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2024-08-25

乡镇机构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精选8篇)

乡镇机构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第1篇

乡镇机构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本文转载自-http://]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1996年8月正式启动。经过几年的发展,参保范围已覆盖我市所有行政机关、自收自支单位。止目前,参保单位共270家,参保人员19725人,离退休人员4210人,占在职职工的22%;年应征养老保险费6000万,应发放养老待遇 5796万元,历年累计结余4000万元。

一、工作现状。

1、实现了养老保险费单基数征缴。我市从1996年8月以来,一直按照双基数征缴,即参保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离退休费之和为基数进行缴费。此办法虽然有利于增强基金实力,但没有体现出养老保险对于用人单位离退休费负担的均衡作用,没有真正解决各单位之间离退休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为此,我们经过严格测算,在确保养老保险费的征缴与发放保持平衡的基础上,从去年7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实行单基数征缴。即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缴费,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不再纳入缴费基数。

2、实现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我市从2002年元月起对所有财政全供的离退休人员及部分自收自支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实行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特别是对自收自支单位按照成熟一家实行一家的思路,逐渐扩大社会化发放范围。止目前,实现社会化发放的行政机关和自收自支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已达到3448名,占全部离退休人员的82%。[本文转载自-http://]

3、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帐户。长期以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直存在着缴费与待遇相脱节的问题,没有体现出养老保险制度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为了建立缴费与待遇挂钩机制,增强各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缴费积极性,充分保障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市决定从2006年元月起统一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建帐时间从1996年8月起计算,1996年8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计算。

二、存在的问题。

1、缺乏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和法律、法规依据。由于从国务院到省政府均没有出台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缺乏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造成在制定具体办法时缺少政策依据。另外,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缺乏刚性,工作存在很大难度。同时,由于各地政策不统一,造成人员流动困难,养老保险衔接困难。

2、缴费基数没有真正反映出在职职工工资水平。按照规定,职工的缴费基数应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文件所确定的工资计算。但相当部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工资远不止这个水平,这样就造成了养老保险费没有应收尽收,影响了基金的积累,降低了基金抗风险能力。

3、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一是随着我市乡镇机构改革,郑煤集团原办学校转入事业性质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造成近几年退休人员急剧增加,养老金支付数额越来越大;二是离退休人员增资幅度较大。近几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不断增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水平也随之增长,导致养老金支出加大;三是缴费人数逐步减少。由于受部分事业单位转制、乡镇机构改革

及人事编制的限制等原因,参保人员呈减少趋势,长期以往,势必造成征集总额下降。

三、乡镇机构改革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一是必将造成参保人数的大量减少。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后只保留少部分行政事业人员编制,其余原有在编人员和大量聘用人员均进行分流和全部清退,另外还有部分符合提前退休人员。因此,乡镇机构改革后,参保人数将会大量减少,也必将给基金征缴工作造成损失。二是必将增大养老金的支付压力。我市目前共有14个乡镇,共有行政、事业全供人员1225人。按省政府文件规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预计有70人。每人每月的退休工资如按1200元的标准计算,每月需增发退休费8.4万元。而同时这部分人按目前我市31%的征缴比例计算,每月将少征收2.6万元左右,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差达11万元左右,必将给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发放增添更大的压力。

市社会保障局

2005年12月7日

乡镇机构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第2篇

和人员分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为扎实有效做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工作,我再简要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增强做好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信心。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工作,是2001年省委、省政府就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三年来,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基础性工作,但只是做了一些制订政策等室内工作,为此次的人员分流奠定了坚定的基础。省委、省政府对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工作非常重视,在去年11月召开了全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工作会议,今年4月11日又在xx市召开了部分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会议,省委常委xxx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会上灵璧和其它等工作后进县市,受到了点名批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工作,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只有把机构精简了,把人员减少了,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工作效率,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农民负担反弹的势头。所以,中央把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列入今年的1号文件。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是中央的部署,我们必须消除顾虑,坚定信心,义无反顾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在这次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分流过程中,要着力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消除畏难情绪。现在有些乡镇的领导同志,因为分流人员都是自己的老部下,都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出过力、流过汗,对分流人员有着同情心理,对人员分流工作有畏难情绪。许多分流人员参加工作时,一身朝气,青春靓丽,在即将被分流出去时,是满脸皱纹,甚至是满头白发,他们多年来为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付出了艰辛 1

