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制度专题

2024-08-29

法治宣传制度专题(精选6篇)

法治宣传制度专题 第1篇

法治宣传制度

一、“党委政府发文”制度。每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以及涉面广、大的重要普法工作以党委、政府文件形式下发,确保每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普法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4次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司法办每月开一次会议,学习文件,讨论问题,制定措施,研究落实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每年召开一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大会,总结工作,部署任务,交流经验,推广典型。

三、“请示报告”制度。接到上级来文,要认真登记。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天送有关领导阅示,并按规定时间办结,不得拖延。凡遇重大问题,必须逐级请示汇报。

四、“法律培训”制度。对上级统一安排的在全体公民中重点普及的法律法规,每年要组织一期普法宣讲骨干培训班,一期法制校长及法制辅导员培训班,1—2期村干培训班,三期科级干部培训班,并以会代训培训村组干部。

五、“每年一考”制度。坚持每年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并根据上级要求,把考试成绩作为提升、聘用、晋级、调资、评先的重要条件。

六、“成绩登记”制度。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的考核和管理。认真填写法律考试成绩登记卡,留档备查。

七、“法律六进”制度。司法办每年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家庭1次以上。同时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和有关专业法的颁布实施日在城区广场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八、“法制校长”制度。认真贯彻《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抓好学校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工作,做到“计划、师资、课时、教材”四落实。发挥法制校长的作用,明确职责,利用第二课堂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

九、“创建示范点”制度。在对原有“示范点”进行巩固提高的同时,继续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和推广,广泛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创建活动。

十、“普法教育月”制度。以在全民中重点普及法律为重点内容,以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以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落脚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村普法教育月活动。

十一、“依法集中整治”制度。针对我镇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邀请政法委指导,积极组织各有关执法部门参加,实施多部门、全方位的依法集中整治。

十二、“资料归档”制度。司法办要及时将普法工作资料按时分类归档,收集素材,积累经验,反映成果,便于检查,做到文书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十三、“督促检查”制度。司法办每年要对所辖区域内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普法工作人员要坚持重心下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十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报”制度。司法办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大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同时将活动情况在全镇进行通报,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以推进全镇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法治宣传制度专题 第2篇

专题六 树立法治理念 培养法治思维

(一)教学简况

1.授课对象

高职大一学生 2.学时安排

课内6学时(第1节2课时,第2节2课时,第3节2课时)3.教学目的

本专题的教学目的,旨在通过学习,使学生把握依法治国的含义和基本要求,明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理念,初步理解权利与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等基本价值观念;了解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和特征和要求,着重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4.专题内容

专题六 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

第一节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三节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5.重点难点

重点:

(1)依法治国的内涵;(2)依法治国的核心;

(3)如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重要意义;(5)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和特征;(6)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难点:

(1)如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2)怎样科学把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3)民主与法制的性质与特征的理解与把握;(4)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5)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开胸验肺”这一轰动全国的新闻事件,被作家潦寒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创作成了长篇小说《歇斯底里》。小说中张海超被塑造成一个民间诗人的形象,呤唱着“《肺 呼吸》百花盛开的春天,人人都有的权利,呼吸,我却一天天的逝去。奔向未来的幻想中,别人数着钞票与艳遇,我却无奈地,数着仅余的日子”四处维权。集中反映了底层社会的人面对庞大的不合理的制度机器时绝望的抗争与悲壮的牺牲精神。

“开胸验肺”最终是靠法律来解决的,也推动了相关法律的修改。实践证明,树立法制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今天我们要讲的就是这个主题。首先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本专题的教学简况。

第一节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内容探究】(28分钟)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开创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事业。然而,新中国的法制事业也经历了曲折。“文化大革命”中,国家法制惨遭破坏。针对这种现象,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坚定地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还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同志这些重要指示的实质,就是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之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局面从此打开。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他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997年9月,“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从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是抓紧制定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从此,我国进一步加快了立法步伐,一个基本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开始形成,使我们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有条件进一步过渡到主要依靠法律实行依法治国的新阶段。这个新的转变反映了我们党越来越成熟,治国方略越来越明确。

【课堂讨论】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所谓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常见于我国的封建社会.用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去进行国家的统治,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法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主体:广大人民群众 领导:党的领导 依据:依照宪法和法律

客体: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目的: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课堂小结】(2分钟)

同学们,这一课时我们主要谈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了解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形成、发展的历程,以及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下一课时,我们将继续讲解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意义,请同学们课下做好预习。下课!【板书设计】

第一节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发展是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程中的标志性事件。近日,几经波折的唐慧案又有新进展。4月12日,唐慧起诉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案在永州市中院开庭。唐慧认为,永州市劳教委2012年8月对她作出的劳教决定违法,向法院提出书面道歉、支付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求。经过庭审,永州市中院以“唐慧要求行政赔偿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为由,一审判定唐慧败诉。消息传出,舆论鼎沸。公众普遍认为,唐慧案一审判决,捍卫的是劳教,而非公民的权利、司法公正和法律精神,并有媒体直言:每一个判例,都是公众法治信仰的基石,而每一次失误,都可能导致信仰的崩塌;若让公民信仰法律,法律须给公民以信心。

【阅读链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终审判决

2013年7月15日上午9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根据判决结果,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永州市劳教委须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摘自新京报长沙讯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意义

1.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民主与法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密不可分。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案例链接】刑诉法大修

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人大通过。这部施行了16年的刑诉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内容很多,其中:在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后,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自证其罪)

【课堂讨论】为什么不能自证其罪?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又被称为沉默权规则(the right to silence),指的是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被强迫自己证明自己有罪,不能被迫成为反对自己的证人。从佘祥林案到赵作海案,冤案错案让人们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为了从制度上防止、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有“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后,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以佘祥林案为例,他曾在一份申诉材料中陈述:“当时我已被残忍体罚毒打了十天十夜,精神麻木,早已经处于昏睡状态,且全身伤痕累累,根本无法行走站立,我只有一个愿望就是希望能尽快的休息一会儿,只要能让我休息一下,无论他们提出什么要求,我都会毫不犹豫得顺应。”这种违背人的生理规律、强制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的做法,犯罪嫌疑人怎么能不招呢?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需要 【案例链接】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的处理

2012年4月,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发生后,公安部立即挂牌督办,第一时间部署浙江、河北、江西等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立案侦查。经过一周的昼夜奋战,案件取得新进展,公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第3课时:

【新课导入】(8分钟)

依法治国,必须要有全民的法治理念。没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下面,我们就来探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案例链接】王老汉杀死亲生儿子

王老汉的儿子是一横行乡里的恶霸,在乡里民愤极大,而在家里他对王老汉也是动辄打骂。一次,他向王老汉要钱出去赌博未果,将王老汉暴打一顿,然后扬长而去,晚上又喝得大醉回家。这时王老汉越想越气,用菜刀将其儿子砍死,然后去公安机关自首。从公安机关立案开始,一直到法院审判阶段,乡民们都在不断为王老汉请愿,要求对其从轻处罚,并且认为王老汉的行为是大义灭亲之举。

【课堂讨论】请问法院该不该对王老汉从轻判决?他的行为是不是大义灭亲? 不是大义灭亲而是故意杀人行为,但是鉴于王老汉杀他儿子有其长期遭受儿子打骂,出于义愤的因素,所以可以对他从轻处罚。

