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经费自查报告

2024-06-30

村级经费自查报告(精选8篇)

村级经费自查报告 第1篇

关于XX乡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自查

报 告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为切实了解村级经费使用落实情况,我乡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认真落实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专项自查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乡共有34个村委会,273个村民小组,村级干部共有180人,其中:村支部书记31人,村委主任31人,其他干部118人,2011年度全乡34个行政村都没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民存收入5029元。1、2011年度上级财政下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1439946元,当年已全部下拨给个行政村1439946元,其中:村干部补助944510元,公用经费495436元。资金按季下拨,并在乡政务公开栏内,对全乡各个行政村的下拨资金每季度公示一次。2011年四个季度的村干部补助632197.9元,由财政所直接用网银拨付到邮政银行,有邮政银行统一存入个人存折上,四个季度基础工资2011年度全部发放到位,绩效工资于12年4月全部发放到位。

2012年1-2季度上级财政下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719974元,当季已全部下拨给个行政村719974元,其中:村干部补助522942元,公用经费197032元。资金按季下拨,并在乡政务公开栏内,对全乡各个行政村的下拨资金每季度公示一次。2012 年1-2季度的村干部补助元,由财政所直接用网银拨付到邮政银行,有邮政银行统一存入个人存折上,1-2季度基础工资全部发放到位。

公用经费下拨给各行政村,每月各行政村会计到代理记账处报账,按照村会计所报数额多少,把公用经费有网上银行发放到各行政村公用经费存折上。其中:2011年度发放公用经费531929.4

元,2012年1-2季度发放公用经费320785.5 元。

2、在发放过程中未发现挪用、挤占、贪污私分现象,干部反映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村不能够及时来报账,就不能够及时拨款。

2、大部分行政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集体没收入,仅靠上级财政补助经费,难以维持运转。

为保证基层政权稳定,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建议上级财政适当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XX乡财政所 2012年6月20日

村级经费自查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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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9年1月21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浙农经发﹝2009﹞2号

各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农办):

为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办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二○○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

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它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村经济合作社),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农经管理机构、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县(市、区)村级财务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责任追究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肃执行纪律,违规必究;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属领导班子集体行为的,追究领导班子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二章

村级财务管理职责

第四条

以下人员有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社长(或村级财务审批人)、财务审批联签人员,村出纳(村报账员、村助理会计,下同),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

(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乡镇(街道)农经员和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主任(代理机构负责人,下同)、代理会计;

(三)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县(市、区)农业局(农办)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农经部门负责人、农经干部。

第五条

县(市、区)村级财务管理职责:

(一)县级农村财务管理及审计机构、人员、经费得到落实;

(二)村级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三)结合实际制定村级财务管理指导性意见和制度,明确管理要求;

(四)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措施有力;

(五)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三年一轮审”制度得到落实;

(六)按规定执行其他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第六条

乡镇(街道)村级财务管理职责:

(一)乡镇(街道)农经工作机构建立或部门落实,农经干部力量配备与其承担工作量相适应;

(二)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得到保障;

(三)村级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四)对村级财务管理要求具体、明确;

(五)对村级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措施有力;

(六)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内部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做到会计核算准确,监督有效;

(七)按规定编制、提交村级财务报表,及时与村经济合作社沟通村级财务情况;

(八)按规定执行其他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第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职责:

(一)按规定程序制订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按规定执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做到年初有预算、年中有检查、年终有决算;

(三)按规定执行票据管理制度,做到按规定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按规定流程审核、审批财务票据;

(四)按规定接受社监会(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财务监督;

(五)按规定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做到公开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间规范;

(六)按规定执行其他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第三章

责任追究形式和责任确定

第八条

责任追究形式:

(一)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道歉;

(三)赔偿损失;

(四)停职检查(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

以上追究形式可以单处或并处。构成违纪的,党员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公务员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责任追究区分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对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直接责任;对与直接责任人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有关的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失职渎职的连带责任人,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十条

被责任追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一年内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或者变相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三)干扰、阻碍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调查的;

(四)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五)具有其它应当从重处理情节的。

第十一条

被责任追究人员主动、及时纠正过错,未造成集体经济损失、无重大不良后果的,或者具有其它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责任追究:

(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弄虚作假,致使财务管理人员无法正确行使职权的;