努力,把他们分流出去,县委、县政府也深感同情。但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是中央的决策,是省里的部署,不抓不行。所以,乡镇在召开分流人员会议时,对他们的工作要给予充分肯定,要把他们多年来的成绩讲够讲足,要把政策完全地交给他们,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一些县直部门认为基层机构的人、财、物三权都在乡镇,对这项工作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不能积极配合乡镇抓好这项工作。三是要克服求稳怕乱的思想。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是一件绕不过去的事情,是一道必须跨越的关口,去年不办今年办,而且必须在5月31日前办好。太华书记说:“这项工作如果哪个地方是大象屁股推不动,我去推;如果哪个地市领导不重视,我去找他谈。”而且省委、省政府决定,5月31日前此项工作完成与否,将与财政转移支付直接挂钩。我县的干部职工工资有50%左右要靠省里转移支付,如果我们没有按期完成改革任务,省里就会扣拨我们的转移支付,这无疑是断了后路,逼着你勇往直前把这项工作抓好。希望各乡镇各部门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上来,做到全县一盘棋,上下一条心,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工作。

二、按章办事,透明操作,确保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工作稳妥进行。一要贯彻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对这次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工作,省、市都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县里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前不久,县委、县政府又对一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政策办事,绝不能优亲厚友,厚此薄彼。在改革分流过程中,县四大班子领导不论是我还是其他领导同志都不会为任何人打招呼、批条子,由人事、编制部门按章操作。任何情义在这次人员分流中都不能有一丝一毫的体现,要坚决做到按政策办事。二要贯彻公开透明的原则。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

2分流工作,要坚持阳光作业,透明操作;对上岗、分流人员,要张榜公布,接受监督。人事、编制部门要安排专人进行咨询解答,乡镇也要安排人员负责解疑释惑工作。三要贯彻无情改革、有情操作的原则。每一项改革都要触及一部人的利益,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也不例外,也会使一些人下岗。在前期工作中,县委、县政府已最大限度地利用了上级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对分流人员的支持。但改革是严肃的,不改革、不分流是不行的。各乡镇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耐心地说服教育,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这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任何不负责任的乱答复都是不允许的。目前,有个别乡镇的负责同志对分流人员不是在做思想和解释工作,而是鼓动他们到处找。在这里我明确地告诉大家,这件事到任何地方去找都是没用的。前几天有几个乡镇财政所分流人员先后跑到合肥和北京,到人事厅和人事部去找,被上级机关劝了回来。省里也规定,对因人员分流而引起上访的,不计入这个地方的上访总量。这说明,省里对人员分流的负面影响是已经做了充分准备。县委、县政府对人员分流引发上访也是有充分准备的,但不能因为有了准备,就允许你乱答复、鼓动分流人员不讲道理的乱找。如果发现乱答复引起不稳定,县委、县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机构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第3篇

一、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准,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时,需要考虑到公平正义,这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和标准。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不能自我产生公平正义,对于社会管理者来说,就需要通过制定政策来改变市场的扭曲现象。罗尔斯认为在原始状态下,每个人都是平等的,都应当享受平等的权利。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给予适当的照顾,并且按照公平正义的要求,社会公职也应当向所有的劳动者平等开放。只有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保障公民公平参与的机会,才能使弱势群体得到足够的补偿,才能真正地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公平正义也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它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对于我国来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养老保险制度上很长一段时间内不统一,其待遇也不完全相同,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导致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在待遇上的差别,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引起了社会大众的不满。因此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应当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统一,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能够对企业职工利益进行补偿,提高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社会需求的要求。需求理论解释了人在社会中需求的不同层次,对于公民来说,只有先满足了低层次的需求,才能够进一步追求高层次的需求,人在生活的过程中就是这种不断追求更高层次需求满足的过程。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因为社会成员的需求而产生的,对于公民来说其需求可以分为两个基本的层次,生存需求和发展的需求。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来说,也应当包含基本的保障和更高层次的保障。在需求理论中,人的需求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特别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地发展出新的需求,社会保障制度也应当随之进步,才能有效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新需求的出现也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进步,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来说,不仅需要注重其基本面,满足人民基本社会的需要,也应当保障人的全面发展,为人们提供选择自由生活所需要的平台和空间。此外社会保障制度应当更加重视社会中每个个体的福利需求,社会保障应当更加私人化。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初始阶段比较单一,随着社会大众需求的不断增加,新的保障制度也不断出现,逐渐建立了比较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面临的阻力主要是担心改革之后的养老待遇降低,不能满足退休人员的需求,这就需要更加完善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

