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范文

2024-09-18

财政补贴范文(精选8篇)

财政补贴 第1篇

申请报告

**镇人民政府:

*村是**镇下属行政村,位于**镇西部,北部紧临黄河,全村总人口1797人,552户,人均收入9159元,人均耕地12亩/人。辖村总面积363.68公顷,其中耕地144.6公顷,林地26.18公顷,荒草地108.36公顷,村镇及工矿用地55.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公顷,其他土地17.03公顷。

为了更好的开发建设我村境内的***景区,及*河滩地。经过认真规划,迫切需要在我村*河滩***码头至万亩鱼塘处,修建一条道路,主要为服务区域内旅游业、农业及渔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下面就此项目和所需资金的情况,向镇政府报告:

1、项目区概况;

项目所在区域道路一直是坑坑洼洼、坎坷不平,尤其在雨后,更为泥泞不堪、寸步难行,非常影响景区发展。为彻底改善此种情况,全面提升景区形象,提高服务效率,所修建的道路全长3公里、路面宽7米,并在路旁挖深宽各0.5米的边沟。

2、项目建设内容;

①、开路;修路设计宽度7米,全长3公里,在铺设作业前应

清除用地范围内的鱼塘、树木、临时建筑等;②、路面铺设20公分厚三七灰土,并压实;③、铺设钢渣;用15公分厚的钢渣铺设在三七灰土上,并压实;④、边沟;道路建成后,需在道路两边挖深宽各50公分的边沟。

3、项目资金;

①、道路建设所需资金概算82.45万元;

②、我村自筹资金20.45万元;

③、需申请补助62.00万元。

以上就是此项目的相关情况,为加速景区的发展,也为进一步提升相关产业形象及服务效率,更为加大加快开发力度。恳请镇政府考虑我村实际情况,对我们所申请的资助资金给予大力支持,不胜感激!

特此报告

**镇*村村民委员会

2012年4月1日

财政补贴 第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秸秆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油料、棉花、薯类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

第三条 补助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第五条 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品并向市场推广。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六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三)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

(四)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第四章 补助标准

第七条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

第五章 资金申报和下达

第八条 企业在申报时,应按要求填报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秸秆收购情况,包括:收购秸秆的品种、数量、价格及水分含量等有关凭证。

(二)秸杆能源产品产销情况,包括:各类产品产量、销量及销售价格等,并提供销售发票等凭证。

(三)秸秆能源产品质量及检测报告。

(四)与用户签订的秸杆能源产品长期供应协议。

(五)单位产品能耗、环保、安全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地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检查、核实并汇总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财政部。

第十条 财政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预算、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财政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等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对申报材料问题较多、监督检查不力的地区,将暂停该地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财政补贴的新型整地机械 第3篇

江苏省灌云县黄海机械有限公司制造。主要技术规格:配套动力44.1~58.8千瓦;作业幅宽200厘米;灭茬深度5~8厘米;旋耕深度10~18厘米;灭茬刀轴转速450转/分钟;旋耕刀轴转速220转/分钟;整机质量750公斤;生产效率2.55~13.05亩/小时。

特点:该机器为双侧齿轮箱传动, 加强了结构, 有力地保证了机器的作业质量。辽宁省2009年销售价格10150元, 财政补贴3000元。

2.1GSP-200P旋耕复合作业水田平整机

江苏省灌云县黄海机械有限公司制造。主要技术规格:配套动力44.1~58.8千瓦;作业幅宽200厘米;灭茬深度5~8厘米;沤田时间48小时;田面水深2厘米;整机质量650公斤;机具前进速度1~5公里/小时。

特点:该机器主要用于水田土地平整作业, 对于土地适应性较强。辽宁省2009年销售价格10300元, 财政补贴3100元。

3.1GA-125联合整地机辽宁省瓦房店市春玉农机厂制造。

主要技术规格:外形尺寸 (长×宽×高) 1500毫米×1600毫米×1140毫米;配套动力22.5千瓦;作业幅宽125厘米;灭茬深度5~8厘米;旋耕深度10~14厘米;灭茬刀轴转速540转/分钟;旋耕刀轴转速247转/分钟。

