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思考

2024-06-30

关于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思考(精选8篇)

关于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思考 第1篇

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思考

海门市烟草专卖局 徐建春

近年来,随着烟草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监管工作越来越严,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面对行业生产经营发展中的各种诱惑,能够自觉接受监督,严格廉洁自律,为行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也有极少数领导干部经不起冲击,挡不往诱惑,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通过观看《算好人生三笔帐,拒腐防变保清廉》,结合笔者所在行业干部违法违纪引发的思考,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不到位。本文试对领导干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粗浅的分析,并就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高。一是监督客体主动接受监督不强,存在不必、不愿、不要思想。有些领导干部自认为觉悟高、水平高、能力强,有自控能力,不会犯错误,不必接受监督。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对自己进行监督是在挑毛病,接受监督有失尊严,把监督看成是“不信任”、“不团结”,不愿意接受监督。还有极少数领导干部权力观不正确,拥权自用,以权谋私,拒绝接受监督。二是监督主体存在不想、不敢、不能的消极畏难思想。班子成员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碍于情面不想监督,内部监督机构因受制于领导而不敢监督。普通职工因对领导的履职情况不甚了解而不能监督。三思想认识错位。系统内部腐败亚文化悄然盛行,存在“笑廉不笑贪”的怪现象。认为那些敢滥用权力的人,也就是思想开放,会办事、干大事的人,而那些遵纪守法,老老实实不敢越雷池半步的人,是成不了气候的保守派,致使监督氛围淡薄,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2、监督机制不畅。作为党内监督职能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烟草系统也不例外。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经费由同级管理,其人、财、物权都集中在主要监督对象的同级党组织手中,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依附性太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致使监督工作难以到位。二是制度建设不健全。长期以来,烟草系统更多地偏重于权力行使系统的建设,忽略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工作中纠偏型、追究型的措施多,制约型、防范型的制度较少。监督内容往往偏重于对资金、基建、大宗物资的采购等的监督,但对领导干部个人的作风建设、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则较少。

3、监督措施不力。一是监督范围不广不深,现有的监督手段主要针对八小时以内、工作圈范围,对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监督还是一个空白,而领导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往往发生在这些监督的真空地带。二是制度落实不够。目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强的不多,许多制度缺乏后续措施。三是惩处不到位。一些单位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后,有的为了所谓的队伍的整体形象,有的囿于情面,有的甚至担心 “拔出萝卜带出泥”,所以,在处理过程中往往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低廉的腐败成本使惩戒失去了威慑作用。

4、监督合力不强。一是内部监督不能体现整体联动性。近年来,系统越来越重视各种监督措施、监督力量的综合使

用,内部有纪委监督、审计监督、下级监督。但从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各监督主体往往只针对不同对象和环节分别开展单项的、分散的监督,监督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不能将对事权、财权、人权、物权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既分化了监督力量,又分割了监督信息,还增加了监督成本,难以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外部监督力量分散。各种监督形式未能在整体上协调互动,难以形成合力。媒体监督、群众监督往往配合不够紧密,各监督部门在监督上各自为阵,单独作战,相互联系松散,行不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三是专门监督的硬度不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更偏重于对党政机关的监督。但作为市、县一级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专门实施的监督还远远不够,以致被监督对象并不把纪检监察的专门监督当一回事。

二、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方法与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认为要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拓展途径三个方面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

1、要坚持夯实基础抓监督,让廉政意识在领导干部的头脑中得到强化。一要打造学习环境,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论灌输和法纪强化,特别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学习,在思想意识上解决“取什么价值,做什么人”的问题,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价值观。二要优化文化环境。文化是决定个人或单位工作环境、行为习惯、行业风气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在廉政文化环境上解决“建什么关系、交什么朋友”的问题,把思想道德、文明健康和价值取向作为廉政教育和文化宣传的主题,通过系统内部文化环境的建

设和优化,扩大廉政文化的教育层面,不断扩大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和教育面,发挥廉政文化的导向作用。要提升教育功效,坚持廉政文化的渗透性、教育的主题性、内容的多元性和形式的活泼性,使领导干部时刻算好经济账、法纪账、感情账、政绩账,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三要净化思想环境。在思想上重点解决“行什么权力,立什么观念”的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正面引导,培养人格魅力。坚持树立先进典型,提升品格修养,正确对待利益得失,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要坚持完善制度抓监督,让廉政制度在每一项工作中得到落实。体制、机制的问题,不是我们这一层面所能解决的,但作为一个单位,建章立制、规范制度却是必须的。制度不到位,直接涣散和削弱的是廉政意识的培养和监督管理的力度。因此,要积极探索廉政规律,不断创新廉政制度。一要保证廉政制度建设的整体性。制度建设必须从组织上、时空上、程序上等到多角度多方位进行规范。二是要实现廉政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清理和整合,认真分解上级制度的内容,明确执行制度的具体责任主体,并配套以相关的保护和激励措施,防止制度之间相互“打架”。三要发挥廉政制度建设的权威性。杜绝制度执行中的“对上不对下、对人不对己、对事不对权”现象,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3、要坚持拓展载体抓监督,让廉政监督以多种形式得到体现。首先要加大公开力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健全企务公开制度,只要不涉及泄密问题都要公开。改变局内人知之不多,局外人知之甚少,普通干部群众无从知晓的状

