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

2024-06-11

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精选6篇)

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 第1篇

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介绍

1.1 社保卡数据采集整理子系统

数据是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的基础,确保卡内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唯一性是保证整个项目成功的关键。

1.1.1 个人化数据采集

制卡数据采集功能指通过信息系统的接口或通过人工采集方式收集制卡所需的数据。根据四川省的现状,应该先由各市、区县人社局根据四川省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规范及当地的实际情况采集符合制卡要求的个人化数据,并将数据通过特定的接口提交给省人保厅,由省人保厅进行汇总,与公安部门人口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后存入数据库供制卡之用。

制卡数据采集功能要求如下:

 采集制卡所需的用户基础信息数据和业务系统中的业务数据;  对社会保障卡系统原有用户基础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对,采用人工参与方式在制卡数据生成前完成;  比对数据由卡系统通过接口反馈给业务系统。 为省人保厅提交制卡所需个人化数据文件时。

 四川省可通过各市、区(县)、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指导中心进行数据的采集、核对、录入等。数据采集流程如图所示:

1.1.2 个人化数据生成

制卡数据生成功能是指系统根据系统所采集的制卡所需数据,依据社会保障卡系统规范中定义的参数,生成用于与卡片相关的全部数据,包括基本应用数据、公共应用数据、业务应用数据等。在此基础上生成用于卡商/制卡中心所需的制卡数据文件。

制卡数据生成功能要求如下:

按照社会保障卡规范统一要求的数据格式,生成制卡数据。管理员可设定数据生成规则,生成用于制卡的其他所有参数。

对生成的制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核对,确保其与转换前的个人化数据的一致性。

1.2 社保卡生产子系统 1.2.1 制卡方式的选择

卡管理中心可以根据经费预算、制卡数量、制卡速度等需求,选购1-2台中型制卡机和20-30余台小型机制卡机,每台制卡机均需通过控制PC机连接到系统网络。

中型制卡机,其制卡效率较高,速度快,适用于省级卡中心大批量制卡,且在集中发卡后也可进行批量的补、换卡工作;小型制卡机可适用于地市零星补、换卡工作的进行。

考虑数据安全性及制卡成本、印相效果、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可先由制卡厂商统一印制社会保障卡的裸卡,包括卡面公共信息和图案,再由卡中心完成卡面个性信息的印制和卡内信息的写入工作,并最终完成信封封装和下发。

如需要在短期内大量发卡,也可以考虑将批量制发卡工作外包给卡商完成。

1.2.2 制卡与卡发放流程设计

为充分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四川省在进行社会保障卡制卡过程中拟采用先印刷卡面再向卡内写入数据的流程。城镇居民、离退休人员申领的社会保障卡,由四川省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卡的制作,各市、区(县)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厅统一规定,将卡下发至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指导中心,再发放到各申领人手中;单位从业人员申领的社会保障卡,由四川省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卡的制作,由用人单位发放到各申领人手中。

制卡与卡发放流程如图所示:

1.2.3 卡片初始化

该过程实现对卡片出厂初始化操作。卡片经过封装后,卡芯片此时并不能进行创建卡结构及灌注密钥等操作,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初始化操作,写入卡片历史字节等要素,完成卡片从封装过程到卡片个人化过程的过渡。

该过程还将完成卡片传输密钥的灌注操作,以保证卡片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1.2.4 卡片个人化

通常个人化内容包括:UG(平面印刷)、彩照印刷(如有相片)、烫色、IC个人化、写磁等。

IC卡个人化主要是IC卡从个人化设备接受个人化指令和相关数据,并依照个人化指令创建相关的应用、必须的文件结构以及部分数据,以便为下一步的个人化做好准备。

1.2.5 卡片包装出货

产品保安人员负责卡片的包装发货保安检查。卡片运输商必须是通过公司的安全资格审查并共同签订《安全运输合同》,要求其安全运输并对运输过程/内容保密。

1.2.6 制卡统计

四川省人社厅信息中心应对每次制卡情况予以详细的记录,并保存归档,以便日后能根据统计分析情况改进制卡的质量和效率。记录的对象应针对制卡设备、制卡数量、用卡地区情况而进行。记录的内容可分批次保存。

记录制卡设备的使用情况:应统计每个制卡设备的已制卡数量、出错日志,以便日后分析设备的性能、利用效率、磨损程度等指标,并根据指标对制卡设备及时做出维护或调整。

制卡数量统计:应统计出每次制卡量。

用卡情况统计:应统计出制卡批次、COS厂商信息、制卡开始日期、制卡完成日期等信息,发卡类型。

1.3 社保卡发放子系统

发卡系统主要完成社会保障卡的发放、注销以及业务指标扩充、数据结构修改等功能。由于四川省发卡人数多,为了统一管理,采取以下步骤:

 由各服务网点通过人工采集和公共基础数据库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 由省人保厅按照社会保障卡要求生成制卡数据文件。

