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综合费用工程类别

2024-05-24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综合费用工程类别(精选8篇)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综合费用工程类别 第1篇

仿古建筑工程

一类

1、单项1000m2以上或单体700m2以上仿古建筑

2、国家级文物古;迹复建和古建筑修缮高度在27m以上的古塔

3、高度在10m以上牌楼、牌坊

二类:

1、单项500m2以上或单体300m2以上仿古建筑

2、省级文物古迹复建和古建筑修缮高度在15m以上的古塔

3、高度在7m以上牌楼、牌坊

三类:

1、单项500m2以下或单体300m2以下仿古建筑

2、市县级文物古迹复建和古建筑修缮高度在15m以下的古塔

3、高度在7m以下牌楼、牌坊

园林景区工程

一类1、60亩以上综合园林建设

2、直径40m以上或占地1257m2以上的喷泉

3、高度8m以上城市雕像

4、堆砌7m以上假山石、塑石、立峰

二类1、30亩以上综合园林建设

2、直径20m以上或占地314m2以上的喷泉

3、高度4m以上城市雕像

4、堆砌7m以下假山石、塑石、立峰

三类1、30亩以下综合园林建设

2、直径20m以下或占地314m2以下的喷泉

3、高度4m以下城市雕像

4、园林围墙、园路、园桥小品

单独绿化工程

二类

1、国家级风景区、省级风景区绿化工程

2、公园、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广场、街心花园、园林小品、屋顶花园、室内花园等绿化工程 三类

1.公共建筑环境、企事业单位与居住区的绿化工程

2.道路绿化工程

3.片林、风景林等工程

说明:

1.综合园林建设:按园林建设规模划分,建设面积以工程立项批准文件为准。游乐场及公园式墓园类别划分同综合性园林建设

2.园林景区内按市政标准设计的道路、广场,按市政工程相应类别划分

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一般安装工程按三类工程取费。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综合费用工程类别 第2篇

3建筑施工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继续教育大纲由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目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安排五部分组成。

1.继续教育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聘用的建筑施工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

3.2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

3.3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讲求实效。

4.继续教育内容

4.1职业道德规范

4.2新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4.3.1 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包括国内外建筑施工企业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施工现场管理

方法与制度等内容。

4.3.2 事故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策划与编制、演练与评审等有关内容。

4.3.3 安全评价

主要包括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常用安全评价方法和建筑施工常见重大危险源控制等有关内容。

4.3.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3.5 安全文化

4.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

4.4.1 土方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2 模板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3 起重吊装安全生产技术

4.4.4 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5 建筑机械安全生产技术

4.4.6 垂直运输机械安全生产技术

4.4.7 脚手架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8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4.4.9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4.4.10 焊接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11 职业卫生

4.4.12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

4.4.13 季节性施工安全生产技术

4.4.14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

4.4.15 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生产技术

4.5案例分析与研讨

4.5.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4.5.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4.5.3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控制

5.学时安排

浅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 第3篇

关键词:结构抗震,抗震设防类别,区段

引言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划分的基本原则, 是从抗震设防的角度进行分类, 即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 将各类建筑划分为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 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而在一个较大的建筑中, 区别对待有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区段, 分别划分其设防类别, 即为“按区段设置结构抗震设防类别”的思想。

1 问题的引出

结合工程实际, 不同区段主要有以下情况:①防震缝分开的不同结构单元;划分为不同区段;②同一结构单元, 平面内使用功能显著不同, 划分为不同区段;③同一结构单元, 上下楼层建筑功能显著不同。

2 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 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第6.0.11条规定“高层建筑中, 当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的人数超过8000人时, 抗震设防类别宜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上述规定中, 以“结构单元”内使用人数的多少作为划分重点设防类别的依据, 不仅不合理, 同时也混淆了“区段”与“结构单元”的概念, 使设计人员在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第6.0.5条时误以为“区段”就是“结构单元。

笔者认为, 对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 仍然应该以是否出现“人流密集”作为判别标准, 房屋的层数多、面积大等均是造成“人流密集”的条件, 但人流是否密集与结构单元关系不大。以高层住宅为例, 一般情况下, 一个结构单元可以有多个建筑户型, 不同户型之间可以是互不相干的。但不同的建筑分区及出入口设置, 有可能造成局部人流集中 (见图1) , 而对图2所示的围合式内天井建筑, 结构单元的划分并没有改变人流密集的状况, 可见以结构单元作为判别乙类建筑的最基本要素, 并不科学。

笔者认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应对第6.0.11条进行修改补充, 修改以“结构单元”作为判别依据的规定, 明确以“一个区段”为判别的基本要素。以统一抗震设防分类的判别标准。