况。其次是拓宽监督渠道,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的领域和空间,形成无所不在,疏而不漏、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使领导干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失去监督的危险。再次是要改变监督方法,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单一监督为综合监督,以灵活多样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并且要延伸监督的领域,既要掌握干部工作时间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又要了解他们工作时间以外在“社交圈”和“生活圈”中的情况,做到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消除监督的盲区,提高监督水平。

关于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思考 第2篇

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极易走向腐败”。这些年来,各单位、各部门在如何搞好对权力的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索,收到了明显成效。但是,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如何搞好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此,就这个问题谈点粗浅的建议。

一、监督方式要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目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也应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的轨道。一是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运行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二是监督的范围要从工作圈向其生活圈、社交圈延伸,不断扩大有效监督的范围。三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民主测评、专项调查、诫勉谈话、来信回复等多种形式监督转化,改变以往陈旧的工作方式,真正形成让群众对干部立体开放式监督的工作格局,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内“透视”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二、监督过程要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化。长期以来,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事后监督,即干部出现了问题才去制止、去纠正、去查处。怎样才能由被动监督转变为主动监督?可从四个方面去思考:一是从加强党性和自身修养入手开展素质监督;二是

从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入手,实施权力制约;三是从遏制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行为等方面入手,强化组织监督;四是从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入手,引进群众监督。通过对干部行为的全方位规范和约束,可以起到事前、事中预防的作用。

三、监督措施要由单一型监督向复合型监督延伸。采取自我监督与纪律监督并重、制度监督与立法监督并用、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并行等措施,逐步实行干部监督工作系统化、精细化、科学化,切实改进传统的单纯依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做法。特别要进一步改进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办法,坚持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定期审计与随机审计相结合,防止和克服干部在任虚假繁荣,离任留下一片萧条的现象。

关于对企业管理者实施监督的思考 第3篇

一、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是构建惩防体系, 加大源头治理, 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廉洁从业,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推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树立正确政绩观, 建立健全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和决策机制, 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 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 切实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客观需要。

二、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总体上讲, 多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基本确立, 纪检组织机构健全, 制度体系比较完善, 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较好;在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 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力度逐步加大, 探索和创造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促进了企业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在实践中探索, 在探索中前进;部分企业把反腐倡廉融入到生产经营管理当中, 从源头上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和防治腐败工作,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积极开展效能监察, 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驾护航作用。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 国有企业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推进产权结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及战略转型的重大调整和深刻变化的过程中, 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复杂的问题更加集中地显现出来,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仍然存在许多值得探索的问题。

第一,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一是由于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加之上级对厂务公开的内容较笼统, 缺乏程度上的明确界定, 部分企业领导人员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中把握尺度不准确, 只是在中层干部会议、党支部书记会议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一般场合, 对企业生产形势、发展建设和改革、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泛泛而谈地通报, 缺乏根据不同的内容而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 特别是对一些敏感的改革改制方案、人事任免及劳动用工、职工福利、党风廉政等事项透明度有待增强;二是少数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没有向职工代表大会作专题报告, 客观上由于普通职工对本企业的重大事项缺乏了解, 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知之甚少, 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等知之更少。主观上职工代表知识水平的欠缺, 参政议政的水准难以适应客观的需要, 加上有的企业领导人员缺乏民主意识, 造成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第二, 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的公开招投标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总体上看, 专业性强的大部分企业基建项目、大宗物资采购仍主要以邀请和询价招标方式进行。其原因:一是专业性强。有的装置设备属于国外制造, 其主要配件在国内无法采购, 且多数型号的设备需要进口。有的设备在国内也仅有几家企业能制造, 所以招标一般均采取邀标的形式。二是连续性生产。大型化工企业属于连续性生产, 突发事故时有发生, 所需设备“急件”客观的讲有时候来不及公开招标。

第三, 制度体系建设不够系统科学, 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 尤其在执行力上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有的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科学系统性不强。从调研的实际情况看, 临时性的规定多, 注重长效治本的规定少, 有的企业制度体系条文内容比较简单粗糙, 缺乏延续规则和配套措施, 依靠内在逻辑和严密规定为实施制度支撑不够;有的制度结构设置不尽合理, 在权责利上相互制约、相互衔接不够, 难以发挥整体效应。二是有的制度没有与时俱进, 缺乏有效性。制度的修订、完善或废止没跟上企业深化改革、快速发展的形势, 导致制度执行失去时空环境和条件。三是有的企业制度建设重制定轻落实, 缺乏执行力。表现为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 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少, 一方面有些制度本身刚性不足, 缺乏惩戒性的确切规定, 只有“不准”而没有罚则程度, 惩处弹性过大, 同时又缺乏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估。另一方面个别领导人员以身作则遵守制度, 依法经营, 照章行事的示范作用也不够。

