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2024-06-18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精选9篇)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第1篇

作业“八不”、“四要”、“一清”

动火前“八不”: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⑹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⑻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⑴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

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扑救;

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第2篇

一、旧版作业票填写要求与规范

1、填写内容要逐条填写,不得有空项。

2、监火人一栏应当填写动火区域工作人员或当班班长。

3、动火装置、部位及内容要填写详细,让人一看就能知道在哪里动火,干什么工作。

4、分析气体含量栏可燃为百分数,有毒为PPM级,分析人填写当班化验员或班长

5、动火时间要求二级动火不得超过72小时,特级和一级不得超过8小时,时间精确到分。

6、确认人栏前5项由动火区域负责人签字,6-10由动火人或申请人签字。

7、第十项也要填写,不得空项。

8、危害识别由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或安环部(根据动火级别)填写。

9、申请动火单位意见由动火负责人签字,施工及相关部门意见由动火区域当班班长验票 签字确认,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由车间安全员或安环部签字确认(根据动火级别),领导审批意见由动火区域负责人或公司副总签字确认(根据动火级别)

10、签字确认前,二级动火车间安全员或动火区域负责人必须由至少一人到现场确认,动火前当班班长必须到现场。一级和特级动火所有人员必须到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11、完工要填写完工验收,由动火区域负责人和动火负责人签字确认,完工验收签字前必须到现场查看确认。

12、所有签字确认项不得代签。

二、新版动火票填写要求与规范

1、填写内容要逐条填写,不得有空项。

2、注明动火等级和动火方式。

3、动火装置、部位及内容要填写详细,让人一看就能知道在哪里动火,干什么工作。

4、作业证编号按2016-01···,根据车间情况以此类推。

5、动火时间要求二级动火不得超过72小时,特级和一级不得超过8小时,时间精确到分。

6、动火作业负责人填写动火人单位负责人。

7、动火分析时间要在动火前30分钟内检测,每天动火前都要检测,检测人填每天当班人员或化验主管。化验室检测后出具化验单,一式两份,要注明时间地点检测人,留档备查。

8、动火作业如牵扯其他特除作业请注明(如临时用电、登高等)

9、危害识别一定要进行辨识,并填写清楚。

10、安全措施确认人前四项由动火部位负责人或安全员签字,后六项由动火人或动火申请人签字。

11、其他安全措施根据相应作业情况填写,编制人写动火部位负责人或作业票填写人员。

12、生产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部位负责人,监火人由动火部位负责人指定,一般由当班班长或动火部位操作工担任,动火初审人填写动火单位负责人,实施安全教育人一般填写动火单位负责人或动火部位负责人或动火部门安全员。

13、申请单位意见由动火负责人签字,安全管理部门意见根据动火等级由车间安全员或安环部签字,动火审批人根据动火等级由车间负责人或公司副总签字,动火前要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14、写有确认人或意见、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和空签。

15、现场签字,特级、一级动火前签字确认人员必须到现场确认安全情况,二级动火动火部位负责人和车间安全员至少要有一人到现场确认,动火作业负责人和当班班长必须到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动火作业安全 第3篇

什么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那些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足以点燃环境中的易燃或者可燃物的作业。由于当将某项作业界定为动火作业时, 就需要对这项作业实施严格的控制, 以防止火灾或者爆炸事故的发生, 因此, 基于不同行业所涉及的火灾爆炸风险的不同, 各行业对动火作业的界定也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比如很多火灾爆炸风险不大的企业, 对动火作业的界定只局限于在指定动火区域 (车间) 以外的涉及电焊和气割等的明火作业, 而石油、天然气和化工等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企业则对动火作业的界定要严格的多, 动火作业还会包括:

●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在防爆区使用非防爆的电动工具和电气设备的作业;

●在防爆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子产品等;

●在防爆区打开带电的防爆电气设备的作业;