这个案例从一方面看是法与情的冲突,王老汉受到刑罚可能违背了乡民的愿望;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的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同样也考虑到了相关的情与理的因素。就故意杀人罪而言,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了四个法定刑幅度,“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一直都说“杀人偿命”,但是为什么法律却给故意杀人罪规定了四个法定刑幅度呢,这就是因为法律考虑到了情与理的因素。通过审判,法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立法者以及法律的精神所包容的情与理的,那么他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刑罚范围内给予其较轻的处罚。下面我们学习专题六第二节内容。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内容探究】(32分钟)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重要意义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案例链接】子告父刷爆9张信用卡 父怨子谁叫你不常回家

前不久,小张因为父亲刷爆其9张信用卡且不归还所欠款项,前来法院提起诉讼。案子开庭前,小张听取了诉前联调人民调解员的建议,决定先进行调解。小张在电话中颇为激动地说,父亲是在他出差期间,未经他同意而擅自使用信用卡,并先后将9张信用卡都刷爆,至今未归还所欠款项,故一气之下来到法院,对父亲提起诉讼。

得知上述情况,调解员在安抚小张情绪之后,告知他这样做不可取,理由有二:一是就算父亲擅自使用其信用卡,但毕竟是父亲;二是父亲年纪较大,且老人家大多好面子,若此案进入审判程序,担心父亲经受不住左邻右里的流言蜚语。挂下小张的电话,调解员立即与小张父亲取得联系,细心询问起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作为家中独子的小张自参加工作以来,由于业务上的原因,需要经常出差。父母与小张相处交流的时间日趋减少,父母抱怨儿子不回家,儿子怪父母不体谅,长此以往,双方相互埋怨的程度日趋加深。小张希望父母能多体谅其工作的艰辛,给予自己多一些的独处空间;父母则希望儿子能在工作之余,多抽时间常回家看看,让老两口享享天伦之乐。多次与儿子沟通未果之后,父亲便趁小张出差之际,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在本案例中,孙某以为小偷小摸并控制盗窃数额的行为会逃脱法律的制裁,殊不知: 1.盗窃罪虽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但该罪的构成可分为:(1)次数较多可构成;(2)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前后盗窃财物数额应累加。孙某先后作案十多起,累计金额已超过1000元这一数额较大的起点。

2.孙某知道一点法律,但只是皮毛,是一知半解。

3.孙某之所以盗窃是要与警察较量,这也说明其法律心理的扭曲,缺乏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

所以,“知法”绝不是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它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律原则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求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守法未必知法”或“知法未必守法”都不是必然的普遍的现象,不能成为“不必学法”的论据和理由。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1.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 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主义的本来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创造前提条件。

法制完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根据民主法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凋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案例链接】三鹿奶粉事件

2008年“9.11”,石家庄三鹿集团发表声明,承认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全部召回“问题奶粉”。

河北省和石家庄市公安机关紧急行动,刑事拘留三十六人,其中二十七人被依法逮捕。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被依法刑事拘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1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

另悉,这批宣判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

1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捕归案。

8月29日9时许,经西安雁塔区检察院起诉后,西安雁塔区法院依法对大学生贾志攀非法侵入陕西省地震局信息网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对不起国家的培养、对不起学校的栽培、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不起因这条虚假信息带给大家的影响„„”在庭审过程中,面对法官、赶来旁听的亲人和群众,贾志攀悔恨地连说了四个对不起。“唉!多聪明的一个小伙子,真是可惜了!学的知识都不往正道上用。”

检察院的公诉人惋惜地说,作为一名大学生,贾志攀本应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在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他却利用自己所学的计算机知识,非法侵入陕西省地震局网站,编造、故意散布虚假恐怖信息,这一无知的行为令人非常痛心。

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后,该案的审判长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贾志攀为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明知在强烈地震后余震不断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强烈地震的信息会造成社会恐慌,仍利用掌握的计算机技术,非法侵入陕西省地震局官方网站,编造并发布了虚假的地震消息,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贾志攀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过程,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过表现,同时,其又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故本庭依法从轻宣判,贾志攀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人为本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切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到人权领域,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执法工作中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对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使他们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以高度的热情服务社会,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影响社会而体现出的执法文明进步状态。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案例链接】“法无禁止即自由”与“法无授权不得为”——凡是不禁止停车的地方公民都有停车权

原告: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张水山,被告: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事实与理由:原告王城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张水山诉称,2007年7月16日上午,张水山驾驶该所豫C32958轿车到老城区人民法院办案,把车停在了既不是人行道,也不是慢车道和快车道的空地上,并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但当张水山从法院出来时,发现汽车上夹着一张交警四大队的交通违法通知单,通知单上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执勤民警的署名了草看不清,且只有姓没有名,后原告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原告认为,自己停车并没

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2.除了正当防卫,任何非执法人员无权对任何人使用武力,这一点要掌握好,否则,好事可能导致坏结果。另外,从宏观来说,如支持非执法人员可对他人使用武力,那社会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像文革时期。

3.大学生非专业执法人员,遇到特殊情况难以以最好的方式保护好自己及他人,如付出生命代价,这里有个生命价值观的问题,我是主张以人为本,财物与生命,那样重要?

4.建议:可与当地警署组成联防,在警方指导下对作案地区实行重点打击。注意:多次报案若警方不采取措施,是渎职,可向上级部门或人大申 诉。注意保护好自己,好人们!

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观点:这个事是个好事,但毕竟他们还是个学生,要以学习为主。另外就是安全问题,万一受伤了怎么办。最好不要鼓励学生把此作为一项工作来做。如果遇到突发事件,学生挺身而出,体现一个大学生的风貌,学校肯定会支持。

专家的观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硕士潘登认为,这个群体有点像民间团体或社团的雏形,比较松散,但有个优点,各成员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这一点在当今社会已非常难得,必须值得肯定。但因为该群体在治安管理这方面,缺乏经验、理论知识,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半”也达不到,还会无功而返。何况,这类群体还没有执法权,如果强行执法,容易侵犯其他人的权益,严重一点,可能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形成“帮派”等等。总之,需要政府加以引导,同时政府也不能忽视引导。

3.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载体和支撑。离开了平等,公平正义就成为抽象的空淡。

(2)合法合理

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合法就是合乎宪法和法律规定,它是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为获得支持的依据,合理就是合乎理性,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它是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为让人尊重和信服的暴础。—切组织或个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只有既合法,又合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才能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

(3)程序正当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程序正当,是指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日标得以实现。

4.及时高效

及时高效,要求以公平正义为前提和基础,以最短的时间,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

下面我们来看一件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第2期《黄仲华诉刘三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的案例。

【案例链接】黄仲华诉刘三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原告黄仲华在被告刘三明处工作中受伤,被告已为原告申请工伤认定,但原告和被告于工伤认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协议:原告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被告赔偿原告

5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或者不正当竞争,既不需要以行政处理为前置条件,也不应因行政处理而中止诉讼。在中国境外取得的企业名称等商业标识,即便其取得程序符合境外的法律规定,但在中国境内的使用行为违反我国法律和扰乱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按照知识产权的独立性和地域性原则,依照我国法律认定其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足以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的,依法按照不正当竞争处理。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权利冲突,当事人不具有恶意的,应当视案件具体情况,在考虑历史因素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解决冲突,不宜简单地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对于权属已经清晰的老字号等商业标识纠纷,要尊重历史和维护已形成的法律秩序。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企业或者企业名称的简称,视为企业名称并给予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因使用企业名称而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令停止使用,或者对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作出限制。因企业名称不正当使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不论是否突出使用均难以避免产生市场混淆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决停止使用或者变更该企业名称。判决停止使用而当事人拒不执行的,要加大强制执行和相应的损害赔偿救济力度。