3.社会福利的发展需要。根据相关的福利理论,在国家中推行全面的福利覆盖,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福利理论指出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居民的收入分配进行再调整,减少社会的贫富差距,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不断地提高社会的福利。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福利调控失灵的状况,这就需要国家应用行政手段来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保障公民基本的生活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为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政府提供福利的过程中,主要依靠财政来负担,一些国家的福利水平比较高,造成了比较大的财政负担;不少国家希望能够减少福利来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但是福利中的刚性需求要求相关福利不能减少。这就要求国家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应当满足公民福利的刚性需求,满足养老保险对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福利理论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的进步,对于我国来说,应当积极地发挥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做好相关的改革措施,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1.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的公平。在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企业年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通过个人和社会相统筹的方式;在企业年金方面国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方面,只需要交纳少部分的养老金,而且缴纳的养老金费用和退休之后的待遇并不一致。通过分析一段时间之内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均离退休费用数据可以发现,两者在人均离退休费用基本处于同一个水平之上,没有明显的差距。但是随着年份的延伸,可以发现两者之间的离退休费用的差距开始越来越明显,而且差距逐渐变大。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均离退休费用增加的速度,比企业职工离退休费用增加的速度要高得多。在2013年中科院发布的报告中,可以看到有近75%的企业职工退休费用不超过2000 元,而有近九成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达到了4000 元。这种差距的存在,导致了企业职工存在不公平感和相对剥夺感。按照对社会公平的基本理解,工作能力相同而且为社会做出同样贡献的人,都应当享受到同样的退休待遇,由此可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非常有必要性。

2.减轻财政负担的需要。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所导致的财政负担越来越大,而且难以满足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门越来越多,相关单位的复杂化和臃肿化的现象比较突出,再加上管理体制比较混乱,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数量比较多,在这种条件下,财政承担的退休费用也越来越多。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费用来自于财政,在执行的过程中缺少完善的调整机制,在这种情况下,财政负担必然越来越重。由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都是来自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对于一些财政收入有限的政府来说,其财政支付能力有限,在面对养老费用支出时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为了有效应对财政在养老保险支出上的压力,有必要加强对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3.养老保险管理的需要。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没有建立统一完善的标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多个部门管理;再加上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不一致,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目前我国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改革之后,逐步实现了社会化管理,在资金统筹方面也不断地完善,在管理方面比较具体有效。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来说,没有形成统一的社会管理部门,只有依赖各个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部门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不利于退休金的统筹,导致了管理效率低下和管理成本的提高。特别是在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利益不同,导致相关的管理政策出现矛盾混乱等,增加了退休金管理的难度。

三、改革中的障碍探究

1.既得利益群体的阻碍。随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行,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担心养老保险待遇下降,成为了阻碍改革的重要阻力。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在社会中处于比较高的水平,养老金的代替率比较企业职工高,而且全部由政府财政进行负担,不需要个人支出任何费用。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起来,实现社会养老金待遇的统一。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数量比较多,财政支付能力有限,企业职工在养老金待遇方面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差距比较大,而且难以将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提高到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待遇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再加上福利的刚性特点,只能升,不能降,因此会造成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抵制改革的现象。

2.财政压力比较大。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会产生转制成本。目前我国企业在养老保险缴费比率方面已经处于世界首位,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也给企业带来了比较大的经济负担。如果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保险缴费比率比照企业,也会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济压力,带来负面的影响。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财政承担了全部的养老金费用,个人和单位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在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缴纳个人的养老保险,国家需要支付给工作人员养老金工资。对于政府财政来说,不仅需要承担制度改革的转制成本,还需要承担改革之后工资增长的部分,会导致政府财政负担的加重现象。在实际研究中发现转制成本数额巨大,在短时间内消化会给地方政府造成比较大的财政负担,这种现象也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3.缺少完善的配套措施。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缺少明确的配套措施,也导致了阻力的存在。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进行配合,减少其中的波动,这对于推动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配套措施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完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一些地区试点改革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主要就是由于配套措施不完善所导致的。例如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缺少明确的法律保障。在西方国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将相关的内容用法律的方式制定下来,但是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还不够完善,甚至落后于改革,导致改革难以得到拥护和贯彻。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复杂的薪酬制度,也影响了改革的进行;例如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结构存在比较大的差别,在补贴等方面不透明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也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四、改革的途径和方法

1.建立完善的制度。通过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能够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减少社会群体之间的逆向分配效应。通过推动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行的过程中,应当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实行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调整机制等。在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起来,但是在合并的过程中,又会存在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下降的问题,导致福利被剥夺,不利于改革的实施。为了减少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对立,改变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养老金双轨制,应当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制度中,应当包含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基本养老金,分为个人和社会统筹;另外一部分为补偿养老金,可以通过补充和提高。根据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在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发放办法、替代率水平以及调整机制等方面应当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这种新制度下,所有退休人员都能够享受到同样的退休待遇。