●其他。

主要风险

动火作业的主要风险就是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由于动火作业过程中会产生火源, 如果作业环境中存在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或者固体易燃、可燃物, 并被动火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火源点燃, 就会发生火灾或者爆炸事故。当环境中存在易燃挥发物, 并达到爆炸极限 (LEL) , 形成爆炸混合物, 且爆炸混合物遇到动火作业所产生的火源后就有可能发生爆炸。动火作业场所存在的易燃物的易燃程度越高, 比如存在氢气或者乙炔气体, 则发生火灾或者爆炸的可能性越大;作业环境中存放的易燃或者可燃物的量越大并且距离密集人群越近, 则发生火灾事故后其后果会越严重。通过识别动火作业中的风险, 并且对风险进行评价, 可以帮助我们确定一项动火作业风险的大小, 并根据风险的大小制定与之相匹配的控制措施。

安全作业要点

实施作业许可 (作业票) 管理制度

对动火作业实施作业许可 (作业票) 管理, 已为众多石油、天然气和化工企业所广泛采纳。实施作业许可 (作业票) 管理, 可以避免人员在不具备动火作业条件的情况下擅自作业, 保证所有的动火作业都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票) 上所列的安全措施进行了检查、确认并落实, 使火灾爆炸的风险得到很好的控制。

如果能够使作业许可 (作业票) 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票) 上所列的内容逐一检查、确认并落实, 则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风险会大大降低, 甚至会完全避免。以往动火作业火灾爆炸事故几乎都是因为对动火作业许可 (动火票) 制度执行不严。

作业许可 (作业票) 管理制度是一项公认的有效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建议尚没有建立作业许可 (作业票) 管理制度的企业, 学习并采纳这项管理制度, 通过许可的方式, 对如动火作业等的高风险作业实施控制。

在管线或容器上的焊接或热切割作业

在管线或容器上进行焊接或热切割作业时, 存在的一个主要风险是管线或者容器内存在残留的易燃物, 这种情况极易发生爆炸。

管线或者容器内的易燃物有可能是未清理干净的原有介质, 或者从流程/装置其他部分泄露出来的介质。

如果可行, 在管线或容器上的切割作业应尽量采用冷切割的方式, 采用冷切割的方式可以从根本上降低甚至消除火灾隐患, 使作业的安全性大大提高。如果必须在曾经处理过或者盛装过易燃物的管线或者容器上实施焊接或者热切割作业时, 则必须对拟作业的部分实施最高级别的隔离, 即:拆断或者加装盲板, 以防止流程/装置其他部分的介质串入, 同时, 对拟作业部分进行排空、清洗、置换, 以确保管线/容器内不存在任何易燃物。

在有些情况下, 彻底清理干净管线/容器内的介质, 特别是附着在内壁的介质十分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 可以考虑采用对管线/容器内部空间进行惰化的方法, 即:向管线/容器内部注入氮气一类的惰性气体, 以移除管线/容器内部空间火灾三要素之一的氧气。当采用这种方法时, 一定要注意通过正确的气体检测方法, 验证置换是否彻底。

在通风不良的狭小空间使用乙炔割枪

在通风不良的狭小空间使用乙炔割枪时, 存在的一个主要风险是, 当乙炔软管出现泄漏, 或者当从割枪排出乙炔气体时, 由于空间比较狭窄且通风不良, 比较容易在狭小的空间内形成爆炸混合物, 并在点火时发生闪爆。

因此, 当需要在通风不良的狭小空间使用乙炔割枪时, 一定要检查并确保乙炔软管及连接部位没有泄漏, 并且不在这样的作业点人为排放乙炔气体。如果能够同时在作业点架设强制通风设备, 将可能产生泄漏的乙炔及时驱散, 则可使这样的作业防火安全性大大提高。

移除作业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移除作业区域所有的易燃、可燃物, 比如油漆、易燃化学品、油布、木料、尼龙制品等, 如果动火作业现场没有了易燃、可燃物, 也就不可能发生火灾或者爆炸了。

