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组织机构设立

2024-07-05

城乡建设组织机构设立(精选11篇)

城乡建设组织机构设立 第1篇

XXX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6月3日受理你公司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和浙江辖区内设立7家分支机构的请示》(财券〔〕118号)及相关材料。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17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设立1家分公司及1家证券营业部,在杭州市转塘街道、杭州市三墩镇、温州市瓯海区、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各设立1家营业部。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我局申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XXX证监局

2XXX年6月8日

城乡建设组织机构设立 第2篇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 1.2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营运资金拨付及与资本总额占比、经营方针和计划、安全防范设施、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筹建落实情况。

2.主要管理制度和业务授权书。

3.拨付营运资金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参照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

5.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名册(包括人员的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7.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正式开业前,申请人应向决定机关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营业场所符合《消防法》第十条规定的,应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应提交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抽查验收合格证明;符合《消防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应提交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筹建采用报告制,报告材料目录:

1.报告书。内容包括拟筹建机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营运资金、人员配备,可行性分析等。2.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设同城支行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制度、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选址方案、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3.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同意设立注册地辖区内支行的决议。4.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城乡建设组织机构设立 第3篇

1 学校行政督导岗位职责

我校督导室分为教学督导组和行政督导组, 是学校的独立处室。督导室由校纪检委书记分管, 督导员由校长亲自聘任并颁发聘书, 聘期1年, 督导员挂牌开展工作。

(1) 行政督导组负责对学生处、人事处、就业处、后勤处等各处室、2所附属医院等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开展检查、指导、考核、咨询、服务等工作。

(2) 负责收集各职能部门行政管理运行情况及相关信息。并将督查信息和建议及时反馈汇报。定期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 听取并收集整理学生、教师对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并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调研, 掌握第一手资料, 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3) 参与学校各种重大活动, 参与过程评价及经验总结。

(4) 对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调研, 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检查执行情况。

(5) 负责检查指导2所附属医院的医德医风建设和服务质量。

(6) 每2周在校园网上出一期督导工作简报, 通报督导工作情况。

2 学校行政督导工作具体做法和成效

2.1 加强引导, 积极推动行政科室工作创新

行政督导组在督导行政科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时, 积极倡导并推动科室开展创新活动。此项举措我们体会比较深的是在对学生管理系统开展督导工作时, 提出并协助学生处建立学生信息员网络。即在学校新生、老生班级中每班随机抽出5名学生、共在学校3个年级抽出了234名学生信息员。在此基础上, 与学生信息员通过学校局域网、电子信箱、QQ群等电子信息平台这行支流;发放学生及学生家长调查问卷;分别召开新、老生信息员座谈会;与信息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交流。其中最受学生欢迎、最简便易行、效果最佳的是网上平台交流。通过交流沟通, 及时全面地了解了学生当前的生活、学习情况, 尤其是及时了解到了学生对学校教学、生活服务、校园软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建议。然后利用督导工作涉及全校各个科室的有利条件, 在征得领导同意的前提下, 与各有关科室协调沟通, 及时疏导学生的情绪, 解释困惑, 把学校的意图、举措告知学生, 及时解决已经出现或在萌芽状态的问题。例如, 在我校更换物业公司之际, 新接手的物业公司对餐厅、门卫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因与学生之间缺乏沟通而产生了矛盾。督导人员通过信息员网很快发现了情况, 进行调研后及时将问题向领导做了汇报并通报给有关部门。在校领导的关注下, 经学生、学生管理部门、班主任、物业公司几方协作, 很快化解了矛盾, 问题得到很好解决。使学生心情舒畅、精力充沛地投入学习, 使物业公司的管理有的放矢, 服务质量也上了一个新台阶。

总结学生信息员网的主要作用, 一是使学生与学校管理部门密切了联系, 做到了沟通零距离;二是使学生真正体会到了学生是学校的主人, 激发了参与学校管理、发展的热情;三是使职能部门增强了服务意识, 提高了服务质量。可以说学生信息员网是学校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质量的最好的验收平台。

2.2 准确定位, 确保行政督导的正性作用, 增加实效性

行政督导工作涉及学校各个行政科室。我们认为, 在开展行政督导工作时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准确界定自身的角色、站位。行政督导既要通过主动联系、积极指导、提供服务、严格考核以促进行政科室工作质量提高, 又不能盲目插手、干预科室工作, 更不能“喧宾夺主”或“越俎代庖”。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 督导人员应该是领导的参谋、科室工作质量提高的引领员、各科室之间的联络员、学生与学校的纽带、师生的良师益友。由于督导员在工作中注意到了自身的准确定位, 使行政督导工作能顺利展开并较有成效, 使个别科室人员从对行政督导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变成了乐于接受直至主动寻求合作。

