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书

2024-08-11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书(精选8篇)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书 第1篇

合同编号: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服务单位:

合同日期: 合同书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结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一、检测维修保养工作

1.乙方负责在合同有效期内定期对施进行检测维修保养。

2.检测维修保养内容包括(自行选择):

A.☐消防供配电设施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消防供水设施

E.☐室内消火栓系统

F.☐室外消火栓及消防炮系统

G.☐水喷雾灭火系统

H.☐细水雾灭火系统

I.☐气体灭火系统

J.☐泡沫灭火系统

K.☐干粉灭火系统

L.☐机械排烟系统

M.☐机械送风系统

N.☐消防广播系统

O.☐消防电话系统

P.☐消防电梯

Q.☐防火分隔系统

R.☐安全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检测维修保养期间由甲方负责提供原消防设施的有关图纸资料。

2.甲方负责系统的日常值班、巡查、建档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故障情况记录。

3.甲方负责提供图纸资料不全或有误、情况介绍不全或有误,造成乙方检测漏项或者失误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维护保养现场各部门的协调,并派专人协助乙方掌握、了解甲方维护保养消防系统的性能与存在问题,提供检测、维修、保养所需水、电、气等必要条件,并全程配合乙方确保维护保养工作顺利进行。

5.乙方检测出损坏的消防设备后,由乙方负责提供所需设备(器件)规格、型号、数量,甲方负责购买或由乙方代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甲方应保证其各项责任的履行,由于甲方原因影响检测、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该消防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使用、监控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提供图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国家标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及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097-1998《自动消防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中相关的规程及标准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系统的日常检测维修、保养工作;定期对甲方的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检测,并提交给甲方检测报告。

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甲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回访,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检查记录表》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委托的项目。

3.乙方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联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可选择):

A.☐消防供配电设施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消防供水设施

E.☐室内消火栓系统

F.☐室外消火栓及消防炮系统

G.☐水喷雾灭火系统

H.☐细水雾灭火系统

I.☐气体灭火系统

J.☐泡沫灭火系统

K.☐干粉灭火系统

L.☐机械排烟系统

M.☐机械送风系统

N.☐消防广播系统

O.☐消防电话系统

P.☐消防电梯

Q.☐防火分隔系统

R.☐安全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

4. 检测维修保养期内系统如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到场查看测试,并及时消除故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存在一般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维保要求后小时内到场维护保养;存在严重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紧急维保要求后小时内到场维护保养.。

5.乙方应保证其检测维修保养的系统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因乙方原因质量达不到 合同规定标准,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返工。

6.凡乙方在检测维修保养中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质量事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在检测维修保养过程中,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

三、合同期限

维修保养时间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有效期个月。

四、合同款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

系统检测费RMB:元

维修保养费RMB:元

合同总费用共计 RMB:元

人民币大写:

2.合同款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即RMB:元,合同完成50%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即RMB:元,合同结束后日内甲方付清余款即RMB:元。

(2)其它付款方式:

3.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如工作量发生变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五、争议解决

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在履行合同时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方式解决。

1.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 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条款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1)

(2)

(3)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消防监督部门: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书 第2篇

甲方:西安汉庭连锁酒店

乙方:西安天河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为确保西安汉庭连锁酒店(以下简称甲方)所属的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各系统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甲方与西安天河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本合同确定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范围:

本合同确定的系统范围是: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等系统及相关的消防设施。

二、工程所在位置:

三、甲乙双方的职责范围:

1.甲方的职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工作条件。

(2)甲方将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执行本合同相关事宜。

(3)甲方在乙方进入现场维护保养时予以监管与协作。

(4)甲方向乙方提供维保区域内的系统设备清单及相关资料。

(5)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与额度付款。

(6)甲方按合同承担“有关双方系统零配件维修更换清单规定”中的甲方相应承担的责任。

2. 乙方的职责:

(1)乙方按合同规定,每月对设施、设备巡查二次(共计24 次),查看是否有损坏、漏 水、漏气等现象。每两月进行一次联动动作检查。

(2)为确保甲方消防安全,对甲方维保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在规定的时限内应确保系统100%正常运行和设备100%完好率。

(3)乙方每月次现场维保后,应将由甲方主管专人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案。

(4)系统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予以排除,恢复正常工作。

四、关于系统零件更换的责任界定:

1.系统零配件故障凡可以维修的乙方应尽力维修,继续使用。

2.凡双方确认经鉴定实在修不了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更换,由甲方确认后负责购置。