三、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对企业领导人员监督方面存在的以上问题, 已成为广大职工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笔者认为, 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与时俱进, 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必须着力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 从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上加以解决。

第一, 加强学习教育, 着力提高领导人员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 确保思想上“不想违”。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教育是基础。要切实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干部专题轮训等学习制度, 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规律, 着力突出四个重点教育。一是强化正确的权力观教育。要通过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 增强自律意识, 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的侵蚀, 使之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 权力只能用来为党、国家和人民谋利益, 而决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强化民主集中制教育。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要通过教育使领导干部切实认识到服从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党性的鲜明要求, 促使其弄懂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基本规则、基本程序, 带头发扬民主, 带头坚持集体领导, 增强坚定不移贯彻民主集中制意识, 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班子成员、职工群众和其他方面的监督。三是强化法治教育。要通过教育促进领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 强化法治意识, 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依法治企、廉洁经营, 真正做到廉政、勤政, 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意识。四是强化正反典型教育。要通过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精神境界和自律意识, 防止和克服对党纪国法存在侥幸心理, 对不良风气存在从众心理, 对利益诱惑存在不平衡心理, 对组织和群众监督存在逆反心理的现象, 促进自觉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和生活作风以及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做到簿礼面前慎微, 盛情面前慎软, “隐贿”面前慎独, “功成行满”慎终, 不断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能力。

第二, 强化制度建设, 用制度规范和约束从业行为, 使之“不能为”。积极构建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的制度体系, 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是加大防范力度, 维护公平正义, 构建和谐企业的有力保证。一是把制度建设贯穿于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始终。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规范的、管用的权力制约机制, 依法对权力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督, 切实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 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把制度建设寓于企业各项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之中, 规范在前, 预防在先。尤其突出规范“三重一大”等决策行为和用权行为, 抓好厂务公开和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职务消费、离任审计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和完善, 形成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一整套制度体系, 促进领导人员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试行) 》, 做到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 推进监督管理制度化、法制化。二是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一系列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要从提高领导人员素质和执纪建设的高度, 积极探索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相融合的考核机制和方法, 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 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评价、薪酬分配、重大投资失策追究、重大财产损失追究等经营管理制度体系紧密衔接, 配套考核。形成责任传递机制, 突出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提高考核制度的权威性, 发挥整体功能。三是从制度上保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政治核心的重要途径。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工作机制, 在参与方式上, 要把握决策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实行“源头”参与;决策中积极参与、引导;决策后, 监督实施这“三个环节”, 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使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步入制度化、规范化, 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上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第三, 完善机制, 着力制衡, 立足于“三个层面”发挥监督作用, 使之“不敢违”。一是发挥上级组织对下级的监管作用。上级组织对下级领导人员实施监督最权威、最有效, 要根据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原则, 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强化教育培养、严格用人标准、逗硬考核措施、严肃责任追究。坚持通过诫勉谈话、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述职述廉等日常考核办法, 全面掌握企业领导人员依法治企、廉洁经营, 遵守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 群众工作纪律, 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要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财权、用人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的运作程序, 综合运用审计监督、会计监督、经营核算等手段, 对任期“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强化任期和离任审计;完善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考评体系, 增强防范预警机制, 切实改变监督滞后的状况。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要早做工作, 早打招呼, 及时发现、严肃纠正;对确实有违纪违法的人和事, 必须秉公执纪, 决不庇护, 以达到挽救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二是发挥班子成员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促进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织参与企业决策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机制, 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把决策、执行、监督等三权分离开来, 形成制衡关系, 促进相互监督, 从体制、机制保证班子成员充分履行职责, 制约和规范主要负责人的行为, 减少自由裁量权, 避免“一言堂”。严肃民主生活会制度, 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 积极开展思想斗争, 通过交心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指出不足的思想交锋达到教育同志, 强化预防的目的。三是发挥职工群众监督作用。要坚持发挥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正确处理职工民主管理与企业领导人员依法管理的关系, 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坚持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向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制度, 重大措施出台前征求职工意见制度, 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问题, 企业都要将决策程序、依据、结果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特别是在增加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上, 要对资金预算、决算、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投标工作、资产重组改制、职务消费和有关专项核查的审计工作实行“阳光”操作, 让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管理, 充分行使审议权、否决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促进企业管理更加规范化、公开化。

关于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思考 第4篇

一、正向激励,发挥同体监督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公平正义性

一是教育激励。努力提高同级纪委的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较真意识、碰硬意识,激发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二是任用激励。真正把具有强烈正义感、责任感,不畏权势,敢于碰硬的同志选拔到同级纪委的领导岗位上来,配置到纪检干部队伍中去。三是责任激励。四是加强“立法”激励。从制度上提供保证,是实施同级监督的关键所在。必须切实加强党内生活的“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就同级监督问题作出硬性规定,为实施有效监督创造条件。