加强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审判,统筹兼顾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关系,积极促进市场结构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妥善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专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性保护不能抵触专门法的立法政策,凡专门法已作穷尽规定的,原则上不再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作扩展保护。凡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在特别规定中作穷尽性保护的行为,一般不再按照原则规定扩展其保护范围;对于其未作特别规定的竞争行为,只有按照公认的商业标准和普遍认识能够认定违反原则规定时,才可以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因不适当地扩大不正当竞争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劳动者正当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反垄断法的执行,依法审理好各类垄断纠纷案件,遏制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为企业提供自由宽松的创业和发展环境。

5.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1)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2)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党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核心是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在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中,政治占据主导地位,决定着不同国家法治发展模式的特殊性。只有在政治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3)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党的组织领导,王要就是通过推荐重要干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课堂小结】(5分钟)

同学们,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意味着法律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的扩张和渗透,而且意味着法律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备知识和技能,是人们用于创造新型社会的重要手段。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

7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第4课时:

【新课导入】(2分钟)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精神。那么,如何树立社会主义发展理念呢?这就是本节课要探讨的内容。【内容探究】(38分钟)

(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自由平等观念

(1)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马克思说,“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措施,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措施一样。”(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提出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奠定了现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不仅被社会主义法制所承认,而且得到充分实现,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阅读链接】从***案看我国反腐和司法公正

2013年8月2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出庭受审。本案引发了国人的集体关注。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首次引入了微博直播的方式,济南中院采用文字、图片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充分、客观、准确地披露庭审重要信息。济南中院官方微博最初的粉丝仅为9万左右,庭审两天后已经超过45万,足以看出人们对此案的关注热情。

公开审理***案,微博直播庭审过程,一方面彰显了法治精神,实现了审判活动应有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央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与自信,在强大的证据事实面前,任何腐败分子都难逃法网。

公开审判***案彰显法治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由此可见,公开审判是法律的应有之义。相比于之前的秘密审判,公开审判是诉讼制度文明进步的表现,同时对于社会发展和司法进步有着积极、深远的影响。

公审***案,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庭审现场各方的利益。在社会监督下,有利于辩护人合法行使辩护权利,有利于被告人合法保障自身权益,同时也可以督促公诉方及审判人员正确行使公诉权和审判权。这样的审判是正义的,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

另一方面,公审***案,是一节生动的法律课。人们在关注庭审过程中认识到了法律程序、法律规定等知识,极大的增强了民众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推广。

公开审判***案彰显中央反腐自信

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主政之后,我们看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包括刘志军、刘铁男、雷政富等在内的一大批贪官纷纷落马。党中央提出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反腐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等观念极大的鼓舞了反腐士气,有效的震慑了腐败分子。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此次公开审理***案,并通过微博现场直播,充分体现了反腐的决心,也彰显了反腐的信心。

***曾位居高官,享有着丰富的权力资源,但他没有把这种权力用到老百姓手里,而是当成满足私欲、滥用职权的工具,这是一只名副其实的“大老虎”。对待如此高官,党中央果断采取各种措施,冲破各种阻挠,用充分的证据和确凿的事实将其“收网”,这直接地告诉我们,不管再大的官,只要存在贪腐行为、危害人民,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另外,对于***案这样的大案,能够采取公开审理、微博直播,充分彰显了党中央的反腐自信。对于反腐,我们采取了行之有效的侦查手段,我们搜集了各种无可辩驳的证据,我们有信心保障公正的司法审判,我们也有信心彻底打掉腐败分子。

公审***案,在司法史和反腐史上必然会留下重重一笔,它让我们看到了法治的希望与信心,也让我们看到反腐的决心与真实。“一切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反腐的强硬姿态,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2.公平正义观念

(1)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

立法公正主要表现:立法机关按照民主的程序制定法律,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原则和标准;执法公正的基本要求: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坚持程序公正的原则。(2)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实体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程序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过程或程序是否正当合理。

【案例链接】从案例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案例1:1995年,轰动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因警方在某一证据的收集程序上存在漏洞与瑕疵,使其他确凿的证据也变得苍白无力,难以置信,辛普森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此案在美国掀开轩然大波,不亚于“9·11”事件的震荡。但人们还是认为辛普森事实上有罪的同时,也承认这是一次公正的审判。

案例2:2003年,在刘涌涉黑集团案中,刘涌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后因某些证据涉嫌刑讯逼供,而使二审对其改判死缓,但因为该判决引起普通民众的强烈不满,最后终于由最高法院再审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判断一个案件审理是否公正,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考察,有时也看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在人们追求正义过程中两种不同价值观的体现。不同国家对两种正义的不同追求,体现出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美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更注重于程序正义,一个证据在取证过程中存在瑕疵,就会导致其他证据的无效;而我国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并不影响其他证据的证明力”。

【阅读链接】医疗事故鉴定注重程序公正

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是事故处理最直接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依据。以往的办法关于鉴定的规定仅为5条,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则多达12条,且多数条文里都有多达6、7项的详细规定。对比新、旧规定可以看出,新条例在鉴定主体和鉴定程序上有了较为详细的合理规定,其中很多体现了“程序公正”

首先,新规定将鉴定主体由过去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改为“医学会”。科学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鉴定结论是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及事故等级的依据。因此,负责鉴定的专家组织应当是中立的。现有78个专科分会,021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享受高等教育权这个关键问题上回避或者没有形成对自我负责的责任意识,借口是“国情决定一切”。这个国情就是“中国的父母愿意为儿女牺牲一切”的传统观念,这成为大学生依赖父母的当然理由。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一般就是成年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承担责任。最近几年高校内的学子高消费现象,就是不承担责任这种观念的社会放大,拿父母的钱花得一点都不心疼!

面对社会变革,当代大学生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基本的权益观是理性的。但是,在面对自身利益的利害权衡时,有些人往往在取舍上具有明显的“自利”倾向,从而导致对社会和家庭的“非分”要求,甚至置可能触及的道德底线于不顾。如,对“校方可否因学生在校期间有严重不道德行为而对学生处开除学籍或勒令学生退学”,多数人选“不可以”。笔者认为这种认识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归于社会调控机制转轨导致的利益规制机制失范,但是,大学生法律道德观的“越位”这一原因显然不能够忽视。

在社会调控机制转轨的情况下,一方面原有的法律和道德观念在调整,另一方面新的利益规制机制又没有及时建构起来;随着大学生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有些人不仅敢于追求自身的合理利益,同时又以自己为中心调低自己的道德甚至法律底线,提出对于国家、社会、家庭的不合理的利益主张———哪怕自己的行为与现有法律和社会必须的合理的基本道德底线相抵触,危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这显然是对社会“应然”状态的直接穿越,是对自己所应当扮演的社会角色的跨越,是一种角色越位。