(二)因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违反财务管理责任行为发生的。

第四章

责任的区分和追究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负主要责任。村级财务票据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审批的,由审批人负主要责任;涉及村级财务票据联签的,联签人也负主要责任。

(一)未按要求制订村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的;

(二)未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

(三)对内容不真实、票据不合规、报销手续不齐全的开支进行审批的;

(四)违反规定任免村出纳、安排非村出纳管理现金或者非村出纳办理票据的;

(五)代收代付行为未按规定时间结报的;

(六)违反规定出借村集体资金或提供经济担保的;

(七)违反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

(八)基建工程项目、大额集体资产购置、拍卖、转让、发包、租赁,以及应收款项、投资款项增减,未经民主决策先行实施或未经招投标管理的;

(九)村干部报酬、补贴等非生产性开支超过规定标准的;

(十)违规开支招待费的;

(十一)本人或授意他人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截留、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

(十二)未按规定及时逐项逐笔公开财务的;

(十三)对上级或社监会(民主理财小组)提出的正确意见,整改不及时或措施不力的;

(十四)打击报复村财务人员和社监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

(十五)不接受上级审计和乡镇(街道)监督管理的;

(十六)因领导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的;

(十七)因管理不善,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的;

(十八)不按规定进行村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

(十九)违反规定和民主程序签订村级经济合同或有关合同未向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备案,有关合同未附在报账相关收支票据后的;

(二十)其它违反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行为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的,村出纳负主要责任。

(一)未按规定审批的原始凭证给予报销的;

(二)库存现金保管超过限额,或各种预领款、垫支款不及时结报导致库存现金超限额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出借集体资金或套取大额现金的;

(四)违反规定公款私存或截留、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

(五)已收集体收入不及时入账的;

(六)未按规定领用、管理、使用村级统一收款收据的;

(七)未按规定办理银行转账结算而采用大额现金支付的;

(八)违反规定不及时报账的;

(九)拒绝、阻碍审计检查,不提供有关资料的;

(十)未按规定办理财务交接手续的;

(十一)未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或记账混乱致使余额不清的;

(十二)其它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的,社监会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负主要责任。涉及社监会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未按财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审核、监督的;

(二)发现财务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提出整改意见的;

(三)在群众中散布不真实的财务情况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四)超越审核、监督权限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

(五)其它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的,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代理会计(未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村的村会计)负主要责任。

(一)未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给予记账核算或对不规范原始凭证给予入账的;

(二)未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或因会计核算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未按规定对村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的;

(四)未按时做账的;

(五)未按时提供村级财务公开资料的;

(六)未按时将各村财务管理状况报送有关领导的;

(七)违反规定将会计档案提供外单位人员查(借)阅的;

(八)因保管失职造成会计资料遗失或损毁的;

(九)未按规定审核资金使用、划拨情况,擅盖财务专用章的;

(十)未按操作要求开展村级财务电算化或网络化管理,造成核算错误和电子数据失丢损坏的;

(十一)其它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的,乡镇(街道)农经员(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主任)负主要责任。

(一)村级财务收支未按规定期限结报而不向有关领导汇报的;

(二)发现有多头开户或村出纳库存现金超限额而不予及时制止、整改的;

(三)发现村集体资金擅自出借或提供经济担保而不及时制止、整改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抽查村库存现金的;

(五)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财务收支审核或财务公开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六)因管理监督疏漏,造成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会计资料遗失或损毁的;

(七)对村经济合作社统一收款收据领用、保管、使用和核销监管不到位的;

(八)各村银行存款印鉴未实行村出纳与代理会计分开保管的;

(九)其它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

(一)未落实村级财务公开制度的;

(二)对设立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行为制止、整改不力的;

(三)对集体资金违规出借或提供经济担保制止、整改不力的;

(四)因村级财务管理不力,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五)项目管理及招投标未实施到位,造成集体资产受损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六)其它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负主要责任。

(一)乡镇(街道)农经工作机构未建立或部门未落实,农经干部配备不到位,经费不落实的;

(二)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人员不到位、办公设施等配备不齐全,代理会计由农经员兼任,造成会计代理不能正常运作,影响村级财务管理与监督的;

(三)没有制定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监督具体规定或管理监督措施不力的;

