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责任扛在肩上 把纪律挺在前面

2024-07-01

将责任扛在肩上 把纪律挺在前面(精选7篇)

将责任扛在肩上 把纪律挺在前面 第1篇

将责任扛在肩上 把纪律挺在前面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当中,彰显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王岐山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通过认真学习领会,我深切地感受到,这一重要论述,是对反腐败斗争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重要遵循。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进行了深入探索与思考。

一、强化教育,在思想中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管党治党之重器。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一要领会纪律“挺在前”。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纪”在“法”前,监督执纪问责必须主动一步、先行一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违纪倾向就及时纠正,触碰纪律就及时处理,扎紧纪律之笼,防止“破纪”衍变成“破法”,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坚决捍卫纪律权威。二要教育党员“知敬畏”。加强对党员的纪律和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坚决做到“五个必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抓好党章、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将入党誓词、“四个服从”、党员义务、党的制度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思践悟中增强纪律性。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和廉政提醒,完善并落实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拉拉袖子、“咬咬”耳朵,守住廉洁从政底线。三要督促党员“守规矩”。用权守规矩,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干事守规矩,树立“想事、谋事、干事”之心,树立风气正、办实事、能干事的新形象。交往守规矩,交往中必须坚持原则、恪守规矩,坚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自觉净化自己社交圈,明辨是非、抵御诱惑,不断增强在交往中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二、强化监督,在执纪中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 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和规矩既是应有之义,也是治本之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要启动问责机制。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党纪国法权威。一要铁面监督。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加强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持续创新完善监督方式,运用建言提醒式、督促整改式、巡察督查式、细查深挖式等多种监督方式,形成严格的约束监督机制。二要铁腕执纪。结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的新问题、新情况、新做法,把政治原则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把明确纪律的禁止性条款和惩戒性标准相结合,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敬、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三要铁拳惩腐。转变纪律审查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查,一般违纪行为和现象也要管,以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的态度,“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每查处一起违纪案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以案释纪、以案说法工作,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以案带教、以儆效尤,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强化责任,在管党中把纪律和规矩“抓”起来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夯实各级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抓起来。一要领导带头。孔子说:“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强化纪律意识,带头严格执行纪律、遵守规矩,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加强纪律约束、自觉接受监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知行合一、表里如一。这样才能以上率下、上行下效,形成“人人守纪律、个个讲规矩”的政治生活新常态。二要敢抓敢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班子的“班长”,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狠抓组织建设和纪律建设,要不怕得罪人,敢抓敢管敢批评,切实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要严肃问责。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要严格实行“一责三问”,在严肃追究违纪人员责任的同时,对于虚化责任、纪律执行不力,顶风违纪问题突出的地方或部门,既要向负有主体责任的党委(党组)问责,又要向负有监督责任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问责,还要向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问责,坚决实行“一票否决”。通过问责,倒逼党的纪律在党内得到全面落实。

将责任扛在肩上 把纪律挺在前面 第2篇

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责任扛在肩上

中央修订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作为共产党员能否在全党、全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历史阶段,严明纪律、严守纪律,做到听令而行、不打折扣,对各级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是一次最现实最直接的考验。

把纪律挺在前面,根本在“稳扎根”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许多腐败分子在触犯法律,落为“阶下囚”之后,都悔不当初,没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都是在灵魂深处忘却了党的宗旨,丧失了党性修养。曾经有人比喻:莲藕深扎泥土,因而风吹不动,雨打不跑,花开时节清香四溢;水上浮萍,有根而不扎土,只要稍有微风,就随波逐流,是否扎根泥土,结果大相径庭。每个干部的成长都是不容易的,有个人的努力,更离不开党和组织的培养。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以纪律和规矩为标尺,以党性修养为标准,深挖细究触及灵魂,强化“政治意识”,通过与时俱进地学习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强化“纪律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格执行和维护好党的纪律,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强化“从严意识”,通过警示教育、典型教育,使党员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树牢纪律规矩意识,自觉做到心有戒尺、令行禁止,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贤者畏惧,然无忧虞。唯有敬畏,才能守住内心的良知。”通过不断增强党的宗旨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推动党员干部“明纪畏矩”、党内生活“遵规守纪”,责任部门“违纪必究”,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养成和政治习惯,努力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氛围。

把纪律挺在前面,重点在“勤捉虫”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穿破岩石的水,一开始都是涓涓细流,长到天上的大树,也是由刚露芽的小树长成。人们往往忽略了微小的事情,而造成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违反纪律是“小事”、“小节”。然而从很多的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党员干部腐化堕落往往都是从搞不正之风,从“破纪”开始,最终演变成犯罪。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起,既要有“啄木鸟”精神,又要有‘动手术’的胆识、治未病’的细心”,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当前“四风”问题表面上有所好转,但树倒根在,重压之下花样翻新,我们必须具有“眼里不揉沙子”的严肃性、认真劲,切实解决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坚持抓小不放松,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发现,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切实清除掉思想和行为上的政治微生物,防止姑息养奸,日久遗患。同时坚持抓早不放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治早查处,防止养痈为患。

