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代理协议书

2024-07-15

国际代理协议书(精选8篇)

国际代理协议书 第1篇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_______国________市(区)。

第二条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正当竞争

8.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8.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保密

9.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佣金数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第十六条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佣金计算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九条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提前终止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六条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15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七条赔偿

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九条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条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一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________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二条仲裁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代理协议书 第2篇

第一条 合同各方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二条 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________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专用设备):________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____ 专用设备外,还代理________设备。第三条 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U.S.D.)美元。实收资本为________(U.S.D.)美元。第四条 股权分配与风险承担

甲方拥有股权占所有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双方按投资比例分利润,承担风险。第五条 董事会

5.1 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__方委派,总经理由________方委派。

5.2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会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15天前通知。董事会议宜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协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5.3 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

5.4 董事会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5.5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委派方推荐,董事会聘请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薪俸由董事会决定,若总经理、经理不能胜任或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委派方调离时,其职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会另外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5.6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别的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能参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进行竞争。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和严重失职,董事会随时有权辞退他们。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要在其他公司担任同样的职务,而其任职的公司不能与该公司竞争。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

6.1 乙方负责开辟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须经筛选确认,凡取得代理 业务需承担义务时,需有订货优惠。

无代理权也可接订单,双方按用户要求广辟货源,共同努力多接订单。6.2 甲方应介绍推荐________设备的适用项目给国内订货单位,公司可与用户直接签署订货合同。甲方将公司代理设备名称、样本及售后服务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研究所,由设计者推荐给用户采用。甲方协助公司办理凡有代理业务需前往中国的签证及有关事宜。第七条 会 计

公司的财务会计系为日历。第一会计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结。会计采用借贷记帐法。经营所用的货币,以________(币)为记帐单位。财政终结收入扣除营业成本、税金、福利等后为纯利润,利润的分配按双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7.1 公司会计制度、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月报在各日历月结束后30天,季报应在日历季结束后45天,决算应在日历年结束后60天编报。决算应做出明细表,以反映经营的全部情况。

7.2 公司所有利润总额的50%作为无形贸易开支,一切开支按发票报销。年终结算时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50%须由总经理书面报告。第八条 审 计

8.1 在收到一个会计的年终报告后60天内,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组成审计小组,对上一个的报告(包括资金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开展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8.2 双方派出的审计人员的工资由各方承担,但膳食、交通、办公费用由公司开支。开支费用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8.3 总经理在收到审计小组对财务开支提出的异议通知后,最多不得超过20天予以解决。

8.4 公司文件、会计帐目和财务情况以中、英文为工作文字。第九条 生效、期限与终止

9.1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9.2 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3 公司经营的期限为________年,以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协议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9.4 本协议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或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9.5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协议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

9.6 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第十条 清 算

10.1 公司协议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

10.2 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资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资产予以拍卖后,其金额仍不足部分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担亏损。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或几个相结合的事件引起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仲裁

12.1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的仲裁,均以________法律为准。

12.2 合资的双方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执,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按该委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12.3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第十三条 语言文字

13.1 本协议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写,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 双方同意以汉语、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第十四条 通 知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电报、电传应按下列地址发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 电传/电报:_____________ 电传/电报: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国际代理协议书 第3篇

一、联通国际应收账款风险控制体系基本流程

对于企业来说,应收账款就是延期收款的营业收入,能否管理好应收账款风险、保证应收账款安全收回,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对于联通国际而言,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是保证其健康运营的重要工作之一。联通国际要想提升管理效率,必须进行业务流程重组,并组建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将信用管理引入了业务流程之中。具体的信用风险控制流程见图1。

结合联通国际的运营实际与业务特点,构建一个由上至下的、分层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体系,并以信用管理部为依托对应收账款风险进行全方位控制(见表1)。业务进行之前,联通国际应认真做好客户资信的调查工作,并对其信用等级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制定授信额度与政策的基础;业务进行过程中,联通国际应针对交易的特点制定灵活的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从而降低坏账发生的可能性;业务结束之后,联通国际应定期与客户核对账款余额,并对近期与逾期账款进行催收。

二、联通国际应收账款风险控制体系运作过程

(一)事前控制

(1)组建信用管理部门。结合联通国际当前的应收账款管理情况,应组建信用管理部门作为一个独立部门,主要职能包括:搜集并整理客户资信资料;评估客户的资信情况;为客户确定资信等级等。信用管理部由联通国际的总经理直接领导,同时还要做好与其它业务部门的业务衔接工作。

(2)完善信用评估机制。联通国际想要提升应收账款风险控制效率,就必须完善信用评估机制,简单而言,就是只向拥有还款能力的交易对象提供赊销服务,对于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交易对象,就算对方提出的交易再优厚,也要坚决拒绝。

结合联通国际的业务特点,可以简单将客户的信用情况分为三级:A级客户。与公司长期合作的交易对象,拥有雄厚资金实力与良好的信誉。对这类客户可以将授信额度定在最高水平;B级客户。与公司有过业务合作,拥有不错的还款能力,但运营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这类客户应将授信额度定在低于本次交易总额的水平;C级客户。有过逾期还款的情况,而且还款过程中的态度极度不配合。对这类客户应坚决拒绝赊销,必须现款结算。

