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的管理规定

2024-07-19

关于设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的管理规定(精选7篇)

关于设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的管理规定 第1篇

关于设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的管理规定

为建立关心和帮助困难职工的长效机制,切实帮助职工解决部分困难。弘扬万家心系员工、关怀员工、关爱员工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困难职工救助基金,为使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特订立本管理规定。

一、救助原则

实行自救互助为主、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因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公司在职员工。公司计划每年救助3~4名。

三、成立救助基金委员会

1、组成人员 主任:总经理

委员:行政经理、财务经理、生产经理、销售经理、技术经理、燃料公司经理

2、工作职责

1)调查审核并上报救助申请; 2)组织募集、捐助活动;

3)对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救助意见上报; 4)救助款公示、发放。

四、救助基金的筹集

1、公司财务部建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专账,专款专用。

2、基金主要来源:

1)公司每年提取营业额的1%作为此专项基金。2)公司全体员工自愿捐款。

五、救助基金的使用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2、救助活动原则上每一次。

3、申请救助条件。属公司在职员工(工龄至少一年以上)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申请救助:

1)员工患重大疾病或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致残,给家庭造成特殊困难的;

2)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患大病给家庭造成特殊困难的;

3)员工家庭因意外灾害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洪涝、火灾等)给员工家庭造成特殊困难的;

4)员工因保护公司、国家、人民生命财产死亡或致残的。

4、救助标准

由救助基金委员会评审确定救助对象、人数,结合救助基金余额形成救助意见(含救助标准)上报董事会。

六、救助基金的申请及给付

1)职工有发生符合本规定救助条件的,由职工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困难救助的书面申请,并由所在部门责任人确认上报行政办。2)行政办组织救助基金委员会进行调查审核,形成救助意见书,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3)经批准的救助意见书需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一周后,方可予以发放。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万家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2015年元月

关于设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的管理规定 第2篇

资金的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X总工发[201X]X号文件精神,市总工会下拨我县201X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为X万元,要求县财政以1:1提供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配套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后,市总工会才拨付中央专项帮扶资金。

为了保证我县201X年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特申请县财政解决配套资金X万元。

特此报告。

XXXXXXXX 201X年X月X日

关于设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的管理规定 第3篇

关键词: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做法,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 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 工会组织也在这个历史时期承担起了全新的工作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4月28日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强调, 工会工作要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变化, 善于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 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 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 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2015年10月23日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又强调:“工会工作者要把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的工作, 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作为中心任务, 把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 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 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权益, 不断焕发工会组织的生机活力”。那么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如何把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做实做好, 正是深刻领会贯彻习总书记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

今年以来, 随着企业体制的不断改革转型, 煤炭行业的经营形势到了历史最严峻的时期, 部分职工面临生活困难、看病困难、子女上学困难的问题。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 保障水平低的情况下, 积极探索工会帮扶工作新思想、新方法, 构建多层次的企业帮扶体系, 切实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尤为重要。

一、充分认识工会扶贫帮困工作的重要性

(一) 工会的帮扶工作是社会保障体制的有效补充, 是社会帮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做好企业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是企业工会完成社会职能的必然要求, 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 工会是企业职工依靠和信赖的娘家组织, 是职工有困难、有愿望、最愿意投诉的地方。因而, 工会通过帮扶和救助困难职工, 更能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吸引职工积极参与企业建设和稳定的大局上。

(三) 工会的帮扶工作就是坚持不懈地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决职工最急切、最盼望的问题, 是争取职工信赖、凝聚职工队伍、保证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手段。

(四) 工会的帮扶工作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载体。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组织, 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工会在帮扶过程中及时送去组织的关心和问候, 同时全面了解职工的困难原因并制定出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让职工走出困境, 让职工群众看到党的干部心系群众, 为民服务的作风, 从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当前企业的几种困难职工群体