2.完善管理办法。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建立统一的管理办法,减少过去养老保险管理过程中的低效率、高成本的现象,最终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在顶层方面加强全国统筹设计,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管理机构,最终建立统一的缴费和领取标准,并且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给予一定的补助等。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来说,在并轨之后应当进行统一的管理,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为了减少改革中的阻力,应当建立中央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样对于人力资源的流动,实现市场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具有积极的意义。为了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方面的差距,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进行补充。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应当与工资制度改革等充分地结合起来,实现改革的平稳过度,提高管理水平。在我国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管理的过程中,应当重视顶层设计,吸收其他国家的经验,通过采取循序渐进的管理办法,能够有效减少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落差,从而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养老金改革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改革前后的过渡和衔接等;也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养老金管理办法。

3.完善财政投入。通过加强财政投入,能够保持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收入的再分配等。为了达到调节的目标,应当改变在社会养老金财政投入方面的不足现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不同社会群体的财政补贴等。最终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机制,实现社会的公平等。特别是要改变财政在养老保险投入方面的双轨制现象,在养老保险改革之后,财政应当加强对企业以及中低收入群体的支持和倾斜。为了减轻改革过程中的财政负担,可以通过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等办法,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能力。目前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成为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大障碍,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地解决历史的旧账等,减少改革的成本和压力。

五、结语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迫切性,特别是随着国内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如果不加以改革,必然会产生贫富差距的问题,不仅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还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阻力和困扰,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从法律的角度为改革提供保障;同时应当加强财政投入,弥补过去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不足,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降低社会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等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2015年我国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明确了相关的解决办法。但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不少的问题和障碍,需要进行进一步地研究和完善。为了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应当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强财政投入等,最终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的公平。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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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构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第4篇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处于试点阶段。由于社会上对此存在不同认识,加上各地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导致在具体实施中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多样化”的现象。如何通过努力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从而促使这一制度尽快完善统一,意义十分重要。这不仅与机关事业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且还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因此务必正确对待、认真解决。

1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现状

在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只有企业完成了改革,实行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的“统账结合”模式。而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养老通常由国家财政负担或单位自理,个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据预测,到2030 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将占在职人员的40%,退休费占人员经费支出总额的50%,这意味着未来的各级财政每年将拿出财政收入的80%左右用于支付在岗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养老金,只剩下20%左右可以用于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截至2005 年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 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电、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 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由此可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已成为财政的巨大负担,此外,事业单位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不利于人才的流动。2009年1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养老金发放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此次试点改革进展缓慢,并遇到了很大阻力,很多学者认为这源于改革整合了企业和事业单位两个“碎片”,却又造成公务员养老制度这一新的“碎片”,形成了新的不公平。

2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994 年以来, 山西、山东、河北、江苏、福建、海南等13 个省份、130 多个地区(市)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而全国大多数地方和单位未开展这项工作,尚处于等待、观望状态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改革方案和有效的政策指导,必然导致各地出台的事业单位养老政策缺乏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缺少规范性和合理性, 导致各地出现了政策上的多样性、随意性及不配套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2.1 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法律强制性。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未启动,形成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的双轨并行, 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差距逐年拉大,矛盾突出,已影响到社会稳定。养老保险改革已近二十年,时至今日,国家尚未出台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基本上靠政策规范,缺乏法律的依据。这是导致企事业单位拒保、拖欠保费的重要原因,养老保险工作推行起来难度很大。

2.2 事业单位参保意识淡薄。

有的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参保,有的地方只是事业单位参保,也有的地方只有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保。在参保对象上, 一些专业性或专营性强、经济效益好、职工整体年龄低的单位,由于担心“参保会让他人占便宜”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只有事业单位合同工,以及财政补贴或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参保。这与养老保险的社会化趋势极不相称。

2.3 征收基数、比例不统一

2.3.1 基数方面, 有的地方按人事部门核定的档案工资为基数征收,有的地方按工资总额为基数征收,有的地方执行“双基数”,有的按“单基数”征收。

2.3.2 比例方面,从全国试点地方看,有的高达40%,甚至更高,而有的只有20%左右,多数在25%~33%。现行制度规定,凡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执行中,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普遍认为缴费满15年就可不缴费,导致缴费中断,给收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缴费满15 年都可享受社会平均工资20%替代率的养老金,使缴费和待遇挂钩的激励作用不明显, 在享受同等替代率养老金的前提下,参保人员千方百计地少缴费和不缴费。