3.以上更换零配件经双方协商,可由甲方委托乙方购置。也可由乙方提供零配件规格,型号、品牌、厂家的信息,由甲方自己购买。乙方负责安装修复。

五、技术要求:

1.确保消防各系统正常运行,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2.确保系统性能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按现有的消防法规要求执行)

3.确保系统的各个相关设施完好,可靠。

六、合同付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年维保费采用包干的方式计价,每年合计总维保费¥8000.00 元。

2.维保费用支付方式分三次支付,即: 第一月次维保后支付费用¥3000.00 元; 第二次在半年末支付费用¥3000.00 元; 第三次在年末支付费用¥2000.00 元;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有一方拟解除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告之对方,并说明原因。

2、如因维修保养不及时或者不认真等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消防主管机关责令整改、处罚的情况出现,则一切罚款等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的维护保养计划,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定同意签认后执行。

2.乙方提出的替换备件,由甲方认可后安排购买。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需重新续签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书 第3篇

1 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维保能力不强, 发现及整改故障不及时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明确规定, 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的相关检查应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及联动检查三个部分。目前消防设施维保施工单位的施工水平分为了一、二、三三个等级, 但没有制定能够明确核定及划分维保等级的相关制度和评价标准, 从而使得部分由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资质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及具有消防检测服务资格的中介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超出了自身的实际资质及技术水平, 消防设施时常出现故障也无法对故障消防设施进行及时专业的维修和保养, 造成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下降, 导致建筑消防施工的管理工作因为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能力的匮乏而无法落实到位, 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和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灭火的及时性。

1.2 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技术人员责任感不强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人员一般都由消防施工人员及检测中介单位人员构成, 其从事消防施工及检测工作经验的多少及人员的流动性是反映维保水平高低的关键。但是, 一些维保单位从业时间不长, 相关的维保设备还处于匮乏状态, 部分维保人员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 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性能、原理及操作规范更没有完全掌握就上岗进行实际操作, 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风险责任意识, 严重影响消防设施维保质量。此外, 维保单位之间往往通过相互杀价这种恶性竞争来拉拢客户, 使得运作成本高于维保价格, 造成维保质量低劣。部分维保单位甚至没有制定维保人员责任制度及维保操作规程, 导致维保人员在工作中偷工减料, 不履行维保职责。

1.3 对维保工作存在错误认识, 缺乏监督

首先, 部分消防设施单位认为只要和建筑维保单位签署了维保合同, 建筑消防设施的运作和管理都是维保单位的责任, 不及时解决维保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 使得一些设施部件在出现故障时无法得到及时的更新或维修。此外, 部分单位派遣的消防管理人员对与消防设施相关的知识掌握不全面, 导致单位和维保单位签署的合同存在维保责任不明细、内容及相关要求不全面等问题。虽然公安消防部门在“三化”的建设中对维保工作提出了对维保的实际情况进行登记并盖章等相应的要求, 但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单位对维保监督的匮乏, 使得维保单位到协议单位盖章成为每月例行之事, 维保的登记也成为应付相关检查的手段, 导致部分建筑消防设施时常处于不良状态。

2 发挥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作用的措施

2.1 构建质量维保体系, 提升维保水平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监督, 对设有消防设施维保的辖区进行合理的管理, 将不履行维保职责、设施出现故障却未及时进行维保工作及维保质量低劣的单位向社会进行公开警告, 利用市场杠杆作用督促维保工作的有效进行。此外, 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 相互协作, 充分发挥市场监督作用, 对维保质量或要求不达标的单位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限制, 建立维保信誉体系, 促进“三化”建设的不断深入, 提升公安消防部门执法的权威性及形象。

2.2 加强维保监督, 提高技术人员维保能力

《消防法》第34条明确规定, 必须对消防监测及消防设施检测等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相应的从业资格进行严格监督, 构建从业人员的登记台账, 清楚从业人员的工作实力, 及时清除从业资格不符或未取得从业资格的维保人员, 全面提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

2.3 组织消防培训, 提高监督能力

公安消防部门可借助消防安保机构的作用, 对维保单位进行更深入的管理, 定期对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进而提升操控人员的操作能力。此外, 部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为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 相关的设施操作人员产生的变动幅度较大, 使得部分对消防设施情况不清楚及不会操作的工作人员无证上岗。要解决这一问题, 当地的公安部门必须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 及时摸排, 并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社会化的消防安全培训, 加大消防设施管理力度, 从而提升被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维保情况的监督水平。