 制卡数据文件生成后,导入中央发卡系统,并由发卡系统将数据加载到卡片当中。

1.3.1 卡系统网络结构

在发卡过程中,发卡系统通过网络IP地址授权、操作员网络授权、实现发卡系统对加密机或PSAM卡的访问和从而完成四川省社保卡个人化发卡。

基本应用模式如下图所示:

发卡流程

1.4 社保卡应用子系统

整个社会保障卡系统的具体使用及经办需通过应用系统进行,应用系统须满足制卡、卡的发放、卡系统数据维护、卡信息管理和日常卡业务管理等功能,卡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结构示意如下

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子系统应用子系统制卡管理密钥管理应用服务卡片维护终端管理添加数据采集卡片初始化卡片个人化印卡面制卡统计密钥PSAM卡管理鉴别认证服务异常卡处理黑名单管理异地用卡管理PI维N护补卡换卡卡片挂失与解挂 1.4.1 应用系统建设内容

(1)应用服务

卡片应用前,必须对其进行有效性识别,有效性识别包括以下内容:  卡片是否是社会保障卡。

 卡片是否支持该初始化机构编号,即判断该卡是否是本地卡;  卡片是否支持“卡的类别”所代表的卡类型;  卡片是否支持“规范版本”所代表的应用版本;  卡是否在有效期内;  卡片是否支持终端的应用;

 卡片是否支持从IC卡回送的应用版本号所代表的应用版本;  该卡是否在终端存储的黑名单卡之列;

如果以上任一条件不满足,交易将不能开始。此外交易执行过程中还必须提供外部认证、MAC认证及交易结束后的TAC认证等服务,以保证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不可抵赖性及不可被伪造。

(2)异常卡处理 交易过程中若用户卡内数据与数据库数据不一致,则表明该卡出现了异常,此时业务端应停止交易,并将该异常卡送往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进行处理。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应从数据中心提取数据与异常卡的卡内数据进行比对,以确定卡片出错的原因。

(3)黑名单管理

省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必须对卡黑名单进行统一、集中管理,以保证用卡时的校验需求。黑名单管理主要是指对黑名单的收集、分发、存储、检索和更新等的处理。

收集:各市业务经办网点将其每天产生的黑名单汇总到省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的过程。

(4)异地用卡管理

异地用卡采用 “异地申请联网应用”的方式来处理。

1.4.2 卡片维护

(1)用户个人密码(PIN)维护

 PIN修改。用户输入旧PIN及新PIN,在旧PIN认证通过后将其替换为新PIN。

 PIN重装。当用户忘记了个人密码后,管理人员在受权的情况下可重装PIN,即将用户卡内原有密码替换为用户指定的新密码。

 PIN解锁。当用户认证PIN多次出错误后,IC卡内的PIN会被置为锁定状态,不允许用户再次认证,此时管理人员在授权的情况下可以解锁PIN,即将卡内PIN从锁定状态变为允许认证状态,使客户可以再次执行PIN认证。(2)卡片挂失/解挂

持卡人丢失卡片,需要及时向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挂失,系统接受口头(电话)挂失和当面挂失。但口头挂失后,需持有效证件在7天内办理当面挂失,否则系统自动解挂。持卡人找到已挂失的卡片,要到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办理解挂失手续。

(3)补卡 持卡人将卡片丢失后,需持相关证件到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办理补卡业务。业务经办人员核对持卡人相关证件,若合法,则将持卡人原卡号放入黑名单并补发新卡。补卡时系统从数据中心读取持卡人个人信息、单位信息及其他基本信息,同时将持卡人的当前账户余额写入卡片内。补卡不补交易明细记录。

(4)换卡

卡片发生损坏或其他原因卡片不能使用,需持坏卡及相关证件到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办理换卡业务。业务经办人员需先将坏卡收回,之后另换新卡。换卡时,系统从数据中心读取持卡人个人信息、单位信息及其他基本信息,同时将持卡人的当前账户余额写入卡片内。换卡不补交易明细记录。

换卡完成后,收回的坏卡必须在一定条件下销毁,防止密钥外泄。

1.4.3 终端管理

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应对所有的IC卡读写器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备案。为保证卡片的全国通用,所有用于社会保障卡业务处理的读写器,应符合《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终端规范的要求。读写器的权限由PSAM卡决定,PSAM卡由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统一发放。PSAM卡与终端读写机具一一对应,不可互换。

1.4.4 与其他业务系统应用接口

与其他业务系统的接口软件是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系统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各类接口软件,实现社会保障卡、卡片应用管理系统、制卡系统与社会保障业务系统以及与民政,财政,卫生,金融,公安等部门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包括与社会保险系统、劳动就业系统、人事人才系统,社区服务系统,定点医疗机构系统以及民政系统,财政系统,卫生系统,公安系统,银行金融应用等接口软件。

