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2024-05-12

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要求(精选15篇)

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第1篇

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的统一部署,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原则,切实做好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根据信部联电[2005]273号及公安部十一局公信安[2005]755号文件《关于集中开展互联网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行业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引导和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地发展,昆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将按照工作要求对我市互联网运营、应用和信息服务单位分阶段、有重点地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切实抓好与各部门建立互联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加强与当地互联网运营、应用和信息服务单位的工作业务联系。我支队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对昆明市互联网站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本地互联网数据中心、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服务单位进行清查;对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内容、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将依法查处;建立互联网行业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通过组织本地互联网运营、应用和信息服务单位学习信部联电[2005]273号《关于集中开展互联网清理整顿工作通知》精神和相关互联网络安全法规,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原则。通过学习建立部门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交流清理整顿工作乃至今后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问题。相关要求如下:

1、要求昆明地区互联网运营、应用和信息服务单位开展自检自查,主要针对本单位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网站链接内容进行清理,及时删除危害国家安全、赌博、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经各部门自检自查后,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为防止有害信息在当地互联网上的传播,昆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将对昆明市本地互联网运营、应用和信息服务单位进行抽查,对开办有害网站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2、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认真填写由公安部监制的用户备案表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各单位可从昆明网警http://kunming.cyberpolice.cn网站浏览下载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和签订《昆明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以上表格各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后一份由互联网单位自行保存、一份交往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昆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窗口。地址:东风路昆明市政府旁,电话:3149904

3、经相关部门批准开设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式栏目)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单位(或者提供者),应建立有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及服务规则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先审核后发布制度,应当记录发布信息的内容、发布时间、地址或者域名,并备份日志保存60日等,并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提供。)

4、本地互联网运营、应用和信息服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以及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通过本部门组织学习的方式进一步提升本单位以及互联网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法制观念、保护信息网络安全的自觉性,抵御安全风险、防治安全事故、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对发现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第四、五、六、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保留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各单位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昆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联系。联系人:许海江 刘坤;联系电话:3017949

昆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第2篇

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乡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提高征收标准,现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社会抚养费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清理整顿对象1、09年以来暂收了部分社会抚养费对象;

2、历年来没有征收的计划外对象;

3、党员干部及直系亲属超生对象。

二、清理整顿时间

2011年11月20日至2011年12月30日,为期40天。

三、清理整顿征收执行标准

1、主动处理的:按乡要求的3:5:7标准执行;

2、不主动处理的:按省里的要求标准执行到位;

四、清理整顿要求

1、乡计生办将掌握的暂收和没有征收的计外对象整理好下发给各村进行张榜公布;

2、各村在清理期间要将本村的计外对象搞好摸底一并张榜公布,并要积极上户做工作,帮助对象尽早处理,以便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各村因工作没有做到位,遭成工作程序不

到位均由村里负责。

3、凡是在规定的期限没有来乡计生办主动处理的对象,均全部移交县计生委和县法院实行强制执行。

4、各村要借这次清理整顿之机,针对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算好帐,确保乡里下达的年初任务不折不扣的完成。

5、乡开展此次清理整顿之后,将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将进一步提高全乡的征收标准,2012年开始全乡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将在2011年基础上再提高2000元。

附:各村计划外对象名单

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第3篇

通过排查欠税企业, 梳理欠税根源, 不难发现, 在众多的欠税名单中, 具体表现形式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壳”欠;二是虚欠;三是实欠。

(一) 壳欠数额最大

所谓“壳”欠, 即欠税的数字清晰, 依据准确, 欠税的主体仍存, 只不过欠税主体无主营业务, 仅以“空壳”形式存在。这类欠税多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这些企业在转制过程中, 把经济效益好的分厂、车间、分店等从原有企业剥离出来, 或独立、合办为新企业, 或成为股份制企业。改制后的新企业重新核算经营, 原企业依然存续, 但却既无资产, 又无业务, 仅是一“空壳”而已。“金蝉脱壳”后的企业不承担债务, 使欠税也成为无主债务。如:市某自行车厂和市某玻璃厂采取上述方式成立新企业后, 仍保留了原企业的财务和法人地位, 将欠税挂在这个空壳企业账上。这些企业欠税数额随着滞纳日期的增加而与日俱增, 数额占比较大。

(二) 虚欠户数最多

所谓虚欠, 即欠税的数额清晰, 但因计税依据不足, 欠税主体难以确定。这类欠税突出反映在:有的是“金税三期”软件运行不畅, 或人为操作不规范, 导致形成欠税, 虽有欠税主体, 但责任与欠税主体无关, 有名无实, 属技术性造成的问题;有的是征收机关与登记机关出现的时间差、或征收机关与企业实际经营时间差形成的欠税, 虽有欠税主体, 但责任与欠税主体无关, 属征管造成的问题;有的企业长期经营不善, 资不抵债, 纳税人早已人去楼空, 或易主经营, 虽有欠税数字, 但欠税主体无法查寻等等。这类欠税是所有征收单位面临的难题, 不仅户数众多而且分散, 户数的占比在所有欠税户名单中最多。如鞍山市铁东区局2015年底非正常户欠税情况, 较去年新增非正常户530户, 非正常户纳税人新增欠税470万元, 占全部新增欠税的24%, 造成了一定的税款流失。

