而极易引起广泛关注,而施暴者拍摄视频的动机,据调查绝大部分是出于“炫耀”。同时随着网络不断发达,一些社会不良镜头、成人施暴行为,随着网络传播后更易被未成年人效仿。有网友表示:网络化已经普及,小学和初中是模仿性非常高的阶段,一味在网上传播这种暴力文化,炒作各种话题,你还想现在的孩子学会什么? 网民建议:

一些群众认为抵制校园暴力需合情合理合法。面对不断发生的校园暴力,很多愤怒的网友采取了人肉施暴者、进行语言侮辱等极端方式来表现胸中的同情心与正义感。例如永新女生打人事件中,所有的施暴者均遭“人肉”,姓名、电话、学校等信息全部在网上被曝光,当事人微博上污言秽语不堪入目。从网民的回复情况来看,愤怒完压倒“仁慈”。

诚然,这些行为的初衷是好的,但这种抛开法律、类似“丛林法则”的处理方式,距正义的方向只会渐行渐远。以暴制暴,冤冤相报,陷入的永远是死循环,上例中,校园暴力便引发了次生的网络暴力。在当今全面依法治国的主题下,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矛盾,方能真正彰显出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另一些群众认为应借鉴其它发达国家的做法。据了解,未成年人遭遇校园欺凌的情形在很多国家都时有发生,各国的家庭、学校和管理部门都采取了一定措施来对其进行惩治、预防,在对抗校园暴力这条路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报: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党委 编辑:佘卓瑾

信息提供单位: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教务处

突发事件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 第6篇

摘 要:舆情信息管理是政府积极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个全新视角。但是,当前地方政府对舆情信息管理的认识却明显滞后。2008年发生的贵州瓮安6•28群体性突发事件,代表性地反映了政府与民众之间关系的紧张局面,暴露出地方政府舆情信息管理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严重缺位。如何在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语境下构筑一个有效的舆情信息管理制度,是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舆情信息管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民众舆情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0)06-0042-04

一、政府危机管理的舆情信息管理视角

(一)舆情信息管理的基本内容

在政府危机管理系统中,舆情信息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贯穿于政府危机管理过程的始终。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在对危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上存在着严重缺陷和不足,遑论舆情信息管理在危机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许多政府管理人员甚至对舆情信息管理的常识性问题都缺乏基本的认识。这种状况严重限制了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提高。

目前,国内学界就舆情信息管理研究中舆情定义的主流观点认为,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社会中介性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政治态度。[1]这一定义把舆情的涵义仅仅限定在了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方面。我们不认为舆情等同于民意,民意比舆情具有更宽泛的含义,但舆情是构成社情民意的核心内容。[2]从上述舆情的定义中我们还可以看出,舆情关注的主要是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这种利益关系所反映的社会心理活动。由此收集民众和政府利益关系的变动信息,进而分析民众与政府利益关系的走向,是政府舆情信息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舆情信息管理的目标就在于明确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定位,进而使得政府能够以此为依据采取相应措施达成这种利益关系的“一致”与“和谐”。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与民众舆情的关系

1.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民众舆情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在社会转型期,我国传统的公共行政体制和现实的社会生态环境存在严重不匹配,民众与政府在利益关系上有时可能出现对立甚至是对抗状态。群体性突发事件往往是在政府漠视利益受损民众的利益诉求的情况下,民众为实现自身利益需求所采取的一种非正常渠道的表达途径,从某种程度上它显现了民众与政府之间利益关系的“非一致”和“非和谐”的对立状态,因此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种民众舆情状况的非正常表露或极端外化形式。[3]

2.群体性突发事件与民众舆情的互动关系

群体性突发事件与民众舆情之间的关系在事态发展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具体来讲,群体性突发事件在预防、发生和应急的不同过程中会引致不同的民众舆情表现:

首先,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过程是民众舆情的潜发期。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社会性综合矛盾的集中性反应,它在爆发之前必然会有一个长期的多种复杂矛盾相互交织并且不断累积的过程。与此同时,由于不断累积的社会性矛盾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再加上社会新的中介事项对民众的不断刺激,民众对政府产生的不满、抗议等社会政治态度也会在不断强化和累积。这一阶段民众舆情信息的出现通常附在特定载体之上,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以社会谣言、政治民谣和社会思潮等公开的或非公开的形式向外界传达出来。[4]与官方公开传达出来的信息相比,非公开方式流传出来的舆情信息尤其是那些不满的或对立倾向的舆情信息更重要,因为它是来自民众心底的声音,它反映了民众最真实的利益需求。

