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请示(精选11篇)
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请示 第1篇
关于11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请示
我所职工111同志于1998年参加工作,2005年取得中级职称。该同志工作积极努力,在本专业领域取的了一定的成绩。其爱人现在山东工作,本人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根据人发(1999)80号文件精神,1111同志符合文件中工作满三年硕士学位获得者的条件,我所经研究决定同意该同志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特此上报。
1111
2006年8月10日
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请示 第2篇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体现了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心,使广大教职工更能安心的致力于本职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两地分居工作,现将有关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都可申请解决两地分居: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3.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
4.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程序
申报人需使用“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网络地址为:http://rszh.moe.edu.cn)”,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所需材料,流程如下:
1.申请人填写“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配偶进京申请”(参见附件),并将申请交到人事处备案。
2.申请人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登录时的用户名,密码由人事处发送至申请人电子邮箱中,申请人首次登录后可自行更改。
3.申请人使用用户名和获得的密码登陆“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按系统提示填写电子版表格,并上传纸质材料的电子版。
4.人事处审核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及材料合格后,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须提交原件由人事处审核。(所有纸质材料需提交A4纸,如原件不是请粘贴到A4纸上)。
三、上报材料
申请人上报的所有材料身份证号及出生日期须一致,且信息完整,申请人根据申请类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准备材料:
(一)京内京外均为干部:
(1)拟调人员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原件);
(2)拟调人员京内单位同意调入函(原件);
(3)拟调人员毕业时的报道证(派遣证)及学位学历复印件或转干(录干)审批材料(复印件);
(4)双方户口卡及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须复印集体户口首页),双方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栏为“已婚”(复印件)。
(5)在京一方博(硕)士学位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行政职务任命通知(复印件);
(6)结婚证书(复印件);
(7)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在校学习的需出示在校学习证明(原件);
(二)京内一方为干部,京外一方为工人的,除需准备上述
(一)材料之外(除第(3)条),还需附加:京外方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签章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招工审批表。
对于京外一方为工人的人员,上级部门审批后还需准备以下材料报送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结婚证书(原件)、双方户口簿(原件);
(2)调京人在京接收的工作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接收函,接收函上须由经办人签字,留联系电话。接收单位是企业的须签订自到该单位报到之日起生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随材料报送。劳动合同须在“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内”内约定:“乙方必须在劳动保障局向甲方开出工人调配介绍信后10日内到甲方报到上班,甲方必须为乙方安排工作”。劳动合同应约定合同期限几年,生效时间暂不填,待乙方报到上班后据实填写。已在京工作的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注意在京接收企业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并在社保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
(3)提供调京人档案。
(三)京内一方为干部,京外一方为农村户口或城镇无业人员,准备上述
(一)材料(除第(1-3)条)。京外一方为城镇无业人员的还需提交由街道办事处及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对于上级部门已批人员我们将及时通知本人办理其他手续。
五、取得进京户口批文的申请人请按以下程序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落户手续(请本人自留一份批件复印件以备后用)。
(一)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户口“准迁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人事部相关批件;
(2)调动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者持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口卡首页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调入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如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但在同一城市的,须将全家户
口合并后方可办理;
(4)随迁子女系独生子女的需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当年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的子女须有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持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待业人员持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5)第二胎子女须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二胎以上(包括二胎)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如为原配夫妻所生育的二胎,提供一胎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胎如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残疾证的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医院病历复印件;
(6)调入人为离婚或再婚子女随迁的,须持有离婚判决,或《离婚证》及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更改子女抚养关系后要求随迁进京的,改判子女抚养关系须满2年以上(更改抚养关系时间以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时间为准);
(7)随迁子女均指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亲生子女,不含收养子女;
(8)进京后要将户口落入在京房产的,须持合法住所证明(即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已经入住证明),单位分配住房并允许落户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允许落户地址证明信;
(9)进京后户口落入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持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子、母子关系证明等材料;
(10)主调人调京工作其配偶随同调动的,由主调人在京接收单位先行审核主调人及随调人员的调京工作资料,将主调人及随调人员外地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原件或复印件封入信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主调人在京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单位人事部门或当事人本人提供给公安机关查验;
(11)主调人调京工作其配偶按照无业申报户口迁京的,由主调人在京接收单位先行审核主调人调京工作资料及其配偶的无业证明,将主调人外地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其配偶由当地街道办事处
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或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的《失业证》原件一起封入信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主调人在京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单位人事部门或当事人本人提供给公安机关查验;
(12)上述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除单独注明外,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规格的复印件一份。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
(二)持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外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入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人事部批件复印件。
(2)外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外地调出单位人事部门给北京调入单位开具的(此三项调动人员及随调人员均需开具),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
①行政(干部)介绍信;
②工资转移介绍信;
③档案转递单;
如为无业人员随迁的,须出具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盖章的无业证明原件。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公地点:
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方庄桥东,南三环外,爱家家居南侧)
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请示 第3篇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概念和范围
(一) 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概念
