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考核细则

2024-07-15

共青团考核细则(精选6篇)

共青团考核细则 第1篇

学校共青团工作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 方法

得分

组织建设(45分)

1.组织领导

3各乡镇教管中心和学校党组织负责学校团、队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团、队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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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队伍建设

团员队伍建设。初中毕业班团员占学生比例按45%左右,高中毕业班团员占学生比例按85%左右。新团员接受不少于8课时的中学生团校培训。每学期发展团员不少于一个批次,无全员入团和突击发展现象。

发展团员程序合理规范。(5分)

能充分利用“五四”、“七一”、国庆等关键节点和重要纪念日,扎实开展团员教育活动。(4分)

团干部队伍建设。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团委书记及其他团干部,并落实待遇(4分)团组织队伍健全,团干部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建立了团干部例会制度和考核评比制度,一月一次支部书记会议。每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优秀团员和团干部。(3分)规范收缴、管理和使用团费。经费账目每学期公布一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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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层团组织建设

8能按照规定成立班级团支部、年级团总支、教工团支部、学校团委。(5分)定期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并按规定进行选举(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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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30分)

4.计划总结

3共青团有学年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和学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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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度建设

建立并坚持执行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全团带队工作制度、团的组织生活制度、教育评议制度、团徽佩戴及团员证、团籍管理制度。严肃团的纪律。对违纪团员的处罚合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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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地建设(20分)

6.中学生团校和业余党校

8建立中学生团校,对团员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团课教育。每学期应至少集中对全校团员上一次团课。

对参加中学生团校学习的人员统一进行团课知识测验,颁发结业证。(4分)

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团委要积极协助本校党组织做好业余党校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团员进入业余党校学习,做好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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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生社团

6支持学生社团、学生兴趣小组开展活动,鼓励引导每位学生积极参加活动,积极选送优秀学生(作品)参加上级比赛,成绩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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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宣传阵地

6有稳固的宣传阵地,有团员自办的黑板报、墙报、手抄报或团报团刊,每月一期,宣传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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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

(15分)

9.教育活动

5有目的、有组织、形式多样地开展以理想信念教育、成人主题教育、实践育人工作、素质拓展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为主题的教育活动。(10分)每次主题教育都有实施方案、过程性材料和总结。(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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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成果(14分)

10.信息上报

5及时上报共青团工作信息,积极进行新闻报道。在县级及以上媒体上的新闻信息或宣传文章不少于1篇/年,或金色教育信息网及会宁德育博客上报信息不少于5篇/年。(3分)

积极完成上级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按时上报各类文字材料(工作计划、总结、有关表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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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研究

5积极进行共青团工作研究,撰写工作论文,开展课题研究活动。论文发表或课题鉴定按国家级、省、市、县分别得5、4、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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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上级奖励

4团委或团支部获上级团委表彰奖励,其中获县区级得1分,市级及以上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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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建设(6分)

13.档案资料

6主要包括文字档案、团务档案、团员档案。学校团委要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要定期清理,分门别类装订,以备查看;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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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小项

说明:

1、以上考核分数按百分制计算,累计扣分总数达到30分者,将通报批评;累计扣分总数达到20分以上者,在本年度内不予考虑评选优秀、先进表彰。

2、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先进表彰的主要依据。

共青团考核细则 第2篇

(讨论稿)

为科学、规范地考核和评价我校各单位的共青团工作,健全完善我校共青团工作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保证我校2010年共青团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按照《山东大学2010年共青团工作要点》的相关部署,特制定本细则,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考核内容

以《山东大学2010年共青团工作要点》作为基本的考核依据,本着科学、规范、高效、公正的原则,立足我校学生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全年共青团工作的任务目标,不断推进全校共青团事业的全面发展。在考核的基础上,评定山东大学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获得红旗团委称号的团委负责同志授予“山东大学优秀青年工作者”称号;获得先进团委称号的团委负责同志授予“山东大学优秀团干部”称号。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一票否决

本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年度未按时、足额缴纳团费的,在先进团委和红旗团委评选中一票否决。

(二)定性考核

考核总成绩在各基层团委自评的基础上,由校团委书记办公会充分征求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院分管书记、校级学生组织(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人意见,1

结合“一票否决”情况研究决定。

三、具体考核内容(合计300分):

(一)思想政治教育(55分)

1、主题教育:强化基层团组织的思想教育功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分类引导工作,创新方式方法,活动有特色,方案切合实际、操作性强,成效显著(10分);利用五四青年节、“世博会”、“亚运会”、辛亥革命100周年、“一二.九”运动75周年等重要契机,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和理想信念教育,基层团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各异的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引导青年学生创新理论学习、强化比较鉴别、投身社会实践,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10分);在基层团组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立项中,获得立项并顺利结题每项加3分。

2、网络阵地建设:注重网络宣传与网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视学院团学工作网站建设,完善信息交流的网络平台,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网络文化(5分);专职团干部尝试开通思想教育类博客,利用各类新媒体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充分发挥网络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网络宣传与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切实增强(5分);在学院团组织、学生组织网站评比中获得优秀网站的单位每项加3分。