(四)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整改意见、处罚决定监督落实不到位的;

(五)其它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县(市、区)农经部门负责人及农经干部负主要责任。

(一)未提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和具体要求,导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合理、不落实的;

(二)村级财务管理监督不力,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流失、财务管理混乱的;

(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过失引起群体性信访和重复信访的;

(四)其他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

(一)未制定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和具体要求,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流失、财务管理混乱的;

(二)村级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不力,引起群体性信访的;

(三)其他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的,县(市、区)党政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

(一)村级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经费未得到落实的;

(二)村级财务管理要求不明确,甚至未作出要求的;

(三)因村级财务管理不力,引起群体性信访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的。

第五章

责任追究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实施财务审计、开展财务检查、受理财务管理投诉等查实的违规行为,依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处理。乡镇(街道)农经员、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主任、代理会计和村一级财务管理人员,由乡镇(街道)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抄送县级纪委及监察、农业、财政部门备案;乡镇(街道)领导以上干部按管理权限处理;构成违纪的,报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乡镇(街道)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违反村级财务管理投诉、举报后,在6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经调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五条

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应责成被处理人员写出书面检查;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被处理人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辩。受理机关应在受理申辩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的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辩人。申辩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六章

责任追究结果应用

第二十七条

被责任追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的,当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赔偿损失或者停职检查(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的,当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并扣除当考核奖金。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其工资福利待遇、考核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在处分执行期内不得提拔使用。村党组织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委会主任受到通报批评以上追究的,所在村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符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村级经费自查报告 第3篇

关键词: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转移支付,村级财务监管

汉中市辖十县一区和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 235个乡镇, 2 733个行政村。和其他地区一样, 农村税费改革后, 由于税费体制的变化, 过去靠“三提五统”维持运转的乡村组织陷于更加困难的境地。2005年, 市委督查室曾作过一次专题调研, 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县乡财政缺口增大, 乡村组织运转困难;二是乡村债务沉重, 化解困难;三是“一事一议”难推行。尤其是村级组织按当时1万元的补助标准更是杯水车薪, 村干部年报酬人均达不到1 000元, 公用经费更无从谈起, 许多村级组织基本处于瘫痪状态, 对此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反应十分强烈, 社会各界也呼声很高。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的基础, “基础不牢, 地动山摇”, 尽快解决村级组织运转困难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肃而紧迫的重大问题。

一、积极采取措施, 村级组织运转困难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村级组织运转困难成因纵然复杂多样, 但关键症结是财力保障过低。2005年之后,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 市县财政部门以提高补助标准为目标, 想了许多办法, 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全市农村基层组织逐步恢复了活力, 村级组织运转普遍困难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一) 增加转移支付, 基本保证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最低需求

2005-2007年, 省上连续三年把村均补助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 但与实际最低需求仍有一定差距。汉中市不少县区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 千方百计挤出资金, 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给予了增加。汉台区2006年以高于省上的补助标准, 将村级财政转移支付标准提高到了小村17 000元, 大村22 000元。2008年每村又增加了5 000元, 村均达到2.33万元。宁强县2008年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714万元, 县本级配套108万元, 共计822万元全部下拨到村, 全县村均经费达到了3.05万元, 为全市之最。据统计, 2008年全市2 733个行政村, 村干部10 744人,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共计6 045万元, 其中省上拨付5 564万元, 县区配套481万元。村均财政补助资金已由2005年的1.38万元提高到2008年的2.21万元, 村干部人均报酬补助已由2 500元提高到3 900元, 村级办公经费也由2 600元提高到6 600元。

(二) 加强制度建设,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

各县区把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村组干部工作活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治本之策, 从制度建设入手, 制定了村组干部报酬管理办法、村级组织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离任村干部定额补贴制度、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实施办法等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 构建起了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制度基本框架。由于有制度作支撑, 全市大多数行政村运转困难状况逐步得到缓解。镇巴县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村组干部报酬制度化、村级组织运转正常化的总体目标, 在全县24个县乡镇全面推行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建立起了以“两个办法、三种机制、四项规范”为特点的长效性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 收效非常明显, 全县221个村“两委会”犹如久病大愈的强汉, 精神百倍, 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