二、突出重点,建立同体监督的事前防控和规范操作机制

一是实行干部任用“票决制”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打破过去以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调配干部的做法,规范选拔干部提名渠道和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通过民主测评、公推公示、竞争上岗、任用“票决制”等方法配备干部,防止用人腐败。二是改革财务审批办法。可考虑实行副职“一支笔”审批制,或成立理财小组,建立“财务集中会签日”制度,调查发现,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存在诸多弊端,容易“暗箱操作”,失去制约。采取副职或民主理财,可以发挥主要负责人的牵制作用,增强审批权的相互制约和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三是规范资产运行程序,严格按章办事。四是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收入定期申报制度。五是建立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述职会和个人廉情报告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职述廉,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改进。

三、落实准则,强化同体监督的基础和条件

笔者认为,当前要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一要培养“一把手”民主作风,解决好不肯接受监督的问題。要加强“班子”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引导党政主要负责人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作为自己的应尽义务,自觉置身于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中。二要坚持“班子”民主议事制度。强化民主决策,严格按照“五办”原则抓好工作落实。三要正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集体领导,解决好“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问题。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四要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实现权力制衡。五要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形成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的生动局面。民主生活会是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同体监督的有效形式,通过“一班人”积极的思想斗争,可以明确问题,修正错误。

四、考量跟踪,增强同体监督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设立“专项监督”,即在同级纪委设立专门岗位,在不干预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就其言行的合法性、公正性、廉洁性进行专门监督,使同体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性评估报告制度。对“一把手”的重大决策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合理进行评估,并向上级书面报告。二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制度。三是建立廉洁自律情况评议报告制度。定期填写上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通讯费、招待费、用车、外出等情况登记表;结合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述职述廉活动,组织群众评议,并把评议情况纳入廉政档案,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四是建立重要岗位、重要人员联系制度。五是疏通信访渠道,注重群众呼声。各级纪委要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首接负责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把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有效监督植根于群众的沃土之中。

五、苛责追究,增强同体监督的公信力和约束力

没有处罚的监督只能是软弱无力的监督。增强同体监督的约束力,重要的一条就是严格责任追究。一是要对同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进行合理的权责界定,赋予同级纪委的相对独立性,保障同体界定权的正常行驶。二是系统、合理、整体地配置同级纪委的监督手段和职能权限,增强同体监督的权威性。三是同体监督应具备启动某种监督程序的机制。这种监督程序以一定标准为“度”,只有这样,同体监督才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然,这种监督程序的运行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符合法律法规的一致要求,这是我们实施好“同体监督”的关键所在。

关于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思考 第5篇

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的思考

中国石油前郭炼油厂纪委监察处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今天,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去年年底,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我们做好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落实《条例》,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企业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保证企业健康稳步发展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国有企业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依然是个薄弱环节,这不仅会导致企业领导人员的腐败,也是对企业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的严重制约。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一方面有些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同级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下级监督是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 还有些领导干部认为监督只是对下级或有问题的干部,自己身正影直,不需要监督。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往往采取消极回避或拒绝监督的态度。另一方面,“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督主体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是监督渠道不畅。在党内监督中,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构不成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在企业内部职能部门监督中,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不少,但由于这些单位、部门分属于不同的领导主体,监督功能分散,并且这些监督部门由于体制、机制上的缺陷,监督功能弱。例如,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负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力,但处在与同级管理系统平行的地位,对“一把手”的监督很难到位。企业内部的审计、财务、企管等部门,虽然负有监督职责,但都在被监督者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对领导监督乏力,能做的也只能是对企业内部的下级单位的监督,不仅无法监督企业“一把手”,有的甚至还会帮着出谋划策,躲避上级的监督。在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中,由于普通职工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缺乏了解,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知之甚少,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薪酬、补贴、职务消费等更无从知道。加上有的企业领导干部缺乏民主意识,在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不征求职工意见或不愿意向职工公开,使职工失去“知情权”,想监督也无法监 督。

三是监督机制不完善。一些企业的党组织对领导人员约束无力,监督机制不健全、不配套、缺乏可操作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有的企业制定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领导干部重大生活事件申报等制度,但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制度的约束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有的企业制度往往是重建立、轻执行,重号召、轻检查处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致使企业领导人员权利失去制约,走向以权谋私,腐化堕落。

四是监督纪律不严。一方面,由于在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中,没有形成较为完善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特别是对一些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软弱无力现象,缺乏严格的纪律惩处措施,因而未能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使得国有企业“一把手”对待监督时,产生不愿接受监督和不让监督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过去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如何接受监督还没有做出严格的纪律约束,造成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逃避监督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还有极少数经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由于执纪执法不严,导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企业监督中存在的这些现象,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一是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二是毁掉了一批企业管理干部。三是影响了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针对以上问题,企业 的各级组织必须审时度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二、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的对策