方式一:数据库接口

数据库接口方式主要应用与社会保障内部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与社会保险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劳动就业系统,人事人才系统以及12333系统等的数据交换。

(1)接口完成功能

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通过接口从社会保障业务系统采集制卡所需要的用户基础信息数据和用户业务数据。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通过接口将核对后的用户基础信息数据反馈给社会保障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2)接口实现方式

接口可采用TCP/IP、FTP、Socket 等协议作为底层承载协议和通信协议。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间接口实现方式如下:

 在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间建立数据库表单对应关系。 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建设系统调试完毕后,将制卡所需的业务系统用户基础信息数据一次性导入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

 制卡前,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通过其它采集方式(如人工采集,或者公安系统对比)对用户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对,将核对结果通过接口反馈给业务系统。

 系统间的少量数据交互更新,如卡用户基础资料更新(由卡管理系统完成)、卡用户业务资料更新(由业务系统完成)通过数据库表单对应表进行同步。

 数据更新内容生成后,数据采集根据两个系统间接口约定,可采用等待对方系统自己来采集,也可采用送到对方系统中,由对方系统接收的方式。方式一:Socket 接口

Socket接口主要应用于与指定银行业务软件的联接,实现社会保障卡的金融查询、支付等功能。社会保障卡与银行业务结合,通过卡面印刷银行暗磁条,将银行的磁条信息印刷在社会保障卡卡面的下面,磁条内即为持卡人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信息。根据业务需要,可将银行卡号信息存放于社会保障卡芯片中。最终实现社会保障卡与银行卡合二为一。

首先在后台对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帐户进行绑定,形成一一的映射关系。通过银行对该后台授以相应的权限,可使用该帐户进行金融应用,银行方面提供pos功能的动态库。社会保障数据中心的业务应用软件与银行提供的pos动态库进行衔接。当需要通过银行卡进行费用支付时,比如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通过医保定点端的费用结算系统将银行pos动态库嵌入进来,这样当需要个人支付费用且个人同意后,系统通过社会保障卡判定绑定的银行账户以及是哪家银行,然后将该请求分发调用已有的银行pos动态库,从而实现银行卡消费支付。

以上阐述可以看出,事实上在终端并没有真正的pos机存在,但是通过软pos的机制,实现了社会保障卡与银行二者之间的业务一体化,对服务对象而言,方便、快捷。

方式二:WebService 接口

WebService接口基于异构系统的应用集成,应用支撑平台设计采用封装成WebService接口的形式进行功能服务的集成与整合。主要应用于财政,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交易请求。

在卡中心建立集中的WebService服务,分析各种业务可能,根据实际需求定义WebService交易请求,并将交易请求整理后统一对外发布。外部门需要使用卡中心业务的,可以通过审批后通过自身的业务系统发起交易请求,卡中心针对交易请求提供服务。

以上是卡中心应用过程中主要涉及的三种模式,针对具体的业务或部门要求可提供组合服务。比如针对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可以提供数据库接口和WebService接口服务;针对金融功能需要,可提供Socket接口和WebService接口服务;针对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提供多种接口服务。

1.5 社保卡接口子系统 1.5.1 基本要求

 IC卡接口应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安全要求》。

 IC卡接口的设计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或者行业内部的惯例。 卡基本信息(SSSE.EF05,SSSE.EF06)的读取时间及SAM卡鉴权的总时间不超过0.5秒。

 配合全密钥的社会保障SAM卡,16K卡片的社会保障基本应用(SSSE,DF01/2/3/4)全部数据写入时间应小于12秒。

 配合全密钥的社会保障SAM卡,16K卡片的社会保障基本应用(SSSE,DF01/2/3/4)全部数据读出时间应小于6秒。

 IC卡接口每次从卡片取出的字节数,一次取出数据域的最大可达到256字节;并支持循环取出后续的数据,支持对大文件的分块快速读出。

1.5.2 卡读写总体架构

IC卡读写接口总体架构示意图如下所示:

1.5.3 读卡设备与业务系统的接口

 卡前端应用接口是以卡厂商提供Driver、底层接口函数、应用读写接口为底层基础进行开发的,向业务系统/查询终端提供标准的接口函数。业务系统/查询终端根据标准接口函数进行基础应用和高级应用编程,实行业务系统/查询终端与卡终端/卡的交互。

 接口函数定义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障卡(个人)卡规范》所描述的,由社会保障卡系统卡厂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系统开发商共同约定及定义。

 前端应用接口模块应用由业务系统开发商提出需求,卡厂商配合完成开发、对接测试。为了便于业务系统的快速开发, 卡商应提供以下应用读写接口函数: 1)打开设备 2)关闭设备 3)卡片上电

4)卡基本命令(便于后期扩展)5)读卡基本信息(读卡片社会保障基本信息)6)验证个人密码(持卡人输入密码验证合法性)7)验证卡合法性(卡与SAM卡交互验证)8)卡养老保险数据操作 9)卡失业保险数据操作 10)11)12)13)14)15)16)卡劳动就业数据操作 卡工伤保险数据操作 卡生育保险数据操作 卡医疗保险数据操作 获取设备状态 获取SAM卡信息 获取版本等