总体上讲, 在国家大的惠民政策的影响下, 在各级党政部门的支持下, 在企业工会组织的积极努力下, 企业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不断改善, 困难队伍群体越来越小, 但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 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同时, 煤炭企业又进入新一轮经营困难期, 企业困难职工有了新群体, 有了新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煤炭黄金十年只是一种现象说, 真正让职工有所体会, 得实惠、受效益也不过是从2007年到2012年5年时间而已, 然而就在这5年中, 很多职工被一时的景象所迷惑, 盲目借贷消费、购车购房, 超实力资金使用等导致负债累累、无力偿还、收不付支的贫困群体。二是病亡职工遗属、离退休人员还有在上一轮困难时期买断工龄的人员, 这部分人生活补助低, 工资收入低, 加之家庭人口多, 体弱年老, 无力再创造财富的贫困群体。三是子女在校就学需要定期支出高额费用, 以及重大疾病患者, 需要长期支付大宗医药费的贫困群体。

在我们集团公司“三项”救助中虽然不含以上所说的第一种贫困群体, 但这些人实实在在已经成为困难职工, 他们还是各单位工作生产中的一些中坚力量, 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三、加强工会扶贫帮困工作的几点对策

做好新时期国有企业工会扶贫帮困工作, 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 需要各方力量, 各种措施, 研究和探索困难的新情况, 新需求, 以创新精神, 提升工会扶贫帮困水平。笔者认为要做好帮扶工作就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把企业的扶贫帮困政策落实好。根据集团公司困难职工救助要求, 我们的职工中不能有一户困难家庭生活过不下去;不能有一名困难家庭的子女上不起学;不能有一名困难职工看不起病。并且出台了“困难职工生活兜底帮扶、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帮扶、困难职工家庭医疗救助”三项帮扶救助措施。作为我们具体实施的工会组织一定要建立起明确细致的困难职工动态管理档案,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把企业的帮扶资金使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二是积极协助和指导困难家庭人员再就业工作。通过自己努力创业是摆脱困境的最好途径, 工会干部要深入困难家庭, 了解困难家庭成员各方面的情况, 然后通过组织或者个人的社会资源, 向企业的临时用工部门, 社会再就业部门, 就业技能培训部门求助, 帮助他们再就业。努力变“输血”为“造血”, 帮助他们脱贫。

三是加强工会干部扶贫帮困工作能力建设。加强工会干部的业务能力培训, 学习掌握国家法律法规, 努力掌握其政策要领, 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政策, 为困难职工家庭人员谋取最大利益。工会干部还要学会交流沟通, 增强同地方部门打交道的能力, 努力将企业困难职工纳入到低保救助范畴。工会干部更要有思想疏通与教育能力, 针对有些困难家庭困难原因是因为家庭成员懒于做工, 无度消费或者是因一些思想问题导致的, 要会给他们做思想工作, 不能只想依靠企业, 依靠别人, 引导他们不等不靠, 自强自立改变自己的贫困面貌。

关于设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的管理规定 第4篇

第一条为了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第三条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第四条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司法救助的请求,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的,立案时应准许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用。

第六条人民法院决定对一方当事人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交纳;拒不交纳的强制执行。

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视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决定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符合本规定的第三条第二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应免交诉讼费用。

第七条对当事人请求缓交诉讼费用的,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合议庭提出意见,报庭长审批;对当事人请求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合议庭提出意见,经庭长审核同意后,报院长审批。

第八条人民法院决定对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在法律文书中列明。

第九条当事人骗取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害诉讼行为论处。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工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暂) 第5篇

暂 行 办 法

目的

为切实解决职工困难,落实职工关怀条例,特设立此基金。

基金来源

本基金主要来源:

1、工会经费;

2、公司股东和员工的捐助;

3、员工违纪罚款;

4、从上级部门申请的救助金;

5、社会人员的资助。

基金使用范围

基金使用范围限于本公司符合困难补助条件的在岗职工个人及家庭。

基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原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三)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为爱心基金开设专用账户,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四)坚持同一类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一致的原则。

求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和救助金的标准,根据职工家庭实际困难确定,主要救助对象为特别困难的职工和职工家庭。具体为:

1、因丧失部分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成员人均实际收入明显低于城镇低保标准,且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原则上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