2.4 强化社会单位指导, 规范维保合同

相关的消防监督人员要深入对维保合同的指导, 使得相关部门在签署合同时能够清楚双方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维保的具体内容要按照施工验收的维保规范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加以规范, 使得每项内容都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并获得双方签字确认。消防重点单位的维保记录要及时送往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备案, 为维保记录的真实性提供保障。

2.5 加强执法监督, 加大惩处力度

在平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中, 当地公安部门要及时发现并解决消防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并针对相关单位所犯错误进行惩处。此外, 要根据维保合同、相关的维保资料及法律法规对维保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处罚并对相关的维保单位及个人立案查处, 通过曝光案件以一警百, 提高执法威信。

3 结语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的不到位时常使得消防设施瘫痪或不能正常使用, 从而导致恶性或重大的火灾事故。因此, 加强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 制定监督、管理及维护体系、加强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等任务至关重要。

摘要: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是消防工作发展的重点和难点。本文就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以表达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消防设施维保,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参考文献

[1]陆春民.物联网技术在消防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上的应用[J].中国科技投资, 2013 (17) :115-116.

[2]王照光.论现代消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保养措施[J].低碳世界, 2013 (6) :123-124.

[3]罗海波.常用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与维护保养研究[J].建材与装饰, 2013 (3) :268-269.

建筑消防设施工的若干通病分析 第4篇

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是建筑设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物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建筑安装工程。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和广度的不断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除了在设计和材料设备选择等方面外,很大程度需要施工安装质量的保证。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从日常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与工程验收情况来看,施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若干通病进行分析。

1.消防给水管网方面的通病

(1)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网试压分试漏检修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试漏是在常压或稍起压状态下进行,而强度试验分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两阶段进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或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这样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隐患。按照规范的要求,管网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对于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且不小于0.6MPa。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然后将试验压力缓慢降至工作压力,经检查无渗漏,则严密性试验为合格。对于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当设计工作压力≤1.0 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且不低于1.4MPa;当设计压力>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水压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稳定3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而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无泄漏为合格。

(2)个别工程存在将塑料给水管道用于消防给水管道,或者在建筑物内塑料给水管道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的情况。由于塑料管道受热后强度降低,一旦发生火灾,引起管道损坏,将起不到输送消防用水的作用,无法及时控制和扑灭初起火灾。塑料给水管道如果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火灾发生时,损坏塑料管道,容易产生泄漏,则不能保证消防流量和水压的需要。因此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应使用钢管。

2.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方面的通病

(1)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一是有些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无设置过梁,受荷载作用下箱体变形,导致箱门开启不灵。二是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而且用气焊割孔,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带形成弯折影响出水量。三是对于建筑面积大、结构功能复杂的建筑物虽只满足了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而忽视了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为增强此类建筑物消防给水的供水可靠性,应在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同时,还应考虑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

(2)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中,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安装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未安装泄水阀。另外因施工人员麻痹大意往往将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淆,概念不清,造成两种功能作用不同的设施相反安装或重复安装。

(3)消火栓箱及其附件出现问题。一是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消火栓箱被装饰物遮掩,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未与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二是消防水带与接口随意扎接,接口处未安装卡簧,导致试水时接口和水带脱落。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的通病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管网安装,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小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在实际工程中,为施工方便,公称直径小于100mm的管道经常采用焊接,大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装防晃支架。

(2)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火灾时由于喷头与楼板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势蔓延迅速;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而使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的隐患存在。

(3)由于设计考虑欠周详,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甚至未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公共走廊处,附近没有排水管或地漏,造成在监督检查时无法试压或在试压过程中流出的水无法从排水系统中迅速排走。

(4)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米时,喷头未布置安装在通风管腹面以下,并且在涂刷、粉饰天花时,将涂料喷洒在喷头上。当发生火灾时,系统不能及时动作或缩小了保护的范围。

(5)水力警铃未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墙上。当使用场所发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所发生的报警声响不能被值班人员或保护场所内其他人员及时发现,贻误战机,造成不必要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火灾扑灭后不方便关闭水源控制阀和维修检查。

消防设施维保管理制度 第5篇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周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在安全状况下,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所在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七、在局内运输与搬运物资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消防控制中心。负责维护保养单位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九、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十、防排烟系统风口周围严禁堵塞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

十一、防火门应保持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改变。

十二、严禁在防火门周围下堆放物品,以免妨碍其正常使用。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书 第6篇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的优势,为业主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服务区域内的设备维修、养护、更新的服务工作。为规范甲乙双方之义务并保障双方的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设备管理范围