所谓法定夫妻财产制, 又称婚后所得共同制, 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 即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1], 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但特有财产或约定分别所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因此只适用于夫妻没有对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夫妻财产制约定无效这两种情形。包括以下含义: (1) 夫妻对共同财产共有的形式是“共同共有”, 而不是按份共有。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指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 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 这一特定期间内夫妻所得的全部财产。但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有财产或夫妻约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婚姻成立之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 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范围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见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包括:
(1) 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报酬。劳动报酬, 指劳动者为他方付出劳动而应当从他方处得到的货币或实物。劳动报酬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如工资、奖金或津贴等。此外, 用劳动报酬购置的财产, 也属于共同财产范围。
(2) 夫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这里所指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既包括农民夫妇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的农副业生产、劳动的收入, 也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工商业、信息业等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 以及他们依据《独资企业法》、《公司法》等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目前, 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 有许多丈夫或妻子购买股票、债券, 投资于公司、企业, 他们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 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夫妻一方或双方依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可以依法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既包含财产权, 也包含人身权, 其中的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 它是创作者基于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即使在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也是归一方专有。例如, 作者的配偶无须在其著作中署名, 也不能决定是否发表。而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带来的实际利益, 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指法律无法详尽列举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具体情形, 都概括在其中。例如:受雇单位分发的福利债券、日常生活用品等;彩票中奖所得的奖金和奖品。
二、确立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意图
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均确立了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1980年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夫妻共同财产又予以了明确细分。所以应该说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是符合我国固有的文化传统、伦理道德和稳定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需要的, 主要由以下方面所决定:
(1) 这是由婚姻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夫妻是一种比其他任何社会关系都更为密切的关系, 在男女婚后朝夕相处的岁月里, 财产很难分得一清二楚。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常常是夫妻彼此支持的结果。
(2) 这是由我国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我国大多数公民积累的个人财富不多, 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正常运作有赖于双方财产共同享有。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使夫妻的经济生活和身份生活趋于一致, 能够促进婚姻的稳定。
(3) 从我国当时的社会现状来看, 男女在事实上的平等远远未实现。如果采取夫妻分别财产制作为我国的法定财产制的形式, 将普遍对妇女的经济地位造成冲击。
(4) 顺应夫妻财产制立法潮流的需要。共同财产制特别是婚后所得财产制和所得共享制是当今国际上被广泛地采用的夫妻财产制。
总之, 共同财产制的根本立法目的, 在于谋求夫妻经济生活与身份生活的一致, 内部与外部的一体[2]。既要符合婚姻共同生活的本质目的, 又要保障因从事家务劳动而无收入或收入较少配偶一方的权益, 有助于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夫妻平等。
三、法定夫妻财产制在适用上的不足
自1950年《婚姻法》颁布以来, 历经50余年, 婚后所得共同制一直为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 在实践中也为绝大多数夫妻所使用[3]。学术界的通说认为, 婚后所得共同制符合《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则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因而, 1992年4月3日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均肯定了这一财产制度。但是, 如果我们从分居期间的视角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一深度探究, 就会发现在平等光环下的不公平的阴影点。
以前文所述案例来讲, 分居期间刘某单独出资购买房子, 而作为妻子的李某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未肯出钱资助, 并要在男方刘某购房后,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在离婚时分得房产的一半, 李某的行为姑且不谈恶意, 至少已经违背了夫妻互相扶持的义务。加上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已不再共同生活, 其经济生活与身份生活已不再一致。故在此情况下, 若把房产分一半给妻子, 等于强制掠夺丈夫刘某的财产, 与现行民法基本原理相违背。所以此处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不合情理。同时也变相地鼓励某些恶意行为人利用结婚手段诈骗获取钱财。
四、对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一些完善建议
1.明确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我国《婚姻法》将夫妻感情不合分居达一定的期间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但对夫妻分居期间的相关问题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夫妻分居虽然解除了主要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夫妻同居的义务, 但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夫妻分居应该把它看成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特例, 是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特殊约定, 这种约定有时虽然不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但应债务承担时应注意:
(1) 夫妻分居期间的所得和债务一般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承担。因为, 夫妻分居期间虽然夫妻关系依然存在, 但双方在财产上、经济上的联系逐渐减少, 此时的收入已不再是夫妻共同劳动所得, 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不合理。夫妻分居后所负的债务一般也与对方无关, 应由该债务方承担。
(2) 夫妻分居期间, 一方为子女的教育、医疗、生活所欠的债务, 应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教育、抚养子女是夫妻双方的共同义务, 不能因夫妻分居而免除一方应尽的义务。
(3) 夫妻分居期间, 因一方患病等特殊原因, 为治病而引起的债务以及生活上的困难, 另一方有扶助的义务, 其债务应为共同债务, 由夫妻共同承担。
2.设立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排斥期间”。根据前文分析, 分居期间作为夫妻存续期间的一个特例, 在此期间不宜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可借鉴《破产法》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 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之规定的法律原理, 设立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排斥期间”, 把法定夫妻财产制在分居期间的某段时间范围内适用排斥在外。所以《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建议此条款增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有存在感情不合而分居的事实, 则分居期间例外。”同时, 我国目前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故排斥期间可依据此条规定一般期限为两年, 但不是绝对期限。具体在司法实践应用中法官可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 人们生活文化水平不断提高, 夫妻间有更多的独立空间, 有自己的经济实力, 家庭职能也开始渐渐地冲破传统思想的约束。当夫妻双方感情出现不和时, 往往先选择分居, 在分居期间夫妻之间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似乎有悖公平原则, 应把分居期间视为婚姻存续期间的一个特例, 所以有必要考虑设立一个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排斥期间”。
关键词:共同财产,法定夫妻财产制,分居期间,法律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战平.中国婚姻法讲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130.
[2]柳经纬.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2.162.