3 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3.1 政策的主体(决策者)纳入改革的范围,体现社会公平。

如果把公务员也纳入养老保险改革中,首先,有利于消除事业单位改革的阻力, 起到带头作用。其次,符合社会保障覆盖城乡所有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目前, 企业养老保险已建立10余年,农村养老保险改革也已启动,只有公务员游离在外,不利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避免形成新的养老保险二元制度结构。再次,此次改革根据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纳入公务员队伍,这也要求将公务员的改革将同步进行。

3.2 保障政策客体的经济利益

3.2.1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实施社会化管理, 提高退休收入水平。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让退休人员的收入来源多样化,既可以提高收入的稳定性, 又可以提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收入。职业年金制度的资金来源应该是财政拨款、单位自筹和职工缴费, 其中财政拨款应该占较大的比重,这是由于事业单位的公益性特征所决定的。

3.2.2 在养老金的替代率的确定上应保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利益。

在我国,事业单位作为高素质人才的聚集之地,其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应略高于企业职工,其目的是稳定事业单位的人员队伍和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此外, 按照社会保障的刚性原则,也应保证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实际替代率只有70%左右。根据这种现状, 结合企业现行养老金的替代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为60%左右, 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15%至20%左右,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不降低或略有提高。

3.3 改善政策环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第5篇

一、改革的必要性(一)、改革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退休制度虽然也是分别按照不同政策法规执行的,但都是单位自己负担退休费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也大体一致,都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城市为中心、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统收统支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用人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在这一背景下,再延续企业自管职工退休的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无法为广大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而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不像企业那样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养老保障改革的进程相对滞缓,总体仍维持单位退休制度。(二)、矛盾凸显(必要性)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实行近60年,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

1.从制度内部看,主要有几个问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的,难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三是单位内部分配不公。原来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按照退休前工资的80%发放,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与企业职工比较高,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单位内部由于职工退休前工资水平不一,导致退休后受益水平不已。四是筹资结构单一,社会化程度低,应对人口老龄化困难。

2.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也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同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拉大,产生不平衡。(三)、存在问题

1. 各地政策差异大,发展不平衡。全国没有统一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导致各地出现了政策上的多样性和随意性。一是从参保范围和对象看: 有的是机关和事业全员参保;有的仅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参保。二是从社会保险费征缴上看,缴费的基数、比例、方式各有不同: 既有双基数缴费,又有单基数缴费;有的按固定比例缴费,有的按固定额度缴费;有的按月征缴,还有的按年征缴。

2. 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弱。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大部分都是划地而治格局,一些地区市一级统筹都没有建立起来,更不用说省级和国家统筹。

3. 缴费与待遇脱节,权力义务不对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目前仍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工作人员的计算,与实际缴费不挂钩,只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与职工缴费多少、时间长短不挂钩。缴费与待遇出现脱节,严重影响了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而且也不能体现养老保险制度关于权力与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

4. 参保要求不统一,建帐管理困难多。从缴费比例看: 有的实行“单基数缴费”即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有的按“双基数缴费”即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与离退休养老金之和为缴费基数。由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不相同,给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人员流动带来了许多不便,给事业单位和个人账户建立、管理造成很多困难。

5.筹资机制不健全,长效养老无保障。目前养老保险基金虽然有了一定的积累,但随着退休人数的逐渐增加,许多单位的积累急剧下降,无法应对退休高峰期来临时的需求。针对这个问题,企业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有所提高,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却仍是由国家负担。随着养老需求的增大和通货膨胀的危险,如果不扩大基金筹集渠道,势必导致入不敷出。(四)、探索历程

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5个省市先行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这些改革,由于没有更高层次的整体设计,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不足,因而并未从总体上、根本上改变现行退休制度;但把改革中的主要矛盾梳理得越来越清晰,也取得了一些局部经验,为全面实施改革奠定了实践基础。

二、改革思路:”一个统一”和”五个同步”

(一)、一个统一 “一个统一”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在此基础上,形成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行的两大制度平台,并可相互衔接,从而构建起完整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二)、五个同步 “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对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并与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五个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平衡前后左右的各种关系,有助于形成社会共识,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三、改革重点

改革的重点政策主要有9项。

第一,改革的范围。确定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而根本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

第二,缴费的基数和比例。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这是养老保障筹资机制的重大变革,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第三,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从国务院《决定》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可以看出: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是对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的重大改革,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这样规定,也是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的,更加公平,也更富有激励性,有利于引导单位为每个职工、每个在职职工为自己将来养老保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