包括供配电系统设备、弱电(安防)设备、消防设备、电梯设备、给排水设备、空调设备等,日常维护含设备及管线的维修、更换和养护。

1.供配电系统设备:从高压环网柜到各配电箱(柜)含配电箱(柜)内的空气开关,住宅部分到住户电表的上端头。包括:高压环网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房(屏)、发电机、配电箱(柜)、动力柜、控制柜(箱)、开关柜(箱)、供电线路、防雷系统。

2.弱电(安防)系统:周界防越系统、居家报警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背景音乐、紧急广播、内线电话、消防对讲系统,住户对讲室内部分为甲方负责。

3.消防系统:消防主机及与其相连接的设备、设施、管、线及所有末端装臵。包括: 电消防:消防主机、联动柜、烟感、温感、CO2自动灭火系统。

水消防:消火栓水泵、喷淋水泵、补压水泵、消火栓箱、喷淋头、各类接合器以及管网、阀门。灭火器、消火栓箱内的清洁和物品的保护由甲方负责。

4.电梯系统:电梯及电梯机房的设备、电梯对讲。5.给排水系统:

给水系统:市政到小区的主进水阀至住户家水表前所有的管道、阀门及加压、稳压、变频设备,公共部分水龙头等由管理处负责。

排水系统:有设备的积水井、污水井以及配套的设备。化粪池、住户家出来的分管、商铺因排烟需要增加的管道不属于乙方维护范围。

6.空调系统:属于甲方的空调(非住户家空调)维护由甲方维护,出现甲方不能维修的故障,乙方有义务配合维修,但是费用另计。

7.其他设备:各类立体停车设备(含控制柜)、泳池、喷水池等循环过滤设备及管网。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应安排技术员参与乙方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乙方颁发的设备操作上岗证,具备基本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能进行应急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2.有权指派专人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公共设备的保养、维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便于及时处理。对于乙方提出的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甲方有义务及时回复,并积极支持。

3.有权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证乙方按合同要求及其他经双方议定的要求运作。4.有义务按时填写乙方的意见征询表,并将真实情况和意见及时反馈乙方。

5.甲方根据部门设备情况和业主意见提出改造要求时,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工程改造费用由甲方支付。

6.工程遗留问题或施工单位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解决,工程完成以后经甲方派专人验收合格以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付款,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另外约定。

7.当设备设施发生紧急事件,乙方人员不在现场时,甲方应积极对问题进行预处理,避免故障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发现设备存在隐患时,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处理。

8.甲方应按期向乙方支付设备设施管理费用。9.甲方承担乙方保养、维修工作过程中的水电费用,并提供足够的工具材料房、值班室供乙方放臵工具及材料和办公或值班之用,如对上述场所进行改造或翻新,费用由乙方自理。

10.在协议期间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一个居住在现场的值班室。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确保甲方设备得到合理及时的维修保养,乙方设备维护保养的标准应不低于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因乙方保养不当导致甲方设备损坏,乙方应负赔偿责任,若因甲方保护不当,而出现的人为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应在每年12月底以前将审批过的甲方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机电设备年度保养计划》递交甲方;每季度提交业务综述(以管理处管理报告的格式);每月向甲方发放意见征询表,以便甲方进行监督。

3.每月28日以前或每周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下月或本周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接受甲方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已制定的月或周计划如需修正或调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爱护甲方财产,维护甲方良好的公众形象,对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乙方员工须予以严肃处理。

5.应指定区域或专业负责人定期巡查,每月至少与甲方相关人员召开一次沟通会议,并现场联合检查;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问题和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以便于工作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服务品质。

6.建立现场管理制度,必须确保人员礼仪及设备房、仓库、办公室、值班室管理情况符合公司标准。

7.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若乙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

8.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并按合同规定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9.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事项。如遇台风、洪涝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10.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有责任维护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或可疑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1.乙方如果根据设备运行情况提出改造要求时,应以书面形式将改造方案和费用预算通报甲方,在甲方同意后按相关程序予以评估、施工。

12.乙方在设备维护保养期间应自觉接受公司和甲方的监督指导、积极协助甲方参加系列评优、创优活动。

13.在设备设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如果不能按时赶到,每出现一次,甲方可扣除当月承包费100元。

14.因乙方人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个人言行引起业主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承包费50~1000元。

1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24小时紧急联系电话,并保证联系畅通,如联系不上责任人,每发现一次扣除月承包费100元。