特点:该机器使用获得专利技术的新型旋耕刀和灭茬刀, 同时齿轮直接传动降低了动力消耗, 旋耕和灭茬效率高。辽宁省2009年销售价格7900元, 财政补贴2500元。

4.1GXT-210通轴高效联合整地机

辽宁现代农机装备有限公司制造。主要技术规格:配套动力40.4~62.5千瓦;作业幅宽210厘米;灭茬深度5~8厘米;旋耕深度15~20厘米;生产效率12.3~13.2亩/小时。

特点:该机器的旋耕和灭茬轴均为双侧齿轮传动, 整地质量好。辽宁省2009年销售价格12200元, 财政补贴3700元。

5. SGTN-140联合整地机

江苏省连云港市圣山机械有限公司制造。主要技术规格:配套动力25.7~33.1千瓦;作业幅宽140厘米;灭茬深度5~8厘米;旋耕深度10~18厘米。

特点:该机器为高箱体的联合整地机, 对各种地块的适应性较好。辽宁省2009年销售价格7500元, 财政补贴2300元。

6.1 GMD-140联合整地机

江苏省连云港市圣山机械有限公司制造。主要技术规格:配套动力25.7~33.1千瓦;作业幅宽120~140厘米;灭茬深度5~8厘米;旋耕深度10~18厘米。

特点:该机器为双通轴联合整地机, 双侧旋耕、灭茬均为齿轮传动。整机结构紧凑, 作业效率高。辽宁省2009年销售价格8600元, 财政补贴2600元。

7. SGTN-200型水田联合整地机

江苏省连云港市圣山机械有限公司制造。主要技术规格:配套动力25.7千瓦。作业幅宽旋耕150厘米、耙地200厘米。

特点:该机器用于水田的整地作业, 对于土壤的适应性较好, 耙地深度较好。辽宁省2009年销售价格6500元, 财政补贴2000元。

8. SGTN-200联合整地机

江苏省连云港市圣山机械有限公司制造。主要技术规格:配套动力36.8千瓦以上;作业幅宽200厘米;灭茬深度5~8厘米;旋耕深度10~18厘米。

特点:该机器可一次性完成旋耕、灭茬、起垄、镇压等多项作业, 工作效率高。辽宁省2009年销售价格9500元, 财政补贴2900元。

9.1 GMN-160型旋耕灭茬起垄机

天津市振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制造。主要技术规格:配套动力36.8~44.1千瓦。作业幅宽160厘米;耕深12~14厘米;结构质量585公斤;传动方式为旋耕中间传动、灭茬侧传动;旋耕刀数46片;灭茬刀数36片。

特点:该机器采用中间传动和侧传动结合的方式, 整地质量和深度较好。辽宁省2009年销售价格7900元, 财政补贴2600元。

1 0.1 GNQ-150型旋耕机

北京银华春翔农机有限公司制造。主要技术规格:配套动力22.1~29.4千瓦;作业幅宽160厘米;整机质量585公斤;旋耕刀型式为IT245;旋耕刀数46片;灭茬刀数36片;机具前进速度2~5公里/小时。

特点:该机器采用高箱体的变速箱, 对土地的适应性较好, 工作效率高。辽宁省2009年销售价格4000元, 财政补贴1250元。

1 1.1 GN-150型旋耕机

北京银华春翔农机有限公司制造。主要技术规格:配套动力22.1~29.4千瓦;作业幅宽150厘米;耕深12~14厘米;整机质量214公斤;旋耕刀数34片;刀辊转速227转/分钟、251转/分钟。