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请示 第4篇
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请示 第5篇
审批子项目名称: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核类)
审批子项目编号:HDXS—RSSH—002—3—200
3审批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国发[1989]8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民营科技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人在京有常住户口,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依据:《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997]106号第一条第二款):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
4、在京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
6、凡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存档时间(不含在其它人才服务机构存档时间)可以累积计算。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申请(申请署名必须手写);
2、调京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接收函上需经办人签字,留下联系电话;
3、夫妻双方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调京人员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有随迁子女的需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8、在京一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9、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10、填写的《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此表在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领取,公司盖章后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核实并盖章;
11、填写的《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两份)、《调京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本岗位责任人:流动调配科受理人员
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给予申办人,并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即时填写《行政审批事项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依据:《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一、二、三条)
1、申办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2、京内一方受聘于北京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符合:在京一方具有北京常驻户口,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或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或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3、在京一方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环保企业、软件企业的需符合:在京一方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或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或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或在京一方处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
4、拟调京人员的档案记载与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符。
本岗位责任人:流动调配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受理意见进行审核。
同意受理意见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并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并转复审人员。不同意受理意见的,中止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和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本科科长及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填写《审批流程表》并签署同意意见。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并填写《审批流程表》,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退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四、上报
工作标准:
1、按时上报市人事局;
2、上报材料真实、完整、正确、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五、告知
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请示 第6篇
2、是干部身份按干部调动办理,有的虽然没有正式意义的工作,总有人才存档机构,也需要按干部调动,如按“迁户”办理,将来养老保险、工龄没法算,可能有的同事认为丢了干部身份现在无所谓,几十年后政策变了,丢了干部身也许会带来更大的问题。另外,有的是干部身份,户口本上还是农村户口也不行,必须先到派出所去变更。
3、有的同事不清楚爱人是否是干部身份问题,一般讲,统招统分的本科以上的一般应该是干部。但有的本科毕业没转正定级的就不是,有这种情况的同事,建议借此机会,先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确定为干部身份,再按干部调动办两地分居手续。以前的老中专毕业的一般也是干部身份。当然,也有少数没有学历,以工代干,提干等情况。有的说不清楚是否是干部身份的,请存档部门出证明。我单位人事部门及人社部在审核时,对于统招统分的本科以上的一般不需要出具证明,必要时才请爱人存档机构出具干部身份证明。人社部要求出具京外单位调出函也就是一方面证明是干部,一方面证明对方同意调动了(存在过不同意调动的,是人才不想放)。
4、人社部经常将工作关系和存档关系不太清楚的材料退回,为此,工作中,我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中的原工作单位和原存档、拟调入单位和拟存档机构,四个单位(机构)都写全了他们就不退回了,所以请大家办理时,都写全。可能原工作单位和拟调入单位都是同一个北京单位,这样写也行,实事求是,就行了。这四个单位(机构)有几种情况:
一、京外单位和存档单位是一个单位;
二、京内单位和存档单位是一个单位;
三、没有京外单位,现在一直的京内单位,档案在京外,需要将档案商调京内存档机构;
四、档案和单位都在京内,本质上讲,档案是异地存档,5、针对“如工作关系已经转移到京,请提供京外单位开出的工作关系转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复印件及在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这样办理人社部也批。但我们近期遇到这样一问题,几年前这样办理了一个,其爱人户口不在北京时已将其档案存在了北京某人才(这叫异地存档,不是真正意义的北京档案,将来不能在北京流动),人才机构对其缴纳养老保险时发现了问题,要求将档案回原籍后再正式调京,或开证明,很麻烦。建议将档案转回原籍后再办理两地分居,将档案正式调京。
6、京内拟存档机构区一级的好像不能接外地档案,请核实清楚。同时您要向存档机构说清楚,您爱人是外档案。我们经常遇到,区一级人才机构,在开同意接收函时,在函上盖一章“同意档案审核合格正式调京后在我中心存档”,这句经常被我们的同事误解能接收外地档案了,还很坚信地说,我问过了。但这存在一个问题,人才机构他这么忙,说不定他还不知你爱人是外地档案,你又没跟他说清楚。我跟他这么一解释后他就明白了。但还得重新去找人才机构,来回改材料。
7、请上报时,一定要按要求留上单位电话和手机
8、人社部工作很忙,材料报上去后还要排队。
9、双方户口卡首页“户别”栏必须与当前情况一致,若为单位集体户,若不能提供首页的,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户口卡本人页“婚姻状况”栏必须为“已婚”。双方户口卡本人页“文化程度”栏必须与当前情况一致。京内方户口卡本人页“服务场所”栏必须为我单位;爱人是干部的一定不能为农村户口。另外,爱人是干部的职业栏是不要出现“工人”、“技工”之类的,要不然说不清楚您爱人到底是干部还是工人。我们遇到学历是研究生、本科,职业为工人这样的问题,虽然有的确实干的是工人的活,但还是干部身份。也就是说学历和职业存在逻辑上错误,我们会产生凝问。人社部对这样的情况他是不会问我们的,直接将材料退回要求说明情况。好不容易排上队又白排了,所以请大家一定要他仔细一点,都弄好了,争取一次成功,您我都省心。
下面是帖子里的个别问题:
1、户口卡上的职业一栏必须改为干部?家里的公安局说改不了,说是怎么都打不上去。没弄明白啥意思。直接更改可以把!直接手写。盖上派出所或工作人员的章即可。
2、档案转到人才的话,是不是过三个月就可以转正定级了(家属是研究生,没找到工作啊!),需不需要找个单位开个证明?还是自动转正?
本科一年,研究生目前全国不太统一,有一年的,有三个月的,还有。。
3、我现在是不是可以提申请了?审批要多长时间?
请问:大家一般在什么时候开始办理,是恰好满三年的时候开始办理,还是提前一段时间就开始办理了? 不好说
4、我的没写 干部,不过最后也办了,就是被北京公安叔叔数落了一番
5、本科的可以把对方的户口调到北京来么? 毕业八年30周岁、分居两年。主科30、2年也行。
6、想问下,这个是解决户口的问题吧,接收单位还是得自己找吧,这个是最难的吧? 是不是在京必须要有愿意接收档案的单位?如果单位不愿意接收档案咋办?
