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房购房合同

2024-07-04

全款购房购房合同(精选6篇)

全款购房购房合同 第1篇

甲方:

乙方:

甲方把______________卖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情况,并自愿买此房。具体条款如下:

一、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最后以房产处核定面积为准),住宅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二、地下仓库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最后以房产处核定面积为准),地下仓库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全部房款为(大写)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预交订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余款自协议日起________内交清,如到期乙方不能交清房款甲方将收取一定滞纳金_____________。如乙方购房款过限定日期_________以上还为交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不退还所交订金,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五、签订协议后单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签订协议后乙方要求退房,甲方将不退还乙方订金。

六、后期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七、购房款全部交齐给甲方后,甲方负责把此房手续转给乙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协议签订后立刻生效。

备注: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全款购房购房合同 第2篇

(一) 座落于郑州市 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 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注解:本条是对房屋的客观和主观描述。其中第一款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主要事项,第二款为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权益,第三款为甲乙双方商定的或有关规定直接规定的与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正常使用相关联的权益。

指南:第一款直接参照《房屋所有权证》即可正确签填,与第三款相关联的是第五条和附件三,当事人在商议买卖标的过程中应全面参考其他条款。

第二条

条文: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注解:本条规定了甲方的权利保证责任和其他保证责任。

指南:甲方的保证责任比较宽泛,条文并未一一列举。除第一条已经列明的房屋状况外,乙方还需向甲方了解附件二所列内容,并谨慎了解房屋的共有权、是否查封冻结等情况。

第三条

条文:乙方在 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 )(大写) 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

注解:本条是定金条款,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合同依据。

指南:第一款采用填空格式,直接填入双方商定的定金金额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条款的生效必须以定金的实际支付为条件,即使双方约定了定金条款但没有实际支付定金的,该条款不生效。第二款采用选择格式,只能单选;其中第二选项的填空部分可以是一个绝对的时间点,也可以是约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时间。

第四条

条文: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大写) 元,(小写) 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注解:本条内容为房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指南:第一款采用总价计价法,主要是考虑到存量房买卖从习惯上多为按套买卖或其他趸卖形式。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的,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特别另行约定。

第二款为自由填空格式。实践中主要区分现金、支票两种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三种付款时间。因我市现行交易过户手续双方一次性签字在前,故双方在房价款的交割时间控制方面须谨慎从事,目前有担保、资金托管和提存三种交割方式可供选用,双方可以综合对比成本、方便度等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用并将其规定在合同中。

第三款为单选或多选格式。第三选项可自由填空。

第五条

条文: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 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支付违约金。

注解:第一款为房屋交付时间和空房交付条件;第二款为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时间;第三款为户籍迁出时间;第四款为相应违约责任。

指南:第一、二、三款均为填空格式,可以是绝对日期,也可以以双方约定的事件为依据;其中第二款对附加值较大的房屋尤其重要,第三款对学区房或外地户籍等急于落户的买方尤其重要。

第四款为多选格式;其中第二选项为单选格式,选中“约定价值”的,应当在补充条款中分项约定相应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价格。

第六条

条文: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注解:本条意在保护房屋隐形共有人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合同双方尊重隐形共有人权利的合同义务。

指南:我市房屋产权交易过户采取了“凭证交易”的登记制度,即交易过户手续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为准。但实际上,因为我国传统家庭财产模式的落后性,家庭财产往往登记在一个家庭成员名下,最常见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夫或妻一个人名下。这就要求甲方如实陈述房屋权利状况,乙方签约前应坚持取得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

条文: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注解:本条规定了双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土地使用权更名的权利义务以及费用承担。