第四,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对他们“逐步过渡”的政策,主要是两条: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

第五,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第六,严格基金管理和监督。规定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以从改革一开始就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向省级统筹过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

第七,养老保险关系转续。规定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统筹基金;在同一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要在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同时转移部分统筹基金。无论哪种转移方式,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一政策,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横向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续衔接的“瓶颈”,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八,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

第九,加强经办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开展经办管理服务,普遍发放社会保障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保机构确保按时足额支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从而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四、改革意义

1、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党中央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3亿多人;只有5000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空白”。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期只有6年时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重大举措。

2、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开始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部分地区还开展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事业单位也正在加快分类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维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的有力制度保证。

3、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而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权利与义务不对应,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矛盾之一。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相同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可以逐步化解同类人员待遇差距拉大的矛盾,更好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

4、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加全面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五、改革注意问题

(一)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患不均的情绪影响到政府改革的决心。

(二)对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没有设置过渡期。

(三)没有明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体制。

(四)没有合理分解财政负担增加的压力。

(五)地区不公平

(六)立法

(七)历史原因

六、改革措施

1. 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

立法先行是社会保险制度安排的一项基本原则,由于法律法规的欠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很难强制性开展。因此我们国家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以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变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内参保不全、制度随意定等的混乱局面。2. 全面提高统筹层次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分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可以更好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资金,使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得到保障,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省一级主管部门在统筹范围内实施转移支付,以解燃眉之急,体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互济性和共济性,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能量,确保社会稳定。(提高统筹层次,首先可以增强互济功能。养老保险制度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只有实现较大范围的统筹,才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养老金发放;其次是便于人员流动。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最后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3. 建立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

应该把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和退休待遇三者结合起来,实行统账结合,实行多结构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退休人员的待遇计发也应该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即所谓的“老人老办法、中人有过渡、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是难点,他们参加养老保险的时间短,缴费少,会影响到待遇的计算,因此必须考虑到,如果新办法算出的退休金待遇大于老办法的按照新办法发给,但最高不得超过原工资;如小于老办法计算的金额时,按照老办法确定养老金。并且可根据退休人员年龄结构的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所有退休人员待遇一律按新办法实行。

4. 实行统一的统筹范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津补贴、绩效工资做为缴费基数,并且统一实行“单基数”缴费。按“单基数”缴费与我国现行的其他社会保险如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相衔接。

乡镇机构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第6篇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是:适应人才流动;减轻财政的负担;增强公务员的风险意识;反腐倡廉;保证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推动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必将产生极大的作用。

现状问题症结

蓬溪县自1995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取得了不少的经验,较好地实现了由原来的退休制度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率先在全市实现了征收由财政代扣代缴和支付的社会化发放。全县在职职工10082人,退休3737人,退休人员占在职37%。全县年应征3444万,其中:单位3071万,个人373万。年应支3757万。历年基金积累1200余万。经过这几年的实践,笔者认为,我们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在计划体制下的退休制度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时改革不彻底而遗留下来的,有的是新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待完善。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缴费和待遇的脱节

无论哪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当是对等的,而当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时,势必会影响参保人对参与这个保险制度的积极性,而使这个保险制度不能长期地、良性地运作下去。我县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存在着这个问题,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目前的养老保险模式为财政、单位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型,由财政、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缴费的比例为投保工资的27.5%,单位和财政负担23。5%,个人负担4%。其中,4%进入个人账户。而当计算退休待遇时,则仍然沿用计划体制下的按工龄来计算退休待遇的办法,只是发放的途径由原来财政全额支付,改为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待遇水平保持不变。待遇的享受和缴费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从我们近10年的实际工作来看,由于待遇和缴费的关系脱节,造成以下几个消极现象,一是部分参保人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缴得越少越好,个人可以少出钱,就是因为缴费并不影响待遇水平。这也反映了我们的这个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引起参保人的足够重视,甚至有的人想钻政策的空子来逃避缴费或少缴费,最后吃亏的是国家。二是由于退休金缺口仍然由财政负担,而且经初步测算,这部分的退休金所占的比例在今后会越来越大,财政的负担也会日益加重。三是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员的流动。当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向企业流动时,他们的退休待遇按企业的养老保险条例来计发,这样他们的退休待遇会大大降低,对于那些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很长时间的人来说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已经为政府工作了十几年、二十年,而当他们流动到企业后这些功劳就全没有了。所以,很多年纪较大的工作人员不愿意流动到非机关事业单位,给我们的机构改革和公务员队伍年轻化建设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反过来,企业的人员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时,不管他们为政府工作了多长时间,哪怕是一年他们也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退休待遇。因为我们目前的退休待遇的计算方法里并没有反映员工的工作经历。所以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老的人员不想走,而企业的人员在临近退休时又拼命想进机关事业单位,给某些有特权的人员有一定的空子可钻。