(3)信用决策的主要方法。信用决策是对公司信用政策的具体执行,信用决策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制定公司信用标准、完善信用条件,确定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金额,明确支付方式和担保方式。

联通国际需要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从而决定是否给予某个客户赊销,净现值方法在联通国际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该方法需要公司首先根据获取的数据计算客户的NPV(净现值),然后选取NPV最大的方案,计算公式为:

信用决策指的是针对特定客户,把公司的信用政策予以落实。内容包含信用标准、信用条件、信用数额、支付方式与担保条件。

一是信用标准。正常情况下,需要根据信用评估结果来决定要不要对某个客户进行赊销。利用净现值方法判断简单易行。净现值法先计算各方案的NPV,然后据此进行决策。决策规则是选取净现值最大的方案为最优方案。计算公式是:

其中,NPV表示客户的日营业净现值,CI表示日现金流入量,CO表示日现金流出量,k表示日利率,t表示平均收款期限。

二是信用条件的提取。信用条件是指供货商为鼓励客户提前还款而确定的信用期限与现金折扣,现金折扣的表示方式为:2/10,1/20,n/30(即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1%,30天内全额付款),其中天数为信用期限,百分数为现金折扣。

三是信用数额的确定。信用数额是公司给予某个客户的最高赊销金额,确定信用数额需要考虑信用政策、担保条件、信用级别等因素。国际联通货运公司采用营运资产模型确定信用数额。首先计算客户的营运资产。营运资产=营运资本+净资产/2,其中营运资产=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是对客户流动负债能力的衡量。然后计算企业的四个负债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短期债务净资产比率、债务净资产比率,用以衡量顾客资产的流动性和资产构成的合理性,计算四项比例得到一个估计值。最后确定客户的信用数额。信用数额=估计值相应的百分比×营运资产。估计值相应的百分比可以通过信用级别来赋值,如表2所示。

四是信用数额的变动。由于客户的经营状况处于不断调整变化中,因此,需要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动态调整,但调整幅度常规情况下不应过大。

(二)事中管理

(1)规范业务流程,及时与客户对账。联通国际应规范应收账款收款流程,同时做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公司需要让财务人员明白每项赊销交易具体应在何时收款,交易清单中各项内容的意义,客户应在何时付款,付款方式等。另外,联通国际还应及时与客户对账,并提示客户最近一笔账款的还款期限,如果客户对账款余额存在异议,联通国际还需要将以往的收款清单列出来与客户逐笔核对,直到找出产生分歧的原因。

(2)严控赊销额度,严格垫付控制。联通国际在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科学分析之后,会对其进行信用评估,以此为基础制定授信额度与授信政策。实际工作中,该公司在确定赊销额度的时候,应以客户的偿债能力为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从而将应收账款风险控制在安全水平之内。由于外部市场环境与客户自身的运营状况总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联通国际还应根据这些变化及时调整赊销额度,以保证应收账款能安全收回。

联通国际应严格垫付控制,具体控制模式为:首先,信用管理部根据客户的资信评估结果,为每个客户设定垫款上限,并将该上限下发至业务部门经理处;其次,业务部门经理再将上限额下达给部门员工;最后,如果垫付额度在公司设定的上限之内,部门经理有权审批垫付业务。如果垫付额度超出了公司设定的上限,则必须由总经理亲自审批。这种控制模式能够避免业务人员为了最大化个人利益而盲目签署赊销合同的情况。

(3)完善风险识别及评估,构建风险预警机制。联通国际所面对的应收账款风险可以分为两大类: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基于此,联通国际必须深入分析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影响因素,并拆解这些因素彼此之间的作用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应收账款风险的有效控制。而进行风险控制的第一步就是要将风险识别出来,这同时也是风险控制的最重要步骤,因为后续所有工作都是以其为基础进行的;识别出风险之后,联通国际要对这些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分析它们可能对公司运营造成的影响,并设定一定的指标标准对其进行预警。联通国际可以根据应收账款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公司的损害程度,将风险分为:重要风险、中等风险与一般风险,之后再根据这些风险的特点进行针对性控制:

一是重要风险。首先,充分利用与船务公司之间的良好关系,尽量争取更低的托运价格,从而吸引更多客户;其次,做好客户运营状况的跟踪工作,及时更新客户资信评估结果。如果发现客户出现了运营异常,而且有大幅裁员的情况,则要立刻采取应对措施,以降低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

二是中等风险。联通国际应严格控制授信政策的审批,为不同层次的管理者设定相应的授信政策审批权限,绝不可以进行越权审批,一旦发现必须严惩。另外,公司还应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强化他们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意识。

三是一般风险。对于这类风险联通国际不需要采取特别应对措施,因为它们基本上都在公司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只需要在平时的工作中对其进行监控即可。

(4)借助金融衍生物,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当前,全球500强企业中有接近95%的企业都借助金融衍生物来控制外汇风险,这种方式也得到了世界各国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一致认可。联通国际当前有接近40%的营业收入来源于海外代理,这些交易都是通过外汇结算的,这无疑就产生了很高的外汇风险,因为从签署货运代理合同到收款存在一段时间差,如果这段时间内外汇汇率出现了大幅变动,或者人民币的汇率有大幅调整,都可能令公司蒙受损失。所以,联通国际必须借助有效的方式来控制外汇风险,以保证获得预期的利润。签署远期外汇合同就是一种很好的控制外汇风险方式。以联通国际2011年10月份的远期外汇合同为例,对这种控制外汇风险方式进行简单的说明,从表3不难看出,借助签署远期外汇合同联通国际成功降低了外币交易产生的汇兑损益。