找一公司就行,由公司委托人才能接收外地档案的人才存档。有的公司不想委托,自己找人才。说说好话,把爱人挂他们公司,自己交存档费、养老保险等之类的。
7、无业就没关系拉,随便迁入吧...不能这样理解,无业得开无业证明,将来工龄如何算?如果确实是无业那就无业吧。一般无业是指城镇无业人员,没上过大学,但是城镇户口。干部都按调动办理。
8、据办过的人说,可以暂时放在俺们单位,户口下来后迁出到人才就行。在北京没有住房的是不是不能迁?户口没地方落。。
接收单位及存档机构得自己找,不能落我单位里,当然下属单位同意也行。户口落单位里需要到行政处办理手续,等批了,落户单位里成为北京户口后横向转出就好办了。这是单位方便大家,原则上单位不管爱人户口。
9、再弱弱地问下,外地的公务员想调过来,是不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这得自己联系接收单位。
10、同问。我的情况和LZ大概差不多。我老公毕业了就直接来北京工作了,然后户口和档案都被打回老家了,挂靠在一个什么人才市场。09年下半年申请办理户口入京时,发现身份那一栏空的,不能办了,就搁那儿了。问人才,说要在本地工作满一年才能给填干部身份。现在没办法了,只能先找一家单位挂着。
呵呵,谢谢两位。我刚开始是想按第一种“工作调动”来办的。然后说是没干部身份,即使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也无法证明你的干部身份。然后人才市场那边死活不给填,填别的也和给填。说一定要等一年后才给改。,唉对这种程序的事情实在是很晕。过一阵子看看,不行就按无业人员迁户算了。
这本质上是:要等您爱人转正定级为干部才能办理。要不按什么算?干部?不是;不是干部,将来干部身份就没了,您又有意见了。
另外,在校学生,包括研究生、博士生,还含参加工作后再读研究的学生也不能办理。
11、户口职业栏吗?不一定非要添“干部”,其他职业也行。
如:职员也行,但不能有矛盾。有的统招研究生、本科,职业是工人,那就不行。
12、千万别走无业,那就相当于你放弃了干部身份,以后保险,津贴,定级都会成问题,建议最好不走无业。实在不行就等1年呗,反正你有北京户口,慢慢转。说得很对。
13、如果能给开工资交接单,不过工资那栏只能给填0,不会影响后续办理工作吧? 目前政策多少无所谓,有就行。
14、提前准备的工作包括弄清对方的户口在哪里,档案在哪里,进京后户口落哪里,档案存哪里,档案有无转正定级、有无派签证(特别重要,是一般接收档案的地方必须要求有的,没有无法办理接收)等等、等等。
15、那个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和京内单位同意接受函有什么标准格式么,需要怎么写啊,不知道些什么,不知道写什么人家怎么给你开阿,还有哪个京外单位开出的工作关系转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及守信,档案转递单是怎么回事啊,办过的同事给一个详解吧,非常感谢。
不用担心,你找单位和人才,他们知道。格式不重要,说清就行。
关于第二个问题,“工作关系转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及守信,档案转递单”不用你管,原档案寄存单位知道怎么给你办。
16、非常感谢,还想问一下,档案转过来后需要接受的小单位把档案放在人才市场,比如中科院人才市场,那么接受函是单位开还是人才市场开,单位和人才市场还需要一个什么协议,是什么格式,不好意思,问题比较多哈。
严格意义上讲,是您爱人在京拟接收单位委托人才存档。但一般小公司都不管您爱人的档案,与公司商量一下,以公司名义委托,自己交存档费、缴纳相关费用也行。有的需要四个函:
京外单位、京外存档机构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京内存档机构同意接收函。这四个单位中有几种情况:
一、京外单位和京外存档单位是一个单位;
二、京内单位和京内存档单位是一个单位;
三、没有京外单位,现在一直在京内单位,档案在京外,需要将档案商调京内存档机构;
四、档案和单位都在京内,本质上讲,档案是异地存档,这种情况前面“集中问题第5”已讲过了。
17、还有那个派遣证,是不是刚毕业的时候学校发的那个东西。就业通知书和报到证(连在一起的,可撕开)。
通知书放本人档案,这东西很重要,说明是统招统分的,有了它转正后才是干部,这东西没有将来可就麻烦了,我们遇到过有的毕业生没找到工作被派回原籍,自己也不懂,认为不重要,把它放在自己手里,有的还给丢了,有这样的情况的建议尽早补办并放本人档案。
报到证用于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没有的话,很麻烦,好像只能回学校开证明,而且不是所有的学校都给开的。说得很对。
一起回答了吧,如果当年正常毕业找工作,这个派签证就在档案袋里呆着呢。无论派到单位,还是派到人才(没找到工作)。如果这个没有,就比较麻烦了。一般都有。说得很对。
18、没明白你的问题,但你配偶的档案里面必须得有派签证,否则在京的单位不能接收该档案。
说得很对,因为说明还不是干部,怎么收?将来说您弄假干部,您都说不清楚!
19、那个单位委托人才管理档案,是不是单位开一个同意接受函,自己再过去找比如中科院人才就行。
还行吧。不过前已讲过,一般应为单位委托人才。
20、有两个问题问下达人。签证是报道证吗?那种刚毕业的,然后到北京找到工作,但是没有户口的,这种情况是属于上述那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呢?
这种情况现在还比较多,我认为这种情况是:毕业后没在北京找到正式工作,户口被派回原籍,档案被转到当地人才(个别人不懂把档案放自己手里了,可不能这样,自己是不能管自己档案的),然后自己到北京找工作,单位又不管户口,有的管档案,异地存档。
21、怎么会有这么多的问题呢?我感觉我当时办的时候根本没这么多事情啊 到了那一步,人家要什么就给拿什么就是了。提前问了,到时候也不一定用得上 我当时办就有一件事出了点岔子,配偶的户口本上必须是“已婚”或者“有配偶” 所以,这个信息没变更的要赶快去变 其它的东西走一步看一步就行了
该同事说得对,不是每个人都会遇到上述的情况,一般都比较正常,没什么问题。正因为这方面原因,我们写规范时写得很简单,要不然大多数人会看晕。同时,考虑到是正式文件规范性和严肃性,不能像在这里随便写,对语言没有要求,我也申明了,我现在说得有的可能还说得不完全对。
因为我单位人多,什么情况都会在我这儿遇上。但配偶的户口本上必须是“已婚”或者“有配偶”这种情况比较多,请注意,必须先改。
22、请问一下: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上的“拟迁入地详细地址”和“拟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填什么啊?