(三) 撤村并组, 村级组织的运转成本明显降低

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过程中, 各县区采取大村并小村、扩大村级规模、村组干部交叉任职等办法, 精简村组干部人数, 减少村级支出, 成效明显。据统计, 全市行政村数量由2002年税改前的3 429个, 减少到2008年的2 733个, 撤并696个, 撤并率达20%。村民小组由21 479个减少到16 386个, 撤并5 093个, 撤并率达24%。全市共有村干部10 744人, 村均3.9人;组干部16 386人, 村均5.8人。村级规模的扩大, 村组干部的减少, 收到了既提高现任干部的报酬, 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又提高办事效率的多重效果。

(四) 规范村干部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 村组干部报酬有了保障

随着补助标准的逐步提高, 为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镇巴、西乡、勉县、留坝、略阳等县出台了一系列文件, 对村级补助资金的保障范围、使用原则、管理方式、报酬标准、发放办法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作出了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镇巴、西乡、留坝等县还为现任村干部办理了养老保险, 对离任村干部发放了生活补贴, 为解决村干部老有所养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索。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极大地激发了现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许多村支书、主任纷纷表示现在当村干部有劲头, 再苦再累有盼头, 干到老了有念头。

(五) 全面推行“村财村用乡代管”, 村级财务管

本栏目由陕西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支持开办

理逐步规范

全市各县区普遍推行了“村财村用乡代管”管理模式, 在坚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 由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按照委托服务、代理记账、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村设账的原则, 将村级资金纳入管理范围, 确保了村级资金的安全运行。镇巴县早在2003年就已试行“村财乡管”改革, 2008年又进行了整改和完善, 将村级财务由“集中核算”向“委托代理服务”实行转变, 全县221个行政村全部与乡镇签订了“村财村用乡代管”委托服务协议。城固、勉县、略阳、宁强、西乡等县结合各自县情, 积极推行“四统一” (机构设置、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和“双代管” (村级财务、村级资金) 为主要内容的“村财村用乡代管”改革, 有效防范了村级财务管理中的混乱现象, 使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基本做到了由“暗”变“明”, 由“宽”变“严”, 由“难”变“易”, 由“乱”变“治”。大大减少了农村社会不稳定的诱发因素。

二、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的措施

“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是党中央国务院早在2000年就提出来的农村税费改革三大目标之一。2009年中央又明确要求“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 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前不久, 中共中央办公厅向全党全国发出了通知, 专门就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问题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 这就为今后进一步做好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 汉中市财政局于9月1日在镇巴县召开了全市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场会, 在对镇巴经验进行系统总结的基础上, 提出了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完善村级组织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推动全市村级组织保障再上新台阶的五项措施。

(一) 充分认识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的重大意义

保障村级组织运转, 是关乎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农村稳定和谐和长治久安的一件大事。各县区一定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迅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完善政策, 分类指导, 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 努力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

当前, 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关键是加强资金支持。第一, 村组织运转经费要正式列入支出预算, 底线是全额落实每村每年2.5万元标准, 并及时、足额拨付到村。第二, 逐步建立村干部报酬稳步增长机制, 完善发放办法。第三, 对符合条件的村干部, 要落实好退休养老、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第四,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通过激励和保障措施, 把村级组织建设好, 干部队伍建设好。第五, 继续推进撤村并组, 调整村级规模, 实行村干部交叉任职, 有条件的村实行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鼓励乡镇干部到村任职, 降低村级成本, 减轻村级经费支出压力。

(三) 切实完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和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村级组织运转财政保障的支出责任在县, 管理责任在乡镇。各县区要制定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科学合理确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数额和支出标准;乡镇要在保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 全面实行“村财村用乡代管”, 由乡镇财政所或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代理村级财务, 按村设账, 民主理财。二是确保规范管理。各县区要将村级运转经费足额列入年度预算, 实行专人负责、封闭运行、专账核算, 对村办公经费和村内公共服务支出要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三是合理确定标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重点保障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村内公共服务的基本支出需要, 其具体标准应综合考虑行政村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 实行包干使用;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和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贴制度。

