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工作规章制度

2024-05-11

扫黑除恶工作规章制度(精选7篇)

扫黑除恶工作规章制度 第1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经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为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实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1.由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具体业务,并与有关办公室、各有关站所进行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2.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在侦办过程中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3.局扫黑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月调度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例会会后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需要协调等情况,相关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二、各办公室领责包保推进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单位、各科室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从2018年1月起到2020年12月,结合行业监管职能,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任务,全面排查掌握本部门、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全力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彻底扫除。

1.坚决贯彻党中央、市委、区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在双滦区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2.负责局扫黑办和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3.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4.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涉黑涉恶线索得到处理。

6.与其他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加强配合,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管理制度

一、线索收集。应当全面收集本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督查查办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二、线索移交。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据、资料,移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所。发现有涉黑涉恶党员干部、黑恶势力力“保护伞”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有效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据、资料移送区纪委等相关部门。

三、线索反馈。受理问题线索的办公室就线索处理与移送单位或个人充分沟通,线索处理结束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至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线索移送单位或个人,线索重大,复杂不能按时书面反映的,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书面报请延长反馈时间,及时对案件线索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处置情况。

4.线索反馈。受理问题线索的办公室就线索处理与移送单位或个人充分沟通,线索处理结束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线索移送单位或个人,线索重大,复杂不能按时书面反映的,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书面报请延长反馈时间,及时对案件线索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每周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

四、回避制度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公正有效处理涉黑涉恶线索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回避制度。

1.工作人员与线索对应涉黑涉恶人员有亲属、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2.工作人员在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五、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极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宣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新印和复印机密文件。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置,带案卷材料、涉黑涉恶线索资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2.档案资料保密。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

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4.情报信息保密。检举、揭发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的有关事项;未公布的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

六、联席会议制度

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有关问题,遇到重大问题随时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日常工作问题。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情况、明确重点、研究安排阶段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络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做好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七、信息报送制度

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按规定每周一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每月向局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报送工作小结,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按照要求向区领导小组报送周报、月报、季报。各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要随时总结提炼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信息报道等,经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进行宣传推广、刊登发布。建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举报人、证人和干警及其亲属的保护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揭发检举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举报属实的重大问题线索实行重奖。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星期四向区扫黑办报送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报。

八、调研督导制度

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调研督导制度,全面督导检查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重点问题的打击成果。各单位成员也要建立相应调研督导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九、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扫黑除恶成员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斗争期间,局扫黑除恶小组领导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单位进行督导,发现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十、领导组工作制度

1.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批示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分析研究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安排部署专项斗争措施。

3.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协调推动各工作

组、各企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4.聚焦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研究部署工作措施;

5.定期听取各工作组和各企业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十一、信息研判制度

1.信息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判断,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服务实战应用。

2.信息研判实行定期和实施研判。

3.信息研判的主要方式:

(1)专题研判。针对重点工作、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集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对特定案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涉黑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二、联系通报制度

1.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合成作战。

2.遇到重大、复杂的线索,加强与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公安局、检查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3.定期参加由区扫黑办组织实施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进会议。

4.高度重视社会和网络舆情,以防引起舆论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内宣外传。

6.工作中尽职尽责,严禁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扫黑除恶信线索摸排和信息报送工作,形成扫黑除恶合力,加强扫黑除恶苗头性、倾向性情报信息的摸排收集和分析判断,及时发现线索,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联络员的选拔

本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作为扫黑除恶信息联络员,上报本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保证扫黑除恶信息联络员组织结构的健全和完善。

2.信息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信息联络员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承担组织实施好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任务的职责,并具体负贵上下联络工作。

十四、线索移交制度

各行业领域工作人员要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联动性,落实好各行业之间涉黑涉恶线索信息共享、重点会商、情况通报等制度。

1、各工作人员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汇报,并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上级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实查处工作。

2、各工作人员发现的渎职、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报,并在3个工作日内移上级部门,并积极配合进行查处。

3、线索移交后,根据有关部门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4、线索的移交要全面、准确、及时,要建立线索移交工作台账,并及时记录接受单位反馈的办理情况。

扫黑除恶工作规章制度 第2篇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成 员:

工作小组组长: 成 员:

xx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县扫黑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等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审查、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五、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涉黑涉恶线索精准落地。

六、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七、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xxx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保密纪律

一、上级来文、上级转办涉黑涉恶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阅读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不得拍照、录像等擅自记录。

四、不得擅自存留、传阅涉密文件资料。

五、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专柜保管,专柜由专人负责。

六、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定期检查保密措施和保密执行情况。

xx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线索接报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对值班期间群众来人、来信、来电、邮件反映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登记,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遇到重大情况要随时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汇报。

二、对接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于当日审核并提出相应建议,报领导批准后制定相应单位管辖办理。

三、及时和查办涉黑涉恶线索的单位沟通,了解查办进度,涉黑涉恶线索报告等文件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上报相关单位。

四、对上级的批示和命令必须及时传达,并做好登记。

五、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x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信息研判工作制度

一、信息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判断,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服务实战应用。

二、信息研判实行定期研判和适时研判。实行日研判、周研判、月分析、季小结、年总结和重点研判分析制度。

三、信息研判的主要方式:

1、专题研判。针对重点工作、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集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对特定案(事)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重大涉黑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4、人员研判。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人员进行精准打击、串并研判、深挖彻查。

四、对采集的情报信息进行初判,并按照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三类情报信息进行分类。

xx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联系通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相关精神要求,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阵,依法打击各类黑恶犯罪,最大限度挤压黑恶犯罪滋生空间,确保“扫黑除恶”信息的共享、畅通,形成防范打击合力,特制定“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联系通报机制:

一、与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合成作战,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

二、与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案情、案件分析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案情重大的,第一时间联系通报。

三、遇到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启动案件会商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部、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四、定期对扫黑除恶工作进展和情况进行通报,提出打防管控意见和建议。

五、准时参加由县扫黑办组织实施的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联系通报会议。

六、高度重视社会和网络舆情,通过适时召开案情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不偏不倚的通报案(事)件真相,以防引起舆论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七、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内宣外传。

八、工作中尽职尽责,严禁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工作规章制度 第3篇

规章制度即是法律、法规的延伸, 也是企业多年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一个优秀的企业离不开强有力的执行力, 一个基业常青的企业一定是战略与执行力相得益彰的企业。

规章制度的执行, 是要建立在规章制度共识的基础上的, 是一个组织的成功获取利益的实际保障, 是组织各种行动的指引。是规范操作的指南, 是实际管理者的依赖。但在我们实际工作中, 产生的各种问题不是因为规章制度建立的不健全, 而往往是因为执行力的问题, 视制度如无物, 甚至蔑视制度的情况是许多人为矛盾产生的根源, 其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一是只有强硬的制度而无与之相适应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带有强制性, 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是每个员工必须遵守, 也是应该遵守的。组织会配备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强硬规范规章制度固然会让员工敬畏, 同时也会遭到抵触, 或者不满。究其原因, 是员工从心理上不愿意接受或很难接受, 只有将规章制度融入到企业文化中, 使其印刻在员工的脑海中, 理解消化, 最终有意识的自然遵守, 成为每个员工普遍认可、认知的, 能自觉自愿的维护制度、遵循制度, 这样规范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制度, 才是合理存在的制度, 才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保障。如果我们只相信强制, 忽略文化的效力, 甚至于“不教而诛”, 员工就会有抵触, 规章制度也就不可能有效地得到贯彻执行。

二是有章不循。它比无章可循的危害更大, 没有规章制度人们还往往要受到职业道德的约束, 可有了规章制度而得不到执行, 领导和各级组织的公信力会丧失, 更为可怕的是这样会逐渐毁灭人们的良知。

三是“循”不照章。这是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额问题。也是最容易引起歧义。制度的制定是对组织内的全体有效力, 是公平的对待组织的每一个员工, 决不能看人行事, 那么制度都成了私理, 还谈向公平公正, 它的强制性也就成为空谈, 制度最后成为了摆设。

四是领导的作为不力。一个单位的规章制度能否得到落实, 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还要看领导是怎样作为的。“上有所好, 下必兴焉。”正所谓:“越王好剑, 百姓多伤疤。”就是这个颠扑不灭的道理。领导者如果不能做到以身作则, 言行一致, 甄别是非, 就不能管好自己身边的人。