(三) 实欠清理最难

所谓实欠, 即依据准确、数字清晰, 且欠税主体明确, 征纳双方相互认可的欠税。这类欠税主要表现在:有的是纳税人纳税意识差, 不顾税法约束, 拒不交纳税款, 故意拖欠。虽然这样的纳税人是极少数, 但是影响却很坏;有的是因受经济大形势的压力, 确实是入不敷出, 不得以形成欠税;有的是因为各级政府的干预, 如个别房地产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 既署名还建住房所涉税款由政府承担, 政府也认账, 结果一旦到了较真的时候, 政府这笔钱因出师无名, 无法入账, 最终使欠税占比增大。多数企业长期欠税, 且欠税数额较大, 由于种种原因使欠税难以得到清偿而形成死欠。如鞍山市铁东区地税局2014年底, 就对当时3515户非正常户进行核查, 对其中3247户2年以上非正常户双定户确定为“死欠”, 并上报市局进行注销处理, 占总户数的92.37%, 核销死欠税款12494万元。

二、掌握和清理欠税难的主要原因

(一) 清欠与欠税双方信息不对称

对于欠税业户, 就目前情况看, 税务部门没有掌握欠税信息的共享平台, 不能有效共享相关部门的欠税信息, 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司法等部门备案、批准设立的业户, 登记备案的信息资料不能传递、移送到税务部门, 使得部分业户逃逸。税务机关采集的初始信息指标基本来源于工商注册信息, 信息来源渠道单一, 而一些行业因未纳入工商注册管理, 加之一些部门配合不力, 没有构建多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由于缺少第三方信息运用, 造成清欠与欠税双方信息不对称, 税务机关对上述行业纳税人信息不掌握, 形成壳欠户及欠数额增多。

(二) 欠税数据信息掌握得不准确

“金税三期”上线以后,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基础清欠数据信息失真。这里有基层数据录入人员素质不高原因, 在税务机关内部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税务人员对计算机操作、应用水平偏低。然而更为主要的原因还是工作责任心不强, 不能认真审核把关, 马虎应付。网上报税的实行, 使得基层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大大减少, 税企沟通欠缺, 远程申报缴税的数据质量远低于期望值, 清理欠税大多停留在对系统数据的简单加工, 以数论数, 不能结合实际具体分析, 造成诸多垃圾数据。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原因, 有的单纯地为了提高征管质量考核指标, 甚至不惜作假, 擅自改动数据, 系统与实际的脱节直接影响数据的真实性, 进而影响欠税数据的分析利用。欠税数据存在着质量不高、标准不一、应用不充分等问题, 造成虚欠等漏征漏管户增多。

(三) 清欠信息手段整合不给力

从内部讲, 信息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目前税务部门的硬件配置日益现代化, 但设备和信息的利用程度与使用效益却很低。基层税务部门计算机的应用水平仅停留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及税收会计核算等初级阶段, 信息系统的强大管理功能、分析功能、数据处理、交换功能和监控功能远未发挥出来。由于技术原因, 各部门信息自成体系、各自为政, 导致成为信息孤岛、难以共享。欠税数据共享的缺乏, 使得提取各单位和部门欠税信息的难度增大;从外部讲, 清理欠税缺乏有效监控管理手段。与相关政府部门、电商平台、第三方平台实现数据的交换与互通不畅, 缺乏统一的数据利用平台, 形不成综合治税合力。如一些相关部门管理的缺位, 使地税机关的管理难度加大, 特别是办理地税登记需要的前置手续的部门, 由于没有管理到位, 使得一些欠税业户有了借口逍遥于法外。

三、运用“互联网+”清理欠税的主要途经

实践证明, 互联网具备平等、开放、协作、共享精神使信息或数据的潜能得以爆发, 转化为巨大生产力, 成为社会财富增长的源泉。作为税务部门, 运用“互联网+”思维进行工作创新、广泛对接、深度融合, 是开展清理欠税的方向、基础、良方和途经。