在移除作业场所易燃、可燃物时要注意所涉及的范围, 如果在进行动火作业时, 火花有可能从孔洞落入下一层空间, 则也要对这些区域的易燃、可燃物进行移除处理;如果在进行动火作业时, 高温物件会引燃隔壁另一侧的物品, 则同样也要对这些区域的易燃、可燃物进行移除处理。

避免火花飞溅和扩散

在进行焊接或者气割作业时, 特别是在位置比较高的作业点进行这些作业时, 作业产生的火花可能会落下并在较大范围内飞溅、扩散, 引燃这些区域的易燃、可燃物。因此, 除了要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移除易燃、可燃物以外, 还应考虑采取措施避免火花飞溅、扩散, 比如在动火作业点下面铺上防火布, 将产生的火花接住。

进行气体检测

如果作业环境中有可能存在易燃气体, 则需要在动火前进行气体检测, 气体检测有可能检测的是管线/容器内的燃气含量, 也有可能是作业区域是否存在燃气。气体检测涉及比较多的专业技术细节, 在本文中无法展开讲述,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气体检测一定要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实施, 不正确的检测方法可能会造成比较大的偏差, 并会给动火作业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另一方面, 要用样气对燃气探测器进行定期的校验, 以确保其准确性, 必要时, 也可以考虑用两部探测器进行检测确认, 确保气体检测的准确。

注意交叉作业

有些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可能会引发危险, 比如, 在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油漆作业, 在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拆开易燃品管线的作业, 或者在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燃气管线/容器的置换作业, 这些作业都会增加动火作业的火灾风险, 因此, 在进行作业活动的组织安排时, 要考虑可能会与动火作业产生相互影响的交叉作业, 并做出合理的安排以规避风险。

应急安排

由于动火作业风险比较高,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后果都比较严重, 因此,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都要做出火灾应急安排, 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将初期火灾扑灭。目前标准高的动火作业应急安排包括在整个作业过程中由专人负责“看火”, 现场配备手提式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第4篇

1工业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检测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超过1h后,应对气体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需动火施工的设备、设施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由生产单位安排专人操作,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

3应清除距动火区域周围5m之内的可燃物质或用阻燃物品隔离。

4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第5篇

分析报告单附在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上。

2动火施工中,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 第6篇

(1)动火及动火的危险性

在化工企业中,凡是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熬沥青、烘烤、喷灯等明火作业;凿水泥基础、打墙眼、开坡口、砂轮机打磨、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凡在禁火区内从事上述作业,都需要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落实安全动火措施。检修动火具有很大的危险性。检修动火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规定,高度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

(2)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定

化工企业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接、切割、使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a.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m。

b.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

c.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必须在允许含量以下。

d.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有适用的、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

e.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应由车间(科室)申请,经防火、安技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禁火区。一般认为在正常或不正常情况下都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和存在易燃、可燃化学物质的场所都应划为禁火区。一般而言,厂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

需要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禁火区内动火,应根据危险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并根据危险等级确定相应的动火审批人,以确保动火的严肃性。

(3)动火的安全规定和措施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动火的安全规定。

a.动火作业的一般要求: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为此,动火时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按“动火证”的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在“动火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二是检查和落实动火的安全措施。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离;还可将动火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离,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三是动火设备经清洗、置换后,必须在动火前半小时以内做动火分析。考虑到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及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等因素,留有一定的安全裕度,分析结果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

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的0.5%;

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的0.2%。

分析人员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方为有效。

四是分析时间与动火时间间隔半小时以上或中间休息后再动火,需重作动火分析。

五是将动火现场周围10m范围内的一切易燃和可燃物质(溶剂、润滑油、可燃废弃物等)清除干净。

动火地点应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有看火人员,必要时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应到动火现场做好准备,并保证动火期间水源充足、不得中断。动火完毕,应确认余火熄灭,不会复燃后方可离开现场。

六动火人员要有一定资格。动火作业应由经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压力容器的补焊工作应由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质的工人进行。“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动火人员到达动火地点时,需呈验“动火证”。

