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与委托收款结算异同

2024-07-24

托收承付结算与委托收款结算异同(精选7篇)

托收承付结算与委托收款结算异同 第1篇

最佳答案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有两点:

1、委托收款适用范围广泛很多,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且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各种款项结算都可采用。而托收承付如前所述只适用于异地企业之间有协议的商品交易,且有金额起点,为10万。

2、在两种结算方式中,银行的作用也不一样。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付款方无款支付,只要退回单证就行;拒付,银行不审查理由。而采用托收承付,银行还行使行政仲裁职能,要审查拒付方的拒付理由。

以下是两者具体的内容:

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千元。这一规定对原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10万元作了改变。结算款项划回可用邮寄或电报两种方式。

(2)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为:

1、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的,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用制工业企业。

2、结算款项必须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和赊销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办理托收承付的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没有发运证件,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累计三次以上收不回货款或拒付货款的应暂停办理托收承付业务。

(4)托收承付凭证的格式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当事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必须记载以下内容: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及账号;收款人的名称及账号;收、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5)托收承付的托收与承付

1、托收

托收是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行为。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进行审查包括:

A、托收款项是否符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金额起点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B、有无商品已发运的证件;

C、托收凭证是否填写齐全,符合填写要求;

D、托收凭证与所附单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E、托收凭证上是否加盖收款人的印章。托收凭证审查时间不得超过次日。

2、承付

承付是指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验单付款付款人的承付期为3日,从付款人银行发出承付通知单的次日算起(法定休假日顺延)。付款人未表示拒付的银行认为承付,并于期满次日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内付出。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日,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收付双方有明确规定的,依规定而行。在第10日付款人通知银行货物未到。而以后收到货物时又未及时通知银行的,银行仍按10天期满次日作为划款日期,并按超过的天数,计扣逾期付款赔偿金。应当注意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抵扣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款项。

(6)托收承付的逾期付款处理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按逾期付款处理。

1、付款人开户银行,按每天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2、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

3、付款人开户银行要随时掌握付款人账户逾期未付的资金情况,待账户有款时,必须将与其未付的款项和赔偿金及时扣划给收款人,不得拖延扣划。

4、付款人累计三次拖欠货款的,其开户银行应当通知收款人,停止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5、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期满时如付款人仍未付清款项,银行应要求付款人退回有关交易单据,并将应付的赔偿金划给收款人。对于付款人不退回单据的,自发出通知3日起每天处以5‰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

(7)托收承付的拒绝付款处理

付款人拒付的正当理由包括: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未定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合同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设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货物单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与合同规定不符的。

6、验货付款,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的。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

在处理拒绝付款问题时,需注意:外贸部门的托收进口商品的款项的拒付问题;拒付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并由银行进行审查(对军品拒付银行不进行审查);开户银行经审查,认为拒付理由不成立,均不受理,应实行强制扣款;凡涉及军用品的拒绝付款,银行不审查拒绝付款理由;收款人对无理拒付的,可委托银行重办托收;收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尚未划回,又未收到付款人开户银行寄来逾期付款通知或拒绝付款理由书的托收款项,应当及时发出查询;银行无法审查拒绝付款是非的,应由收付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或向仲裁

机关、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裁决;未经开护行批准适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企业,收款人银行不得办理托收,付款人银行对其承付的款项要处以5%罚款。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该结算方式同城和异地都可使用,既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各种款项的结算,也适用水电、邮电、电话等劳务款项的结算。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

(2)委托收款凭证的格式

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的内容有: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的名称;

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

(3)委托收款的委托和收款

委托是指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并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行为。付款是指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并经审查无误之后向收款人办理的付款行为。银行可以根据付款人的不同而在不同的时间付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在当日付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最迟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第四日付款。

(4)付款人拒绝付款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付款人不同,拒绝付款的方式略又不同: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的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的银行,转给债务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

托收承付结算与委托收款结算异同 第2篇

①收教人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凭证或其他贴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例如: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单回执等)。

②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对其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2)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通知的方法能够采取付款人到银行自取或由银行邮寄给付款人。承付贷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自行商定选取。

①验单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为承付。

②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

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立即向银行交验提货通知。付款人在银行发生承付通知的次日起10天内,未收到提货通知的,应在第10天将货物尚未到达的状况通知银行。在第10天付款人没有通知银行的,银行即视为已经验货,于10天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托收承付使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货款。

(2)付款人逾期付款,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将对付款人予以处罚。

(3)付款人在承付期能够向银行提出全部拒付和部分拒付,但务必填写“拒付理由书”并签章,注明拒付理由。

(4)收款人对被无理拒付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正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应当填写四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连同购销合同,有关证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银行。

阅读精选(2):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概念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划分

托收承付结算业务风险防范刍议 第3篇

1.收款人和付款人取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人员恶意串通。 (1) 收款人伪造购销合同, 虚拟交易。 (2) 收款人伪造发货凭证。 (3) 收款人凭伪造的购销合同、发货凭证到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承付收款手续。 (4) 付款人取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人员取得虚假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后, 故意不告诉付款人, 超出承付期, 款项即划给收款人, 收款人收到款后立即转移, 给付款人造成损失。 (5) 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告诉开户银行提前付款, 银行就立即办理划款, 开户银行没有要求付款人提供提前承付的书面凭据, 使提前承付无凭无据。更给收款人和付款人取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人员恶意串通提供了方便, 使托收承付结算风险增大。