2.3 重视调查研究, 增强行政督导工作的针对性

学校工作在整体目标前提下, 每个阶段都有其不同重点。督导人员应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突出问题, 通过与科室人员谈心, 定期巡视校园, 网上征求意见, 参加科室活动等方式进行调研。将情况综合整理后, 有的以简报形式通报全校, 有的向主管领导汇报, 有的向科室反馈, 收到了实效。起到了其他某一科室难以起到的作用, 为学校决策提供了依据, 体现了督导机构为“决策支持系统”的作用。

2.4 及时客观的评价行政科室工作, 发挥督导工作的激励性作用

每进行一段时间的检查和调研, 都要尽快地按照评估标准及时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尽快向各部门反馈。在评价过程中, 注意发现先进经验和有创新的做法, 及时向领导汇报, 在中层干部例会等会议上作介绍, 使科室工作成绩能及时被全校了解, 先进经验得到迅速推广。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及工作中的困难尽可能帮助协调解决。使行政科室工作人员积极性被进一步调动起来, 也改变了个别人员懒散、不积极钻研业务的作风, 发挥了督导工作的激励作用。

2.5 在督导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和谐督导”的理念

进行行政督导是提升行政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 而在行政督导工作中体现人性化工作理念是做好行政督导工作的重要保证。行政督导工作应强化指导、帮助、服务功能, 做到尊重他人, 与人为善, 避免居高临下的姿态, 以切磋的态度去探讨工作。

2.6 坚持校园巡视制度, 协助有关科室确保校园秩序和安全

设立行政督导岗位以来, 行政督导人员坚持巡视校园内的教学楼、宿舍楼、实训中心、体育馆、办公楼、餐厅等处。对校园公共设施、“四防”安全、节水节电、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 发现情况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对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确保校园安全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经过2年多的探索实践, 我们对行政督导工作的内容、意义有了一定认识, 取得了一定收获, 但仍存在很多不足。如:缺乏有关行政督导工作的理论学习、工作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认识问题还存在片面性、行政督导工作评价体系还不完善等迫切需要学习有指导意义的行政督导工作理论及成功经验。我们希望通过学习和工作实践, 逐一找到改进行政督导工作的方法, 探索出一条适合我校发展的行政督导工作的路子, 对提升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起到更大的推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军海.新形势下高校教学督导新思维[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2008, 10:100~103.

[2]周婷.广西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 6:121~122.

执政党何不设立专门的民调机构 第4篇

中共在新时期提出并奉行“三个代表”理论,一直强调通过改变执政方式来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和能力。多年来,党的这种努力一直围绕转变思想观念、整顿组织作风、选拔新的领导、推出新的政策而展开,却较少在组织结构和组织方式上进行思考和尝试。其实,转变执政方式、加强党的领导,不妨在调整和改变党的组织结构和组织方式、实现组织创新上做文章。

现实生活中,组织结构和组织方式的改变简直就是家常便饭。一个企业,经常因应市场的变化而调整其发展战略,改變组织结构,撤并一些机构,组建新的部门等;一届政府,因应社会需求的变化而整合功能和资源,也会不时地对其管理机构进行拆分组合。2008年进行的大部制改革,实际上就是政府组织结构的变化。

一个政党组织,也完全有必要根据其工作重心和环境要素的变化作出调整。目前中共的组织结构中,有一大批中央直属的部委、办事和议事机构,以及中央直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但尚未见过一个专门负责搜集民意、汇集社会不同利益诉求、实施政策(或政策动议)评估的机构。

机构设立审批批复 第5篇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设立广州分公司等3个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我局已收到。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广州分公司、佛山分公司、东莞分公司。

二、广州分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二马路5号之一301房自编3A05房;佛山分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朝乐路44号之二商铺;东莞分公司地址:东莞市城区八达路124号二楼A3单元。

三、核准以上3家分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核准广州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为广州市;核准佛山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为佛山市;核准东莞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为东莞市。

五、核准姚利芳广州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梁洁敏东莞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甘嘉宁佛山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持本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6篇

第一节 设立第十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第二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一条本法施行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本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本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以改建为前第一款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㈠公司名称和住所;

㈡公司经营范围;

㈢公司注册资本;

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㈤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㈥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㈦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㈧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㈩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㈠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㈡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㈢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㈣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二十七条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㈠公司名称;

㈡公司登记日期;

㈢公司注册资本;

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㈤出资证明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㈡股东的出资额;

㈢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十二条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股

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设立分支机构材料(共) 第7篇

(一)机构设立的相关要求

1、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

2、根据新修订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要求,代理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上述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4、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5、内控制度健全。

6、法人机构及已设分支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一是法人机构持续经营且状况良好;二是非现场监管情况良好,即能够按要求缴纳监管费,报送报表、报告;三是申请前1年内法人及已设分支机构未被河南保监局及其他监管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四是不属于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保险监管部门检查或调查的机构。