(四) 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监管

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的监管机制, 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关键是切实完善“村财乡代管”制度、村民议事和民主理财制度, 强化经费开支审批。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不及时、发生截留抵扣现象的, 以及对乡镇落实村干部待遇不到位、不及时的, 要坚决扣回村级运转转移支付资金, 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 大力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充分发挥财政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 认真做好发展规划, 积极整合归集项目资金, 加大优惠政策扶持, 鼓励村级组织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 增加农民和村集体收入。积极组织引导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有较强实力的单位和个人, 与集体经济薄弱的村结成共建帮扶对子, 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共同发展, 壮大集体经济, 为村级组织运转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村级经费自查报告 第4篇

一是多数村集体经济薄弱,收入渠道单一,尽管目前村级经费保障水平比税改期有明显提高,但与其所承担工作的经费需求相比,收入仍然比较紧张,压力普遍较大。据调查,2011年25个村级集体组织经济及其他收入村平仅2万元,其中有的村就是转移支付补助和附加,有的甚至是无集体财产、无集体资源、无集体企业、无集体收入的“四无”村和“空壳”村。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上级下达固定的转移支付补助和附加外,村里无其它收入,导致村级组织运转比较困难。

二是财力与事权不匹配,村级承担事务过多。在农村税费改革后,省财政虽然以两税附加补助形式替代了税改前用于村级的提留款,但是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是一个相对比较固定的数字,没有建立相应的增长机制。而村级承担的事务越来越多,诸如党建、民生、低保、医保、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征地拆迁、防汛抗旱、公益事业等大量社会事务性工作,有的还有硬性标准。村级为了完成任务,花钱费米,达标迎检,繁重的村级社会事务使有限的村级财力显得襟见肘。

三是公益事业建设压大,“一事一议”难落实。普遍反映目前除了类似修路、建桥、文化体育场所等之类的事还能通过“一事一议”筹资财政奖补资金落实外,其他大型水利建设如水库维修、渠道疏通等工程不能用“一事一议”筹资财政资补资金来完成。因“一事一议”筹资,财政奖补资金是有限度的,加之一些水利工程只能靠机械作业来完成。我镇24个行政村2011年于防洪、抗旱、水利冬修支出就达60余万元,村平2.5万元。

四是村级债力压力大,旧欠新债难消化。村级老的债权债务权责不对,按规定村民原欠行政村的债权无法清收,而村级债务则要偿还,包括各种旧欠,税改后村级收入得到规范,经费来源比较单一,债务难以消化;近年来村级公益事业发展迅速,在一些地方村级建设性债务有上升趋势。如我镇的一个行政村去年修了4.5公里的通组公路,总投资14多万元,除上级补助6万元外,本村成功人士捐资6万元,还有2万元至今无着落。

五是集镇社区一些事务未纳入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社区由于不在农村税费改革范围,因此没有税改转移支付补助。但社区组织除承担一般行政村相同的事务外,还承担了更重的社区维稳、卫生防疫、社会保障等工作,理应安排工作经费。

解决的办法

一是进一步落实、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确保村级财力与事权对等。《村民自治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是自治组织,当前没有完全落实好村民自治制度是目前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出现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有关部门在安排相关工作时,必须充分尊重村委会的自治权,严格按照其属自治组织而非“下级政府”来对待;必须坚持“谁下派任务、谁出钱”,凡是村民委员会自治要求之外的事务都应有经费保障,严格制止随意给村委会派工作、下任务、定标准。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要结合村级相关工作实际,加大对村委会转移支付力度,使村委会的工作义务与权利对等、财力与事权匹配。

二是奖励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目前不沙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单一,单靠转移支付资金很难维持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因此,要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的自身“造血功能”,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提高村级组织执政能力。建议:第一,从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安排适当比例资金,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第二,制定扶持政策,优化集体经济发展环境;第三,鼓励有条件的村及集镇社区利用店面、工商用房等集体固定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第四,盘活村集体资产、资源增加村集体收入。

三是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机制,推进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坚持“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基础上,充分发挥“一事一议”在农田水利建设、村级道路修建、改水改厠等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针对目前“一事一议”存在的“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推动责任,落实奖补政策,对不符合目前农村实际的内容进行修改,积极推进利村利民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加大村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与支出需求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村级补助增长机制。转移支付补助固定化,则是导致目前村级经费紧张的另一原因。为此,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逐年递增。今后,各地要在确保村干部基本报酬的基础上,按照上年度农村农动力平均收入增幅给予递增,并列入年度预算,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助增长机制。