 接口函数适用于几乎所有Windows的语言开发软件调用。包括VC,VB,JAVASCRIPT,PB,DELPHI,C++ builder等等,业务系统开发商通过调用接口函数,读取卡片信息到本地业务系统,实现卡与业务系统的对接。1.5.4 数据交换平台

省级数据中心纵联中央、地市数据中心,横联财政、民政、卫生、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系统结构复杂、涉及的单位多、地域广。

交换平台按照“立足应用、高于应用、投入应用”的思路,以解决当前人保与其他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协同的难题。

以人保数据为基础,搭建数据交换平台,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接口,将各个部门的系统联系起来,实现各部门的数据交换、比对。实现社保卡“一卡通用”。

数据交换平台示意图如下:

1.6 社保卡安全子系统 1.6.1 卡系统中心的安全

(1)网络平台安全

网络平台安全主要是防范非法的网络路由接入,阻止非法者窃听、窃取、篡改网络数据,防范通过远程访问非法接入。

(2)数据库安全 数据库安全主要是防范数据库中数据泄密、意外损坏造成数据丢失等。(3)应用系统安全

应用系统安全主要是防范内部人员的误操作、泄密、伪造交易等行为。

1.6.2 卡数据的安全

卡数据安全主要是利用智能卡本身硬件和软件(COS)的安全保护机制来实现的。社会保障卡的密钥采用全国统一的管理体系,按照分级进行管理。其中密钥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密钥生成、密钥传输和PSAM卡管理。

(1)密钥管理

四川省密钥系统应由国家级密钥、规范规定的省(市)级密钥、新增业务密钥组成。密钥加载完成后应将其备份并妥善保存。备份的密钥应以密文存储,存储密钥时应登记密钥使用清单,记录密钥的索引、类型、名称、用途、适用范围等信息。

(2)PSAM卡管理

社会保障PSAM卡统一设计、开发,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生产和发放。四川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在收到发卡网点的PSAM卡申请资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在批复通过后,应登记该发卡网点的基本信息、PSAM卡使用数量、PSAM卡用途,并保存PSAM卡密钥加载清单。

PSAM卡密钥加载清单应针对各级密钥的使用情况分别进行统计,清单中至少应记录密钥的功能、名称、级别等信息。

PSAM卡在社会保障卡系统的安全运行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四川省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有责任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每次从部里领取的PSAM卡数量、时间、类型等应记录到数据库以便查询管理。PSAM卡的丢失、损坏等均需立刻上报国家人保部处理。

1.6.3 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的一般原则:职责分割、专人负责;多人控制、相互制约;严格执行、定期检查。

安全管理的一般措施:建立组织机构并制定严格的人员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

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 第2篇

【发布日期】2003-12-23 【生效日期】2003-12-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全面推进金保工程的实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根据国务院批准金保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有关精神,我部制定了《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搞好本地区的金保工程建设。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

2003年8月国务院批准金保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建议书,标志着金保工程已经在国家正式立项。为全面推进金保工程的实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加快金保工程建设

金保工程一期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建立中央、省、市三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集中管理业务和决策信息;搭建中央、省、市三级安全高效的网络系统;建立标准统一的应用系统,包括业务管理子系统、公共服务子系统、基金监管子系统和宏观决策子系统;重构和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实现对经办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为宏观决策、基金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

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和“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指导思想,金保工程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数据中心

在省、自治区(简称省或省级)和地级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简称城市或市)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每个数据中心设立生产区、交换区和决策区三个逻辑工作区。在生产区建立标准统一的业务资源数据库,支持省级及全市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各项业务经办。目前独立建库的区县,要将生产区数据按照统一标准定期集中到市数据中心业务资源数据库中,并逐步向全市集中式业务资源数据库过渡。在交换区建立标准统一的各类交换资源数据库,支持各种内外信息交换、异地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和基金监管,为宏观决策提供基础信息。在决策区建立宏观决策数据库,为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统一的数据中心建设过程中,数据中心管理部门和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共同配合,做好数据管理工作。通过把好数据入口关,确保数据库信息更新及时、准确;通过补齐和记实数据项,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完整、有效;通过对各项业务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有条件的城市,应直接在生产区完成数据整合;尚不具备在生产区整合条件的城市,要在交换区进行数据整合;最终实现“同人同城同库”的目标。

(二)建设市域网,实现省市联网和部省联网

以城市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为中心节点,建设市域网。网络向上连至省级数据中心(直辖市上连至劳动保障部中央数据中心),向下延伸到各经办窗口和社区服务网点,同时要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财政、地税、银行、邮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连接,通过网络实现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和决策信息无障碍安全传输和横向交换。建立统一的门户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劳动保障信息服务。