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目的就是使他们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针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通过改革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逐步加以解决。

(一)加强教育,提高监督的自觉性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当前要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要通过教育使他们严格执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三个不得”的规定,做到经常提神醒脑、警钟长鸣,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二是加强监督意识的教育,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要通过教育,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监督不是跟谁过不去,从组织角度看是对组织、对事业负责任,从被监督者本人角度看,也是对干部个人的关心爱护,是为了让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作为企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 把党和人民的监督当作一种警戒、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切实把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和生活等各个方面都主动臵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真心实意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并认真地加以改进和纠正,只有这样才能用好手中的权力,为企业创效益,为职工群众造福。

(二)构筑监督网络,畅通监督渠道

为提高对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的辐射力、强制力,应当建立起上下结合、内外相济、纵横交错、多元并举的监督网络。

一要坚持以党的组织监督为主渠道,拓展党的自身监督途径。当前,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党组织监督的方式,如民主生活会制度、思想汇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建目标管理制度等一套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模式;注重领导体制建设,努力构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加强党内监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

二要保证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权能到位。一方面,纪委自身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向上级纪委负责和向同级党委负责的一致性,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另一方面,党委要大力支持纪委的工作,为纪委行使监督权“壮胆撑腰”,创造条件,使纪委的权能到位。

三要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增强党内监督的透明度。一方面,加强教育提高群众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质量,使群众的监督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证群众监督权利,同时落实好群众监督内容,调动和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三)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这项工作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来实现。笔者认为,当前,应该下大力气抓好以下几项制度的落实。

一是举报制度。要坚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纪委书记接待日等形式,使下边的、外边的监督能通过有效渠道传上来、传进来,并严肃认真地进行分析、处理,负责任地向群众公告、解释。

二是群众评议制度。在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要充分调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组织测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形式,让群众畅所欲言地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作风及勤政廉政方面的表现,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讲评和奖励。

三是廉政报告制度。企业的领导干部和主管人财物的部门和个人,要定期报告廉洁自律的情况,报告所属人员升降进出、财物的收支、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质询。

四是领导干部设立“廉政档案”制度。对企业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与本人工作密切相关的事情都要记录在案,随时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考核。

五是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重要事项申报分开制度。一方面,领导干部出国出境、建房购房及装修、购买贵重物品、婚丧嫁娶等事项,要向组织申报;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也要向组织说明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六是纪律考核制度。由纪检部门牵头,组织人事、工会等部门参加,定期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班子成员逐一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收集归档。有问题的要立即调查处理。

七是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当企业领导干部调离、提升、转行和退休时,必须进行经济审计,否则,不得离任。

(四)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实效性

突出监督重点是防止企业领导干部权力滥用、提高监督实效性的重要措施。

一是在监督对象上,要把企业的 “一把手”作为重点。要防止“一把手”滥用权力,关键要从他们在重大工程项目、外事活动、国内公务活动和人事安排等方面的重要决策,婚丧喜庆、职务升迁调动,逢年过节的廉洁行为和“八小时之外”的举动等方面加强对他们的监督,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 防范措施。

二是在监督内容上,要把“一把手”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人事权、用财权和物权作为重点。

三是在监督方式上,要以事前监督防范为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用权预警监督。通过廉政谈话、戒勉谈话等形式,及时提醒、警示领导干部强化规范用权行为的意识。

用权同步监督。根据有关廉政纪律制定一些监督、防范措施或制度,在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时进行监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用权布控监督。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采取派出巡视员、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落实检查、审计、报告制度等形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解决在萌芽之中。

(五)严肃党纪,实现监督的惩戒功能

一要健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追究责任的机制。在加强群众信访举报、推进厂务公开等监督工作的同时,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既通过干部考察、廉政监督、民主生活会、群众来信来访、经济责任制审计等渠道扩大信息来源,及时发现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监督工作责任制,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疏于对干部的教育监 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要维护好党的政治纪律,要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要坚持从严执纪,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坚决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用严明的纪律,为政治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保护党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六)加强队伍建设,正确行使监督权力

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纪委书记和纪检干部,要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双重身份严格要求自己,一方面要主动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明确监督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当前,要以《条例》指导监督实践,坚决做到遵守《条例》不动摇,执行《条例》不走样,坚决维护 《条例》的严肃性,确保党内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抓住机遇,乘势前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大开展。要及时纠正、严厉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真正做到有章必循、有纪必依、执纪必严,用纪律来保证《条例》的落实。

本文作者:王福祥(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处长)

关于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思考 第6篇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精辟地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报告中提出“必须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执政能力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并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我党为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一重要精神的具体体现。