其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是民众舆情的突发期。深藏在民众之中的日益积聚的不满情绪,在此时得到集中释放,对抗的社会政治态度由隐形转为外显并不断扩散,大量民众舆情信息突发表现出来。这些民众舆情信息内容丰富,主动公开表达,并且传播迅速,但真假共存,不易识别真伪。这一阶段民众舆情信息的表达强弱直接影响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强度。若民众舆情信息表达较为缓和,那么群体性突发事件往往以上访、静坐和请愿等方式出现;若民众舆情信息表达过于激烈,那么群体性突发事件往往就以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甚至更加激烈的方式表现出来。再者,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过程是民众舆情的持续期。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管理部门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为成为民众舆情新的刺激物,政府管理部门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式和态度直接决定了民众舆情的方向和程度的变化。若政府管理部门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方式得当,民众舆情会趋于缓和直至消解;若政府管理部门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式不当,或者不能给予民众满意的回应,则可能招致民众舆情的更强烈的反应。[5]民众舆情的变化进而又会刺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强度,从而在突发事件和民众舆情之间形成恶性循环。

二、从贵州瓮安6•28群体性突发事件看我国政府舆情信息管理的缺位

当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往往以“GDP本位”取代“公众本位”,把政府政绩凌驾于百姓利益之上,对民众利益视而不见,对民众舆情充耳不闻,地方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高度紧张,群体性突发事件频发,比如安徽池州事件、重庆万州事件、浙江瑞安事件、四川广安事件、贵州瓮安6•28事件等等。究其原因,地方政府舆情信息管理的缺位是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失控的重要因素。以下笔者仅以贵州瓮安6•28群体性突发事件为例,通过反思该事件发生的原因来分析当前发生的众多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地方政府舆情信息管理的缺位问题。

反思6•28突发事件之一:地方政府与民众之间在利益关系上的长时期对立是引发这一事件的深层次原因。这起事件起初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为什么后来会转化为一起公共性社会事件?这个问题的答案充分地反映在这起事件的参加人员的构成上。参与这起事件的大部分人员不是当事人及其家属,而是近年瓮安在粗放发展过程中利益受到损害的普通民众,他们试图通过这种做法来表达自己对当地政府不满的态度。这起刑事案件只不过是6•28突发事件的一个引子而已。6•28突发事件是瓮安日益积深的基层民怨的总爆发。正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言,6•28突发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当地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屡屡侵犯群众利益。[6]实际上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利益矛盾在事件爆发之前长时期里就有很强的民众舆情表现,比如民众对公安机关评价的满意度只有59%,2008年1至6月份群众上访总量就已达348起,超过2007年全年320起的上访总量。但是当地政府对这些重要的民众舆情信息置之不理,对民众上访采取冷处理,致使唯一的利益表达机制受阻,从而强化了官民之间的对立甚至是对抗关系,为6•28突发事件埋下了伏笔。

民众舆情在事件爆发之前具有较长时间的潜伏期。若当地政府能够把握时机,及时关注民众利益诉求,对散发在民众之中不满的甚至是对抗的情绪进行有效疏通并且及时予以调节和控制,6•28突发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反思6•28突发事件之二:信息不通畅是事件的直接诱发因素。从6月22日凌晨李树芬溺水身亡停尸河边到6月28日事件发生,是6•28突发事件的“发酵期”。这段时间人们对这起刑事案件的疑点重重,主要有三个:一是李树芬是自杀还是他杀?二是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为何挨打?三是直接利害关系人在李树芬跳河之前为何做俯卧撑?政府没有对这些疑点给予及时合理解释,大量传闻和谣言通过多种渠道迅速传播和扩散。而政府又对这些传闻和谣言置若罔闻,反应迟滞。政府的这种消极反应又让民众误认为这起事件真的藏有猫腻,致使事件内外的很多民众惶惶不安。总而言之,政府对信息的垄断和由此导致的信息不畅通,是诱发6•28突发事件的重要因素。

在这起事件的“发酵期”内,如果政府能够具备敏锐细致的洞察能力,对事件的疑点、传闻和谣言及时澄清,信息完全公开披露,对民众舆情积极回应,民众就不会有过激的舆情表达。而事实恰恰相反,政府的消极不作为不仅使政府错过了控制和引导民众舆情的最佳时期,而且使民众舆情的反应程度进一步加强。