特点:该机器采用高箱体的变速箱, 对土地的适应性较好, 工作效率高。辽宁省2009年销售价个3790元, 财政补贴1250元。

1 2.1 GQN-230H (变速) 型旋耕机

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制造。主要技术规格:外形尺寸 (长×宽×高) 950毫米×2530毫米×1320毫米;配套动力55.1~66.2千瓦;作业幅宽230厘米;耕深8~16厘米;整机质量450公斤;旋耕刀数62片;工作效率7.05~12.9亩/小时。

一个财政人眼中的财政补贴 第4篇

笔者从政府采访到企业,又采访到农民,对财政补贴这个名词,每个阶层的每个人几乎都有自己的感触。平心而论,好坏五五开。

但采访到财政补贴的主要执行者,即财政人群体的时候,所有人都开始对这个词讳莫如深。甚至有财政人对笔者说,财政补贴这东西,不在其位,不敢评论啊。

好在最后终于有一个老财政人同意说说这些东西。按他的话来说,事多钱杂,真要说起来,三天三夜也未必能说完。其实财政人不敢说也不愿意说的,无非就是这些事之间的利益纠葛。

以下为该老财政人的叙述。涉及部分地名、人名已做处理。

问题一:谁决定补给谁?

谈财政补贴之前,我想先确立一个定义:财政的钱,不是财政的钱。

听起来很奇怪,但事实如此。财政的钱,从定义上来说,是百姓的钱;从投入主体上来说,是政府的钱;从法律上来说,是纳税人的钱。所以说,财政是掌柜,财政不是东家。有人说财政领导要作为政府的CFO,这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实际上我曾经做过一个比喻,财政就是政府的运钞车司机,让你给谁你就给谁,给不好,你的错。给不到,你的错。不给,自己留下了,当然还是你的错。

但是接下来就不讲道理了:我给完钱了,他们不按照既定的方式花,也是我的错吗?我给钱了,他们嫌少,也是我的错吗?我明知道这个人不应该给钱,我拒绝支付,也是我的错吗?对,就是你的错。听起来很无理,但这就是财政部门面临了这么多年的实际情况。

现在我们来说财政补贴。首先我认为这本身就是一个误导式的定义,财政并没有决定补贴给谁的权力,政策制定不是财政,事前研究也不是财政,补多少,补给谁,都是当地政府,甚至是上级政府确定的。所以如果我来定义的话,应当叫做政府补贴。

所以我们才说,财政是掌柜,而不是东家。说回到实例,我国的政策都不能分割开来看,很多政策,你只看现在这一个阶段,都感觉很没有道理。比如农业补贴。为什么有全体农民性质的农业补贴?要往前倒多少年,农业还有农业税的时候,有三提五统的时候,甚至有交租子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农民在任何一个历史阶段所享受的社会福利,都是低于社会平均福利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始终要保持农民福利不能过低于一条假设的红线。所以我们逐渐取消了农业税,逐渐有了一点点的补贴,而且这些补贴都有明文规定的,每年都要以一个比例上调,这个比例,发展较快的地区要高于发展较慢的地区。

所以这笔钱存在的意义如果说是改善农民生活,不如说更大的意义在于保持农民阶级的稳定,也就是维稳。一些专家学者说要取消这种补贴,要农业产业化等等,他们的初衷是好的,但站在更高的层面讲,取消这种补贴才是真正的短视。所以财政的任务就是千方百计的保证这些钱按时足量的拨付到位,这才叫以财辅政。

也有人说了,农业补贴实际上是一种政策性补贴,我们理解,那么补给企业的那些补贴呢?这里面是不是财政要有一些作为,减少寻租空间呢?那好,我们来谈第二个问题:这些钱,是谁补给谁的。

问题二:谁补给了谁?