有规章制度但没有执行力, 就等于没有规章制度, 就会让人没法充分地去做好事, 甚至会迫使人走向反面。所以, 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使人可以充分地做好事, 也会限制坏人作恶的空间和机会。这就意味执行力不能“缩水”, 也不能打“折扣”。提高执行力要从治疗执行难这一顽症入手, 辩证施治。要解决“坐而言”并且能“起而行”的问题。

第一, 在企业文化的建设中融入制度执行力的理念。需要体现制度的精神实质, 开展多种方式的教育, 宣传, 引导, 包括职业道德, 荣誉感和使命感的培养从精神层面对员工进行引导, 熏陶, 使其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因此高度的自觉性不是自发产生的, 要靠教育、引导、灌输形成。

第二, 要致力于打造规章制度可执行性。制度是给组织中每一个成员制定的规则, 是遵守的框架, 任何行为都在此框架之中。规则的制定应该是合理的, 有科学根据的, 经过专家论证, 经过员工代表讨论通过的。执行的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只有这样的制度在形式上和内容上才能让组织内的员工接受, 员工从心理上接受并尊重制度, 敬畏制度才能遵守制度, 执行制度, 因为只有做到让人内心的认同, 才能使人言行自地觉遵从。把规章制度转化为自律行为, 习俗化于言行。

第三, 要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力。制度建设, 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 按程序办事, 靠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实现规范管理、高效运作, 离不开完备和可持续优化的制度建设体系, 按照“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的目标, 认真抓好落实, 使规章制度能够真正抑制人为因素, 并能够覆盖所有风险点。

第四, 要建立健全督查、监控和反馈机制。制度制定的再完备, 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偏差。要使制度的执行公正就应建立健全督查、监控、反馈, 有执行部门也要有监管部门, 同时也要有纠纷受理部门, 员工可以就某项处罚进行申诉, 一般在企业工会就有此功能。意见反馈, 管理者应及时作出反应, 调查后给予明确答复。对违规的人员进行追究, 依据制度进行处罚。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进行通报, 这样, 既增加制度执行的透明度, 又受到组织内全体员工的重视, 引以为戒, 感受到制度的严肃性, 更加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第五, 管理者在制度执行中重要性。对组织中广大员工来说, 最在意的是管理者是否率先遵守, 也就是指是否存在官大于法的现象。领导者的示范作用对制度执行力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领导者在任何时候都尊重规则, 不特殊, 不逾越甚至凌驾于规则, 按照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 这提升了领导的公众形象, 又带动员工自觉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良性习惯。

管理需要依靠规章制度这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是否能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已成为管理优劣的分水岭。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会导致管理上的混乱, 而对制度执行的不到位则会导致管理的低效或无效。

参考文献

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第4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切实保证我局专项斗争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及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和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总要求。

第三条 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持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线索、举报涉黑涉恶人员落实相应奖励。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黑恶犯罪,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发展和蔓延。

第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的“三个结合”、“五个坚持”总要求。

第五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对象: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湖区河道等行业区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建筑霸”“折迁霸”“运输霸”“湖霸”“砂霸”“煤霸”“组织医闹”等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第二章 局机关科室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成立由局长张晶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本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总责,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基层工作科,由胡祖源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传达上级相关工作文件精神,部署和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行动,并及时上报各项工作资料和数据;对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专档记录,对年度扫黑除恶工作进行总结,收集相关资料整合成完整台账。

第八条 社区矫正工作科的工作职责:负责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的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举报、处理,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扫黑除恶专题教育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以及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等工作;

第九条 局政工科的工作职责: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督查督办、线索排查收集,对专项斗争工作人员执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条 局法治宣传教育科的工作职责: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政策法律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对专项斗争进行宣传报道,向县级以上新闻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对新闻信息进行严格把控等工作;

第十一条 局律师与公证管理科的工作职责:依法对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律师的管理和监督,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通知,为律师依法开展辩护代理提供业务指导,研究讨论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问题。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或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党纪、政纪、法律责任;其他部门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

(一)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黑恶势力线索置之不理的;

(二)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后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的;

(三)对政法机关查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配合不力的;