7、法人机构对分支机构应当实现真实投入、有效管理。

8、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同时,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子系统“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网址:iir.circ.gov.c n/iio),进行分支机构设立申请。

(二)机构设立需提交的材料

1、分支机构设立申请(示例2)。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

下载地址: http:///web/site0/tab4026/

3、法人机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关于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决议。

5、拟设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框架。根据其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法人对分支机构的授权情况设置部门或岗位,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业务人员应全部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

6、内控制度:(1)法人机构内控制度;(2)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法人机构应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分支机构职能,分支机构人员、场所、设备等方面的配备标准,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的内部决策程序,对分支机构的管控措施、考核办法及责任追究制度等。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上一会计的审计报告。开业不满1年的提供开业以来的报告。

8、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前1年内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如受过行政处罚,需提供有关行政处罚文书复印件);前1年内履行保险代理合同情况的说明,开业不满1年的提供开业以来的说明;近两年缴纳监管费的凭证复印件。

9、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提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10、已设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工商注册时间、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以及是否受过处罚等,如受过行政处罚,需提供有关行政处罚文书复印件)。

1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与个人简历相符的工作经历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个人承诺),学历证书需要进行学历认证;②拟任职人员在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任职的,应提交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辞职承诺书或者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兼职的证明);③最近两年未受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个人声明;④公司与高管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意向书)

12、住所证明文件,包括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使用权证明。

13、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14、拟设机构的可行性报告书。

15、汽车保险代理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中应包含下列内容:

1、保险代理公司书面申请。列明拟新设保险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的情况,原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变更为保险代理公司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的情况(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专职人员等)

2、汽车企业申请专业化转型并注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书面意见,同时附拟注销的保险兼业代理营业网点情况,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兼业代理许可证号等。

16、汽车企业申请专业化转型并注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书面意见,同时附拟注销的保险兼业代理营业网点情况,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兼业代理许可证号等。设立代理机构后需要注销原兼业代理许可证。

(三)对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

1、必须为正式文件。有文件头、文号、标题、抬头、正文、日期、公章等内容。文件申请应准确说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简要情况,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拟任高管姓名等,并列明附件材料清单,材料装订顺序应与附件材料清单一致。

2、抬头必须为我单位的全称。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不能使用“河南保监局”或其他名称。

3、正文内容要全面且简练。必须包含“拟设立xx公司,地址位于xxxx,拟任命xxx担任xxx”。

4、文件要有联系人、联系电话,便于你公司及时领取批复。

5、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材料。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下载地址:http:///web/site0/tab4026/ 注意:(1)保险代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2)学习经历、培训经历、从业经历的起止年月必须精确到月份;(3)工作经历的起止年月必须从毕业写起。中间待业的在“工作单位、部门”填写“待业”;(4)证明人及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可以进行联系;(5)“工作单位、部门”必须真实详细,比如“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巩义营销服务部”可以简写为“新华人寿巩义营销服务部”,不得简写为“新华人寿”;(6)“职务”必须真实详细,不得把“xx组组经理”、“雄鹰部经理”简写为“经理”。

6、人员名单及持证情况;

包括:(1)人员情况表(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岗位、资格证号等列,岗位填写高管、财务、销售、查勘、理赔等类别)(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意:从事销售的人员必须100%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从事查勘的人员必须100%持有《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上述人员不得同时在保险公司展业。

7、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包括:(1)租赁合同;(2)房屋产权证明;(3)消防验收意见书;(4)照片(6张,其中外部2张,内部4张)。

注: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为法人机构、租赁期必须1年及以上,面积适当,交通便利,不得设在居民住宅中。

8、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包括:(1)硬件配备情况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金额;(2)软件配备情况:办公软件、财务软件、杀毒软件、上网软件等的安装调试情况;(3)电脑等办公设备的购置发票。不能提供发票的需要提交相关说明。

城乡建设组织机构设立 第8篇

(一)民间资本需拓宽投资渠道

民间资本一般定义为非政府拥有的资本,主要存在于民营企业和家庭。大量游离的民间资本,鉴于其逐利性和松散性,投资渠道比较狭窄,主要以储蓄的形式存放于银行,导致低收益,或者流入民间借贷领域,甚至滋生非法集资,导致较高的投资风险,不利于社会稳定。近年来,民间资本致力于拓宽投资渠道,特别是对涉足银行业有较高热情,主要是由于银行业利润高且收益稳定,并且在金融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在进入大中型银行门槛较高的情况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合理选择。这不仅能解决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比较匮乏的问题,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而且能促进民间资本本身的发展壮大。