16.在各类评优、集团检查、外审、公司内审中出现的不合格,原因在乙方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包方式

采用半包方式。甲方应将原有设备设施的专用工具或其他维修保养工具移交乙方。

(五)承包费用

甲方每月应向乙方交付设备维护保养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费用明细详见《

设备清单》。如协议执行期间双方经营情况出现大的异常,双方可协商调整设备维护保养费用。说明:

1.以上费用是日常的维修保养费用,所有配套改造费用、特别服务费用单独立项,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另外计算。

2. 300元以内的设备及零配件、设施更换费由乙方承担,300元以上的设备及零配件、设施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维修保养的低值易耗品材料费和发电机燃油费(非日常保养用油除外)由乙方承担。

3.付款方式:承包费用按月通过转账的方式结算。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再行续签。

(七)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加强联系、紧密合作,共同做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出现问题不能互相推诿。如果因保养范围、质量、费用发生分歧,不能协商一致时,由公司品质管理部裁决。

2.所有乙方维护的设备甲方负有保护的责任。

3其他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下列附件与合同正文同为合同之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建筑消防系统维保合同标准1 第7篇

工程造价:

维保单位: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建筑消防系统维保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使用的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实施全面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

2、本合同结束前一个月(30天),甲乙双方商定续签,否则合同自然终止。

三、服务方式

乙方在履行此维保合同之前,对所维保各系统检修更换设备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

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正常维保检修工具及耗材,乙方自理)。即乙方用输出技术和劳务的方式对甲方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需要更换的设备及其配件由甲方进行购买或委托乙方购买。

四、乙方服务内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检查消防制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楼层复示屏、控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检查至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间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确认处于正常状态。

3、按安装总量的30%采用专用检测设备对控制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

4、按安装总量的50%进行手动报警按钮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

5、对警铃及声光报警进行模拟火灾状态下的响应试验。

6、测试手动或自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7、进行报警及控制线路维修检查。

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1、检查消防泵房的工作环境、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喷头、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手动启动电动消防泵,并模拟自动控制条件进行自动启动消防泵,进行主、备泵切换功能试验。

3、用末端放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自动启泵功能和信

号显示是否正常。

4、利用报警阀上的放水试验阀放水,试验系统供水情况;测试水力警铃工作是否正常,压力电气信号是否正确。

三、消火栓系统

1、检查室内消火栓栓头是否漏水,开关是否灵活,组件是否完整。

2、对屋面试验栓进行放水试验,并用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泵,实验供水系统的水量水压。施工配合方法与质量保证体系

1、维护人员应熟悉消防工程各系统的工作原理及操作方法。

2、维保人员应了解消防系统主要设备的安装位置及水源情况。

3、对消防系统各供水控制阀作状态标识。

4、维保人员应与甲方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密切配合,指导、协助甲方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5、甲方值班人员在日常巡查时,保证消防系统的各供水管网充满压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压力大于0·05MPa,发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

6、月、季、检查时发现管网有渗漏、阻滞或接到甲方管理人员通知系统异常时,应及时检查处理。设备器件有问题,需要更换维修时,必须尽快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四、气体灭火系统

1、气动启动瓶组

1)气动启动瓶组上的压力表读数是否处于正常范围;

2)电动启动阀与灭火报警控制器的连接是否正确、可靠、完好,端子是否有松动或脱落。

3)从气动启动瓶组上卸下电磁阀,检查其动作是否准确灵活;

4)检查启动管理的完好性,所有连接部位无松动,对有松动、损伤的部位应更换,必要是应进行气密试验。

5)检查启动瓶组的固定是否牢靠

2、灭火剂瓶组

1)检查每个灭火剂储瓶中灭火剂的量是否与规定的量相符,不符合规定的要检查原因,修复好后重新充装灭火剂;

2)检查安全泄放口有无堵塞现象;

3、管道及分配系统

1)检查管道及管道附件有无变形、损伤和腐蚀现象

2)检查管道中和集流管上的安全阀、单向阀、选择阀的安装位置、方向是否正确,与管道连接是否牢靠。

4、喷头

1)检查喷头与管道的连接有无松动、脱落;

2)检查喷头是否畅通,有无灰尘粘结。

五、合同金额

本合同以人民币方式按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结算,维保费用总价限定,乙方全面合格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所获得的报酬为:

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六、付款方式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协调工作;

2、甲方应提供建筑消防竣工图纸、运行保养记录、消防设备使用说明等技术资料;