如果是合理的利益诉求,正常主张是权利的应有之义。但是,面对自身利益的不合理“诉求”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一些学生往往表现出很强的弹性,不愿意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而其推卸责任的理由,往往是对现有法定权益的放大化,或者是“法无规定即为允许”,其实,法无规定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法外有“诚信”,有社会应该有的道德底线,不然社会就会因此失范,运作“失灵”。

由于少数大学生权利义务观上比较普遍的“缺位”与“越位”,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迫切需要我们的思考和应对。主要有以下四点:

1.学生对自己的约束放松,违反校纪校规甚至法律的现象比较严重。如,高校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日益普遍化和“无所谓化”就是不争的事实。

2.高校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日益增加,正常的办学秩序容易受到影响。

3.家长负担居高不下,不堪重负,“因学致贫”“因学返贫”现象严重,尤其是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而言。

4.高校培养机制与社会需求发生冲突。由于学生责任意识和社会协调能力的欠缺,很多学生毕业后难以及时适应社会规则,就业过程中的“不应”现象突出。【课堂小结】

同学们,今天我们重点讲了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通过学习,我们应当明确这样的认识,即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应当在思想上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行动上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地做正义的使者。【板书设计】

(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例如,欠债还钱是几乎所有社会普遍通行的一项道德原则。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法律中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二年内既没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有向债务人提出还债要求,而且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虽然不强迫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并不反对债务人自行履行,因为从道德上说,一项债务不论过了多长时间,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在此类情况下,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之间即产生了冲突。必须强调的是,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道德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比如杭州飙车案,我们就要用法律的思维去看待这个问题。学过法律的人可能会就此事来分析,到底这件事情的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还是危害公共安全案,而大部分的人都会开口就骂。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1.讲法律

(1)法律思维要求以法律为准绳来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做出判断。如果脱离开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根本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阅读链接】伊朗门事件

美国著名的伊朗门事件就很好地体现了法治社会的特点。美国是一个典型的法治社会,尽管它的法治有很多缺点,但严格依法办事是其优点。当时,在伊朗有一些人把美国人劫持为人质,美伊两国政府秘密谈判,双方达成协议,由伊朗政府帮助解救人质,而美国政府向伊朗出售先进武器。尽管这一做法的目的是为了解救美国人的生命,但却是违法的,因为当时议会有禁止向伊朗出售武器的法律规定。在人质事件解决完毕后,议会开始进行调查,结果又发现了另一个违法的问题,即美国政府把出售武器的这笔钱用来资助尼加拉瓜的反共游击队去了。因为当时尼加拉瓜由社会主义政党掌权,该政党上台之后就开始建立公有制,没收资本家和地主的财产。使美国人在那儿的投资受到了侵犯。美国很恼火,但又不好出兵干涉,于是就资助当地的反共游击队。但因为议会又有法律规定资助国外武装也必须经议会授权,美国政府没有经议会授权而资助国外武装,这也是违法的。议会最后追查到签字做出决定的责任人身上,签字人是诺斯上校。后来斯诺上校被提交法院审判,一审被判有罪,到了二审,由于法官考虑其它一些因素才最终改判无罪。

因此,好心办事也会违法,这就是法律思维,合法性永远是其中心。(2)当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时,要遵守有效的法律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法律明显不合理,也不能随意地抛弃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在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我们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案例链接】萝卜该不该赔

某年山东省日照市一次110特别行动中,公安人员追歹徒到男青年甲的菜园里,并发生了搏斗。公安人员最终制服了歹徒。正当公安人员押着歹徒准备离开时,甲对着众多记者和摄影机突然提出,要求公安人员赔偿被损害的20多棵萝卜。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社会舆论

526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据方法。本案最终判令原告胜诉并不取决于录音资料中被告对见到提包一事的陈述,而是因为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两个证人证言的认可。本案中,录音资料的可采性是我们要讨论的同题。证据的‘三性”中,第三个特性为合法性。只有台法取得的证据才有可能具有证据教力,为法院所采信。在法定的七种证据种类中,由于视听资料的特殊性(易被删改、变造),最高人民法院曾就视听资料的台法性问题作出过批复。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就明确了录音资料的可采性标准,只要是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资料就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证据采信。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的规定也就不能采信。

3.讲程序

法律思维强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冲突时,程序公正要优先实现。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法律思维要讲程序,从程序出发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法律是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的。可以说,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更为关心行为的程序问题。

【案例链接】程序违法案例

90年代初,四川省夹江县发生一起造假行为,是非法使用别人商标的侵权行为。四川省技术监督局进行打假,按照法律作出了处罚,处罚决定在实体上没有问题。但被处罚人以打假者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商标侵权应由工商局进行查处,技术监督局是越权行政,程序违法。夹江法院原本准备支持原告主张,判打假者败诉。但当地的人大常委会实行个案监督,让法院院长去汇报。院长说准备判打假者败诉,人大的同志就不理解,认为好人不应败诉。但是按照法治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不应预设立场,而只能依法裁决,而人大的同志显然持的是人治的观念。后来,该法院逐级请示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作出了越权行政无效,应判打假者败诉的批复。批复刚下来,还没宣判时,发生一个戏剧性的事件,焦点访谈对该案进行采访报道,并分析认为程序违法不碍实体正确,不能判打假者败诉,这是舆论监督。最后,据说最高院把批复给追了回来。

这就是典型的人治社会,其结果只会导致人们对法律、制度、规则的不信任,而相信青天大老爷。不讲究程序,梁山好汉,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经济性裁员程序违法败诉案件分析裁员已经成为众多用人单位无奈的选择,但是裁员涉及人数多,稍有不慎则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及社会后果。如何正确履行裁员的程序,用人单位人单位必须予以重视。

【案例链接】经济性裁员程序违法败诉案

2005年3月12日,张某应聘某电器公司工作,双方概括性约定工作岗位为技术工程师,合同期为5年(从2005年3月12日起至2010年3月11日止)。合同签定后,张某立即到电器公司上班,工作兢兢业业,深得同事和领导赞许。2007年年底,由于受到同行业无序竞争的冲击,某电器公司海外订单减少,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公司高层虽已采取种种挽救措施,亏损却越来越大,某电器公司决定裁员。

2008年1月,某电器公司制定并颁布了《某电器公司裁员规定》。该《规定》要求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考核,以考核结果为参考按原有员工数的40%上报裁员名单。

8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一个具体的貌似公平的法律制度,如果建立在了不公平的基础之上,所带来的结果往往就是表面上的公平而实质上的不公平。这就涉及到包括民法在内的整个法律制度的本质问题。

尽管古代人们曾经认为,法是上天赐予人类的;然而在现代社会,人们普遍认为,法是社会中的人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由人制定的,它必定反映社会成员的意志和需求。如果法能充分反映社全体社会成员的要求的话,那么它应该呈现出大体合理的状态。卢梭便持这种看法,他认定法是公意的体现,应由全体人民决定。“当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做出决定时,他们便只是考虑着自己了;„„这时人们所规定的事情就是公共的,正如做出规定的意志是公意一样。正是这种行为,我就称之为法律。”以这样的思想来分析杨白劳事件,就意味着杨白劳和黄世仁的意愿必须能够充分的反映到法律当中去,在此基础上再来要求双方严格遵守法律,这才是合理的。西方许多学者正是依照这样的思路,把大量的精力放在如何改进选举制度上,如扩大普选的范围。尽管选举制度因此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白毛女》的故事告诉我们,要同时充分反映杨白劳和黄世仁双方的意愿是不可能的,一方面杨白劳和黄世仁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不可调和的利益差距和矛盾,法律不可能同时充分的反映双方的利益需求;另一方面黄世仁方掌握这大大多于杨白劳方的社会资源,这种优势也必然反映到法律当中去。这样我们就发现,卢梭的说法是错误的,他的结论必须建立在一个社会中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意志是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由谁来制定法,法都会呈现出符合社会成员需要的,大体公平的状态。显然《白毛女》的故事告诉我们,卢梭结论建立的基础是不存在的。