(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

目前,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量大并且迫切,据有关部门初步测定,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元至20亿万亿元,但农村农户和中小企业却面临比较普遍的融资难度大、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因此,不断发展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就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渠道,它能有效地改善农村金融机构布局,缓解农村金融资源结构性短缺的问题,对于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要意义,也是对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有力支持。就村镇银行而言,截至2013年底,各项贷款余额中农户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达90%。就小额贷款公司而言,截至2014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394家,贷款余额8811亿元,上半年新增人民币贷款618亿元,主要投向也是三农和小微企业。这充分说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成为服务“三农”和支持小微企业的生力军。但是此类金融机构存在规模狭小、资金实力不足等缺陷,严重制约其资金供给能力,需要更多资金的支持以获得更大的发展。

因此,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或以其它方式参与投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仅能够解决民间资本投资中遇到的问题,还能使其成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的推动力量,对丰富农村金融资源、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都能发挥积极作用。

二、民间资本投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

国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特别是参与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主要体现在两个官方文件中: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和2012年5月2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政策。

就现实发展来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合作社和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组建113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包括1071家村镇银行、14家贷款公司和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其中,村镇银行成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份设立村镇银行,覆盖57.6%的县(市)。现阶段已有4000余家企业股东和8000余名自然人股东投资村镇银行,直接和间接入股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占比达71%,村镇银行已成为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重要渠道。

三、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障碍

(一)发起及持股比例限制

国家相关法规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人和股东持股比例有严格的限制,以村镇银行为例,按新36条规定,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2012年,银监会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由20% 降低为15%,但也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这意味着民间资本不能以主要发起人的身份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同时,村镇银行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 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起人和最高持股比例的限制极大地阻碍了大额民间资本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资。

(二)民间资本自身缺陷

第一,民间资本注重短期利益,一旦进入金融行业会为了获得短期高额利润忽视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需求的特殊性,即贷款需求的季节性、临时性和长期性,易偏离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初衷,不利于实现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第二,民间资本主导的银行在信誉和对客户的吸引力上先天弱于有良好口碑、有国家隐性担保的大中型金融机构,且容易发生传导性的声誉风险,具有很强的脆弱性,这非常不利于资金来源和客户群体的拓展,不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也影响民间资本的投资收益。

(三)经营和投资风险较高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的服务对象是三农和农村地区的小微企业,这决定了此类机构较高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这类金融机构由于建立时间短、历史积淀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硬件条件不佳、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业务水平不高、内控制度不健全等诸多问题,既容易增加操作风险,导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普遍较高,在外部的风险保障和补偿机制、监管制度、退出机制等不健全的情况下,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存在障碍,也直接导致了民间资本较高的投资风险,不利于民间投资的稳健性增长。

四、促进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建议

促进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或以其它方式参与投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要点在于:一方面,民间资本本身要有合理的定位和科学的发展目标及战略;另一方面,从政策和环境方面给予全方位的优惠和支持,在激励民间资本更多投入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同时,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降低经营和投资风险,以保证民间资本投入的持续性和盈利性。

(一)民间资本的合理定位

民间资本首先要对自己投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明确合理的定位。民间资本投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目标不仅在于拓宽投资渠道和投资收益,更重要的是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将来自于民间的资本为民间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支持。在这一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改变自己过于短视和急功近利的缺点,明确市场定位,建立长期发展战略,特别要注重信誉品牌建设,注重员工队伍建设,注重内控制度建设,加强业务创新,服务市场需求,以促进新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放宽准入限制

监管部门可从以下方面入手,放宽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和以其它方式投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限制。第一,可在一定条件下(如规定发起人资产规模、盈利年限等),允许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民间资本以主发起人的身份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第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主发起人的最低持股比例限制,放宽其它持股人持股比例的范围,如将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由不允许超过10% 放宽为20%,将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放宽到20% 以上等。

(三)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获得可持续发展,就应该明确市场定位,适当避开与大中型金融机构的竞争,针对农村农户和小微企业这样特殊的服务对象,设计多样化的符合农村金融业务特点的金融产品,并配置符合产品特征的利率水平,使之能够符合农村金融市场参与者的需求的同时,获得理想的盈利水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决定了其较高的经营风险,只有利率管制逐步放开,利率市场化实现,利率能够由市场决定,利率水平符合风险溢价,机构才能获得合理的高利润,激励民间资本的投资。

(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政府可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对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均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补贴资金可以以机构的贷款余额为基础设定,以提高农村金融组织信贷投放的积极性;还可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如减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资人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将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标准视同农村信用社等,以提高民间资本投资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收益率。

(五)健全风险保障与补偿制度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经营机制,有效地进行内部的风险防控,以降低经营风险。各级政府也应采取有力措施,健全风险保障与补偿制度,协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防控,以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第一,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各地政府可根据贷款余额利用财政资金建立风险保障基础,在出现坏帐时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以发挥财政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信贷投放的杠杆撬动作用。同时,还应该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在农村地区普遍开展农业保险,以促进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降低。