在京买了房的,能直接从外地把老婆户口给转到住房所在地马?
“拟迁出地详细地址”:户口卡首页上,一定要对起来,千万不能错,错了我们在审核可能还看不出来,到人社部好不容易排上队,又给退回来。人社部审核人员比我们审查工作还细。人社部即便批了,北京市公安局办理手续时,对不上也不给落户,到那时发现错了更麻烦,我们也遇到过,申请修改都几个月了,还没改过来。因为人社部系统设置不太好,没有这个口,没法改。
“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自己原登记户口的派出所。
“拟迁入地详细地址”:也千万不能错,落本单位集体户口的,请时先与**办行政处联系,经同意后,填“**********路6号”。落自己房子的填自己户口本首页的地址。需要注重的是:有的是新房子,自己还没户口本,请与所在派出所联系。不一定是房地产开发商说的地址,我们遇到过开发商说的与派出所登记你家的地址不一样的情况,改起来也很麻烦。请以派出所为准。
另外,我们还经常遇到填派出所的地址的,这不对。是自己的地址,不是派出所所在地址。当然也有这种情况是对的,他户口地址就是派出所的地址。
有的自己没有房子,想落亲朋友的户口本上,一般直接从京外转入很难很麻烦,一般落单位里,成为北京户口后,横向转到北京其他地址比较容易。这也这是上面说的行政处方便职工,先让您爱落户单位里,然后转走。“拟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或自己所在派出所。
23、然后我单位里负责两地分居的咨询电话是多少呢?十分感谢^_^ 请与各单位人事部门(***由人教部调配处负责)联系,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报人事司。人事司只受理本单位机关各部门及各单位人事部门报上来的材料。
不清楚的,请与各单位人事部门咨询;人事部门不请楚的,由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向人事司咨询;人事司不清楚的,由人事司向人社部咨询。因我单位人多,请按级办理。请大家理解。
24、想问一下,配偶单位不在北京的,能不能将其户口转到我单位里的户头上呢? 是不是人才可以接收就行?
下面我来回答您的问题:配偶实际工作可不在北京,但存档必须在北京。因为人社部批了之后,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落户相关手续时,需提供京外单位开出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单及档案转递单。请见《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落户阶段办理流程》。至于户口落我单位里还是其他地方,前面第22条已讲过了。
24、大家有谁知道哪些人才可以给开接受函啊?(这个第24条有些陈旧,个人以为接收函就是调档函,我2015年去的的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在花园桥那里)
全国人才交流中心,人社部对面,和平东街吧,北三环和平东桥南大约2公里吧。全国人才可以,地址是和平里东街12号
带上配偶单位开的同意接收函(格式上面有人说过)跟人才的人说明一下情况,他就可以给你盖章了 应该是在5号或者6号柜台 中科院人才,北四环保福寺桥吧。
区一级的好像不能接外地档案,前面讲过了。
2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这个部门谁有电话,想问问什么时候能批下来。
请不要直接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请问本单位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按级问问。如果批之后,会第一时间按级通知。如有问题会按级通知补材料。请耐心等,请理解。
27、京外方在北京的单位既不愿接收档案,也不愿开具委托人才的同意函,这样该怎么办呢?自己去找人才存档,行吗? 前面讲过,还行吧。自己找个单位挂一下,自己找人才存档。
28、还有就是京外方的户口和档案都还在原学校,是不是得把档案转到人才转正定级为干部,才能转户口啊? 对的。
29、还想问一个问题,有没有档案不放在人才的,比如放在人事局什么的,然后人事局给开工资交界单什么的、,这种可以么?
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请示 第7篇
关于引进国内人才XXX(姓名)的请示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部分:概述
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引进理由,拟引进人员姓名。例:XX公司为大兴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证书有效期至X年X月,是国内医药生产行业的知名企业,为进一步促进企业XX方面发展,现需要引进国内人才XXX。
第二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员工总数,人才队伍现状,主营业务,上一年度营业额、纳税额,近年来的主要业绩和所获奖项等,企业在人才方面的需求。
例:XX公司是成立于X年的高新技企业,注册资金X万元人民币。现有职工X人,其中博士X人,硕士X人,本科X人,大专及以下X人。公司主营业务为药物研发与生产,2015年度营业额为X亿元人民币,累计纳税X亿元人民币。XX公司是国家专利试点企业、北京G20工程企业和中关村首批“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2014年被评为G20优秀企业,入选第二批G20工程培育企业。拥有X药物、X药物等专利产品,被认定为北京市第十批自主创新产品。为帮助企业快速发展,急需引进新药研发及注 册审批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三部分:引进人才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专利、论文和获奖情况,业绩贡献,婚育情况。
例:XXX,男,汉族,中共党员,身份证号:(18位数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药物研究院院长职务。现户口所在地详细住址为(与户口本首页住址相同),档案存放在XX(存档单位),调京后拟落户详细住址为(精确至门牌),档案拟存放在XX(存档单位)。
(一)学习和工作经历