3、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重视共青团调研工作,有稳定的2

学生调研队伍,在学院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青年学生思想状况调研,积极配合校团委及上级团组织做好青年问题系列调研(5分);重视共青团理论研究工作,在学校、山东省及全国团的理论研究立项中,获得立项并顺利结题的每项分别加3分、5分和10分,同一项课题的加分以最高计;学院团干部年内撰写的团的理论研究工作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10分。

4、宣传报道:重视共青团宣传工作,能够及时通过山大新闻网、青春山大和校报等校内媒体及时报道学院团学工作信息,年度内至少有1项特色工作通过省级及省级以上媒体进行正面报道(5分);获得年度团的宣传调研与网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加10分;学院团学工作得到省级媒体正面报道的每项加2分,得到国家级媒体正面报道的每项加5分,同一项工作的加分以最高计。

5、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落实共青团中央《“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纲要》和《大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山东大学未来英才培养计划”,建立学院“未来英才培养计划”学生骨干信息库,积极向学校推荐学生骨干(5分);结合学院实际,主动争取学院党政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注重凸现学院特色和专业特点,建立规范的培训体系,积极拓展实践渠道,为更多的学生骨干提供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和对外交流的机会,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一批理想信念坚定、综合素质全面并体现山东大学人才培养特色的大学生骨干(10分);参加全国、省级大

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学习的学员分别加5分、3分。

(二)创新创业教育(55分)

6、科技学术活动组织:

1)积极做好第七届“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推荐并支持优秀创业团队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创业计划竞赛,推进学生创业活动项目的实时申报与动态立项,加大组织指导和经费投入力度(20分);获得第七届“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学校“挑战杯”、“优胜杯”分别加6分、3分,获得年度学生创新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加10分;获得创业计划竞赛校级特等奖、一等奖每项分别加2分、1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国家级金、银、铜奖每项分别加7分、6分、5分、4分,合作项目按作者排名计主要的三个学院,同一项目的加分以最高计。

2)认真组织2010年度学生“五〃四”学术论文评比及学术报告会,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加5分,在“五〃四”学术论文评比中获特等奖、一等奖每项分别加2分和1分;本科学生年内在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级别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加5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分别加1分、1分和5分。

3)加强对各类专业性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的指导力度,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专业科技学术竞赛;在各类专业性科技学术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

别加5分、4分、3分,合作项目按作者排名计主要的两个学院,同一项目的加分以最高计。

4)认真组织学生参加“五四青年科学奖”评选活动,本学院学生在评选中获选的加5分。

5)做好本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及国家大学生训练计划的组织申报、中期检查和结题评比工作(5分)。

7、创新创业引领工作:

1)广泛动员学生参加创业精英训练营、选修创业通选课,积极承办创业培训、创业论坛和创业沙龙等活动,并积极引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群众基础坚实,活动氛围浓厚,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比例数不低于15%,科技学术类学生组织和社团活跃(10分)。

2)积极推进“六个一”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育机制建设。做好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室(活动室)及创新创业活动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学院已有的创新(开放)实验室(活动室)或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活动经费等物质保障充分,指导教师激励政策落实到位(10分);年内每新建一个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室(活动室)或创新创业活动实践基地加5分,年内设立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的加5分,年内获得学校实时立项的创新创业项目每项加2分,年内学生科研创新活动指导教师激励政策落实到位的加5分。

8、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根据学校人格培育体系建设要求,5

进一步整合学校资源,不断完善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项目的建设,依据《山东大学第二课堂活动指导手册》,指导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生涯规划,丰富校园经历,提高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10分)。

(三)校园文化活动(50分)

9、学术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恰同学少年”中国杰出青年论坛等全校性学术文化活动,学院团委书记或负责老师带队,及时准确申报学院学术文化活动信息,做好活动内容整理和宣传总结,全年举办30场次以上的各类学术讲座(论坛)(统计数据以学术讲坛网站为准)(10分);培育至少有1个具有学院特色的文化活动(论坛)品牌或1个富有专业特点的学术讲座(报告)品牌(5分);按照学术讲座(论坛)课程化运作模式,积极承办全校性学术文化活动,每承办1场次的“小树林文化论坛”、“科学畅想曲”专场报告会、“人文纵横”专场报告会、“大家讲坛”、“舜歌”艺术讲坛加3分,获得年度学生校园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加10分。

10、文化活动:学院群众性校园文化活动氛围浓厚,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异彩纷呈,积极组队参加第十届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第二届合唱文化节和第十届社团文化节的各项活动(10分);积极推荐优秀学生文艺骨干参加校学生艺术团,大力支持并积极参加学校大型文化艺术演出,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级各类艺术展演和比赛取得优异成绩(10分);在各类校级比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每项加2分、二等奖加1分,在省级、国家级