设立区域医疗机构制剂中心的探索 第9篇

[关键词] 医院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中心; 改革; 创新; 发展

[中图分类号] R9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0)01-90-02

医院制剂是医疗机构制剂室根据临床需要而配制的供内部使用的制剂[1]。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医院制剂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中,在保障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特别是国外资本的进入,国内医药工业已进入高速发展时期,药品市场供应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大批药物新制剂、新品种进入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医院自制制剂,使医院制剂规模和品种总体呈萎缩趋势而面临严峻挑战;再加上国家提高了医院制剂室的开办条件,大多数中小医院放弃了医院制剂的建设;少数大医院投巨资建设了制剂室,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厂房设备闲置、生产任务不足;整个制剂行业处在了进退两难、举步维艰的地步。在新时期医院制剂何去何从,是一个值得每一位药学工作者深思的问题。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我们卫生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医疗机构制剂必须长期存在下去,那么如何存在下去?本院通过分析医院制剂现状,进行了设区域医疗机构制剂中心的探索,取得一定的成果,现总结如下,供同道参考。

1 医疗机构制剂中心的建立

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现有的规模较大、设备较好、条件优越的医院制剂室为基础,整合区域内制剂资源,建立区域医疗机构制剂中心,集中配制市场上无法供应的品种,在该地区采用调剂的办法解决医院制剂的供应。服务于区域内医疗机构,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这样做的好处在于:①制剂集中配制有利于管理和监督,提高制剂室管理水平;②能够充分利用制剂的生产资源,降低生产成本,避免生产资源浪费;③能够更好地保证制剂质量;④解决了部分中小医院没有制剂室的问题,避免了重复建设[2]。但是这种机制需要解决许多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还要有很好的协商和协调机制,有待于政府部门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调整解决。

2 医疗机构制剂中心的基本任务

2.1 立足于临床需要,做好医院制剂的基本工作

医院制剂是根据临床需要发展起来的,《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3],这就要求医院制剂人员必须广泛接触临床,了解区域内医院的制剂临床需求,只有把医院制剂与临床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保障医院制剂的生存与发展。同时医院制剂作为工业制剂的一种补充形式,临床需求量小、有效期短、储存运输不便以及不适合制药工业大规模生产的药品,必须依靠医院制剂来解决。简单的制剂工作往往也是基本的制剂工作,根据临床需要配制既有的制剂品种和常规消毒液及蒸馏水。

2.2 结合专科专病,发展有特色的医院制剂

每家医院都有自己的传统制剂,这些传统制剂都是多年临床经验的总结,因其独特的疗效而经久不衰。另外,医院重点学科的建设也离不开医院制剂的特色品种,开展专科专病专药,不仅能增强医院综合实力,还可在本地市、本省乃至全国增加医院的知名度,给医院带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况且我国的中医中药事业源源流长,中药制剂的开发有着广阔的前景,中药颗粒剂、口服液等既可保留医院“协定方”的疗效,又为患者带来了便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药治病向来讲究个体差异,在强调个体化给药的今天,尝试为某一病人特别加工中药制剂,较好地凸现了中医中药的特色和优势。

3 医疗机构制剂中心的发展方向

在当前世界经济的形式下,“发展才是硬道理”。医疗机构制剂中心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立足基本任务,向纵向和横向两个方向发展。

3.1 纵向发展

3.1.1 内练素质,外树形象,全面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制剂人员的素质是提高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的关键。随着现代医药事业的发展,医疗机构制剂正向着技术型、多功能和规范化方向转化。从学术技术上看,已从普通药学发展到生物药学以及现代药剂学等多学科、多理论知识的综合性技术方法;从工作范围看,包含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新技术新剂型研究、新药开发研究和学生的教学实习等活动。在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制剂要发展就必须提高制剂人员的素质,强化制剂队伍。要重视制剂人员的在职教育和培养,通过相约星期五集中学习、自学、外出参观、脱产进修、轮训培养、有针对性地单项技术培养等,不断强化和更新专业知识,以解决知识老化、新技术匮乏等问题,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4]。

3.1.2 发挥优势,配合临床,开发特色制剂 注重科研建设,使药学、临床和生产科研三位一体,相互促进和提高。配合区域内各医院专科专病建设,根据临床验方、民间偏方、古方,经过对处方中药物化学成分的分析,提取有效成分,选择适宜剂型,开发新制剂。特色制剂是配合医院特色医疗的重要内容,医疗机构制剂中心很有必要对中药制剂进行研究与开发,这样既可更好地满足临床需要,又可为新药开发奠定基础。

3.1.3 医疗机构制剂向新药转化的开发工作 可以将临床多年来证明疗效确切、性能稳定、毒副作用小的制剂转变成商品新药,让制剂室由传统的供应保障型向技术开发型发展。

