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建设

2024-09-01

【重要】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建设(精选8篇)

【重要】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建设 第1篇

重庆梁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园区企业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建设的

园区各入园企业、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梁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梁平安办发„2009‟4号)精神,现结合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做好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落实“一岗双责”怎人制工作作出以下通知。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和台账建设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2010年园区内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完善安全监管12项基本制度和12本基础台账,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一)12项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企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企业负责人主持,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议对研究和决定的事宜要形成会议纪要,由专人督促落实。

2.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每月对本企业的各生产经营大为和重点场所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危化企业、特种设备企业、重点消防单位、在建施工企业等重点单位,在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要建立常态的检查督促机制,责任到人。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督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企业负责人及园区安监机构。

3.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各企业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高危高风险行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做到“五落实”。对企业内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进行登记建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本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要按相关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严格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施工安全管理。

5.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本企业内发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3人以上遇险的重特大未遂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险情,要在接报后立即向园区安监部门报告,并由园区安监部门逐级报告。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未结束时,要做好续报工作。

6.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事故报告后,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抢险救援过程中,组织人员疏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灾难。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抢险救援结束后,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企业要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重要时段、节假日等,应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8.企业负责人联系安全生产重点部门制度。本企业负责人分别联系本企业内安全生产重点部门和场所。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部门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园区安监办公室。

9.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1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企业要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1.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制度。建立全面、规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原则,明确从主要领导到工作人员的安全监管职责。

12.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工作制度。对辖区内企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在应急救援、信息通报、社区安全、场地协作等方面保持紧密联系和协同行动。

(二)12个基础台帐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企业类别,名称,从业人员,主要产品,年产值(营业额),开办时间,行业许可证号,安全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及办理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值班电话。

2.从业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类别,单位名称,员工数量、应急设施数量;从业人员,证照办理时间及证号,场地面积,经营项目,容纳人员,法定代表人,地址,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3.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道路基础设施,危险路段,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车辆管理(登记、检验、报废)。

4.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农村赶场、学校放假及重大集会等人员客流量,客运高峰时段运力调度;码头、渡口及渡船情况,渡口安全责任人;农用船、渔业船情况,业主、船员;水上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船名船号,负责人,装载限额,检验证书,动力,安全设备配置,船员(含船长、轮机、舵工、水手等),联系电话。

5.辖区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工期、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主要安全设备、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危房地点、面积、等级、居住(使用)人员情况、监管人员、联系电话。

6.民爆物品使用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储存及使用单位名称,地址,准购证号,负责人,爆破及管理人员,储存及使用品种数量,联系电话。

7.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人数,生产、储存、使用品种及数量,危险源分布及监控情况,预案及演练情况,联系电话。8.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出厂编号,制造日期,投用日期,限用年限,使用证号,检验纪录,使用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

9.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名称,地址坐标,灾害规模数量,危害性预测,频发性,检测人,报警信号,防范措施,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

10.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安全值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

11.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基础台账。绘制本企业高危部门、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重点监控对象分布图及处置记录,更新记录、上墙记录。

12.安全教育培训监管基础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培训计划、培训方法、培训对象、培训类别、培训级次、培训地点、培训人数、培训结果。

【重要】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建设 第2篇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有效监管的基础。目前, 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方面的基本法律。但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也需要进—步完善现行的食品安全法法规, 同时也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建立工作, 这样才能建立健全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食品质量接轨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当前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科学发展、创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 要加快完善我国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体制和技术支撑, 把食品安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使我国食品安全全面提高[1], 并能体现时代特征。

㈠完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1.完善食品安全法规的监管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的立法管理应遵循“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综合管理的指导思想, 强调系统性与协调性。使立法结构具有前瞻性, 要在严密的科学基础上, 对食物链所有环节都有相应的法规或条例规定;在法律调整范围上应注重从源头到安全食用的全过程监管;立法核心应考虑农产品安全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引入风险分析与管理, 以预防为主[2], 通过立法明确执法主体, 建立、完善中央政府与省、地市县政府农产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 分清职责, 依法管理, 注重实效。