指南:《郑州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规定的交易过户期限为“房屋交付后30日内”,故第一款约定的时间应该结合第五条规定的交房时间双方商定,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交房后30日,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二款为单选格式。目前存量房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三种情况,甲方应如实陈述,乙方也应根据实际作重点了解:一是没有瑕疵的出让土地,直接选中第一选项即可;二是划拨用地,目前个人转让住宅房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但单位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或个人转让其他房屋使用性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能需缴纳土地费用,因此双方视具体情况应事前咨询土地管理部门,并在合同中作相应安排;三是虽然土地为出让取得,但因历史原因一直未能结清土地出让金,则土地管理部门可能要求补缴出让金,这种情况往往发生于90年代中前期建设的商品房,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第三选项自由填空。

第三款为单选格式。国家对本款涉及税费的纳税(费)人均有明确规定,但合同当事人在内部可以通过本款约定改变费用的实际分担形式。当税费项目很多(比如单位出售房屋)或税费内部分担形式复杂,双方也可不选中而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第八条

条文: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注解:按目前我市房产交易过户程序,双方一旦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即完成房屋所有权交付的意思表示和对房屋所有权的交割;除非登记机关经审核认为不符合交易过户的条件,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指南:甲方尤其应当重视本条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正确适当地商定第四条的内容,妥善处理房价款的交割。

第九条

条文: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

注解:这里的风险包括自然的风险和人为的风险;房屋正式交付之日为第五条规定的交房时间;权利转移之日为根据第八条确认的时间。

指南:本条为单选格式。通常情况下选择第一选项比较合理,但若乙方签约时已经占有房屋,比如乙方本身就是房屋承租人,则选择第二选项比较合理。若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房屋原为第三人承租且房屋买卖后原租赁关系仍然保持的,双方也可以不选中,而在补充条款中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第十条

条文: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注解:约定有关杂费的负担或分担方式。

指南:住宅房屋一般金额较小,可以在合同中对房屋交付前后发生的杂费分担以及甲方已经预缴杂费的结算作原则约定,并在房屋交付时即时清结即可。对杂费金额巨大的合同,可分项详细约定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条文: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注解:合同各部分的效力。

指南: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以及附件均是契约的组成部分,与契约正文同等重要。双方在商讨、签订这些文件时应当给予与契约正文同等的重视。

第十二条

条文:本契约 □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自 之日 起生效。

注解:合同的生效条款。

指南:本条为单选格式。通常情况下选择第一选项比较简单,也符合一般习惯;若对合同生效有特殊要求的,比如以办理公证手续作为生效条件的,则应当选择第二选项,并按约定填空。

第十三条

条文: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注解:争议解决的方式。本条的效力不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而无效,除非双方事后对争议的解决又另行重新约定。

指南:本条为单选格式。选中第二选项须按双方约定填空。第一或第二选项特点是程序简单、周期短、费用相对便宜,一裁终局等。第三选项依人民法院级别管辖划分标准可能分别由房屋所在区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条文:本契约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注解:合同文本的数量和留存情况。

指南:通常情况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就够了;需要合同原件较多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增加。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文本的内容应当保证一致,产生合同争议时文本的留存情况也是举证原件的参考因素之一。

第十五条

文本: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全款购房购房合同 第3篇

购房合同无效后, 损失责任谁承担?

案例:经某房屋中介公司提供并促成, 张女士与马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张女士以86万元的价格购买马先生名下的一处楼房。张女士支付首付款30万、中介费1.8万元之后, 马先生配偶田女士以其丈夫马先生未经允许私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为由诉至法院, 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并获得了法院支持。事后, 马先生及中介公司分别将购房款、居间服务费等费用返还给张女士。因房价上涨, 若另行购置同样状况的房屋, 则需要支付高于原房价15万元的房价款, 张女士遂向马先生及中介公司提出损失赔偿要求, 却遭到拒绝。张女士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分析点评:《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的,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马先生作为共有人田女士的配偶, 其处分共有财产时未征得田女士的同意, 而擅自卖房导致合同无效, 应对无效的后果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中介公司作为房屋中介专业机构, 在提供居间服务时疏忽了对所卖房屋共有人田女士相关意思表示的审核, 且未能对买卖双方, 尤其是买方的风险予以提示, 也应对张女士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当然, 张女士作为买受人, 未认真审核马先生房屋共有人的情况, 主观上也存在一定过错, 自己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购小产权房合同无效, 定金损失怎么办?