把纪律挺在前面,关键在“严正苗”

将责任扛在肩上 把纪律挺在前面 第3篇

近期, 万年县农机局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多场“把纪律挺在前面”教育学习活动。学习以习总书记等各级领导的讲话、“三严三实”和党章党纪知识为主, 并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学习大讨论。就如何做好把纪律挺前面, 同志们结合当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都踊跃发言学习心得, 表示“把纪律挺前面”就是保护我们党员干部职工不犯错误, 守住纪律底线, 不触碰法律的红线。

大家一致表示, 在今后的工作中, 坚持农机购置的农机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四个禁止、五项制度”规定, 积极按照党章党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做到事事以党纪为先, 扎实推进“把纪律挺在前面”常态化。

将重担扛在肩上 把责任落在实处 第4篇

抓好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就是抓住了国有企业

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国有企业党组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党委是政治核心。落实好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国有企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大做强国有经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利于克服一些企业党组(党委)只强调企业发展不强调监管责任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对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源头治理,有利于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一些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了不少问题。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手中的项目和资源牟取私利,大肆收受财物,受贿金额达到惊人的地步;有的随意挥霍国有资产,衣食住行极尽奢侈,把企业当成法外之地,任意挪用公款;有的大搞利益输送,层层编织关系网,把上下左右的人都编进网里,形成共同腐败的圈子,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中央巡视组巡视国有骨干企业后指出,国有企业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就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对履职不力、玩忽职守的责任主体进行严格问责,从源头上治理企业内的不正之风,构建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

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领导班子队伍建设直接关系着企业能否协调、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关系着国有企业能否顺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系着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关键是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党性坚强、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队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面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因为资本雄厚、掌握着稀缺市场资源,很容易成为社会上不法分子竞相“围猎”的对象。特别是企业一把手权力比较集中,又缺少监督制约,容易产生腐败问题。如果没有严密的监督制度、没有严格的纪律约束、没有刚性的制度执行,企业领导人员就很容易被“蛀虫”腐蚀,对企业发展、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这方面的事例不少,教训也很深刻。因此,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充分认识到自身肩负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把手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构建全方位系统化反腐制度,从严管理监督企业领导人员,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问题发生。

落实主体责任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国有企业而言,要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向世界一流企业迈进,就必须要抓紧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及时防范和化解自身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近些年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实践来看,不能做到依法合规经营,不能廉洁自律创业,是国有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风险。从中央公布的巡视结果来看,国有企业在制度治党、从严治党、党的作风、廉政建设上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如:企业内部搞团伙裙带、封官许愿,利用手中权力贵买生产资料、贱卖国有资产,干预采购招标投标等,这些行为无一不影响着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制约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影响着国有企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管党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国有企业党组(党委)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考验其政治立场、领导水平和作风状况的重要标准。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主心骨,也是职工群众的楷模,能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企业的风气塑造和经营成效起着至关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和保障作用。因此,国有企业党组(党委)不但要当领导者,更要做执行者和推动者,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把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持之以恒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落实主体责任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应有之义

新形势下党中央作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决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上下功夫,很重要的就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责任落实推动任务落实。通过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导入党的组织的各个层级、嵌入党的建设的每项工作之中,以责任管理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从严管党治党的主角意识,尤其是唤醒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把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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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有企业党组(党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方面面临的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多次强调国有企业各级党组(党委)要提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自觉性,大力开展巡视监督,深入查处腐败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党委、纪委以及党的相关职能部门在反腐倡廉中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没有特殊、没有例外,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推动企业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决不能只抓业务不抓党风,只管发展不治腐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因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部门党组织,坚决实施责任追究。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有9 000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二是强化队伍建设。2015年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副书记,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目前,各地各单位正在积极配齐配全专职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确保有人抓、有人管。三是健全制度保障。中央先后制定出台《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更加明确指出要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在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示范引领下,国有企业党组(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强化,行动更加务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较好成果。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不重视。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党组(党委)书记兼任行政“一把手”,存在抓生产经营硬、抓党风廉政建设软的现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可抓可不抓,不研究、不推动;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尚未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意识,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情,尚未实现从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向“执行者”“推动者”和“支持者”的角色转化;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理解为只要自身保持廉洁勤政就好,忽视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甚至认为追究责任是得罪人的事情,影响班子团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想承担责任、害怕承担责任。

二是责任不清晰。有的企业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粗糙,往往照搬上级单位的条文,或者借用兄弟单位制度模式,依葫芦画瓢,没有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分解和细化,没有将主体责任与主管和具体分管的工作相对接,对“一岗双责”到底负哪些责任没有明确,建立制度不能量体裁衣,缺乏针对性;有的在制订具体责任内容时,存在责任交叉的现象,多个部门负责,往往导致多个部门都不负责,责任履行出现空当;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任多家公司董事长,有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肩挑,交叉任职的现象突出,法人治理结构多样化,导致主体责任不明晰,具体工作难以落实。