以省级数据中心为中心节点,建立连接省内各城市劳动保障数据中心的省级广域主干网,同时做好与劳动保障部中央数据中心的连接。省与各城市之间、省与部之间的网络建设,要按照《关于金保工程部省联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实施。

在2003年实现1/3省份联网的基础上,2004年完成全部省份联网任务。

(三)建设各应用子系统

生产区应用子系统的建设要通过统一业务流程、使用全国统一软件,对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各项业务经办实行规范管理,实现全程信息化。交换区和决策区应用子系统的建设要在使用全国统一软件的基础上,做好本地实施和应用工作,并做好生产区向交换区的数据转换工作。有条件的城市,可着手整合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两大子系统。整合工作以数据整合为基础,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险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同关系,逐步实现系统层次的整合,最终实现劳动保障业务全程信息化的目标。各省要按照部里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国联网养老保险宏观分析信息应用子系统的建设工作,组织好全省各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季报和综合月报工作。按部里统一部署,做好其他全国联网应用子系统的建设工作。

(四)全国联网重点任务安排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根据劳动保障业务需要逐步统一安排和实施以下全国联网应用任务。

1.养老保险宏观分析

继续抓好养老保险宏观分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认真做好基础数据整理和数据转换,保证数据质量和完整性。2004年底前,实现绝大多数地区的养老保险宏观分析数据的联网采集和传输。

2.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

建立标准统一的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数据库,使用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软件,通过网络实现对失业登记人员构成情况、失业保险金支出情况和失业保险业务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评估。

3.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监测

建立标准统一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监测数据库,建立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和病种分类等参数数据库,使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监测软件,通过网络实现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及部分城市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业务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评估。

4.工伤保险管理服务监测

建立标准统一的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享受待遇人员等管理服务监测数据库,建立工伤保险职业病名单、辅助器具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等参数数据库,使用工伤保险管理服务监测软件,通过网络实现对工伤保险享受待遇人员构成情况、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业务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评估。

5.社会保障基金监管

按照资金的性质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分类建立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数据库,使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软件,通过网络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上级和同级非现场监督,有效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运行状况的监控、分析和评估。

6.异地业务协同管理

分别建立标准统一的异地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异地职介等资源数据库,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信息交换和维护制度,使用异地业务协同管理软件,通过网络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对同一人员的协同管理和社会化服务。

7.劳动力市场信息监测

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和工资价位信息监测工作。各省要确定专人负责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季报和综合月报等监测信息上报工作,对各市数据上报情况和数据质量进行指导、监督。条件成熟省份,所辖各市应将数据上报到省,由省按要求统一向部里上报。对已经实现全国联网的地区,应将月报的上报渠道转移到劳动保障业务专网上来。

全国联网还将逐步开展视频会议、系统内部文件传输、IP电话以及通过接入本地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号码12333进行异地查询等项应用。

二、提高认识,建设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

(一)统一规划部署

全国统一规划和部署金保工程建设任务和建设进度,各地在此基础上,要结合本地需求做好本地的规划和设计工作。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业务内部及相互间应加强协调,做好总体规划,明确具体建设任务和各阶段的工作重点。金保工程规划到市,区县以下不单独规划,统一纳入市级规划。

(二)统一建设数据中心

各级数据中心是完成劳动保障信息的生产、交换和决策各项任务的关键环节,只能建一个,实现“一条主线传输”,统一支持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的系统应用。数据中心交换区必须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联网任务安排,统一建设各类交换资源数据库。原来各项业务分别建设的生产区,要在“十五”期间完成向统一数据中心集中、整合的任务。金保工程实施中,新建系统的生产区一律不再单独建设,必须建到统一的数据中心。

(三)统一标准规范

在金保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部里下发的有关业务流程、数据、网络、安全、IC卡等各方面的标准规范。生产区业务资源数据库尚未执行统一标准的地区要在2004年内完成向统一标准的转换。交换区和决策区建设必须遵循全国统一设计方案,执行统一数据库标准和联网技术标准。

(四)统一联网环境和安全应用支撑平台

全国广域主干网的拓扑结构、路由协议策略,以及联网设备的命名规则和IP地址分配,必须按照《关于金保工程部省联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连接省、市两级节点的省级广域主干网,以及市域网的广域网设备和网络边界安全设备应与部省联网设备兼容。部省联网通信线路由部统一选择,省市联网和市域网络通信线路由地方在确保全国联网无障碍的原则下自行选择。在国家和地方电子政务外网建成前,租用国家电信部门专用线路,待其建成后,则利用电子政务外网作为联网平台。已经开通电子政务外网的局部地区,具体联网方式根据当地情况由省、市商部后具体处理。

制定全国统一的全国和省级广域主干网的联网安全方案。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统一的PKI/CA策略确定并投入使用之后,金保工程从其规定;在此之前,先针对劳动保障系统内部联网机构,规划、建设全国统一的安全应用支撑平台。