3、甲方应为乙方维修人员提供所需通行和其它必要工作辅助条件;

4、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结算维保费用和维修材料费用;

5、对因下列情况造成消防设施损坏的修复费用应参照市场价另行计算;

1)因甲方对建筑进行装修改造造成设施损坏或新增的材料费用;

2)设备人为损坏、丢失;设备事故损坏如设备进水,强电烧坏,相应的材料和人工费用。设备的自然损坏,仅收取材料费用;

3)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强风、洪水、战争等)造成设施损坏,收取材料和人工费用。乙方责任

1、维护保养期内,乙方应负责与消防验审或检查等有关的协调工作;

2、维护合同签署时,乙方应随合同提供相应的消防施工或维护资质证明,并提供当年或有

效的承担类似消防工程或维护合同的证明;与甲方签署之合同文件,附件和各种文件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于其它与合约无关的场合。

3、乙方提供全天候报修电话热线,和公司法人开通使用的移动电话,及时更新的可靠联系

方式。

4、依照合同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的消防系统定期进行调试、维护保养;

5、保证甲方自动消防设施原有功能正常(乙方维保范围内),能顺利通过消防部门检测和检

查,否则相关行政经济处罚应由乙方承担。

6、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三小时内到达甲方单位,在24小时内检查寻找故障原因并修复;

不能当时修复的,应书面通知甲方问题所在与修理故障所需的时间,并督促甲方有关部门对设备维修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管理;

7、乙方维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单位管理制度,注意施工安全,对于乙方维修施工人员的一切安全保障和责任,乙方自行承担完全的责任;

8、乙方协助甲方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对于甲方可能或业已违反消防安全的举措,乙方有监管责任,有必要时应及时出具书面告示;

9、每次维保检查,应有甲方人员共同参与,检查完毕后,双方签字认可,对存在的问题,书面通知甲方管理部门;

10、在维保期内保证甲方维保范围内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如维保期内发生火灾及故障,确系乙方维保的消防设备确因维护保养原因而未能正常发挥作用,乙方应负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火灾、地震等因素)而不能履行合约,履行合约的时间将按此顺延。

2、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有关当局出示的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14天内通知另一方核定和确认,并将不可抗力的终止时间以书面信件通知另一方予以确认。

九、验收标准

依据消防法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的标准实施验收工作。

十、违约处理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及法规为准。

甲方:乙方: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书 第8篇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检测,消防维保,发展对策

0 引言

近年来, 火灾事故层出不穷, 并有愈演愈烈之势。2010 年上海胶州公寓火灾导致58 人遇难, 70 余人受伤, 房产损失接近5 亿元;2013 年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特大火灾造成121 人死亡、76 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1.82 亿元;2015 年1月, 哈尔滨仓库火灾造成5 名消防员遇难、14 人受伤;4 月福建漳州PX项目爆炸起火;5 月河南康乐园老年公寓失火, 造成38 人死亡, 6 人受伤;8 月天津港务集团瑞海物流危化品堆垛发生火灾, 着火40min后发生剧烈爆炸, 导致165 人死亡, 700 多人受伤。据公安部门统计, 仅2015 年上半年, 全国共接报火灾20.1 万起, 亡1109 人, 伤599 人, 已核直接财产损失22.2 亿元。根据美国消防协会统计资料,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扑灭初期火灾的效率在97%以上。据统计, 厦门目前已投人使用的高层建筑中, 消防设施完好率不到35%, 给城市消防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1]。加强消防设施管理, 提高建筑消防安全性能, 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速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推动消防维保检测行业的发展, 充分发挥消防维保检测机构的力量, 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1 消防设施维保检测行业现状

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消防设施维保检测行业发展较早, 早在60 年代, 日本便开始实施消防设备士资格制度, 目前各国均已发展成熟。美国、英国、德国和澳大利亚等由消防站和保险单位承担维保检测工作, 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则实行消防技术人员注册制度, 由社会机构联合消防部门承担建筑竣工验收、年度检测和日常维保培训等工作。

我国消防技术服务行业产生于20 世纪90 年代, 起步较晚, 消防维保检测行业受到政策影响, 一直未有所发展。随着2011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颁布, 公安部相继推出《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 对消防维保检测机构资质审核、准入标准、业务许可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借鉴国外模式, 我国正式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并形成由传统的以消防部门一家统揽的管理模式向消防工作社会化逐步转变的新格局。消防维保、检测行业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