三是监督渠道不多。国有企业资源丰富、资金密集,存在产业链长、流程环节多、人员规模庞大、资金往来频繁等特点,有的企业在围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时,相关制度不能及时跟进,与之配套的监督、奖惩制度更少,难以对许多重要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对集体和个人责任、主观和客观责任难以清晰界定。在履行主体责任的手段上,各级党组织大多数采用听取汇报、看材料、查台账的方法,管理监督手段单一落后,监督不深入,无法掌握真实情况。有的企业党组织除了年初接任务、年终受考核外,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提醒,监督环节不够紧凑严密,没有有效地起到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惩处的功能。有的企业不能认真落实厂务公开制度,有的虽然公开了,但存在着公开形式化、内容表面化的倾向,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公开质量差,群众监督有名无实。

四是制度不落实。在责任制的落实上,有的党组织只满足于制订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把相关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就算完事,对制度是否得到执行、任务是否有效完成,不闻不问。有的党组织负责人习惯“和稀泥”,提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很积极,对缺点错误却视而不见,放任一些人滑向腐败深渊,甚至出了问题还“捂盖子”,压案不办。有的企业负责人,尤其是市场化聘任的领导干部,除了任前廉政谈话外,根本没有认真学习过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甚至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有哪些,致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五是失责不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力度不够,在一些企业中,党群工作考核分仅占15%,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在党群工作分中约占20%,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力度很小,考核指标不够量化,指标设置不规范,考核的时效性不强。在有关责任追究的程序、办法上,没有相应的刚性规定,具体的、可操作的举措偏少,弹性很大,容易使工作流于形式,实际考核难度很大。有的企业在具体执行责任追究过程中,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荣誉,怕影响个人业绩的评定,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怕得罪人,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使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把重担扛在肩上、

把责任落在实处

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总的要求是,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国有企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中央两个文件精神,明确责任、敢于担当,改革创新、狠抓落实,推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实效。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担当精神。落实主体责任,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出了重要论述,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认真领会,学深悟透,打牢思想基础。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意识,不断增强敢于担当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职责。要强化大局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企业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企业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树立“抓好党风就是抓好企业经营”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克服把生产经营和反腐倡廉工作机械割裂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要强化表率意识,党组(党委)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自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作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要强化责任意识,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主动承担领导责任和组织责任,把管事与管人、抓经营管理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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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落实主体责任,要明确“谁来抓、抓什么”的问题,推动形成合力,创新工作机制,防止出现组织断层和责任盲区。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的直接责任,既明确共性职责又明确个性职责,既明确集体责任又明确个人责任,条分缕析地列出责任清单,理清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有什么不同,追究起来程度上有什么区别等,便于各责任主体把握和落实。要构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按照“责任制管责任人,责任人管一般人”的要求,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硬化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和要求,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环环相扣的主体责任闭环效应。要重点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要求,坚持抓书记、书记抓,抓住关键节点、关键少数,明确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事项亲自督办”。党组(党委)班子成员要增强“一岗双责”的自觉性、主动性,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分管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是健全制度机制,提高监督实效。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于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用完整的制度链条,构建反腐倡廉工作格局,着力解决“怎么抓”的问题。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党组织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机构分别对照各自职责任务,对上报的廉政报告、核查报告等签署明确意见,将签字背书作为考核和追责的重要依据。健全约谈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的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对选人用人和履职过程中出现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开展不定期的提醒、督促、诫勉性谈话,并对约谈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对涉及企业“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的有关制度,如: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议事规则,及时查漏补缺、修缮巩固,建立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和程序;健全完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结合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针对涉及人、财、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列出权力清单,排查廉洁风险,细化防控措施。创新监督手段,用信息化手段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大力建设信息化系统,将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职务消费、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公务用车等都纳入信息化系统,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四是选优配强队伍,健全基础保障。落实主体责任,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专业监督队伍,整合监督力量,构建大监督格局,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打好重要基础。选优配强队伍,国有企业要积极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尽快配齐专职副书记和纪委书记;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队伍,健全纪检干部培养选拔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交流,选拔懂业务、懂管理的干部到纪检岗位上来,把专职纪检干部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必经之路,保证纪检干部选用渠道畅通和队伍质量。整合监督力量,企业党组织、纪检、审计、法律、财务、内控等部门,要在监督力量深度融合上下功夫,加强工作通报和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六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建立健全群众测评制度,每年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全面了解群众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注重专业培训,在提升纪检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专业化水平、岗位业务专业化水平的同时,还要特别重视现代管理、信息技术运用、财务、法律、金融等综合能力的培养,更好地适应现代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发展;要加大全国各地先进经验的提炼,多开展“实地演练式”的教学和训练,提升综合行动能力。加强管理监督,企业纪委要加强对下一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通过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强化工作监督;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责尽职的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增强党性教育和纪律教育,增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权威性。