X年X月毕业于XX大学XX专业,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X年X月毕业于XX大学XX专业,获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X年X月-X年X月在XX公司工作,任XX职务; X年X月-X年X月在XX公司工作,任XX职务。
(二)专利、论文和获奖情况
共获得发明专利X项,省部级以上奖励X项,发表论文X篇。专利:X年X月《XX》获得国家专利(专利号:XX); 获奖:X年X月获得由XX部门颁发的XX奖励; 论文:X年X月在《XX》刊物上发表论文《XX》。
(三)业绩贡献
(简述在本行业的工作业绩,不超过200字)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XX公司、XX公司工作,一直从事药物研发工 作,曾参与XX药物的研发,在药物研发、专利注册等方面具有非常丰富的工作经验。
(详述在本公司的工作业绩,不超过600字)该同志自X年X月来到XX公司工作以来,一直担任药物研究院院长职务,主要业绩包括(按照工作内容不同分段介绍):
1.主持研发新药物。成功研制出XX药物,专门用于治疗XX疾病。......2.完成新研发药物注册、生产审批手续。取得了X个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X个仿制药品生产批件,获得国际专利X项,国家专利X项。......3.研究建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四)婚育情况
XXX(主调人)与XXX(配偶)于X年X月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初婚(再婚/离异),婚后育有一女。
配偶XXX,身份证号:(18位数字),中共党员,现户口所在地详细住址为:(与户口本首页住址相同),档案存放在XX(存档单位),调京后拟接收工作单位为XXX,档案拟存放在XX(存档单位)。申请随调。
女儿XXX,身份证号:(18位数字),现为XX学校在读学生。申请随调。
第四部分:特殊情况说明(如无需要说明的问题可以省略)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包括:生育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或 家属(配偶/子女)因特殊原因不随调等情况。
第五部分:报送单位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审核意见,引进理由。
例:经初步审核,XXX确为医药研发、新药注册审批方面的专业人才,具有丰富的研发及管理经验,拥有大量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我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特此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妥否,请批示。
报送单位联系人:XXX,联系电话:(手机),(座机)。
夫妻分居两地该如何规划财务 第8篇
吴婷婷在苏州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在事业单位上班,每月收入5000元。她和老公2007年结婚,2009年育有一女。今年老公33岁,她30岁。两人本来都在苏州工作生活,但一年前,她老公因工作需要,调往南京了,月收入13000元,有五险一金。每个月,老公都要来回苏州南京4次。
目前两人有定期存款33万元,活期存款10万元。因为分居两地,各自都要租房生活,开销比较大。婷婷、孩子以及婆婆在苏州生活,每月开销4500元,其中,房租2000元,生活开销2500元。老公在南京与同事合租住房,房租1500元,加上往来车费以及生活费,每月开销3000元。
孩子明年就要上小学了,他们打算在南京或是苏州通过公积金贷款,按揭买一套二手房,以方便孩子上学。若是在南京买房,婷婷得辞掉工作,带着孩子去南京,可能会有一段职场空白期。若是在苏州买房,就得夫妻长期两地分居,而且住房开销持续不减。
理财目标:
1.年底购买一套二手房,预算80万元
2.为孩子储备大学教育金
3.有经济能力的话,补充商业保险,增加重疾、养老保障
“扣除每月必须开支和储蓄,建议剩余财产70%配置货币基金,另外30%做基金定投,一半投资国内A股市场,另一半投资海外市场QDII。”
案例情况假设
假设一:如果在南京用先生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省去两地租房开支,并且可以避免夫妻长期分居,但可能面临太太找新工作的空窗期。
假设二: 如果在苏州贷款买房,可以省去苏州的租房开支,但夫妻双方还是两地分居,并且公积金不能异地贷款,只能每隔半年到一年提取一次。
相比之下,笔者更建议在南京购房。
1、可以用先生的公积金贷款购房;2、不用两地分居,便于家庭和谐;3、太太的收入约占先生的1/3,家庭经济支撑主要依靠先生,太太工作变动带来的损失小于先生。
资产情况分析
1、现在夫妻二人准备年底用公积金按揭买房,预算80万元,目前资产共计43万元,如首付40万元,贷款40万元,按贷款20年来推算,每月需还约2600元。先生的公积金按公司、个人各缴纳10%来计算,每月有2600元,正好覆盖每月的按揭贷款。剩余3万元可做应急资金。
2、目前读大学本科每年按3万元计算,需准备12万元的大学教育金。但考虑到每年约4%~5%的CPI增幅,明年开始孩子读小学,还有13年的准备时间,预估需储备约22万~24万元左右的大学教育金。
3、根据目前吴女士的家庭状况,适合配置消费型的商业重大疾病险。如果按照20万元保额、保30年来计算,夫妻二人每年共需缴纳4000~4500元的商业保险,每月需储蓄约500元左右。
如果在南京买房,省去两地租房开支,合并家庭全部开销后,每月收支情况估算如下:
注:每月购房贷款已和先生的购房公积金2600元相抵消。如太太在南京找到薪资5000/月的工作,每月结余14000元;即便是最差情况,太太找不到工作,也能每月结余9000元(由于意外开支和工资增幅无法预计,以上数据只做参考)。
可投资产配置
扣除每月必须的开支和储蓄,建议将剩余财产的70%配置货币基金,因为货币基金是功能类似于银行活期存款,收益却高于银行存款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另外的30%做基金定投,一半投资国内A股市场,另一半投资海外市场QDII。
对中国股市而言,长期看,应是震荡上升的趋势,因此定期定额非常适合长期投资理财计划。
家庭商业保险的选择,建议购买纯消费型的险种。这类产品保费较为低廉,保额较高,比较适合目前小家庭的财务状况,配置的险种为定期寿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财务规划预期收益