2.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统一的体系建设。在加快和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设时, 也要把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等放在食品安全相关基本法规制度中。目前, 我国食品相关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个等级构成, 但由于它们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食品卫生和安全标准普遍存在着交叉、重复和空白的问题, 这不仅给不法分子生产加工劣质食品以可乘之机, 也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这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分析国际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 加紧研究和制定适合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 包括食品本身及加工操作规程等各项标准, 保持标准体系的协调和统一, 建立科学、统一、易于实际操作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通过立法程序来完善上述有关法律体系, 从而消除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矛盾、缺失和不规范, 改变标准实施状况不理想、监测体系不完整和公正性难以保证的现状。

㈡立足国情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可操作性并与国际接轨

1.完善食品法在监管中的可操作性。法律法规是对违规者的制约, 以达到处罚、责任追究的目的。因此,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公平竞争和人们在消费中得到应有补偿的公平性, 一些旧的食品法律法规都应废止或加以完善。我国的《食品卫生法》在不能适应行政执法体系改革需要的情况下于2009年6月1日起废止, 同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在责任追究、处罚额度、定性问题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而具较强操作性的修改, 以摒弃现行部分食品法律中责罚不明、执行不彻底的弊端问题。

2.要立足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 创建食品安全监管法制保障。我国的食品行业在质量和卫生安全控制方面要与国际食品法规接轨, 推行HACCP控制、加强食品安全卫生体系的管理建设、打破国际技术壁垒是实现食品安全控制技术重要环节。目前, 国际食品标准主要有IS0和CAC。IS0的食品标准较少, 集中表现为ISOTC34;CAC食品法典内容, 统一汇集了国际上已采用的全部食品标准的8000种左右。WTO/SPS协议明确要求各国在制定国内措施时应以国际标准为依据。对此, 我们应该立足本国国情, 与国际标准接轨相结合, 用国际标准统引国内立法的思想。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 必须符合国际标准, 并在可能与必要的情况下, 高于国际标准[3]。所以, 我们必须确立国际标准优位的思想, 使食品安全法成为食品进出口贸易与管制的法律基础, 为中国食品发展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提供法制保障。

二、明确政府统一监管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要建立科学、有效、集中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实现各级政府部门分工协作、责权统一、各负其责, 使食品安全法律在执行中发挥真正效力作用。要建立高效运转协调的机制, 就必须明确监管职责、加大对食品监管力度的执法问题。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采取食品安全强制认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验、行政处罚等措施规范食品市场, 行政监督、技术监督、执法监督三管齐下, 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作更加高效, 确保人民食用的各种类型的食品真正安全。

㈠明确政府监管主体, 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的体系

1.政府是监管主体, 责任是严格执法。政府的责任是市场监管的主体, 而任何食品安全监督政策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执法机构即监督主体有效地执行法律、履行职责。政府受公权力的之托, 在行使公权力时政府各级部门要上下一致快速行使, 因此, 监管主体的步调一致是对食品安全有效监督的关键。现已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现政府体制改革后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这就增强了部门执法的安定性、权威性和可问责性, 增强了政府的可信度。

2.理顺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监督体系。首先要对现阶段已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梳理和完善, 将一些不合时宜的旧法废止、修改或整合, 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的相互冲突, 保持法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其次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标准体系, 统一各类标准。在当前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中应当参照遵循CAC (食品法典委员会) 标准。在制定这类标准时应当注意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动态性和参与性, 这样做既提高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又可避免由于重复性工作造成的资源浪费。再次食品市场中的失灵主要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 所以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提供及时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及食品安全监测。拥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才能防患于未然, 做好食品安全的事前防范工作, 不让不安全食品进入市场。