七是还有一些其他注意事项,如在动火中如遇到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突然破裂而造成可燃物质外泄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后,重新审批并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动火。

焊割动火还必须同时符合焊接作业的有关规定。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高处动火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登高作业的安全规定。

罐内动火时还应同时遵守罐内作业的安全规定。

b.特殊动火作业的要求

油罐带油动火。当油罐内油品无法抽空,不得不带油动火时,除了上述动火的一般要求外,还应注意在油面以上不准带油动火。

补焊前先进行壁厚的测定,补焊处的壁厚应满足焊时不被烧穿的最小壁厚要求(一般应≥3mm)。根据测得的壁厚确定合适的焊接电流值,防止因电流过大而烧穿。

动火前用铅或石棉绳将裂缝塞严,外面用钢板补焊。

油管带油动火的要求基本与上述要求相同。

带油动火补焊的危险性很大,只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才采用,除采取比一般动火更严格的安全措施外,还需选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施焊要稳、准、快。焊接过程中,监护人员、扑救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带压不置换动火。对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低压设备、容器、管道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在理论上是允许的,只要严格控制焊补设备内介质中的含氧量,不形成达到爆炸范围的含量。在正压条件下外泄的可燃气体只燃烧不爆炸,即点燃可燃气体、并保证稳定的燃烧,就可控制燃烧过程,不致发生爆炸。在实践上,已有企业带压安全补焊了大型煤气柜的成功先例,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必须采用带压不置换动火时,应注意一些关键问题:

补焊前和整个动火作业过程中,补焊设备或管道必须连续保持稳定的正压。一旦出现负压,空气进入焊补设备、管道,就将发生爆炸。

必须保证系统内的含氧量低于安全标准(一般规定除环氧乙烷外,可燃气体中含氧量不超过1%为安全标准)。即动火前和整个补焊作业中,都必须始终保持系统内含氧量≤1%。若含氧量超过此标准,应立即停止作业。

焊前先测定壁厚,裂缝处其他部位的最小壁厚应大于强度计算所需的最小壁厚,并能保证补焊时不被烧穿。否则不准补焊。

浅谈动火作业安全质量控制 第7篇

动火连头主要包括切换流程、泄压收油、管线封堵、油气检测、气焊切割、修口打磨、组对焊接、焊口检测、恢复流程、防腐保温等作业环节。动火作业的风险很大, 特别是油气库区站内的动火, 其风险原因包括:1) 地下油气管网、消防管道、蒸汽管道、电缆光缆纵横交错, 开挖动火作业坑的空间狭小, 增加了动火作业难度;2) 有的埋地电缆和电缆沟与动火点交叉, 因此既要采取保护措施, 又要保证沟下作业安全;3) 有的动火管道与原有管道平行, 距离很近, 管道连头焊接极其困难;4) 有的阀墩和管墩距离动火点近, 甚至需要进行有效支撑并用风镐铲除原管墩才能作业;5) 有的地区地下水位高, 需要不断排水;6) 动火作业大多时都有时间限制, 要求在停输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必须保证焊口无损检测合格, 作业环境同时还要受严寒酷暑雨雪等恶劣天气条件限制。

为有效控制工程安全和质量, 防止动火作业过程生产事故的发生, 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生产事故对人、财、物造成的损失和对环境的破坏,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质量规范要求, 认真履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严格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以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实施。

1) 依据《输油气管道动火方案编制导则》 (Q/SYGD0188-2008) 要求编制动火连头安全技术方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动火等级上报审批, 作业前应签署办理动火作业许可票证;

2) 成立动火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小组成员、各专业组成员、安全质量监督、监护、抢险等人员应在动火前全部到位并各司其责;

3) 动火作业坑要做好边坡支护或处理, 上下两条通道要牢固可靠, 稳妥实在, 周边不得有无易燃物, 对临近动火点的运行管线和电缆应采取保护, 保证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 避免在作业过程或情况紧急时发生坍塌、跌落或其他次生事故;

