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事故认定书模板

2024-06-22

交警事故认定书模板(精选7篇)

交警事故认定书模板 第1篇

对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能申请复议吗?

2005-09-0

2对交警的认定书不服的,能申请复议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交警的事故认定主要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违章情况、事故的成因等从专业的角度对事故进行认定。在诉讼中,该认定可能作为任何一方或几方当事人的证据。法院对赔偿责任的划分,是基于举证质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的判决。如,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行人违章的,只是减轻机动车的责任。交警的事故认定在民事诉讼中同其他证据一样,要经过质证等程序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

原《 办法 》规定的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上级机关重新认定。一些法院还受理对此不服的行政诉讼。但是现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的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不能申请上级机关重新认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警事故认定书模板 第2篇

实践当中,可能会出现执法人员迟迟不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种时候一些不了解事故责任认定程序的大众就会胡乱猜测:交警部门的人是不是与对方相勾结了?对此,我们特事故认定书的行政程序做相关介绍,以及在长时间无法取得认定书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救济。

一、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的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总结如下:

1、交警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

2、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作出;

3、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得出结论之日起五日内作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能延迟做出的情形

由上文规定的时间可了解,一般类型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在10日内可作出,特殊情况:

1、侵权车辆和侵权者身份不明,即无法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这种情况下责任认定书只能待肇事案侦破后10日内制作,但受害人及其家属享有向交警部门咨询案件侦办情况的权利,交警部门应当配合告知;

2、案件需要检验或者鉴定的,据法律相关规定检验或鉴定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一般期限为20日,超过的需经上一级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综上所述,除了因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外,一般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在10日内制作,需要鉴定或检验的一般在20日左右,特殊情况最长的会需要两个月。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迟迟不出可采取的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相关规定,交通事故逃逸案尚未侦破的,受害人一方有权要求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后10日内做出认定书。

据此,受害人一方可及时跟进交警部门了解进展,在必要时候可以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的申请方式需以书面形式进行。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 第3篇

关键词:交通肇事案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性质,证据

发生率居高不下的交通事故案件中,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一直是一个难点所在。在处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时, 交通事故认定书影响着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关键问题, 具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证据的双重性, 其重要程度不言自明。而对其证据属性的认定, 影响着证据证明能力和诉讼程序等一系列问题。因此, 有关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争议, 显得尤为突出。在各方意见中, 主要有鉴定结论, 有书证, 勘验、检查笔录等争论, 仁者见仁。本文就次问题粗浅进行探讨, 并对各方观点提出一些意见。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属性的主要观点

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类型有七种:物证、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 视听资料。交通事故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二是按民事赔偿的处理。这样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证据的双重属性。其重要性, 导致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属性问题在我国法学界争议很大, 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一) 书证说

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书证是指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表达出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1.其内容即为证据内容。2.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属于行政确认文书;3.形式上, 交通事故认定书符合公文书证的要求;4.救济途径来看, 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过行政复议、复核后, 可以撤销。似乎符合书证的特点, 但却又有本质的不同。

反驳:1.形成时序性不同:书证是在案件或纠纷发生之已经形成, 如营业执照等。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在交通事生之后自行制作的。2.客观性:客观性是证据的一般属性。但是书证的客观性是体现在书证形成之后, 只能去发现、收集, 而不能改变。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 对双方当事人责任所作的综合评判, 其中包含交通事故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和判断。

(二) 鉴定结论说

鉴定结论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专业人员, 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客观情况, 运用其具有的交通安全专门知识, 对交通事故的性质及各方责任的大小做出的分析判断, 表面上也符合鉴定结论的特点。但是, 其差异也是明显的。

反驳:1.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行为, 其主体是特定的;而鉴定结论的主体是不特定的。2.交通事故认定是主动行为, 而鉴定行为则是鉴定人仅对委托的事项进行鉴定, 是一种被动行为。

(三) 勘验、检查笔录说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等进行勘验或检查后, 对勘验过程、勘验方法、勘验结果或检查结果作的文字记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3条规定可以看出, 交通事故认定书实际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现场的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其与法定笔录确有相似性。但是, 交通事故认定书实际上除了具有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还包含办案人员分析事故成因和确定当事人责任这样一个带有办案人员主观意志的过程。“现场勘验”是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根据之一, 它与勘验笔录具有根本的区别。所以,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宜认定为勘验笔录。

二、笔者认同的观点

综上所述, 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自身的特点, 若归类于书证、鉴定结论、证人证言和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中的任何一种均有瑕疵。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任何一种证据, 而通过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案件事实是司法认知, 可归为非证据证明方法的范畴。

参考文献

[1]龙宗智.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J].法学研究, 2005, (5) :86.

[2]刘品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明显错误, 其法律效力如何认定[J].中国审判, 2008, (3) :68.

[3]陈界融.陈某是否犯交通肇事罪——兼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性质[J].人民检察, 2001:39.

[4]戎百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地位辨析[J].学术交流, 2006, (1) :50.

[5]张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属性[J].中国司法鉴定, 2009, (2) :73.

[6]管满泉.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2008, (6) :78.

交警事故认定书模板 第4篇

关键词:事故认定书;事实认定;证明力

一、案情

原告:李某某;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起诉称:原告于2014年4月起到被告的某工地工作。2014年5月31日14时25分,原告蹲在路边作业时被拖拉机撞伤,原告无责。原告与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就其主张提交了《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涉案工程百度搜索信息列表及《仲裁裁决书》,用以证明原告发生事故时所在的工地是被告承建的涉案工程项目工地,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答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原告受伤的地点不属于被告的工地范围,而是工地外的一个村道,并且原告受伤时并没有为被告工作。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建立事实的劳动关系。原告未为被告提供劳动,未从被告处领取劳动报酬,未听从被告的指令和管理。被告就其主张提交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用以证明被告将案涉项目的劳务工作分包给另一公司。

二、审判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根据事故现场照片、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可以证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正在进行被告工地围墙的涂墙工作,但被告已将案涉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另一公司,原告的工作内容并不必然属于被告的业务范围。根据原告陈述,负责招用原告的是一名“翁”姓人员,但原告并无证据证明此人系被告的工作人员且此人有权代表被告进行招工。此外,原告还陈述,该“翁”姓人员对原告表示,除了项目本身之外,其余的工作都交给原告,由原告自行找人完成,故原告叫来了数人一起干活,由原告自行确定这些人员的工资标准,并由原告管理。由此可见,即使原告与被告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也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综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三、评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需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因此,事故认定书是公权力机关就事故而制作的文书。民事审判中,事故认定书的传统涉及领域为交通事故责任类纠纷案件,主要用于事实认定和责任分配。实践中,越来越多其他类型的案件也将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明某项事实的证据使用。在劳动争议类案件,尤其是涉及工伤的案件中,事故认定书常常作为重要证据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劳动者对公权力机关出具的盖章文书具有天然的信赖和推崇,无条件地认为事故认定书可以说明一切;另一方面是相较于其他一般类型的书证,在同一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审判人员也更愿意采信公权力机关出具的文书。这就使得交警部门所出具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问题日益凸显。