3.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的责任追究制。政府监督机构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的主要职责, 但是如果监督力度不够或者监督机构作为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 以权谋私, 与被监督者有利益关系, 而滥用权力使监督走样或不公平, 从而侵害公共利益。必须实行责任追究机制。首先, 应实现责任追究制的法律化。应该在现有食品安全监督法律制度中明确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行政责任体系和责任承担, 要有明确的责任追究程序。其次监督的法规, 可以委托组织作为代理人, 允许社会中介组织或检察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4.积极拓展对食品安全监督的全社会参与机制。行业协会在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产品质量提高、保证食品安全等方面应大力发挥积极作用。要明确政府机构在行业协会的积极引导作用, 也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加强社会监督, 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食品安全监督过程中的寻租风险, 保证监督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大食品安全重点整治, 依法落实企业的社会责任

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加大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力度, 强化企业责任。从种养加到餐饮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要健全诚信体系, 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都要建立安全信用档案。严格执行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严重违法者不允许再涉足食品行业。

㈠要企业诚信经营并建立质量信誉考核

1.企业要诚信经营才能保障食品安全的底线。从法律来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都已经明确了食品安全中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负主体责任;但质量是生产经营者决定的, 其生产的原料、工艺和标准都出自其生产者的控制之手, 消费者不可能对实施生产经营全程监控;另一方面, 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几十万家, 小作坊、小摊贩的数量更多, 所有全靠执法机关防守监控并不现实, 因此, 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就是要强化企业责任。企业要诚信经营, 只有生产企业自身才能全方位的细致监管食品从田间到市场的全过程, 才能完全明白食品的安全水平如何, 食用的加工原料、生产过程以及存储、运输环节是否安全等等。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要求企业必须把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关注, 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责任放在首位。

2.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政府监管部门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质量信誉考核, 将生产经营者的自律体系建设、质量审验、消费者申诉举报、质监部门巡查和质量监测以及生产经销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受到查处等情况, 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价, 把考核结果通过公告、质监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 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企业质量档案, 实施分类监管, 对失信企业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 而严重违法者则直接清除出食品行业。政府的监管、引导和惩罚都是为了让企业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而只有让企业真正负起这个责任, 食品安全才有了根本保障。

参考文献

[1]杨玉芬.浅议影响食品安全因素及防止措施[J].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7, (02) .

[2]葛少锋.关于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几点思考[J].社科纵横, 制, 2002, (01) .2002, (05) .

【重要】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建设 第3篇

一是加强领导 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二是落实责任 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逐级细化分解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将安全生产责任逐步落实到基层。

三是深化整治 针对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使各专项整治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四是强化监管 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监督和事故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整改责任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五是抓好基础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安监干部、乡镇领导和企事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抓好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康杯”竞赛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

六是严肃查处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66号令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全省各级、各部门领导特别是行政正职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起到好的警示作用。

李川指出,2003年卓有成效的工作为2004年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各级各部门要冷静分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及规律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的部署,突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提出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着力于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七个强化”: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生产责任;二、强化专项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三、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四、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五、强化预防为主,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六、强化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七、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重要】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建设 第4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云和县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关系着居民的身体健康, 而且对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1]。 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云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 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 一方面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 标准化水平仍有待提高, 另一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也需不断完善[2]。 该县农业局以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产地准出3个环节管理为关键, 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以推进标准化生产为载体,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科学水平和管理水平[3,4]。

1云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1.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自2007年以来,云和县农业局组织对全县生产基地的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进行监测,近5年来,检测合格率一直维持在96%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处于较高水平。 从农产品种类分析, 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相对较差, 但也一直维持在96%以上,5年来,共检测蔬菜数为995,其中合格数为985,平均合格率达到了99.0%。 而水果和食用菌的质量安全均令人放心, 检测合格率每年都实现了1 00%。 这5年来共检测蔬菜、 水果和食用菌总数为1 202,合格数为1 1 92,平均合格率为99.2(% 表1) 。

1.2积极推进三品认证,努力建设特色农产品品牌

通过落实标准化生产, 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积极引导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强化监督管理体系,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 三品”认证) ,推动农产品质量的提升。 2007— 201 1年,全县每年新增1 ~ 2家“ 三品” 认证企业,截至201 1年,云和县无公害农产品有效期内产品认证个数为23个( 表2) , 产地认定为3 440 hm2。 201 1年新增产品认证4个,产地认定为66.67 hm2。 有机食品有效期内产品认证个数为1个, 产地认定为57.2 hm2。 产品认证和基地认定有力地促进了该县农产品质量的提升。