五是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全面推行“村账乡代理”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监督。建议从现在起,要全面推行“村账乡代理”,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机制。要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合理界定村组收支范围、项目、标准,完善村级财务建账、记账、报账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逐步推行村级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切实规范村级会务费管理,加强对村级会务费的监督检查,将会务费列入村务公开项目,接受群众监督,全面规范财务收支,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调研报告 第5篇

2003年税费改革后,为了减轻农牧民的负担,村级组织的办公经费和村配套组织人员的工资由财政直接拨付使用。羊毛工镇的此项经费于2003年由农经站直接管理,现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现状和主要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陈述如下:

一、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现状

羊毛工镇2004年,共有人口21340人,财政拨款办公经费每年的标准按15元/人,每年拨村配套组织人员工资242,608元。到了2006年,仍用2004年人口,财政拨款办公经费每年的标准按20元/人,但村配套组织人员工资却始终没变。一直延用到现在。

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主要做法

1、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自2004年,羊毛工镇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就由农经站开始管理,配备有会计和出纳进行村级运转经费的账务处理。农经管理部门本着专款专用的态度,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使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办公经费仅用于办公用品的购置、村级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的开支和村级办公管理方面等项目开支。配套组织人员工资只用于年末发放工资。

2、村能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督情况

羊毛工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审批报账程序为:首先由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签字认定此笔业务的真实性;然后由农经站负责人确定是否符合报销范围,符合的,在查明本村是否有节余资金的情况下,通知财务人员为此笔业务做结算单;最后报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主管领导--镇长处签字准予付款。

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运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在多年的村级组织经费运转过程中,最为严重的问题就是经费紧张,尤其是人口少的村子,更显得资金短缺。现建议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调整为每年40元/人。

2、现在的大好形势下,村级组织办公条件正在逐步改善,同时村级组织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的广泛和深入,加大了村级组织的非生产性开支,对于一些无机动土地的空壳村而言,资金的来源就又成为了问题,现建议增设一些经费拨款,如:冬碳经费,文化体育活动经费,办公室日常管理经费。

3、村配套组织人员工资经费,多年来,一直是以大村4000元/年为标准,小村以3000元/年为标准,现建议将村配套组织人员工资标准上调到7000元-8000元,另增设一项年终绩效奖金3000元。

羊毛工镇农经站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羊毛工镇村级组织

运 转 经 费 的

调 研 报 告

村级经费自查报告 第6篇

村级组织活动及运转经费保障的调研报告

市委组织部、市血防办“三万”活动驻村工作组

2011年5月18日

村级组织是我国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党在农村中的重要堡垒。一直以来,村级组织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村民自治、落实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促进富民强村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村级组织活动及运转健康、正常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为探索村级组织活动及运转经费保障情况,市委组织部、市血防办“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驻通海口镇永长河村工作组于2月25日到5月13日开展了入户走访、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以及问卷调查等形式的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村级组织基本情况

通海口镇永长河村是全市首批城乡一体化建设14个试点中心村之一,也是市委组织部、市血防办“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村。地处镇北,辖10个村民小组478户2018人,现有村组干部12名,党员55名。耕地面积6500亩,其中水田2131亩,旱田500亩,鱼池3794亩,产业以水产养殖和水稻种植为主,2010年村民人平纯收入6300元。

二、村级组织活动及运转经费保障情况

税费改革前,该村村级组织的经费保障主要来源是收取的村提留费用,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收费项目,村级组织经费保障主要来源于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村级组织经费

1支出主要包括工资和日常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零星用工等费用。另外还包括一些村公益设施建设、村级一些达标任务以及防汛、抗旱、防灾救灾等突发事件的费用。

2010年村组织总收入11万元。一是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7.9万元,占总收入的71.8%;二是村集体经济收入3.1万元,占28.2%。

2010年村级总支出13.51万元。一是村组干部工资报酬7.8万元,人均7000元;二是村办公经费支出6000元;三是报刊费1100元;四是疏挖沟渠、慰问困难党员群众、信访维稳、防汛抗旱、突发事件补偿等其他必要的公益支出5万元。2010年收支平衡情况:当年村级总收入11元,村级组织活动及运转总支出为13.51元,缺口2.51万元。