马克思有更深刻的分析,他认为由于社会成员间巨大的利益差异和矛盾,社会必然分裂为不同的人群,即阶级。处于优势地位的阶级必然利用各种手段维护自己的地位,其中包括法律手段。因此法律只能反映一部分人的意愿,即处于优势地位的阶级,也就是统治阶级的意愿。统治阶级是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阶级,它也必然利用国家维护自己的统治,维持自身的利益。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首先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尽管国家意志并不一定全部表现为法,它还可以有其他的表现形式,但是法却必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否则它就无法获得全社会遵行的效力。因此我们说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例如可以通过执政党的政策的形式表现出来。一个社会中占主流的道德、文学、宗教等都会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总的说,与掌握政权阶级的根本利益相联系,关系到社会基本关系和基本秩序的意志,总是要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从各国宪法中的规定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统治者总要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一是维护阶级统治,二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涉及全社会所有成员而非仅仅统治阶级的利益需求,例如一般的公共安全,正常的社会秩序等。尽管维护阶级统治是最终目的,但同样不可忽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例如社会激烈动荡,盗贼横行;或者自然环境严重恶化,人的生存安全受到威胁等等,阶级统治的目的也很难达到。因此统治阶级如果要将其统治长期维持下去,就不得不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之后,再来分析杨白劳事件,问题就清楚的多了。首先是以黄世仁为代表的一批人,我们称之为封建地主阶级,利用他们在经济等方面的优势,掌握了国家政权,制订了法律。其次由于黄世仁们掌握着国家政权,掌握着更多的社会资源,他们很容易将反映自己意志的法律说成是反映了大家的意志,包括杨白劳的意志,这样就为他们推行法律提供了道义上的合理性;他们也很容易把维护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维护国家或社会公共

0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第6课时:

【新课导入】(2分钟)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在实践中正确处理好几个基本关系。下面我们就继续上一节的内容,谈谈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内容探究】(38分钟)

二.正确理解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

(一)正确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1.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核心力量,这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是党的领导地位和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从满目疮痍之中站立起来的新中国,没有共产党也没有改革开放以来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没有党在不断的艰难探索中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制定的宪法,就没有保障人因此,人民民主只能通过党的领导、党的示范,才能很好地运行。脱离、削弱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就会误入歧途。因此,我们只有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地位,才能使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条不紊地进行。

2.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这是因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新中国与旧中国、社会主义国家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本质区别。为了维护好这一根本利益,党必须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参与国家管理,通过各种方式领导好、处理好、发展好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的事务和事业,从而实现务人民这个根本宗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的法律应该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不能沦为维护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因此,党在领导立法、理政等各项工作中不仅要体察民情、广听民意,更要严格遵循立法的程序,遵守法律的规范,自觉把权力置于法制的笼子。政府也是因为服务人民的需要产生的,政府需要的管理,必服须是以服务人民为目标的管理,政府的服务不能懈怠也不能越权,更不能利用管理权寻租。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应该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所以推进人民民主与共产党人的共产主义奋斗目标是一致的。依法治国要建立在人民民主基础之一。社会主义的法律通过人民民主程序来制定,通过人民民主监督来实行,民主和法治向来不可分割。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因此,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运用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在国家政权方面,党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在社会方面,党努力扩大基层民主,让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总之,党对国家的领导是依法领导,目的在于保证国家在民主法治轨道上运行,就会在民主法治轨道上发展。这就是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4.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在法治与党的领导方式问题上,要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活动。在国家政权方面,党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继承并发挥了孔子的“德主刑辅”思想,突出强调实施德政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实行德治,重礼义教化,方能统一天下。(见《孟子·公孙丑上》)既“隆礼”又重法的荀子,主张先礼后法,先教后刑。(见《荀子·富国》)董仲舒用阴阳学说阐释“德主刑辅”思想,提出“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汉书·董仲舒传》)因此,要“大德而小刑”。(《春秋繁露·阳尊阴卑》)至此,“德主刑辅”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的指导思想。此后一些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的主张,如王充的“文武张设”;李世民的“明刑弼教”;韩愈的“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丘睿的“礼教刑辟交相为用”;康熙的“以德化民,以刑弼教”,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主刑辅”的思想。而汉宣帝所说的“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则表明“德(王道)主刑(霸道)辅”的思想已转化为统治者的治国方略。并且历史告诉我们,凡是只用德治或只用法治的王朝,都走向了衰落、灭亡。战国时期的鲁国和齐国单纯用“德治”,很快被吞并;秦国“专任刑罚”,则二世而亡

3.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基本方略,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1)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需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市场经济又是一种信用经济,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标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已成为一切市场主体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市场主体符合于诚实的道德标准,在不损害其他竞争者,不损害社会公益和市场道德秩序的前提下,去追求自己的利益。由于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又是德治经济,所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必然要求。

(2)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需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也是一种道德信念、道德理想。思想是行动的向导。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实践经验说明,法律不健全,制度上有严重漏洞,坏人就会乘机横行,好人也无法充分做好事。实践经验也说明,有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道德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会形同虚设。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搞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这是以德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

(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法制保障。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和思想道德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两大内容。关于前者,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关于后者,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亦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现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工作已逐步纳入法治轨道。所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必然要求。

(4)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5)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

(三)正确理解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民主与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与基本内容。民主与法治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又存在本质区别甚至相互制约。

民主与法治本质上分属于不同的理论范畴。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系指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治国俨然成为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

4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要和优先,民主政治建设是完善法治原则的前提保证。并且,法制建设的许多内容其实就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题中之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每一进步,都是以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为后盾的。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指出,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健全法制,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法制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法制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了方向;法制保障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体讲,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民主容易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导至理性的轨道,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对一切私人的、公共的权力施以必要的法律限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民主秩序。【课堂小结】(5分钟)

同学们,在当今中国,法治已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立正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重大作用。希望同学们通过这一专题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成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板书设计】

二.正确理解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

(一)正确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二)正确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法治宣传制度专题 第3篇

在新媒体时代,作为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法治宣传的司法机关、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要适应这种新变化,尽量做到能够让社会公众乐于接受,愿意接受,自觉接受,增强法治宣传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1 主动使用新媒体进行法治宣传是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期待越来越高,司法公开的愿望越来越强,对于法治宣传也越来越需要增强实效性和针对性。

法治宣传是增强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提高普法实效。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对于包括微信、微博和客户端的新媒体要主动利用,积极适应。能够通过新媒体开展的法治宣传,就尽量通过新媒体去完成。