有一种观点认为,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基本事实方面的认定具有较强的证明力[1];另一种观点认为,事故认定书是以未经质证的证据来认定基本事实,不宜作为书证使用[2]。笔者认为,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取决于多方因素,不能一概而论。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这是交警的职责所在,这种职业行为内含的属性是专业性和针对性。因而在事故认定书中的基本事实,是事发当时现场情况及在场人员陈述的反映,其证明效力应视交警现场勘查、调查的程序是否规范,事故认定书的表述语言是否客观以及待证事实与事故认定书中内容的关联程度等情况而综合考量。

本案中,《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待证事实并非事故原因或事故发生的过程,而是欲证明事故当事人原告与非事故当事方的被告存在劳动关系。该《认定书》中对原告身份的描述为“(工地内)蹲在路边作业的工人”,该描述是否可以理解为原告是被告的工人?事故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及工作内容并不属于事故认定书必须载明的事项,也不属于交警现场调查的职责范围,因此对原告身份的描述不应仅仅从字面意思来判断事实,而应结合上下文意,通篇考虑其表达的语意。故“(工地内)蹲在路边作业的工人”可以理解为原告在事发时正处于工作状态,该描述并不能当然认定原、被告的劳动关系成立。

作为原告举证的主要证据材料,既然《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直接得出劳动关系确立的结论,那么是否满足认定劳动关系确立的相关要件事实?劳动关系具有人身隶属性的特征,即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向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根据该《认定书》的记载,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某工地内,事发路段系工地内部道路,道路东侧为被告公司公告牌。对事故时间、地点的认定属于事故认定书中必须具备的要素内容,结合交警现场勘验的照片,足以认定事发地点确实在被告工地内。除此之外,该《认定书》无法证明更多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事实。

原告在被告的工地内作业,并不能当然视为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动,接受被告的管理,理由有二。第一,根据原告陈述,其由“翁”姓经理安排工作,服从“翁”经理的加班赶工要求,凭“翁”经理开的条子到财务人员处领取现金报酬,由此原告受“翁”经理的领导和指挥。但并没有证据证明“翁”经理受被告的指派或委托来管理原告。第二,基于劳动关系所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原告自述其作业内容包括砌墙、修路等辅助性工作,虽然属于被告工地的业务组成范围,但被告通过举证证明其将案涉工程的部分劳务分包给了另一公司,因此原告的工作内容并不必然属于被告的业务范围。原告的工作地点与被告工地空间上的吻合也并不必然导致原、被告劳动关系成立。

本案中,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原告要举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立的确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其寄予极大希望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没能为他主张的事实提供更多的支持。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作为对事故基本情况和事故责任认定的记录载体,其在超出交警职能范围的领域,就未必具有很强的证明效力。

参考文献:

[1]李俊伟.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法制与社会,2011.03.

交警事故认定书模板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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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由事故当事人或者旁人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处理?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这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况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规定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无法认定,民事赔偿仍然可以进行。

【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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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交通事故无法认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其含义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事故的任何一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无法对事故做出判断,究竟由谁承担事故责任。这是现代交通工具引发交通事故的突发性、复杂性决定的。

事故责任不认定不等于损害赔偿不能进行,因为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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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因此,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则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虽然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但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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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3.《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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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答】

如何证明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是案件的一个难点,也是想打赢这场官司的难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而《民法通则》第131条则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可以看出,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责任分配过程中,只要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一方减责的前提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存在过错这样一个事实。由于受害人一方一般情况下仅就其受到的客观损害的结果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其不会表明自己在事故中存在过错,从而达到对自己有利的法律适用结果,这就产生了机动车一方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应当对受害人存在过错负举证责任。因此,对于减责事实,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其在一般情况下也会积极行使以减轻自己一方的民事责任,如果无法证明这些事实的存在,那就必然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相对机动车,非机动车是弱者,对弱者人权的保护这大概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立法本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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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交警在发生车祸后不能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发生车祸不能认定责任不代表无法获得赔偿。当事人应该多多了解相关知识,才能最大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还有其他想了解的,欢迎到赢了网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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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事故认定书模板 第6篇

内容摘要:简要案情:驾驶员王某驾驶货车与苏某驾驶摩托车对向行驶发生相撞,造成苏某受伤住院治疗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认定驾驶员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苏某负次要责任。在苏某进行住院治疗期间,王某垫付了部份医疗费,在苏某住院治疗并经伤残等级鉴定后,王某及苏某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下,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协议对苏某的经济损失中医疗费、护理费、鉴定...简要案情:驾驶员王某驾驶货车与苏某驾驶摩托车对向行驶发生相撞,造成苏某受伤住院治疗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认定驾驶员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苏某负次要责任。在苏某进行住院治疗期间,王某垫付了部份医疗费,在苏某住院治疗并经伤残等级鉴定后,王某及苏某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下,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协议对苏某的经济损失中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作了约定,各项损失双方约定后共计16万余元,并对苏某的损失如何承担约定为由苏某向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自行理赔交强险范围内的保险赔偿金12万元,在苏某获得的保险理赔金之外,由王某再向苏某赔偿1万元。王某所驾驶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一种险别,在交警部门主持王某与苏某调解及签订调解协议过程中,保险公司并未参与。事后,苏某向保险公司理赔后,保险公司向苏某支付了共计7万余元,王某也已向苏某支付了协议约定的1万元。事后,苏某以其经济损失共计18万余元,其未获得充分赔偿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确定内12万元内足额赔偿下欠的近5万元,并在保险公司赔偿后,由王某赔偿赔偿剩余款项的80%(不含王某已支付的1万元)。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在对事故责任认定完成后,并居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主持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事后,一方因各种原因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十分普遍。如何认定交警部门主持双方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效力,往往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赔偿责任如何承担和最终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交警部门主持双方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在法律性质上属民事合同,具有合同效力,对参与签订协议的各方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此,签订合同的各方可依据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履行协议当中

确定的合同义务,也可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提起侵权之诉。在此,当事人应有选择诉讼事由的权利,人民法院都应受理。保险公司在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以后,有权拒绝肇事方的保险理赔申请,对受害人获得的额外赔偿,肇事方可以不当得利之诉为由要求返还,保险公司不得以受害人损失已获得赔偿进行抗辩。