反思6•28突发事件之三:当前地方政府行政方式单

一、守旧,政府应对危机能力低下。从6月28日下午事件爆发到29日凌晨事件结束,整个事件持续长达7个小时。在事件持续期间,政府有关领导层层开会、个个等待,对事件束手无策。政府对事件的这种应急处置方式无疑对民众舆情产生了进一步的负激励。

在事件结束以后,当地政府就在新闻发布会上称,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恶性事件。这个结论下得过于草率,难以让人接受;当地公安部门依照惯性思维急于寻找幕后“黑手”的做法,也很难令人信服;当地媒体趁机大规模地刊登和播放“瓮安群众愤怒谴责不法分子”等新闻,引起了更多群众的反感和猜疑。

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这种危机事件处理方式无疑过于传统老套,这些做法本质在于推脱政府责任,而无益于事件本身的解决,其结果造成了政府与民众关系的进一步对立和政府信任危机的进一步加深。

三、群体性突发事件语境下的政府舆情信息管理

从上述案例的分析中,我们发现瓮安县政府在处理这起突发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对事件的发生、蔓延只能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完全让事件牵着鼻子走。很多学者认为出现这个情形的原因在于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但笔者觉得这并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当地政府部门找不到解决这类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突破口。那么解决6•28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突破口到底在哪里?这个突破口就在于民众舆情信息,因为就是它把事件由隐形转化为外显,由发生推向了高潮。因此,它是厘清整个突发事件的重要线索。如果政府有一套完善的舆情信息管理制度,诸如瓮安6•28这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笔者认为建立一套完善的舆情信息管理制度,政府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一套完善畅通的民众舆情表达机制

在一个健康完善的政治运行体系中,人们可以通过选举投票的方式来表达对政府决策的偏好,可以通过有组织的合法游行、示威等活动表达对政府行为的不满。反观瓮安6•28群体性突发事件,它的爆发在一定程度上是民众舆情表达机制受阻的结果。建立和完善民众舆情的表达机制是政府民主行政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需要。舆情表达机制的具体内容应该有:1.建立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对话和协商制度。对引起民众不满的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政府应该建立一个长效的应对机制,设置专门性常设机构定期召开政府管理者、利益获得方、利益受损民众参加的座谈会或者听证会,让普通民众畅所欲言,及时听取民众意见,与民众保持好心理沟通,做好中间各方的利益调解。2.完善政府信访制度。就当前来讲,政府信访制度是民众表达利益诉求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政府信访部门对于民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回复;同时政府信访部门应该完善民众舆情信息备案制度,对于民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应该积极做好舆情信息的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3.完善地方人大代表职能。现在很多地方人大代表的所作所为与其自身所要履行的职能要求是有相当大的差距的。地方人大代表处于社会最基层,最便利掌握民众的所想所急,也有条件收集全面真实的第一手民众舆情信息。地方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真正代表人民利益,表达人民的利益要求。4.重视网络民众舆情的表达渠道。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日益成为民众舆情表达的重要渠道,也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集结提供新的场所。政府必须加强网络民众舆情的管理,通过强化对网络民众舆情快速反应能力,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发挥引导网上舆论的主渠道作用。

民众舆情表达的机制畅通了,政府才能真正地发挥民众舆情的“减阀器”作用,才能缓和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对抗情绪,达成双方的谅解。在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期预警阶段,畅通的民众舆情表达机制尤为重要。

(二)建立一套完善畅通的信息公开机制

在6•28事件中,政府没有对民众舆情做出积极回应甚至采取回避态度,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误解的逐步加深。谣言止于真相。政府只有在第一时间回应民众舆情,及时披露事情真相,事态才能得到有效控制。建立一套畅通的信息公开制度,不仅有助于树立高效、透明和负责的政府形象,也能够充分展现政府对民众基本知情权的尊重,政府与民众之间才能达成基本的信任。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制度,必须做好以下三点工作:1.努力扩大信息的公开渠道。一方面充分利用传统的信息公开方式,如公告栏、报刊、热线咨询电话等;另一方面利用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如互联网、电子邮件等等,千方百计便利民众获得及时真实的相关信息。2.健全新闻代言人制度。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以后,政府应该把所掌握的全部权威信息归集于政府新闻发布部门,然后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把事件处理的结果及时和动态地传达给民众。即使信息不完全,也要在第一时间公布出去,因为贻误时机比发布错误的信息危害还要大。3.给予新闻媒体自由报道权。媒体具有强烈的社会公共色彩,它承担着提供信息、引导舆论和稳定社会的责任,成为社会心理状态的指示器。[7]媒体是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因此政府应该把媒体力量积极纳入危机管理体系中去。2007年6月出台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实际上在法律上赋予了媒体及时报道事件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媒体在及时公开信息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新闻媒体一方面要把事件状况和民众舆情信息及时传达给政府,帮助政府提出科学对策;另一方面把政府的应对措施、相关政策及时向民众公布,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8]这些报道对于改善政府形象,抢占舆论阵地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6•28群体性突发事件来看,媒体在事件预防和发生阶段中的作用是缺失的,事件结束以后又一味迎合政府错误意志,没有发挥媒体独立报道的功能,只是政府的一个附庸机构。