一是新媒体法治宣传是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适应新时代需要的必然选择。

2011 年4 月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从2011 年到2015 年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并要求全社会各机关、单位、团体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自身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司法机关既是国家法治的实践者,也是宣传者,司法机关直接从事司法办案工作,对于法制的理解应该比普通公民更加深刻,因此,对于法治宣传也更能够做到到位,当然,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带来,过去那种发发文件,组织一两次讲座的做法已经不能跟上形势的需要。法治宣传要做好做实,发挥法律的引领教育作用,就需要对于新媒体的宣传作用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新媒体的“新”在于其传播的信息更多的是受众主动接收愿意吸取的,这样就比传统被动接收具有更好的传播效果,再加之,新媒体还注重便捷的互动交流,这样也能拉近受众与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距离。由此可见,在开展法治宣传的过程中,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完全有必要在利用新媒体的优势方面下功夫,提高法治宣传的实效性。

二是新媒体法治宣传是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的必然选择。

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其信息传递快捷、交互功能强等特点,深受年轻一代网民的青睐,可以说,新媒体已然开始左右舆论导向,成为舆情发布的重要平台,但新媒体也存在着过于开放,难以管控的缺点,因此,在开展法治宣传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认识新媒体的这些特点,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取得话语权和主动权,及时引导公民正确认识法律方面的问题,提升法治意识。

2 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需要做好“三突出三注意”

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之所以广受欢迎,就在于其方便、快捷、互动性强,利用新媒体这一优势进行法治宣传,对于增强法治宣传的实效性无疑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但如何才能充分利用新媒体做好法治宣传呢?

笔者以为,就要做到“三突出三注意”,即:突出新媒体的即时性,突出新媒体的交互性,突出新媒体的传播性,注意加强对于新媒体进行法治宣传的研究利用,注意加强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融合利用,注意加强对于新媒体法治宣传的引导。具体而言,就是在利用新媒体进行法治宣传时要做到快速便捷,例如,运用微博方式进行以案说法,就能体现新媒体的即时性特点,同时,还应该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利于互动和传播的特性,拉近法治宣传者和受众群体之间的距离,让受众群体在一种寓教于乐,相互沟通的方式中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当然,在利用新媒体进行法治宣传的过程中,还应该加强新媒体自身的研究,研究如何运用新媒体来进行法治宣传的具体方式方法;此外,我们也要注意不能因为有了新媒体就完全放弃传统媒体在法治宣传中的作用,而是应该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找到融合点,充分发挥新旧媒体的优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例如,传统的法治宣传方式中的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并不会因为新媒体的出现彻底失去作用,相反,在新媒体时代传统的法治宣传仍然可以融入其中发挥更好的教育作用。同时,开展法治宣传涉及到的具体内容还应根据受众群体的不同有所侧重,例如,对普通公众的法治宣传与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就有着各自不同的侧重点。

做好“三突出三注意”是对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现实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3 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要以创新为先导,注重实效为核心,全力完成“六五普法”教育工作

要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法治宣传中的重要作用,还需要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能够创新观念,敢于尝试,并且注重最终实效。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就要求各级组织高度重视法治工作,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是将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地位和普及性,同时,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还应该注重创新性,创新就要与传统的做法有所不同,有所改进,有所提高;创新就要求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中打破常规,敢闯敢干,勇于实践。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15年2 月3日发布的2014 年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49 亿人,接近总人口的一半,这么大的一个群体每天都会通过网络接收大量信息,与此同时,互联网技术又在不断地升级换代,已经发展到创新2.0 下的新形态和新业态,可以说,当今社会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在不断改变我们的生产、工作和生活方式,为此,坚持用创新的眼光来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就可以利用互联网+的模式,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融入互联网之中,通过互联网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当然,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为先导,最终的落脚点还是要放在实际效果上,怎样判断这一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是否达到了理想的效果呢?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了解受众的接受程度,事实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可以说是长期都在开展,从一五普法到现在的六五普法,但这种普法活动的效果到底如何就很难说了,一些单位在开展普法过程中只是想着采用一些诸如举办法制讲座,搞个模拟法庭,组织到法院参观等就认为达到了宣传教育的目的,其实是一个误区,普法宣传除了要有比较适合受众的教育内容以外,还需要有较好的载体和形式,可以说飞跃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较好的媒介和平台,但还需要将互联网技术具体运用到法治宣传之中,深入研究互联网技术中的沟通服务机制,将其沟通服务渠道加以集成化处理,提供方便快捷的宣传路径,包括微博、微信、网路视频等,推进互联网成为法治宣传中的一个重要桥梁,为此,就需要在使用互联网平台进行法治宣传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法治宣传的形式和内容,形成多角度、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新媒体在法治宣传中的优势,增加阅读量和转发量,达到传统宣传方式所无法实现的大容量、快捷性和亲和力的作用。

2015 年既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也是即将到来的“七五”普法的开启之年,如何做好“六五”的收官和“七五”的开启,笔者认为,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大力加强新媒体时代的法治宣传实效性研究,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为此,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部门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就需要充分研究将新媒体应用到法治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国建设中的引领和助推作用。

摘要:当今社会信息科技高度发达,随着手机、网络的普及,由此衍生的新媒体时代推动着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发生着深刻变化,在新媒体时代下进行的法治宣传必须要研判受众对象的接受和认知方式,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提高法治宣传的实效性。

法治宣传制度专题 第4篇

热点综述

1、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2、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期间,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贷给不法企业主和有关公司巨额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权谋私,帮助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包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陈良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3、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新闻发布会暨揭牌仪式2007年9月13日在监察部举行。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有利于增强预防腐败能力,提高预防腐败工作专业化水平……

角度分析

1、说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重要性: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要求。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2)基本要求: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重要环节:生活在法治国家里,人人都要和政府部门打交道。政府能否自觉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威,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依法行政。

2、体现了法律的特征、作用。法律的特征:(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作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

3、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4、表明应如何推进依法治国。(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2)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力。一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5、说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要求每个公民都要依法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每个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必须做到:①要尊重他人权利。②不能损害国家的、集体的、社会的利益。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到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我们坚决不做。

典型题例

1、有人说:“因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所以只要有一部好宪法,就能治理好国家。”请对此观点加以分析。

分析:(1)此题设计巧妙,属于混合型观点式辨析题,既有正确的成分,又有错误的成分,正误混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观点。(2)解答此类题,既要分清哪些是正确的成分,哪些是错误的成分,又要根据有关理论知识,进行深入分析,点明判断观点是正确或错误成分的理由,并指出错误成分所在。(3)题干中的观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正确的,第二部分是错误的。此类辨析题只要说明正确部分的理由和错误部分的理由即可。

参考答案:(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国的总章程,因此,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2)治理好国家需要一部好宪法,还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还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3)公民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2、2007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非法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元。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作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致使国家药品监管严重失序,对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1)郑筱萸案说明了什么?

(2)我们应从本案中得到什么启示?