4) 动火前应对流程切换的准确性进行确认, 泄压收油、切管或带压开孔、管道封堵、组对焊接等应按严格执行已批准的作业方案和时间节点完成, 发生意外情况时应按照预定方案执行;

5) 现场可燃气体检测人员要保证到位, 两台以上检测仪器必须经过标定并有效, 严格定时检测并有检测记录;

6) 进场管材管件按程序报验, 提前预制的管材管件应经过无损检测符合标准, 焊接材质符合焊接规程, 焊材及备品备件等应准备充足齐全并到位;

7) 现场临时用电、电气设备及照明等应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焊机应保证可靠接地并进行接地电阻测试达标;

8) 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起重工、无损检测等特殊工种应保证资质齐全、操作熟练且技术过硬并经过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配合组对焊接的吊装作业应按照吊装作业安全规定办理作业许可票证;

9) 无损检测人员应积极配合, 随时做好检测准备。在完成动火作业和无损检测合格, 作业单位应及时进行管道除锈、防腐、电火花检录等隐蔽工程施工作业并随时做好施工资料记录;

10) 作业区周边设置安全警示警戒标志, 按照动火等级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医疗救护人员设备。应急储备物资提前到位, 随时做好防止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2010年7月, 在西部管道兰州原油末站调节阀区和计量区有7处高难度工艺系统改造动火作业, 为确保站内动火安全质量和时效, 由西部管道公司部门领导和甘肃分公司领导、管道局EPC项目部、北京兴油PMC现场组成立了动火指挥领导小组, 下设7个专业组。动火作业由中国石油管道西部应急抢险中心承担施工任务。

在西部管道甘肃分公司的密切配合下, 管道局EPC项目部和应急抢险中心多次到现场实地勘测, 针对7个不同动火点的作业环境以及作业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反复研究、精心策划, 编制了切实可行的动火作业实施方案并按程序上报西部管道审批, 在审查批准后按程序办理了入场、动火票等相关手续。

为确保动火作业顺利实施, 西部应急抢险中心提前进入现场积极准备, 在作业点周边设置警戒线、警示牌、标示牌和彩旗, 对临近动火点的运行管线、光缆电缆采取阻热阻燃保护, 加固支撑作业坑周边的管墩、阀墩和上下通道以及基坑排水, 现场排油防渗、设备工具、劳保用品、医疗救护、防火防爆防塌方等应急救援物资一应俱全, 整齐有序。24日动火作业开始后, 西部应急抢险中心选派了技术精湛、操作熟练、资质齐全的专业人员参加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方案和HSE管理要求, 每天坚持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讲话, 作业过程严格工序报验、工序检查和工序交接, 安全监测、监护人员24小时不离现场。在管道开孔、排油、割管、下囊封堵、黄油墙封堵、单面或双面斜口下料、打磨组对焊接等作业中, 忙而不乱, 有条不紊, 特别是氩弧焊根焊、上向焊填充盖面技术, 均达到了相当高的焊接水平。由于作业坑空间狭小, 在割管刀具的选择、靠近管件 (弯头、三通等) 段微椭圆管的切割、气囊的选择与稳压控制、管段与管件连接的精确下料、焊接质量控制、工序连续和交叉作业的有效组织等, 都表现出西部应急抢险中心较高的技术水准和严谨的组织能力。

在西部管道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 所属工程处、生产运行处、安全处、一工程项目管理部、甘肃分公司与管道局EPC项目部、北京兴油PMC项目部密切配合, 经过19天的艰苦奋战, 终于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了7处高难度的动火作业, 经无损检测单位检测评定:兰州末站7处动火连头焊口焊接全部100%合格。

实践证明:严格标准规范、组织领导有力、风险识别全面、安全措施到位、质量责任落实, 就能有效控制动火作业安全质量, 确保动火作业一次成功。

参考文献

[1]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Q/SY1243-2009.

[2]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Q/SY64-2007.