(一) 搭建“互联网+欠税信息”平台

一是推进欠税信息管理。做好基础数据信息的采集, 以采集税务登记、税收核定、申报入库、财务报表、纳税、欠税等基础数据为重点, 为解决信息不对称提供基础保障;做好第三方数据数据信息采集, 与发改、工商、交通、民政、物价、水利、国土、公安等部门建立定期数据交换机制, 通过导入第三方数据, 与第一方、第二方数据汇聚成数据集群, 提高欠税分析、识别能力。二是推进欠税信息共享。跨界互联是“互联网+税务”的突出特点, 税务机关不仅要实现与市、区政府网络平台互联互通, 还要通过国地税合作、“三证合一”等专项工作的开展, 实现地税与国税、财政、工商、质检等部门的网络互通、通过数据互换、系统互联, 将欠税数据纳入平台。三是推进欠税信息应用。建立纵向利用、横向交换、综合处置三向联动的数据分析应用模式。纵向利用上, 对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的数据进行有效集中利用。横向交换上, 与国税、工商、银行等部门进行外部数据交换, 打破数据壁垒。综合处置上, 对多方数据进行汇集、筛选、分析、归类, 挖掘欠税数据潜在价值, 从而形成监控欠税的综合分析合力。

(二) 搭建“互联网+数据管理”平台

一是力求采集欠税数据规范化。规范互联网技术内部管理。加快网上办公平台和移动办公平台开发建设, 规范内部行政办公流程, 提升日常管理工作效率;规范税收人员的操作。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 特别注意加大对各年龄段干部的分类强化培训, 使操作人员不断提升工作流程意识和技能;规范数据应用方式。确保准确的数据进入系统, 有待核实的数据, 可形成待核台账, 在核实准确后录入系统, 不定期进行垃圾数据的清理, 通过严格的监督考核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 确保欠税数据正确、及时、完整, 以增加欠税数据的可信度。二是力求欠税数据最优化。优化互联网挖掘技术, 拓宽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交流互动渠道, 构建实用高效的在线沟通交流体系。借助互联网的海量数据, 充分利用欠税数据分析处理软件, 对欠税数据资源进行深加工。通过深入分析具体行业的经营方式、行业特性, 开展分行业纳税评估, 提高欠税企业信息准确度。三是力求虚欠清理精准化。信息分析综合数据平台, 可以进行一局式、一户式的查询, 甚至可以进行纳税评估和税情预警, 大多虚欠是非纳税人本身原因造成的欠税, 清理难度大。将系统内的每一笔重要数据信息, 都要追查到最原始状态。精准后赋予区局一定的权限, 统计核对后上报市局批准或报市局备案后予以核销, 这样既可以减轻区局清欠的难度, 亦可避免欠税户挂的太多、垃圾数据太多、难于清理等问题发生。

(三) 搭建“互联网+合力清欠”平台

一是实施欠税定期清理制度。强化网上数据整合。进一步打通现有各种查账软件、税收分析系统, 对其进行智能化和网络化改造, 实现智能终端设备平台集成化的协同应用, 把欠税核查梳理、分类, 分析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加以落实;强化网下集中清理。通过日常逐户走访, 调查摸底, 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盈亏水平, 分析不同企业的欠税原因, 甚至对每名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的社会背景、政治地位也要了如指掌, 以便针对不同类型的欠税人, 采用不同的清欠措施集中清理。通过网上网下相结合, 逐渐压缩欠税费户数和额度。二是实施政府“买单”交税制度。中央制定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了“协同共治”原则。倡导建立“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机制, 实施细则明确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税收保障工作进行考核, 并将税收保障工作具体考核措施和奖惩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通过互联网综合治税平台对欠税纳税人的比对核查, 不难发现, 在所有欠税纳税人当中, 凡欠税额度较大、且拒不配合清理、置税务机关的催缴通知书为“儿戏”者, 多与一些政府相关。如上述所说一些转制企业长期欠税, 屡催不缴, 着实让税务机关无从下手。类似这样的欠税, 就应该遵循“属地原则”和“协同共治”原则, 通过网上互联互通公开、公告, 由一些政府负责“买单”交税。三是实施“互联网+”新闻媒介公告欠税制度。充分利用征管法赋予的税收保全、阻止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 落实好总局国地税合作规范对欠税管理的要求, 做好曝光前期数字准确、依据充足的功课。充分利用市、区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 与国税联合定期对欠税一定额度以上的纳税人进行公告, 让其彻底曝光于人民的视线之下, 迫使其主动与税务机关配合上缴欠税。四是实施欠税“黑名单”制度。积极协调信用办、国税局、工商局及公安等部门升级改造互联网核心系统, 编写接口程序, 由相关部门开放接口, 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权限, 使地税机关能够直接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国地税合作项目上, 增加联合推进税收“黑名单”制度合作项目, 对那些欠税费数额较大, 多次催缴均拒不配合, 公告亦不生效的纳税人, 要毫不留情地纳入欠税纳税人“黑名单”, 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力求每季度交换税收“黑名单”企业信息, 并集中整理汇总推送至各级人大、政协、公安出入境管理等部门, 实施部门联动, 对“黑名单”纳税人实行联合采取惩戒措施, 不仅让“黑名单”企业经营发展和出境等处处受限, 而且让其相关人员倍受压力, 进而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氛围的形成。五是实施非正常户追逃追缴制度。充分运用同工商、国税等部门的数据交换机制, 利用“三证合一”共享数据库采集到的工商已登记、地税未登记纳税人信息, 及时发送给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对国地税双方纳税人状态的比较, 核实非正常户的真实性, 向工商部门提供非正常纳税人信息, 提请登记部门确定为异常经营名录。通过实地核实、比对国地税申报数据, 核实零申报的真实性。对那些“被非正常双定户”要逐户清理, 逐户核查, 逐户分析, 逐户恢复, 逐户征收, 在有必要的情况下, 还要逐户追责。