2、因职工个人和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及家庭遭遇意外变故,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本累计自负医疗费或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5000元;连续三年累计自负医疗费或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原则上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10000元。

3、职工子女考入全日制大专以上学校,因家庭特别困难不能供给正常就读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部分学费的资助,以帮助其完成本科及以下学业。职工子女考入211工程院校的,给予一次性助学奖励5000元。

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为公司负伤、致残职工或工亡家属,如遇特殊困难的,在同等情况下将给予优先考虑。

5、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员工按此标准执行,四星级员工在标准上加500元,5星级员工在标准上加1000元。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原则上不予救助:

1、个人申请补助金额超出本办法审批权限范围的;

2、享受补助的职工,原则上在半年内不得连续申请困难补助;

3、拥有机动交通车辆(农用四轮及以上货车、轿车等);

4、家中饲养昂贵宠物的;

5、三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饰现有住房的;

6、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择校就读、在私立学校或其他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7、因斗殴、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8、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居民生活水平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本待遇。职工因事故、违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处分、停职、下岗等造成工资标准降低的不享受本待遇;

10、使用汽车、空调等高档消费品的,饮用纯净水、矿泉水等家庭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11、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12、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拒绝或者不配合最低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3、未履行低保对象所承担的义务而被取消低保资格未满半年的;

14、其它不属于本办法范围内情况之一的。

生活困难补助程序

职工提出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原则上在每的12月15日之前提出。

(一)审批流程:

1.确实特别困难需要救助的职工或职工家庭,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本部门负责人(所在班组及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审核签字后,交基金管理办公室。同时如实详细填写《困难职工救助审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需救助的证件及单据;

2.由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小组(工会)负责对申请困难救助职工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摸底详细调查,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并将对其调查情况及救助意见报救助对象及救助数额拟定小组;

3.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小组的审查情况,由救助对象及救助数额拟定小组拟定出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4.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全体成员对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进行审议,并对其进行无记名投票,通过率达100%,方可通过;

5.由基金管理办公室主任根据上述情况进行审查审批后,对通过的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进行张榜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救助;

6.对采取虚报、欺骗、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取消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员50%以上罚款、通报批评等严肃处理。

7.凡享受困难补助人员,各车间要定期在车间板报张榜公布。

(二)申请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困难职工救助审查审批表(注明困难补助种类)。

2、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低于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的,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或成员收入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提供)。(2)申请本人或直系亲属病故生活困难补助的,由人教部门提供报备材料或职工请假处理丧事的请假单证明。

(3)申请职工家庭发生灾害或财物被盗困难补助的,提交:消防部门、公安报案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财产损失评估报告。

(4)申请职工或直系属患病住院治疗生活困难补助的,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医院疾病证明;临床病历;住院结算清单复印件;保险、医保结算清单复印件。

(5)申请职工意外伤害生活困难补助的,提交:发生意外伤害相关情况说明、医院疾病证明、住院结算清单、保险、医保结算清单复印件等。

(6)申请子女助学补助的,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学校证明。

(7)申请子女重点大学补助的,提交:《入学通知书》及人教部门证明。

资金管理

1、所有捐款将逐笔进行登记、存档,累计捐助3000元以上的,颁发“爱心救助”荣誉证书,并在公司进行公告;

2、捐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爱心救助基金审计办公室的审计和监督;

4、每年对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向捐助者进行一次公告

几点说明: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所有成员的各种经济收入总和的平均数,包括工资、奖金、各种补贴、津贴、赡养费、抚养费及其他劳动收入。

2、家庭成员是指:配偶;未婚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供养对象。

关于设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的管理规定 第6篇

沈崇德 南京中医药大学无锡附属医院

摘要: 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公立医院要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建立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解决目前公立医院欠费困扰、切实帮助弱势人群的需要;是顺应国际惯例,为慈善资金帮助医疗弱势人群搭建平台的需要;是解决民政部门实行的医疗救助基金医院无法受益的需要;也是树立公立医院良好的公益现象,为合法赞助提供渠道的需要。本文分析了基金建立的可行性和面临的主要困难,提出了基金的建立、管理、募集等一系列设想。