[3]输油气管道动火方案编制导则Q/SYGD0188-2008.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第8篇

1.目的

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易燃易爆生产及储存区域与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部复检签字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部签字终审批准。

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安全部批准。

3.4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和安全部进行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

4.1动火作业

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4.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3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3.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3.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3.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4.4.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与高处作业的规定。

4.4.2公司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4.4.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4.4凡处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4.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4.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4.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4.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4.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

4.4.11凡在有可燃物或堆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4.4.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5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4.4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5.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4.5.1.1生产不稳定

4.5.1.2设备、管道腐蚀严重

4.5.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安全部、保卫人员,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5.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公司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5.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3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3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5.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4.6.1动火分析由安全部用测爆仪检测。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测爆检测。

4.6.2测爆分析的测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4.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分析。

4.6.4测爆仪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4.6.5.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33%。

4.6.5.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4.7 《动火许可证》的管理

4.7.1《动火许可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名称加以区分。

4.7.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4.7.2.1 《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本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4.7.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4.7.2.3 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4.7.2.4 《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

4.7.2.5 《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动火人持一份,另一份由公司安全部存档。

4.7.3《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4.7.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2h。

4.7.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120h。

4.7.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4.8工作责任要求

4.8.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8.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呈验《动火许可证》,经确认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8.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区域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8.4动火部位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许可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8.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8.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中是否符合4.6.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相关文件

5.1《HG 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6.相关记录

特危动火安全作业证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作业安全知识 第9篇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

动火分级 1.特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部位上等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在厂区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该区动火视为二级动火。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

在火灾危险性小安全措施落实妥当的化验室、机械加工车间、食堂等固定区域内经常性、重复性的常规动火作业。

动火种类 1高处动火作业

1.高处动火作业应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标准》,佩戴好阻燃安全带等防护用品。2.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在下方铺垫阻燃毯、封堵孔洞等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动火监护人应随时关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3.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1.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标准》,并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清理干净。特级、一级动火还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2.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符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标准》要求。

3动土作业中的动火作业

1.动土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动土作业安全许可标准》,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

2.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4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为特级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标准要求。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腐蚀等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输送含有毒气物质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3.严禁负压动火。

动火作业的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相同工艺等级的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半小时才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均按一级或特级要求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一律禁止动火。对节假日(含厂休日)中必须的动火,按用火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处理。

3.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动火。特级、一级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4小时(确因工作量较大、用火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3天。二级动火票时效不得跨越节假日。

4.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出装置,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置换合格后的动火“第一刀”要参照一级用火要求执行。装置已进入生产准备阶段,确需动火的要按一级或特级动火办理。

5.进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测氧、测爆、测毒合格,分析单必须附在动火单后面。

6.“三个一”原则:特级、一级动火严格执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个动火监护人”。

用火管理范围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明火照明:

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及其切割作业、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临时电源、临时电线,使用电钻、砂轮、风镐、排风扇等;

5.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6.在生产区域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电器。

动火人权限

应严格执行“四不动火”,即

没有经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

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动火部位、时间与许可证不符不动火

对不符合“四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监护人的资格、职责、权限

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监护人的职责

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对照动火单逐项确认并落实防火措施;动火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灭火等措施。监护人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离开现场。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安排好合格的监护人方可离开。

三、监护人的权限

1.对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用火;

2.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

3.对动火人不执行“四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有权收回动火证,并报告领导处理。

动火监护的内容

一、动火票的确认

1.火票动火部位与现场动火点必须相符。

2.火票动火级别与动火部位危险程度相符。

3.审批权限与动火级别相符(特级动火二级单位领导审批;一级动火安全部门审批;二级动火车间、部门领导审批)。

4.用火时间与相应动火级别规定的时间相符。

5.所采取的防火措施必须落实。

二、动火人员资质的审查

1.动火人员持有效《焊工操作证》。

2.高处和进设备动火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无禁忌症(眩晕、美尼尔、高血压、心脏病等)。动火确认