3 对商业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

对商业建筑,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第6.0.5条规定“人流密集的大型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对其中“人流密集”、“大型”的条文解释为“一个区段人流5000人, 换算的建筑面积17000m2或营业面积7000m2以上的商业建筑”。仔细研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规定及相关条文说明可以发现, 对商业建筑进行抗震设防分类的基本要求是判别其“一个区段”是否属于“人流密集”的情况, 而大型商场则是人流密集的前提, 并通过对大型商场的建筑面积或营业面积进行量化, 以有利于实际工程对“人流密集”的判断与把握。

然而对其中的“一个区段”该如何理解?是建筑的防火分区还是结构区段?规范没有明确, 加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第6.0.11条中对高层建筑进行抗震设防分类时以结构单元为判别标准, 使不少设计人员误以为这里的“一个区段”就是一个结构单元, 造成结构抗震设防分类错误。

这里的“一个区段”指:具有同一建筑功能的相关范围, 考察的是人员的聚集程度 (注意, 人流是否密集时关键) , 与防火分区、结构是否分缝无关, 而与建筑功能分区及不同区段出口设置有关。分区示例可见图3。

在商业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中的“一个区段”主要考察的是建筑使用中的“同一功能”的区域, 不完全是一个结构区段或结构单元。以商场为例, 主要把握的是其是否属于“人流密集”场所。人流密集时疏散有一定的难度, 地震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很大。在这里“大型商场”是产生人流密集的条件。“人流密集”和“大型商场”不会因为结构设缝或增加结构单元而消失 (很显然, 如果通过结构分缝能减少人流密集, 那对商业建筑的结构设计而言, 一般就不会出现乙类建筑) 。只有通过建筑手段, 对人流进行合理分割和疏导, 使每一区段内商业面积不满足大型商场的要求, 人流相对不密集, 才可以减少乙类建筑的出现。

4 同一结构单元上下楼层建筑功能显著不同时, 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

同一结构单元内, 上下楼层建筑功能显著不同时, 可将其划分为不同区段, 分别划分其抗震设防类别。

位于下部的区段, 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上部的区段。在同一结构单元中, 按区段划分时, 若上部区段建筑设防类别较高, 下部区段建筑设防类别较低, 则其下部区段建筑设防类别也应按较高的建筑设防类别划定。如多层商业建筑, 二、三层设置大型电影院时, 需设置为重点设防类, 则电影院下部楼层也应设置为重点设防类。

下部区段为设防类别较高的大型商业建筑, 其人流疏散通道需利用上部区段部分楼层区域时, 经过的楼层应按下部区段较高的建筑设防类别划定。例如, 带地下商业的商住楼项目或带吊层的商住楼, 其平街层设置地下商业的出入口, 按上下区段分别划分其抗震设防类别时, 平街层应按下部区段考虑其设防类别。

5 结论

本文结合工程常见情况对于按区段划分结构抗震设防类别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按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划分设防类别、同一结构单元按上下区段划分设防类别、同一结构单元平面内区段划分设防类别时应注意的要点。在实际工程中经常遇到特殊设防类建筑与其他建筑的合建的情况以及同一结构单元内平面内区段难以划分的情况, 详述如下:

同一结构单元上下区段分别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如果抗震设防类别显著不同, 可能存在由于低设防结构的震害影响高设防结构的安全或正常使用的问题。实际工程中, 可见到某些县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楼下为办公试验区, 楼上为家属住宅区, 此类设置是不尽合理的;但因无明确的限制性规范条文, 工程中难以进行控制。建议规范补充某些特殊设防类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的控制性条款。

平面内建筑功能的不同在工程实际中千差万别, 还可能存在上下各楼层建筑功能的交错, 划分为不同区段时会遇到很多难以定夺的情况, 设计人不便掌握。建议规范补充平面内划分不同区段的条文解释, 进一步明确平面内划分不同区段的实施细则。

参考文献

[1]GB 50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2]李国胜混凝土结构设计常用规范条文解读与应用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综合费用工程类别 第4篇

关键词:施工 安全 措施费

中图分类号:TU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3(b)-0041-01

建筑业具有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大、露天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物变化大、形状不规则等特点,施工中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点多面广,预防难度大,是当今社会的一种较危险的行业。据统计我国每年建筑行业的事故伤亡人数仅次于交通、煤矿行业。事故的发生,不仅对企业造成极坏的影响,而且给伤亡者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件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的大事,重点是预防。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完善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支付、使用上存在着很大漏洞。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恶性压级压价,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设定不合理条款,造成工程造价偏低,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不到位,不按计价依据规定拨付安全措施费,压缩工期等,迫使施工企业压缩各种开支,确保工程有相应的利润,从源头上埋下了安全隐患。二是有些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安全生产抱有侥幸心理,忽略安全成本投入,淡化安全经济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舍不得资金投入,置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三是有些监理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措施费使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措施费不能专款专用的原因之一。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在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二十二条又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建设部于2005年颁布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了各项使用、管理规定。