笔者认为,当事人以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只应为参与签订协议的各方,限于合同的相对性特点,未参与签订协议的一方,合同对其不具有约束力,未参与签订协议的一方不应参与到合同之诉当中。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着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未参与调解的情况,对此,保险公司一方在合同纠纷之诉中就不应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人民法院只需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及签订协议各方的履行情况。当事人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提起侵权之诉的,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未参与交警部门主持的调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也应当将保险公司列为当事人参与诉讼。在此,当受害人以侵权行为人及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责任之诉时,保险公司应依据其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险公司承担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只限于受害人实际发生的依法认定的损失,对受害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间在交警部门达成的协议中,协议签订各方认可的受害人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在依据保险条款约定应承担的损失赔偿额已超过协议中协议签订各方认可的受害人全部损失数额的,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条款约定其应承担的损失赔偿额。而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约定应承担的损失赔偿额低于协议中协议签订各方认可的受害人全部损失数额的,保险公司只应赔偿依据保险条款约定应承担的损失赔偿,也即依法定标准计算认定的受害人的损失,对受害人未依据协议约定全部获得赔偿的部份,则依据双方的调解协议来确定如何承担。

对上述案例,在调解协议有效的前提下,对苏某的损失首先依据法定标准计算后,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当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为12万元的,王某只需依协议赔偿苏某1万元后,王某即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当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数额未达到12万元的,对未达到的部份由王某承担,补足苏某应获得赔偿的12万元,对依协议超出12万元的损失部份,无论王某损失数额依法定标准计算数额为多少,王某仍然只需赔偿1万元,法院不再对这一部分依据双方的过错来做出责任划分。在调解

2019年交警个人总结模板 第7篇

交警个人总结篇一

XX年以来,我队在支队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现就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宣传工作概况

1-6月份,大队宣传工作按照支队部署,制定《XX年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五进、专项行动、主题日宣传,积极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创新宣传模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半年来,大队在中央级媒体上稿 篇、省级 篇、市级 篇,县级 篇,市支队网采用篇。撰写调研文章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13场次,出动宣传车33天次,深入运输企业召开宣传信息工作通报会5场,上交通安全课68节,播放宣传光盘63场次,悬挂横幅99条,开放警营8场/次,张贴宣传画80张,发放宣传画册300本、宣传生活用品(方便袋印有“安全是亲人的期盼,平安是朋友的祝福”,纸杯印有“顺顺畅畅安全路,平平安安幸福家”)0个,增刷永久性宣传标语20条,印发宣传折页5000份、各类宣传单15000张,受教育面达20余万人。近年来,大队宣传信息工作被省公安厅评为先进单位1次,被县委县政府、县委宣传部评为先进单位2次,刘礼平同志受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市公安局表彰多次,自1999年以来,连续被县委县政府、县委宣传部授予新闻报道优秀通讯员、宣传信息先进个人、优秀新闻工作者等光荣称号。从去年10月份至今年9月份,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充分利用了新闻媒体直接、强大的宣传优势。《梅州日报》和《梅州公安周刊》全文登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共24万份,《梅州日报》和《梅州公安周刊》分别刊登公安交警部门宣传落实安全法有关文章、报道240篇次和720篇次;梅州电视台《梅州公安》栏目播放宣传落实安全法有关文章、报道和警句1500篇次;在梅州电台《梅州交通时空》栏目滚动播放了宣传安全法有关知识讲座、报道和警句5300篇次。此外市公安交警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内容,编写了32条宣传标语分发到各大队,支队机关和各大队依据这些简洁、直观的标语内容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分别在梅州市区、各县城主要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处悬挂了临时或永久性的宣传标语(横幅)650幅。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寓教于执法之中模范遵守安全法

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寓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于执法活动之中,强化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如组织交通违法的驾驶员观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光盘;路面中队民警深入客运站场或在执勤执法纠违时对驾驶员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并随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二)抓好载体建设,丰富宣教形式。一是在大队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窗口设立宣传板块、在车管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板块,配备vcd等电教设备,在大队院内设立橱窗,定期更新横幅、宣传橱窗内容,不失时机地对群众进行交通法规宣传。二是建成法制宣传一条街。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动宣传。年内,大队组织民警多次走进苏州交通经济频率直播室,直接与司机及群众沟通交流,宣传交通安全法规;赵宝峰大队长多次现场连线电台主持人,倾听司机意见,介绍交巡警执法管理情况。四是努力创作宣传精品。大中队宣传民警通过加强自身学习、钻研,注重收集和分析各地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交管动态,年内分别制作了适应中小学生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多媒体交通安全宣传文稿。

(三)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活动”、“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活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大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通过在辖区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区设立宣传点(宣传台),拉出宣传横幅,展出宣传图板,向群众散发宣传材料,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每月25日,大队根据支队统一部署,由大队领导亲自组织,出动20多名警力,在辖区主要路口及加油站、学校等重点部位悬挂宣传横幅,在主要路口等部位设立4个集中宣传点,展出图板,集中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民警还针对辖区无证驾驶、违法停车、二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等交通突出问题,深入各村镇和外来人员集居区、农贸市场,向机动车驾驶人、骑车人、行人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群众交通法规咨询,取得了集中宣传活动的良好效果。

(四)以农村居民和“新苏州人”为重点,大力开展送法上门、送法下乡活动。针对农村居民和“新苏州人”交通安全意识较低、违法肇事率较高的特点,大队紧密围绕交通安全示范村和“五进”工程创建工作,通过强化考核、加强指导,认真分析交通事故案例,制作图文并茂、内容丰富、浅显易懂且有针对性的宣传品,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木渎中队及时把木渎“新苏州人”服务中心作为宣传教育联系点,明确一名宣传民警,定期到服务中心设置宣传咨询台、展出宣传 图版、播放教育片等,加强对外来人员的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宣传教育。城南中队针对吴中经济开发区内的外地“摩的”、“黑车”较多的情况,结合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经常出动宣传车在上述区域内进行巡回宣传,提醒群众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宣传警力少。目前,大中队无专职宣传民警,现有警力疲于应付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宣传覆盖面难以向广大农村地区以及辖区众多且分散的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延伸。宣传工作处于蜻蜓点水状态。

二是民警的宣传专业技能不高。不少民警尽管具有较强的交通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但由于未经过宣传工作专业技能的培训,缺乏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原理、技能和方法,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行为和心理特点不了解,在实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针对性较差,难以引起中小学生的共鸣。

三是宣传工作缺乏连贯性和持续性。因对民警的宣传工作考评多以量化为主,不少民警热衷于追求进多少学校、发多少材料、受教育人数多少,使宣传工作难以保持连贯性。在各类主题宣传活动中,也存在头重脚轻和浮于层面现象。

交警个人总结篇二

上半年,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为指导,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目标,紧紧围绕支队四个“八大”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三基”工程建设和“三项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提升公安交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的管控能力,稳步推动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使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各项指标低于市上下达指标,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狠抓交警队伍建设,民警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进一步提升