(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十三条 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便利条件、通风报信、纵容包庇、干扰阻挠办案、掩盖犯罪事实、开脱罪责,或以其他形式充当“保护伞”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在专项斗争中形成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档案专管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文档柜内。

第四章 督导考评

第十五条 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考评办法的制定,负责组织、实施对系统各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考评,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扫黑除恶责任督导考评由日常督查和年底考评相结合,年底考评采取专项考评或各镇、各成员单位提供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日常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扫黑除恶信访窗口设立在行政服务中心G栋二楼xx市司法局基层科,举报信箱:xx,举报热线:xx。

第六章 附则

扫黑除恶工作规章制度 第5篇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章制度

按照中央和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大李家小学制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章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建章立制,明确重点,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学生欺凌行为;

(六)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三、安全防范措施

推进学校安全“三防”标准化建设,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活动,健全校园防控体系,严防发生侵害师生人身安全恶性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

(一)加强人防。

实施平安校园“素质固安”工程,深入推进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开设安全教育课,每年至少举办1期安全培训班,普及师生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等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二)加强物防。

根据“学校门卫每人配备2个防暴头盔、2个防护盾牌、2副防刺手套、2个橡胶警棍、1个强光手电、2只喷雾剂、2个钢叉”的标准,配齐用好各项物防设施。

(三)加强技防。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标准,配齐电子监控、联网报警设施,校园安全电子监控覆盖学校门口、周边围墙、教室、办公室、图书室、操场等重点部位。学校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三、工作联动机制

(一)信息沟通机制。学校抓好各种苗头性安全信息的收集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联合公安部门落实“一校一警”制度。

(二)法治副校长机制。学校聘请配备法治副校长,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使法制副校长定期参加学校办公会、家长会,督促指导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三)联网监控报警机制。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装置接入当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平台,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四)信息报告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全面进行线索摸排,动员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学校将发现掌握的线索建立台账,一旦发现涉黑势力强揽工程,侵害师生财产安全,或拉拢、胁迫、诱骗学生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报告,及时有效处置。

(四)排查、移交、报送机制。建立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报送制度,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及时移交反馈,学校与纪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集中研判,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安机关,对渎职、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线索,5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

四、组织领导与责任追究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各年级班主任为成员的“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办理、数据报送等具体工作。

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制度 第6篇

督导检查制度

为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每月定期不定期对各社区“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督导检查组成员

长:XX(XX街道党工委书记)副 组长:XX(XX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XX(XX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XX(XX街道纪工委书记)

成 员:XX(XX街道司法所所长)

XX(XX派出所所长)

XX

(XX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XX

(XX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

二、职责任务

1、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的基础上,可围绕贯彻落实工作部署、重点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随时进行督查。

2、全面了解工作进展,及时提出督导意见。督导组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深入基层群众等方式检查了解“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总结提炼各社区优秀工作经验,发现推广基层典型。注重发现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及时做好总结提炼、推广宣传、汇总上报工作。

4、善于发现存在问题,督促进行整改解决。根据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督促社区“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

5、及时反映工作情况,确保信息上下畅通。督导检查组要主动了解基层情况,及时进行上下汇报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工作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开展好督导检查工作,事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成效。各督导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钻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要认真学习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做到成竹在胸、心中有数,切实增强督导检查工作的主动性。

二要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创造性。要注意发现情况,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形成指导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创造性地完成督导任务。

三要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根据不同领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紧贴实际,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四要加强沟通联系,增强工作的协调性。要及时汇报督导检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汇报,加强与各社区的沟通联系,及时做好上级指示精神和要求的传达贯彻。

五要做到廉洁自律,增强工作的纪律性。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轻车简从,不增加街道的负担,树立良好形象。

扫黑除恶工作规章制度 第7篇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全市会计记账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工作目标,针对会计代理记账领域涉黑涉恶问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会计代理记账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维护会计记账领域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处会计代理记账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斩断黑恶势力非法敛财的“利益链;厘清会计代理记账工作中审批部门与财政部门职责,弥补制度上的短板、漏洞。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代理记账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组长,会计科、、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会计科。