(五)统一核心应用软件

在金保工程实施中,各地生产区已建应用系统的,暂可继续使用原应用软件,逐步向统一软件过渡;新建系统或系统升级时,必须使用部里统一组织开发的社会保险核心平台软件和劳动99软件。交换区和决策区的各项应用必须使用部里统一组织开发的软件,包括全国联网监测软件(养老保险宏观分析、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监测等)、公共查询和服务软件、社区平台应用软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异地业务协同管理软件(异地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异地职介等)、宏观决策支持软件等。

(六)统一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互联网网站、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窗口,要统一门户。各级劳动保障政府网站要统一基本服务内容,并连入劳动保障部的门户网站;根据部的统一要求和各地实际条件,做好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统一使用12333专用号码,统一服务流程,实现人工应答和自动语音查询服务;社区服务窗口要统一办事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

(七)统一社会保障卡应用

发行IC卡的地区,必须涵盖各项劳动保障业务,按照《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流程等4项工作流程的通知》的要求,发行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确保全国通用,并切实组织好社会保障卡的应用。

三、科学组织,确保金保工程顺利实施

(一)统一领导,统一机构

各级劳动保障厅(局)信息化建设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金保工程统一建设的领导责任,避免分散建设。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统一负责本地区金保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明确并落实相关部门的组织分工,防止推诿扯皮。各地金保工程建设领导机构的具体联系人,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落实部署,步调一致

各地要跟上全国金保工程工作部署和建设进度要求,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资金落实、数据中心建设、网络连接、应用系统建设等一系列工作。认真执行调度制度,按时上报调度表。建立本地区调度制度,对金保工程实施进度进行检查督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分类指导。

(三)集中资金和人力资源

各地要多方努力,积极争取信息化建设资金,并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参与系统建设的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加强与技术单位的合作,多方面获取技术支持。

(四)重视数据管理,加强网络安全

各地要重视业务数据的科学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管理和使用机制,确保信息互联互通。制定信息维护制度,明确数据的维护责任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安全和保密的规定,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做好各类涉密信息及其载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员和基金等集合性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传输工作,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五)确保工程质量

金保工程建设实施过程要严把工程质量关,规划设计要经过充分论证,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遵守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定期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 第3篇

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政府对民生的重视和投入逐年提高和增加,社会保障体系正逐步完善、深入,完善社会保障不仅关系到我国未来人力资源的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目前,职工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和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及职业年金等,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工作强度、方便查询统计和办理业务,有必要对单位职工社会保障体系施行计算机管理。

1系统分析

本MIS的功能上主要有:人员基本数据维护、人员审核、年度基数核定计算、形成工资代扣代缴数据、社保个人账户数据归集与统计查询(通过身份证号作为关键字)、与社保部门数据交换;系统维护:密码设置、数据备份和字典库维护;与社保部门数据交换主要实现:从社保部门网站下载本单位职工数据和模板,本年度职工社保基数核定数和模板通过社保相关网站上传;接口方面: 数据传送的接口格式要以社保部门的模板为标准。

2系统架构及功能模块设计

系统架构设计: 软件的系统架构设计从软件需求分析开始,依据在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所确定的软件工作范围,采用结构化分析方法及描述工具(数据流图,数据字典)建立一个目标系统的逻辑模型。

数据流程图(见图),DFD图的数据字典(数据流主要条目):

人员基本数据=工资号(HS)+姓名+身份证号+职务{干部|工人}+ XB(性别)+CS(出生日期)+RW(入伍时间)+RS(统计人数)+年月+社保帐号+工资合计+医保基数+养老保险基数+公积金基数+失业保险基数+医保单位补贴+医保个人缴交+养老保险单位补贴+养老保险个人缴交+职业年金单位补贴+职业年金个人缴交+公积金单位补贴+公积金个人缴交+失业保险单位补贴+失业保险个人缴交。

单位职工社保部门接口模板=社会保障号(个人身份证号)+ 姓名+ 旧月工资+ 新月工资+ 流水号+ 单位保险号+ 工作状态{在职|退休}+职务{干部|工人}+通讯住址。

系统接口描述: 本系统接口主要通过网络传送更新的数据,实现社保年度基数核定和单位代扣代缴的目的。

本软件系统和其他系统的关系: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工资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信息系统。 功能模块设计(设计图略),以下举例程序设计说明:

模块名1,主程序:系统初始化->系统设置->调用出错处理->调用口令处理表单->系统名设置->进入主菜单对象

模块名2,出错处理程序:接受参数->记录出错信息->出错处理与提示

模块名3,人员审核程序: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本系统软件编码测试方法重点采用黑盒测试法,如医保处理:排除不适合对象,测试个人社会保险号与个人身份证不符合情况。