云和县在开展“ 三品” 认证的同时,全力打造“ 中国生态黑木耳生产基地”、“ 山兰牌”食用菌系列产品、“ 仙宫雪毫”茶系列产品、“ 云和雪梨”、“ 高山蔬菜”等品牌,形成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

2云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2.1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生产方式有待改变

目前小规模的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满足标准化要求, 加上农民本身科学文化程度不高, 没有完全掌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 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基础薄弱, 这种状况极大限制了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客观上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程度, 但这些经营主体并没有覆盖全部的农民, 且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没有真正实现合作, 一些农业企业的带动作用也并不像统计数据那样明显, 家庭经营仍然是该县农业生产的主流。 这种状况仍将会长时期制约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2.2农产品质量检测有待加强

虽然近5年来, 云和县农产品的检测合格率一直维持在96%以上,但是检测数据大部分只是农残的定性检测。 从农产品检测的种类和数量上看, 该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的力度仍需加大,检测的密度和频度仍需提高。

2.3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需进一步完善

云和县试行启动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但目前仅覆盖了食用菌领域,其他农产品尚未纳入; 也仅有3家专业合作社加入追溯管理系统, 而更多的农户仍然游离在监管系统之外。 建一个系统容易, 但要让一个系统长期发挥作用难度相当大, 其中最关键的是各个被监管单位的数据录入。 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需要各相关部门长期的坚持和努力。

3提升云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3.1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

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力度, 要积极推行农业投入品的许可制度, 定期对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等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 生产基地严格执行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云和县一方面从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入手,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管理;另一方面加强指导, 引导农民应用新技术,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强化对农药合理使用的指导, 限制在生长期短的种植品种中使用安全间隔期长且药残难以控制的农药。

3.2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

云和县目前的监管体系还相当薄弱, 需要创新管理体制, 整合监管资源, 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对检测设备、检测经费、人员培训、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投入,尽快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3创建农业标准示范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当前农业的竞争主要是农产品的竞争, 构成农产品竞争力的要素为质量、价格和特色。 因此,云和县必须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发展" 三品" 生产基地建设和现代生态农业标准示范区建设;以优势农产品为突破口,优先发展部分名、特、优、新产品;在生产中引入无公害理念, 采用以示范基地建设为主, 无公害要求发展农产品为辅的生产方式,辐射带动农产品全面发展。

3.4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抓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建设

【重要】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建设 第5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和谐社会

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经济获得了普遍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有限的耕地资源与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越渐突出。伴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大量劳动力向城镇发生转移,耕地荒废与耕地过于零散问题突出,耕地资源浪费严重,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参考。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农户之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的行为日渐增多,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获取一定发展的同时,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程序不规范、流转范围狭窄和土地纠纷难处理等问题也是时常发生[1],从制度层面观照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显得尤其必要和适时。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对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又称农村土地使用权,是指按照约定的承包合同协议,农民对土地所享有的耕种等各方面的权益,包括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部分土地处分权[2]。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者依法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转让给他人经营的行为,包括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和土地使用权的变动。土地的转让、入股、出卖、出租和互换等是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形式。国家依法保护约定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法律形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出了相关制度规定。但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仍存在以下若干问题亟待解决。

(一)土地产权制度不健全。土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农业进步与农村富裕必须制定一套有效的土地产权制度。现实中,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往往具有滞后性,无法跟上政策实施步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三十年,但土地的实际流转过程中并非如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农户并不了解,村委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要求与规定。另外,我国法律规定,农地的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同时又规定国家有权根据规划征收与征用土地。不明晰的土地产权与不确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极大的限制了土地的流转。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长期无法改变,严重阻碍农村社会的进步。与城市市民相比,村民既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也没有健全的医疗保险保障。在大多数的农村,大批农民工迫于生活压力背井离乡去城市务工,除去基本工资,根本没有任何保障,使他们不得不有后顾之忧。在农村,土地对于农民而言,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多是依赖农地养老。对于新生事物,即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信任,普遍存在不安全感。若是没有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农民就会担心一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就会失去生活保障,出于养老的顾虑,即使是外出务工,也会把土地留给家中老人和妇女来耕种。在非农收入不稳定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说是举步维艰。