3.2 横向发展

医疗机构制剂中心在人才、技术、仪器设备等方面具备了进行科研开发新制剂品种的条件,和制药企业相比,拥有更多的便利和优势。在区域内要充分发挥制剂中心的优势,利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3]”的政策,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制剂中心的资源优势,资源共享,满足本区域内医疗机构的临床需要,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 总结

医疗机构制剂是医院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和完善制剂功能,是提高医院药学水平、改变医院药学从属地位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医药行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随着国家对药品生产的监管力度的加大,医院制剂必将继续存在,而且将在弥补市场供应不足、开发新制剂和新药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医院制剂应在保证传统剂型供应的基础上向技术开发型发展,和临床药学工作开展结合起来,及时了解临床用药信息,发展具有医院特色的制剂品种,密切配合临床开展工作,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病人,满足临床需求,填补工业药品制剂供应的空白,必须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格执行GPP,参照GMP、依照《药品管理法》开展工作[5]。医院制剂应顺应时代的变化,根据新时期医药发展的特点,建立医疗机构制剂中心是医院制剂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 李勇,唐志立,曾友志. 医院制剂现状与发展[J]. 西部医学,2006,18(1):111-112.

[2] 韩俊,金小平,潘洁. 医院制剂发展的制约因素与方向[J]. 中国现代应用药学杂志,2007,24(8):753-75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S]. 2001.

[4] 苏克仁,刘镜军. 新形势下医院制剂管理的发展思路[J]. 齐鲁药事,2005,24(10):611-612.

[5] 应海燕,沈国兴. 医疗机构制剂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思路[J]. 中医药管理杂志,2008,16(5):373-375.

民办培训机构设立目录 第10篇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章程草案;

七、填写相关表格(一式两份):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表01)(要求正反面打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04)(贴一寸证件照)

3、《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表06)

4、《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表09)(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表05)

6、《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表2108)(业务主管单位出具许可证即可刻章)

7、《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表2109)

八、申请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 材料注意事项:

成立登记申请书:按样本一书写,写明举办者(可以是个人或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写明具体出资人,各自出资金额);申请登记理由等,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指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许可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后附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可以是房地产商提供的或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或消防备案凭证;

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由我局开具《派出所协助调查函》,法定代表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章程草案:按样本五起草本单位章程,格式内容不得删改([ ]内容为提示填写内容,可删除),“ ” 为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内容;章程第二章第九条业务范围按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许可证书的许可范围填写

表格一式两份,电脑打印;所有表格必须有手写签名、公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指档案保管单位,证件照复印件裁剪后粘贴在表背面 表01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为单数,最少三人,人员与表9备案人数相符

表2109是我局出具登记证后方可到银行办理正式户,办理正式开户后请持银行出具的证书原件、复印件来我局进行银行账户备案;备案表中加盖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申请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包含《人员信息登记表》及学历、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指南 第11篇

一、设立认证机构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认证机构的固定办公场所必须是符合工商管理部门规定的商业办公场所。住宅不能作为认证机构的办公场所。固定办公场所是将要登记在认证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住所,该场所能够集中容纳满足认证业务范围和业务工作量相适应的功能部门(如合同管理、审核组调配、审核决定、制发证书、人员培训、财务、人力资源等等)、人员(如高级管理人员、专职认证人员、功能部门人员等等)和必备设施。认证机构的必备设施是开展认证活动所必须的工作设施,包括档案保管设施、认证业务处理系统、证书印制设施、认证人员培训设施以及工作人员的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属于产品认证机构的还需具备产品储存室和检测产品的实验室。

(二)具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属于认证新领域的,还应当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认证认可要求包括《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对认证机构的各项规定、认证业务范围相对应的认证制度对认证机构的要求、认可准则对认证机构的要求、认证所依据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认证机构的章程在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应符合认证认可要求。如:组织架构应该符合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或GB/T 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通用要求》的相关要求;运作机制要符合公正性、公信力和无利益冲突的原则;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认证认可工作经历且无不良记录;出资者不能向不符合条件的他人转让出资等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包括用于规范认证机构及认证行为的认证机构工作制度、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相应的记录表格等。认证新领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内容应该包含认证依据、认证规则、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市场分析、技术能力分析、人力资源配备、国内外认证现状等。作为拟新设立的认证机构,应该对拟开展认证的领域有完整的了解,具有进入相应领域开展认证的优势,应该具有完整的开展相应领域认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出资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并提供相关资信证明。认证机构注册资本300万的最低限额为出资者实缴的货币资本。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时注册资本中的货币金额为公司实收资本并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1、申请设立的是中资认证机构时出资者条件: 出资者不能对认证业务的公正性、独立性产生冲突或影响。法人出资者不应是认证咨询机构、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商贸服务业和旅游业等竞争性较强行业的企业。自然人出资者应具有连续八年以上认证认可工作经历,并且没有在上述企业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应个人资信良好,且没有不良记录。法人出资者的资信证明为与出资人有资金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人出资者的资信证明为连续存期已超过一年的不少于出资额的银行存款证明。2、申请设立的是外商投资认证机构时出资者条件: 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认证机构、外商独资或外商合资认证机构。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必须是境外认证机构,而且在中国境外具有 3 年以上相应认证领域从业经历,认证经历以取得的相应认可证书为准。外商合资认证机构的所有外方投资者都必须是境外认证机构且符合3年从业经历的要求,但是,外商合资认证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境外认证机构的品牌开展认证活动。外方投资者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当局的合法登记。外方投资者应该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登记证明。这些合法登记证明应该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公证证明需取得中国相关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外方投资者没有在中国境内违法开展认证活动并给中国境内企业颁发过认证证书的记录以及其他在中国境内违法经营记录。外方投资者作为境外认证机构,必须取得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并且认可的领域应该涵