(三)建立一套以民众舆情信息收集和处理为中心的政府危机管理系统网络

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政府应该积极整合行政资源,建立针对性的危机管理机构。这些机构应该包括危机信息的收集处理机构、危机预防准备机构、危机模拟演习机构、危机的损害控制处理和事后恢复机构和危机“发言人机构”。[9]由于政府信息的收集处理贯穿于政府危机管理的始终,政府信息收集处理机构在危机处理的不同阶段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政府信息收集处理机构在政府危机管理系统中居于中枢地位。其重要职责在于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多渠道汇集民众舆情信息,并进行仔细分析和动态跟踪,针对事件所处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对事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反馈给其它相应的危机管理机构。其它危机应急机构在获得了准确的民众舆情信息以后,对事件做出积极响应,及时找到应对事件的具体举措,然后将本机构的信息再进一步反馈给信息收集和处理部门。如此一来,就形成了一套以信息收集和处理为中心的政府危机管理系统网络。□

参考文献:

突发事件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 第7篇

蓝孔雀幼儿园老师虐童事件曝光,网上一片哗然:网友披露,在浙江省温岭蓝孔雀幼儿园老师颜某QQ空间里发现多张涉嫌虐童的证据,例如将孩子倒插在垃圾桶内、强迫孩子接吻、胶带纸封嘴等。温岭教育局于当日作出决定:责成改幼儿园做出深刻检查,并将两名女老师辞退。

网友认为一定要严惩当事人,才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虐童入刑”之声不绝于耳。也有网友认为出现这样的事件后,不仅仅涉及对个别老师的辞退问题,还存在幼儿园应承担法律责任问题。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加大对园方的监督、指导力度。近年来,幼儿园老师虐待孩子事件屡屡发生,给我们的幼儿教育敲响了一记警钟。孩子有健康的未来,这个社会和国家才有健康的未来。虐童事件背后反映的是教师水平普遍偏低、教育机构良莠不齐、外部监督疲软等问题。批判的方向不能单纯的只针对幼师本身,还要对教育机构、政府等相关方面找原因找问题。除了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师的职业素质培养之外,政府还应该提高幼儿园的办园准入门槛,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支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方面联合起来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高校突发事件中的舆情管理与控制 第8篇

(一) 高校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现代社会中使用频率较高的一个词语, 又称“突发公共事件”。我国学者徐学江、高世屹分别在其论著中对“突发事件”进行了界定。2007年11月l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将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见, 突发事件具有发生时间不确定性、事后破坏重大性、涉及范围广阔性、相关措施紧急性等特征。高校突发事件, 顾名思义即发生在高校中的突发事件, 按其类型又可以区分为自然灾害类、安全事故类、公共卫生类和抵制对抗类。高校突发事件之所以频发, 存在内外部多方面原因, 包括国际多元素文化冲突、转型期社会矛盾、新媒介力量汇聚、社会纵向流动渠道堵塞、高等教育理念滞后、大学生心理问题增多等, 都是高校突发事件频发的原因, 并经常造成破坏性后果。

(二) 舆情管理。

舆情, 是一个中国语境下的词语。2003年8月, 王来华在其著作中对“舆情”一词进行了狭义界定, 即“在一定社会空间内, 围绕敏感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 公众作为舆情主体对社会管理者所持有的看法和态度”。次年, 张克生从民情、民力、民智和民意等角度, 概括了广义上的舆情概念, 即“民众在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下, 产生的主观意愿”。可见, 舆情管理是对公众持有的看法、态度等主观性意愿所进行的管理。

(三) 高校突发事件与舆情管理的关系。

1. 高校突发事件引发舆情。

高校某个突发事件个案, 经过篡改、扩大, 在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平台进行复制、转载、传播, 可以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 形成舆情。尤其是别有用心之人, 可以借助普通突发事件, 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 相互沟通、串联, 进行策划、组织、联络, 极易演变成为带有特定诉求的舆情事件。