我们来探讨一下企业接受财政补贴的原理。这里面主要问题在于,为什么我要给他补贴?多数情况下,财政对于企业的补贴,实质上是对于产业的补贴。它并不以定点补贴的方式存在,比如我省有四家新能源汽车企业,上面下通知一定是《关于某某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财政补贴的通知》而非单独针对某家企业。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某些垄断性行业,能源行业,就这一家那没办法,但是写的时候,也要写产业,不能写企业,为了不落下话柄,说政策有偏向。

那为什么给他补贴?有几种原因。第一,纳税大户,我们要保证它的利润在一定水平,利润高了,税收才有保证。因此如果它利润有所下降,我们就要给一定的补助做技术研发,另外也有一些地方收了实质性的过头税,也要以这种方式在第二年甚至第三年退还给企业。第二,小微企业,但它的利润很高,属于潜在税源,这样的补助非常多,但分配到每个企业上就不多,几万到几十万的都有,基本上都是通过银行给贷款贴息,不会直接给钱。因为财政也就两只眼睛,没办法看着所有的企业。万一赶上一个皮包公司卷钱破产跑了,后面的累赘全部都要财政负担。第三,产业园区刺激性补贴。现在每个城市都在建产业园区,一个比一个优惠,给地给贷款给厂房,当然也就有给资金的。由于僧多肉少,一些产业园本身建设就不科学,当地政府又着急要政绩,就也有直接给钱的。当然也有那种给了钱了,企业也落地了,特别大一个厂子一年下来产值就几百万,为什么?人家总部在北京,在上海。那这个时候财政就要吃哑巴亏了,你总不能让人家迁走。而政府反正有政绩了,年终报告上一写,全球五百强企业落户我市,他才不管财政赔了多少。

还有一种完全不计后果的财政补贴,就是现在很流行的城市改造补贴。地方主官好大喜功的居多,比如一个城市原来有一个垃圾场,其实填埋清理可能仅仅需要三个亿,但多数地方肯定不那么做,一定会请德国的设计师,美国的设备,欧洲的工程队,用日本的技术打造成一个中国一流的大园林,然后完全免费开放。这种工程的补贴其实是最坑财政的,不仅一分钱都回不来,之后即使请了物业公司,整个的维护开销肯定还是全部财政买单。

问题三:为什么不敢说?

说了这么多,从舆论方面,对于农业、社保、医疗这些基础方向的补贴都是一边倒的要增加,这和当前的财政政策都是相符的。多数问题都出在这些产业补贴和工程补贴上,一些专家提出预算公开,他们不服的地方并不在于给这些企业补贴,而在于补贴了也没告诉他们。在下面走访的时候,有将近一半的企业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能申请财政补贴,就更不用说人大代表了。而财政不敢太过于张扬这些政策的原因,有节省政府资金的原因,也有工作量的考虑。

财政补贴文件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支持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中央财政按照贷款平均余额一定比例给予的定向费用补贴。

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是指根据银监会统计和认定所确定的西部偏远地区乡(镇),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本办法所称贷款平均余额,是指金融机构(网点)该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具体统计口径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为准。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第三条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遵循政府扶持、商业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扶持,是指财政部建立定向费用补贴制度,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

商业运作,是指金融机构按商业经营规律,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风险可控,是指金融机构在加大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改善经营指标,控制相关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地方补贴资金,加大补贴政策力度,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第二章 补贴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中央财政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的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第六条 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第七条 补贴资金于下一拨付,纳入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第三章 补贴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 财政部根据全国金融机构当年贷款平均余额预测和规定的补贴标准,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列入下一中央财政预算。

第九条 财政部每年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转拨,由县级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拨付。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拨付补贴资金后,及时编制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报告,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后,于财政部拨付补贴资金后3个月内报财政部。

第四章 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规定的补贴比例,计算贷款平均余额和相应的补贴资金,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县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金融机构法人为单位申请;其他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汇总申请。