盖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申请从业的认证领域。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认可机构,是指所在国家或地区直接从事认可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是经过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认可机构,这些认可机构应当是相应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的成员。外商投资者没有取得认可的,需要取得有关当局(政府、国际组织、行业组织)承认。中外合资认证机构的中方出资者应该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具有 3 年以上认证从业经历的认证机构,或者是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是指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取得国家认监委指定资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机构或实验室、取得国家认监委或省级质监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查机构或实验室。作为中外合资认证机构中方出资者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或实验室应没有因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四)具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执业资格和能力的专职认证人员。

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时只能申请从事一个领域的认证业务(可以申请的认证领域见附件一)。认证机构设立并正常开展业务一年以上且通过相应的认可、符合相关要求方可申请扩大认证业务范围。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时在申请从事认证的领域须有10名以上专职认证人员(专职认证人员都是指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或产品认证检查员),专职认证人员的数量和级别要求见附件一。专职认证人员是认证机构的正式职工。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时,所有专职认证人员应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待申请获得批准并完成公司登记后设立的认证机构须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与所有专职认证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五)认证机构董事长、总经理(主任)和管理者代表(以下统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相关规定要求,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认证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罪曾经被判处刑罚;(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曾经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高级管理人员应熟悉认证认可工作,有八年以上从事认证认可工作的经历。

3、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认证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且每次培训考试合格。

(六)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产品认证机构应该具备的技术能力包括:

1、掌握认证的产品范围的分类标准及相关的产品品质或规格标准;

2、具有与认证的产品范围及产品标准要求相适应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3、包括初始试验、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后续监督以及工厂和市场抽样检验的认证方案;

4、具有能够检测认证相关产品所需的实验室;实验室具有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测范围应该涵盖认证的产品范围内相关产品标准的品质或规格要求;

5、如认证所需实验室不是认证机构自有,认证机构应该与拥有实验室的法人签订分包检测协议。

二、国家认监委对设立认证机构审批遵循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已发出相关通知暂停受理在北京和上海设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申请。

三、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方式和审批程序 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材料、申请程序及审批时限和结果

(一)设立中资认证机构的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二,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三。

(二)申请者代表(设立中资认证机构为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为“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确定的被授权人)持书面的申请材料到质检总局政务大厅认证机构

审批服务台办理《认证认可行政审批在线服务系统》用户登记、获取用户名和密码、领取《行政审批在线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三)持《行政审批在线服务系统使用指南》到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办理专职认证人员信息录入事项;

(四)进入《认证认可行政审批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相应申请;

(五)审批程序

1、受理:国家认监委在审批系统中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5日内做出受理、通知补正材料的决定。(申请人在《认证认可行政审批在线服务系统》中可查看受理或补正通知书)

2、公示:国家认监委受理申请后即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相关内容放在网上公示30天。

3、专家评审:国家认监委在审批系统的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组人员在30日内完成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

4、审批:国家认监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收到的公示反馈意见及必要的调查情况形成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

5、出具审批文书:审批决定为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认证机构设立通知书;审批决定为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内资认证机构的申请人应于30日内持认证机构设立通知书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申请人应于30日内持认证机构设立通知书到商务部门申请外商投资公司批准,获得商务部门批准后30日内持认证机构设立通知书和商务部门批准文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7、申请人领取《认证机构批准书》:申请人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本次设立认证机构申请材料中包含的所有专职审核员的专职证明(即申请人为专职审核员办理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国家认监委领取《认证机构批准书》。