自2006年3月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南京市监察局派驻市交通局监察室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协助配合两项职能,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有效方式和方法,为进一步推进南京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大力强化监督意识,努力找准工作定位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监督体制的重大变革。派驻机构在驻在部门的角色定位十分重要,只有熟悉驻在部门的实际工作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我们派驻机构要充分认识并抓住统一管理的时机,认真研究、调整好与驻在部门的工作关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工作实际,努力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与驻在部门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意识到,统一管理的首要目的就是对驻在部门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监督。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领导干部都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甚至个别人一提到监督就觉得别扭、反感,这是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最大难点。从党性高度讲,接受监督是权力拥有者的一项义务。监督可以使人少犯错误,领导干部要乐于接受他律,不能存在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只有严格自律,又接受他律,才能做一个清正廉洁的共产党人。要克服这个难点,第一,派驻机构要认清自己应负的职责,克服畏难情绪,树立坚定的信念,理直气壮地去监督。第二,要争取驻在部门党委、行政特别是“一把手”的理解和支持。第三,要想方设法,营造氛围,提高班子成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简言之,就是“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监督是个敏感的问题。派驻机构履行协助职责不是大包大揽,不是包办代替,而是要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做好“到位不越位”。我们派驻机构要及时针对部门和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要自觉接受驻在部门党委、行政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做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模范。采取措施要慎重而坚定,利用各种机会参与到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去。我们积极争取“一把手”在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场合要求其他班子成员理解和支持驻局监察室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年初各级负责人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都要向局纪委派驻监察室备案,通过工作提高了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把握重点进行监督,灵活使用工作方法

派驻机构要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的工作实际,找准监督检查的切入点,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

实践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充分发挥职能,保证党委、行政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当前,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各种新问题层出不穷,派驻机构要不断提高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结合驻在部门实际,向党委、行政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党委、行政正确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各项要求。如我市交通建设任务繁重,为实现科学化管理,强化廉政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我们进行了南京交通建设项目综合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在实施的过程中,监察室不断收集反馈信息,及时向局党委、行政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使之达到使用规范要求。又如,我们结合政风行风检查活动进行深入调研,向局党委、行政提出了调研报告和监察建议,引起了局党委、行政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各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整改方案。我们还针对行政审批和交通行政执法环节中容易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监察建议。这些建议得到了党委、行政的认可和采纳,促进了市交通系统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我们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紧紧围绕驻在部门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建立纪检监察建议制度,充分发挥“建议权”进行协助和监督。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工作使党委、行政逐步认识到,派驻机构的工作目标与驻在部门党委、行政的工作要求是一致的,派驻机构是驻在部门党委和行政建班子、带队伍的得力助手,这样,派驻机构的工作才会越来越顺畅。

(二)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督

在监督工作中,我们要对人事、财务等重点部门及驻在部门中心工作中一些重点环节做到心中有数,并不断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不能脱离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谈监督,必须将监督触角贯穿并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只有这样,监督工作才能有深度、有广度,否则,我们的监督只能浮在面上,蜻蜓点水,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在实践中,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书面征求派驻机构意见时,我们都以书面形式进行意见反馈;对于政府采购、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我们在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参与监督;对交通系统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收费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并且,我们参与了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综合管理系统等多套网络系统的研发工作,利用科技手段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体现了全过程监督,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

(三)要在落实重要制度上多下功夫 一些领导干部出现问题,往往不是因为制度的“缺失”,而是制度落实的“缺位”,特别是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重要制度落实不到位。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切实抓好民主集中制的落实。这既是党的组织原则,又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这就要求派驻机构负责人在党委、行政会上要敢于直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检查会议决定是否得到落实,真正体现民主和集中。其次,要避免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是我们履行监督职责的有效方式。要广泛征求群众对班子的意见,充分沟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引导和鼓励班子成员从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关心爱护同志角度出发,加强对“班长”的帮助教育,学会“小题大做”,通过分析平时掌握的一些“小问题”,及时批评提醒,防止“小问题”积累成“大问题”。第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是落实,落实的关键是领导。派驻机构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当作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平时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责任划分,提醒并督促相关领导落实责任;年底检查中对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相关领导通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领导干部真正起到提醒和监督作用。我认为,这些制度是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非常重要的制度保障和监督手段,落实这些制度不需要表面上的创新,重在一个“实”字,监督的效果才能得到体现。另外,要通过加大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纪律作风督察力度等手段,促进其它各项监督制度得到很好地落实。

(四)把做好案件检查工作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

信访工作是掌握干部队伍情况的重要渠道,查办案件是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2006年3月份以来,我们受理信访举报中进行初核的有16件,立案16件,有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通过查办案件,以查促教、以查促建。首先,我们重视案件分析工作。通过季度分析、半年分析、年度分析和重点案件分析,提出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且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委、行政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和决策依据。第二,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每查处一个案件,我们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如伏国华、许庆民、龚建国等人的案件,以产生警示效应。同时,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会议,向案发部门或党委、行政提出书面整改建议或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督促驻在部门不断完善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讲,查办案件既能对干部进行诫勉教育,又能促进制度完善,同时也是有效的监督。而且,通过查办案件,还可以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不断规范监督工作