二、缴费基数没有反映工作人员真正的工资水平

按照四川省文件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各试点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凡纳入本单位人事部门工资基金管理的职工工资和各种补贴。按此理解其基数应为工资总额。而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投保工资基数是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文件中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而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工资总额)远不止这个数。这样,造成了保险费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椐粗略统计每年至少有30-40%漏缴。一是影响了保险基金的积累,降低了保险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待遇。对某些参照公务员待遇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和原计算办法的差额部分,因为按有关的文件规定,差额部分的享受由原单位研究解决,有的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发这部分的待遇。另一方面,由于投保工资没有真实地反映他们的工资水平,按新的办法计算出来的退休待遇替代率就偏低了,降低了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实际生活水准。三是事业单位改制的人员或向企业流动的人员。当缴费工资偏低时,就会影响个人账户的金额,在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积累额的多少对退休待遇的高低没有影响,但是企业就不同了,它直接影响今后的退休待遇。这种情况下,这类人就会感觉到不合理了。

三、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

个人账户积累金额的增值标准是个人账户退休金的替代率要达到一个什么水平的依据。同企业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也建立了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体现激励机制,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以后享受的退休待遇就越高,鼓励参保人员多投保;二是解决我国逐渐严重的老龄化问题,随着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支付退休金的负担越来越沉重,为减少退休高峰来临时的负担,建立个人账户是个较好的解决方案。但要实现这两个目标的关键是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保值增值,就失去了建立个人账户的意义,会打击职工参保的积极性。按照川办发[2002]10号“在国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算办法前,职工退休时,除按现行办法计发养老金外,再根据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按月发给养老金”。从上面的规定来看,没有个人帐户基数组成项目,没有个人账户的增值规定,没有一个量化的目

标值,也没有规定这部分钱的支付渠道,故没执行也不好执行。从整个经济环境来考虑,建立个人账户相当于退休金的预提,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很好的增值,跟不上工资增长的幅度,最后的负担还将转化到财政头上,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了。因此,应认真对待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人账户的增长率。

四、收不抵支问题

年初按“双基数”测算,年应征额3444万,年应支3737万,差293万,其中个人帐户的个人部分4%再记入373万,地方财政要补666万。虽然财政是挂帐没有出钱,但从分析来看,是收不抵支,入不敷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小一少一大”,即:基金征集比例小;参保人数在逐年减少,主要是事业单位从2003年8月23日以后聘用的人员一律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数在增大,事业单位改革地方政策性的退休达到高峰,退休金也相应增大。这样,使本来积累不多的基金更是告急,何以抵御退休高峰期给养老保险带来的风险?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这些问题是客观的,也是可以解决的。其主要症结是:法规、政策不统一。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二是管理体制经常变化,没有专门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构。如何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使之科学、合理,下面谈一些想法。

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任何养老保险模式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计发办法和缴费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缴费的多少并不决定待遇的高低,使参保的退休人员对养老保险的意见很大,“参保和不参保一个样,缴费和不缴费一个样。”解决的办法:一是将目前的由财政局发的补差部分和福利性津补贴纳入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里;二是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要反映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和在企业的工作经历,确定一个系数;三是要反映个人帐户的积累,标准和时期指标要细化。这样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积极性,是一个不用宣传的“活广告”,同时退休待遇也更加公平合理。

二、加强养老保险预算和基金的精算工作

“以支定收,略有节余”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对未来做出承诺的计划。在社会保障领域,精算工作就是预测未来,精算就是对社会保障计划费用及其可能的变化做出长期预测,从而提供信息,使该计划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建立在合理的财力基础之上。主要起着危险因素评价和风险管理的作用。因此,精算在社会保障领域是必须的设置组合,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精算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应用过程需要在调查研究和核对有关参保、死亡、退休人数、工资增长率等基础资料上进行。具体的社会保险精算是一个非常复杂而精细的试算过程。在现行保险模式原则的基础上,试算出每年共济部分社会保险收费率以及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对未来的退休待遇进行评估,对总体风险、收支平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精算的进程,做好中长期预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为政府制定政策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目前蓬溪县的养老保险基金本来具有风险,加之退休高峰可能在2005年至2010年到来,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的增值没有,职工工资增长却非常快,而且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未反映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没有做到“应收尽收”,要维持高的退休替代率有相当的困难。我县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没有精算的业务骨干。今后,要深化蓬溪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首先要对征缴、支付基数进行细化精算,再适当提高征缴比例。其次,是对提前退休的人员按比例递减养老金,从政策上加以控制。另外是改革退休和养老金审批办法,由单一的审批改为与经办机构共同审批和核定,以解决“别人请客我买单”的问题。这些都离不开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算制度,使养老基金能在一个良性轨道上运行。