(三)事后监督

(1)定期报告应收账款管理情况,做好催收工作。联通国际从事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每笔交易涉及的金额都非常巨大,因此,公司不会为这些账款设置很长的还款期,一般都是15~90天。基于此,联通国际应定期报告应收账款管理情况,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可以每周报告一次,报告应详细列明每笔账款的延续时间、应收回日期以及收回情况。借助这种方式,联通国际能有效避免那些次级滋生风险。

联通国际过去一直都将应收账款的催收与跟踪工作交给财务部以及业务部负责,这种做法其实有欠妥当。原因在于:财务部的工作重点是要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因此,其关注的是客户能否按照公司要求如期还款,所以对账款的催收工作力度相对较大,由于其并不了解客户与公司之间的合作情况,很多时候可能会令客户产生反感心理;业务部的工作重点则是要提升业务量,因此,其关注的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向客户提供授信条件,为了保持与客户之间的良好关系,很多时候都会对应收账款催收采取消极态度。应收账款的催收面临的情况多样,需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取恰当的催收方式收回欠款:

一是企业自行收账。收集与收账有关的材料并交由专门的收账人员,由会计部门提供发货确认书的复印件。货物到达客户地点后销售人员交货并取得相关文件,货物送达后一周内应询问确认书是否收到,如果发货确认书已收到,公司应及时发送付款通知书催收货款。货款到期前,销售人员应向客户讲明销售信用政策,争取让客户提前还款,货款到期后应跟踪催收。对于未能及时付款的客户要及时发送催款通知并登记入簿,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主要情况,及时调整收账政策。对于恶意拖欠货款的客户需要采用法律方式要求客户归还。表4显示了收账程序的主要步骤。

二是委托第三方收账。此时,公司可借助专业机构进行收账。主要有:律师事务所、讨债公司等。第三方收账不但能采取有效的讨债手段收回拖欠款项,还能给欠债者无形的压力,震慑其恶意拖欠。

三是应收账款的债权担保。当前,中国国有公司由于坏账率高,债券无法在市场上交易。因此应当借鉴外国管控应收账款的经验,革新账款管理的方式,推出新的业务。主要为: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业务以及应收账款证券化业务。

(2)计提坏账准备,做好风险疏导工作。联通国际每年都会在结算月对全年的应收账款管理情况进行复核,并科学分析账款收回的机率,从而预估可能会蒙受的坏账损失,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这部分坏账计提坏账准备。尽管这会提升公司的营业成本,降低公司当年的营业利润,但却能够显著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令运营更加稳健、更加安全。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公司计提了坏账准备,但并不代表已经放弃了追回账款的权利,如果账款能够收回,就要立刻入账,并重建计提的坏账准备。此外,联通国际还应做好风险疏导工作,可以与保险公司或者相关风险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将部分风险转移出去。

(3)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奖惩力度。联通国际应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将应收账款风险管理作为绩效考评的一部分,并将考评结果与员工的个人利益直接挂钩。过去联通国际一直采取都是业务提成制,只要业务人员促成了一笔交易,就可以拿到一定比例的提成,但对于交易款是否按期收回,则没有做出任何要求,因此,导致了部分业务人员为了最大化个人利益,刻意对客户的资信资料作假,导致公司面对很高的应收账款风险。基于此,联通国际应将应收账款回收率作为业务人员绩效考评的一部分,并据此对其进行相应的奖惩;业务人员促成的交易按期收回账款,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提成;如果账款未能按时收回,则业务人员就需要缴纳交易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当然,奖惩并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奖惩强化业务人员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意识,从而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4)优化监督机制,强化内审职能。一是联通国际应优化监督机制,以提升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效率。实际工作中,联通国际应调整现有的治理结构,令更加简明化、扁平化,从而保证各项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工作能够高效开展。二是联通国际还应强化内审部门的职能,保证该部门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从而充分发挥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监督作用。实际工作中,联通国际应将内审部直接划归到董事会的领导之下,以避免公司管理层出于满足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影响内审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摘要: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为了打开产品销路、提升市场占有率,被迫提升赊销所占的比重,因此,也就滋生了应收账款风险。本文以主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上海联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在分析该公司存在的应收账款管理问题基础上,为其构建应收账款风险全过程控制体系,以期为行业内的其他企业完善应收账款风险控制机制提供参考。

国际船舶代理的法律适用 第4篇

【关键词】国际 法律适用 一般代理与船舶代理 侵权责任

国际船舶代理是船舶代理的国际化,由于参与到了国际贸易大环境中,在法律规制上不可避免地牵涉到法律的国际间准据适用问题,因此,与国内船舶代理不同的是,国际船舶代理在法律适用上不仅受本国法律的管束,也受国际条约甚至国际惯例的约束。

