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服务发展中心简介

2024-07-05

文化服务发展中心简介(精选8篇)

文化服务发展中心简介 第1篇

便民服务中心简介

1、便民服务中心简介 2、服务事项

3、申报材料中的规范性样本 4、受理通知书、退回通知书等

5、工作制度(首问、首办、受理、AB岗、上报、联办、投诉、监督、公开、日常规范、考核)

6、工作人员 7、来访登记表 8、部门职责、承诺

新建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补办件通知书

你处

现暂时无法办理,请予补件。

附:补办件或一次性告知需具备的`条件;

1、

2、

3、

4、

5、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1、本通知书适用于符合报件要求的即审项目,窗口受理人需一次性书面告知报批所需具备条件。

2、本通知书一式三联,一联窗口存档,一联交服务对象,一联存代理室备查。

新建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退回件通知书

你处

现予以退件。

附:补充说明内容: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此通知书适用于收件后经审核需退件(含否决)事项

2、此通知书一式三联,一联窗口存档,一联交服务对象,一联存便民服务中心备案。

新建办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联办通知书

办事单位(个人): 所办事项:

月 日收件,于 月 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 等窗口完成联办,于 月 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窗口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说明:

1、此通知书适用于虚由三个以上单位联办,或需由多个单位联审后上报的事项;

2、此通知书一式三联,一联窗口存档,一联交服务对象,一联存便民服务中心备案。

政务公开目录

应当主动公开事项

重点公开事项

对内公开事项

基层站所公开事

基层站所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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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服务发展中心简介 第2篇

一、简介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简介

二、流程图

1、服务项目流程图

2、工作流程图

三、服务办法

1、生活救助办法„„„„„„„„„„„„„„„„„„„7

2、就业扶助办法„„„„„„„„„„„„„„„„„„„8

3、法律援助办法„„„„„„„„„„„„„„„„„„„9

4、综合服务办法 „„„„„„„„„„„„„„„„„„10

5、心理疏导办法 „„„„„„„„„„„„„„„„„„11 6、83748679服务热线 „„„„„„„„„„„„„„„„„12

四、工作须知

1、申请服务人员须知 „„„„„„„„„„„„„„„„13

2、用工单位和个人须知 „„„„„„„„„„„„„„„14

五、管理办法

1、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5

六、工作制度

1、信访工作制度 „„„„„„„„„„„„„„„„„„19

2、内部管理制度 „„„„„„„„„„„„„„„„„„22

七、岗位职责

1、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24

2、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4

八、文明守则

1、文明服务标准 „„„„„„„„„„„„„„„„„„25

2、工作人员文明用语 „„„„„„„„„„„„„„„„26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简 介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是街道总工会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改善民生、倾情服务职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的服务窗口和工作平台。“服务中心”以服务大厅、阳光家园服务平台为阵地,以帮扶资金为保障,建立“生活救助、就业扶助、法律援助、综合服务”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为广大职工提供全方位、多渠道、“一站式”、“一条龙”的服务。

服务范围

“服务中心”设置四大服务功能、二十项服务项目—— 生活救助:困难救助、重病救助、就学资助、医疗互助; 就业扶助: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公惠家政、创业指导; 法律援助:来信来访、普法教育、争议调解、法律服务、法人登记; 综合服务:会员服务、劳模服务、义工服务、心理服务、文体服务。

服务对象

全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在岗职工以及下岗失业职工。服务内容

(一)生活救助

(1)困难救助。整合社会资源,打造公惠爱心平台,定期向上级申请发放特困职工阳光爱心卡并落实各项优惠待遇,接受困难职工的临时困难救助申请。(2)重病救助。定期核发特困职工重病救助爱心卡,开展重病医疗救助。(3)就学资助。为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就学子女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心助学活动。(4)医疗互助。开展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的入会和补助工作。

(二)就业扶助

(1)职业介绍。联系就业岗位,发布岗位信息,与相关方面联合举行专场招聘活动。(2)技能培训。面向困难职工及子女、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依托街道培训基地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组织广大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引导职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3)公惠家政。联系市总家政服务培训中心,提供指导、培训、实训、考证、中介、跟踪等“一条龙”服务,打造工会家政服务品牌。(4)创业指导。组织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扶持。