案例:经熟人介绍, 退休的周老伯与乡下村民葛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周老伯当即交付定金2万元给葛某, 余款待办理过户手续后付清。等葛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 才知道农村小产权房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见过户不成, 周老伯随即要求解除合同, 退还定金。可葛某则认为, 房子虽不能过户, 但可顶名居住, 若解除合同, 定金不予退还。

分析点评:国土资源部 (2004年)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四条 (十三) 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没有擅自处分的权利。因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并非周老伯违约所致, 此种情形下, 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所以, 葛某应无条件地退还周老伯所交的2万元定金, 而不能适用“定金罚责” (因为适用“定金罚责”是以违约为前提) 。

故意违约, 支付违约金就可了结吗?

案例:2011年11月, 邢女士购买赵某76平米产权房时, 当即交付定金2万。协议还约定:买方于7个月内交齐购房费, 卖方协助买方办理房权证过户手续。然而, 当邢女士如期交款找赵某协助办理过户时, 却遭到赵某拒绝。赵某告诉邢女士, 这房子他不卖了, 大不了双倍退还定金4万元。双方心里都清楚, 在不到半年时间里, 随着当地二手房价上涨, 该房已经增值到45余万元。故意违约, 支付违约金就可了结吗?

分析点评:邢女士与赵某所签订的购房协议, 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又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应当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 如果出售方无正当理由随意违约, 买售方将获2项权利:一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解除合同, 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而不是如赵某所想象的那样, 只要双倍返还定金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房二卖, 应怎样追究违约责任?

案例:今年6月, 王先生在市内一家小区选中一处新楼房, 当即与房屋包销人韩某签订了购房协议, 交了定金, 并于一个月内交齐购房款后, 拿到房屋钥匙。这期间王先生几次找到韩某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可对方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又过4个月后, 一位姓刘的陌生人突然找上门, 要求王先生搬出此房。原来, 韩某又将这房卖给了刘某, 双方当即就办理了过户手续。对于韩某一房二卖行为, 王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析点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 王先生虽购房在先, 但因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刘某虽购房在后, 但因双方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而成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王先生只能依法追究包销人的违约责任。又因为包销人的违约性质属于欺诈行为, 应适用“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原则”, 要求赵某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所购房子被抵押, 退房款了事?

案例:2011年5月, 张先生为女儿入学, 在某小学学区内看中一处新建楼房。并与开发商方签订了购房协议书。不到一个月时间, 张先生就交齐了房款, 可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 开发商却迟迟不予配合, 眼看就要到8月份学生入学的时间了, 若不能拿到房本, 女儿入学就要受到影响。当他再次找到开发商说明实情, 对方才以实相告。原来, 开发商为了从银行贷款, 将一部分新楼房产权证落户到他亲戚、朋友名下, 然后以这些房权证抵押给银行办理了贷款, 一边卖已抵押的房子, 一边拿着贷款去盖别的房子, 两头捞钱。开发商最后的答复是退房款。所购房子被抵押, 退房款就可了事?

分析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 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 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并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其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对此, 邢女士既可与开发商言明急需房权证的重要性以及损失后果, 争取让对方想办法及时还贷款, 换回房权证;也可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

综合点评:

全款购房购房合同 第4篇

两个月前,某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促销,打出了“购套房,送车位”的广告。我因此前往购房,并与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明确写明了赠送的车位编号、面积、界线等。近日,当我前往办理停车位产权手续时,却遭到房管部门拒绝,理由是该停车位属于小区内的人防工程之一,虽然非战时与普通车位没有什么区别,即可以用于临时停放车辆,但却不能销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个人,更不能办理产权登记。而面对我的质疑,该公司竟置之不理。请问:我能否要求撤销购房合同?