附件一

设立认证机构可申请的认证领域 领域代码 领域名称 认证依据

专职认证人员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

GB/T19001-2008/ISO9001:2008 A01001 10名以上QMS注册审核员,其中高级审核员不少于5名 环境管理体系 GB/T24001-2004/ISO14001:2004 A02001 10名以上EMS注册审核员,其中高级审核员不少于5名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28001-2001 A03001 10名以上OHSMS注册审核员,其中高级审核员不少于5名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规A04001 定的10名以上FSMS注册审核员,其中高级审核员不少于5名 基本依据和专项技术要求。

B02001 有机产品-植物类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定的认证依据

10名以上相应注册检查员,其中高级检查员不少于4名 有机产品-畜禽类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定的认证B02002 依据

10名以上相应注册检查员,其中高级检查员不少于4名 有机产品-水产类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定的认证B02003 依据

10名以上相应注册检查员,其中高级检查员不少于4名 有机产品-加工类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定的认证B02004 依据

10名以上相应注册检查员,其中高级检查员不少于4名 良好农业规范-植物类

B02006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确定的认证依10名以上相应注册检查员,其中高级检查员不少于4名据

良好农业规范-畜禽类 B02007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确定的认证依10名以上相应注册检查员,其中高级检查员不少于4名 据

良好农业规范-水产类 B02008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确定的认证依10名以上相应注册检查员,其中高级检查员不少于4名 据

饲料产品 《饲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定的认证B02013 依据

10名以上相应注册检查员,其中高级检查员不少于4名 一般工业产品 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 B03999 10名以上相应注册检查员,其中高级检查员不少于5名

设立认证机构拟开展的业务领域不在上述范围内且国家认监委尚未开展审批的,申请人应该先向国家认监委提交新认证领域可行性报告。待国家认监委研究决定将相应认证领域列入上述范围后再按规定的申请材料要求

附件二 设立内资认证机构的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书 1.1设立认证机构申请书(样本见附件A)1.2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拟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的下列材料: 2.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及《法定代表人信息表》)2.2公司章程 2.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2.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2.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2.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2.7住所使用证明出资和方式提交申请。者相关材料

3.1 法人出资者基本情况和经营范围情况介绍

3.2 自然人出资者具有连续八年以上认证认可工作经历的情况介绍和必要证明

3.3 出资者的资信证明管理制度文件(在4A和4B两个系列材料中确定一个系列)4A 开展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或农产品认证的管理制度文件 4A.1 认证依据相关标准的印刷本 4A.2 认证业务可行性报告,基本内容应该包含:认证依据概述、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认证市场分析、申请者技术能力分析及人力资源配备、国内外认证现状等 4A.3开展认证的质量手册 4A.4开展认证的程序文件

4A.5 开展认证的作业指导书 4A.6拟签发认证证书的样本 4B 开展工业产品认证的管理制度文件 4B.1产品认证范围及执行的产品标准汇总表(格式见附件B)

4B.2 产品认证项目单中各项认证所需产品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证书。

4B.3 申请者与产品认证项目单中各项认证所需产品检测实验室签订的使用实验室检测相应产品的合同(合同应有实验室的地址、电话、传真、电邮、网址等信息;审验室与申请者属同一法人的,以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合同)4B.4认证可行性报告,基本内容应该包含:认证依据概述、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认证市场分析、申请者技术能力分析及人力资源配备、国内外认证现状等 4B.5开展相关产品认证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

4B.6 开展相关产品认证的认证实施规则 4B.7 开展相关产品认证的记录制度、记录样本及保存记录的方针和程序 4B.8拟签发相关产品认证证书的样本 4B.9拟使用的产品认证标志的样本 4B.10标志样本的内容与相应产品标准确定的品质要求有相关性的说明 4B.11技术性文件列表及人力资源列表(格式见附件C)

人员资料

5.1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简历

5.2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包括拟任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等,按姓名、职务、拟分管下属部门或事务列明)5.2.1 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 5.2.2 高级管理人员有八年以上认证认可工作经历的说明及必要证明 5.2.3 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过国家认监委培训的说明及必要证明

5.3 不少于10人的专职认证人员名单,专职认证人员的专业、等级等应符合相应认证项目的具体要求。5.3.1专职认证人员名单中每个人的身份证 5.3.2专职认证人员名单中每个人的CCAA注册证书

5.3.3 专职认证人员名单中每个人都不是任何认证机构的认证人员的证明(证明由CCAA出具)

5.3.4 每位专职认证人员的劳动合同(合同应采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样本,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合同在完成公司登记后生效,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代表甲方签名)5.3.5保证完成公司登记后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专职认证人员的正式职工证明的保证书,保证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样本见附件D)5.3.6 每位专职审核员签名的专职声明(声明样本见附件E)5.3.7 每位专职审核员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符合从业需要的办公场所资料和必要设施 6.1办公场所的内部平面图(应标注大致尺寸和面积,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和专职认证人员的办公位置)

6.2 开展认证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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