四、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时间要求:7月底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做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动群众。市财政局会计科设立代理记账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办电话:,邮箱:,受理会计管理人员和会计从业人员在代理记账工作和其他会计工作中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各县(市、区)财政局于8月10日前将本地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宣传动员情况书面报告市局会计科,联系人:。

(二)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时间要求:8月1日至9月15日)。重点围绕代理记账许可审批事项,排查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干预影响,是否存在财政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或被黑恶势力拉拢、围猎等问题。要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拉出清单,建立自查自纠和整改台账,对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各县(市、区)财政局于9月20日前将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自查汇总情况报告(自查表请参考,附件2)、重点抽查情况报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分别书面报告市局会计科,联系人:。

(三)着眼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时间要求:9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完善对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查、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制度。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和涉黑涉恶会计人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坚决打击涉黑涉恶会计人员,维护会计行业秩序。各县(市、区)财政局于10月底前将代理记账工作中财政部门与审批部门职责界定情况、制度机制完善情况书面报告市局会计科,联系人:。

乡镇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四方的作用,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及时报党委审批,重大部署、重大措施、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

(二)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打早打小,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决打击涉黑犯罪组织和涉恶犯罪团伙,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首恶和骨干分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不降格也不扩大,确保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政干部“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参与涉黑涉恶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四)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防范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与打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反腐败斗争和“拍蝇”工作取得实效;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坚决做到“五个全部”,即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查实、黑恶势力全部打掉、“保护伞”全部挖出、经济基础全部摧毁、长效机制全部建立,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乡党委决定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中央、省、市和市的总体安排,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开始,到202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2月底前,动员部署,初见成效。全乡各村、乡直各站所要迅速落实,积极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形成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要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建立台帐,对帐盘点,确保依法处理。

第二阶段:2018年3月至年底,摸排取证,高压震慑。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2019年,重点攻坚,深挖彻查。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四阶段:2020年,全面肃清,夺取全胜。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六、重点打击对象

在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扫除黑恶势力同时,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阻碍全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沙石林矿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滥盗滥伐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七、主要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各村要召开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张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公告》,悬挂刷写标语、发送手机短信、小手拉大手、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全方位、无盲点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组织好宣传,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除黑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宣传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鼓舞斗志,壮大声势,营造氛围。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做到扫黑除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迅速动员全乡上下参与专项斗争,炒浓扫黑除恶氛围。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严防发生负面舆情。

(二)广泛收集线索。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深入黑恶犯罪活动活跃的行业、地区、领域访民声、听民怨,收集线索;要公布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要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核实处理,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采取必要的保密保护措施。乡派出所要把排查发现黑恶势力线索作为基层民警的重要工作职责,深入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区域进行摸排调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托各种情报信息系统,对近年来的110警情、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嫌疑对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工商、交通、城建、国土、水利、林业等市场、行业部门,重点围绕林、矿、沙、交通、建筑、征地、拆迁等领域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深挖细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纪检、信访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案件侦办。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审查,立案后成立由公安机关抽调专门力量组织侦办,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抓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彻底摧毁黑恶犯罪的组织基础;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财物、账户,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深挖细查背后的“保护伞”,彻底打掉黑恶犯罪的社会基础。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纪检部门要把扫黑除恶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要和政法机关建立对涉嫌充当“保护伞”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同步彻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乡党委要进步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要坚持边整顿边巩固,对问题已经解决的要跟踪问效,防止反弹。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具体指导,要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村各站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政治任务,摆在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周密实施。各村“两委”主干和乡直站所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考核。乡综治办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把线索摸排、案件办理、责任落实、工作实效等作为考核指标,加大考核中扫黑除恶赋分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底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协调督办重点案件。对扫黑除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示乡党委乡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把握舆论导向,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四)加强工作机制建设。一是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在乡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二是健全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机制。三是健全人民群众举报激励机制,乡扫黑办要尽快出台我乡有奖举报规定。四是乡党委综治委要健全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严格执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报制度。五是健全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机制,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管理、重点管控等机制。六是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七是健全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机制,发挥派出所、司法所、乡村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建设,落实日常巡逻等治安防控机制。八是健全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定期会商、进展情况汇报和日常调度、专项调度等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协调各村、各站所贯彻落实好上级机关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实现扫黑除恶的高效、快捷、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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