3设计的思考

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社保费用征收,金额是必须与工资水平挂钩,单位职工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单位职工的工资不但含人力资源部门核定的档案工资,还包含了职工所获得的奖金、绩效奖励、加班工资、职务补贴和福利性收入等,但是社会保障费用征收中,征收基数是以单位职工一年内的非福利性的收入月平均数为基数,即含职工的档案工资、奖金(含年终奖)、绩效奖励和加班工资等,不含职工福利性的收入,例如,降温费、误餐补贴、停车费和通信费等。单位职工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查询功能,可查询职工社保个人账户状况等情况,具体算法是利用SQL的模糊查询功能实现。

参考文献

用信息保障社会安全 第4篇

航天信息走过十几年,我们也在反思,如何实现跨越式发展?我们提出的思路是,巩固航 天信息在国家的金税金盾金卡“三金”工程中的主力军基业,同时在企业信息化、行业信息化和物联网等方面深耕细作,通过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的信息安全产品来带动我们整体解决方案,为用户创造更好的价值。

现在航天信息物联网规模遍布多行业和领域,包括智能交通、公共安全、智能物流、身份识别、智能电力、感知粮食、平安城市、应急管理等多系统多方案的解决方案,以及IC卡、读写终端的研究、销售模式。

作为人口大国,粮食安全对中国来说至关重要。粮库信息化正是航天信息与国家粮食局和相关省粮食局签订了框架战略合作协议中的内容,预计到明年底,粮食安全信息化建设中的首批16个粮库的试点工作将全部完成。通过在粮食收购、仓储、运输、加工、超市等流通领域建立的农户结算卡系统、粮户信息集成系统、安全追溯系统,全面依靠新技术、安全技术提升,为粮食清仓查库提供准确的依据。

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 第5篇

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

为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有关精神,提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信息化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省级部署,只有使用全省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才能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镇要充分认识启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系统建设工作。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做好信息系统应用准备工作 为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能快速正常应用,各镇将以下资料收集上报县人社局。

(一)收集经办地点名单。各镇要求提供撤并后确定的村名称。

(二)收集经办机构设置信息。确定撤并后各镇、村经办机构名称。收集各经办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备制作CA证书。

(三)采集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各镇要准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信息,按照要求提供参保人员的各种参保信息(所属社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时间、缴费金额、领取标准等)。每月20日前上报该月年满60岁人员的信息资料。

三、夯实责任,迅速行动,加快推进,确保信息系统正常应用,及时完成信息录入

各镇要全面抓好本镇信息系统应用工作,要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头,配置专用电脑,专人负责管理,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按省、市、县居民网络信息建设系统培训工作的要求,完成所有待遇享受和参保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

注:

1、以上要上报的资料请各镇在2011年11月8日上午上报到人社局。

2、请各镇将8月、9月、10月、11月年满60岁人员资料于2011年11月4日下午上报到人社局。

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 第6篇

关于印发《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8〕103号

(2008年3月26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省厅党组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劳动保障部《关于深化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

[2007]21号)要求,省厅专门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编制本系统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本厅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加强厅门户网站建设。同时在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中,制定了《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劳动保障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促进贯彻施行《条例》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省委、省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劳动保障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劳动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建立公开透明的劳动保障行政决策、运行工作机制,加强对劳动保障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劳动保障行政效能和透明度,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劳动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基本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必须依法公开;二是公开、公正、真实、准确;三是从实际出发,以实际效果为衡量标准,不搞形式主义;四是时效性强的内容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五是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完善劳动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担负起做好当地劳动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自觉接受当地有关机关的监督检查。

(二)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内部,实行部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由部门领导负责、办公室及相关处(科、室)领导参加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有行政职能的劳动保障事业单位,受委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行政职能的机构,街道、社区,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所(站)等,都应实行政务信息公开。

三、做好面向社会的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决策、政务信息、行政管理和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务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涉密的,均应平等、及时地向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社会各界公开。要把推进劳动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深化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推动政务信息公开逐步由静态信息公开向政务运行全过程动态公开发展。

(一)明确公开内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见附件1)。各地应在附件1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在对行使行政职权办理的各类劳动保障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的基础上,编制和公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制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流程。

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和终止,要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二)规范公开形式和期限。要因地制宜,以方便群众为原则,进一步明确、丰富和规范信息公开形式,重点抓好劳动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建设。

1、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在互联网上创办本机关并链接所属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门户网站。各门户网站,要规范上网内容,突出政务公开栏目,加大网上办事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以本部门门户网站作为对社会公开政务信息的主渠道,并声明网站公布的信息即为已经公开的信息。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均应在首页链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劳动保障部的门户网站(),省劳动保障厅门户网站(),并同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实现链接。要开展网上咨询、网上办理,切实方便服务对象,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没有条件设立网站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集中地点进行行政审批和经办服务,设立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规范窗口授权,公开办事流程。除窗口办事外,有条件的还应设立文件阅览室、资料索取点、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和设施。