五是严格检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就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敦促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使管党治党落到实处。科学量化考核,修订完善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注重考核指标设置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差异性,突出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最大限度地量化目标内容和考核标准,增加考核权重,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从“软任务”变为“硬指标”。改进考核方式,建立健全考核预告制度、公开评议、分类分时段考核制度,统筹静态考核和动态考核、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组织考核和群众测评、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台账考核和实绩考核,避免考核走形变样。严格监督考核,健全督促检查机制,采取集中督查、巡回检查、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对“一岗双责”和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要通过将年中监督考核和日常工作相结合,在对各单位日常工作的对接、指导和调研中,及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班子总体评价和对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是严肃问责追责,发挥制度威力。落实主体责任,就要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结果运用,最大限度发挥制度利剑的威力。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结合实际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相关部门负什么责任以及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负什么责任,明确哪些情况应该追责、应该追究什么责任,如何启动追责程序等,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考核中排序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诫勉;实行“一岗双查”,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领导班子或领导人员,要严格按照重大决策终身责任制,进行责任倒查,同时也要倒查追究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

“把纪律挺在前面”学习心得 第5篇

近日,医院集中开展了“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题学习。医院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相关文章,医院党总支书记甘先锋同志作了专题辅导。现将学习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我的理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仅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医院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每一个科室规范运行的必然要求,也是每一个人的事业和生活能够健康和谐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在领导中国人民独立解放的征程中立下了不可替代的辉煌功勋,这是严格的纪律造就的。在抗日战争时期,同样装备和数量的东北军的战斗力远远比不上日本的关东军,这是为什么呢?是纪律!东北军的整个军队思想是军阀思想,一心是为了自身利益,没有民族大义。没有统一思想武装的军队是谈不上什么纪律的,他们一遇到战事失利,首先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绝不是一声令下慷慨赴死的纪律。对这样的军队而言,溃逃是经常有的事。即便有一两次拼死的抵抗,也不能扭转日本侵占整个东三省。再看我们抗美援朝的志愿军,这是一支有忠诚的信仰和铁的纪律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他们克服了种种不利因素,他们没有飞机掩护、没有汽车、缺乏补给,在这样的情况下战胜了强大的美军。这就是纪律的重要性,纪律是战斗力的直接体现。当年的孙武在吴国训练了几十个宫女,在斩杀了两个不守纪律的宫女后,居然可以把一群弱女子训练的“杀气凛然”,这不是纪律还有什么呢!

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中国共产党再一次强调“守纪律讲规矩,全面从严治党”恰逢其时。时值中华民族全面崛起之时,我们整个民族万众一心都期待有一个更加高效、务实、廉洁、有战斗力的党和政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目前当然的选择。我们都知道古希腊是最早的西方民主国家,同时也是很糟糕的民主国家,政府效率极低,因为决策需要的时间很长;因为很民主,所以精英的意志不能凸显,经常会做出很愚蠢的决定,比如处死了伟大的苏格拉底。这样的民主必然会灭亡。而在纪律和规矩保证下的民主集中是最适合我们目前现状的制度。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改革开放30年取得的伟大成就难道还不能证明我们目前的制度是最合理的吗!中央的决策一旦做出,全国上下坚决拥护,不可妄议,唯有如此才可以体现出高效的合力。这个合力必须以严格的纪律和规矩来保障。“动静有节,趋步商羽,进退周旋,咸有规矩。” 党章就是我们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准绳,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只有守纪律讲规矩才能实现我们伟大的“中国梦”。

对于我们医院和科室而言,没有纪律不守规矩,医院将变成一盘散沙,科室各行其是,这样何谈发展,甚至连最基本的质量、安全和服务都不能保证。众所周知的北京协和医院,这是由美国的大资本家洛克菲勒斥资修建的,马上就快到她的百年诞辰了。协和医院在中国的地位不需多说了,著名的“协和精神”就是“严谨、求精、勤奋、奉献”,“三基”、“三严”的现代医学教育理念就是协和创立的,都有一个“严”,这就代表着纪律。没有纪律怎么会有百年的协和啊!我们的医院就更需要纪律,医疗工作中的纪律就是核心制度,唯有严格遵守才能保障最基本的质量和安全。

对我们每一个人而言,把纪律挺在前面其实不仅是必须的要求,还是一种保护。总书记反复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干部遵守法律法规是底线,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这是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说,同一件事,对普通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可能就不能为,否则就会被制止、被曝光、被处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把纪律规矩的篱笆扎得更紧、更密。要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这不是一种保护吗?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比党规党纪更严的,是个人的道德修养。这即是严于修身的目的所在。孔子说:“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当道德修养到了很高的程度的时候,即便随心所欲都不会跨越纪律和规矩。法律约束的,可以达到“不敢腐”;纪律约束的,可以达到“不能腐”;道德约束的,才可以达到“不想腐”。通过此次对 “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项活动的深入学习,让我深刻的认识到,在工作之前,首先把自己的工作作风纠正过来,要时刻牢记单位的工作纪律。严于律己,要分清楚什么可作为,什么不可为。对工作一定要负责,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去做事。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问题,严肃廉政纪律,加大整治力度;一切从自我做起,做一个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工作人员。