(三)法律援助

(1)来信来访。开展来访接待、来信处理等职工维权工作。(2)普法教育。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培训,依托职工维权法律顾问团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指导和推进企业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3)争议调解。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4)法律服务。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申请劳动争议的法律文书、担任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代理人等法律服务。(5)法人登记。办理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

(四)综合服务

(1)会员服务。宣传、发动和指导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加入工会组织,落实工会会员享受公惠爱心基地的优惠措施。(2)劳模服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关心爱护劳动模范,建立动态档案、畅通沟通渠道,完善对市级以上劳模的管理和服务。(3)义工服务。成立工会干部、职工党员、老劳模、困难职工子女等四支义工志愿者队伍,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传递真情。(4)心理服务。接受职工的心理咨询,定期组织心理咨询讲师深入基层举办心理讲座。(5)文体服务。组织职工运动会、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文艺骨干演出等活动,发动各级工会组织丰富广大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职工情操。

服务程序

求助人员到“服务中心”找到相应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填写有关求助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并与其单位工会及有关方面联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者给予帮助和服务。

“服务中心”将以热情周到的帮助、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广大职工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履行职工合法权益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工作时间:上午 8:30—11:00 下午13:30—17:00

服务热线:83748679 维权Q Q:1335812890 网 址:http:// 地 址:惠山区堰桥街道堰裕路997号

泰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服务项目流程图 生活救助

困难救助 重病救助 就学资助 医疗互助 就业扶助 职业介绍 技能培训 公惠家政 创业指导 法律援助

来信来访 普法教育 争议调解 法律服务 法人登记 综合服务 会员服务 热线服务 劳模服务 心理服务 文体服务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工作流程图

工作人员热情接待 服务窗口详询来意

求助人员提供资料 真实反映求助内容

工作人员悉心指导 求助人员认真填表

及时主动请示汇报 帮助职工排忧解难 工作人员核实情况 告知初步解决方案

及时告知求助人员 听取求助人员意见 求助人员表态签字 求助资料整理归档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生活救助办法

一、救助对象

全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

二、救助内容

1、接受因遭受意外灾害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困难救助、重病救助、子女就学救助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

2、开展特困职工调查、建档、发证工作,帮助持《特困证》的特困职工落实各项优惠待遇;

3、开展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的入会办理和资金补助工作;

三、救助条件

1、遭遇意外灾害、致人死亡或伤残等级达到十级以上,致使生活发生困难;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3、因经济原因造成子女上学困难;

4、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有特殊困难。

四、救助程序

申请救助的人员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层工会出具的证明;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报经上级总工会审核,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就业扶助办法

一、扶助对象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下岗失业职工、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

二、扶助内容

1、向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申请扶助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联系就业岗位;

2、利用街道实训基地和上级工会家政服务培训中心,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技能培训;

3、建立“就业扶助人员信息库”,打造公惠家政服务人员队伍;

4、组织在岗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岗位练兵。

三、扶助条件

1、持有《特困证》或家庭有特殊困难;

2、持有《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年龄偏大、技能单

一、就业困难且有再就业意愿;

3、有较强的创业意愿和良好的创业能力。

四、扶助程序

求助人员按要求填写《就业扶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根据求助人员的需求实施就业扶助。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法律援助办法

一、援助对象

全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劳动模范、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以及因履行工会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

二、援助内容

1、接待职工来信来访,接听维权热线电话,协调化解劳资矛盾;

2、免费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3、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4、代拟申请劳动争议调处案件的法律文书;

5、担任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代理人。

三、援助条件

1、本人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2、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

四、援助程序

求助人员按要求填写《来访登记表》、《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明确告知处理时间。通过维权热线电话,一般应现场答复。对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援助的,一般案件7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复杂案件15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并对符合条件者给予法律援助。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办法

一、服务对象

全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

二、服务内容

1、宣传发动包括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加入工会组织,推动广大工会会员凭《会员证》享受公惠爱心基地的优惠措施落实到位;