制度建设是监督的保证。在制度建设中,我们注意抓契机、找结合:一是以统一管理为契机,协助党委、行政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如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备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等;二是结合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了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还制订并试行了《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评价办法》。这些涉及监督的制度大多以党委、行政的名义印发,不仅更具权威性,而且为派驻机构实施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使派驻机构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对党委、行政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更有可操作性。我们从这些工作中体会到,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不能仅用“权力”去监督,更多地应是通过落实“制度”去监督,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由于“同级”监督带来的监督弱化问题。

(六)与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各部门和工交纪工委加强工作汇报和情况沟通

统一管理后,我们对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特别是查办案件情况等,通过口头汇报、书面报告或廉政通报、信息等形式,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及有关厅室报告。一些重要案件向市纪委、工交纪工委领导汇报后,在市纪委、工交纪工委领导的指导下得以顺利查办。在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活动时,还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工交纪工委领导现场指导。通过汇报和沟通,不仅使上级领导和机关及时掌握我们的工作情况,还使得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能及时得到上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认真处理各方关系,促进工作顺利进行

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领导关系、职能任务和人事管理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这种形势下,创造一个良好的履职环境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觉得,在工作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监察室和驻在部门的关系

目前,客观形成的“双重身份”使驻局监察室主任必须认真处理好派驻监察室和驻在部门的关系。一方面,作为驻在部门的成员,应积极参与驻在部门重要决策的酝酿、讨论,争取做到决策前知情、决策中参与、决策后加强监督检查,并加强与党委、行政和其他处室之间的沟通交流,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作为派驻机构负责人,对信访分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多向党委、行政及有关领导通报,加强沟通,这既是提醒又是监督,既有利于党委、行政全面掌握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又有利于共同做好工作。

(二)处理好监督检查和协助配合的关系

一方面,通过做好协助配合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取得驻在部门的理解与支持,为开展监督检查创造良好的氛围。另一方面,通过监督检查,查找各级领导干部和系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协助党委、行政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促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总之,履行职责时,既要大胆监督、放手工作,又要诚心诚意、竭尽全力地协助党委、行政,急党委、行政之所急,让党委、行政感觉到,派驻机构的监督不是给党委、行政和领导班子“挑刺”,是在为党委、行政服务、为单位的队伍建设服务。

(三)处理好监督和保护的关系 工作中,我们对全系统的干部一直灌输这样的思想: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干部。一方面,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同时,我们注意多方提醒、全面预防,防止领导干部在不自觉或不知情的情况下犯错误。我们在系统内开展了廉内助、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建立了廉政谈话、廉政指导制度;另一方面,我们又要注意防止有人恶意利用纪检监察部门来诬陷领导干部,损害领导干部的名誉、影响领导干部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遇到泄私愤恶意诬陷诽谤的信件,在处理这些信件时要慎重调查、保护好干部。

通过实践,我们切实感到,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很难一步到位,需要有个不断探索、不断强化的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还有相当大的难度。一方面,统一管理后,派驻监察室领导承担的责任明显加大,但由于体制的原因,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领导独立实施对班子成员的监督依然相当困难;另一方面,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长期的“血缘关系”不可能“一纸命令”就能切断,需要一个思想转变、职能转变、关系转变的过程。况且,目前派驻机构的人员经费、后勤保障仍由驻在部门负责,依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难免会对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独立性构成一定的影响。

对领导干部有效监督三难 第7篇

当前,县、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已全部结束,着眼加强县、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监督是摆在各级面前一个紧迫而重要的课题。如何解答好这一课题,增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关键要解决好三个难题。

要解决好上级监督太远的问题。上级单位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一般停留在座谈开会、下发文件、派人督查等方式上,对下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往往鞭长莫及。尤其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朋友交往、行为规范更是难以起到监督的作用。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首先要研究解决好上级部门对下级领导干部监督太远的问题,采取一些切实有效可行的措施,如建立领导联络制度、定期报告制度、举报督查制度等,延伸上级单位对下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

要解决好同级监督太弱的问题。同级监督往往由于职务相等、工作一起、碍于情面等,存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老好人思想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相互之间的监督效果较弱。有时即使发现问题,由于同级之间职务相等,在监督上指出对方问题,帮助对方改过,能说服对方的力度往往较弱。只是发现问题停留在拉拉袖子、拍拍肩膀上,起到提醒监督的作用。如何进一步加强同级监督的作用和效果,还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如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领导找本单位班 1

