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一日捐 通知

2024-07-13

博爱一日捐 通知(精选13篇)

博爱一日捐 通知 第1篇

2011 00

中共武川县委办公室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群众团体,武川经济开发区、金三角开发区,龙川公司:

“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委托各级红十字会开展的一项长期社会公益活动。我县从2006年开展以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成为县委、县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补充和全县党员干部、各族群众奉献爱心的组织工作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博爱一日捐”工作纳入县委对乡镇、部委办局、开发区、龙川公司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现将2011年“博爱一日捐”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募捐金额

“博爱一日捐”募捐资金原则上根据个人收入情况,以捐出一天的工资为参考数。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不低于100元,科级干部不低于200元,处级干部不低于300元,多者不限。企

业单位职工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募捐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红十字会主要接受县属机关、经济开发区、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街道辖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捐赠。

三、具体要求

募捐活动从4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请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抓紧落实,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博爱一日捐”活动。各捐款单位要做好与县红十字会的对账工作,捐款数额将作为年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物资分配重要依据。县红十字会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专项募捐活动,并采取周报制度、刊登捐款光荣榜等形式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根据《中共武川县委办公室、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川县“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办发[2009]7号),捐款数额要求如无变化,不再另行发文。

县红十字会联系人:李建富

联系电话:0471--88194580471--8823223

联系地址:武川县总工会二楼

中共武川县委办公室

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红十字会捐款通知

中共武川县委办公室2011年4月00日印发共印120份

博爱一日捐 通知 第2篇

“博爱一日捐”公益募捐活动是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和个体经营者捐出一天工资或收入,倡导企业捐出一天利润或节约一笔开支,大力募集善款,救助我区急难群众。

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实现了较快发展,人民群众的总体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人生无常,世事难料,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意想不到的天灾人祸、社会变故、各种疾病都会给人们带来不幸和痛苦,使许多家庭陷入困境甚至绝境。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渴望我们能伸出援手,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乐善好施、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互扶助、患难与共是社会倡导的时代新风,我们恳切希望各单位、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响应我们的倡议,慷慨解囊,踊跃捐款,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献一份爱心,尽一份责任。

“积水成渊,积善成德”。捐款不论多少,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我们的家园就会更加美好。让我们在奉献中体验人生快乐,见证社会进步,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为促进我区全面建成林区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博爱一日捐 通知 第3篇

5月19日,济南市慈善工作总结表彰暨“慈心一日捐”动员大会在济南龙奥大厦召开。市委副书记雷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由齐建中副市长主持。

会上张泽会长作《2014慈善工作总结及2015工作打算的报告》,2014年全市各级慈善组织开展了情暖万家、康复助医、爱心助残、朝阳助学、夕阳扶老等“五大救助工程”,以及“乡村扶贫”“关爱困难军人家庭”“慈心爱家”“蒲公英爱心助学”等救助行动,救助困难群众30.02万人(次)。

会上,济南慈善总会根据2014年度设立的“济南慈善奖”七个奖项,经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的推荐,济南慈善总会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为济南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授予2014年度“济南慈善奖”。奖项共七个类别:授予历下慈善总会等70个单位为“慈善工作先进单位”,授予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50个单位为“爱心捐赠单位”,授予市直机关工委慈善工作站等30个慈善工作站为“先进慈善工作站”,授予济南慈善义工天桥义工团等30个义工团为“优秀慈善义工团”,授予孔维忠等87人为“爱心捐赠个人”,授予邱德明等185人为“慈善先进个人”,授予原源等152人为“优秀慈善义工”。 最后市委副书记雷杰作重要讲话。?誙

博爱一日捐活动倡议书 第4篇

博爱一日捐是由红十字会倡导发起的,由相关单位协同的,面对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一项社会公益性捐款活动,捐款额度理论上以“一日”为标准,如捐款者一天的工资,企业一天的利润等,实际情况下,各地的博爱一日捐都由党委、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印发文件,对捐款标准进行划定。各地每年的博爱一日捐活动都有一个主题。

传 递 博 爱共筑梦想

—— 旺苍县七一中学2014“博爱一日捐”活动倡议书

老师们、同学们: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当我们沐浴在阳光下、生活在安康社会中,感受爱与温暖,享受美好生活的时候,您可曾留意,在我们身边,还有一些人挣扎在贫困和病痛之中:他们可能是贫困山区农民,可能是下岗工人、城市低保户,可能是孤寡老人、残疾人;有的人本不富裕的家境,因天灾人祸,而雪上加霜;有的人因患重大病症,而债台高筑;还有许多因家境困难而上不起大学的学生,还有因特殊事故导致的特困人群„„他们多么期盼社会伸出援助的双手,帮助度过人生中最困难的时期!