(三)户籍管理制度不健全。我国早在计划经济时代就设立了严格的户籍制度,在我国城乡户籍制度中,更多的是保护了城市居民的利益,而对农民进城设置了多道关卡。如今,随着城市与农村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很多原来属于农村范围都被规划到城市中去,部分农民可能变成城市居民。但是,在户籍制度的局限下,农民脱离土地来到城市,却得不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不能真正赋予其城市人的身份。因此,在当前,户籍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农民无法解除与土地的依附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度陷入僵局。

(四)土地流转具体实施细则模糊不清。在农村,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较为随意。多数农民在流转土地时不签订合同,只是简单地做口头约定,既没有法律效力,得不到国家的保护,又为日后发生土地纠纷埋下了祸根。不仅如此,很多村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操作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既不向上级部门上报,也不在本村委备案,造成土地经营权归属不清。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行为会导致流转双方责任不明确,在纠纷中难以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破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正常流转与农业生产的稳定性。

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虽从多方面对农村土地的产权和土地流转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仍不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不明,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问题突出,都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置了障碍。因此,为了有效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首先就要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加快土地法律法规的建设,对农村土地产权做出明确的规定,明确土地所有权属,使广大农民真正享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所有权和处分权。除法律规定以外,各级村组织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对于擅自调整的村集体或村干部予应以严格的处分,绝不姑息养奸。

(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固守土地,大部分原因在于土地具有保障农民生老病死的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灵活流转的真正实现,还需借助建立一套从上到下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的真正落实。村委可以通过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免除农户后顾之忧,增加安全感。首先,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对家有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物质救助,包括慰问金和食品的发放。对生活没有保障收入水平极低的农民,给予最低生活补助。其次,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土地保险制度。改变农民靠地靠儿养老的传统思想,推动养老保险和土地保险进村。再次,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村集体通过土地流转,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实现农业专业化,在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给农民发放一定农业福利。最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民的养老看病带来便利,解决农民的生病问题。以上一系列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从根本上排除农民脱离土地的不安全感,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进程,扩大土地流转的比例。

(三)变革户籍管理制度。我国现存户籍管理制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要想使土地得到合理有序的流转,户籍管理制度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一方面,在户籍管理上,要取消对农民进城的限制,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另一方面,对于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应当赋予其与城市居民同等权利,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与福利。户籍管理制度应该在这两个方面做出相应变动,从而不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四)加强监管,规范土地流转。在国家的大力宣传与倡导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已经较为普遍,流转中各种矛盾与利益纠纷也日渐显现出来。为此,村委应加大土地法规的宣传力度,向农民普及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知识。告知农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不能仅仅达成口头协议,还应依法签订有效的流转合同,明确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认定。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健全健全相应管理机制,帮助农民规范流转合同,规范土地流转的手续,做好登记、审批和备案工作,使得农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有序稳步的推进。