子成员经常谈心谈话等都是很好的监督举措。

关于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思考 第8篇

1 加强对权力特征的研究, 提高监督针对性

当前一些监督制度之所以有名无实, 重要原因在于对各阶层干部手中权力特征研究不够, 理解不深。一是对权力商品化特征研究不够。受市场经济大冲击, 加之个人收入来源和分配过程和分配形式的隐蔽性, 诱惑个别干部对腐败行为存有侥幸心理, 不惜以身试法将权力异化为商品待价而沽, 尽管近年来监督制度日益健全, 但在预见能力上还存在差距, “亡羊补牢”、“马后炮”现象使干部权力监督工作十分被动。二是对权力超重性特征研究不透。一些部门和个人的权力过于集中, 权力超重问题客观存在, 由于制约不够, 分权不够, 往往为腐败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如果不改变干部个人赋权过重现象, 不改变事实存在的对干部的人身依附关系, 真正有效的监督难以形成。三是对权力运作潜规则研究不够。潜规则是长期承传下来的社会心理, 它并不否认现行成文制度, 但结果却与成文制度背道而驰。随着改革的深入, 各级组织出台了许多对干部的监督制度, 与此同时, 潜规则也在暗中流行,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监督制度缺乏刚性, 监督主体的缺位, 助长了腐败之风。这就要求我们加强权力运行特征的研究, 认真分析制度建设的缺陷, 切实把握权力运行和制度建设的规律, 科学确定制度建设的方向和重点, 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突出群众主体, 强化民主监督

群众是权力的主体, 干部只是权力的代行者,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 群众监督的主体地位是不容质疑的, 从干部用权行为来分析, 群众监督也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无论干部的权力运作多么隐秘, 权力腐败触及到什么地方, 其蛛丝马迹, 总有一些被群众知道, 特别是对监督主体缺位的群体性腐败, 群众监督的介入更加不可替代。群众监督主体地位如此明确而重要, 为什么这些年来难以凸现出来, 主要的原因是群众监督的信息不灵、渠道不畅、监督效力难以得到保障, 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之间还缺乏真正的利益关联机制。一句话, 群众还缺乏真正的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因此, 制度建设中强化群众监督的主体地位, 首要的一条, 就是要把选举权真正交给群众。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实行公开选拔和任前公示制, 逐步取消等额选举, 完善差额选举, 减少委任制, 尝试考任制, 让“领导内定, 群众画圈”失去市场, 使干部的选任由群众说了算。第二条, 要构建权力公开运作机制。实施阳光行政, 通过切实有效的政务公开、党务公开, 最大限度地把干部用权的关键环节充分置于群众的了解、监督之下。第三条, 要真正体现群众的监督效力。要通过举报、质询等形式, 把干部的功过是非、升降去留交由群众评说, 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使职工代表大会真正体现、维护职工群众的意志。

3 摆正监督与制约的关系, 建立制衡机制

制约和监督都是对权力正常运行的肯定和保护, 都是对权力偏离正轨的防范和矫正, 但两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制约是运用民主和法治的手段对权力加以限制和约束, 其实质是通过职能分解和人员分工, 实现对权力的赋予与权力制约的赋予对应相等, 以便当一种权力在运行中偏离了正常轨道时, 与其对应的权力能够自行予以制止。制约由于是在权力运行机制内部起作用, 制约行为与权力行为一般具有同时性, 因而时效性较强。监督行为相对于权力行为来说, 往往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 既具有滞后性, 因而时效性能较弱。也就是说, 在保障权力正常运行方面, 制约有着监督所不可替代的整体性、决定性功能。监督作为保障权力正常运行的一个环节、一种方式, 只有在制约机制健全的条件下才能充分发挥其效力。这就要求必须摆正监督与制约的关系, 在继续加强监督的基础上, 着力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 以适应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对各级干部不仅要授权, 同时要实行合理的分权。一方面, 要实施横向的分权, 建立互相制约的组织监督体系。如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组建“职工代表监察委员会”, 赋予更大的监督权力和更多的监督手段, 这样既可强化行政监督, 又可增强职工群众监督权威。另一方面, 要实行纵向分权。尽快建立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公权制衡机制。对容易导致民主集中制异化的环节和方面加以完善, 尽快出台更为细致、具体、更具操作性和约束力的工作程序。

4 抓住薄弱环节, 突破监督难点

在现实工作中最易引发权力腐败的环节莫过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这几个方面, 可以说“三重一大”是权钱交易中的主要载体, 也是监督的难点和重点所在。其一, 重大决策事关企业、车间、部门整体, 如果由于干部急功近利或出于其它个人考虑, 一旦决策错误往往会留下难以治愈的后遗症。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 除了决策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外, 还应扩大决策的参与面, 让职工群众都来出谋划策, 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其二, 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当今社会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之风屡刹不止, 错用、错荐干部屡见不鲜, 暴露出用人导向、用人机制方面的问题。因此必须着眼于用人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 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 继续推行干部民主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岗位交流等制度, 进一步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其三, 重大项目安排是权力寻租最频繁的市场, 对于权力拥有者来说是极具诱惑力的。因此, 在决定重大项目之前, 要进行全面的成本———收益分析, 在项目承包出去之前要公开招标,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实行严格的工程监理, 在项目完成后, 要进行严格的项目鉴定。其四, 大额的资金使用也是诱发腐败最直接的因素, 其发生频率也是居高不下的。要研究制定严格的财务审计制度和财务监督制度, 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 落实财务主管委派制、会计轮岗制, 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财权的约束。

5 注重制度建设, 加强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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