2.付款人取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人员疏忽大意。收款人凭伪造的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 向付款人办理托收承付, 付款人取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人员疏忽大意, 致使付款人未在承付期内及时办理拒绝付款, 超出承付期, 款项即划给收款人, 收款人收到款后立即转移, 给付款人造成损失。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 对于基本银行账户内经常资金余额较大的付款人, 其风险更大。

二、托收承付付款人风险防范措施

1.付款人应挑选责任心强的可靠人员, 负责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的收取工作。付款人指定二个或二个以上人员, 为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收取人, 使付款人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收取人相互牵制。

2.付款人同银行签订协议, 在协议中对容易产生风险的事项进行约定。具体如下:

(1) 在协议中列明付款人指定的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收取人姓名、身份证号, 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协助识别确认。

(2) 不管是付款人来行自取, 还是开户银行派人送达, 均须由付款人指定的二个或二个以上经办人员共同收取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并签收, 否则开户银行要承担责任。

(3) 同开户银行约定, 付款人未签收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的托收款项, 开户银行不得承付, 或者只能按付款人提供的收款单位清单中列出的单位和指定账户承付托收货款, 开户银行承付付款人付款清单以外单位的托收款项, 要承担责任。

(4) 付款人需提前承付托收款项的, 要由付款人提供加盖有预留银行印鉴的凭证。

3.付款人内部要制定托收承付审核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托收承付付款或拒付。

(1) 付款人指定具体经办部门中二个或二个以上经办人员, 由开户银行备案确认并进行托收承付结算工作, 到开户银行取回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附件时, 必须由所指定的二个或二个以上经办人员共同到开户银行签字确认, 由开户银行进行协助识别。

(2) 将与付款人经常发生托收承付业务关系的收款人单位详细情况清单, 提供给开户银行, 清单应详细列明收款人单位全称、开户银行、账号, 同开户银行共同防范托收款项划入清单以外单位账户。

(3) 负责到开户银行取回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的二个或二个以上经办人员, 要共同认真识别托收承付收款单位信息是否为前款清单中列明的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取回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后, 取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的二个或二个以上经办人员要在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交接确认登记表 (以下简称“登记表”) 上签字, 对所取回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及时、全部记入登记表。发现本单位账户需承付清单所列单位以外款项时, 要及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汇报, 决定是否承付, 如需承付, 需按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4) 需提前承付托收款项的, 要由付款人提供加盖有预留银行印鉴的凭证。

三、托收承付结算审核流程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第4篇

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是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

第三联(支款凭证)是付款单位向开户银行支付贷款的支款凭证;

第四联(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单位的收账通知;

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付款单位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第5篇

小编导读:

托收承付结算,是销货单位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第6篇

托收金额的起点为10000元。款项划转方式有邮寄和电报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托收方能够根据缓急程度选用。

(2)承付。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承付方式又包括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两种。

(3)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务必承竹货款的结算方式。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节假日顺延。

②验货承付,是指付款单位除了验单外,还要等商品全部运达并验收入库后才承付货款的结算方式。验货承付的承付期为10天,从承运单位发出提货运知的次日算起,遇节假日顺延。

付款方若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见。拒付款项要填写“拒绝承付理由书”送交其开户银行审查并办理拒付手续。应注意的是,拒付贷款的商品是对方所有,务必妥善为其保管。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银行作默认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主动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

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如果其银行账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承付货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必须比例支付给收款方赔偿金。待付款方账内有款支付时,由付款方开户银行将欠款及赔款金一并划转给收款人。

★ 委托收房范文

★ 申请书格式

★ 精选申请书参考

★ 申请书范文

★ 申请书格式模板

★ 申请书范文大全

★ 申请书

★ 如何写申请书范文

★ 申请书 范文

托收承付结算与委托收款结算异同 第7篇

1.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且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2.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3.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4.退汇

(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2)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3)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者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4)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当立即办理退汇。

(5)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托收承付(P367)1.适用条件

(1)托收承付适用于异地结算。

(2)使用托收承付结算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3)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4)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停办托收

如果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3.承付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的,银行即视为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划给收款人。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即向银行交验提货通知,付款人在银行发出承付通知后(次日算起)的10天内,未收到提货通知,应在第10天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通知银行。在第10天付款人不通知银行的,银行即视同已验货,于10天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第10天付款人通知银行货物未到,而以后收到提货通知没有及时送交银行,银行仍按10天期满的次日作为划款日期,并按超过天数,计扣逾期付款赔偿金。

4.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委托收款(P369)

1.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都可办理。2.承付期

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3.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发现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国内信用证(P371)

1.我国的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1)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2)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2.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

3.信用证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4.开证行应当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5.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6.议付(1)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

(2)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3)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未被指定议付的银行或指定的议付行不是受益人开户行,不得办理议付。

(4)议付行议付后,应通过委托收款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资金;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7.付款

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单位卡(P374)

1.单位卡可以申领若干张。

2.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3.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并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4.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贷记卡(P374)

1.贷记卡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2.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3.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的优惠(1)免息还款期待遇

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2)最低还款额待遇

①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者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②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3)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者透支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预付卡(P376)1.预付卡不包括

(1)仅限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2)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3)仅限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4)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同一法人的预付卡。

2.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一般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托收承付结算与委托收款结算异同】相关文章:

承兑延期托收证明08-18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08-11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凭证05-26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流程05-26

国际托收法律关系性质分析论文04-11

关于办理电话费托收的申请08-22

上一篇:施工组织设计提纲下一篇:如何组建、管理招生代理团队

全站热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