2、建立劳模动态档案、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完善对市级以上劳模的管理和服务;

3、成立工会干部、职工党员、老劳模、困难职工子女等四支义工志愿者队伍,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传递真情;

4、通过职工心理疏导屋和接待窗口接受职工的心理咨询,定期组织心理专家到基层开展心理知识培训讲座;

5、组织职工运动会、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文艺骨干演出等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陶冶职工情操。

三、服务程序

申请服务人员按要求填写《综合服务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心理疏导办法

一、服务对象

全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

二、服务内容

1、提供心理咨询。聘请心理咨询专家免费为需要帮助的职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关注弱势职工。面向丧偶、离异、特困女职工和重病职工,根据他们的心理需要开展疏导工作,帮助他们调适心理,缓解压力;

3、关爱职工健康。为新生代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提供心理辅导,帮助解忧排难。

三、服务形式

1、窗口日常接待。由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在心理咨询窗口接待来访职工。

2、专家定期值班。每月末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或举行集中活动时,聘请心理咨询专家现场为职工提供心理疏导。

3、深入基层宣传。聘请专家深入企业和基层开展培训和心理咨询讲座。

4、开辟心理网站。在市总工会网站设立“心之语”怡情园,开展职工心理咨询服务。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83748679

堰桥街道总工会开通83748679服务热线,面向广大职工提供政策咨询、困难求助、业务查询等服务。

1、人工咨询:工作人员直接向来电职工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查询等服务。对职工的来电咨询首先由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解答,遇到疑难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转接专家解答,或转交有关部室答复。

2、业务受理:如职工来电申办业务为职工服务中心所提供的服务,立刻转相关岗位人员受理;如职工来电申办业务为其他社会事务,一小时内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3、建议意见:对来电职工反映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记录、汇总,并上报工会领导。

4、争议受理: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服务时间:上午 8:30—11:00 下午13:30—16:30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申请服务人员须知

一、申请服务的职工,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特困职工需持《特困证》,低保人员需持《低保证》;

3、申请生活救助的,根据助业、助困、助医、助学等不同申请,分别提供本人工作单位工会出具的反映本人家庭生活困难及工资收入的证明;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医院药费单据等相关材料;提供子女学校出具的就学情况证明材料及单位工会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工会的公章;

4、申请就业扶助的,提供下岗、待岗、失业等相关证明,农民工提供户籍证明;

5、申请法律援助的,提供有关用工证明、权益侵害证明等;

6、申请综合服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7、求助者本人不能到现场求助的,一般应由所在单位工会代为办理,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他人代办,除提供求助人员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须注意如下事项:

1、遵守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法求助;

2、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的各类证件和资料应保证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对工作人员的答复如有异议或不理解之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提出。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用工单位和个人须知

凡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到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登记申请,经审核后,进行招聘活动。

1、根据劳动力市场的管理规定,用工单位在办理招聘登记申请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和资料:(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加盖单位公章的招聘简章;(4)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

(5)外地单位须持有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或证明;(6)家庭用工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用工单位或用工家庭(个人)应真实、完整地填写《用工登记表》。

3、用工单位或用工家庭(个人)可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理招聘有关事宜。

4、经中心推荐,求助人员与招聘单位洽谈的,招聘单位应在3日内及时反馈洽谈情况。

5、用工单位应在求助人员报名登记并面试后7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项保险等。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工保[2009]31号)文件精神,确保中央财政、省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市财政拨款、市总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款等,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的规范管理、合理使用,深入持久地实施“送温暖工程”,促进工会帮扶救助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帮扶资金救助对象:建档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需要临时救助的职工;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职工。

第三条 帮扶资金用于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开展的各种帮扶活动。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救助、职业培训与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

第四条 根据当年帮扶资金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困难帮扶资金救助一年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具体救助标准为:

(一)生活救助:

1、特困职工节日慰问。春节送温暖期间一次性向特困职工发放春节慰问金(含慰问品)每户1000-1800元。

(二)医疗救助:

1、重病特困职工凭《重病救助爱心卡》,当季度药费自费超过1500元时,可享受1000元的重病补助金;