1 确保安全措施费合理计取

现场安全措施费由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备案表(最高限价备案表)或工程标底、预算等相关资料,结合同类工程项目安措费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计算确定,并出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核算单》。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工程变更较多,需增加方案论证、审查和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费用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审核,报造价管理机构核算后调整核算单。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核算单,仅做为建设单位设立银行专项账户和施工期预付款及拨款的依据,工程结算应依据投标报价及施工合同的约定结算该工程的安措费。

2 确保安全措施费及时拨付

安全措施费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工程开工后预付30%,基础施工完毕预付40%,主体完工后预付20%,工程竣工后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竣工综合评定报告书》拨付剩余费用。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进度申请拨付安措费。每次拨款前,施工企业应填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建设、监理企业审核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施工企业持建设、监理单位签署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拨付相关费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拨付安措费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状况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的,应在提交申请十日内拨付相关费用。对抽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施工单位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审核表》到指定银行办理安措费解付手续。

3 强化安全措施费使用管理

安全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系统安全性、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一种经济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确保安措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措费清单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加强对安措费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措费管理制度和项目安措费核算制度,明确安措费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安措费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安措费的使用负责。总包单位应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措费。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全措施费的计取、拨付、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内容,不定期的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综上所述,要想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费,监理单位必须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费计取、拨付使用的监管,才能促进和保障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增加,确保现场达到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按标准、规范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玲.施工方案相关措施费计算方法研究 [J].建筑经济,2013(9):51-54.

[2]胡伦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与实施[J].施工技术,2012(4):104-109.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综合费用工程类别 第5篇

赣建办[2006]10号

--------------------------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工作,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2〕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将《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更名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费用内容调整为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标准仍维持现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临时设施费率标准不变,计算方法也不变。

二、将《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2年)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更名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费用内容调整为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标准仍维持现行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和临时设施费的费率不变,其计算方法也不变。

三、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投标报价时,须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计入工程总造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和《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2年)及本文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四、我省其他涉及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文件规定,亦按本通知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附件: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建 设 部 文 件

建办[2005]89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说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说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03 〕206 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 %。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30 %,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行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 20 %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综合费用工程类别 第6篇

施工措施费用支付承诺书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大写)

(小写)

其中: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措施费:(大写)

(小写)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如下:

本单位在以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约定,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资金足额到位,无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

本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含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措施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约定,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拨付,确保资金足额到位。逾期未能拨付的项目建设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综合费用工程类别 第7篇

上海工程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关政策规定介绍如下:

一、工程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规定

建筑施工一级建筑施工企业 1000万美元

二级建筑施工企业 500万美元

三级建筑施工企业 50万美元

施工总承包商建筑类企业类型级别

三级二级一级特级

房屋建筑工程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3亿元

公路工程10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3亿元

铁路工程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3亿元

港口与航道工程 2000万元5000万元3亿元

水利水电工程6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3亿元

电力工程2000万元4000万元7000万元3亿元

矿山工程8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3亿元

冶炼工程 2000万元5000万元3亿元 化工石油工程 3000万元6000万元3亿元

市政公用工程5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3亿元

通信工程8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

机电安装工程 2000万元5000万元

专业承包建筑类企业地基与基础工程3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

土石方工程3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建筑幕墙工程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预拌商品混泥土1000万元2000万元

混泥土预制构件200万元500万元

园林古建筑工程2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钢结构工程3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

高耸构筑物工程1000万元3000万元3500万元

电梯安装工程 300万元500万元

消防设施工程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建筑防水工程200万元500万元

防腐保温工程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金属门窗工程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预应力工程400万元800万元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5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3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

爆破与拆除工程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

建筑智能化工程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环保工程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

电信工程5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

电子工程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桥梁工程 1500万元3000万元

隧道工程 1000万元3000万元

公路路面工程4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

公路路基工程3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

公路交通工程150万元300万元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

管道工程500万元1500万元4000万元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 500万元1500万元

通航建筑工程5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1000万元2000万元

劳务分包作业 30万元50万

二、工程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规定

1、一人(一个股东)注册工程公司,注册资本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

2、二人或多人注册工程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到位。

三、工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

1、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专利技术、工业产权等方式。

2、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3、实物等出资方式必须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以经评估过的价格作为出资额。

四、工程公司验资

股东以货币出资注册工程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打入公司的临时验资账户,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工商局备案。

五、工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工程公司注册完成后,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若实际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过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并变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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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筑工程成本费用的构成与控制 第8篇