第十三条 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金融机构应当于下一2月20日前,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当年贷款发放额、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申请补贴资金金额、村镇银行年末存贷比等数据,并对自身是否达到银监会监管要求等情况进行说明。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贷款情况表,包括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情况,作为今后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本机构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各网点的当年贷款发放额、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申请补贴资金金额等数据,并附银行业监管部门对该机构在当地设立网点的批复。

(二)县级财政部门收到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县级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本县贷款发放和补贴资金情况表(见表2)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等。

(四)省级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送专员办审核。

(五)专员办收到省级财政部门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送省级财政部门。

(六)省级财政部门在4月30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本省和各县贷款发放和补贴情况表(见表1及表2),并附专员办审核意见。

(七)财政部审核后,据实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八)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拨资金。

(九)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认真如实统计和上报本机构贷款发放和余额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的补贴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做好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专员办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贷款和各项监管指标完成情况认真审核,出具意见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专员办应当加强对补贴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规范审核拨付程序,保证补贴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不定期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作为调整政策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当追回补贴资金,取消金融机构获得补贴的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不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拒绝出具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和专员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补贴资金,或者挪用补贴资金的,上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追回已拨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补贴资金管理细则,报财政部备案。

首套房财政补贴政策 第6篇

先上一下当年政府的公文:

首套房按揭财政补助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及流程

一、享受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的对象:

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帐号、开户行详细名称、开户名、联系方式)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从第一次支付按揭本息的月份开始连续12个月,以后申报,以此类推)

3.银行按揭本息明细(从第一次支付按揭本息的月份开始连续12个月,以后申报,以此类推)

4.唯一住房证明(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购房证明,如产权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需要证明两人都是唯一[31])

5.产权证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8.购房合同复印件

以上报送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

三、申报时间:

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到期后的三个月内,申报办理该补助的财政[32]。

四、办理流程:

区财政对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一个月以内兑现补助。

如有疑问,请致电财政局预算科。联系电话:63703137

[31]每次申请都要重新查

[32]房产证没下来的情况可以补办,时间比较久一些

下面附上我同事WF写得退税攻略,有了这份攻略,让我在退税过程中少走了不少弯路,谢谢再次WF童鞋了。

详情如下:

经过前段时间的折腾,本人的个人住房退税有点眉目了,有关程序也基本上摸清楚了。现给大家共享一下。

1、到住房所在去的房产去开具个人首套住房证明:带身份证;(小西有话说:我在北部新区房管所开得,这个要等1周时间.记得带50元的手续费哈,至少北部新区是50元)

2、到贷款银行开具第一次还款往后推一年的还款明细表:带身份证+银行卡,一定要注意打的表格是不是包含从开始往后12月的,多几个月没事。最好银行盖章;

(小西又要说话了:如果你要办多年的,记得都打出来,可以多复印几份的)

3、给财务部长发邮件,说明情况,请他把你的个人收入、纳税明细表发给你;

(该我说话:这是我们公司特有的,具体公司具体问相关人缘哈。最终目的是要到纳税证明)

4、把个人收入、纳税明细表整理出从你开始交贷款往后12个月的清单,并把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发给财务***,请他帮忙办理纳税证明:明细表开始日期一定要与贷款细表开始一样。如第一次交贷款是2009年6月,那么收入明细表的第一个月就是2009年6月到2010年5月(12个月);

(这个其实就是如何搞到纳税证明的问题,我们公司需要找2个人,你们具体咨询公司财务,看看具体操作。我们的目的是纳税证明!咳咳,请注意时间,就是在你首次贷款当月开始1年哈,不可以看哪个月钱多,从哪个月开始。想要早点得到钱钱,一定要在首月还贷开始后3个月内。我把我自己绕晕了,先休息下)

5、填附件的两个东西:个人退税申请书、承诺书,如果房产是两个人所有,那么要两个人共同签字,按手印,承诺书一样;

(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一定要把2个人的资料都填了,还有结婚证哈,记得复印,证明你们的合法的,哈哈哈)