三、主要做法

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后,永长河村村级组织活动及运转经费主要来源由向农民收费改为镇财政给予补助,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成为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为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村“两委”班子想了许多办法,做了大量工作,使村级组织经费保障状况逐步得到改善。主要做法有以下三点:

第一,多方筹措资金,保障运转经费。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活动及运转,永长河村多方筹集资金,拓宽资金获取渠道。一是积极与市、镇部门联系,争取项目扶持资金。二是联系村在外工作的能人,争取他们的资金支持。三是加大村渔场租金收缴力度,保证收缴到位。

第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使用资金。严格执行《仙桃市农

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及监管办法》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大资金使用的管理力度。在镇财政所设立存储资金专户,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同意后列支;一次性开支在3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同意方可列支。同时,定期召集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里的各项开支进行审核,加大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

第三,强化激励措施,提高干部积极性。将村干部的报酬与工作实绩、群众评价、综合考评结合起来,奖罚分明,严格兑现,突出正面激励引导。比如2010年10月开展水利建设期间,拿出5000元现金,根据验收的沟渠疏挖质量对村组干部进行现金奖励;2011年1月底开展村“两委”班子民主评议活动,将党员群众代表民主评议的分数作为发放2010年度工资的重要标准。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的高速流通,农户对村级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永长河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标准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与实际需求相比仍然不足,保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一,村级运转经费仍然不足。由于永长河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村级收入主要来源是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有限的办公经费不能满足必须的办公费、报刊费、水电费等,还得确保必要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基础设施建设、突发事件等公益事业支出的需要,虽多方争取,但村级组织活动及运转经费仍然不足,影响工作开展。

第二,村民依法自治意识仍然不强。自税费改革以来,社会舆论宣传只强调减轻农民负担,而忽视了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履行

应尽义务以及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出资出劳开展与自己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自我服务,导致了大多数村民对自已受益、力所能及的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公益事业兴办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例如沟渠不能进水、鱼池不能通电、进田的路不好走等等这样的问题村民都会找到村里,而村委会想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只能从原本不足的运转经费里拿出资金解决。村民委员会也因经费有限,除换届选举外,在届期内该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会议不开,该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事项的会议尽量少开,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大打折扣。

第三,村级债务仍然沉重。由于过去上缴农业税费,永长河村都是采取借、贷、垫方式完成任务,为村级组织留下了沉重的债务包袱。2010年村级债务年初累计余额132万元,其中因疏洗沟渠、栽植管理树木等公益事业的开支新增债务6万元,年末债务累计余额138万元。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的大幅减少,使原来的债务更加难以偿还;另一方面,由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各项刚性支出逐年加大,村为了维持正常运转,在没有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仍然依靠举债度日,寅吃卯粮,村级债务依然呈增长趋势。村级债务短期内难以解决,不仅增加了村“两委”负担,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各项公益事业的建设。

第四,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仍然薄弱。永长河村没有集体经营项目,原有的510亩村集体土地也在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按每亩100元的价格全部租赁给村民,租赁金收入是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唯一来源。但随着税费改革以来,承包户以各种理由拖欠甚至不交租赁金,造成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几乎为零,无力投入到村

级组织活动及运转中来。

五、对策和建议

村级组织是我国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党在农村中的重要堡垒。随着国家对农村投入力度的加大,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这都需要有强有力的村级组织保障。为此,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村级组织活动及运转经费使其能够正常、健康运转,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村组干部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作用,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加大扶持力度。在保证原有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民收入增加造成村干部工资收入差距拉大,物价水平变化造成村级办公经费增加以及一些必要的公共服务支出等因素,加大资金及项目扶持力度,保障运转经费。同时建立村级组织活动及运转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将村级组织最低运转需要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省、市财政共同承担保障责任,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的增强,逐步提高标准和增加对村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第二,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引导村民自治。针对大多数村民对自已受益、力所能及的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公益事业兴办等工作,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推行“五议五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引导作用号召村民积极参与,依靠民主管理、村民自治解决问题。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妥善解决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事难议,议后难落实”问题,切实减轻村集体经济负担,促进村庄建设及村级公益事业发展。