分析:该题属于背景式材料分析说明题,此类题先提供分析材料,然后由材料信息引出一个或者多个问题,要求作答。解答此类题时,可以依据材料提供的有效信息,结合所学知识,多视角寻找与教材的结合点,作出正确的分析说明。并结合自己已有的法律知识和生活实践,谈自己如何遵纪守法。该题型较好地考查了学生的阅读和分析说明能力,综合性较强。

参考答案:(1)①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违法犯罪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②依法惩治腐败,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任何人都不能例外。(2)我们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肩负着振兴中华的历史使命,我们要树立崇高的理想,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遵纪守法,正确看待各种社会现象,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明辨是非,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做一个负责任的守法公民。

备考演练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依法治国,说法正确的是()

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②依法治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③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④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④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_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部法律中,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最终得以明确。据此回答2~4题。

2、由本次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

A、劳动合同法

B、物权法

C、义务教育法

D、妇女权益保障法

3、该法制定的依据是()

A、宪法

B、民法

C、刑法

D、法学概论

4、该法的公布和实施()

①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②为保护公私财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③只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④只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A、①③

B、①②

C、②④

D、③④

5、“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这句话表明()

A、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B、执法必严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C、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D、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6、2007年6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就应该()

①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②对腐败分子依据党纪从快从重处罚,并将其作为现阶段我国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③加强法律监督和举报机制,保证公民行使批评、建议、监督权④加大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究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②③④

7、从事上网服务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这说明我国公民()

A、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B、只有先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

C、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行使自由权利

D、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对等性

8、某镇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关行政决定,责令辍学学生的监护人迅速送孩子返校接受义务教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镇政府的做法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②镇政府的做法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④读不读书是家里的事,镇政府和法院都管不着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①②

9、“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这段话解释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中的()

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

10、依法治国不是简单的依法治民或依法治官,任何人的行为都应自觉纳入法治范围,依法办事。这说明()

A、依法治国与公民无关

B、依法治国就是国家机关依法办事

C、依法治国主要是严格执法

D、依法治国的本质就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的权威

二、简答题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它制定的依据是《宪法》。

请你分析,为什么要依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2、初中学生黄某的父母常在家中P2“斗地主”“打麻将”等形式赌博,黄某受其影响,无心上学,经常与一帮无业青年进出舞厅和网吧,多次因缺钱而盗窃同学的钱物,后来发展到盗窃邻居的钱物。由于黄某屡教不改,司法机关依法将其送去劳动教养。

(1)黄某为什么会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2)这个案例对我们有什么警示?

三、材料分析题

13、材料一: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材料二:1982年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之日,为此,从2001年起,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全民中开展普法教育。2007年法治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1)为什么要把“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确定为2007年法治宣传日的主题?

(2)请你就“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提出建议。

专题五 法治中国 公平正义 第5篇

关注食品安全 维护消费者权益

材料点击

材料一 2010年7月,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卷土重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一批送检的奶粉样品中,检验出三聚氰胺超出限量值标准。青海公安机关根据甘肃省提供的线索,协助质监部门对东垣乳制品厂问题奶粉进行了查封。警方查明,在这家乳制品厂发现的这批约38吨问题奶粉中,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8月下旬,河北、山西、黑龙江等地又被查出百余吨三聚氰胺奶粉,此次查处的问题奶粉,是继2009年底多起三聚氰胺“还魂”事件之后,仅仅时隔半年发生的又一波恶劣食品安全事件。一度被禁绝销毁的问题奶粉原料频频在社会上“借尸还魂”,不断挑战公众的容忍底线。

材料一 卫生部于2010年7月13日14时在卫生部五楼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关情况。为做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卫生部会同各相关部门通过全文公布标准文本、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挂图、编写标准问答等多种形式,引导行业、公众和媒体认识乳品安全标准的积极意义,正确理解乳品标准的具体内容。我部将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估,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不断修订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材料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9月15日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材料四 2010年11月,有媒体报道,植物奶油中反式脂肪酸危害人体健康。由于植物奶油在面包、奶酪、人造奶油、蛋糕和饼干等焙烤食品中广泛使用,顿时,植物奶油成为公众关注焦点。氢化油,又被叫做“植物奶油”“植物黄油”“植脂末”,随着烘焙食物中对“植物奶油”的大量使用,研究人员发现了它对健康的危害,如提高心血管病的发病率,增加患冠心病的危险,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及神经系统健康,增加2型糖尿病的患病风险并导致妇女不孕。

材料五 2010年9月27日下午,西安工商部门在北二环蔬菜副食交易中心检查发现,市场上那种又白个又大的生姜被硫磺熏过。“熏过的生姜外观漂亮,主要是卖相好。”据商贩讲,用硫磺熏制生姜的历史由来已久,很多蔬菜市场的生姜经营户都在出售“硫磺姜”。

材料六 2010年5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出市面上热销的紫砂煲,其紫砂内胆不含紫砂,只是普通陶土加化工原料染色而成。自2000年国家对已近枯竭的宜兴紫砂矿封禁后,紫砂制品价格陡升,为了获取更大利益,市面上不少紫砂制品原料换成了类似紫砂泥的陶土。这些几元到几十元的陶土内胆,经过厂家加工包装,成了“天然养生”的紫砂煲,以每个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

材料七 2011年2月18日中国新闻网报道: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深入开展打假治劣,迎接“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天津市质监局再次向社会公布全系统投诉电话。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深入开展打假治劣,该局近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打假系列活动,产销假货将被曝光。

材料八 2011年2月23日保监会发文《关于积极做好服务保险消费者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将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用实际行动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考点链接

1、请你在食品安全方面提出几条建议,言之有理即可。国家有关部门应完善立法,加大检查监督管理;生产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生产合格产品;销售者应诚信经营,杜绝假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配合执法部门与制假售假行为作斗争。

2.我国法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原因和意义是什么?

(1)原因:在经济活动中,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从而在选购上处于被动地位;

相对于有高度组织和强大实力的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往往势单力薄,这些导致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利。(2)意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3.作为消费者,应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1)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对商品信息进行比较、鉴别,不盲目追随其他消费者,选择适当的消费行为。(2)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包括商品、服务、市场以及消费心理等方面。(3)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消费者维权途径等。(4)增强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在交易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运用自己的相关知识,保持应有的警惕,尽量不给不法经营者有可乘之机,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我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你认为如何才能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

(1)国家: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治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以德治国。(2)政府: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3)社会:广泛宣传消费者权利保护知识,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开展“产品质量万里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4)经营者: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不经营不合格的产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诚信经营。(5)明星:要珍惜自身的荣誉和公众的信任,代言品牌要慎重,要有调查、论证、选择,依法代言,不代言不合格的产品;增强自身的道德素质,远离诱惑。(6)消费者个人:增强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相关的知识,积极同各种侵权行为作斗争等。

5、你认为作为合格的消费者应具备哪些消费知识?[ZK)]

看商标、看生产日期、看保质期、看产品质量;或从理性消费的具体做法、绿色消费的具体做法等方面答出也可。(符合题意,言之有理,任意答出两点即可得分)

坚持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国家

材料点击

材料一 2010年12月4日是第10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12月4日晚,《法治的力量2010-12·4十年法治人物颁奖盛典》在央视播出,十年十位法治人物和四位十年法治人物特别贡献奖得主最终揭晓。

材料二 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首份《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全面、系统地介绍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基本情况。材料三 2011年1月9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胡锦涛同志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在会上强调,要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材料四 2011年1月6日,腾讯新闻网报道:2011年,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第一年,从这一年开始,我们将更加注重对现有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更加注重立法质量的切实提高,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生态文明领域的制度建设,更加注重社会公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2011年值得我们特别期待的是,实施多年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有望启动全面修改,相信中国立法机关将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方面,迈出不同寻常的重要步伐。

材料五 2011年1月20日羊城晚报讯:近日,省委印发了《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摘要如下:2011—2015年,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建设,为新一轮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加快法治广东建设,对于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进一步开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材料六 2011年元宵节,节日喜庆的鞭炮声响彻河南省邓州市城区、乡镇,而曾经身为这片土地父母官的董平玲,却要在监狱里聆听大墙铁网外的鞭炮声„„董平玲原是邓州市副市长,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董平玲不服判决上诉,前不久,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材料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月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修改后的刑法还对一些特殊人群的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考点链接

1.法律的基本特征和本质是什么?