三、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对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首先,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夯实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马克思主义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二者是能动的双向互推关系。国富则民安,村民富则国家稳定,而国家稳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性条件。 衣食温饱得不到解决会成为农村和谐的最大隐患,进威胁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在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体制机制,能够减少农户流转土地时的顾虑和不安、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一般程序,并且能够为农户流转土地提供制度保证合法律保障。经过村委的正确引导,村民的人均收入普遍得到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一方面,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出务工经商,或者进入当地企业,以此来获取非农性收入。另一方面,部分农户承包成片农地辛勤耕种水稻和小麦等粮食作物或种植草莓、番茄、西瓜等经济作物来获取财富。还有少数务工者和年老体弱者,由于无力耕种农地,便将自己的土地转包出租给其他承包人获取租金。村民在多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势下,收入明显增长,经济条件越来越好,从而为和谐社会的建构夯实了经济基础,增添了和谐的社会因子。其次,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主体条件。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在引导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过程中,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农地的扩大规模经营都要求提升农民在知识、技术和等方面的能力。现代农民要求具有更高的道德素养,以促进农地的合理有序流转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高效化与科学化。而现代农民的形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条件之一。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口,农业人口占据了绝大多数,农民在建设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民素养的提高、知识的丰富和技艺的提高都在很大程度上为建设和谐社会塑造了合格且优秀的主体,而这只主体定将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最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了一定的制度条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制度建设是推进和谐社会建构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保障。而“三农”问题一直备受国家与政府的关注,农民生活与农业发展牵挂在党的心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不仅关系到我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推动制度建设的需要,农村土地流转只有在法治的保驾护航下才能进行的更加顺利和规范。从而有利于建设和谐农村,进而建设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贺振华.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率:现实与理论[J].改革,2008(3):11-17.

[2] 陈小君.农杓土地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20-146.

【重要】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建设 第6篇

关键词:财政制度,治理体系,重要性,税收

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于财政定位和功能的新表述

习主席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提出,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习主席继任以来, 仍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这样提出并执行的, 所以中国政治体制没有改变。但是, 这些年, 社会矛盾不断增加, 政治方面、经济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 亟待需要治理, 所以习主席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要使用现代化的手段, 把民生问题、新疆问题、环境问题等治理好。

《决定》提出,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 维护市场统一、促进公平竞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从国家治理的整体角度定位财政, 表明, 虽然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 但也事关国家治理和整个经济和社会事务, 影响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 而且还包括党的建设。这些足以说明, 财税的重要性,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所以不难理解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定位。一句话, 没资金办不成事、办不好事、没劲办事。

二、我国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家财政是依靠收税来维护运转的, 这就是财政税收体制, 即财税体制。因此, 财税既要收税, 又要靠税收、税控、税政来扶植被收税对象, 而且要给他们一定好的公平、健康的生长环境。因此, 科学的财税制度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就如:该花的钱要花, 花在哪效益最好就给谁花。

对国家来讲, 始终高度重视财税制度改革和财政体系建设, 始终想把税收的事情做好, 收到位, 同时要把负责的事情管理到位, 这样的财税体制经历了多次调整, 经历了“统收统支”税收制度到“分灶吃饭”的包干制度, 再到“分税制”的历程。就是建国初期当时国家财政管理机构建立形成了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财税管理体制, 就是统一收入统一支出, 到后来发现这样做不太行, 管的太多, 管得太死了, 还是分灶吃饭的包干制, 实行一段时期后发现也不行。只有形式变、体制不变还是不行呀, 于是就实行分开税制。“分税制”是我国财政制度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它对调动地方、企业的积极性、创新, 政府财政的增长,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具有一定的作用, 对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 经过多年运行后, 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 问题又出来了, 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都突现出来了, 部分得利, 短期得利, 部分人得利, 一些地方得利, 离全面得利有很大的距离, 贫富差距不断加大。极大地消弱了分税制带来的优势, 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 预算管理制度不规范、不透明、不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发展, 出现了很多新事物、新现象、新内容, 但预算管理制度没有适应新情况、新变化, 预算不完整, 手段也不强, 没有进行科学计算, 管理制度有效性差, 编制的预算普通人看不懂。

第二, 税收制度不规范、不完善、不利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 更不利于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只考虑税收的征收了, 没想到也没有考虑到产能过剩、调节收入, 更没有考虑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上级只考核完成多少任务, 考核指标没有考虑其他元素, 现在看环境污染真跟每个人有关系, 空气不好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以后对产能过剩企业、污染企业, 国家得使劲多增加税收, 不好的企业都让他们转型。

第三, 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明确、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 不利于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制度不完善, 项目多、规模大、发改委的权限特别大, 有熟人有路子的就可以搞定项目和资金, 不利于推动公平。