关键词:公立医院 慈善基金 医疗救助

The Opinion on the Set Up of the Charity Aid Foundation in Public

Hospital Shen Chongde

Wuxi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al Hospital 214001

[Abstract]The foundation of medical aid should be set up in public hospital is been specific mentioned the very first time at the National Hygienical Conference in 2006.Such medical aid charity foundation can solve a lot of current problems which bothered a lot such as the owing fee problem in public hospitals, it also can bring significant help to the weak-group population, adapt the international practices, for the need to construct the platform to make charity foundation help the weak-group population get medical aid, solve the problem that the hospital can’t get any benefit from the medical foundation which be built by civil administration, build the good commonweal impression for the public hospitals, besides it can give a way to make the sponsors to be legally and etc.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possibilities of building the foundation and the major difficulties which we will face on.Gives some assumes about the building, the management, the collection of the foundation.[Key words]Public Hospital, Charity Foundation, Medical Aid,多年来,病人的医疗欠费问题、经济困难病人的救治问题一直困扰着医院管理者,能否在公立医院设立医疗慈善基金,切实帮助弱势,更好地树立公立医院的良好公益形象因此成为大家十分关注的问题。2006年初,卫生部部长高强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公立医院要建立医疗救助基金,部长的讲话将这一问题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半年多来进展并不明显。本文就公立医院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1.公立医院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建立 1.1基金建立的目的和意义

公立医院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建立十分迫切,并且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贯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政策要求的需要,作为一项切实措施帮助弱势人群。高强部长要求公立医院建立医疗救助基金[1],目的在于帮助解决弱势人群的特殊困难。他在讲话中明确指出公立医院从事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一般通过民政部门救助经费解决;不属于救助对象的,通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或社会捐助资金解决[1]。

二是解决目前公立医院欠费困扰的需要,以弥补公立医院运行费用的亏空,尤其是由于医院救助行为产生的巨大医疗欠费。避免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因为无人付费而不自觉地出现瞻前顾后的现象,甚至出现将无人认领的“三无”病人弃臵路边的极端例子。后者虽然不该发生,是医疗道德良知所不容的,但也应该看到,目前公立医院基本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体,并且经济十分脆弱,独自承担医疗救助产生的医疗欠费已经超出了它能够承受的范畴,也超出了它的职责范围。就拿我院来说,虽然SARS三年过去了,但SARS期间疑似病例留观的医疗费用到目前仍然欠数十万元,而每年因为急诊救治困难病人造成的[1]医疗欠费又要达到数十万。每年财政对我院的实际投入仅占医院全部支出的2%左右,欠费对医院经济运行造成了巨大的困难,也使医院碰到困难病人需要救治时常常顾虑重重,畏首畏尾,医生在临床实际工作中也常常会觉得难以协调好治疗与患者费用的困扰。

三是顺应国际惯例,为慈善资金帮助医疗弱势人群搭建平台的需要。国际上目前有许多社会个人愿意本着慈善的目的,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但慈善捐赠和慈善受赠都需要一个平台。国际上已经有许多类似的用于医疗目的的慈善基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基金的建立可以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共建爱心和谐社会。

四是解决民政部门实行的医疗救助基金医院无法受益的需要。民政的医疗救助基金主要用于需方补偿,即直接面对病人,各级医疗机构从这笔救助金里难以直接获益。

五是树立公立医院良好的公益形象的需要。慈善医疗救助基金的建立和良好运行,对树立公立医院的良好公益形象有更直接的促进作用。尤其是以往医疗机构实际是暗中帮助困难病人而不为社会所知,现在光明正大地以慈善救助的形式直接帮助困难病人对公立医院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六是为合法赞助提供渠道的需要。医院原来有许多友好单位或业务合作伙伴愿意以折让、赞助等形式支持医院的发展,但目前因为有商业贿赂之嫌,并没有打开这样的渠道,从而成为广大医院管理者的一块心病。捐赠进入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医疗欠费或进行人道主义补偿等既可以让利于社会,又可以不让医院吃亏,企业赞助也有了合法的途径。