3、要认真总结推广厦门市的经验,在省和设区市开展以全国统一公益服务号码“12333”为标志的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电话咨询量比较大的设区市,可建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在开展语音服务时,要注意加强人工服务,使群众感到方便、亲切。

4、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继续发挥报纸(刊)、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形式的作用。

5、对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建议的劳动保障事项,积极探索采用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就

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面向社会不定期举办宣传咨询活动。

6、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根据各类公开内容的紧急程度,对公开期限分档做出规定。自公开信息形成或者行政审批完结起计算,最长一档不超过20个工作日。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时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办公厅(室)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联系,积极参与开展本地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1、要充分利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发布劳动保障信息。

2、在当地建立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参加,办好劳动保障服务窗口。

3、在当地整合政府服务和监督电话、推行“服务热线”时,在确保“12333”号码有效使用和对劳动保障业务准确及时服务的情况下,应予以配合。

四、做好系统内部政务信息公开和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工作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积极做好系统内部政务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工作。

(一)对本系统公开。本机关所掌握的劳动保障政务信息、行使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情况,拟制定和已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拟采取和已采取的重大措施等应公开。

(二)与其他行政机关实行政务信息共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制作和获取的信息,有责任、有义务向其他行政机关提供其履行职能所需要的信息,同时也有权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履行劳动保障行政职能所需要的信息。共享信息要严格限于履行职能需要,不得扩大范围和用于商业目的。

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三)在本机关内部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本机关内部业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二是保证本机关所属各单位和干部职工对本机关人、财、物、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

在深化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依法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要防止因不公开而侵害人民群众民主权利行为的发生,也要防止因公开不当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事故的发生。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

要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政务内网和电子政务外网,严格两网分工,防止因不注意信息而发生失密泄密,损害国家安全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办事时,业务系统应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原则上应实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在公共服务应用系统中要建立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由于服务手段过于简便而造成个体性信息的泄漏。

六、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持久开展。

(一)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在办理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同时做出决定,实行同步审批。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也应严格履

行审批程序。

(二)建立健全公示、听证制度。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和宣传工作。必要时,还应举行听证会,当面听取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利害相关方面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三)建立健全监督、评议制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主动接受当地人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其他部门的监督。要建立和落实本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收集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要把政务信息公开纳入社会评议劳动保障部门政风、行风的范围,接受人民群众评议。

(四)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要将本机关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作为目标考核、工作总结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单位评选文明服务窗口的基本条件之一。

(五)建立健全示范制度。要及时总结推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做法;要树立政务信息公开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要在政务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建立实行政务信息公开的保障体系。要切实把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纳入规划、列入日程,完善工作体制,提供工作条件和必要的经费支持,有针对性地采取保障措施,保证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有效实施。

附件:

1、福建省劳动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2、福建省劳动保障系统不予公开的信息目录

附件1:

福建省劳动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内容分列如下:

主动公开

公开事项

1、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政策文件。

2、要求劳动保障部门遵守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等各类制度、标准、规范、程序及执行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的劳动保障各类规定、标准、规范及执行情况。

3、本地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劳动保障相关统计数据;劳动保障事业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措施。

4、本地区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本地

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

5、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省级乙类药品目录;职业培训教材目录。

6、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事项。主要是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责任。

7、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的整体情况。

8、劳动保障信访规定;本级及下一级劳动保障部门信访机构地址、电话、电子信箱。

9、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劳动保障工作的重大活动;

(2)劳动保障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突发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时,需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提供紧急援助的事项;

(3)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规定限期内不能改正的用人单位名单;

(4)违法或违规从事介绍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活动;

(5)其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0、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及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和其他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下同)目录及调整情况;本机关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内容、依据、受理部门、条件、标准、数量、程序、办理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上述事项的办理结果。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2、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拟做出的决策、制定的政策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对重大决策举行专家论证或邀请社会各界参加的听证会。

13、劳动保障机构等方面应当公开的事项: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网址、电子信箱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本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业务流程、地址、电话、网址、电子信箱;

(3)经审批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单,批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审批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4)本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5)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开表彰或与同级有关党政机关联合公开表彰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6)由本机关执行的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建设情况。

14、凡涉及不特定法人、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的劳动保障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劳动保障事项,反映劳动保障部门行使行政职能基本情况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劳动保障事项,均应主动公开。

(二)公开形式

1、在通过各级劳动保障政务网站公开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政务信息。福建省劳动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

(三)公开时限

自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劳动保障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向其公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涉及有关事项的当事人(申请人)依法提供仅与当事人有关的服务和信息。

对于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者直接向其提供帮助。对于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掌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提供申请内容的行政机关和联系方式。对于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同时含有可公开和不可公开的内容并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其提供可公开的内容,不能公开的向其做出解释说明。

申请公开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如认为在政务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

福建省劳动保障系统不予公开的信息目录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单位商业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属于内部研究、讨论或者审议过程的,正在调整、处理过程中,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除外。

5、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活动或者会影响个人、单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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