第四, 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加剧。分税制实施时间长了, 缺少相关的制度, 制度不完善, 好多地方可以钻空子, 都向中央政府要钱, 账面全是赤字, 形势逼人, 结果是中央政府无法接受, 必须进行改革。如果不改就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影响国家长治久安。第十八届三中全会, 借鉴国际经验, 立足于现有制度, 坚持继承与创新, 深化税制改革, 加快经济发展, 形成有利于建设一个公平、统一市场, 基本的公共服务要有利于现代财税体制机制的发展。在现在的基础上进行改革, 不是一下子都放弃, 好的办法要保留, 从收钱的税制入手改革, 实现经济发展、公平统一市场、公共服务现代化。

三、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主要方向。

简单说:提前算账, 完善制度, 事权与财权 (支出) 相适应。

1、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再也不能没有监督, 想卖地就卖地, 所有开支必须全面、公开透明。不采取不规范的挂勾方式, 乱挂勾容易造假。建立权责发生制的财务报告制度, 与目前会计准则要求一样。建立规范合理中央和地方债务管理, 举债多了就风险预警。重点增长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山区的转移支付, 多在财政资金上支持这些区域的发展。

2、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 适当简化税率。增值税是一个主要的和大的税种, 简化了下来, 有利于做好收税。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也是很大的, 在这上面下功夫,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尽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虽然那么火, 但对税收的作用不大, 房价还一直涨, 老百姓还不满意, 有钱人使劲购买搞投机,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推进改革收税。资源税改革要出台, 从这方面治空气污染, 用税收来调节污染企业的发展方向, 税高了你自然关门。税收优惠政策不允许随意引入, 对专项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3、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 国防、外交、国家安全、事关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建立和管理的事权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的重大项目作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的事权。跨区域的项目涉及到多个省, 得由中央政府为主, 地方政府协助完成。区域性公共服务项目就是地方政府事权了, 中央政府就不要再管了。通过以上, 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中央管全国的大事, 管跨区域性的事, 地方只管区域内的事。也就是按事划分相应承担的责任或分担的责任。

2015年12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向公众宣布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指出:“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 降低征纳成本, 提高征管效率, 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促进经济健康和社会公平正义”。方案为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参考文献

[1]马骁, 周克清.我国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实现路径[J].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24期.

[2]许光建, 李天建.国家治理体系视域下的现代财政制度建设[J].行政管理改革, 2013年12期.

【重要】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建设 第7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六中全会提出,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中,安全生产始终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决定》把安全生产作为目前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之一,作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着力点;重申和强调了“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明确了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管理定位,把加强安全生产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这些重要的论述,都体现了党对安全生产认识的提高和工作思路的深化。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扎实推动安全发展,使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必须抓实当前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六中全会文件,武装头脑,提高认识,把握规律,指导实践。二是落实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确定的相关任务,细化分解“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确定的重要目标任务。三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今年工作目标,巩固和发展“四个突破”,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快探索和实施各项治本之策、加强对煤矿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基础工作的指导监督。四是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本、政策治本。五是大力加强基础工作、基层建设,夯实“双基”。六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我们一定要按照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的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尽心尽责、任劳任怨、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重要】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建设 第8篇

【关键词】政治生态; 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多元化、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迁,导致党的执政生态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也对传统的党的建设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党的制度建设显得重要而迫切。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制度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发表了“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重要讲话,指出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提出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全党开展了对党章的学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一把手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程序和规矩办事,日益成为全党的共识。