2、其他重病困难职工给予800-2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金。

(三)就学救助:

每年金秋助学期间对于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子女中的研究生、大学生、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分别给予2500元到1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四)职业培训与就业援助:

为帮助困难职工子女和农民工掌握技能实现再就业而进行的技能培训与就业援助,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帮扶资金预算。

(五)法律援助:

列入街道总工会法律援助的职工,视案件情况一次性救助500-800元。

(六)临时性救急帮扶:

对遭受突发性灾难,经调查核实确为生活特殊困难的职工,视困难程度给予300元—1000元不等的一次性救助金。第五条 帮扶资金发放审批程序:

职工服务中心根据职工的困难程度提出困难救助、重病救助、就学救助的补助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放,补助资金超过1500元的,需报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发放。

资金的发放必须填写全国总工会统一规定的困难补助发放凭证(《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凭证》),受救助人签名领款。第六条 帮扶资金的收支预决算纳入总工会预决算统一管理。经市总常委会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总财务部、生活保障部。财务部门、经审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督检查。

第七条 帮扶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使用情况,接受政府审计和工会经审部门的审计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帮扶资金应在内全额用于帮扶困难职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于违反规定的,视情况轻重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街道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上级工会有新政策出台的,按新政策执行。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职工来访,建立分工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职责明晰的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接访、热线

(一)当场答复

1、对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问题及咨询、建议类问题,应直接答复,并向来访人(来电人、QQ好友)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2、对反映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告知街道总工会受理事项及范围,并说明其他问题需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二)登记受理

1、坚持畅通信访渠道、方便职工来访的原则,规范登记工作。按《信访条例》和工会应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填写《来信来访、来电登记表》。

2、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检查姓名、地址、联系办法等是否填写完整,来访(来电、QQ提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是否真实,所反映的问题有无前期处理意见。

3、能够当场答复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受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电话告知信访人。

(三)接待处理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属于街道总工会职能范围内的,直接承办;反映的情况重要或领导有批示的,需要反馈情况、上报办理结果的,用交办件形式交办。

3、多人来访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告知来访者推选不超过5名代表到指定接待场所。接待时应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反映的情况,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就地妥善予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办信工作

(一)阅信登录

1、区分来信事项来由、类别,分别登录。登录基本情况详实准确,摘录内容简明扼要,包括各级领导的批示意见以及以前处理的情况和结论。

2、信件有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意见的,按批示意见办理;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带有倾向性问题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建议、意见的信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单位报告。

3、妥善保管信访件原件及附件,谨防遗失、损坏。

(二)信访件处理

1、登录完毕后按程序受理、交办。来信当日登录,报领导批阅后,开始调查处理,需转下级或其他单位处理的当日转出。

2、应予告知和具备回复条件的信访件,视来信内容和来信人的具体情况,采取书面答复或电话答复的形式。

3、上级机关批转、群众集体信访等影响较大的信件,由分管领导批示后处理。

4、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5、来信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写信人或集体信访的代表。对上级机关批转的信件处理情况由承办人向作出批示的领导汇报。

(三)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信访事项

1、已经或正在履行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定程序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2、信访内容、地址、姓名(名称)不清的,不予受理。

3、信访事项经过“两级复查、三级复核”(处理、复查、复核),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4、经审核,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登录后填写《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于15日内将“告知单”随原信访件寄信访人(内容、地址、姓名不清的信访件留存)。复访件不予登记或重复出具“告知单”。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内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职工服务中心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职工的整体工作水平,制定如下制度。

一、主席接待制度

每周二为主席接待日,当日由一名市总领导班子成员在中心值班,直接接待职工来信来访,集中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中心应事先将需向值班领导汇报的材料准备好,以便及时处理问题。

二、业务学习制度

每周组织一次中心全体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与学习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底召开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一)及时传达上级工会和街道总工会领导对中心的工作指示及具体要求,街道总工会重点工作安排及重大活动部署;