6、把房产证、抵押贷款合同、购房合同完整的复印一份,身份证复印一份。(如果申请n年,记得把材料复印n份。我当时资料没有带n份,所以在渝中区财政局马路对面右手边的打印室复印的,有点小贵,5角一张)

7、带上***办理完纳税证明,和以上所有资料,前往渝中区七星岗佳佳喜对面的渝中区财政局4楼办理退税(门面有点屁,要仔细找),办理人是个小女生,长得还不错哈哈。

(当时申请书写了不合格式,在现场有标准表格,她会让你重新填)

财政补贴造林管理办法 第7篇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03号)的要求,结合《河南省2010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一)谁造补谁原则。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实行直补政策,谁造林补给谁。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与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和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工程造林投资在造林地块上不作重复安排。

(二)重点扶持原则。对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农和承包经营国有林地的林业职工造林,以及公益林区荒山荒地人工造林给予重点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专款专用原则。建立资金专账,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四)统一监管原则。试点县(市、区)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负总责,试点任务、补贴资金、工作责任全部落实到县,由县级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省林业厅对全省财政补贴造林和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监管和检查验收。

二、补贴对象

纳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和县级造林规划设计范围,使用良种壮苗在宜林荒山荒地上营造的人工乔木林,且造林面积不小 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及林地承包经营者等造林主体。

三、补贴标准

1、造林直接补贴。指对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上实施人工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

造林直接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200元。主要用于人工造林的苗木、整地、栽植、看护等费用支出。

2、间接费用补贴。指对试点县(市、区)组织开展造林工作所需经费的补贴。

间接费用补贴按照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的5%予以安排。主要用于试点县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费用支出。

省、市两级组织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上述比例分别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四、资金管理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03号)的要求进行管理,以县为单位建立专用资金账户,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级财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造林专项补贴资金,确保造林补贴资金如数落实到造林农户以及其他造林主体。

(一)建立专用账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管理部门,建立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专用账户,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单独核算。

(二)实行专款专用。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和造林直补政策,重点扶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造林,谁造林补给谁。

(三)兑付补贴资金。造林主体的直接补贴资金,由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分两次拨付,试点县的间接费用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直接补贴资金拨付时间及金额如下:

第一次拨付时间及金额: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所在县林业局提出造林检查验收申请,县林业局依据造林作业设计、造林补贴合同、造林检查验收等规定,组织进行造林成活率检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当年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

第二次拨付时间及金额: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和批复实施的造林作业设计以及中央财政补贴造林检查验收有关规定等,组织专人进行造林保存率检查验收,达到合格要求的,当年拨付剩余的50%造林补贴资金;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不予拨付剩余的造林补贴资金。

五、监督检查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县级财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省林业厅和财政厅负责稽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造林补贴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对造林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对不按造林合同规定支付造林补贴资金以及截留、挪用、挤占、克扣造林主体直接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新农保财政补贴政策效应分析 第8篇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国务院决定, 从2009年起开始试点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 (市、区、旗) , 近年来覆盖范围迅速扩大, 逐步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面覆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正常的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一项制度, 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种方式相结合来完成, 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支付。财政补贴是新农保区别于老农保制度最显著的特征。

财政补贴政策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对新农保的“入口”进行补贴, 在农民参保缴费环节上进行相应的补贴;二是对新农保的“出口”进行补贴, 在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支付上给予财政补贴。

(一) 中央政府的财政补贴

中央财政主要的任务是对“出口”进行补贴, 国务院统一规定了各地区基础养老金的数额, 规定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财政补贴, 对于中西部地区国家给予全额的补贴, 补贴的数额为每人每年660元, 即每人每月55元, 今后中央会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2011年中央政府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补贴增加了123亿元的资金。增加补贴资金后, 2011年新农保覆盖地区范围将从原计划的40%提高至60%。