亢西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第6篇

基层党小组必须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定位,切实肩负起加强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做好关键岗位和重大事项的防腐机制建设.党小组在抓纪律建设方面负有主体责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也是各级党组织必须肩负的政治责任。“全面”就是管党治党要全方位、全覆盖,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不能例外。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管党治党靠什么?靠依规治党、严明纪律。纪律就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治党。党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各级党小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就要责无旁贷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保证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小组在抓纪律建设方面负有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等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依然突出存在。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破法”无不从“违纪”始。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背后,反映的是党的纪律不严、规矩不张。干部档案造假看似“小错误”,实质上是欺骗组织;买官卖官不仅是行贿受贿,首先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严肃纪律就是治本。各级党小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冲着纪律去,使党员受到纪律的刚性约束,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才能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求各级党小组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立起来,就要扎紧党纪党规篱笆,把领导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起来,就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切实抓好对党员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违纪违规苗头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及时处理,像啄木鸟那样,发现虫子就及时啄出来,保证树木的健康,否则就是失责;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使纪律真正

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小组主要负责人作为加强纪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带头严格遵守纪律,在落实责任上把自己摆进去,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承诺,变成实实在在的严明纪律的行动。

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

一、廉政党课采用多媒体的方式,图文并茂,结合热电厂岗位设置,依次对关键岗位进行详细的岗位职责描述;根据岗位权力大小、廉洁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等情况划分岗位风险等级,重点分析岗位风险和防范措施;

二、教育入手,树立勤廉敬业意识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以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廉政主题教育,把廉洁教育同党员“三会一课”学习制度相结合。党小组要按照党支部制定的党员学习计划、微型党课计划等,将廉洁自律、法律法规等内容作为重点,通过案例分析、观看警示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等方式教育员工廉洁自律、恪尽职守,筑牢思想防线。

三、管理入手,发挥制度防控作用 抓“四好班子”权力的规范使用,做到“三勤”、“三通气”。对涉及生产、经营、管理等三重一大事项的,都必须经过党小组会议或讨论决定。党小组结合自身生产能力,自定目标,实行“党小组管一队,各值管一片,党员包一岗”,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完成运行生产指标。

四、监督入手,提升民主管理水平,建立了关键岗位人员台账,加强事前监督,通过开展岗位廉洁风险排查工作,把关键业务、关键岗位可能造成腐败的源点排查出来,梳理出风险岗位,签订廉洁承诺书,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通过建立档案、公示排查结果,促使关键岗位人员加强廉洁自律意识,广大员工共同参与到监督行为、规范用权。

与此同时,以此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活动为契机,领导班子开展了“共算人生七笔账”,通过个人算、夫妻算、班子算“政治、自由、家庭,亲情、名誉、健康、经济”七笔账,算出了一笔笔清晰的“感恩账”、“责任账”和“明白账”。不仅提高了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责任感,更增强了员工的助廉监督使命感。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第7篇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政治责任,同时也是“三转”的进一步深化。

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臵。这是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对全党提出的要求。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是王岐山同志在参加全国两会北京代表团审议、到河南考察调研时先后两次讲话的重要内容。

要准确理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及其深刻内涵,首先仍需要我们先澄清一种认识:加强纪律建设是否会使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减弱、惩腐力度减轻?

答案是否定的。

抓纪律决不意味惩腐力度要减弱

形势决定任务。澄清认识的基础是准确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取得明显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同时,应该看到,“四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是病根未除,禁而不绝;高压之下腐败分子有所震慑,但还在窥测。反腐败斗争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

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决定了当前的目标任务仍然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同时,实践经验和历史思考也告诉我们,作为执政党,必须通过不断实践和制度创新,解决好自我监督和纪律约束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严明政治纪律,三次全会上要求加强组织纪律,五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中央纪委坚决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主业主责,始终把依规治党、严明纪律贯穿在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但是,从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纪律不张导致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仍十分突出。

有些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设臵在反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都可忽略不计。于是,纪律只针对少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多数党员都处于“脱管”状态,对纪律浑然不觉,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的纪检机关也把阵地摆在了法律的底线上,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错误地认为,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没人管、不追究,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纪律防线的退守甚至是“弃守”,致使一些地方出现“前腐后继”乃至塌方式腐败现象,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一些领导干部“出事”前一天还在党报发表文章或在台上大讲廉政,第二天就被反腐败打落马下,让人大跌眼镜。这种现象一再出现,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形势决定任务,也决定了工作方针和方法。在消极腐败现象随时可能死灰复燃,卷土重来的紧要关头,我们既要保持正面高压不能撤,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又要腾出手来建立更前沿的防御阵地,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要治标、也要治本,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全面从严治党要立足当前,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态度要坚决、震慑要足够,重点惩处“三类人”,让腐败分子收敛收手;还要着眼长远,加强纪律建设,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把治本这一手抓起来、硬起来。纪律就要管全部,否则从严治党就不可能做到“全面”。要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管住8700万党员的大多数,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规党纪这条红线,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从而远离腐败、抵制腐败、反对腐败,达到对消极腐败现象“釜底抽薪”的效果。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着眼长远的战略考量。要完成重构政治生态的任务,必须在拔“烂树”的同时,着力治“病树”、正“歪树”,像啄木鸟一样,发现虫子,及时清除,保证树木的健康,不断净化森林。执行纪律就像啄木鸟啄虫子。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执纪必须先于执法。只要我们坚持用纪律的尺子丈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烂树”“病树”“歪树”就必将减少,政治生态就会往好的方面发展。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长期积累,解决起来也非一日之功。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战略选择,不但说明反腐败斗争力度不会减弱,而且表明我们党对一切违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党员干部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这是为反腐败斗争加码,而非减力!