1、突出政治建警,民警的思想教育工作常抓不懈。在思想政治工作上,大队坚持“两定一结合”的原则,即在年初制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民警学习。利用每周一例会集中学习时间进行行为规范、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先进典型人物学习,结合交管工作实际,深入讲解“为谁用权、为谁服务、为谁谋利、为谁执法”,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转变工作作风,在灵魂深处打牢“人民交警为人民”的思想根基。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层层夯实了领导责任。按照“抓班子、带队伍”的工作要求,在年初交管会和各项专项整治及教育整顿会上,大队长与主管领导、主管领导与室所队负责人均层层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落实了政工干部的归位工作,确定大队(室所队)长为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教(指)导员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夯实班子成员的领导、管理、教育、示范职能,全面提升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培训教育和岗位练兵,狠抓素质强警。一是以提升岗位基本业务技能水平为目的,深化了“三个重点培训”工作。事故处理岗位重点培训了民警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事故调处等业务技能;路面执勤岗位重点培训了规范执法,交通拥堵疏导,号牌和行驶证、驾驶证真伪识别、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固定与信息录入、查询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也加强了对民警的路面执勤盘查,交通逃逸案件追缉、查缉,路面执法、事故现场自身安全防护等重点业务技能的培训。二是按照“三个必训”要求,深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警容警姿专项训练活动(5月10日至16日)。活动采取“学、训、考”模式,在组织参训民警集中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围绕队列动作(分单警和集体)、交通指挥手势及窗口接待、社区走访等日常警务活动礼仪规范进行训练,最后由办公室统一命题进行了考试考核,收到了较好的培训教育效果。到目前为止,大队共组织集中学习培训36次,参加培训人员1900 人次,参加省级大队长、车管所长培训1次,市级新录警人员培训1人次,车管、交管业务培训12人次,赴商洛执法公开学习交流3人次。

4、从严治警,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一方面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对民警的纪律作风和廉洁自律专项教育。在年初的交管会上,大队制定了《XX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随后穿插开展了为期40天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并于4月 30日在全队民警中开展了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有力的推动了教育活动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以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为抓手,加强了民警的日常教育。为了保证《条令》学习效果,大队制定切合实际的学习计划,科学规划学习的重点内容和章节,保证学习条令不漏人、不缺课,确保民警深刻领会、掌握条令的基本精神和条文内容。同时在周例会、月点评等会上逢会必讲执法办案廉洁自律要求,在历次专项整顿安排中每次必提执勤执法纪律作风注意事项,在全队民警中营造了一个廉洁自律教育常抓不懈的氛围。其次是强化督促检查,严抓责任追究。前半年,大队领导带领办公室和法宣办民警先后深入基层 16次,对各室所队落实目标责任书,民警兑现保证书情况进行了检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另外,我们还在全队开展了“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大队与各中队层层签定了责任书,驾驶员人人写出了保证书,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稳步推进。

5、重新修定了大队目标责任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考核激励机制。根据支队的《XX年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结合我队实际,大队以室所队考核为主单警考核为辅,制定了全面详细操作性强的7大项88小项目标责任考核标准,并实行“一刀切”的考核办法,完成了对大队内设的10个室、所、中队进行第一、二季度和半年的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和开拓进取精神。

6、认真落实了从优待警工作,保护民警合法权益。一是在生活上体恤民警,投资1万余元,给民警家属楼住户接4g移动专网一条,让民警免费享受快捷、高效的互联网服务;给全队民警每人发放洗衣票12张,解决通话费100元,遇民警生日定送生日蛋糕和鲜花。同时及时看望、慰问有病民警及家属6人次。二是制定了《民警心理疾病预防与危机干预实施意见》,加强了全体民警的心理素质教育和心理疾病预防与危机干预工作,大队领导经常主动与民警谈心交流,为其答疑解惑,疏导心理矛盾,缓解工作压力。三是在工作中关心爱护民警,制定了《关于开展民警执法安全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层层签定了执法安全责任书,对民警执法工作提出了“五个不得”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民警自我保护。由于这些措施实用性强、效果好,被总队网页经验交流栏目采用并推荐给全省交警系统。

二、以排堵保畅为目标,深化 “平安畅通安塞”创建工作,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1、以我县创建“全国卫生县城”为契机,深入开展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城区中队抽调3名民警,与交通、城管、运管、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了早6时至 8时环城路农贸市场、中午12时至14时农凤商场及晚18时至21时马家沟巷等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的整治力度,同时对洗车、维修、店外店等占用人行道并影响市容市貌的马路市场进行了集中清理,收到了良好的交通和社会效果。

2、科学合理安排城区勤务,确保了二道街改造期间县城道路交通有序畅通。进入3月份以来,我县城建部门对县城二道街实行全封闭施工,交通阻断导致沿街近20家院落、1家酒店及80多个临时停车泊位停用,使城区行车难、停车难的问题变得更加突出,环城路一度出现停车长龙。针对这一情况,城区中队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工作思路,及时调整警力,加大对环城路的整治力度,采取“贴、照、拖”等措施,通过向违法车辆贴黄单告知、照相及用清障车拖移等手段,确保了县城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3、重点突出,城区交通秩序的日常管理和整治常抓不懈。以抓环城路和客都购物广场违停、一道街与龙凤巷交叉路口拥堵及xx区超速交通违法为为突破口,经常性的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无牌无证、涉牌涉证、酒后驾驶、出租车超速、随意调头,公交车不按站点停车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该暂扣的暂扣,该吊销的吊销,该拘留的拘留,始终保持城区交通秩序严打整治态势。

三、在深入开展事故预防工作中狠抓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实现了全县道路交通形势的安全平稳。

1、在指导事故预防工作中加强了对辖区事故态势的分析研判。事故处理中队强化对日常事故、重点时段事故的研判和重大事故案件的剖析,按照每月召开一次事故分析会的要求,先后召开6次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成因及全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在吸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办法。同时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我队《XX年度预防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等八套预案,为部署专项行动和阶段性事故预防工作提供了科学的对策和依据。

2、在源头管理上加强了关键环节的严格把关。车管所严把驾驶人的“进门关、体检关、资质关 ”和车辆的检验关,在外检机动车时实行“一要二对三查四看”工作措施,要求机动车检验时必须提供安全检测报告单,检验过程中外检人员须认真比对车架号和发动机号,详细检查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及灯光系统,逐一查看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防撞装置、安全带及三角警告牌,通过上述措施切实将车辆查验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同时落实了“谁签、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双签名”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了客运车辆的临检、季度检验,累计核发季度检验卡210张;各中队强化了责任辖区的机动车属地化管理,与单位、学校、运输企业、车队及施工队伍签定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300余份,并将责任落实到各管段民警;化子坪中队针对辖区客运车主因个体经营“跑单”,经常为抢拉乘客在道路上强超抢会、超员、超速行驶,给辖区道路交通环境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现状,及时召开车主及驾驶人专题批评教育会,竭力促成同一线路的客运车辆合伙“抱团”经营,并帮助组建车队,选出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负责车队日常事务,统一管理,按班次依次排班,从而解决了长期以来由于抢拉乘客形成的不良现象,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受到了辖区群众和乘客的赞誉。