一、国际船舶代理的含义和范畴

船舶代理的概念在不同著作中表达不尽相同,综合而言,可以概括为:船舶代理是根据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有关营运业务和进出港口手续的工作。船舶代理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和国际海运船舶代理,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国际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有船舶揽货总代理和不负责揽货的船舶代理两种形式。船舶代理单位办理的业务包括组织货物运输,如组织货载等;组织旅客运输;安排货物装卸;为船舶和船员服务,代办各种手续;代办财务有关业务和船舶租赁、买卖等,以及商办海事处理和海上救助等业务。

二、国际船舶代理的法律适用概览

各国的交通或贸易法律法规中均对国际船舶代理大多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1]我姑国际船舶代理的法律规定比较零散,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国际条约方面主要有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GC规则)和《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等。[2]

三、船舶代理协议与一般代理协议的法律适用

由于船舶代理将产生航海运输活动,根据中国最大航海运输企业中国远洋集团(COSCO)的数据,一艘远洋船舶往往都是万吨级别排水量的巨轮,船上标准配置人员数百名甚至上千名。[3]因此,国家对国际船舶代理的规定很谨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船舶代理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资质。国内船舶代理通常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航运管理机构(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管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国际船舶代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新成立的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应当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备案。而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开业后30日内持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和有关人员资历证明文件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具体由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实施)。

问题是:如果某个单位具备了航海资质和船舶管理维护的必要技能——即具有相应的资格技能人才。但没有备案办理船舶代理手续,他与相对人办理了轮船运输代理协议,此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定性和适用法律呢?

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共计117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包括交通运输部负责实施的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目前虽然这只是一个行政性决定,其法律效力未经正式的法律文件确立。但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表现,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立法本意而无限接近立法目的。因此,既然取消审批就意味着对普通主体的代理权的认可。其二,作为船舶业者,应当且必须知道船舶运输资质的条件和责任,其选择合作即是对权力义务的承诺,运输法律关系本质是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要尊重民事法律中的平等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

四、侵权责任法在船舶代理中的适用

侵权责任法规制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侵权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在国际船舶代理的语境中,如果代理人造成他人损害能否适用侵权责任法?有的学者持否定意见,任务侵权责任法只能适用于个人侵权,国际船舶代理一般是单位之间,所以不能适用。[4]笔者对此不予认同。首先,侵权责任法是全国人大党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基本法性质。而正如前文所说,国际船舶代理一般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从法律的位阶来看,适用《侵权责任法》具有不可辩驳的理由。其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对个人的要求过于困难,一般而言,前述两个法规(还有更多的类似法规)较为专业,仅仅是理解法律术语和行业术语就已经很困难,更何谈维权?因此,从维权便宜的原理出发,如果当事人(原告)选择适用侵权责任法的,应当予以认可。

五、结论

国际船舶代理由于牵扯的人员数量较大,涉及的履行地域广泛,甚至关联于国际关系,因此国家对国际运输和国际船舶代理的规定较为繁琐明确。但正是由于这些规定过于繁琐,往往不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是个人权益遭受损害的时候。因此,拉近一般代理和专门船舶代理的距离,使当事人可以引用一般代理的法律规定维权,并认可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大有稗益。

参考文献

[1]张哲辉.国务院取消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对市场的影响及加强市场监管的建议[J].水运管理.2013(09).

[2]梁士斌.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减少[J].珠江水运.2013(22).

[3]董仁柱.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服务水平的评价[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0(07).

[4]崔忠亮.基于营销角度的国际船舶代理产品研究[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1(19).

国际货运代理——运输代理协议 第5篇

甲方:

地址:

乙方:浙江易鑫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168号会展中心A座22FL1-L

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检、装箱、转运、仓储等相关运输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在船开前七个工作日书面委托乙方订舱。

2、甲方提供报关资料注意以下要求自报关除外:a 甲方提供的报关资料合法、正确、齐全、及时;b 甲方在向乙方发出委托后要求变更或撤销其委托事项的,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得到乙方的认可。

3、在订舱、报关、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货物错误时,由乙方承担后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则甲方自行承担;由于第三方责任,则由乙方协助甲方向第三方追究。

4、出现爆仓或者超载,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一切可能准时出运,同时确认产生的费用。

5、送货须知:货物应当在截关前两天送仓,货物入库时应持有乙方提供的进仓通知单。

6、门对门装箱:甲方应在托卡前两天与乙方确认装货拖柜具体时间、地点,装货时间前后预留1小史。甲方货柜应在报关前24小时进港(自行报关除外)。

7、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操作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乙方有权拒绝更改。

8、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以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情况。

10、甲方不得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危险品货物托运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资料,并根据相关规定出运。

11、乙方应协助甲方追查货物的中转及航程情况。

二、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认运输费用:

海运费—— 美金,甲方须在委托书中确认运输费用的金额,如果未在委托书中注明,将按照双方确认协议运价为准

其他费用——如果发生其他额外费用,双方书面逐一确认。

2、甲方如与船公司签有运价协议,应在订舱时明确注明协议运价及合同编号,否则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执行,乙方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3、付款方式:

1)第一票合作,一律付款买单,即甲方将当票的所有费用付到乙方指定帐号内,款到后乙方放提单。

2)第二票合作开始,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付款方式:

a.有正规核销单在我司的,在帐期内正常放单,甲方每月_____日付清上月所有费用。b.循环提单形式,放最后一票提单时,甲方应付清所有运费。

4、若船公司要求付款买单,甲方必须先将费用付至乙方帐号后,乙方放单。

5、甲方运费及代收代付费用必须直接付至乙方公司帐号,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任何个人,若因特殊原因需以现金支付,必须以收到乙方财务部收据为准,甲方未经乙方书面确认,不可将费用付至第三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除了正常的海运费和内陆费用外,由于甲方自拉自报产生的类似转船费、船公司过磅后发现重量不符产生的罚金等应由甲方承担。

7、凡甲方指定由第三方付款的,发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甲方仍负有支付义务。

8、甲方累计费用信用额度。在协议期内,甲方累计费用不能超过人民币_______万元,一旦达到此限,甲方必须先将所有费用付清。

9、甲方在未超合同期限付款的前提下,享受以上信用额度,若发生超期未付情况,信用额度自动取消。

10、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付款明细或其他有关单据,以便甲方对账。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则按未付金额每天额外支付千分之九的滞纳金给乙方,并且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提单、核销单、退税单、手册等)或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11、对于“运费到付”和第三地付款的运输,如收货人届时不付运费的,甲方将承担该批货物的运杂费用、合理的处置费用及目的港费用。

12、若甲方自拉自报,则付款买单或者经双方协议后,甲方在乙方出货采用循环放单的形式,若在协议付款期限内只有最后一票提单在乙方,则甲方必须将所有费用付至乙方有效帐号内,并在款到后乙方方可放相关单据(提单、核销单、退税单、手册等)。

13、乙方以快件方式寄交甲方提单、发票、核销单,甲方收件时如有异议,应在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已收到。

三、其他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甲、乙双方可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对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及的运输费用为限。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对货物损失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据,如当地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损失证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索赔。

4、双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以书面形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或拒付或拖欠或暂扣运杂费等行动。

5、本协议的海运费及国内段有关费用,如遇国家颁布价格和船公司运价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作相应调整。

四、其他运输方式

空运

1、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交委托书,注明出运货物的品

名、数量、重量、体积、目的港、要求出运日期等详细内容。

2)遵守本协议中一、二、三点中适用条款。

2、付款时间

a. 总运费达到RMB5万以上(含RMB5万),甲方必须付款买单。

b. 总运费在RMB5万以内的,甲方在协议30天内付款。

c. 买核销单的或不退税的,甲方一律付款买单。

铁路运输

付款方式:a.甲方一律付款买单

b特殊情况需要延后付款的,必须在货物出运后一周内付清。

五、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出口货运委托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本协议分期执行协议标的的要约与承诺。

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内容,另一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终止此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第6篇

甲方:

乙方:上海瑞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海(或其他)口岸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及物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适用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海及其他口岸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进栈,提单签发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货运代理业务。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按乙方要求,详细明确地填制出口货物明细单在截单日前交乙方,乙方受到委托书后,尽力办理订舱业务并及时通知甲方订舱情况。2. 甲方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出口运输所必须的一切单证。

3.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备妥,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由乙方安排运输,如货物未备妥或有变动,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4. 报关单证的制作必须符合海关要求,并做到与委托书相符,以防报关困难。报关单证必须在截关前一天交给乙方。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优良服务。承办货物进出口的订舱、配载、内陆运输、报关、装箱,港口交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业务。2.凡由甲方交给乙方安排运输的货物,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船期,货物出运等信息。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货损、货差、溢余等情况应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4.由乙方签发的提单,乙方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甲方必须提供书面保函。5.如乙方遗失核销单,报关单等单据,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第四条:费用结算 1.提单运费以承运人公布的运价为基础,以乙方给予甲方优惠运价计收。2.甲方订舱发生的海运费及此相关的其他费用按月结算,付款以返回全套正确单据为准。

3.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以美元结算的费用,甲方以美元支付,若不能以美元支付,则以银行卖出价折合人民币支付。4.如市场费率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达到原则下解决。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自甲乙双方签字日起生效。3.有效期两年,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长效期,若任一方对此协议有异议,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本协议一式两份,以招信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范文模版] 第7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下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事宜,同意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协议。第一条:适用范围

1.乙方保证其是根据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一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本协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2.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指令为甲方提供提货、仓储、航空及公路等物流运输服务 3.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及时完成报关、订舱、航空运输等工作,随时与甲方保持信息沟通,密切合作,使运输顺利完成。

4.甲方应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或外经贸委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并向乙方提供清晰的复印件,其中在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上必须盖有甲方公章。

5.甲方同意将揽取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出运。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交代准确的装卸货物地点,出发、到达时间,因指定交接货物地点有误导致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6.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做箱,提单签发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

7.本协议受《SIFF代理义务标准交易条款》的约束,该标准交易条款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第二条:单证制作要求

1.在进出口代理业务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单证必须内容完整,正确和清晰并且传递及时,在进口业务中,为避免疏港的产生,甲方应当更加注意单证传递的及时性。2.乙方凭甲方的货运委托书接受货运代理业务,货运委托书除内容完整,正确和清晰外,还必须显示:甲方公章、甲方的联系人、订舱日期、运输条款、陆运条款和费用承付方全称等业务操作必须的内容。