第三,积极化解村级债务,不搞举债建设。村级债务是悬在村级组织头上的一颗“毒瘤”,它不仅直接影响着村组织的正常运转,也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做好债务的化解工作,要把化解村级债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促进村级债务化解,使村级组织真正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另一方面要坚决制止村级发生新的债务,要落实“谁举债谁还款”的责任。首先,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该结算的年内结清,临时借款按期归还。其次,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要按照“先运转后发展”的原则,优先考虑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对不必要上的项目坚决不上;对不急的先缓一缓待集体经济好转时再建;对必须马上要上的项目也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充分吸收群众的意见,自筹解决建设资金,千万不能盲目举债建设。

村级财务自查报告 第7篇

村按照上级的要求,村支两委组织相关人员于20xx年 月 日,采用就地自查的方法,对 村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村党支部共有支部委员 人,党员 人, 辖 组, 户,总人口 人。220xx年人均纯收入 元。

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xxx村坚持每季度集体办公,对每一笔收支进行审核,确认后,由财务监督小组成员、村主任、村支部书记共同签字后报账,每季度准时在次月 日前上墙公示财务收支情况。20xx年 月通过乡党委政府派人审计验收,严格按照大水田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对各项收入支出严格审查,坚持公开制度,在财务收支上做到了干部清白,群众明白。

三、主要的工作成就:

1、抓好村支两委班子建设,加快本村经济发展;

2、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对群众关心的居务、事务、财务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在社区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村级财务清理自查报告 第8篇

为了扎实推进村级财务清理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我镇下发了红府发43号文件《关于开展村社集体财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镇长刘朝洲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严靖承任副组长,镇纪委委员、财政、农业、民政、计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村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安排全镇农村财务清理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主动抓,上下联动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了清理范围、工作日程、纪律要求和清理重点。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由镇农业站统一指导,委托监管,代理做账。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了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村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元坝区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红府发4号文件《红岩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红府发[2010]19号文件《红岩镇20**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要求执行,20**年全镇各村全部实行财务电算化管理,每次做账都是严格审签,从源头上杜绝不合理、不合规的票据入账。各村都已严格落实了村民主理财小组监审制度,重大事项必须“一事一议”形成由所有参会人签字认可的会议记录做附件入账。没有发现挪用、私分等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账务合法、真实、有效。

(二)、全镇6个村财务收支情况:20**年总收入157732.1元,支出131575.3元;20**年总收入199515.64元,支出211837.62元;20**年总收入262841.5元,支出227583.7元;20**年总收入350505.69元,支出322702.57元;20**年总收入564747.68元,支出381451.74元。20**年6月30日止总收入447952.59元,支出459470.42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村级财务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个别村村文书责任心不够强,应加强管理,人员须保持稳定。

(二)个别村主要领导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自己越俎代庖后不按时交接票据给村文书,不按时签字入账,没有完全执行红府发【2010】19号文件精神,造成做账有时不能做到及时。

(三)对财务的真实性监控难度大。镇农经干部委托代理村级做账,业务量大,不能全面监控村级财务的真实性。

(四)费用开支过大。个别村应尽量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不必要的业务招待费。

三、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及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力度。我镇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已基本健全,镇政府需对个别村主要领导加强监督,及时通报,使各项制度的执行力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和坚持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坚决贯彻执行《元坝区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红府发【2008】4号文件《红岩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红府发[2010]19号文件《红岩镇20**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尤其是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继续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查力度。

(三)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固定资产要按照要求建档造册,账实相符,登记准确,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规范购置和处置固定资产。

(四)进一步配强财会人员并提高其业务素质。要公开选拔思想素质好、有一定财会基础知识、敬业精神强的人员担任村文书,不能任人唯亲,通过培训和业务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使之适应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

(五)积极探索建立村社集体财务核算中心。全镇只有一名农经干部,要搞好村级“三资”管理,业务量大,精力有限,有时做账不及时显得无赖。应根据2010 年7月19日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农经发[2010]9号文件精神要求,要增加农经干部编制,或用1至2名农经专职干部专门做村社级账,或公开选聘熟悉财务知识的村文书在镇农经干部的指导下兼职做村社级账(费用由各村按比例分担),财务档案资料全部保管在镇档案室,镇农经干部负责对财务监督和审计,彻底改变现在农经干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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