为什么说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

治标还是治本,始终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为人们所关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既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又着手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形成,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需要进一步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

为什么说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

这是由纪律规矩的制度属性和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决定的。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制度的基本表现形式,因而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全局性等制度的本质属性。

纪律和规矩是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的尺子,是不可逾线的红线和底线,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根本保证。

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这个制度首先就是指纪律规矩。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大多数公职人员都是党员。用纪律规矩管住党员干部,就管住了绝大多数握有公权力的人,就为重构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告诉我们,纪律规矩对党的事业具有根本保证作用。什么时候纪律严明,党的事业就会蓬勃发展,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什么时候纪律松弛,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事业就会遭受严重损失。党肩负的任务越艰巨、面临的挑战越严峻,越需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面对“两个一百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我们这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要始终成为带领13亿中国人民奋勇前行的坚强领导核心,就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把我们的制度优势发挥出来,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战胜长期执政条件下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但是,当前存在的纪律规矩不张导致管党治党不力,已给党的事业发展带来严重危害。总书记列举的“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等问题,都是从现象和案例中抽象总结出来的。十八大以来查办的腐败案件、信访举报的线索、巡视和审计发现的问题、严重违纪违法者的自我忏悔都表明,“四风”禁而不绝、腐败滋生蔓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

“破法”必先“破纪”。一起起案例表明,落马领导干部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进而违法。法律底线被践踏,往往是纪律红线一退再退的必然恶果,党员干部最终出“大”问题,往往始于破坏“小”规矩,把纪律规矩当成随意拉扯的“橡皮筋”。一些腐败分子在忏悔录中说,一顿饭、一包烟、一次批条等“小问题”看似不起眼,却违反了纪律规矩,也由此种下了腐败的“种子”。刘铁男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中声泪俱下:如果我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犯法。

“破纪”由无视纪律规矩肇始。不久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今年2月全国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从环比数据看,“四风”整治持续推进,但在有些问题上,“四风”顽疾依然存在,其中公款吃喝不降反升,2月较1月上升了29.89%。这说明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把禁令当“耳旁风”,我行我素。事实说明,谁不把纪律规矩当回事,谁就有可能成为违纪者,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制造者、参与者、推动者。

因此,只有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法律前面,强化党员干部的红线、底线意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才能有效堵塞“小问题”酿成大祸害的漏洞,改变腐败发生、发展的轨迹,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始终贯穿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依规治党,握紧纪律规矩这把尺子,扎紧党规党纪的篱笆,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臵”。可以说,认识到纪律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就认清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着力点,找准了努力的方向和路径。

什么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王岐山同志简明有力、生动形象的语言表达了丰富的内涵。

什么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在法律底线之前架起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纯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纪”在“法”前。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必须把纪律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否则,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就无从谈起。总书记反复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这一思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固化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通俗地说,同一件事,对普通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可能就不能为,否则就会被制止、被曝光、被处分。比如,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在法律条文中并没有被禁止。但是,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它就是违规违纪行为。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把纪律规矩的篱笆扎得更紧、更密。与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相比,纪律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清理规范原有党内法规的同时,科学立法严格规范,把该立的立起来、该严的严起来、该细的细起来,做好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使之既有统一,又体现差异,体现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要充分发挥党纪党规机动、灵活、针对性强等优势,对法律不便于作出规定或短时间内无法作出规定的问题,及时以党内法规制度形式作出规定,多出台类似“八项规定”这样政治性强、有效管用的要求,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对党章和其他党规中的纪律要求整合概括,使之具体化,让党的纪律清晰明确、规范严密、完整系统,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权力关进纪律规矩的笼子里;要把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等政治纪律细化,把“四个服从”基本原则上升为纪律,使之从一般的政治表态和干部考察表中走出来。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纪律规矩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就要管全部,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不能只管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使多数党员“脱管”,必须在拔“烂树”的同时,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治病树”、“正歪树”,维护“森林”的健康生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使党员干部受到刚性约束。党的各部门和各级党委都要自觉承担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否则就是失责。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都要成为常用的方法,切实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纪党规这条底线,心怀戒惧,行有所止。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转变执纪观念,不能只盯住查办大案要案,要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抓小偷,我们的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就是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违纪干部的行为,突出执纪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就是在法律实施的前面设臵一道屏障,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率先于法律作出反应,使其“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这就要求纪委必须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思维惯性,防止和纠正只查办大案要案、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倾向。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着眼于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尽快作出党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严管就是厚爱。实践证明,党员干部从违纪到违法,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红线,防止更多的人由违纪跌入腐败深渊。这既是遏制腐败增量的有效途径,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委怎么办—— 党委要负起抓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据此有人错误地认为,严明党的纪律就是纪委的事,应该让纪委“包打天下”。也有人片面地认为,抓纪律就是查办案件,党委只要带领纪委抓好纪律审查就能立威肃纪。这些都是认识上的误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各级党委必须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定位,切实肩负起加强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臵。