3.乙方负有审单的义务,如发现单证有误,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紧急措施。

4.货运委托书必须在受载运输工具截关日前三天前交给乙方,给乙方留有足够的操作时间;乙方收到委托书后应尽快办理订舱手续并及时向甲方通知订舱的情况,对超过配载时限、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其进行配载,但不为此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

5.甲方应在船开之前将委托书内容更正情况书面盖章后通知乙方。

6.甲方报关单证的制作必须符合海关的要求,并做到单单相符,且与集装箱内货物相符,报关单证必须在截关前二天交给乙方。7.由甲方自做包装箱时,纸面装箱单的制作必须符合港口要求,并做到与集装箱内的货物和报关单证相符.第三条:提单签发及其风险责任

1.乙方,承运人,及其代理,签发的提单,乙方承担提单条款规定的风险和责任。2.如遇特殊情况,甲方要求乙方签发倒签或预借提单,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正本书面保函,乙方在征得承运人的同意后方可办理。第四条:海洋运费和人民币费用的计收

1.人民币国内费用以乙方给予甲方的协议价计收(或以逐票确认形式),操作中产生的以外费用乙方按实际向甲方确认并收取; 2.海洋运费的计收标准:

由于海洋运费经常随市场变化而变动,为明确双方的合同价格,特制定以下规则:(1)以乙方制作的对外运价本或以乙方专门为甲方制作的运价本为准。

(2)若无运价本,则以甲方在订舱时,乙方市场部业务主管在“集装箱托运单”上批注的运价并签字盖章为准。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如有运价调整,则以乙方书面方式发给甲方并与甲方协商获得认可后生效。

(4)如甲方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或运价确认,则甲方在订舱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若逾期提供或不予提供,则视作无协议运价和无运价确认,乙方仍按乙方的公布运价向甲方收取海洋运费。

(5)甲、乙双方各自与船公司协定的运费协议价,双方共享。第五条:海洋运费和人民币费用的结算

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与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

A.付款交单:只有在甲方付清该票货物的所有运输费用后,乙方才签发提单。B.航次结帐:甲方以航次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所有费用,即在实际开航后二十天内,将该航次应付的所有运输费用汇付至乙方帐户予以结清,并附上所付的发票号码,以便双方对帐。

C.船到目的港前付款:甲方以船到目的港前付款的方式与乙方结算所有费用,即甲方在受载船舶到达目的港前将该航次应付的所有费用汇付至乙方帐户,并附上所付的发票号码,以便双方对帐。

D.信用结算:甲方每月以月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所有费用。即每月十日前甲方将上月(1日—31日)应付的所有费用帐目对清,并在十五日前汇付至乙方帐户予以结清,并附上所付费用的发票号,以便双方对帐;信用额度:

整。E.备用金结算:甲方先汇付一定数量的备用金至乙方帐户,乙方根据甲方实际出运货物的应付费用进行销帐,然后再签发提单:甲方在备用金不足时应及时汇付至乙方帐户,否则乙方有权扣押提单;

F.进口费用的结算:甲方在船到目的港前应付清海洋运费,关税、清关费用(包含三检),陆运费和其他正常,合理的费用,本着双赢和友好合作的原则,如甲方因正常的业务经营情况对付清款项存在实际困难,经乙方同意至少应付清上述费用的百分之八十五(关税需全额付清),剩余的费用在30日付清。

2.海洋运费及与此相关的以美圆结算的费用,甲方必须以美圆支付,若不能以美圆支付的,则应经乙方同意以乙方规定的美圆与人民币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3.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人,必须向乙方提供书面委托担保书正本及其盖章的确认件,如发生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甲方应在规定付款期限内,及时足额付清所有费用。4.甲方必须及时审核乙方开出的发票或运费清单,如有疑义应在收到发票或运费清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甲方将按开出的发票金额或发出的运费清单进行结算。5.甲方对应付给乙方的费用,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以现金或议定的办法支付,没有适当理由不能作任何的扣减,拒付或以任何索赔或退佣抵付。

6.若甲方未按此协议签定的有关条款及时付清费用,乙方将以行业惯例善处所尽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甲方负责;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在甲方未结清所有乙方垫付的费用之前,即使船公司签发了提单,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报关单证,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终止此协议中有关延期付款的条款,实行付款赎单制。

7.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承运人临时更改费率或增减附加费或增收其他应急费用,涉及本协议的有关运价承诺需要作调整的,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六条: 免责

1.如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正常运输,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外包装完好而内物损坏的货物和内物短缺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货物的属性或本身的缺陷,或者包装缺陷,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可预见并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电话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包括该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少其负面影响。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端解决

1.凡因本合同规定事项和其他原因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则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九条:其他事项

1.凡是已与甲方建立货代业务关系的单位,乙方不得再承揽此货源,反之亦然。双方均不得有损害或不利与对方业务发展和信誉的言行。

2.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的需求,双方同意将物流业务要求、物流服务及价格协议书和其它约定分别在协议附件中做出约定,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所有附件均需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3.承运船公司提单与运价条款,佣金协议等内容,双方均应向第三方保密。