3、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显著。法宣办在扎实开展“五进”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到县看守所,对16名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的人员上了一堂生动活泼的交通法制教育课,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受教育人员进一步认识到了无证驾驶的危害性,表示不仅自己出来后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还要将学到的交通法律知识向周围群众讲解,号召周围群众一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收到了处罚与教育“双赢”的效果;化子坪中队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出春运交通安全倡议书,呼吁广大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争当模范守法者,争做文明行路人;招安中队通过在乡镇大量悬挂宣传横幅和给五类车喷涂“严禁载人”等样的宣传措施,将宣传工作深入到农村;城区中队通过在城区繁华路段、汽车客运站搭建宣传台,展出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向广大司乘人员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了群众提出的问题,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事故处理中队以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活动为切入点,将近年来发生在我县的各类客运车交通事故制成幻灯片,利用多媒体向客运车驾驶人及车主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大队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在协调各中队做好“春运”“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迎六一”等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于4月8日在县小学广场举行了“xx县小学第15个交通安全宣传周暨‘文明交通计划’教育活动推进大会”。县第一小学学生利用舞蹈、小品、相声、快板等表演形式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并组织了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声势浩大的上街宣传活动,市支队、县教育局、安监局、文明办等单位负责人对宣传活动进行了现场指导,7个方阵、6000余名学生、驾驶人及干部群众参加了活动,县教育局、县安监局、文明办相关领导来参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及社会效果,受到支队主要领导的好评,成为今年全市交警系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一大亮点。上半年,宣传工作累计投入资金40000元,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00000余份,悬挂大型宣传横幅210幅,张帖宣传标语6000余份,随车宣传横幅300幅;播放警示教育片28场次,事故图片展28次,发放宣传教育光碟、挂图180套,安全宣传教育读本4000册;深入学校、政村、企业、车队、社区宣传教育21次;利用电子显示屏和手机编发交通安全提示信息800条,在xx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传各类交管动态200多篇;被延安电视台报道8次,安塞电视台报道16次,《延安日报》12篇次,《安塞通讯》18篇次。同时完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简报32期。

4、以降低辖区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目标,扎实开展了全县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证持有人的摸排工作。各中队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车”的原则,抽调2至3名民警,与乡(镇)驻村干部通力合作,走村串户,对辖区内所有机动车及驾驶人,特别是农村、社区、油区等无牌、无证车辆的底数及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摸排。对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资料完整的,按照属地化管理传入交警信息平台,按要求无法上传的,则另建信息库保存,真正做到了对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底子清、情况明”。同时通过对摸排结果的认真研究分析,初步确定了我县机动车的分布区域和活动规律,确保了“两无”车辆专项整治及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专项行动的准确性和事故预防的针对性。

5、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各中队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机构的作用,积极汇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将农村交通安全纳入到各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进一步夯实乡镇安委会、政村专管员的责任,让县、乡、村层层负责的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机制真正发挥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政村交通安全专管员基础台帐,对因换届调换的专管员重新造册登记,并加大了乡镇安全委员和政村交通安全专管员的培训教育力度,累计对全县177个专管员培训2次 326人;三是在依托乡镇政府、农村警务室、乡村安全协管员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同时,扩大中队对县乡道路管理的覆盖,以各乡镇逢集、各政村遇会为重点,以杜绝农用车违法载人为目的,进一步加大了农村道路交通管控力度,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6、坚持不懈的开展事故多发路段排查和督办治理工作。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防治”的要求,我们认真落实了年初定下的目标,大队会同公路部门每季度排查一次共排查2次,各中队每月排查一次共排查6次。并将摸排出的事故隐患及多发点段32处,其中省道206线3处,其它三级以下道路29处全部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上报了县政府及公路等相关部门。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公路安全隐患及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力度,今年被列为县级督办的事故多发点段共 14处,已治理3处,其余11处现正在紧锣密鼓的治理之中。

7、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提升路面管控能力。今年以来,针对影响区辖区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我队适时开展了“平安春运一号”、“平安春运二号”、“平安春运三号”、“ 公路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安全生产年”、“无牌无证专项整治”、“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内部警用车辆整顿”、“‘五一’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三夏’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专项整治行动”等13次阶段性、区域性专项整治活动,极大地震慑了交通违法,有效的遏制了交通违法蔓延的势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在具体的整治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6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每次整顿,大队均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了领导包片、所队包线、民警联组包段道路巡查的办法,层层落实了责任,保证了整治工作扎实进行;二是建立完善科学的路面巡逻勤务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平台gps综合调度功能,采取警力下沉与错时联勤相结合的办法,切实提高执勤民警的上路率和管事率,全天候加强道路巡查,确保县境道路24小时不失控;三是采取超常措施,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认真落实 “三不放过”、“四个一批”、“五个一律”等工作措施的基础上,我们在“无牌无证专项整治”活动中还提出了“宣、查、扣、罚、拘”五个方针,通过广泛宣传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及开展整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人人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同时依法查处一批机动车,依法查扣一批机动车,依法处罚一批驾驶人,依法拘留一批驾驶人,收到了“处罚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整治教育效果;四是充分利用数码照相机、移动电子警察、固定电子测速抓拍、酒精测试仪等高科技手段,严查重处了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为止,共上传交通违法信息18000条,对超速、违停、逆行等违法行为起到了巨大的威慑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五是整顿相互衔接,始终保持了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在 13次整顿中,每次整顿都相互衔接、相互穿插,时间上不留空档,在全县形成了严管交通长抓不懈的势头。六是管口前移,加强督促检查。每次整治大队领导都对分管所队的纠违数量、拘留人数等违法查处情况进行量化指标,每次集中统一行动日大队领导都亲自带队参战,定期检查、讲评、通报,同时要求各室、所、中队专项整治和月工作要有安排有总结,确保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另外,招安中队还认真开展了创建碟王路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活动,集中整治了一批辖区超员、超速、强超抢回、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治理了招安至高沟口等一批交通秩序混乱、治安问题突出、交通事故频发和经常拥堵的路段,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使辖区公路交通拥堵减少,道路安全畅通,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得到保障。

今年到目前为止,大队共出动警力12048人次,圆满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二级加强等190次道路警卫任务,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赞誉和好评。截止目前为止,我队共查验各种机动车辆117326台次,查出违法37281台次,其中超速4192台次,无证52人次,无牌2176台次,超员106人次,三轮汽车、四轮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124台次,查扣摩托车、机动三轮车3096台次,其它违法30631台次。整顿中共卸客转运291人次,行拘无证驾驶人员16人,记分4864人次,暂扣证件163人次,办学习培训班4期368人次。民警走访车主单位41次,人均上路146天,加勤16000小时。