(二)交流月度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部署下月工作任务。

四、服务承诺制度

(一)热情接待来访职工,耐心倾听合理要求,详细记录来访内容,认真履行服务职责。

(二)不推诿扯皮,不敷衍了事,不简单生硬,不顶撞争吵。

(三)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方案,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快速高效解决问题。

五、请示报告制度

职工服务中心的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等工作,凡需与有关部门、单位协调的问题,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典型案件应向分管主席汇报),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束后应将办理结果写出小结归档。

生活救助工作凡需入户帮扶或解决急难问题的,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后再行办理。

六、请假销假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有事外出须提前向主任请假,事后须及时向主任销假。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应征得主任同意。主任、副主任有事外出须向市总分管领导请假销假。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1、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3、制订全年工作计划,布置月度工作任务;

4、编制全年经费预算,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5、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合法合理使用;

6、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争取支持配合;

7、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努力培育团队意识;

8、妥善处理各种矛盾,树立窗口良好形象。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政策法规,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资金挪用现象;

3、树立服务职工意识,帮助职工排忧解难;

4、热情接待来访职工,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中心工作安排;

6、顾全大局团结奉献,树立窗口良好形象。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文明服务标准

“八心”服务准则

接待来访要热心; 听取反映要耐心; 了解情况要细心; 启发疏导要贴心; 说明解释要诚心; 处理问题要公心; 排忧解难要真心; 为党为民献丹心。

“三不”服务承诺

来访不拒绝 问题不推诿 办事不拖拉

“三个一”服务态度

一张笑脸相迎 一把椅子让座 一杯热茶暖心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文明用语

1、您好

10、很高兴能为您服务

2、请坐

11、请您先看一下须知

3、请问

12、请问您有什么困难

4、请稍候

13、请问您有什么意向

5、对不起

14、请您填写表格

6、很抱歉

15、请容我联系一下

7、请原谅

16、请等待我们的回复

8、没关系

17、谢谢您的理解

9、不客气

文化服务发展中心简介 第3篇

关键词:群众文化,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公共文化中心,策略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 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在新形势和背景下,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处在新的历史起点, 群众文化建设也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契机。繁荣和发展群众文化建设, 需要加强党对群众文化工作的领导, 以科学的群众文化理论为武装, 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群众文化的概念与特征

(一) 群众文化的概念

英国学者马克·J·史密斯认为, 文化是当今社会科学中最具挑战性的概念之一。作为文化这一抽象概念的范畴之一, 群众文化的概念至少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从文化现象层面讲, 群众文化是人民群众以自身为活动主体, 以文学艺术为主要内容, 以满足自身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社会现象, 是人民群众在闲暇时间, 按美的规律, 自我参与、自我娱乐、自我开发的社会性文化。

从文化建设层面上讲, 群众文化是我国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现象,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群众的文化生活形态、群众文化活动、群众文化工作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组织、机构、设施等要素的集合体。

(二) 群众文化的特征

群众文化古已有之。不同历史时期, 具有不同的特征。社会主义群众文化是群众文化走向成熟的自觉性形态。群众性、自娱性、倾向性、承传性。群众性是显著特征、自娱性是外在特征、倾向性是内在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阶段, 群众文化发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 群众文化体系进一步完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迅速建立并蓬勃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 各地新建或扩建了一大批文化馆 (或中心) , 群众文化设施的数量与质量不断提高。第二, 群众文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为经济建设服务。一方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促进了群众文化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另一方面, 在国家政策鼓励下, 群众文化事业单位逐步转变为独立法人, 在市场中寻求出路, 增强了群众文化机构的活力。第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求迅速增长, 群众文化活动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 群众文化发展与人民对群众文化的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的服务实践

当前, 为了解决人们对精神生活需求的增加与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不能满足人们需求之间的矛盾, 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已成为现代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能。公共文化中心作为公立性服务部门, 在提升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在服务群众文化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 可以为如何提升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构建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提供思考与借鉴。

(一) 充分整合各类资源, 强化展览、演出、公共教育、学术研究和非遗传承等各项职能, 向全社会提供高质量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