读者:林晓菲

林晓菲读者:

你有权要求撤销购房合同。首先,人防车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个人。《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其次,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此类欺诈是指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采取制造假象、隐瞒真相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购房者,使购房者因陷入错误认识而与之进行交易,导致购房者不能实现购买目的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公司隐瞒人防车位不能买卖赠送的事实,向购房者作出虚假承诺,导致你误信谎言而购房。再次,你有权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五)项分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五十四条也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江西 颜东岳

全款购房购房合同 第5篇

在对意向购买的商品房的性价比、内外部环境、生活便利度、所聘物业公司等等方面都比较满意的情况下,我们要做的就是签合同了。

现在购买商品房所使用的合同是统一文本,合同中对一些商品房买卖的共性问题已经做出了具体的约定,在一些具体问题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放心签署。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商品房买卖的个性问题”即“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千万不要认为既然正式合同已经签过了,“补充协议”就可有可无了。其实,“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的一些未提及的、模糊不清的问题一些的具体约定,也是我们用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就把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全款购房购房合同 第6篇

2014年6月,陈某与刘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刘某某位于西安某路段名下的房产一套,面积约为120平方米,房款总价为95万元。双方约定陈某预先支付定金10万元,在为进行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前,可以提前入住该房屋内,剩余房款由每月的房贷偿还。

陈某在入住的情况下,发现了该房屋的墙壁下雨天容易潮湿,而且发现有白蚁存在的情况。便将此事告知刘某某,要求刘某某给予赔偿与重新装修。但是刘某某对陈某的说法不予认同与接受。陈某无奈下,便委托了西安合同律师阮永平跟进这起案件。

阮律师在了解相关案情后,认为双方当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双方是当事人真实表意。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刘某某在明知房屋有问题的情况下,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存在欺诈的行为。故最终,在阮律师的代理下,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判为无效,解除合同关系。

文章来源:/mlist700/59076/篇二: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 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

一、基本的“五证”齐全(要合法有效)。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一般情况违约责任约定不对等违规行为主要有三方面: ①是对违约金数额约定不对等。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60天,如继续履行合同,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五;而出售方逾期交房超过60天,则只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一。②是对违约责任的起始期限约定不对等。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方逾期付款超过60日、出卖方逾期交房90日需承担违约责任。③是对定金的约定违法违规。《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但实际上,很多房产公司在订立合同时都规定,只要买受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出卖方都要没收定金。

④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含有模糊性词语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⑤对房屋及小区内的描述要清楚不可使用模糊字眼(具体地址、房屋面积、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以及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等描述)

有时合同中还会进行如下描述: “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所以对于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有时还会出现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所以对于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再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⑥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⑦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⑧合同陷阱几经斟酌后,客户便要决定购房了,因此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时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

三、检查房屋质量。

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四、明确物业管理事项。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五、重点约定违约责任。

①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②未注明因何种原因可以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需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但在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开发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

所以买家最好与开发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③擅自扩大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政府交通管制竟也在列

《合同法》第117条对不可抗力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某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在出卖方无过错的前提下,战争、恐怖活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或者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包括施工期间,由于政府重大活动规定不得开挖、运土,交通管制等。”合同条款明显违法。④损害共有权益,将共有场地的车位同规划车位混为一谈 《物权法》 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在实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经常通过明示或者混淆概念等方式,对买受人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进行限制或者排除。如在某合同中约定:“买受人以物业共有人身份同意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商业用房的外墙面外立面、屋顶使用权由出卖人或出卖人授权的单位统一管理,自行使用或授权使用,产生受益归出卖人。”明确排除了买受人的共有和共管权利。

此外,采用混淆概念对买受人共有权进行限制和排除也很普遍。如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同规划车位或规划车库混为一谈,明确排除买受人对这部分车位的共有权利。⑤某房产公司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屋内出卖方提供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若因该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人生损害或财产损失,买受方或受害方应直接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但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而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⑥登记手续约定违规,办“两证”大大超过法定期限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但有些《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期限约定大大超过了法定期限。⑧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⑨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六、签订合同时的法人代表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七、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