从2011年3月份公布的财政部数字显示来看, 2010年中央财政向各地预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补助金额为53亿元, 而2009年中央财政下达新农保补贴资金只有10.8亿元。2012年, 中央的财政收入为55920亿元,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 中央对新农保的投入力度还有待提高。

(二) 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地方政府财政对新农也应给予补贴, 地方财政在实际操作中分别实施了“入口”补贴和“出口”补贴。

“入口”补贴主要包括:对农民实行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贴30元, 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高补贴;实行“多缴多得”的政策, 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农民进行适当的奖励;农村困难户, 政府对重度残疾等特殊农民困难户实行代缴其一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政策。

“出口”补贴政策包括, 东部地区基础养老金部分50%的补贴资金由中央安排, 50%由地方安排, 中西部地区全部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由于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等存在很大的差异,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农民, 地方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基础养老金。

(三) 个人缴费就是指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四)

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财政补贴政策效应分析

(一) 新农保财政补贴政策的激励效应

财政补贴政策的激励效应主要是指政府在实施“新农保”过程中, 通过实施财政补贴政策为参保者提供优惠政策, 吸引更多农民参加到该制度中, 并以多缴多得的方式鼓励参保者选择更高的保险级次。“新农保”作为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也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 可以为获得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的养老费用, 同时与传统农村的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农村低保等政策措施相配套, 共同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后的基本生活。

一方面, 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 社会保障意识也比较淡薄, 另一方面以前“老农保”政策其保障水平较低, 甚至失去保障意义, 或多或少影响着农民参加“新农保”的积极性和对政府举办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信心, 从而给“新农保”制度的推行带来了困难。

因此, 基于多种原因,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 政策将从“入口”和“出口”两环节对参保者进行补贴, 这将极大地推进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应当地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各地常见缴费标准见表1。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对缴费档次进行适当的调整。参保的农民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标准, 实行多缴多得的政策。目前, 从全国试点地区来看, 不同地区因不同情况对《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进行了调整。

单位:元

资料来源:《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

目前政府采用“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来激励参保农民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但是, 现实情况与政府意愿相悖, 同类地区中个人账户缴费的财政补贴方式差异, 并没有显著改善参保农民的缴费档次选择。大部分农民还是选择了缴费标准比较低的档次, 这表明了多缴多得的政策并没有很好地起到政府预算的激励作用。根据金刚对辽宁和黑龙江部分地区实证调查与研究, 结果表明“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激励效应是否有效, 要受到边际补贴水平和政策信任程度的共同约束, 参保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政策信任程度越高以及财政补贴方案的边际补贴水平越高, “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的激励效应就越有可能实现。由于养老金必须在个人退休之后才能领取, 造成养老保险强制性储蓄的流动性较低, 因此, 在强制养老保险和私人储蓄的收益率相同的情况下, 个人会更偏好于流动性较强的私人储蓄。

(二) 中央对各地新农保的财政补贴资金效率低

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内部地区地方财政实力分析了解不足, 没有确切地掌握其地方财政的实力, 中央政府只采取了一视同仁的补贴政策对各地进行补贴, 有些省份老年人口抚养负担沉重, 地方财政实力不足, 中央财政补贴较少, 所以农民的补贴就少之又少。从农民的养老需求来讲, 在物价飞速上涨的当今, 55元的基础养老金如杯水车薪, 根本起不了多大的作用。

由此可见, 中央政府对新农保的财政支持力度依旧相对较弱, 而且中央政府对东部地区的基础养老金只补助50%。综上所述, 从总体上来看, 中央政府对新农保的财政补贴投入不仅不够充足, 且分配很不均衡, 这些情况的发生, 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分配能力有关, 使得农民的养老需求得不到满足。