摘要:随着税收信息化的快速发展, 税收管理已进入“互联网+”新时代。面对经济税源增速放缓, 以及挖潜增收税源的收窄, 清理欠税, 向沉淀税源要税收收入, 成为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和一项重要任务。如何破解难题, 完成此项任务?本文从运用“互联网+”入手, 结合一段时间以来的探索实践, 提出一些思考和对策。

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第4篇

本刊讯(通讯员 李东)3月10日至4月6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对象主要是柳州市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清理整顿重点检查区域。具体整顿内容包括: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立案侦查。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这次行动还规范了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备案登记管理,对一些未经本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登记,就擅自在经营场所之外举办人才招聘(交流)会等的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依法查处。

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第5篇

根据《关于印发〈xx地区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按照“区地”两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工商管理局对全县x个乡(镇)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行业和绝大多数建筑建造行业等x家用人单位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这次专项行动较好地完成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局积极与县公安局、县工商管理局进行协调,成立了xx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协调指导小组。针对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作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的重点和难点,并对自查时间、方式和人员组成作了周密安排和布局,明确了责任,建立并完善了相应的协调指导机制。

二、精心组织,强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

为了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利用电视台、广播和宣传栏媒介在我县广泛宣传

了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一步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提高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谐健康发展。还组织工作人员搜集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并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各“黑职介”进行了地毯式的摸底工作。为使本次专项行动取得更好的效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设了社会公开举报电话xxxxxxxx,接受群众监督。上述工作和措施为我县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次序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积极实施,有步骤的开展专项行动

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就是要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规范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对职业中介结构和用人单位招工的监督,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牧民工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帮助劳动者通过市场就业,积极推动社会就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上述目标任务和要求,检查组每到一次,采取查、问、看、讲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即:查:企业和业主有无合法证照,是否合法经营,有无招收童工和未成年人等;问:用工时间,工资待遇是否合法;看:工作环境是否合格是否危害职工身体身心健康:讲:就是宣讲《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招用工政策。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我县人力资源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从检查情况汇总来看,由于我县面积较小,人口相对较少,均未发现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合法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违法行为。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1、部分用工单位负责人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意识淡薄,加上农牧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

2、个别小商户仍存在给予劳动者工资标准偏低,未达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一些劳动者不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盲目要求增加劳务工资。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维护好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的秩序,规范用工单位的招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今后的工作,我们有如下打算:

1、进一步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舆论的引导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就业政策进行宣传,争取在全县范围内继 续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2、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间长效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及合作。继续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

资工作,实现劳资双方利益共赢,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总之,通过这次我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工商管理局对全县人力资源市场次序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用工单位和企业的招用工行为,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将促进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谐健康发展。

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第6篇

清理整顿活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和省、市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和村集体合法权益为中心,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努力构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确保不因政策不落实、农民负担加重而发生涉负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及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纠正和查处以各种名目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行为,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取消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三、清理内容

重点对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发票或收据日期为准)各部门或单位向村级组织的收费情况进行清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或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转由村级组织承担;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教师工资奖金等;

(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赞助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会费、治安费等;

(四)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

(五)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

动;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村级组织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整个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15日前完成)。

(二)集中排查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三)清退整改阶段(9月1日—10月10日)。

(四)总结报告阶段(10月10日前)。

五、清理方式

全乡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采取以村

自查为主、乡里组织督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各村组织人员对本村2009年以来财务进行全面清理。乡抽调业务人员对各村自查情况进行复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成立由盘楹乡长任组长,李琳红、欧方仁、袁方达任副组长,刘燕、谭红任、何庚雄、曹曼英、刘健玉、马英、曹安平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乡经管站,谭红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村要精心组织,明确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在全乡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中,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定期督导,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和信息。活动结束后,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及时向市监管办、纠风办汇总上报相关情况。

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第7篇

第21期

签发人:王仕刚 摆所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

摆所镇开展人口清理整顿及基础信息核查工作

为摸清我镇人口底数,解决“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等人口问题,并通过准确的人口基数服务人口户籍管理、人口计生工作、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摘贫摘帽”等,摆所镇党委政府作出部署,从即日起开始,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规模浩大的人口清理整顿及其基础信息核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条不紊。为让人口清理整顿及基础信息核查