一、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领导者和推动者。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它同样需要遵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市场经济的规范性,必然要求党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领导方式,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方面,以及在内部体制方面都要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规则,加强自身活动和党的领导工作的规范性。党要成功的领导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做出适应性变革,找准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党经济功能的定位。从生态学的角度来讲,就是明晰自身的“生态位”。生态位是指生态次体系或生态要素在生态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借鉴生态学的生态位概念用于政治学理论,我们可以说,“不同的政治次体系或政治要素,适应不同的政治生态环境,各自寻求适于自身发展要求的生态位置。诸次体系及其要素各有自己相应固定的“生态位”,并在这个位置上履行各自职责和功能。如果相关主体或角色“各就其位”,即处于一种良性生态。相反,如果政治社会体系中,由于某一主体或角色出现越位、错位或缺位,则会引发政治职能位移,导致政治生态的失衡。”①在党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中,党和市场经济可看做两个独立的主体,党要明晰自身的生态位。党的领导方式须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由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党统揽一切转向主要通过决策发挥作用,由对经济的直接干预转变为间接的协调和引导。所以,党对经济建设的领导功能主要定位在统揽全局,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战略,通过国家权力提供政策支持和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可以对党的权力边界进行有效明确的界定,实现党与市场经济的适度分离和两者功能的合理分化。所以说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来规范党的领导方式,界定党的权责界限是十分必要的。

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

中国走的是“以党建国”的国家构建路径,权力高度集中到党,党权是各种权力的核心。这对中国政治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享廷顿曾说过,一党制在大幅提升国家能力的同时,却会对后来的政治参与造成阻碍。因此,需要对党权进行分化。“正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提出,分权是一种民主形式,民主基本上都是分权与自治,因而凡是分权化改革都具有民主化性质。”政治生态理论认为,政治体系要保持长远稳定和充满活力,能够适时进行自我调适,那么政治体系内部组成和外部环境因素一定是多元和复杂的,是在多元和分化基础上的统一。根据生态原理,分化并不是意味着政治系统的分裂和不稳定,相反,体制内的分化具有激活政治体系机制、促进政治体系创新的功能。“稳定来自复杂性”。政治生态分化最本质的问题是政治权力的分隔与制衡。在中国,公共权力高度集中于党,在横向国家权力体系中,虽然存在着政党、人大、政府、司法(纪委)四种权力机制,但主要的控制力量是共产党机构,执政党的权力是权力结构的核心,党权往往以高度集中的权力干涉经济、司法、社会等各个独立活动领域,使很多结构不能产生自身的功能性。长此以往,形成党权的恶性膨胀,造成结构关系的僵化和变异,使社会处于一种权力垄断状态。为了实现政治结构功能的生态化,分化党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用制度来限定党权边界,确定执政党政治行为所及的范围,将其作用范围匡定在规定领域。用科学合理的制度来分化与监督党的权力,进一步调整党政关系,逐渐消除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机构重叠、职责混淆等问题,并进一步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的关系。因此,在宪法框架下,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来规范党权,制约党权,监督党权,仍是改革的必由之路。

三、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是构建廉洁政治生态的治本之策

廉洁性是政治生态的重要表征,政治生态化与政治腐化不相容。腐化的政治一定是非生态的政治。在西方人性理论的发展中,“性恶论”始终占主导地位。代表人物有马基雅维利、斯宾诺莎、霍布斯、休谟、孟德斯鸠等。他们的观点共通之处在于认为人皆有私利和贪婪的本性,要制定社会契约,法律,规则等来抑制人的与生俱来的“恶”。孟德斯鸠曾断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人一旦掌握权力,便会将权力使用到极限。休谟和孟德斯鸠在设计政府体制和若干制约机构时对人性做了充分的考量。基于西方性恶论的理论支撑,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党在拥有高度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又缺乏有效监督同时,严重贪腐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了。另外,任何制度本身都蕴含着一定的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制度本身就是通过已经确立的规则方式,对政治生活的中利益关系加以固化,从而体现出制度的价值与利益取向。正如邓小平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所以说,科学合理的制度才是反腐倡廉,建构廉洁政治生态的治本之策。

参考文献

[1]参见[德]可拉斯·卢曼系统是开放的,但系统又是有边界的观点.

作者简介

唐美红(1992—),女,黑龙江省五常市人,南京师范大学中共党史专业,硕士。

上一篇:浅谈高职院校班主任管理艺术下一篇:郑楼小学先进集体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