4.关于正本提单,退税单,核销单,及其他重要单证,如一方亲自派人来取存在困难,另一方将把以上单证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交给对方,并以双方在随附的签收回单上的签字视为对方已收到单证。如有遗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遇海关查验,乙方将根据实际产生的查验费用向甲方实报实销。

6.由于乙方的过失导致报关订舱航运的延迟造成的损失,或货物的损坏或丢失系由承运人(航空公司、卡车运输公司等第三方)造成的,乙方应予承担相关责任。如遇非乙方原因,并且乙方已经尽到谨慎、高效和专业的义务而导致的疏港,滞箱,污箱,坏箱等,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实报实销。

7.如乙方将甲方委托的物流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许可。乙方需保证第三方的资质,乙方应对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向甲方负责,并承担视同为乙方操作的同等责任。

8.如货物在承运途中发生任何异常情况,乙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形式反馈给甲方。

9.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货运代理协议自动终止。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解决。

1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若任何一方对此协议有异议,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以昭信守

有效期:

****年**月**日 始,至

****年**月**日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8

国际代理协议书 第8篇

一、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对国际贸易活动的影响

(一) 国际货代对贸易中实物运输的影响

货运代理行业获取利润的主要方式是赚取差价。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货代公司都可以轻松的享有向船公司或者是航空公司直接定舱的权利。由于定舱权限的限制, 使得大部分货代公司所拿到的价格并不是理想的价格。同样, 在整个货运的过程中也并不是与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直接联系。这样有可能会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产生许多的问题。

1. 对实物运输中信息传递的影响

由于大部分的货代公司都不能直接向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定舱, 导致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不排除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例如, 有一批新加坡客户要求空运到新加坡的货物, 但揽到货的货代公司没有直接向航空公司订舱的权利, 只能再找能够直接订舱的第二家有业务往来的货代。发货人要求从香港起飞, 而发货人只需将货物送到中国货代公司指定的深圳仓库, 后续的工作就全部交由货代公司负责, 包括从深圳到香港机场的汽车运输。通常, 从深圳到香港的这段运输, 货代公司也是交给能直接向航空公司订舱权利的同行来做。很不幸的是, 此票货物在与其他货物一起拼箱过香港时被海关扣住了, 而且一扣就是半个多月。在这整个货运过程中一共涉及了这些群体:发货人-启运港货代——与启运港货代合作的第二家货代——中港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目的港货代-收货人。

以承载此票货物的中港运输车被海关扣住此条信息的传递为例。当意外发生时, 发货人向启运港货代追究责任并希望了解事实的全部。启运港货代只能向第二家货代了解情况, 而这个同行所得到的信息也只能是从其所配合的运输公司处获取的。在这个信息的传递过程中, 其中的某一方有可能会为了减免责任而有意无意的将部分有用信息给抹杀掉。于是, 问题可能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因为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2. 对实物运输中交货时间的影响

以上第一点论述了货代对实物运输中信息传递的影响。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产生, 相对地降低了货运运输的效率。除了启运港会出现交货到港口或机场的时间延迟的现象。当货物到了目的港后同样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货代行业一层套一层的关系,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航空公司或船公司并不是直接通知真正的收货人, 而是通知提单上的收货人。这个收货人只是目的港货代。如果起运港的货代并没有直接向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直接定舱的权利, 那中间就还需穿插货代所找的其他货代。由此可知, 整个运输过程的效率会受到影响, 也就是影响了货物的交货时间。

(二) 国际货代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责任的影响

随着物流和多种运输形式的发展, 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在实践中, 许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都拥有自己的运输工具用来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有的甚至还开展了物流业务, 这实际上已具有承运人的特点。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国际货运代理通过建立自己的运输组织并以承运人身份承担责任的方式来谋求更广阔的业务发展。因此, 国际货运代理向第三方物流发展的趋势也将会越来越明显。货运代理人的收当国际货物买卖的运输涉及到第三方物流企业时, 物流企业总是与其中的一方有相当密切的联系。第三方物流或者企业的物流系统总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此时的第三方物流可以视为是在某个国际贸易术语下订立的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 但它与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

1. 第三方物流承运人往往与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关系密切, 而且运输合同的形式也并不同于传统的。

由于存在长期的业务关系, 一个专门的物流合同长的多达几年, 在此期间内企业所有的物流业务都委托于一个物流公司。如总部在英国的劳拉阿什利公司在意识到自由物流系统是公司业绩的拖累之后, 所有的物流作业全部转移到商业物流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 两者之间只要签订为期几年的物流服务供应合同, 在平城的业务采购或销售中, 不用刻意订立传统形式的运输合同, 一个作业命令和记录、几份工作单据就能证明一个运输合同的存在, 许多重要的运输条款都是双方预先的约定或习惯。

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是绝对的, 临时的外聘物流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可能介于传统运输合同与上述的合同形式之间。如由买方所聘的第三方物流承担承运人的角色, 则一般会选择EXW术语和F组术语, 由于买方与第三方物流的特殊关系, 卖方在交付货物后发现买方可能或已经违约的情况下, 控制货物的能力相对下降, 如中途停运权的行使可能遭拒绝, 承运人无单放货等。如果运输合同是存在于卖方与第三方物流之间, 选择的贸易术语一般为C组术语或者DDU、DDP术语。则买方有可能在名义上取得货物控制权的情况下, 承运人冒承担责任的风险仍听命于卖方, 使买方失去对货物的控制。因为承运人知道凭借其与卖方之间紧密的业务联系商业上的共通利益, 是可以从卖方那儿取得补偿的。