一、建筑工程成本费用的构成

工程成本则是围绕工程而发生的资源耗费的货币体现, 包括了工程生命周期各阶段的资源耗费, 通常用货币单位来衡量。目前, 建筑行业把工程成本分为直接、间接两方面, 具体情况如下:

1. 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2. 间接成本。

间接成本是指直接从事施工的单位为组织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影响成本费用变动的相关因素

工程单位在掌握社会发展趋势前提下, 积极制定了建筑工程组织规划的活动, 以尽快完成建筑设施的改造升级。成本问题是所用工程建设的重点内容, 这是由于影响成本费用的因素比较复杂, 任何一个方面的变动都会增加成本费用。

1. 预算因素。

前期预算是对本次建筑工程费用的总预测, 如果预算成本资金与实际施工需求不一致, 则会造成成本费用的持续上升。如:建设单位对本建筑项目预算失误, 招标时限定的工程费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施工单位预算工程建造费用时出现失误, 投标方案中限定的成本费用出现偏差;两方面因素都会引起工程成本费用的上升, 使成本控制出现失调。

2. 施工因素。

行业报告显示, 施工环节是整个建筑工程的关键时期, 不仅体现于施工操作对建筑物质量的影响力, 也体现于施工阶段成本耗资的比例最大。通常, 施工所消耗的成本费用占总工程的60%-70%, 若施工方案发生变动势必影响到成本控制的成效。如:受到种种因素的限制, 现场签证次数增多而重新调整了成本费用。

3. 管理因素。

无论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在管理模式方面均受到了传统理念的约束, 对成本费用控制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一般情况下, 许多工程单位把管理重点集中于项目的进度、质量等方面, 没有详细地估算各种方案需要投入的费用高低。管理工作不到位破坏了成本控制的有序性, 一些规划好的成本费用调控方案无法正常地实施, 工程收益受到了影响。

三、建筑工程成本费用控制的主要措施

合理地控制建筑成本费用, 既关系着项目资金的协调分配, 也决定着竣工后期的收益水平, 对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整体上, 建筑工程费用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等两方面构成, 但在实际控制管理时需采取多方面的调控措施, 以将成本限定在最小范围内。

1. 成本分析。

制定建筑工程方案之后,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综合分析工程成本的构成, 掌握项目建设期间具体的成本费用, 为后期资金控制提供科学地指导。财务人员要结合所掌握的工程资料, 从设计、施工、竣工等三个阶段估算成本费用的投资。经过成本分析, 本工程消耗的费用多少基本确定, 从而提高了成本控制的成效。

2. 资金调控。

从根本上来说, 工程成本控制的本质是资金调控控制, 通过采取不同调控方案达到资金优化配置的效果。以施工单位为例, 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应从“支出”方面角度考虑资金分配, 首先, 要满足现场施工费用的基本要求;其次, 应从工程收益方面合理地控制资金投入, 严禁滥用资金或盲目地支配成本费用。

3. 现场管理。

现场施工是成本费用控制的主要对象。变更签证是由于各种因素阻碍了施工操作, 由管理人员提出了合同更改处理, 这往往也是成本费用上升的一个因素。由此可见, 现场管理中必须重视变更签证的管理, 详细地审核变更的原因、内容、后果, 不得盲目地完成工程签证。此外, 也要加强作业质量的控制。

4. 强化监督。

执行监督策略是为了防范工程资金的流失, 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浪费。我国建筑行业的监督体制还存在较大的弊端, 项目管理人员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而盲目地调用工程资金, 人为性地导致成本费用增多。因此, 工程单位需强化监督体制, 对每一笔资金收入进行严格的审查, 发现工程存在不明账务需及时检查核对。

结论

总之, 建筑工程成本费用构成比较复杂, 多个方面变动均会导致项目耗资的增多。工程单位需共同商讨协议, 编制一套完整的成本费用控制方案, 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创造更多的收益。

摘要:成本费用问题是建筑行业普遍关注的内容, 这是由于成本费用与项目收益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要想避免成本费用异常变化造成的不利影响, 工程单位必须掌握成本费用的基本构成,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针对这一点, 本文从工程成本的构成及控制展开论述。

关键词:建筑工程,成本费用,构成,控制

参考文献

[1]顾明.建筑项目施工中成本控制问题的相关研究[J].商业建筑, 2011, 24 (12) :27-28.[1]顾明.建筑项目施工中成本控制问题的相关研究[J].商业建筑, 2011, 24 (12) :27-28.

[2]孙寺俊.简论工程成本管理失误造成的不利影响[J].城市建设理论, 2010, 40 (20) :13-15.[2]孙寺俊.简论工程成本管理失误造成的不利影响[J].城市建设理论, 2010, 40 (20)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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