党委在抓纪律建设方面负有主体责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也是各级党组织必须肩负的政治责任。“全面”就是管党治党要全方位、全覆盖,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不能例外。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管党治党靠什么?靠依规治党、严明纪律。纪律就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治党。党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各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就要责无旁贷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保证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委在抓纪律建设方面负有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等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依然突出存在。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破法”无不从“违纪”始。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背后,反映的是党的纪律不严、规矩不张。干部档案造假看似“小错误”,实质上是欺骗组织;买官卖官不仅是行贿受贿,首先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严肃纪律就是治本。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冲着纪律去,使党员受到纪律的刚性约束,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才能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求各级党委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臵,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立起来,就要扎紧党纪党规篱笆,把领导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起来,就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切实抓好对党员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违纪违规苗头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及时处理,像啄木鸟那样,发现虫子就及时啄出来,保证树木的健康,否则就是失责;执行到位,就要领导和督促纪委,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加强纪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带头严格遵守纪律,在落实责任上把自己摆进去,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承诺,变成实实在在的严明纪律的行动。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党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严明党纪是各级党委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有权必有责、失职要问责”绝不是一句空话。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一些党组织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中央和各地都加大了问责力度,山西“塌方式腐败”和湖南衡阳贿选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党章明确规定,对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级党委根据情况轻重及时作出改组或解散的决定。落实责任就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倒逼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委怎么办—— 转变政绩观冲着纪律去

“纪委就是办案的、抓人的。”社会上不乏这种错误的认识和说法。

这既说明人们对纪委工作不了解,存在误区,也反映了当前一些纪检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面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纪委该怎么办?

职责越明确越聚焦,工作就越具体越深入。对于各级纪委来说,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关键是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到底是什么。

作为党内根本大法,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纪委承担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前两项任务说的就是纪律问题,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问题,这是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完成好的任务。第三项任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背后也是纪律问题。这三项任务不能相互替代,但相互促进、以纪律为核心共成一体。说到底,纪委的职责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依纪依规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检查的政治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形势任务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推进“三转”,把不该干的事交出去,把该干的事担当起来,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效率和质量大大提高,纠正“四风”、惩治腐败各项工作都取得扎实成效。但在实践中,一些纪检机关又出现一种倾向:只重视查处大案要案,以查办案件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确,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推进反腐败斗争最直接的手段,是反腐败的有力武器。但是,严明党的纪律,抓好纪律执行,不能简单地和查办案件划等号。

党章规定的职责定位决定了,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但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警察抓小偷。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率先于法律作出反应,使其“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纪检干部不能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认为查处的案件款物数额越大越好,查处的党员干部级别越高越好。要深刻认识到纪律检查工作就是政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围绕纪律展开,从而回归本职,回归党章要求。既立足当前,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严惩腐败不放松;又着眼长远,强化纪律建设,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执行纪律不手软,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赋予纪检机关的责任。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三转”的深化。“三转”无止境,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纪检干部要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要深刻认识到查大案要案是政绩,抓纪律、纠小错同样是重要政绩,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树木和森林”的辩证关系,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缩减为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只盯树木,不见森林”。应着眼于整个“森林”的健康,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管住大多数。将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冲着纪律去固化为工作思路,上升为政治自觉。突出执纪特点,把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比如,干部档案造假绝不是什么“小错误”,而是欺瞒组织,对组织不忠诚;买官卖官也不仅是行贿受贿,而首先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被组织调查后不主动说明情况,反而转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就是对抗组织调查。对诸如此类问题,都要用党规党纪去对照,依照纪律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党员切身感受到,纪律不是稻草人、软约束,而是高压线、硬杠杠,从而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否则,即使查了几件大案要案,但党员干部“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现象依然层出不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查案的效果和意义也要大打折扣。

深化“三转”的方向,就是真正管住纪律。目前,有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取消和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不少,但退出后在如何用纪律这把尺子做好日常监督执纪工作方面还没有到位。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紧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从严执纪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管到位、严到份,守住纪律这条底线,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执纪方式怎么转—— 抓早抓小 动辄则咎

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律检查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转变执纪方式,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冲着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

分析近年来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不难发现这样的心理变化轨迹:违纪之后未被及时惩处,让一些党员干部从侥幸、害怕变得任性、胆大妄为,最终越走越远,触犯法律的底线,堕落到腐败的深渊。

以问题为导向,转变执纪方式,纪检机关决不能等到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触犯了法律才进行纪律审查,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既要对尚未违纪,但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又要对有违纪行为尚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时处理,有病就马上治,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避免造成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这一转变,其实质就把查处“违纪”挺到查处“违法”的前面,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从“不敢”到“不能”、“不想”的必然选择。这一转变,意味着纪检工作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了。

转变执纪方式,必须在“严”字上铆足力气,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动辄则咎。3月31日,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布消息,该部合作司司长王沈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加企业安排的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已构成违纪,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决定对王沈阳进行纪律审查。打一次高尔夫球就被纪律审查,反映了执纪必严的态度,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的具体体现。