树立以人民为主体的群众文化工作思路, 充分挖掘、激发和释放市民群众的文化创造力, 使文化馆真正成为群众文化的大舞台。树立“群众文化群众办”的理念,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完善“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各方参与、群众受益”的群众文化共享共建机制。同时, 开展免费开放服务, 以人为本, 坚持内涵式服务, 强化品牌化服务, 突出特色化服务, 拓展创新型服务。

(二) 结合自身资源特色, 深入开展公共教育和美育普及, 加强全民艺术普及服务平台建设

积极拓展渠道和方式, 加强与学校、社区、企业和非盈利性组织的合作, 将专题文化活动与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相融合。通过预约服务等方式, 吸纳学校、社区、企业和非盈利性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性艺术普及活动。

(三) 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充分运用信息、互联网、多媒体、新媒体等技术手段, 加快与现代科技、“互联网+”深度融合, 全面转型升级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让最优质的文化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完善官网平台和数字文化惠民微信平台, 第一时间发布各类文化活动的信息资讯。通过数字化、网络化的表现形式, 打造网上文化馆、美术馆和名人馆, 群众提高个性化的服务、虚拟的学习环境和丰富的美育资源。

三、提升服务群众文化工作水平的策略与思考

(一) 积极推进群众文化活动形式与内容的合理创新

当前, 不少群众文化活动形式较为单一, 同质化现象严重, 缺乏自身特色, 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具体需求。这就需要在做好传统群众文化活动的基础上, 努力实现形式与内容的创新。如苏州公共文化中心引入现代科技和互联网、新媒体资源, 打造突出创新体验的实体空间。以免费高速的无线网络环境, 发挥数字美术墙的功能最大化, 全面展示馆藏优化、中国画等资源, 呈现“永不落幕”的展览效果, 创新了群众文化活动模式。

(二) 努力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和传统文化, 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建设

要掌握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规律, 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来进行文化宣传工作, 只有这样才会让群众喜闻乐见。只有从群众熟悉的历史文化元素入手, 才能够更好地将先进思想与当地的历史文化特色进行融合。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通过双向交流、结对帮扶、蹲点体验等多种途径, 健全深入生活的创作机制, 创作出一批弘扬主旋律、具有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文艺精品。

(三) 要把握时代脉搏, 紧跟时代步伐, 丰富与繁荣群众的文化生活

习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提出, “繁荣文艺创作、推动文艺创新, 必须有大批德艺双馨的文艺名家, 必须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 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 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要紧跟时代步伐, 引导专业文艺工作者深人群众文化活动, 总结提炼群众文化的精华, 为人民群众提供创新的文化工作思路。

(四) 大力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力度, 夯实群众文化建设的根基

要注重对群众文化工作人员文化热情与奉献精神的考核, 全面提升文化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制定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如苏州公共文化中心建立与国内外高水平美术馆、博物馆逐渐人才培养合作机制, 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群众文化工作人员互学互访活动。

四、结语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 创造性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必须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不断推动群众性文化建设, 开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冯守仁, 鲍和平.群众化基础知识[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3.

[2]刘自雄, 闫玉刚.大众文化通论[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013.

[3]路斌, 杜染.群众文化案例选编[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3.

[4]夏林青.建立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方略浅谈[J].神州, 2013.

[5]胡守勇.群众文化的社会功能和文化价值浅析[J].河南大学学报, 2010 (4) .

印度儿童综合发展服务项目简介 第4篇

便民服务中心简介 第5篇

为进一步探索为民服务的措施和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村党总支、村民委于2009年3月筹备组建“大云村便民服务中心”,于2009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便民服务中心设在村部办公楼一楼,使用面积约200平方米,总投资30多万元。目前设立8个服务窗口,全方位为村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涉及业务包括:村级印章管理;农村低保、优抚、五保审核办理;劳保人员审批与资金发放、失土农民就业培训、劳务纠纷调解;土地争议、宅基地报批审核;农业技术服务等。

便民服务中心采取一站式办公方式,突出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服务理念,直接受理、办理、代理群众申办事项,让群众得到最方便、最快捷的服务。