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4 分、3分、2分和6分、5分、4分;通过团委选拔,有学生参加校学生艺术团的单位按人数每人加1分。

11、社团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加强学院学生社团建设,进一步引导并规范学生社团的有序发展,积极培育在全校有较大影响的院级精品学生社团,学院学生社团活动丰富多彩(10分);着力培养塑造有特色、有影响力的院级学生红色理论社团,充分发挥学生理论社团对大学生的思想引领作用(5分);学院社团获得年度精品学生社团加10分、优秀学生社团加5分,学院学生工作干部担任校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加5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行动(50分)

12、社会实践活动:

1)认真实施《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及《<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构建体现学院特色、专业特点,内容丰富的社会实践工作与活动体系,本单位对社会实践工作有完善的激励政策和考核办法(5分);做好2009-2010学年一、二、三年级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社会实践环节)的成绩考核(5分);年度内新增1个社会实践基地加5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实践基地每处加5分;在社会实践活动基本模式及内容形式体系探索构建中被学校作为典型在全校宣传推广的每项加5分。

2)按照学校统一规范与目标要求实施好社会实践活动精品项目、团队及个人立项资助计划,圆满完成校团委部署的寒假社会实践和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具体任务,典型活动材料、总结、寒暑期社会调查报告报送及时准确,重点团队活动实效明显、成绩突出,活动有创新,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生比例数不低于60%(10分);在社会实践报告评比中获特等奖、一等奖每项分别加2分、1分;被评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校级优秀团队每项加5分,省级优秀团队、优秀学生、优秀指导者每项分别加10分、4分、4分,被评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国家级优秀团队、优秀学生、优秀指导者每项分别加15分、8分、6分,同一项目的加分以最高计;认真进行年度社会实践工作总结,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达到100%、被评为年度社会实践工作先进单位的加10分。

3)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经常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服务济南社区行动,继续做好服务济南社区工作平台建设,探索实施基于“服务学习”模式的、课程化的服务济南社区行动项目(5分);积极推动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认真做好与基地的对接工作,切实组织好学生在基地的就业见习活动(5分)。年内每建立一个服务济南社区工作平台加5分,年内每新增1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加5分。

13、志愿服务行动:指导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积极参与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山东大学志愿服务月的各项活动,协会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和组织网络健全,8

服务项目规范(10分);认真配合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支教奖学金服务队的招募选拔、管理与派遣工作(5分);做好世博会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5分)。被评为年度校级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的加10分,获得校级志愿服务精品项目、先进集体或十佳志愿者的每项加3分,志愿服务项目、集体受到团省委、团中央表彰的每项分别加10分和15分,个人受到省级、全国表彰分别加4分和8分,同一工作加分以最高计;年内完成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每人加3分。

(五)学生组织指导(25分)

14、组织指导:切实加强对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指导,支持其开展有影响、有特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三自”活动,按照创建和谐校园工作的要求,切实发挥学生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5分);重视引导学生组织开展调研提案、权益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才发展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创建品牌(5分);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分别按要求参加学校学生会主席联席会和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服从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积极向学校第三十一次学代会、第十三次研代会推荐优秀学生干部(5分)。

15、维护学生权益:高度重视基层团学骨干在校园维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学生信息联络员制度,夯实维稳工作的群众基础;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加强校园热点调研,及时、充分、有效地反映同学的呼声,切实代表和维护好同学的合法

权益,避免因利益问题引发群体事件(10分)。

(六)团的组织建设(35分)

16、党政支持:坚持“党建带团建”,按照“五带一优化”的要求,强化本单位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所属党组织在组织、队伍和资源等方面的带动和支持,努力推进团的建设紧跟党建工作步伐,不断创新和丰富工作载体,实现团建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学院团委和基层团支部团干部配备齐全(10分)。

17、组织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红旗团委创建活动,高质量地完成团支部达标升级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确保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率达100%、及时足额完成当年团费收缴任务、认真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团的情况统计工作(5分)。

18、团干部培养:注重专兼职团干部和学生团干部的培训工作,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专职团干部和学生团支部书记培训班,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本学院团干部、团支部书记培训班,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本学院团干部、团支部书记会议,及时准确将校团委本年度重点工作贯彻落实到班级团支部(10分)。

19、推优入党:充分发挥“推优”工作在共青团建设中的作用,认真执行《山东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完善本学院的“推优”工作制度,严格规范组织“推优”程序,推优率达100%(10分)。

20、获得校级十佳团支部、十佳团员、十佳团员提名奖分

10

别加加5分、5分、3分;获得团省委表彰的基层团组织和个人分别加10分、5分;获得团中央表彰的基层团组织和个人分别加15分、10分;获得年度校级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加10分。

(七)认真完成学校党政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10分)

21、按时参加全校团的有关会议、活动(5分);圆满完成学校团委交办的工作(每项加5分)。

(八)创新与特色(总分20分)