以福建为例, 目前获得省总队资质许可的临时消防维保检测机构共40 家, 其中临时一级资质14 家、临时二级资质23 家、临时三级资质3 家。维保检测机构多为中小型企业, 注册资金超过5000 万的企业仅福建警声建设集团、厦门工程检测中心等4 家, 且分布较为集中, 其中福州13 家, 厦门10家, 泉州4 家, 占全省67%。临时一级企业除1 家为设备供应商, 其余均为施工企业, 临时二级、三级企业多为2010 年后注册成立的新企业。

消防维保检测行业属新型产业, 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 但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容忽视。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 号) 和《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闽政办 〔2013〕139 号) , 规定所列企业的消防设施需定期维保并进行年度检测。据统计, 对于已有建筑, 目前厦门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77家, 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606 家, 共1783 家, 其中包含257 家火灾高危单位, 市场蕴藏着巨大的潜力。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民众消防安全意识的觉醒, 消防行业整体上升趋势将会持续, 维保、检测市场运作也将越来越规范。

2 维保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政策影响程度高

消防维保检测行业长期处于未开放或部分开放状态, 受政策影响程度极高, 各省、市根据地方实际编制有地方特色的管理规定, 消防监督部门对政策的理解执行也各有不同, 直接决定了消防维保、检测市场大小以及检测工作的合法性。国家规定建筑竣工验收前的消防设施检测以及已有建筑年度检测各省执行程度不一, 某些省市甚至因某些原因暂停消防检测业务, 使得该地区检测行业一度陷入停滞危机。消防政策反复多变, 不利于行业可持续化、规模化发展。

2.2 地域限定大

消防维保检测行业受地方政策影响, 跨地市尤其是跨省经营难度较大, 地域保护色彩浓, 使得企业市场受限, 跨区域服务难以进行, 企业规模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2.3 市场秩序混乱

自公安部129 号令颁布实施后, 多家维保检测机构获得资质许可, 但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混乱:一方面, 各地市维保检测机构分布不均, 有的地区仅有一家, 垄断经营, 有的地区数量偏多, 引发恶性竞争, 各企业为抢占市场大打价格战, 服务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影响行业信誉;另一方面, 我国维保、检测工作刚刚起步,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消防设施维护检测技术质量评定标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尚处于空白, 竣工检测项目和年度检测项目无统一规定, 检测工作无章可循, 各机构维保检测项目、抽检比例各异, 检测水平相差较大, 个别消防检测机构, 为规避风险、降低工作量而减少检测项目, 使得建筑消防安全性能大打折扣。

2.4 消防机构管理体系不完善

我国消防维保长期受行业忽视, 而消防检测行业则长期由主管部门垄断经营, 消防维保检测机构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系统且有效的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暴露了不少企业管理问题。由于消防维保检测工作需现场进行, 各设施维护检测周期不同, 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工作责任心参差不齐, 其工作是否到位、隐患确定是否准确、隐患描述如何量化、记录是否造假等问题难以核实, 监管成本极高。

2.5 技术水平低

消防维保检测技术涉及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化学、机械等专业, 综合性极强, 技术人员应该有比较丰富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消防专业知识, 理解掌握消防各大系统原理、操作方法、故障分析与维修、仪器使用、现场故障应急处理等。重要场所消防高端设备大多使用国外产品, 其技术要求更高。而我国目前专业的检测人才较为缺乏, 学历普遍偏低。据统计, 全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占从业人员总数的7%, 中级的占16%, 初级的占15.9%, 无技术职称的占61.3%;一线检测人员约95%为初中、高中或中专文化水平[2]。部分消防企业维保检测人员, 仅仅接受了简单的培训就直接上岗, 后期的培训教育流于形式, 现场人员技术不纯熟, 甚至损坏消防设施, 技术服务水平低, 难以得到社会认同。

3 发展对策与措施

3.1 拓宽经营渠道, 创新经营模式

消防维保检测行业受政策、地域影响, 难以形成大规模企业。在同行扎堆的区域, 企业利润将受到限制。为企业的长远发展、避免业务单一、降低政策风险同时提升竞争力, 企业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基础上, 宜拓宽经营渠道, 创新经营模式。

(1) 与保险公司合作。风险评估是保险行业的重要环节, 投保前保险公司需对潜在的投资财产进行风险评估, 决定是否接受投保并确定费率, 投保期间还需对其进行动态监控与定期测评。目前我国保险行业消防技术人才缺乏, 因其业务遍及全国, 建立专职火灾危险性评估队伍成本极高, 检测机构利用第三方的公正性可为保险公司对投保建筑消防设施整体安全性进行检测评估, 同时也可受业主委托, 提供测试评估结果, 据此申请更改保险费率。该模式还能打破地域限制, 实现跨区域经营。