三、尽快纳入省级统筹

实行更感高层次的统筹,也是一种解决贫困地区养老保险的有效办法。当养老保险基金预警时,在统筹范围内给一定的转移支付,以解燃眉之急,体现社会共济和社会互济,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条件下养老保险的优越性,确保社会稳定,为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注入活力。达到改革的目的。

乡镇机构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第7篇

今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缴纳养老金还需一个过程,但今年之内肯定要落实。今年,人社部还将制定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方案,落实三中全会决定。

另外,胡晓义还透露,1998年以来,取消公费医疗,实现“医保并轨”已在全国普遍推进,目前只有3省份还有待推进。

胡晓义:延迟退休方案要报给决策机构

南都:地方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目前还没有开始缴纳养老金,并轨何时实施呢?

胡晓义:从文件到执行都要有一个过程,这事不是想象得那么简单的。还有一些很专业性的问题,比如一些系数、指数都需要各地具体测算以后才能定,并不是今天出文件了,明天就缴费了。

南都:你能否透露政策预计何时能具体落实呢? 胡晓义:现在还很难说,但是今年之内肯定要落实的。

南都:之前有媒体报道,养老金并轨有10年过渡期,这个10年的过渡期怎么来理解呢?是不是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安排有关?

胡晓义:过渡性养老金是所有的“中人”都有的,只要是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都算是“中人”,“中人”在所有的职业生涯里都执行过渡性养老金。10年过渡期是更特殊的一个政策,就是说在10年期间有更细致的一些政策安排。

南都:延迟退休政策目前进展到哪一个阶段了? 胡晓义:这项政策还有专门的方案要向决策机构报。胡晓义:只剩3个省份公务员未参加医保。南都:推进公务员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请问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胡晓义:公务员参加医疗保险,全国绝大多数都已经实施到位了。1998年以来,医疗保险已基本在全国普遍推进了。到目前,只有3个省份(有待推进),其他都已逐步纳入医疗保险体系里面了。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我们正在往前推进,生育保险也在制定专门办法。

南都:据说,今年将出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是这样吗? 胡晓义: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定的,今年要制定这个方案。

南都:你是副部长,又是政协委员。在福利与社会保障界别是听取建议更多,还是提建议更多?

胡晓义:当然我是政协委员,首先是参加政协活动,参政议政,提出建议。如果我要以行政部门的身份来参加,那我会有专门安排的。

南都记者吴斌吴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全文

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以下为《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 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 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 5 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乡镇机构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第8篇

不“吃”3万亿元企业养老基金

问:改革后,由于没有基金的积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会不会“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胡晓义: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但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现在企业的抚养比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抚养比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2.5∶1,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所以,落实国务院《决定》,就不会出现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大家不必担心。

“代际赡养”模式消解资金压力

问:养老金并轨后公务员过去工作年限将视同缴费年限,专家认为财政短期内将承受巨大变化,这么多钱将怎么筹措? 另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并入社保之后,养老基金盘子越来越大,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有什么新举措?

胡晓义:如果要同时筹措1 500多万人的养老保险基金,还要筹措单位缴费、个人缴费,都积累起来,显然这两块相加,负担非常重。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

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正是要长期谋划的一个政策重点。要解决老龄化高峰期的财务平衡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一个重要选项就是要进行结存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这个问题已列入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有可能尽早提出一个具体方案,供中央决策。

缴费细化到月体现职业生涯贡献

问:对于一个公务员来说,改革前和改革后退休的,养老金领到的标准有什么样的变化?

胡晓义:我先说宏观,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底改了什么? 第一,改了一个制度模式。原来是单位保障模式,现在变成了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这样单位退休抚养比不平衡就被分散掉了。第二,改了计发办法。原来参照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和工作年限,改革后是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细化到每一年甚至每个月的缴费,体现了一个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到底哪个高哪个低? 具体到每个人会非常细致。从政策设计上,我有这样的信心,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老人退休之后养老待遇保持不变

问:《决定》中明确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执行新的待遇调整办法。这句话怎么理解?很多自收自支单位已经退休的老人,他们的养老金以后由谁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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