货币基金在可投资产中占比最大,按年收益在4%来推算,如果每月结余14000元,70%货基可投资金为每月约9000元,13年后吴女士家庭的货币基金账户资产可增加至约184万元左右;如果每月结余9000元,货基可投资金约6000元,13年后货基账户约为123万元,完全可以覆盖最大值24万元的大学教育金。鉴于股票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可能有好中差各种情况,因而此处不做推算。
“若吴女士到南京后暂时处于职场空白期,建议启动3-6个月的家庭支出金额作为家庭备用金,如3万元左右。”
该家庭月收入1.8万元,月支出7500元后,还有占总收入约60%的月结余,每年的结余可达到12万元以上,家庭财务状况总体上还是呈良性的态势。如果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最有效可行的方法就是让夫妻两人住到一起,把各自的开销予以合并。
方案一:吴女士去南京,在南京购房
如果吴女士到南京后工作出现断档,那么家庭收入将减少5000元,家庭月总收入下降28%。不过,在收入减少的同时,家庭开支也会以较大幅度下降,吴女士在苏州生活的4500元支出可以免去,丈夫往返两地的交通费也不需支出了,至少可相应减少支出5000元以上。当然,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费用会比以前丈夫一个人开销时有所上升,但总体上看,收入和支出的降低额基本持平。
方案二:丈夫回苏州或持续两地分居,在苏州买房
如果让吴女士丈夫回到苏州,首要的问题是他很可能会失去每月1.3万元收入的工作,它占月总收入的72%。这部分收入对吴女士家庭来说举足轻重,即使丈夫将工作调回苏州,月收入也无法达到省会城市南京的水平,这样吴女士家庭的月总收入将会锐减,虽然每月可以减少3000元左右的开支,但收入的下降幅度将大于支出的下降幅度。此外,无论是事业发展,还是子女教育、医疗配套,省会城市南京的资源优势肯定更为明显。
两个方案比较,以吴女士去南京,在南京购房较为合理。
具体建议
为家庭购房提前规划,做到未雨绸缪
南京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夫妻中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吴女士的家庭规划为年底前购买一套预算80万元的二手房,但实际家庭资产为43万元,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为30万元。建议采用住房组合贷款,支付购房首付款30万元,公积金贷款30万元(公积金贷款年利率4.5%),商业住房贷款20万元(商业贷款年利率6.55%),30年贷款每月等额还款2790元左右。按吴女士目前的家庭资产状况,可以轻松购房,还款压力也较小,还可留存家庭资产13万元。
若吴女士到南京后暂时处于职场空白期,建议启动3-6个月的家庭支出金额作为家庭备用金。假设年底购房前预计每月支出房租2500元,生活费支出3500元,吴女士家庭的备用金应为 3万元。这部分资金应保持较高流动性,可以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或者货币基金形式留存。
为孩子建立教育金账户,长远打算
从整个家庭现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来看,购房后,夫妻二人家庭剩余闲置资产13万元,其中3万元作为家庭备用金,10万元可用于投资。家庭目前月收入13000元,房贷支出2790元,生活支出3500元,结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每月可结余9310元。为使现有家庭资产收益最大化,建议将70%的家庭闲置资产用来选择一些中长期的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目前年化收益率在5%-6%之间。剩余部分进行期次类的银行理财产品配置,产品期限从1月到一年不等,根据需要,灵活选择,在保证流动性的同时,增加投资收益。
对于每月结余的资金,建议拿出收入的40%(约3600元)作为孩子的教育金储备,可选择基金定投。注意日常专项积累,比如每月定期定额投资1~2只基金,来做一个长期储备,以基金定投的方式参与市场。
稳健理财,做好保险保障
从家庭收支表上,我们可以看出,吴女士丈夫的工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72%,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他既要拼搏事业,又要赡养老小,更有偿还房贷的压力,因此更需全面的保障,以保证家庭的财务安全。
点评
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请示 第9篇
关于解决夫妻分居两地工作调动申请书
尊敬的x校长:
您好!
首先感谢您三年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报告!
我系本校职工,在领导的关怀下我非常热爱本职工作。自2004年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从事体育教学工作,在单位服从领导的安排,工作中兢兢业业,与同事和睦相处,并且积极参加单位举办的各类教职工活动。自我到学校以来,各级领导给我诸多的关爱,在工作出现困惑时,及时给我很多有益的指导和建议,使我迅速成长和成熟,较好的完成了初三教学任务。可以说,我在这里的每一步成长,每一个小小的成功都有你们的参与,我从内心向你们说声“谢谢”!
家在泰兴距离单位较远, 工作9年来,两地奔波的我从未迟到早退,即使是周末也放弃许多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但我无怨无悔,因为我知道教育的意义在于奉献。
朝阳【wlsh0908】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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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地居住,父母年岁以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高,幼小的孩子也得不到应 有的照料,给工作和生活都带来了诸多困难。所以,希望能够在不影响工作性质的情况下,对工作地点进行适当的调整,尽可能距离住家近一点,这样也有利于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为本系统多做一些贡献。
因此,请求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同意我从本校调出为荷。谢谢!