乐善好施、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每一个身处困境者,都得到社会关爱与温暖”,是李克强总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及时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奉献爱心,收获希望。为此,我们诚挚地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请您伸出友爱双手,加入到“博爱一日捐”献爱心、捐善款的活动中来。“捐一日收入,捐一份零花钱,奉献你的一片爱心”,救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您的慷慨解囊,即使点滴,也能使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受惠一生;您的善举,即使微小,也可以使一个无助的弱者看到希望;您的义举,即使绵薄,也可以让那些身处困境的人们,真切地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温暖!

共青团旺苍县七一中学委员会

“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实施方案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全面贯彻《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通过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动员人道力量,充分吸纳社会爱心资金,集民众之力,开展救灾救助及人道服务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和谐克旗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实施原则

要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活动时间:全旗“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每年举行1次,每年五月初开始至当年6月底结束。

(二)活动口号: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片真情。

(三)参与范围:全旗各级行政机关、各人民团体、中区直驻克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有二级单位及分支机构及其下属企业,并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捐款额度:每人捐出1天的收入,企业捐出1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

(五)募捐形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做,向单位职工宣传好“博爱一日捐”活动的意义、目的在充分动员的基础上,由单位统一汇集职工的捐款和捐款者的名单,到旗红十字会办理捐款手续。确保“博爱一日捐”工作落到实处。

(六)捐款用途:建立“红十字博爱基金”用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城乡特困居民、农牧民的救助;资助贫困学生;资助特困户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需要资助的项目。

三、保障措施

旗红十字向社会发布《关于“博爱一日捐”的呼吁》。旗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加大力对“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提高人民群众的人道主义意识,使“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家

喻户晓;要定期、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捐款接收情况及分配、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旗红十字会对在“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爱心机关、爱心行业、爱心企业、爱心使者等命名活动并予以表彰。

(二)旗党委工委要把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党(工)委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教育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到募捐活动中来,积极为社会公益和社会救助事业奉献爱心。

(三)旗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博爱一日捐”善款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推行阳光政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旗工商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红十字会做好个体工商户、企业的募捐工作。

(五)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内财税字[2007]760号)精神,调动企业等社会力量捐款的积极性。

(六)旗委、旗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募捐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推动募捐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七)为加强“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旗“博爱一日捐”活动领导组小组

博爱一日捐及学习会讲话 第6篇

同志们:

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我们特此举行“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博爱一日捐”活动是一项公益募捐活动,旨在倡导每个公民捐出一天的工资或收入,倡导每个企业或个体户捐出一天的利润或节约一笔开支,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救助。“博爱一日捐”称得上是一项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伟大工程。

我们此次活动募集的捐款将全部上交旗红十字会统筹使用,为贫疾的弱势群体缓解经济负担。

希望大家充分发扬甘于奉献、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伸出爱心之手,“捐出一天的收入,奉献一片真情”,慷慨解囊,踊跃捐款,为构建和谐、文明、繁荣的树林召镇做出更大的贡献!

树林召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

主题:学习《杨善洲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时间:30分钟

简介:杨善洲原任中共云南省保山地委书记,退休后他放弃了在城市安享晚年的优厚待遇,一头扎进家乡的荒山去种树,艰辛付出20余年,在荒山重披绿装之后,他将价值3亿的林场经营管理权无偿移交给政府。“坚守信念,绿染大亮山;穷尽一生,书写为民情”是他先进事迹的真实写照。目的:组织此次学习主要是希望大家结合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学习、大力弘扬杨善洲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争当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党员、好干部。要学习杨善洲同志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为民尽责,做到“共产党员的身份永不退休”;要学习杨善洲同志牢记宗旨,始终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学习杨善洲同志公而忘私、淡泊名利的高尚境界;要学习杨善洲同志老有所为、一辈子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始终做到思想常新、理念永存,有一份热、发一份光,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博爱一日捐 通知 第7篇