1.设备、管道的吹扫、置换、经检测合格。

2.动火部位与相连设备完全脱离或加盲板分隔。

3.电焊回路线必须搭接在焊件上。

4.动火点周围半径15米范围内必须清除易燃物,地沟、阴井、地漏已有复盖封闭、隔离措施。

5.现场消防器材、喷淋、冷却措施,必须到位、完好。

6.乙炔瓶、氧气瓶之间距离为5米,乙炔瓶、氧气瓶与动火点之间距离为10米。胶管无老化,接头夹牢,乙炔瓶有无回火装置。

7.电焊接线必须完好,无裸露现象。

8.二米以上高处动火作业,风力超过五级禁止用火。

动火作业中几个主要数据的确认

1.乙炔瓶、氧气瓶之间的间距为5米;

2.乙炔瓶、氧气瓶与动火点之间的间距为10米;

3.静电接地桩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4.设备管道动火前测爆、测氧分析数据: 可燃性气体爆炸极限>4%,检测合格指标<0.5%; 可燃性气体爆炸极限<4%,检测合格指标<0.2%; 氧含量检测合格指标为:19.5%~23.5%。

5.动火点周围下水井、地沟、地漏、电缆沟清除易燃物并封闭的最小半径为15米。

6.高处动火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应停止用火。

动火中检查

1.动火本体有无异常;动火环境条件有无变化(如天气变化等)。

2.动火周围装置、设备、管线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

3.气瓶胶管接头有否松动、脱落。

4.动火作业必须按火票规定时间进行动火。

动火后检查

1.动火现场余火是否熄灭。

2.切断动火设备电源、气源。

动火异常情况的处置

一、动火中发生火情的处置

1.动火中动火本体发生小的火情,若周围无燃烧物或动火部位不与其他物料管道、设备相连,不会造成火灾蔓延的情况下,应就地用灭火器材将其扑灭。查明动火部位有无余料,余气,处置合格后再行动火。

2.动火中发生火情,有可能蔓延,造成火灾的(包括误切割带物料管道),影响周围装置生产等,应立即停止动火,组织现场人员扑救(冷却控制火势)的同时,迅速通过“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和车间、单位领导报告。并组织操作人员采取隔离,关闭物料阀门等措施。

3.扑救有毒气体、物料火灾、人员站在上风向,必要时配戴个人防护器具。

二、动火乙炔气发生漏气回火情况的处置

发生乙炔气胶管脱落接头漏气回火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迅速关闭乙炔瓶、氧气瓶瓶阀。若气瓶阀门一时无法关闭在向119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对气瓶实施冷却,组织人员将着火气瓶转移到安全地带后,再采取用湿布关闭阀门,用干粉、CO2等灭火器将火扑灭。

三、发现动火部位(管道)有余压余气情况处置

动火中若发现动火部位有余压余气应立即停止动火,采取泄气泄压措施。

四、作业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的处置

1.动火现场若发现异味,应立即停止动火,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恢复动火前应用检测仪器对大气环境检测合格。

2.动火中高处作业时风力超过5级以上,应立即停止用火。

五、设备内动火作业异常情况处置

设备内动火入作业人员发现胸闷、气急、监护人员应立即有权停止动火,人员撤离现场。严重者可进行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等措施。动火作业许可

1.动火许可证的办理

二级动火作业

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签字,提交作业所在部门主管安全领导批准。

一级动火作业

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签字,连同安全施工方案、现场处置方案、风险分析结果一起提交作业所在部门,经作业所在部门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后,由质量安全部负责人审批。

特级动火作业

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签字,连同安全施工方案、现场处置方案、风险分析结果一起提交作业所在部门,由作业所在部门和质量安全部负责人共同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2.动火许可证的关闭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三份:作业人员、作业所在部门和质量安全部各持一份。作业完成后,监护人认真检查现场有无隐患,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签字关闭,交质量安全部存档。

遇节日、假日、夜间或其它特殊情况时,一级、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审批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因故取消,《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原审批人签批,并告知各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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