1.2基金建立的可行性

设立慈善医疗救助基金是目前国际上常见的慈善救助项目。在政府办医院和慈善医院中往往都有慈善基金项目支持,我国香港地区就有很多种类。东华三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我国许多城市卫生系统也开始启动类似做法,城市层面如沈阳、重庆等地的“急救医疗救助基金”[3],医院层面如“济宁慈善附属医院医疗救助基金”、[2]“济宁慈善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救助基金”、“济宁慈善妇女儿童医院医疗救助基金”[4]。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的有机组成部分,将充分发挥它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为政府分忧,为困难群众解愁,协调公平和效率,缓解深层次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党和国家战胜各种困难尽最大责任。政府之外,吸纳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慈善事业应是大势所趋。许多有识之士都在积极呼吁慈善事业的多元化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杨方方博士曾说“多元化应体现在慈善事业的各个方面,包括慈善组织机构的多元化、慈善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慈善资金筹集方式的多元化等诸多方面。”[5] “慈善事业所面对的社会问题复杂多样,用单一的思路、统一的形式是难以满足各种慈善需求的。” [5]

民政部门也已经开始调整有关政策。民政部一官员曾告诉媒体记者,国家目前正在开展和完善慈善医疗援助,需要健全和创新慈善组织形式,当然也希望民间参与。

另外,目前教育界、体育界接受捐赠赞助的行为比比皆是,许多做法值得借鉴。众所周知,教育界接受捐赠建校舍、实验室,捐赠图书设备,捐赠设立奖学金等现象十分普遍。近年来为了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就学问题,许多大学又开始设立由社会捐赠构成的慈善助学基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加,先富起来的社会阶层成员富而思源,回报社会,可通过慈善事业关心和救助社会困难群体,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了慈善事业中来,潜在的慈善资源越来越丰富。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海外联系和合作的增加,慈善资源也越来越多,这些都为建立医疗慈善救助基金在内的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建立已经具备十分广泛的社会基础,社会公众和众多医院管理者早已盼望着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

1.3基金的建立方式:

一种方式是由公立医院单独建立医疗慈善救助基金;另一种方式是建立区域性的主要针对公立医院等医疗救助行为的医疗慈善救助基金。1.4基金的名称:

名称可以多种多样,可以叫“***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也可以由基金捐助人或机构冠名,如上海的“安济医疗救助基金”[6],或者以专门用途命名,如沈阳的“急救医疗救助基金”、江西在香港募集的“风湿、类风湿医疗救助基金”[7]、李嘉诚在广州设立的“警员医疗救助基金”[8]等等。

2.公立医院慈善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 2.1基金的救助对象:

一是用于救助弱势人群、“三无”病人、患有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但又没有支付能力等情况的医疗费、在院期间的生活费、医疗康复费用等;

二是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医疗欠费。例如香港东华三院在SARS期间设立的“抗炎紧急援助基金”,援助对象包括”受非典型肺炎打击而出现经济困难的家庭及在现有支援系统下仍未能获得适当援助的人士,抗炎的医护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士”[9]。

三是用于指定患某类疾病没有支付能力的患者,如“白血病患儿”、“肾功能衰竭肾透患者”、“困难白内障复明患者”、“兔唇整复患儿”、“药物性耳聋患儿复聪”等;

四是用于出于人道主义的医疗纠纷补助款等。五是用于捐赠人指定疾病的研究工作。2.2基金的来源和募集: 2.2.1基金的来源

一是公立医院业务收入一定比例或特需医疗收入一定比例的直接投入; 二是政府或红十字会等的投入; 三是社会个人的捐款; 四是社会团体的捐赠; 五是发行专门的彩票收入; 六是基金本身的利息收入。

基金的启动资金可由医院支付,医院业务单位的特别折让、赞助费等也鼓励以捐赠形式进入救助基金。

2.2.2基金的募集

基金的募集一是医院通过网络、媒体进行相应的长期的宣传来募集。二是组织专门的慈善活动如义演、义卖等吸收社会捐赠。例如香港东华三院集团每年大概可以得到慈善资金45亿港币左右,其中许多资金的来源于每年丰富多彩的善款募集活动。该院每年组织的大型慈善活动有“笙歌妙韵耀东华”慈善粤曲欣赏晚会、“东华爱心竞技同乐日”、“万众一心耀东华”慈善音乐会、“欢乐满东华慈善高球赛”等等[2][10]