工作有序稳扎的推进,我镇成立了镇主要领导任组长、人大主席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清理整顿及基础信息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镇村60余名干部全员参与。下设办公室,派出所所长、计生办负责人负责办公室工作并对清理整顿及基础信息核查进行指导。

二是明确核查对象和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核查对象及内容主要包括:户口在本镇现住本镇(包含因就医、旅游、探亲、访友、出差等原因临时离开本镇的人口)的;户口不在本镇,现住本镇的;户口在本镇,现住本镇以外的;户口待定,现住本镇的;户口在本镇,现已死亡的;长期在本辖区居住的“无名氏”。通过相关信息,发现在本镇出生、户口和现住地都不在本镇的人口也要进行登记。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户口性质、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现存活状况(出生人口)等。

三是严格工作责任,确保任务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将本次核查工作质量将列为2012目标责任制考核,核查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在规定时间完不成核查任务的,除自己抽时间完成外,扣除本月工资100元。如在规定工作期间没去工作导致完不成工作任务的,除自己抽时间完成外,扣除本月工资300元。工作开展结束后,镇行政效能督察室抽调相关人员,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发现闭门造车、弄虑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核查提供数据与实际人口误差的,每出现一处进行20元经济处罚,依次累加。

抄报:县委办信息科,政府办信息科,宣传部,计生局

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第8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法库县分局刘元猛供稿)

锦州市七成以上工薪族将不再缴个税

根据全国人大6月30日最新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9月1日起, 个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将调整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此次纳税标准调高后锦州市将有7成以上的工薪阶层不再缴纳个税。

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第9篇

整顿活动的工作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向嘎查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精神(****[2011]234号),切实做好村级组织收费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村级组织的违规收费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了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从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了以****为组长,****为副组长,各分管****为成员的专项清理整顿小组。对辖区内村屯自****以来的帐务收支进行认真自查。整个清理整顿工作以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为指导,以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排查清理的政策指导和对案件查处情况的检查督导,保障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多管齐下,重点清理

********以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收费、健全监管机制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现象,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加强对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的控制。组织人员集中进行排查清理,通过查看凭证、发票、帐簿,走访相关村干部,召开座谈会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有关单位或部门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以及村级组织财务开支情况进行排查。

重点清理的内容包括:

1.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或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转由村级组织承担;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村级组织收取捐款、赞助、教师工资奖金、课外活动经费等的整顿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中介组织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向村级组织收取捐款、赞助、会费等的专项整治工作;

4.专项整治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

5.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6.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向村级组织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

以上清查内容均无违法违规情况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在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来,********成立的专项清理整顿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农牧业、监察、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

四、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向嘎查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和嘎查村级组织向农牧民收费申报制”。二是成立由涉农部门组成的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及收费审核领导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三是定期对辖区内的涉农收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对涉农收费情况进行不定期公示,对农牧民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要随时公布。防止各种乱收费、摊派等现象,保障村组织及村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不断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制度体系,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完善村级财务监管体系,落实国家的各种惠民政策。

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第10篇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健全和完善我省对外劳务合作协调、保障体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经营公司职责任务,加大服务、管理和规范力度,建立集风险防范、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打击处理、纠纷处置、合法维权、社会救助为一体的外派劳务工作长效机制。

(二)清理和淘汰一批违规外派劳务和中介企业,查处一批大要案,惩治一批违规经营责任人,妥善处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境外劳务纠纷信访积案,进一步梳理和规范我省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我省对外劳务合作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的行业发展大环境。

(三)确保外派劳务人员和外派劳务经营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最大限度减少外派劳务人员上当受骗及境外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我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局面。

二、工作机制

(一)成立四川省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商务厅厅长谢开华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等8个部门领导组成,负责指导研究清理整顿工作中的政策问题。

(二)成立专项行动总协调办公室,总协调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成员由8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总协调办公室联系人阎卓麟,联系电话:028-83231181,传真:028-83224675。

各市(州)特别是本地外派劳务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的重点市(州)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定期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逐级上报相关部门。

三、工作职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商务部 外交部 公安部 监察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合发„2009‟26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外交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请做好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事》(商合电„2009‟1524号)的要求,制订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工作方针,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此次专项整治由省商务厅牵头,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清理和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的工作,并定期(每周星期五15:00以前)向总协调办公室报送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专项行动总协调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工作。根据各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