服务宗旨:便民、规范、廉洁、高效。

服务理念:优质高效、共创和谐

服务准则:热情周到、高效服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服务方式: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中心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星期

六、星期日全天实行值班制。对群众申请办理的各项事务,实行“一个窗口管理,内部运作,上下联动,全程服务”,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多次办

为一次办。经过两年多运作,形成比较完善的服务网络,使中心成为服务部门多、服务内容全、审批环节少、办事效率高、监督力度大的多功能、开放式行政服务机构。两年来,接待来人来访1500多人(次),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1300多件(次),协商解决处理各种680多件(次),受到人民群众好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尽量当场答复,一时不能解决的,交分管干部处理,分流落实。重要问题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处理,并要求经办窗口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同时,中心分别于2011年10月、2012年2月成立了村邮站和民情工作室,为更好、更便捷的给村民提供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民情工作室的成立,将在调解本村村民纠纷,加强正确舆论引导,以及进一步加深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中心以“温暖群众、服务经济、提高效能、塑立形象”为宗旨,以“优质高效、共创和谐”为服务理念,开展各项工作,努力把中心建成为村两委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服务通道,为把大云村打造成我县经济强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政务服务中心简介 第6篇

简介

崇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县委、县政府为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而设立的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服务事项的便民服务场所。作为县委、县政府2013年十件实事之一,今年8月,新的政务服务大厅投入使用,在功能分区上进行了科学规划,分为注册登记服务区、投资建设项目服务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区、便民服务区和配套设施区,在大厦一楼设有银行缴费区。为方便客商群众办事,中心还设有咨询引导、商务中心、投诉监察联合受理,并配备LED大屏幕、电子触摸屏等便民设备,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一、巧归并、精调整,清减审批事项

围绕争创“咸宁市行政审批项目最少县”的目标,对照法律依据对全县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逐一审查、清理,对于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依法予以保留,并按精简原则予以合并;对于国家部委规章规定尚未明令取消且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的,暂时予以保留;对于没有明确依据设定、国家和省里明令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对于带有许可类、但属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及程序性的,一律列入非许可类审批项目。经清理后,保留行政审批事项9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91项。在19个单位设立了行政审批股,全县30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涉及98项审批事项、7个服务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84个办事窗口,实行集中受理,一站式办结。

二、减环节、缩时限,优化审批流程

按照“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流程最优”的原则,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时限,简化流程。对51个审批项目时限进行了压缩,平均每个项目的审批时限缩短了三分之二;对5个项目改为即时办理;对21个项目行政审批环节进行了精简。并将大力推行网上接件的受理模式,开通了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等服务功能,形成了“窗口受理办理、中心协调督办、网上运行反馈、信息平台转换”的机制,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人民群众。

三、抓统领、优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建立了“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的机制,将原先分布在全县33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人员、审批事项和审批职能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受理,明确规定“窗口”服务人员三年内不得变动,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开通了“绿色通道”,对入县工业园企业实行“零收费”,有上下限的事业性收费按照下限标准收取,服务类中介机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20%收取。推行了企业并联审批制,方便企业落户。

按照“建设全省一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实现“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收费最低,审批时间最短”的目标,2012年9月,在全县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部门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收缴向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项目进驻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到位,非税收入、服务性收费票据管控到位),在19个单位设立了行政审批股。对全县的213项原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逐一审查、清理。经清理后,保留行政审批事项9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91项,并对所有的审批事项进行了流程优化再造。入驻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即办件比例达到85%以上,审批时限普遍压缩50%以上。全县42个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职能的单位、6个服务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114个办事窗口,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电信、移动、联通等便民服务事项也在县政务中心设立了办事窗口,实行一条龙服务,彻底扭转了了县政务服务中心“只挂号、不看病”的现象,政务中心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政务超市”。

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不让任何一个投资者在崇阳受冷落,不让任何一个群众在窗口受冷落”的要求,严格按照“五个一”(一楼式办公、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一网式运行)、“六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服务承诺制、监督投诉制)、“七公开”(审批内容、审批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运行机制,实行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所有办事窗口印制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编制工作流程图、导引图,设置岗位职责牌、工作人员胸牌,规范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8月份,中心共受理审批事项1884项,办结1862件;受理服务事项14663件,办结14663件;收取非税610余万元。