(2) 与消防设施生产企业合作。不同厂家、不同型号消防设备存在严重不兼容现象, 业主更换消防设备时常常因厂家垄断而付出更高价格。且部分消防设备核心技术由厂商垄断, 维保机构亦受此困扰。与此同时, 一些设备厂商某些场合也对维保机构颇有依赖。为提升维保业务竞争能力, 维保机构宜与多家消防设备生产企业达成战略合作。

(3) 与消防工程公司合作。对于跨区域、跨省甚至跨国经营的消防工程公司, 其核心业务为工程施工与安装, 安装工程结束后, 质保期内的维保工程需投入大量技术人员驻守服务, 成本远超出利润, 当地维保机构与此类工程公司合作可达到双赢目的。

(4) 改变单一模式, 多元化经营。跨界合作, 兼并收购已成为当前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多数消防维保检测企业规模小、业务单一、难以发挥综合优势。借鉴国内外行业经验, 消防维保检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可借助多元化经营。例如, 建立大型消防综合服务公司, 提供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产品检测、设施维保检测、安全评估、消防咨询以及培训等全方位服务;建立建筑工程综合检测资质企业, 提供建设工程全过程检测服务;建立大楼服务外包模式综合资质企业[3], 提供智能化、暖通、消防、高低压电气设备、给排水、电梯、锅炉等维修保养与建筑能耗监测维护综合资质, 提供大楼一站式服务, 降低业主管理运行成本。

3.2 采用新技术, 提高服务质量

(1) 利用物联网技术, 推广信息化管理。物联网可利用前端传感设备、电子标签采集现场设备状态信息, 通过互联网将信息传递至各管理后台云数据处理系统, 实现数据的集中与处理[4]。将物联网与信息化管理相结合, 可搭建消防监督部门、维保机构、使用单位三方信息共享平台, 提供更为直接、高效、透明的信息交流平台, 便于维保项目过程信息进行查询、修改、上传、统计等操作, 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降低管理成本[5];同时还有利于维保机构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为消防维保行业的发展趋势, 北京、天津、深圳、浙江、江苏等地均在试点推行。

(2) 利用智能检测技术, 提高质量与效率。对于城市综合体建筑、商业综合楼、超高层建筑等大型建筑, 消防系统繁多, 各类消防设施检测点位数以万计, 工作量巨大。采用传统人工操作, 手动记录检测方法效率低下, 极易漏检、出错, 且难以避免个别检测人员出现消极怠工, 自行减少工作量伪造现场记录的行为。建议检测机构与软件研发机构、检测仪器研发机构合作, 利用智能巡更技术、条码识别技术、物联网技术等研发一套智能检测系统, 检测人员现场操作仪器, 能自动识别所检设备地址编码, 将检测信息附带地址信息自动录入数据系统, 提高检测质量与效率。目前广东某公司研发的一种利用计算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数据进行智能检测分析的方法[6]在实际应用中取得良好的效益, 证明了消防检测智能化的可行性。

3.3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 由消防主管部门、消防协会、行业代表共同制定消防维保检测管理规定、报告模板等文件, 使维保检测工作有章可循。

(2) 全面引入当前通用的实验室管理体系, 结合消防维保检测行业特征, 逐步形成一套合适的质量管理模式, 保障行业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 提高维保检测质量。

(3) 企业根据管理规定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质量管理体系, 编制作业指导书, 使其不但符合当前标准规范、还应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4 结束语

消防维保检测作为新兴行业, 机遇与挑战并存。依据国务院消防制度改革意见, 消防工作社会化已成为必然趋势。消防维保检测机构必将承担更多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 然而目前行业发展问题颇多, 各方应积极探讨行业发展方向, 努力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

参考文献

[1]廖发明.厦门市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现状与维护管理浅析[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09, (08) :42-43.

[2]王宝伟, 周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调查与管理[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2, 31 (08) :867-870.

[3]陈卫新.大楼整体服务外包模式的探讨[D].上海, 复旦大学, 2010.

[4]王蔚, 南江林, 薄建伟.物联网技术应用于社会消防安全管理[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2, 31 (08) :864-866.

[5]王晓舟, 张源雪, 李力, 等.消防设施维保信息化管理系统研究与设计[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5, 34 (02) :27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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