此致
敬礼
200x年3月
申请人:xxxx
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请示 第10篇
《关于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委托存档单位:
现将《关于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实施细则》印发于后。此《细则》是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在办理此项工作时的具体操作程序,请各单位按《细则》的要求办理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1998年5月7日
主题词:人才 分居 细则 通知
抄送:中心领导,市人事局调配处1998年5月7日印发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
关于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的精神,更好地为委托单位和存档人员服务,现就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办理的范围
办理的范围是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立户的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1.立户是指由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中心)与用人单位就其聘用人员的管理签定协议,并在档案中心设立户头进行管理的形式。申请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单位应是在档案中心立户的单位。
2.集体委托存档是指立户单位根据立户协议将其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交由档案中心管理。申请人应属立户单位集体委托存档人员。
3.本细则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干部身份的存档人员和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被聘用的其他存档人员。
4.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由市、区、县科委认定并出具有关证明。下列人员暂不列入办理范围:
①无工作;
②因私出国出境;
③在外地应聘工作;
④其他不符合办理条件人员。
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等对外服务单位委托存档的人员,可按原有渠道解决分居问题,暂不列入本细则解决范围。
二、关于办理的条件
存档方与被调方符合下列条件时,方可申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需随迁的人员,应符合随迁人员范围。
(一)存档方条件
1.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是集体户口的,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应同意其配偶等调京后落户;
2.在委托存档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3.委托存档单位同意申报解决其分居问题;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存档时间满1年。
②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存档时间满2年。
③大学本科毕业,存档时间满3年且配偶也是本科学历的。
④年满30周岁,存档时间满5年,配偶是我市急需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时间条件的限制。
申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时,原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存崐档的时间,可累计计算存档时间。
(二)被调方条件
1.干部或聘用制干部;
2.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3.在京有接收安置单位;
4.身份健康。
(三)随迁人员范围
1.未满16周岁的子女。
2.16周岁以上的待业子女。
属于国家统一招生并正在就读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不能随迁。
三、关于办理的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存档人员,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向档案中心申报并填报《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申请表》;
2.档案中心负责初审申报材料,填写《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呈批表》;
3.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4.经批准调京的人员由市人事局办理调京手续;
5.初审不合格或未批准调京的,由档案中心负责通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四、关于报送的材料
1.《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申请表》(式样附后)1式2份;
2.在京方户口卡及复印件1份;系集体户口的,还应提交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同意其配偶及随迁人员调京后落户的证明;
3.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
5.存档方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及市、区、县科委出具的认定证明。
7.被调方在京接收单位的证明。系聘用制干部的,接收证明应注明同意按聘用制干部使用。无人事管理权的接收单位,还应提交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区县人事局、局(总公司)级]同意接收的证明;
8.被调方人事档案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鉴定;
9.近3个月的体检证明。体检由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按有关规定;
10.奖励或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干部调京审批表》1式2份;
12.《调京人员情况登记表》1式3份;
13.《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1 式2份;
14.有随迁人员的,应提交随迁人员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证明,即:
①子女出生证明;
②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待业证);③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④属于收养子女的,提交收养公证书及女方未曾生育的证明。
京人发[1997]106号文件
《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人才服务中心: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推动北京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与配置,更好地发挥流动人员在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经研究,同意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的范围和条件
(一)办理的范围:
指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办理的条件:
上述人员中凡本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的人员;
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
在京一方处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
凡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存档时间(不含在其它人才服务机构存档时间)可以累积计算。市、区、县所属其它单位的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仍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二、办理的程序及需报送的材料
(一)办理的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调京手续;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区、县人事局审核后,分别报送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调京手续。
(二)审批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在京户口及结婚证书、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各种证明需报送原件并备复印件);
被调人在京接收安置单位的证明[需区(县)局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填写《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调京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被调人人事档案(包括组织鉴定和近期体检表);
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有在校证明或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填写的《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
三、要求
解决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关系到干部切身利益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秉公办事,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请示 第11篇
【法律文号】:京人服通[1998]1号【颁布日期】:1998-5-7 【执行日期】:1998-5-7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
京人服通[1998]1号
《关于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委托存档单位:
现将《关于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实施细则》印发于后。此《细则》是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在办理此项工作时的具体操作程序,请各单位按《细则》的要求办理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关于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的精神,更好地为委托单位和存档人员服务,现就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办理的范围
办理的范围是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立户的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1.立户是指由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中心)与用人单位就其聘用人员的管理签定协议,并在档案中心设立户头进行管理的形式。申请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单位应是在档案中心立户的单位。
2.集体委托存档是指立户单位根据立户协议将其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交由档案中心管理。申请人应属立户单位集体委托存档人员。
3.本细则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干部身份的存档人员和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被聘用的其他存档人员。
4.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由市、区、县科委认定并出具有关证明。下列人员暂不列入办理范围:
①无工作;
②因私出国出境;
③在外地应聘工作;
④其他不符合办理条件人员。
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等对外服务单位委托存档的人员,可按原有渠道解决分居问题,暂不列入本细则解决范围。
二、关于办理的条件
存档方与被调方符合下列条件时,方可申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需随迁的人员,应符合随迁人员范围。
(一)存档方条件
1.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是集体户口的,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应同意其配偶等调京后落户;
2.在委托存档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3.委托存档单位同意申报解决其分居问题;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存档时间满1年。
②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存档时间满2年。
③大学本科毕业,存档时间满3年且配偶也是本科学历的。
④年满30周岁,存档时间满5年,配偶是我市急需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时间条件的限制。
申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时,原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存崐档的时间,可累计计算存档时间。
(二)被调方条件
1.干部或聘用制干部;
2.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3.在京有接收安置单位;
4.身份健康。
(三)随迁人员范围
1.未满16周岁的子女。
2.16周岁以上的待业子女。
属于国家统一招生并正在就读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不能随迁。
三、关于办理的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存档人员,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向档案中心申报并填报《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申请表》;
2.档案中心负责初审申报材料,填写《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呈批表》;
3.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4.经批准调京的人员由市人事局办理调京手续;
5.初审不合格或未批准调京的,由档案中心负责通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四、关于报送的材料
1.《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申请表》(式样附后)1式2份;
2.在京方户口卡及复印件1份;系集体户口的,还应提交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同意其配偶及随迁人员调京后落户的证明;
3.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
5.存档方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及市、区、县科委出具的认定证明。
7.被调方在京接收单位的证明。系聘用制干部的,接收证明应注明同意按聘用制干部使用。无人事管理权的接收单位,还应提交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区县人事局、局(总公司)级]同意接收的证明;
8.被调方人事档案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鉴定;
9.近3个月的体检证明。体检由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按有关规定;
10.奖励或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干部调京审批表》1式2份;
12.《调京人员情况登记表》1式3份;
13.《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1 式2份;
14.有随迁人员的,应提交随迁人员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证明,即:①子女出生证明;
②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待业证);③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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