四、在加强管理交通的机制和水平上取得了新突破,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今年以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我们主要做了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开展 “六个一”活动,强化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交通安全教育。各中队均在辖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办了一个交通安全橱窗,法宣办组织公路沿线学校学生观看了一场交通安全教育片,发放一些《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卡》等宣传资料,化子坪中队向辖10所学校5所幼儿园学生逐一上交通安全知识课,城区中队在县幼儿园举办了一次以“文明交通 从现在做起”为主题的交通安全绘画比赛,招安中队致学生及家长了一封交通安全倡议书;二是大队与各中队xx县安监、教育、公路、派出所及乡镇府等部门,对辖区内49所学校23所幼儿园的周边道路进行了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各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状况、交通流量、安全隐患及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情况,逐一造册登记,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争取政府投资40万元,完善了排查出的75处交通安全隐患所缺标志标线;三是各中队对辖区内的校车及驾驶人、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照国家技术监督总局gb24315-XX规定,对辖区所有校车喷涂了校车统一标识。城区中队还推行行车日志制度,对驾驶员及车主定期教育、定期观查、定期谈话,加强动态监管;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各中队以校车为重点,加强校园周边地段的日常巡逻管控与违法行为查纠力度,对学校周边的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摩托车非法载客等现象以及酒后驾驶、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调头、乱停乱放、乱鸣喇叭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力度查纠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校园周边道路各类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提供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五是认真落实了校园门口“三见警”工作措施,加强了学校门口、周边及复杂路段,重点时段的交通巡逻防控。在学生上学(提前半小时)、放学(延伸半小时)时段,校园门口派民警巡逻值勤和交通疏导,护送学生过马路。其中化子坪中队推行的“交警护学岗”风雨无阻,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六是以“一警一校”工作措施为依托,建立了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中队按照“一帮一、结对子”思路,将责任落实到承包民警,进一步加强了与各中小学校的沟通联系。承包民警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联系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开展“进校园”、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警、校共建活动,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构建警校共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这些做法思路新、措施实、效果好,被省总队作为先进管理经验在我省交警系统推广,xx县等兄弟大队还组织民警专门就此项工作到我大队进行了学习交流。

五、在强势推进信息化建设中实现了社会管理创新,科学管理交通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1、加大了信息应用系统的硬件投资建设力度。争取政府资金60万元,建成了集电子监控抓拍、违法录入、全县gps车辆管理与一体的交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由于该系统具有智能性、兼容性、控制性,xx市xx县县政府及交警部门负责人专程来我队进行了观摩学习;投资340万元在县境省道、县乡、乡村道路交通要道及主要路口上安装了20套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数量和密度均居全市交警系统首位,得到了支队领导的充分肯定;采购计算机10台,使各室、所、中队平均达到了3台计算机、受衔民警人均5台计算机、事故处理中队人均1台计算机。同时与县局积极协调,警务通的前期统计报号工作已全部完成,届时全队民警的警务通配备率将达到100%。

2、实行训考结合,保证信息化技能培训收到实效。为了使信息应用人员熟练信息平台的使用,提高信息平台使用率,保证数据质量。3月24日,我大队邀请支队指挥中心网络管理员对大队各室、所、队负责人及内勤等信息应用人员进行了指导、培训。大队也先后两次组织全队民警进行了集中培训,并在每次培训后组织参训民警进行集中考试,将每次考试的成绩造册登记,作为年终单警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了学习培训效果。

3、完善管理机制,强化考核奖惩,信息化应用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为了促进信息化建设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大队在年初抽调4名民警,组建了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培训、系统维护、应用及安全管理,实施安全监测、数据屏蔽、传输加密等措施,确保信息平台使用率与数据质量到位。同时制定了各室、所、中队和单警考核细则及量化指标,对单位的交警信息平台台帐采集及民警信息查询数量等5大项16小项进行一周一点评,一月一通报,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单位和民警的年底目标责任考核中。到目前为止,共点评24次,发通报6期,实现了民警思想从“要我用”到“我要用”的转变,取得了“三个第一”的好成绩,即被总队网页采用文章10篇,占全市47篇的近1/4,为全市第一;被支队网页采用文章330篇,全市排名第一;在支队的第四、五、六期通报中信息综合应用数量连续三次全市排名第一,其中信息查询量还连续三次占到全市总量的一半以上,有力的推动了我队信息化应用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成为今年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一大亮点。

4、加强信息研判、分析工作。信息办会同事故处理中队,对采集到的各类信息及时进行研判、分析,从中找到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违法的特点,从而调整预防事故的重点,调整执勤方式、模式,真正做到信息主导警务。

六、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1、加大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硬件投资建设力度。按照支队在执法中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要求,大队争取政府资金45000元,并于4月15日在四楼会议室举行了现场执法记录仪装备启动仪式,将25部现场执法记录仪一次性配备到业务窗口单位及基层中队一线执勤民警。现场执法记录仪即可实现对民警的执法活动全程动态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办案语言和行为,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也可对部分管理对象不配合民警执法甚至抗法等问题进行适时记录,起到保护民警的作用。该装备的配备,标志着从此我队民警执法活动又多了一道自律、监督和自我保护的途径,对促进交通管理执法更加科学规范,减少执法纠纷,依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意义深远。

2、进一步强化了执法制度建设。完善了《法制例会制度》等涉及案件办理、案件审核、执法责任追究、法制教育培训、执法档案管理和绩效考评6大类36项执法制度。使执法规范化工作的开展始终建立在一个长期、稳定、有序、目标明确的状态中。

3、完善执法档案,规范执法行为。我们把建设执法档案作为全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载体来抓,在进一步完善已建大队执法档案1份,室、所、中队执法档案8份,正式民警执法档案13份的基础上,提出了执法档案建设的“五涵盖”、“四统一”、“三注重”、“两完善”、“一目标” 内容上做到“五涵盖”,即“涵盖所有单位、所有岗位、所有人员、所有活动、所有环节”,形式上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制作规范、统一管理人员、统一填写方式、统一外观形式”,运用上做到“三注重”,即“注重简洁、注重实效、注重坚持”,作用上做到“两完善”,“即完善档案的考评机制、完善档案的激励机制”。同时落实了民警个人执法档案与民警个人政治、业务知识学习、执法工作、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多个执法环节相结合的“三对应、两结合”要求,实现档案管理实效性的最大化、最优化。