简 报 爱辉区红十字会第四期2013年5月31日

爱辉区红十字会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 爱辉区红十字会为加大对自然灾害、贫困群体的救助力度,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以“奉献爱心、情暖家庭”为主题的 “博爱一日捐”募集善款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等区直各单位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干部职工踊跃捐款,截至5月31日,已有73个单位开展了募集活动,捐款金额达89777元。区红十字会及时将捐款存入银行捐赠专户,严格资金管理,捐款将全部用于特困家庭救助及突发事件中的备灾、救灾。捐款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目前,“博爱一日捐”活动仍在进行中。

博爱一日捐 通知 第8篇

自2007年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以来,得到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在市红十字会的统一安排下,县红十字会先后对我县一百多名先心病、白血病、癌症、肝病等大病患者进行了救助,为1000多户特困家庭送去了温暖,为解除患者疾苦、缓解患者家庭困难起到了很大作用。为搞好今年红十字“博爱一日捐”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9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通知如下:

一、募捐范围和活动主题

(一)募捐范围:全县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活动主题:“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真情”。

二、捐款用途和救助对象

(一)用于全县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援。

(二)用于全县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三)用于开展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全县城乡特困家庭。

(四)用于支持基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

(五)用于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活动安排

募捐活动分以下两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制定下发“博爱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动员会,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博爱一日捐”活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发动。向社会公布捐款方式、联系方法、捐款地点、银行帐号、热线电话等捐助信息。

(二)捐款收缴阶段。

1、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带头捐赠,集中举行捐赠仪式。

2、全县的捐款由县红十字会负责统一接收。对捐赠者要出具合法有效凭据并登记造册。对捐赠数额较大的单位或个人发放捐赠证书或致谢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3、县电视台对募捐工作进展情况和活动期间的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为募捐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活动的组织领导与要求

(一)县政府成立“博爱一日捐”

募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募捐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度。组成人员如下:

长:XX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

县大气办常务副主任

XX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红十字会,具体负责全县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推动各项募捐活动顺利开展。

(二)捐款本着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上不封顶。原则上科级以上人员捐款数不低于100元,副科级不低于80元,一般职工不低于50元。所有捐款由捐款人所在单位收缴,并于

日前统一上缴县红十字会。

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各企业可以组织职工捐款,也可以以企业名义捐款,每个企业不少于5000元。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要精心安排“博爱一日捐”

活动,并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募捐活动取得实效。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优势,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捐赠热情。县电视台要重点宣传爱心奉献的典型事例,褒扬募捐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审计、监察部门要对捐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四)县红十字会要认真履行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博爱一日捐”工作,摸清本县各单位人员底数,进行宣传发动。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捐款的管理工作。

五、其它事宜

捐款接收单位:XX县红十字会

址:XX县卫生健康局三楼红十字会

行: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号:XX

话:XX

博爱一日捐 通知 第9篇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7〕17号 【发布日期】2007-03-02 【生效日期】2007-03-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国红十字会法》和《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有关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山西省红十字会,于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吸纳社会慈善资金,帮助灾区、城乡特困家庭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了组织好“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本着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募捐活动,筹措善款,以实际行动帮助困难群众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共创和谐山西、平安山西,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募捐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晋各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各类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活动主题:“捐出您一天的收入,为一个贫困家庭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救助”。

(三)救助对象:全省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城乡特困居民,困难企业特困职工、贫困学生等。

三、活动安排

(一)募捐活动以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启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首次活动从2007年5月开始,由各级红十字会牵头,在当地组织集中专项捐款、物资募捐接收活动。

(二)募捐款将全部纳入同级红十字会募捐专帐或救助基金,主要用于为灾区群众提供食品、医疗和生活用品等紧急救助;开展以“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活动结束后,根据山西省红十字会捐赠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对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活动要求(一)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协调并大力支持各级红十字会的专项募捐活动,要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公益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并将此项活动纳入该单位年度相关考核内容之一。

(二)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捐助以现金为主,提倡有固定收入的工作人员的捐款不少于20元,也可以捐赠生产、生活物品(必须为新用品)。每年元旦至春节期间举行一次“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将所募捐款物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各界群众的捐赠热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街道、社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博爱一日捐”宣传活动,宣传“能力不分大小,重在参与”的募捐理念,发动大家踊跃捐款,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工商个体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