2. 承运人承担了许多原来属于买卖双方的义务。

由于物流方提供的是全方位的服务, 贸易的一方也许会把办理进出口手续, 包装、货物检验等本由自己承担的权利或义务委托承运人办理。当然, 根据属于的规定如办理清关手续等还应由合同双方中的一个或双方来办理, 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再委托给承运人。

(三) 国际货运代理对国际贸易成本的影响

国际物流成本是指为了实现国际贸易, 货物自生产完毕到投入销售的整个为国际贸易需要的物流过程所支付的成本总和。包括在出口国国内为出口的物流成本、国际间的物流成本、进口国为进口而实施的物流成本。国际物流成本与国际商流成本一道构成了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 是国际贸易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国际贸易中所涉及的相关群体其中包括拖车运输公司、船公司、航空公司、快递公司、报关企业、保险公司等。国际货运代理公司通过与这些群体签订和约的方式来获取相对较低的成本。另外, 国际快递公司与货代公司签订和约的同时也有了固定的货源。有了货代公司的存在, 使得贸易公司、货代公司、运输公司三方的利益得到了保证, 也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 服务业务增值低

货运代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方式单一, 由于受到企业规模小和没有国外运营网点的限制, 很多国内的货代公司只能提供揽货、报关和报检等服务, 而国外的大型货代公司已经朝着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方向发展。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业务范围除了货运代理人的服务内容外, 还有进一步的扩展。此外, 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大多在通过软件服务的同时提供硬件服务, 即可对客户提供运输工具、装卸机械、仓储设施, 并有效地利用自己所有的设备或设施, 从中获取更大的“附加价值”。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 传统货代公司在服务业务增值低、缺乏核心竞争力的情况下只能寻找各种手段来提高利润, 这也造成了市场的混乱。有的企业为争取船舶的代理权, 不顾风险与代理费收入的极不平衡, 采取了包滞期费的方法。

(二) 市场秩序混乱

在货代市场上存在大量二级货代, 而这些二级货代在运营中弊端不少。二级货运代理是只指没有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但却经营货代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在我国的一些主要港口城市, 这种非法运营的黑货代数量不少, 它们不仅对正规的货代公司的营业量造成冲击, 同时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为了争夺大客户, 它们在价格上给予了很多优惠, 而对于货量小的客户, 则利用他们对运输行情不了解, 提高运费报价还增加收费项目。

(三) 政府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

虽然国际货运代理专门法规已经明确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为全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主管部门, 但是由于货代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面广, 所以除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之外, 国务院公路、水路、铁路、航空、邮政运输主管部门和联合运输主管部门也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中和本部门相关的业务进行管理。开办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不仅要遵守国际货运代理法规和规章, 还要遵守有关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联合运输代理的法规、规章和邮政法规、规章。

三、传统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方向

长期以来, 中国的货代企业实际上从事着“货运代理”和“无船承运”两块业务, 其收入包括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收取船东的佣金, 和以承运人的身份用“背靠背”的方式获得其中的差价。根据交通部制定的法规, 船公司应按定价的2.5%~4.25%付给货代企业佣金。但由于全球航运业越来越不景气, 许多船公司出现亏损, 再加上货代行业的激烈竞争, 佣金不断下滑, 近洋航线甚至取消了佣金。货代公司的另一块收入就是作为无船承运人拿运费差价。但在航运市场上运费几乎透明, 老货主对公司、航线和运价多少都了如指掌的情况下, 获得差价收入非常困难。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对无船承运人作了更详细的规定, 以前提单上不用写上货主名称, 新法规规定必须注明。这样一来, 为船货双方提供了更多透明度, 如果下一次船货双方有心越过货代, 它们就很方便地取得直接联系。

另外, 《细则》把无船承运人从以前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只要交纳80万元保证金, 就能从事该项业务, 大大降低了入市门槛。今年年初外经贸部颁布的《外商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办法》, 允许外资可在中国的货代企业中最多持有25%的股份。大量货代企业涌入这一市场, 必将使竞争日趋激烈, 导致恶性价格战。随着中国加入WTO, 2005年货代行业全面开放后, 中国国内市场的部分保护措施已经逐步取消。那些管理不完善, 服务水平低, 竞争力弱的货代企业, 很有可能在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下被淘汰。传统货代企业该如何调整自己的发展战略, 应对目前的生存危机呢?唯一的出路就是创新, 加快货代企业的结构优化, 全面提高产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创新包括市场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 货代企业只有通过规模化、专业化、网络化和向第三方物流发展才能提高自身竞争力。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和运输方式的发展, 国际货运代理已渗透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 成为其不可缺少的部分。网络遍布全球、资金雄厚的大型跨国货运代理企业进入中国后, 加剧了国内货运代理行业的竞争程度, 而本土货运代理企业运营中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是那些管理不善、服务水平低、竞争力弱的货运代理企业, 必须在市场、技术、管理等各方面大力创新, 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网络化经营, 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持续发展, 更好地发挥国际贸易桥梁的作用。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承运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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