。SARS期间香港“东华三院” 为医院新成立的“抗炎紧急援助基金”筹募善款,就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合办了一系列活动[9]。三是发行专门的彩票的收入或社会福利彩票按一定比例拨付。

2.3基金的管理

为规范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应制定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章程和办法,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吸收人大、政协、群众团体以及社会知名人士作为管理机构成员共同参与管理,监督使用情况。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经办人员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医疗救助基金,并且应接受权威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审计情况,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应通过张榜公布和新闻媒体或相应网站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受助情况的确认与受助方的身份确认应有严格的程序与审核,避免有支付能力的人钻政策的空子等情况的发生。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指导意见,规范管理行为。3.公立医院慈善医疗救助基金建立的主要困难

一是法律瓶颈。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个人和民营机构不能随意接受社会捐款。二是政策瓶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指导办法。三是捐赠热情瓶颈。国家尚没有出台公益捐赠法,按照国际惯例优化慈善环境。例如没有实行免税优惠等种种鼓励性政策,这样就无法调动企业和个人参与慈善的积极性和热情。如果没有解决捐赠的相应配套政策,就难以培育稳定可持续的慈善救助基金。

公立医院建立慈善医疗救助基金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需要广大公立医院管理者积极探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全社会的共同支持。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远的将来越来越多的医疗慈善救助基金将会在公立医院中建立起来,从而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006年7月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卫生部部长高强在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卫生部网站:http://.2006/06/08

7、民政部.打造慈善平台,创新筹款机制.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http://,2003/05/23

关于设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的管理规定 第7篇

1、帮扶工作站在银行开设帮扶基金专用帐户,该帐户只用于工作站接受捐赠资金和工作站有关救助款项的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该帐户,更不允许挪作它作。

2、帮扶工作站在接受捐赠款项时,无论捐赠金额的大小,一律由办事处财会人员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开据盖**街道办事处财务专用章的财政局统一收据,并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填写银行送款单,及时送交银行,并记入相关科目及帐簿。捐赠的现金不得滞留在财务人员手中,更不允许坐收坐支。

3、帮扶资金只能用于县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虽享受低保但家庭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职工,任何人不得借用和挪作它作。

4、困难职工申请生活救助时,接待人员应按照《困难职工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标准视求助者的具体情况,向工作站负责人提出帮扶建议,并填写帮扶金额领取表。300元以下由街道工会主席审批,500元以下由主抓工会副职领导审批,500元以上报办事处主任审批。救助金领取单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付款时应请被帮扶者当面点清。

5、大型集中救助按街道帮扶领导小组与街道统一部署要求进行。

6、对困难职工进行技能培训,工会办公室提出培训预算方案,500元以下由工会主席审批,500-1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报办事处主任审批。

7、对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诉讼费用,100元以下由工会主席审批,100-3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300元以上报办事处主任审批。

8、超过300元以上的开支,原则上用转帐支票支付。如确实需用现金支付,必须经领导批准后,应提前与会计、出纳说明。领取支票或借用现金者,应在三天内清理。如有支票或现金未清理者,不得再次领取支票或借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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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帮扶基金发放应做到日清月结,当日工作结束后,出纳人员应将当天发放帮扶款的要应单据及剩余现金进行核对,做到单款相符。同时,出纳人员还要和特困帮扶部门的帮扶金的发放汇总表进行核对,确保资金发放准确。

10、会计人员对当日发生的帮扶金的发放款逐笔进行认真核对,根据发放款明细单据编制记帐凭证,并按相应会计科目登记帐簿。

11、每个月末,会计人员应对各项收支帐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财产物质等进行全面的核对结帐,经核对无误后编制会计报表。

基金每次支出及时进入电脑入网,定期在内部网络公布,会计报表每月向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半年向帮扶领导小组上报,同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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