工作创新和特色工作每单位各限报一项,由各单位在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及考核自查分数统计中单独申报,由校团委书记办公会予以核实审定后计分,最高计20分。

(九)加分情况

加分内容包括:完成团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各类各级奖励和选树青年典型及荣誉称号,由各单位在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及考核自查分数统计中单独申报,由校团委书记办公会予以核实审定后计分。

年底,各基层团委按以上内容对本年度团的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成绩上报校团委审核认定。各基层团委务必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自查分数统计和各项得分证明材料报送校团委。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评资格。

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考核细则 第3篇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开发的主要目的是满足现阶段学生和市场的需求;促进教师间相互合作与交流, 使专业能力有所提高;同时也有利于学校“动”起来, 形成特色。课程考核还可以通过学生学习考核情况, 过程中问题的总结, 以前一轮考核结论为下一轮课程开发的依据, 使教师看到课程自身的缺陷, 激发教师不断完善、修订的欲望, 从而使教师在不断的改编过程中, 提升《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质量, 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考核原则

1.对《电工技术基础》课程的考核要运用科学的考核方法, 提高评价的效果和可信度。

2.《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考核方法要简单可行, 可操作性强, 有利于成绩的给出。

3.对《电工技术基础》课程的考核要注重考查提高学生各方面的综合素质,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

4.对《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学生的评价应注重学生在整个过程中的参与性,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参与才有发言权。

三、《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考核内容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考核结果分两个部分:一个是学科成绩, 以满分100分制;一个是学风成绩, 分合格与不合格。学科成绩部分根据《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内容分理论、实验、实训、职业素养及其它方面几个部分组成。学风成绩部分主要由出勤、作业完成、上课纪律等方面构成。

四、《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考核具体方法

(一)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学风成绩的具体评定方法

学风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以下三部分内容中其中一项不符合规定者学风成绩为不合格, 具体评定方法如下:

1.学生出勤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学生出勤认定如下:上课后10分钟内到是作为迟到, 10分钟后到或不到视作为旷课;提早10分钟内退场视作为早退, 10分钟以上为旷课;三次迟到、早退视作为一次旷课。旷课学时数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数的30%直接认定学生学风不合格, 未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数的30%认定为学风合格。

2.作业完成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学生作业应根据教师布置情况按要求完成, 未完成应写情况说明让教师认可, 未得到认可视作未完成作业。学生完成作业次数超过70%和以上者视作为学风合格, 30%以上作业未完成者视作为学风不合格。

3.上课纪律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上课期间应按教师要求完成教学内容, 凡属上课期间不服从教师管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 均视作为学风不合格处理。

(二)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学科成绩的具体评定方法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学科成绩以满分100分制。总评成绩60分以下者视作为学科成绩不及格, 需要重修。具体分值评定如下:

1.理论部分

理论部分占学科成绩满分100分的20%, 即20分。其中理论试卷考核部分占理论部分的75%, 即15分;课堂提问回答部分占理论部分的25%, 即5分。

(1) 试卷考核:

教师根据所要求掌握的知识点编制成不同类型的题目, 制作出《电工技术基础》 课程试题库。理论试卷考试前, 随机抽取试题库中任一套理论试卷, 让学生通过做试卷的方式进行理论部分试卷考核。试卷中各项目题目所占分值分布如下:简单直流电路设计与安装占20%, 简单交流电路设计与安装占25%, 简单综合电路设计与安装占30%, 复杂交流电路设计与安装占25%。

(2) 课堂提问部分:

教师通过平时上课提问的方式, 随机抽取学生解答所提问题。教师所提问题应是每个项目内容里涉及到的知识点, 是提出要学生查询的相关内容, 在《电工技术基础》 课程每个项目咨询栏中的问题。学生答错问题不扣分, 答对作加分处理。根据学生回答问题的多少, 给出此部分成绩。本部分教师应注意抽取学生次数的均衡。

2.实验部分

实验部分占学科成绩满分100分的30%, 即30分。其中实验平时成绩占实验部分的30%, 即9分;实验考试成绩占实验部分的70%, 即21分。

(1) 实验平时成绩, 根据平时课堂实验过程中动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及提交的实验报告等情况进行评定, 每个实验任务一个成绩。本成绩由每个实验验证内容后的附表中的填写情况、实验报告完成情况及数据的正确性来决定。实验附表、实验报告、数据填写在《电工技术基础》 课程教材上均有, 直接填写统计即可。

(2) 实验考试成绩, 根据在规定进行的实验项目中随机抽查的方式完成。学生随机抽取曾经完成的实验项目在实验室独立完成实验附表、实验报告、数据填写。指导、评分教师记录学生实验操作中各项要求达到的水平, 然后根据各项要求进行评分所得。实验考核工作单在《电工技术基础》 课程学材中有附录。实验考核评分设计分值分布如下:

1) 线路连接正确性占实验考核分30%

2) 根据测量正确性占实验考核分25%

3) 数据分析处理正确性占实验考核分20%

4) 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占实验考核分15%

5) 报告内容处理是否完整占实验考核分10%

3.实训部分

实训部分占学科成绩满分100分的30%, 即30分。主要依据学生在实训过程中, 学生对电路的识别、电工工具的正确使用、仪器仪表的正确使用;实训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等多个方面是否达到实训项目目标来考核。每个实训项目在《电工技术基础》 课程学材中有工作任务单, 根据不同的实训项目工作任务单的填写, 评出每个单项的分值, 将各个项目成绩总和即是实训部分分值。各项目所占比重为:简单直流电路设计与安装占15%。简单交流电路设计与安装占25%, 简单综合电路设计与安装占30%, 复杂交流电路设计与安装占30%。

4.职业素养及其它部分

职业素养及其它部分占学科成绩满分100分的20%, 即20分。其中职业素养占职业素养及其它部分的75%, 即15分;其它部分占职业素养及其它部分的25%, 即5分。

(1) 职业素养是在职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综合品质, 是指职业内在的规范和要求, 包含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行为、职业作风和职业意识等方面。由教师、学生自己及学生之间根据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表现评定。详见《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学材评价表。

(2) 其它方面由教师根据学生参加学习兴趣小组、相关技能比赛等情况酌情评分。

五、《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考核说明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考核细则是为《电工技术基础》 教材所制定, 其余教材使用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摘要:《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考核细则作为评价教学的一个有机的环节, 评价应该是促进学生发展的教学过程的一个必要部分。评价不仅仅是为了给学生一个确定的结论, 而是希望通过评价能够让学生更加了解自己, 发现自己, 能够在现有的基础上谋求实在的发展。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考核细则 第4篇

课程考核理论实训考核成绩一、《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考核意义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开发的主要目的是满足现阶段学生和市场的需求;促进教师间相互合作与交流,使专业能力有所提高;同时也有利于学校“动”起来,形成特色。课程考核还可以通过学生学习考核情况,过程中问题的总结,以前一轮考核结论为下一轮课程开发的依据,使教师看到课程自身的缺陷,激发教师不断完善、修订的欲望,从而使教师在不断的改编过程中,提升《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质量,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考核原则

1.对《电工技术基础》课程的考核要运用科学的考核方法,提高评价的效果和可信度。

2.《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考核方法要简单可行,可操作性强,有利于成绩的给出。

3.对《电工技术基础》课程的考核要注重考查提高学生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

4.对《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学生的评价应注重学生在整个过程中的参与性,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参与才有发言权。

三、《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考核内容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考核结果分两个部分:一个是学科成绩,以满分100分制;一个是学风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学科成绩部分根据《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内容分理论、实验、实训、职业素养及其它方面几个部分组成。学风成绩部分主要由出勤、作业完成、上课纪律等方面构成。

四、《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考核具体方法

(一)《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学风成绩的具体评定方法

学风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以下三部分内容中其中一项不符合规定者学风成绩为不合格,具体评定方法如下:

1.学生出勤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学生出勤认定如下:上课后10分钟内到是作为迟到,10分钟后到或不到视作为旷课;提早10分钟内退场视作为早退,10分钟以上为旷课;三次迟到、早退视作为一次旷课。旷课学时数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数的30%直接认定学生学风不合格,未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数的30%认定为学风合格。

2.作业完成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学生作业应根据教师布置情况按要求完成,未完成应写情况说明让教师认可,未得到认可视作未完成作业。学生完成作业次数超过70%和以上者视作为学风合格,30%以上作业未完成者视作为学风不合格。

3.上课纪律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上课期间应按教师要求完成教学内容,凡属上课期间不服从教师管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均视作为学风不合格处理。

(二)《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学科成绩的具体评定方法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学科成绩以满分100分制。总评成绩60分以下者视作为学科成绩不及格,需要重修。具体分值评定如下:

1.理论部分

理论部分占学科成绩满分100分的20%,即20分。其中理论试卷考核部分占理论部分的75%,即15分;课堂提问回答部分占理論部分的25%,即5分。

(1)试卷考核:教师根据所要求掌握的知识点编制成不同类型的题目,制作出《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试题库。理论试卷考试前,随机抽取试题库中任一套理论试卷,让学生通过做试卷的方式进行理论部分试卷考核。试卷中各项目题目所占分值分布如下:简单直流电路设计与安装占20%,简单交流电路设计与安装占25%,简单综合电路设计与安装占30%,复杂交流电路设计与安装占25%。

(2)课堂提问部分:教师通过平时上课提问的方式,随机抽取学生解答所提问题。教师所提问题应是每个项目内容里涉及到的知识点,是提出要学生查询的相关内容,在《电工技术基础》课程每个项目咨询栏中的问题。学生答错问题不扣分,答对作加分处理。根据学生回答问题的多少,给出此部分成绩。本部分教师应注意抽取学生次数的均衡。