4、加强执法培训,提升执法能力。为了确保执法教育培效果,大队制定了XX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训教育方案,并于4月16日至17日举办了为期两天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训会。在基本技能方面,重点对民警手势指挥、警务技能等进行训练;在业务基础知识方面,组织民警针对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的处理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应用等重点环节进行练兵。培训后进行了闭卷理论考试和交通指挥手势及执勤执法等技能考试,将考试成绩记入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通过扎实、深入的练兵活动,使全体民警进一步掌握了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战术,有效地提高了执法能力。

5、完善考评工作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我们确定各中队负责人为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兼任单位法制员,负责本单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严格实行办案人、中队负责人(法制员)、法宣办、主管领导四级审核制,严把执法质量关;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制度,法宣办每月检查一次,大队每季度检查一次,从案件受理到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从源头上保证了办案质量,杜绝了黑案、隐案、错案及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同时对执法情况除记入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后,进行网上通报,定期公布执法监督、执法考评、错案追究和执法检查情况;曝光不合格案件,对个案进行剖析点评,有效确保了执法检查的效果。大队法宣办累计月检查6次90卷,季度和半年累计抽查案卷40卷;市交警支队半年执法质量考评抽查案卷17卷,其中交通事故案卷6卷,交通违法案卷11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3本150份,均未发现不合格案件,也没有违法、违纪、违规执勤执法的人和事。

另外,我们还以推进执法公开工作为载体,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先后在车管所等窗口单位设立执法公开栏16处,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开通交管动态和执法公开指南栏目两个,制作并发放执法公开指南彩页XX多册,共计公开执法内容9类60余项,将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全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极大的增加了执法透明度,我队也因此先后被市政府法制办、市政法委确定为依法行政、执法公开试点单位之一。

七、以便民利民为抓手,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实现了服务群众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1、坚持不懈的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为了确保实践活动深入持续开展,法宣办建立了我队走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大队和各所队经常组织民警走访群众活动,同时在走访中坚持“三个结合”,即结合辖区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结合“五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结合正在开展“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专项整治行动”辖区机动车保有量摸排,紧紧围绕爱民实践活动的总要求,深入车队、企业、学校、社区、乡村,逐村逐户宣传法律法规,宣传省、市、县为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推出的各项惠农政策,为群众排忧解难,倾听群众对交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梳理问题,研究改进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向他们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全力构建“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

2、以争做“微笑警察”为切入点,以“五好五讲”为标准,警民关系进一步融洽。今年前半年,大队积极响应支队号召,在全队民警中开展了争做“微笑警察”活动,广大民警在微笑中无声中化解矛盾和纠纷,于无形中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受到了办事群众的好评。我们还要求民警在执勤执法中推行“五好五讲”,坚持讲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做好每一份材料、接待好每一位群众、干好每一天工作,做到接警讲速度、接待讲态度、形象讲风度、工作讲进度、执法讲准度。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入手,从群众反映强烈的事情做起,通过抓全队民警的日常养成教育,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和管理服务水平。

3、以宣传贯彻111号部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了车管窗口服务水平。大队车管所在认真学习公安部111号部令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驾驶人体检、驾驶证审验、车辆检验、车辆报废等“临界告知”制度,全面落实了“预约服务”、“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同时,结合“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专项整治行动”,推出了关于“涉农”机动车注册登记十三项便民利民措施,设立“涉农”机动车注册登记窗口,实行值日警官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度,积极协调税务、保险、检测站等部门,开通了“涉农”机动车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与“涉农”机动车销售商签订《销售注册协议》,在各销售点设立流动办公室,方便群众办牌办证。我们还结合全县的“双拥”创建工作推出了退伍军人服务窗口,对退伍军人挂牌办证优先办理。同时,对手续不全的办事群众出具补办手续告知单,以书面形式将缺项逐项告知办事群众,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今年到目前为止,车管所共办理驾驶证补证、换证业务438人次,五类车科目一考试16人次,科目二、三考试16人次,发放机动车驾驶证16本。共办理小型汽车注册登记706辆,仅6月16日至24日就注册登记涉农机动车106辆,补牌83付,补行驶证、登记证书101本,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1536人。

4、认真开展了事故等级评定准备工作,打造了人民调解室“三聘请三调解”工作亮点。今年以来,我县城乡道路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19起,死亡1人,受伤 3人,直接经济损失190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四项指数呈“一升一降两平”,事故总体态势平稳。在事故处理工作中,我们进一步规范了事故现场勘查、责任认定、责任人处罚和损害赔偿调解等环节,严格办案时限,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实行错案追究,到目前为止,大队无错案、隐案、撤销和变更案件,应追刑案件1人,报捕了1人,报捕率达100%;在交通事故调解中,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推行“三聘请三调解”,聘请县法院工作人员成立驻交警大队流动法庭,进行法庭调解;聘请县律师援助中心的律师给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进行司法调解;聘请社会德高望众的人员参与调解交通事故,进行人民调解,极大的拓展了调解范围,便于当事人根据自愿选择调解方式。同时,司法、法院的提前介入,社会德高望众的人员参与,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当时人的合法权益,也大大推进了调解进程,有力促进事故调解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此外,我们还提高了结案率,做到成熟一起,结案一起,成熟事故结案率达到了100%。

5、加强信访工作,高度重视信访案件。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工作台帐,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按照“人人受到队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的目标,结合市局《五条措施》要求,做到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案负责,责任到人;所队“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信访人停访息诉,切实做好了各项维稳工作和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总之,上半年我们在队伍建设和交通管理方面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上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差距还很大,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具体工作中“空转”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二是信息化应用水平还不是很高。个别中队及个人在信息平台应用上存在“忽冷忽热”现象,除信息查询外,信息采集录入、网上办案、网上办公推进速度都不是很快;三是规范执法不到位。一些违反程序执法,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执法理念、能力和水平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还有一定差距。五是一些基层中队管理措施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大,在辖区机动车摸排工作中还留有“死角”,酒驾查处力度不大,辖区交通违法行为仍比较突出,交通秩序还比较混乱,全县交通形式依然比较严重。今后,我们决心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专项整治行动”为突破点,坚定信心,迎接挑战,为不断开创我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交警个人总结篇三

起步早、行动快、抓落实、见成效,在稳步推进“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严厉整治营运客车、农用车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中收到了预期效果,遏制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推出“五加强、五到位”的新举措。

一是加强动员部署,思想认识到位。

大队近期多次召开了领导班子成员、各中队负责人会议和全体民警动员大会,以一种决战决胜的姿态,要求全体民警要充分认识到交通民警在国庆安保工作中的重要性和责任,要与其他警种相互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打好国庆安保这一仗。从思想上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规范的执法行为、细致到位的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全体民警积极行动起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厌战情绪,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坚决执行公安部开展的“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活动中来。