(四)新闻宣传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加强舆论导向和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这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对捐助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捐善款、献爱心”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募捐活动中,要随时通过新闻媒体及山西省红十字会网站公布捐赠单位和个人名录,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驻晋各部队、武警部队、中央驻晋单位的募捐工作由各单位(系统)负责组织;省直各企业的募捐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募捐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部门组织发动;上述各部门和单位及部分私营企业、个人的捐款统一由省红十字会负责接收。省红十字会与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举办义诊、义演、义卖等活动组织开展募捐。

各市、县红十字会参照上述范围负责接收本地区的捐款。

(六)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账,安排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做好捐款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各市红十字会对所筹募捐款总数的20%必须上交省红十字会,用于对全省各地灾害和部分特困群体救助的统筹资金。

(七)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晋财税字〔2000〕42号)的有关规定,享受计算所得税优惠政策。

(八)审计部门要对募捐活动和募捐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五、组织领导

(一)全省“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由省红十字会及全省各级红十字会承办,各市、各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此项募捐活动,实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为加强对山西省“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山西省“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组委会。组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委会主任: 王昕省人大副主任、省红十字会会长

胡苏平副省长

组委会副主任:郭慧民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副会长

执行副主任: 冯晋生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委员: 张明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魏留庆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毕怀恕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 李保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双明省财政厅副厅长

郭小平省民政厅副厅长

朱世林省广电局副局长

谢新宁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吕明录山西武警总队副总队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冯晋生(兼),负责全省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各市、县红十字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并给予高度重视,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六、其他事宜

捐款接收单位:山西省红十字会

地址:太原市东华门23号

联系人:牟方军吴丽云

电话:(0351)3580559、3580557、8895907、8895912

传真:(0351)3580559

接收捐款账号:40975698092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太原市北城支行

全称:山西省红十字会

二○○七年三月二日

博爱一日捐 通知 第10篇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和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我校教职工收入有所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因老、弱、病、残等各种因素,尤其是教职工本人或家属身患严重疾病致使有的家庭正常生活难以维持,对这部分教职工学校各级领导、工会都积极采取措施给予关心和帮助,校行政每年也拨款补充爱心基金,但由于基金有限,给予困难教职工的补助费也是杯水车薪,很难减轻这部分困难教职工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为了进一步帮助发生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加大帮困力度减轻他们的生活困扰,校工会决定2006年12月份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一次“助困一日捐”活动。希望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慷慨解囊,踊跃为困难教职工奉献一份爱心。

“助困一日捐”活动在自愿基础上进行,由各部门工会负责,在本单位宣传、动员。发动教职工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伸出你的手,献出你的爱,捐出一日收入。

各部门工会要做好募集捐款登记,并送交校工会财务室,开具收据,并统一入校爱心基金帐目管理,用于帮助我校困难教职工。

“助困一日捐”活动正值年头岁尾,头绪较多,各部门工会要把“助困一日捐”活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培养教职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传统美德的重要工作,妥善安排时间,宣传动员,使“助困一日捐”活动深入扎实地进行。

联系人陈国栋 电话:65643312

中国教育工会复旦大学委员会

关于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第11篇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和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鲁教财函

[201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全面开展2012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汇关爱、助杏坛、济贫困,树教育风尚,建和谐教育”的宗旨,在全市教育系统营造慈善公益、爱心互助、乐善好施的良好氛围,让奉献爱心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二、捐赠原则

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自觉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坚持公开进行,不搞强迫命令。

三、活动安排

1.活动时间。4月16日—5月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2日—6月10日为集中募捐阶段。

2.捐赠范围。全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在职职工。

3.捐赠标准。工作人员原则上个人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个人月实发工资总额,包括各类津贴,奖金和福利等,除以22个工作日)。

4.组织安排。按照隶属关系,市属事业单位和学校捐款于6月20日前直接汇入东营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并将捐赠情况汇总(教职工、学生数及捐赠金额等)报市教育局办公室317房间。县级教育部门、单位和县及县以下举办的学校捐款统一汇总到所在县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及所属学校举办的捐款统一汇总到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于6月25日前将捐款汇入东营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并将捐赠情况汇总(教职工、学生数及捐赠金额等)报市教育局办公室317房间。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学校(幼儿园)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带头捐赠,做出表率,确保捐赠活动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力度,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捐赠活动的动员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好捐赠的公示工作。活动结束后,市教育局将通过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捐赠、使用公告,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捐赠工作联系人:丁国文