2.实验部分

实验部分占学科成绩满分100分的30%,即30分。其中实验平时成绩占实验部分的30%,即9分;实验考试成绩占实验部分的70%,即21分。

(1)实验平时成绩,根据平时课堂实验过程中动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及提交的实验报告等情况进行评定,每个实验任务一个成绩。本成绩由每个实验验证内容后的附表中的填写情况、实验报告完成情况及数据的正确性来决定。实验附表、实验报告、数据填写在《电工技术基础》课程教材上均有,直接填写统计即可。

(2)实验考试成绩,根据在规定进行的实验项目中随机抽查的方式完成。学生随机抽取曾经完成的实验项目在实验室独立完成实验附表、实验报告、数据填写。指导、评分教师记录学生实验操作中各项要求达到的水平,然后根据各项要求进行评分所得。实验考核工作单在《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学材中有附录。实验考核评分设计分值分布如下:

1)线路连接正确性占实验考核分30%

2)根据测量正确性占实验考核分25%

3)数据分析处理正确性占实验考核分20%

4)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占实验考核分15%

5)报告内容处理是否完整占实验考核分10%

3.实训部分

实训部分占学科成绩满分100分的30%,即30分。主要依据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学生对电路的识别、电工工具的正确使用、仪器仪表的正确使用;实训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等多个方面是否达到实训项目目标来考核。每个实训项目在《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学材中有工作任务单,根据不同的实训项目工作任务单的填写,评出每个单项的分值,将各个项目成绩总和即是实训部分分值。各项目所占比重为:简单直流电路设计与安装占15%。简单交流电路设计与安装占25%,简单综合电路设计与安装占30%,复杂交流电路设计与安装占30%。

4.职业素养及其它部分

职业素养及其它部分占学科成绩满分100分的20%,即20分。其中职业素养占职业素养及其它部分的75%,即15分;其它部分占职业素养及其它部分的25%,即5分。

(1)职业素养是在职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综合品质,是指职业内在的规范和要求,包含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行为、职业作风和职业意识等方面。由教师、学生自己及学生之间根据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表现评定。详见《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学材评价表。

(2)其它方面由教师根据学生参加学习兴趣小组、相关技能比赛等情况酌情评分。

五、《电工技术基础》课程考核说明

共青团考核细则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客观评价专兼职辅导员工作业绩,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辅导员队伍,根据《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辅导员人事管理规定(试行)》(共院发【2011】31号)、《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共院发【2011】36号、《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基本要求》(共院发【2011】37号)、《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兼职辅导员暂行管理办法》【201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的加强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专兼职辅导员队伍管理,不断提高专兼职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专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岗位调整、职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三、考核内容

按照专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从所带班级的学风建设、安全稳定、党团建设、学费收缴、寝室建设、文体等专项活动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学生民意测验,自身建设情况等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核时间

每学期对专兼职辅导员上一学期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各项考核按每学期进行,成绩不累计。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专兼职辅导员考核由学院统一领导,学工处牵头,各系组织实施。各系成立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领导、学工干部为成员的专兼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协助学生工作处负责本单位专兼辅导员的考核工作。采用同年级辅导员评比方式。

(一)考核内容为四大部分,总分100分:

1、带班效果,(专职40%,兼职60%)。根据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班级建设考评,对专兼职辅导员所带班级进行考核,具体数据由班级建设考评责任人负责提供。

2、履行职责情况,(专职40%,兼职20%)。专兼职辅导员本人对照以下九项工作职责,整理各项工作档案,提供相关原始工作资料。

(1)辅导员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各系党团书记负责考勤。

(2)建立一套班级制度,包括班级建设规划(班风、学风建设目标和措施)、晨读晨练、课堂考勤、请销假、安全及晚查房、班费管理、班务公开、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评奖评优、学生资助、班级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班级档案等一系列班级制度,并形成《班级制度目录》(见附件3)。

(3)每周开一次“事务通报会”,两周开一次班团委例会,一个月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会议应讲究时间和地点的灵活性,会议情况写入《班级会议记录本》(见附件4:《班级会议记录要求》)。

(4)一周现场抽查两次以上所带班级的早晚自习、晚查房一次;一天随堂听一次课、下寝一次,及时了解学生所思所想所需,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检查情况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见附件5:《辅导员工作手册使用说明》)。

(5)一个月召开一次所带学生代表座谈会,会议情况记入《班级会议记录本》。

(6)一个月写一份工作述职报告,各系在月末组织所在系辅导员述职会。述职报告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

(7)一学期至少联系一次重点群体学生家长,对学习困难、心理障碍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及时谈话,建立跟踪服务档案,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

(8)一天至少和所带学生谈一次话,一学年覆盖所带班级所有学生,新生辅导员应在入学第一学期内与每位新生谈话,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谈话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

(9)一学期撰写一篇以上工作论文;认真做好学生评奖评优、学生资助等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参加辅导员培训、学习和有关会议,并及时写心得体会。