二是加强责任落实,组织领导到位。

大队制定了详细的国庆交通安保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大队长历伟军任组长、教导员蔡艳霞、副大队长魏立强、赵江滟为副组长、各中队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大队领导包片、中队长包线、值勤民警包段”的模式,层层落实“定路段、定人员、定责任、包安全畅通”三定一包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大队组织工作督导组,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帮助基层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严格量化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组织检查考核,定期排名通报各中队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认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或因执法不当引发事端的,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是加强源头管理,隐患整改到位。

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路畅民安。以国、省道为重点,大力开展危险路段以及平交路口、事故黑点、难点及多发点的隐患排查。8月15日以来,大队先后对局直和11个农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了清查和整改,维护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牌、标志74处、减速标线5000多米、爆闪灯10个,维修减速带200多米,重点路段的突出隐患整改到位。并加强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继续加大对司乘人员长期管理,落实客运联系户制度和日趟检制度。在国庆安保期间,切实做到严管、严查、严惩,营造专项整治氛围。以开展酒后驾驶、疲劳超速驾驶、机动车涉牌涉证、“三无”摩托车等整治为重点,大力整顿交通秩序,净化交通环境。

四是加强路面管控,警力部署到位。

大队紧紧围绕安全畅通和和谐这个中心,以辖区局直和各农场主要路段为重点,科学安排警力,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部位、时段、路段、单位、车辆和人员的管控,提高见警率、管事率、纠违率、处罚率。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民警组成小分队按时或不定期上路巡逻,确保辖区道路大面上的安全、有序、稳定,管控到位。采取错时执勤、开展夜间巡逻、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最大限度地将有效警力全部摆放到路面一线,确保各责任路段万无一失。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舆论造势到位。

目前,国庆安保工作已临近决战时期,大队抓住以9月25日交通安全宣传日为契机,突出重点,积极为国庆交通安全宣传大造声势,集中抓好交通安全宣传亮化工程,突出抓好局场和关键路段、重要场所、重点单位、窗口单位的亮化,建成“民心工程”。广泛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在各大报刊媒体刊登宣传稿件,向客车驾驶人、出租车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发放《致广大驾驶人的一封信》,并将50多个“禁止酒后驾车、爱心相送温馨提示”的警示牌摆放在40多家大小餐厅,同时,在公共场所设施“交通安全教育和提示”的电子滚动屏幕,警示人们在国庆期间行车交通安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共建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警个人总结篇四

XX年,车管所在大队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等级评定为目标,以服务交通管理工作为中心,大力加强车管所正规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业务办理情况

随着支队车管所业务的下放,截至目前,共办理国产小型汽车注册登记362辆,五类车注册登记134辆,检验小型汽车379辆,检验五类车108辆,补换登记证书15本,补领号牌20副,补领行驶证31本。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1260人次,补换汽车驾驶证230本,补换五类车驾驶证130本,注销c3c471本,五类车科目一预约50人次,科目二三预约40人次,发放五类车驾驶证40本。

二、队伍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民警素质和业务水平,扎实开展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全体车管民警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学习,认真查找摆在依法办事、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整改措施,通过学习教育,使民警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端正了态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2、建立健全业务培训制度,加强对车管民警的业务培训。为了保证每位民警熟悉车辆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今年来,我所共参加总队支队举办的业务培训十多人次,:并组织民警对公安部102号令进行集中培训学习;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学习,有效提高了民警的业务水平

三、便民、利民服务

深入贯彻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基础服务建设,完善办公设施,提高便民利民措施。一是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2号令)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业务窗口,对外设置机动车窗口3个,驾驶证窗口2个,基本实现了“一窗式”服务,有效地缓解了业务量大,办事群众拥挤的现象。二是为了确保公安部第102号令顺利实施,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大队投资10万元增添了电脑、电子洗相系统、激光打印机,照片切割机,触摸查询屏等设备。三是丰富警务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便民设施。把办理业务的法律依据、办事指南、办理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表样、大厅业务范围、服务时限等依法进行公示。并在大厅摆放座椅、笔墨、胶水、剪刀、饮水机、纸杯等。

总之,车管所工作在大队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所民警团结一致,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通过争创等级评定,全面加强队伍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车管业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争创优质、高效、满意的车管所。

交警个人总结篇五

我的名字叫XXX,男,今年39岁,本科文化,19XX年入党。现任XX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储备科科长。以下是我的工作自我鉴定

一、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对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党政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等内容,我本人已经认识到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局意识不够强。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只从自身业务或本部门业务出发,对市委作出的一些关系肥城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理解不透,尽管也按领导要求完成了要做的工作,心理上还是有一些其他的想法。比如我是搞土地管理工作的,有时就将保护耕地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只看着大批耕地被建设占用感到心疼,对项目建设为肥城经济带来的长远利益看的不足,忽视了对“发展”这一全局“第一要务”的认识,没有从全局观念出发考虑问题。

2、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虽然平时也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对政治理论钻研的不深、不透。有时只注重与本身业务有关的内容,跟业务无关的涉猎较少,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掌握的不够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上还有差距。导致自己虽然是一名共产党员,对时时处处保持先进性这根“弦”绷得不够紧,有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

3、在无私奉献上做得还不够好,有时在思想深处还掺杂着私心杂念,有一些患得患失的情绪等等。

4、创新意识不足,有自我满足情绪。有时想着自己参加工作近二十年,拼也拼过,干也干过,立过功也受过奖,曾经被市委、市政府选拔为两届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职称上已经是高级工程师,从而一度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缺少了以前那种敢拼敢干、初生牛犊不畏虎的朝气,工作上放不开手脚。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上热情不够。表现在工作作风上有时有散漫、松懈现象;工作标准上有时不够严格,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把握。

二、学习情况及体会

按照“中心实施方案”的安排,通过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系统全面地学习了有关领导的讲话、《读本》内容以及中国共产党员有关条例政策,重温了入党誓词,观看了影像资料世纪伟人毛泽东和周恩来,共写心得体会3篇,读书笔记24000多字。深刻的认识到这次在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的xx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大规模、广泛性、深层次的党内思想解放运动,是一次党的肌体自我修复、自我完善的创新过程。自己经过学习、反思,进一步武装了头脑,更新了观念,振奋了精神,政治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同时对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先进性标准和党组织的希望和要求,对照党的先模人物,看到了不足,找到了差距,确有脸红心热的感觉,增强了发展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开展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全党来说意义重大,是关系执政兴国的头等大事,对个人来讲,也是一次重要的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是让自己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增加荣誉感、自豪感,提高发挥先进性的自觉性、保持先进性的持续性的一次重要机遇。

1、振奋精神,再立新功。首先树立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两个“务必”,更新观念,大胆工作,作为一名窗口工作人员,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标准,尽自己全力保证我市经济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为建设好肥城经济发展软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全面系统学理论,把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深学透,及时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努力探索与肥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与时俱进谋发展,开拓创新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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