(1)法律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2)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根本意志。2.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普通法律只对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作出规定。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加严格。

3.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是什么?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政府能否自觉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威,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4怎样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法律体系。(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推进依法行政,做到公正、文明执法。(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5)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6)健全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法律监督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环节,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司法监督。(7)加强法制建设,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我们青少年应如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贡献?

(1)认真学法,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规定做的事情一定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2)逐步增强守法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6.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各级贪污高官,这表明了什么?

(1)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不论其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2)我国大力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各级贪污高官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对我们有何启示?

(1)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侵蚀。(3)我们

青少年要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要认真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守

法的好公民。当我们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失职等行为时,要勇敢地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

5.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事件频频将社会的关注点聚焦到我国能否依法行政,能否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上来。针对这些情况,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对2004年建设法治政府以来取得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加以推广,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意见》规定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7个方面的任务,并围绕这些任务的落实规定了具体措施,增强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何重要意义?(至少三个方面)

专题五.法治中国,反腐倡廉 第6篇

一、热点材料

2013年7月25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已经依法提起公诉。这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2014年4月12日,全国检察机关推进反贪办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对行贿与受贿犯罪统筹查处,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要坚持把查处行贿犯罪与查处受贿犯罪统一起来,做到同等重视、同步查处、严格执法。

二、考点链接

1.反腐倡廉有何意义?

①反腐倡廉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进程。维 护法律的权威地位,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②反腐倡廉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③有利于党员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腐败行为给社会带来哪些危害?

①损害党的形象,降低党的威信,影响党群关系;②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权;③败坏社会风气;④危害社会公平正义。

3.我国政府严惩贪污腐败高官,这说明了什么?

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②我国大力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④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分子的坚强决心;⑤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请你围绕加强我国法制建设抑制腐败现象,拟定两条宣传语。

坚持依法治国,严防腐败滋生;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5、“网络监督”、政府“微博问政”有何重要意义?

①拓宽了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有利于公民行使监督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②有利于健全法律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腐败和权力被滥用;③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为人民办实事;④有利于党和政府决策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尊重民意,反映民意等等。

6、请为良好社会风气的创建提出两条合理化建议。

①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②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③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等。

7、公民利用微博等网络形式表达意见应注意什么?

①应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语言文明;②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污辱诽谤他人;③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㈩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

8、反腐倡廉,执政为民,你有哪些好的建议?

国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法制和监督防御体系;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坚决处理贪污腐败分子;各级政府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媒体积极发挥新闻监督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反腐败观念;积极鼓励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和揭发检举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等。

9、公民网络反腐时就注意哪些问题?

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监督权;举报时应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必要时要出示相关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等,不得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

10、开展法制宣传有何重大意义?

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利于普遍提高广大人民的法

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有利于明显增强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有利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11、为响应活动,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法制宣传?

通过微博、微信等,开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贴文征集活动;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讲一堂宪法课;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召开一次“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班会等。

12、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哪些?

①依法治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生产的客观要求。②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③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文化健康发展的法律保证。④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13、怎样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答: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行政,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健全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法制建设,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4、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青少年应该怎样做?

答:①我们青少年要努力学习法律常识,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②勇做法律的宣传者、践行者,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学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典型试题

1、材料一:高层密集表态,措辞严厉罕见,十八大以来中央已6次公开提反腐。上至副部级官员李春城,下至深圳“20亿身家”村官,一批“老虎”、“苍蝇”先后被打倒。此轮持续3个月的反腐风暴势头正劲。十八大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已经宣布了至少15名厅级以上干部落马、12名厅级以上干部免职的信息,其余级别官员数量更多。

材料二: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谷开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涉嫌犯罪,2012年10月26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1)【说道理】上述两则材料共同反映了什么道理?

我们党和国家加大反腐力度,积极进行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2)【谈启示】***和薄谷开来案件给我们怎样深刻的启示?

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为每个公民提供了公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平台;表明了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公民要自觉学法,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等。(答出2点即可,其他言之有理也可酌情给分。)

(3)【做宣传】请你围绕材料一、二,运用所学知识,拟定两条活动标语。

如:坚持依法治国,严防腐败滋生;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等。(围绕主题,语言精炼,言之有理即可)。

(4)【下决心】作为中学生,今后你应怎样为抵制腐败现象做出积极的贡献?

①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规范自身行为。②做法律的宣传者和践行者,学会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监督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勇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切实可行,言之有理即可)。

2、聚焦中国法治进程——公审***

2013年8月2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2013年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被告人***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0月25日,***案二审在济南宣判,山东高院裁定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对***的公开审判,注定将在中国法治史留下浓重的一笔。济南中院运用微博新媒体进行几乎全景式的播报,让外界得以直观了解案件审理的进程和细节。通过新媒体的传递,外界惊讶于中国司法透明的进步,也必将助推中国司法审判机制的进一步改革。

(1)依法宣判***说明了什么?

①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②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③法不可违、违法必究;④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⑥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⑦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们的根本利益;⑧党和政府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等。

(2)***案件给领导干部哪些启示?

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②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③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④时刻警醒拒腐防变,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⑤坚持廉洁自律,把反腐倡廉当作政治必修课来认真对待;⑥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3)结合材料谈谈公审***的过程给我们哪些启示?

①一切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②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③每个公民都要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集体、他人和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④国家要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公民要依法参与政治生活,行使好自己的监督权,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4)***案件给我们中学生哪些启示?

自觉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等。

3、材料一2014年1月23日,在“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了反腐败的“三性”,即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他说,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透露出中央近期反腐败工作的方向和基调。而在此前一天的中纪委全会上,习近平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材料二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4年2月24日,中央第七巡视组向安徽省反馈巡视情况。中央第七巡视组组长马铁山代表巡视组作反馈,省委书记张宝顺主持会议并讲话。马铁山指出,十八大以来,安徽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积极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党的干部工作路线,促进了全省各项工作的开展。巡视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少数领导干部在房地产开发和选人用人等方面以权谋私,腐败现象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易发多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四风”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等。

材料三2014年2月18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海南省副省长冀文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这是马年第一位被查的省部级官员。

阅读以上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1)【谈看法】欧洲时报网刊文说,连日来中共反腐大戏连台,这表明中共反腐斗争走向纵深,“打虎”行动正在深入“虎穴”,“大虎”、“群虎”一起打。这体现了我国怎样的治国方略和法制建设的哪些观点?

表明了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健全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每个公民要自觉学法,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等。

(2)【做宣传】反腐败,无疑是“十八大”后最惹人眼球的国家政务焦点,种种迹象显示,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成为中央的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请你围绕材料,运用所学知识,拟定两条活动标语。

如: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坚持依法治国,严防腐败滋生等。(围绕主题,语言精炼,言之有理即可)

(3)【下决心】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用三个“依然”来形容腐败形势,即“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作为中学生,今后你应怎样为抵制腐败现象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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