省商务厅:负责专项行动的总协调和相关牵头工作,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参与和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省外办:负责本系统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公安厅:负责加强自然人出入境管理,并依法对以下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单位、企业和自然人非法组织、招收外派劳务人员,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变造、伪造、倒卖经营资格证书、公章、合同,以外派劳务名义从事诈骗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未经查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为外派劳务人员办理出境证照的;对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照的;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劳务外派中介机构的清理,对职业介绍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对没有取得外派资质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从事外派劳务或境外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省监察厅:对各市(州)、各部门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究拒不执行国家法规、推卸、逃避责任、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的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交通厅:负责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国资委: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加强外派劳务业务管理,并对涉及违规经营的国有外派劳务企业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工商局:对未经批准或无照经营开展对外劳务业务;以旅游、留学、研修、学术交流等名义变相开展外派劳务业务;虚假违法违规发布外派劳务信息、广告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各类媒体、印制宣传册、案例宣讲等方式积极开展国家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法规及我省《对外劳务管理办法》的宣传活动,普及防骗知识,尽可能让广大劳务人员了解到通过正规公司、合法渠道外派务工的重要性,提高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必要性的认识。

2.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指导、协助、督促、检查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交流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好的工作方法。

3.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大力推广以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多部门、多机构职责明确、通力协作为重点的群防工作体系,利用“四川省外派劳务语音咨询热线96181116”公益平台投诉,开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通过电子政务信息咨询平台与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交流互动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4.建立信息系统。完善打击非法劳务的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对相关单位、企业、个人的违规行为、劳务人员前往务工国别(或地区)的突发性事件、外引劳工政策变化等情况及时通过省商务厅政务网(外经专网)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加强省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相互通报非法活动线索。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劳务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单位、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1.对全省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外派劳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并对违规企业作出相应处理。

2.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对目前我省29个“省级外派劳务基地(含专业基地)”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未按照《四川省对外劳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外派劳务业务涉及违规经营和相关条件不再符合要求的基地县,取消其“省级外派劳务基地”称号。

3.对具有外事审批权、护照申办权或签证自办(代办)权的企业在外派劳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并对违规企业作出相应处理。

(三)建立促进对外劳务合作规范发展的新体制,健全保障系统。

1.探索建立外派劳务经营企业定点招选体制。杜绝外派劳务业务中间转包环节,明确业务流程、分清责任,禁止外派企业、外派基地以外的企业、中介、个人介入外派劳务业务,外派企业必须通过省商务厅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认定的其行政区划内的外派劳务基地招选劳务人员,严禁在社会上私招乱募,促进我省对外劳务合作规范、有序发展。

2.健全外派劳务组织、培训单位限区域招收劳务人员体制。经省商务厅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认定的其行政区划内的外派劳务组织、培训单位必须在本地区(以市、州地域为限)代外派劳务经营企业组织、培训劳务人员,严禁跨地区招收或委托其他单位、中介、个人招收劳务人员。

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第11篇

根据台江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台江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台农负字〔2011〕号文件)通知,《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提高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的认识

村级是社会的最基层,与老百姓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的组织。是党组织农民、致富农民、服务农民的具体执行者,又是党委、政府管理农村的载体。然而,却仍有少数单位或部门借助强势地位向村级组织乱收费、摊派的现象,成为一种新的农民负担表现形式,这不仅影响到村级组织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也为农民负担反弹埋下了隐患,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引发上访,甚至群体事件。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清理整顿的处理原则和工作目标

在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期间,根据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11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农经发[2011]6号)“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向村级组织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各种费用问题的治理”和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农经发[2011]17号)“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

动的通知”精神,对各种面向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各单位应限期整改,不该收或多收的钱物要如数退还村级组织,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通过清理整顿,纠正和查处以各种名目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取消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探索建立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专门成立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王央骞任组长,乡长吴秀琼为、纪委书记李俊、农技站长XXX任副组长,党政办、财务处及各乡单位负责人、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熊丽芝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理整顿的各项日常工作。

四、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要牢牢把握集中排查和清退整改两个关键环节,牢牢把握查看账目这一关键方式,牢牢把握全面停止加重村级组织负担行为和全额退款两个关键措施,确保加重村级组织负担行为得到切实纠正。要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顿,针对新时

期农民负担监管的新特点,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负担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第12篇

清理整顿活动的工作总结

按照独农负字[2011]1号文件要求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向村级组织收费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切实维护村级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我乡开展了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及时纠正和查处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我乡从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了以乡长吴光雄同志为组长,纪委书记莫廷华同志为副组长,各驻村干部为成员,办公室统筹协调的甲定水族乡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小组。整个清理工作以县减负办、县纠风办《关于开展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为指导,以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我乡为此次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排查清理的政策指导和对案件查处情况的检查督导,保障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多管齐下,重点清理

今年我乡以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收费、健全监管机制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现象,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加强对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的控制。组织人员集中进行排查清理,通过查看乡财政所凭证、发票、帐簿,走访相关村干部,召开座谈会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有关单位或部门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以及村级