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八、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①、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②、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③、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④、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⑤、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⑦、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篇三: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2

一、合同签订前应注意事项...................................................................................................2

二、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事项...................................................................................................3 第三章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6 第三节: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6

一、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件.......................................................................................6 1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6 2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6 3 .共有权人售房的主体条件.......................................................................................................7 4 .如何避免无处分权人处分别人的房产...................................................................................7 5 .购房人多于二人怎么办...........................................................................................................8 6 .如何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8 7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如何再次转让.......................................................................9 8 .能否以未成年人名义买房可以按揭贷款的形式付款...........................................................9 9 .非京籍人士在购买二手房时与北京户口购买的区别...........................................................9

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9 1 .卖方诈骗手法...........................................................................................................................9(1)用假房产证诈骗...............................................................................................................10(2)利用假公证诈骗...............................................................................................................10(3)出售查封的房屋。...........................................................................................................10(4)出售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10(5)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10(6)房主拖欠物业费,让买方支付。...................................................................................10(7)私卖夫妻房产行骗。.....................................................................................................10 2 .买方诈骗手法.........................................................................................................................11(1)以先过户后付款的方式再次出售房屋...........................................................................11(2)以不支付首付款的方式贷款购房...................................................................................11(3)先过户后办个人住房抵押贷款。...................................................................................11

三、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11 1 .核对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11 2 . 核实并在合同中注明房屋的基本状况...............................................................................12 3 . 如何约定抵押权...................................................................................................................12 4 .如何审核或约定房屋共有权内容.........................................................................................12 5 .对产权纠纷的声明.................................................................................................................12 6 .对房屋租赁的声明.................................................................................................................13 7 .对特殊事件的声明.................................................................................................................13 8 .签订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3 9 .如何约定付款方式.................................................................................................................13 10 .如何约定房屋的交付...........................................................................................................14(1)确定二手房的交付标准...................................................................................................14(2)约定与房屋一并交付的物品...........................................................................................15(3)房屋附属物的交付...........................................................................................................15 11 .如何约定房屋风险转移.......................................................................................................15 12 .提前入住装修的风险...........................................................................................................1613 .提前入住对装修费的约定...................................................................................................16 14 .如何约定物业费等费用.......................................................................................................16 15 .已售公房物业费、供暖费如何处理...................................................................................16 16 .签约时注意小区的供暖方式及收费标准...........................................................................17 17 .如何约定公共维修基金.......................................................................................................17 18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如何约定延期交房内容.......................................................................17 19 .售房人不同意签订详细房屋买卖协议怎么办...................................................................18 20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18 21 . 如何约定违约责任.............................................................................................................18 23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约定多少为合适...............................................................19 24 .如何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20 25 .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20 26 .如何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20 27 .如何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21 28 .合同的附件包括哪些内容...................................................................................................21 29 .卖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事项.......................................................................22 30 .在楼价上涨背景下的购房应注意的问题...........................................................................23 四、二手房买卖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24 1 .对买方有利的交易程序.........................................................................................................24 2 .对卖方有利的交易程序.........................................................................................................24 3 .对买卖双方都是安全的交易程序.........................................................................................24(1)引入房屋中介公司作为交易安全的担保。..........................................................................24(2)引入专业的金融担保公司。..................................................................................................24(3)银行的资金托管。..................................................................................................................25(4)买方或卖方自己提供担保。..................................................................................................25(5)公证提存。..............................................................................................................................25 4 .提存协议的基本内容.............................................................................................................25 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关注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

一、合同签订前应注意事项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购房者需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首先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第二,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另外,还要注意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

二、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时,除了在签订二手房合同前,要对该房产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外,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也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另外,要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房屋转卖是否有约束条件;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入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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