转变执纪方式,还要在“细”和“实”上做文章,不放过“小节”。纪检机关必须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思维惯性,得有啄木鸟精神,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即使情节轻微,或者是曾经习以为常的“小节”,都要及时处理,及时把“虫子”啄出来。根据情况,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及时处分处理,也可以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教育诫勉,红红脸、出出汗,时刻警醒党员干部:纪律是不可触碰的底线。

转变执纪方式,还应着力于早发现,在“主动出击”上下功夫。纪检干部应随时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勤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听到反映就打个电话问问、找本人谈话核实一下、让其写材料说明情况。要当有心人,认真梳理监督对象可能出现的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加强研判,广泛而深入地了解掌握干部的情况、所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情况,从而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转变执纪方式,必须着眼于全体党员,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既面对党员干部,又面对广大党员,纪委就不能只盯着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领导干部,而应用纪律管全部,把全体党员作为监督对象,把查处违纪行为作为履职的重头,既抓好反腐败工作,也抓好监督执纪问责。这样,纪律才能真正成为丈量党员行为的尺子,管住大多数。同时,通过“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举一反三,查找在执行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督促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纪律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并不是说就不抓重点,还是要分析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把功夫下在平时,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敦促其严守纪律和规矩,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曾有一位高级领导干部这样讲过,自己一生中接受的谈话无法计算,但只有在自己出现错误苗头时组织的警醒谈话最刻骨铭心,有一种猛击一掌、大喝一声、“出汗排毒”的感觉。有评论指出,人对自己身上的苗头性问题,往往最不敏感,特别是在春风得意、前呼后拥的时候。当此之时,来自组织的诫勉、提醒,无异于一针清醒剂,让人醍醐灌顶、迷途知返。

“刻骨铭心”、“迷途知返”,这其实就是转变执纪方式,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执行到位的成效。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审查如何体现政治性——纪律审查就要体现“纪律”特点

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要求纪律审查体现党内审查的特点,体现政治性。中央纪委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规范称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强调纪委就要突出执纪特点,这些都不能仅停留在名称和提法的改变,而是要具体落实到工作思路和方式的调整,体现其深刻内涵。

纪律审查体现“纪律”特点,工作理念和思路上就应当将重点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

过去一段时期,与“纪律审查”相比,“查办案件”的提法更常见,常常被人与司法机关查案混为一谈。执纪与司法大量交叉重叠,不仅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还可能出现某些抵触。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严明党的纪律提到新的高度,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逐步深化,“纪律审查”的提法越来越多地取代了“查办案件”。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审查”共出现12次,表述为“严格审查和处臵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等,区别“违纪”和“违法”行为的意图十分明显。到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纪律审查”一词正式出现在工作报告中,“查办案件”的表述很少单独使用,更多采用“查办腐败案件”,“查办大案要案”等提法。提法和表述的变化,反映的是纪律审查工作重点的调整,该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该法律制裁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存在违纪和违法的,纪委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级别高低,而要坚持快查快结,条件具备的尽快移送司法机关。

纪律审查就要冲着纪律去,对照党章和党规党纪的要求,重点查找党员干部在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当前,尤其要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是否存在“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现象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贯穿线索摸排、立案审查、纪律处分全过程。从纪律和规矩角度去衡量、处臵党员干部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对抗组织审查、跑风漏气、买官卖官等违规违纪问题,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这是回归纪委的本职,也只有这样才叫名正言顺。

理念和思路调整之后,纪律审查体现“纪律”特点,还必须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摆脱惯性套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更多使用纪律审查的方式,而不是只重视立案审查。以往,纪委立案审查前一般都经过了周密的调查和收集证据,够立案标准的,通常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纪委把力量集中在这类案件上,很难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事实上,纪律审查的范围远远大于立案审查。立案审查主要针对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纪律审查的对象则是所有违反党纪的党员,针对所有违规违纪问题。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纪律审查也应把主要精力从立案审查中抽出来,发现违纪就及时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降级的降级,使违纪问题成为纪律审查的重点,而立案审查、移交司法的成为少数。

线索管理和处臵应针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而不是“案件线索”。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中央纪委对掌握的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制定了5类处臵标准。认真核查这些问题线索后,中央纪委加大函询、诫勉谈话力度,对失实的予以澄清,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警示,能了结的及时了结,更清楚地体现出对苗头性问题高度重视,抓早抓小、治于初萌的工作方式。据有关同志介绍,改进和规范线索管理的工作还在深化中,今后将更加重视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线索,充分体现严明纪律的要求和纪律审查的政治性。

应更多着眼于发现、分析、归纳受审查对象的违纪问题,提高纪律审查能力。根据当前反腐败形势和任务,今后在分析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中,要更凸显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重视,通过剖析,归纳出违纪的种类、特点、程度等,分析这些行为对党纪的破坏性。例如,不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的实质是对党不忠诚;被组织调查后转移藏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就是对抗组织调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等等。还应注重把握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情况,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也不能等同于司法审查报告,不再把关注点集中于涉嫌贪腐等违法行为,而更多体现、描述和报告违反党纪的情形和后果,彰显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法律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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