组织财务开支情况进行排查,收集账单复印件等书面证据,并整理相关线索。重点清理的情况如下:应由乡人民政府承担或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没有转由村级组织承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没有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会费、治安费等;乡人民政府没有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的情况;没有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三、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我乡通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经验,针对清理中发现的突出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意见。严格按照独山县农工局、独山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要求,不断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制度体系,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完善村级财务监管体系,落实国家的各种惠民政策。建立村级组织收费监管小组,结合村理财小组严格监管村级财务。防止各种乱收费、摊牌等现象,保障村组织及村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通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提高了各村主任的规范财务意识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完善了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第13篇

理整顿活动的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乡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贵州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贵州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黔农负字[2011]2号)、毕节地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毕节地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扶贫办、纠风办〈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毕农负办[2011]1号)和县扶贫办、县纠风办印发的《威宁彝族苗族回族自治县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威农负办[2011]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问题的治理,遏制村级组织负担加重趋势,化解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2011年我乡在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强化领导,明确目标

我乡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在我乡认真做好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认真贯彻国家七部门《关于印发〈2011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 1

点〉的通知》(农经发[2011]6号)、贵州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贵州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黔农负字[2011]2号)、毕节地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毕节地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扶贫办、纠风办〈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毕农负办[2011]1号)和县扶贫办、县纠风办印发的《威宁彝族苗族回族自治县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威农负办[2011]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我乡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排查清理的政策指导和对案件查处情况的检查督导,保障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2011年全乡没有发生关于村级组织乱收费的事件和案件。

二、突出重点,集中排查

今年我乡以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收费、健全监管机制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现象,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加强对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的控制。组织人员集中进行排查清理,通过查看乡乡会计代理中心凭证、发票、帐簿,走访相关乡

村干部,召开座谈会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有关单位或部门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以及村级组织财务开支情况进行排查,收集账单复印件等书面证据,并整理相关线索。重点清理的内容包括:1.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村级组织收取捐款、赞助、教师工资奖金、课外活动经费等的整顿工作;2.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包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向村级组织收取捐款、赞助、会费等的专项整治工作;3.专项整治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4.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向村级组织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各地凡是违规出台向村级组织收费的文件一律撤销;凡是违规向村级组织收取的费用一律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举一反三,抓好面上情况的整改。

三、加强协调,总结交流

在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来,我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农业、纠风、教育、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在工作中,及时掌握、报送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通过编发简报等形式交流信息,推广好的做法好的经验。

四、建立长效机制

我乡通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经验,针对清理中发现的突出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意见。制定出并完善《金斗乡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的实施细则。严格按照上级领导及乡领导小组要求,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以通过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制度体系,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进一步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金斗乡人民政府

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第14篇

保监发〔2012〕3号

各保监局:

根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中介监管工作成效,持续依法严查重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治理保险代理市场小、散、乱、差的状况,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我会将在2012年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以下称“专项检查”)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以下称“清理整顿”)的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

2.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

3.虚增保险营销员人头套取资金;

4.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方式套取资金;

5.串通保险中介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

6.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

7.将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占等;

8.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的其他相关问题。

对上级管理机构,要从制度、机制等方面评估管控意识、管控能力和管控效果,查处其组织、指导、批准、默许下级机构违法违规及在中介业务中直接违法违规的行为等。

(二)检查对象

1.保监局按照对省(市)级公司与基层营业机构上下联动检查、行政处罚上下一体的要求,以辖区内1家省(市)级公司为检查对象,对其及至少2家所属相关基层营业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2.保监会将在保监局工作基础上,汇总分析各保险公司基层营业机构违法违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保险总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在近两年中介业务检查中,保监会曾向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较为普遍和问题严重的保险公司发出了监管函,各保监局可将这些公司作为确定检查对象时的参考。

(三)检查时段

原则上以2011年的中介业务为主,必要时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四)总结报告

各保监局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总结报告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保监会。

二、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

(一)清理整顿对象

1.以代理保险业务为名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非法套取资金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2.内部管理混乱、业务长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3.许可证失效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4.已无法取得联系、名存实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5.存在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必要予以清理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二)清理整顿内容

1.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非法套取资金的行为;

2.销售误导的行为;

3.挪用侵占保费、保险金的行为;

4.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

5.涉嫌传销行为和非法集资行为;

6.其他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1.各保监局可对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部署辖区内保险省级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对代理渠道业务合规性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部

署辖区内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对其业务合规性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有条件的还可部署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自查自纠。要严格督促保险公司及代理机构查找问题、实行追责、限期整改。

2.各保监局应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和日常监管工作,综合评估各类机构风险状况,重点选择辖区内若干家保险代理机构进行抽查,并视情况延伸检查相关的保险公司。重点抽查时间应主要安排在下半年。