联系电话:0546—8327725

捐赠汇款帐户名称:东营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帐户:16***010638

开户银行:工行东城支行府前大街分理处

汇款时请注明:“爱心一日捐”(东营市教育局04户)。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基金会中教育教育工会

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博爱一日捐 通知 第12篇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基金会、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鲁教财函【2012】8号)和《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临办发电【2012】6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6月下旬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2012年“慈爱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全校营造公益慈善、爱心互助、乐善好施的良好氛围,以“汇关爱,助杏坛,济贫困,树重教风尚,建和谐教育”为宗旨,广泛动员全体教职工扶贫帮困,自觉捐款,关爱困难群体,关注困难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成才,积极奉献爱心,为促进学校和谐、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山东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捐赠主体:全校教职员工及离退休人员。

四、捐赠形式: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月实发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和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个

工作日即为一天的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

五、捐赠时间:6月20日至6月30日。

六、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慈爱一日捐”活动,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捐款接收和登记工作。

2.各单位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捐赠善款,奉献爱心,以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3.请各部门工会于6月30日前,将捐款交到建设银行指定账户,同时将存款小票、加盖单位公章的捐款登记表交工会办公室;捐款登记表(Excel)电子版发到gh@lyu.edu.cn。户名:王乐相

账号:6222 8022 9102 1648 612

4.捐款活动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公布各单位捐款情况,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联系人:王乐相电话:666066

附件:

1、捐款参考标准2、2012年“慈爱一日捐”教职工捐款登记表

办公室工会

2012年6月17日

附件1:

捐款参考标准

校领导400元 正教授、正处级副教授、副处级

博爱一日捐 通知 第13篇

一、“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对于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 统美德,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提升人民幸福指数、构建和谐蔡甸均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紧紧围绕“安老、扶幼、助学、济困” 的慈善工作宗旨,大力倡导“友爱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 风尚,坚持鼓励奉献、自愿量力、应捐尽捐的原则,广泛动 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爱心捐赠活动,可以充分展示全 区人民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精神风貌。各街乡镇、区直各

部门要认真组织动员全社会踊跃参加捐赠,“慈善一日捐” 把 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捐赠范围、标准和时间安排

(一)捐赠范围。全区党政机关、企业单位(包括民营 企业、来区投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有 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捐赠标准。“慈善一日捐”活动以募集资金为主。捐赠不规定硬性标准,提倡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生产 和经营性企业自愿捐赠一笔节约的开支;行政事业单位自愿 捐赠一笔节约的办公经费。多捐不限。

(三)时间安排。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在全区开展一次 “慈善一日捐”活动,具体时间根据当年情况确定,形成长 效机制。

三、活动组织与捐款接收

(一)活动组织。各街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 “慈善一日捐”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带头捐款,抓 好落实。捐赠活动由区慈善会具体负责组织和接收工作,并 接受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区民政局负责筹划、协调,做好全区“慈善一日捐”活

动的组织发动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广播影视局负责“慈善一日捐”活动的 宣传策划及具体实施。区各街乡镇,各委、办、局负责本系统“慈善一日捐” 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二)捐款接收。各单位收齐捐款后,可汇款至区慈善 会账户,也可将捐款直接交至区慈善会。区慈善会接收捐款 后开具湖北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四、捐赠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一)捐赠资金的使用。区慈善会接收的捐款主要用于 灾民、困难群体生活方面的临时性救助和开

展助医、助老、助学、助孤、助残等慈善救助活动及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不 得挪作他用。捐赠人对捐款的使用有定向要求的,要充分尊 重捐赠人的意愿定向使用。

(二)捐赠资金的监管。区慈善会对接收的捐赠资金要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要通过网络 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布善款的接收情况,全程接受审计、监察 部门的审计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对每个受助对象的困难 情况进行入户详细核实,严格审批手续、保证善款善用,并

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慈善一日捐”活动由区民 政局协调指导,区慈善会组织实施。各街乡镇、区直各部门 要按照“政府推动、慈善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总 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查督办,全力抓好工作落 实。全区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作出表率,以实际行动影响 和带动群众,争取更多单位和个人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科学规划,周密安排。区慈善会要加大工作力度,早发动、早部署,全力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 街乡镇、区直各部门要科学规划、周密安排,切实组织好捐 款活动,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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