(三) 财政补贴政策可持续效应

1. 积极效应

财政补贴政策在“新农保”制度中的应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养老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资金问题, 政府强有力的财政支撑, 是“新农保”制度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民充足的有效需求和政府能力范围之内的有效供给相对应, “新农保”制度就会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不断的保障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 真正发挥养老保障的作用, 也真正让农民享受到作为国民的最基本权利。

2. 新农保中养老金替代率较低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替代率是指农民退休时的养老保险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平均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从广义上来看农村养老保险替代率主要包括农村个人账户替代率、基础养老金替代率、社会统筹基金替代率及家庭替代率, 从狭义上看农村养老保险替代率即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即人账户替代率和基础养老金替代率。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2011年, 2010年)

上式中R为全国基础养老金替代率, A为中央政府对农民每人每年提供的基础养老金额, 每月55元即每年共660元, Y表示农村居庭人均纯收入。

从表2中可以看出, 2011年和2010年两年的农民基础养老金替代率都远远低于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低于20%的基础养老保金替代率, 并且基础养老金替代率还在逐年降低。现阶段,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 从2010年至2011年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中就可以看出, 农民收入水平不断上升, 从每年5919.01元上升到每年6977.29元, 但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只给予农民每人每年660元补贴, 即每月人均55元。

在当今我国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里, 物价在飞速的增长, 而农村居民的收入也在增长, 但是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会逐渐降低。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只给予人均55元的补贴, 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的农民来说是笔不小的收入, 但是对于较发达地区的农民来说并无多大的作用, 犹如杯水车薪。基础养老金替代率的降低直接影响到广大农民对于新农保参保的心理预期, 大部分农民参加新农保制度, 主要是为了60岁以后能够每月领取其最低基础养老金, 如果基础养老金替代率降低太多, 基础养老金的金额太少, 使广大农民心理产生较大的落差, 那么必将影响广大农民对新农保参保的积极性, 从而影响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对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

(一) 健全新农保法律制度

目前新农保的实现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但是该文件存在制度效力过低和约束力低下的问题, 所以为了提高制度的效力性和约束性, 中央政府要随着各地的试点的真实情况, 对新农保制度制财政政策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以此来约束和规范新农保制度财政政策的实行, 使新农保能更好地实施和推广。尽快固定中央政府财政责任, 同时以法律的形式建立中央政府在新农保制度中的财政支出增长机制, 保证中央政府财政的可持续性, 同时也要加紧制定和出台关于新农保制度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 使新农保制度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财政监督的效力, 进而保证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 明确各级政府在新农保中的财政补贴责任

中央政府必须明确自身在新农保制度中的主要责任, 要承担新农保制度中最终的风险,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财政担保机制, 以中央政府的信誉为新农保制度的稳定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由于各地农村居民的数量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和财政收入的差异, 各级地方财政的财政支付压力也有大有小, 对省、市、县三级地方财政补贴的分担额度可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各县农村人口的数量, 合理的划分财政负担比例。在财政收入水平较高、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级政府可以多承担一些财政补贴的责任, 在比较贫困的县可以相对少承担一些补贴责任。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 自主设定承担的比例, 然后再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实施和管理, 制定出一个最低限度。

(三) 完善财政补贴激励制度政策

在新农保制度政策的推广过程中, 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财政补贴政策激励效应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针对此情况, 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鼓励农民多缴费、长缴费, 实行多缴多得的政策。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 中央应当提高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 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有所提高, 激励和吸引更多的农民来参保。从地方的角度来看, 各省应积极响应新农保政策中多缴多得的号召,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不同的方式宣传和鼓励农民多缴费、长缴费, 激励农民结合自身选择高档次的缴费标准, 使参保农民尽可能多的获得基础养老金。

(四) 加大对“新农保”财政投入力度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新农保制度财政补贴的投入力度不足, 是无法满足农民养老的基本需求主要因素之一, 所以政府要逐步加大对新农保的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基于我国各地区发展极为不平衡, 中西部地区相对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居民收入水平也较低, 因此, 应进一步加大中央投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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