3.各保监局要加强许可证管理,及时对过期及到期未申请延续的代理机构许可证进行公告注销,并在审核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时,梳理机构3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依法清退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营管理混乱的机构。以2012年10月1日为限,依法将注册资本达不到监管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予以清退。

4.各保监局应在清理整顿中推动代理市场的规范经营和结构调整,依法严格管控兼业代理机构,引导、推动兼业代理机构,特别是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等兼业代理机构逐步转型成为专业代理公司;严格控制区域性代理公司的审批,在清理小、差、散、乱代理机构的同时,要对全国性代理(销售)公司予以政策倾斜,在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批设方面予以支持和便利;支持保险代理市场的兼并重组,加快专业化和规模化进程。

(四)总结报告

各保监局应在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向保监会报送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保监局要加强领导和统筹,中介处要切实担当起主要职责。两项工作要做到早安排、早动手、早出成果。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安排、组织保障、阶段性任务及配套措施。

(二)突出重点。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之间的业务关系是否真实、合法、透明;代理市场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区域性代理公司和兼业代理机构。

(三)严查重处。检查人员要恪尽职守,集中精力,查深查透,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规章要求,依法从重处罚。应以查明保险基层营业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为基础,依法上追责任,严厉查处上级机构管控不力、管理不严,纵容、指导下级机构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依法移送。在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中,对涉嫌行贿、职务侵占、贪污、商业贿赂、非法集资、传销、洗钱、逃避纳税款和非法资金去向不明的,要坚决依法向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移送;应主动加强与公安、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相关支持。

(五)及时披露。各保监局应在辖区内及时通报查处结果、披露违法违规情况;保监会相关部门应在保监局工作基础上,做好对全行业查处情况的通报和信息披露,对违法违规行

为形成强大社会舆论压力,充分发挥举一反三的教育警示效果。

(六)注重效果。各保监局在完成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基础上,要认真总结、分析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在认识、制度、机制、执行、内控等各个方面的变化,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监会中介部联系。

联 系 人:金鼎 杨硕

联系电话:010-66286161 66286683

传 真:010-66288106 66288188

电子邮箱:ding_jin@circ.gov.cn

shuo_yang@circ.gov.cn

二 一二年一月九日

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第15篇

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机构)开展暑期清理整顿

专项活动的报告

睢阳区教体局:

为加强对辖区内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快速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单位今年暑期对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机构)办学行为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根据教体局专项整顿活动的通知,我单位对此次专项整顿活动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了教体局文件精神,并成立了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机构)开展暑期清理整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中心学校校长王世亭同志任组长,中心学校其他成员及学区片长为成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二、宣传排查

清理整顿专题会议结束后,根据中心学校安排,各中小学分别负责各自辖区的宣传排查工作。通过走访、调查,了解辖区内民办学校(机构)的数量、位置、负责人、招生规模、办学条件等信息,确保无一遗漏。向办学机构负责人宣传民办教育政策,向家长群众参加非法办学机构的危害,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清理整顿

根据各中小学排查结果,我镇范围内共有民办学校(机构)七家,分别是:

1、毛堌堆司集李青书补习班,地址:毛堌堆司集高速涵洞南侧路东,举办人:李清书,电话:***,学生数:65。

2、司集新方舟补习班,地址:司集吉祥如意社区西区服务中心对面,举办人:胥峰,电话:***,学生数:76。

3、小黄楼村补习班,地址:白腊园村委会小黄楼村,举办人:李传业,电话:***,学生数:30。

4、王璐舞蹈培训学校,地址:刘楼新村,举办人:季辉,电话:***,学生数:16。

5、南街补习班,地址:毛堌堆南街社区,举办人:梁令辉,电话:***,学生数:66。

6、刘楼新村补习班,地址:刘楼新村,举办人:史会,电话:*** 学生数:65。

7、隋庄补习班,地址:毛堌堆隋庄,举办人:隋福云,电话:***,学生数:39。

以上机构均没有取得相应办学许可证书,且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不达标,不具备申请办学许可的资格。2016年7月27日,由中心学校王校长亲自带领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对我镇范围内的所有民办学校(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再次对其传达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及教体局中心校的整顿精神,对其违规办学行为提出警告,并分别下发停办通知书责令停办。各机构负责人均表示愿意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的整顿意见,立即停止其违规办学行为。

四、督促巡查,防止反弹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中心校再次要求各中小学负责人,做好辖区内民办学校(机构)的整顿后的督促巡查,一是督促其尽快停止违规办学行为,二是严查反弹,防止违规办学机构更换名称、地点再次办学。

清理整顿民办学校(机构)关系到社会各界对我区教育工作的认识和评价,关系到上千学生的安全,毛堌堆镇中心学校将会继续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促进我镇民办教育行为健康规范发展。

毛堌堆镇中心学校 2016-7-27

毛堆镇中心学校

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机构)开展暑期清理整顿专项活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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