履行职责情况考核操作程序:由专兼职辅导员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准备,由各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与学生工作处对照《专兼职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表》(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 )(见附件2)进行考核,并做出评分,评分乘以所带班级人数系数为最终得分。所带人数系数为:专职辅导员—带班人数在150-200人,系数为0.9;带班人数在200-250人,系数为1;带班人数在250以上,系数为1.1;兼职辅导员—带班人数在20-35人,系数为0.9;带班人数在35-50人,系数为1;带班人数在50人以上,系数为1.1。

3、各系对专兼职辅导员考评,(专职20%,兼职20%)。各系结合本系实际制订辅导员考核办法,对本系专兼职辅导员进行考核打分。

4、学生民意测验,(不计入总分,作为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定级重要依据)。由各系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在专兼职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中开展满意率民意测验,民意测验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率的计算公式为:满意率=(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参加民意测验的学生总人数×100%。

学生民意测验操作程序:由各系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组织所带学生到指定地点参加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的学生数须达到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60%,测验时,被考核的专兼职辅导员必须回避。由各系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成员会同学生工作处,带好民意测验有关材料,到民意测验地组织学生填写《专兼职辅导员民意测验表》,并将学生填写好的民意测验表收回,现场统计结果,填写《民意测验结果统计表》。回收后的民意测验表装入专用档案袋,当场密封,经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签字后留存备案。

(二)毕业班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

1、所带班级考核,(专职40%,兼职60%)。

2、履行职责情况,(专职40%,兼职20%)。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非毕业班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执行,并考核《专兼职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表》中备注为毕业班辅导员部分。

3、各系辅导员考评,(专职20%,兼职20%)。

4、学生民意测验,(不计入总分,作为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定级重要依据)。考核时间提前至被考核学年的第一学期末进行,考核程序与非毕业班辅导员的考核程序相同。

(三)专兼职辅导员考核总分计算方法

专职辅导员考评总分=所带班级考核平均得分×40%+履行职责情况得分×40%+各系辅导员考评×20%

兼职辅导员考评总分=所带班级考核平均得分×60%+履行职责情况得分×20%+各系辅导员考评×20%

六、考核结果确定条件

专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依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符合以下相应规定的条件分别确定相应的考核结果等级。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考核结果为“优秀”:

1、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兼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学期;

2、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在85%以上;

3、考评成绩名列学院专兼职辅导员总人数前30%,并经系推荐;

4、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至少有一个获院级优秀班级,兼职辅导员所在班级成绩排名在前30%;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考核结果为“称职”:

1、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在70%至85%之间;

2、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岗位职业道德要求;

3、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基本合格(6分以上);

4、注重自身建设;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积极参加辅导员培训、学习和有关会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

1、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在60%-70%之间;

2、在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火灾、严重打架斗殴或严重群体事件中,经调查,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而负有一定责任的;

3、一学期内,日常上班和节假日值班期间(包括会议、培训和值班等),有经常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行为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称职”:

1、学生民意测评满意率低于60%的;

2、一学期内,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到两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3、在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火灾、严重打架斗殴或严重群体事件中,经调查,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而负有主要责任的;

4、有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校规校纪、违反职业道德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

5、一学期内,日常上班和节假日值班期间(包括会议、培训和值班等),有旷工行为或经常性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而屡教不改的。

七、考核等级比例及考核结果确定程序

各系根据专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按学院专兼职辅导员考核等级比例(优秀20%、称职50%、基本称职与不称职比例共计30%)初步确定考核等级上交学生工作处,经审核,最终确定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八、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院授予“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优秀辅导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并在评选校级和省级优秀辅导员及其它评优评奖和校内岗位聘用、干部选拔、校外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

2、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该辅导员须向系、学工处提交自查报告和工作改进方案;

3、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该辅导员须作出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和目标提交学工处;连续两学期考评结果为“不称职”的,由系提出岗位不续聘建议提交学工处,经学工处处务会审核后提交人事处处理;

4、辅导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系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工处提出申诉,由学工处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和审核,并作出最后调查结论。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作废;

共青团组织条例实施细则 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交通厅基层组织条例》,结合物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公司各级团组织是各族青年职工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党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委和行政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物业公司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

第三条物业公司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是以稳定为基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坚持以提高青工政治素质为目的,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企业生产经营,全面开展共青团工作。为青年的成长服务,力求人才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物业公司各级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各族青年职工,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五条物业公司各级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为主,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负责,同时接受行政领导的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组织青年职工进行基本路线和基本国情的教育,经常对职工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共同理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

(二)教育各族青年职工明确认识,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资级自由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引导青年职工增强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和平演变斗争的信念。

(三)在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学雷锋、学赖宁的活动,组织青少年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

(四)教育青年树立“改革创新,团结进取,热情守信,优质高效,争当一流”的企业,激发各族青年振兴企业,爱厂、爱岗位的热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五)了解、掌握、研究、反映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青年日常的思想工作。

第七条贯彻行政领导经营管理决策,发动青年积极配合行政抓好生产经营工作,支持物业公司实现经营责任目标,为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多做贡献。