2. 舆情推动高校突发事件的发展。

在高校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 网络上传播的不真实、不适当的信息, 以及情绪化、偏激性评论, 往往会误导普通民众, 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此外, 这些负面信息经过放大、渲染, 可能过度宣传社会的阴暗面, 引起低落、埋怨、激愤等反社会心理, 甚至造成高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3. 高校突发事件对舆情管理提出挑战。

舆情借助于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平台, 打破了传播媒介对于突发事件舆情的相对垄断。高校突发事件对舆情管理中的快速反应能力、准确判断能力、整体协调能力等都提出了挑战。运用科学的舆情监控、积极的舆情引导, 可以及时了解舆情信息, 全面掌握舆情局势, 有利于高校突发事件的应对与解决。

4. 舆情管理提高对高校突发事件的预防。

加强舆情监控, 积极关注热点、焦点信息, 倡导正确对待网络信息, 并及时进行判断和评估, 总结高校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背景、经验、教训等, 提高整个社会对于突发事件的规避和防范意识, 可以对突发事件进行预防, 并降低其可能造成的破坏性风险。

二、标本性高校突发事件案例分析

高校突发事件频发, 且不少突发事件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 本文以复旦投毒案为例进行标本案例分析, 解析高校突发事件中得舆情管理。

(一) 复旦投毒案简介。

复旦投毒案, 指2013年4月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2013年4月1日, 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黄洋起床后接饮用水喝, 出现干呕现象, 最终身体不适入院。4月11日, 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 随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 并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投毒物质为剧毒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4月16日下午, 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19日, 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 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并于4月25日依法批准逮捕。2014年2月18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维持原判。

(二) 舆情趋势分析。

截至2015年2月1日, 百度搜索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搜索量达到250万以上。案发两周后, 即2013年4月15日, 复旦大学官方微博首次表态, 以“非常痛心”的字样通报了警方调查进展, 两日后该微博的转发量达到12万, 评论量达到3.5万;4月16日, 黄洋不治身亡, 复旦大学官方微博账户校徽改成黑白色, 并“怀着万分沉痛的心情”第一时间报道了黄洋的死亡消息, 两日后该微博的转发量也达到了17万, 评论量达到6.5万。纵观媒体在此阶段的关注度, 在4月17日达到了顶峰, 关注量约为5, 200余篇, 高峰区间在16日至20日, 累计关注量达到1.5万左右。此外, 该阶段新浪微博累计讨论次数为120万左右, 峰值在4月16日, 为60万左右。随后, 庭审及宣判阶段, 媒体依然给予了一定关注, 媒体总关注量达到1.3万篇以上, 新浪微博在此阶段的讨论量总计也超过了10万次。

(三) 舆情管理思考。

此次舆情事件由于涉及著名高校且性质恶劣、情节离奇, 同时有央视、新华社等权威媒体介入, 其关注程度呈现爆炸态势。在此事件中, 事件相关方均有需要反思之处。

1. 媒体报道中的职业道德失范。

在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之后, 媒体对于“毒物为何”、“毒物来源”以及“作案动机”的猜测与报道非常之多。然而, 媒体作为第三部门, 不应该参与投毒案动机调查。破案是一个需要确实证据的过程, 除非媒体占有更多的证据和侦查手段, 否则一切的描述和推测都是无效的。这些无真凭实据的猜测还可能引导舆论的走向, 使公众对司法施加压力, 阻碍司法公正。

2. 公众舆论猜测引发“未审先判”。

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之后, 校方通过官方微博对于整个事件的调查进展予以了交代, 并呼吁社会“多思考少猜测”。但关于事件的相关细节, 校方未作公布, 引发了公众对于案情细节的猜测, 使“人人皆为福尔摩斯”, 案件“未审先判”, 公众已定林某有罪, 违背无罪推定原则。这将公民知情权与“窥私欲”混为一谈。

3. 高等学校教育及管理的疏忽。

事发之后, 腾讯网针对“复旦大学投毒案中, 校方是否负有责任”进行了调查, 共有335, 665人参加, 其中92%的网民表示复旦大学应该承担相关责任。网民质疑高校所存在的生命教育、心理教育, 以及实验室管理问题。目前, 高等学校对于专业教育十分重视, 而忽视了心理教育、生命教育, 使高学历犯罪事件常有发生;同时, 警方于4月19日证实毒物来源于学校实验室, 这也反映出了校方对于危险化学品疏于管理的问题。