后勤服务中心简介 第7篇

学习资源与后勤服务中心于2011年根据学院职能需要成立,属于后勤服务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为全院师生的衣食住行等提供保障性工作。中心现有在职人员31人,下设8个机构:

1、中心办公室,主要对后勤服务中心的资产、协调、考核、接待、资料管理等统筹管理工作;

2、总务处,负责食堂商铺的经营管理、教职工宿舍的管理、校车管理、水电保障管理以及绿化管养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3、网络中心,主要负责学院的机房管理、网络维护、上网开户、多媒体教室多媒体设备管理、“一卡通”办理与挂失等工作;

4、保卫处,主要负责开展校园综合治安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负责受理户籍落户和居住证办理等;

5、物业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校园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和维修工作等;

6、图书馆,主要负责对全校师生提供图书借阅等服务;

7、财务室,主要向师生提供一卡通充值与消费记录单凭证等服务;

8、校医院,全天24小时值班,为师生提供医疗服务。

目前,学习资源与后勤服务中心内部实行岗位职责管理,坚持以服务学院大局为己任,秉承能干、肯干、实干、巧干的精神,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强调服务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努力提高后勤保障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全院师生的学习生活。

文化服务发展中心简介 第8篇

李炜主任曾与他人合作出版:《聪明小天使》 (城市出版社) 、《金钥匙》 (天津新蕾出版社) 、《21实际婴幼儿宝典》 (沈阳出版社) 、《幼儿离园纪念册》 (北师大出版社) 担任北京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出版《幼儿韵律艺术体操》的导演、及担任总策划总导演《幼儿园环境布置》录像带等均在国内各大新华书店销售, 深受幼儿园及相关部门的欢迎和认可。曾与空政文工团、国家一级演员手风琴演奏家任世荣老师 (主讲) 合作央视台《手风琴演奏教学20集》李炜任助讲教师。

李炜主任担任历届《青春中国全国才艺大赛》系列活动任外联副主任、北京地区组织委员会主任。曾获得历届《青春中国》大型系列活动及央视颁奖晚会:《梦想中国》、《金话筒》、《全国校园才艺选拔活动》、《全国校园艺术节》等活动组委会颁发的的最佳组织奖、伯乐奖、最佳指导教师奖。

2010年又与其他媒体教育培训机构成立《中华艺星中国网络电视全国才艺大赛组委会》并任组委会主任和中华艺星明星艺术团团长。

目前本公司主要部门有:教育培训部、明星经纪部、艺术宣传交流活动、业务扩展部等。

公司经营理念:公司“以人为本、厚德栽物”为经营宗旨, 以“锐意进取、厚积博发”为企业精神与国际接轨与世界同步的发展方向, 和谐、平稳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 客户的微笑、就是我们的工作最好的回报、友好、至诚、守信。

教育培训部:主要包括学前教育、青少年素质特长培训、演艺人员培训、特色艺术考级培训、常用技术考试取证培训.具体培训课程有:国学、英语、心智思维速算、舞蹈 (含体育舞蹈类、形体模特类) 、声乐、器乐、语言术表演艺术、美术、书法类等、幼小衔接学前培训。

明星经纪部:主要给艺人在宣传期间做宣传策划活动、提供明星代言及演出服务, 力争与多家文化公司、媒体网络、新闻杂志刊物、各省市、电台电视台各地方、地区政府等合作演出, 给明星、童星或艺人搭建、交流沟通的平台, 做好经纪人的宣传服务工作。公司将为艺人、中老年、小童星等搭建推荐自己展显自己的网络艺术平台, 承办:音乐榜、金舞榜、名模榜、墨香帮、正武榜。

现公司旗下的艺人榜将逐步发展成:为多家电台、电视台、各唱片公司、影视公司、自由艺人友好协办、并共同发布、共同评定的原创音乐品牌排行榜。我们将以全方位、多角度的覆盖面、公平公正的原创歌曲总评量化积分方式进行的季评和年度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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