(一)组织青年职工学习文化、学技术、学管理,开发智力资源,提高文化技术素质,为青年施展聪明才智创造条件。

(二)组织青年开展劳动竞赛,在本职岗位上争创第一流成绩,开展突击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三)在青年中广泛开展“五小”(小发明、小建议、小改造、小设计、小革新)、“双增双节”及“优秀青年班组”活动,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第八条关心青年职工的利益,为青年职工办实事。

(一)了解和反映青年职工的意愿,维护青年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各类正当有益的青年社团活动,建立青年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活动阵地,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丰富多采的文体等活动,促进青年职工的身心健康发展。

(三)指导和帮助青年职工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提倡“勤俭节约,婚事简办”,倡导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九条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团员管理,提高团员意识,实行目标管理,使厂共青团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系统化、科学化、目标化。

(二)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员每月政治学习和活动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青年不得少于3小时。积极开展“合格团委和合格团支部”的双合格争先创优活动。

(三)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干部,厂属各团总支、支部书记,每年不少于一周时间的脱产培训,其它团支委每年不少于3天脱产培训。

(四)按新团发[1990]34号文件,按时按比例交纳团费。

(五)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壮大团的队伍,发挥党的后备军作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章工作职权

第十条公司团委有下列参与权。

(一)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下同)是党员且适宜的参加同级党委;是党员而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有关的会议;不是党员的,有关部门应通过适当的途径使其及时了解党委的意图。

(二)企业团委书记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参与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带领青年职工积极贯彻实施。对基层团支部的团干部的奖惩、任免及使用,有考核和参加意见的权力。

(三)公司团委书记参加企业教育委员会,调资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奖金评定委员会,分房委员会和体协会等工作。

第十一条基层团支部有下列参与权。

(一)团支部书记可列席参加党支部有关会议。

(二)基层团支部书记参加基层单位民主管理小组和职工代表小组工作,参加与基层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带领青年职工积极贯彻实施。

(三)基层团支部书记参加本单位调资领导小组,参与奖金评定,先进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团委有下列决定权。

(一)根据同级党组织、行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结合各时期的中心任务,布置团的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

(二)基层团总支、团支部的建立和撤销,由团委决定,基层团总支、团支部领导班子,由基层党支部审批,报公司团委批准,方可行使职权。

(三)公司团委有对团员处分的审批权。

(四)公司团委有表彰团内先进集体、个人,授予荣誉称号的权力。

(五)支配团的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公司团委有下列考核权。

(一)团委每月对基层团总支、团支部的工作考核一次,并将考核情况反馈所在单位党支部。

(二)受同级党委和行政领导委托,考核基层党支部和行政领导重视青年工作,关心青年成长的情况。并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三章团组织调协和团干部

第十四条公司团委工作人员按定设置。团委专职干部至少按企业三十五岁以下青年职工总数的千分之四配备,并按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配;厂团委办公是厂共青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厂共青团委员会通过厂团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六条团委正、副书记分别享受本单位下一级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十七条团支部书记每月至少应有三天专门从事团的工作时间,由不能脱产,可由基层单位补贴三天标准工时,平时外出开会,由团委开据“工时补贴单”,团支部书记享受高于生产班长(或业务组长)的待遇。其补贴工时和待遇由团委根据支部书记完成工作情况来决定是否享受此待遇。

第十八条团的经费来源。

(一)团员交纳的团费留用部分。

(二)根据1980年8月5日财政部、团中央“关于基层团组织通过业余劳动提取部分活动经费”的精神,自筹经费。

(三)按自治区团委[1991]1号文件,企业单位团委可按三十五以下青工每人每年四元,从企业财务部门年初一次性划拨出来,作为团组织活动经费。劳动服务公司,根据所属从业青年人数,按上述要求从劳动服务公司财务部门每年一次性拨给所在单位团支部。

第十九条团的活动经费一定要用于开展团的活动,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

第四章团的管理

第二十条团员由所在团支部直接管理,团支部应建立《团员花名册》、《青年花名册》的订记制度,团员的发展、登记、注册、考核、统计、奖惩和办理离团、退团手续等是团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对自费出国探亲、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团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办理“保留团籍”的退团手续。

第二十一条基层团支部的活动,支委会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生活每月不少于二次,团课每季至少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至少一次,每两年对团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团委授予的“先进团支部”、“优秀青年班组”等,相当于公司级先进集体,公司团委授予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等,相当于公司级“先进生产(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党政对团的领导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各级团组织应定期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提请党组织至少每年两次讨论研究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邀请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大型青年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各级团组织应经常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作为选拨或提拨干部的对象。

第二十五条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主动争取行政领导经常关心和支持共青团工作,以充分发挥团组织在生产经营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六条各级共青团组织在开展工作中,要主动地与党政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各方支持,党政部门也应尊重团组织的工作职权和正确意见,支持团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团干部的配备、培训、转业安置,团的活动时间、活动经费、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修改、解释权属公司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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