4. 警方未占领舆论场主动权。

上海警方在4月11日对寝室饮用水含有毒化合物进行通报之后, 便很少再发布其他信息。警方在侦查过程中的保密性和谨慎的工作态度值得赞扬但信息的模糊和缺乏也使网友和媒体对于案情的推理、猜测日益增多。警方应该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及时发布相关案情信息, 或对公众的猜测进行提醒和说明, 把控信息发布的权威地位, 占领舆论场的主动权。

三、加强和改进高校突发事件舆情管理的途径

(一) 转变舆情思想, 适应网络时代发展需要。

高校相关舆情管理部门不注重舆情引导, 甚至隐藏信息, 会阻碍信息的有效传递, 造成信息的闭塞和误差。舆情部门要学会转变思想, 不能再消极应付舆论, 而是应该主动地掌控舆情的主流, 在满足学生好奇心理的同时, 达到解决突发事件的效果。对于突发事件舆情的引导, 要注意把握时机, 平等讨论, 相互交流, 循序善诱, 引导网民理性发表见解、表达诉求。党管媒体, 要始终牢牢掌握新闻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党委宣传部是高校网络舆情引导的主体, 其他部门应该协助它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二) 加强信息分析, 完善高校舆情监控体系。

舆情监控体系需要对各类信息进行采集、分类、整合、筛选等技术处理, 及时了解舆情信息, 密切关注校园网、官方微博、百度贴吧等相关网站的动态, 敏锐捕捉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 牢牢把握舆情工作的主动权, 增强舆情引导的预见性, 有效地对信息进行监控。一是广泛收集舆情信息。建立舆情信息系统, 设置专职或兼职舆情监督员, 制定舆情监控时间安排, 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利用网络引擎, 实现全天实时信息搜集, 积极开展危机预警信息收集。二是及时整合分析信息。信息经常出现不真实和不客观的现象, 这就需要对搜集的信息进行整合并分析, 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培养对于信息的敏感度, 努力做到“去伪存真”, 提升高校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能力。三是有效处理与反馈信息。根据舆情信息分析结果, 可以将信息区分为安全信息、潜在信息, 以及高度敏感信息。减少对安全信息的关注, 对潜在信息采取一般关注, 加强对于高度敏感信息的关注, 根据舆情发展情况, 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四是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发布, 可以掌握舆情引导的主动权, 杜绝或减少流言的产生;有助于维护高校形象, 强化相关部门的责任心;也有利于取得公众对于高校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增强对于高校的好印象。

(三) 完善队伍建设, 加强舆情宣传与引导。

高校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的舆情引导, 必须有一支高质量、高素质的舆情引导队伍, 其中技术人员、宣传人员及管理人员要分配合理, 以遏制其他媒体和大众网民的恶意负面报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使其具有服务同学的热情, 以及较高的政策水平, 了解舆情形成与变动的基本模式和规律, 熟练运用网络语言进行网络舆情引导;培养高水平的网络舆情发言人, 及时向网民、公众发布时间真实状况, 用正确的方式引导网络舆情, 控制网上事态的恶性发展;重视学生记者的舆情引导力量, 成立网络评论员队伍, 学生所见所闻是很有价值的一线资料, 带动大学生的思想健康发展。

(四) 加大资金投入, 提高技术支持与保障。

加强舆情监控投入, 提高监控的技术水平。利用技术手段对网络不良和非法内容进行封堵和过滤。结合研发程序自动过滤的软件系统, 使学校监控技术保障体系具有“防范有害信息渗透的能力”、“掌握网络舆情的能力”、“疏导不稳定因素的能力”、“调查网络案件的能力”。一个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 是遏制谣言传播的有力途径。当突发事件舆情出现时, 利用权威的舆情引导平台, 利用专家公信力和权威性, 撰写说服力强、分析客观公正的网评文章, 答疑解惑。善用媒体的力量, 有针对性地实施引导工作, 可以将舆情引导的力量扩大, 为高校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增添力量。从高校层面加强高校舆情引导工作制度规范, 包括舆情队伍管理规范、舆情日常运营规范、舆情信息发布规范等。

摘要:高校突发事件与舆情管理存在一定交互性影响, 加强舆情管理可以有效遏制突发事件的恶性发展。本文以复旦大学投毒案为标本案例进行分析, 从媒体、公众、高校以及警方等方面对突发事件中的舆情管理进行思考, 提出加强和改进高校突发事件舆情管理的相关途径。

关键词:高校管理,突发事件,舆情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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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来华.舆情研究概述[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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