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发言财政局

2024-07-21

脱贫攻坚发言财政局(精选8篇)

脱贫攻坚发言财政局 第1篇

写下高质量脱贫的真情答卷

——湖南省平江县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综述

湖南省平江县,一片红色热土。从1986年起,平江连续4轮被列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014年尚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14万人,贫困发生率高达14.35%。2002年末,平江成为财政部定点帮扶县,18年真情相助,共同实现了平江高质量脱贫。

摘帽后,平江创新“红黄蓝绿”四卡分类管理模式,实时监测、动态管理,继续强化帮扶措施,加强统筹整合力度,协调帮扶单位力量,着力化解贫困村债务,全力补短板、促长效,不断提升脱贫质量。

在新冠肺炎疫情、减税降费政策和经济下行压力多重因素影响下,平江财政收入逆势快速增长。1-9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31亿元,同比增长10.8%;地方一般预算收入9.24亿元,同比增长15.1%;一般预算支出56.92亿元,同比增长55.1%。

洪家塅小区——全国易地扶贫搬迁样板

“做梦都不敢想,闭眼前我还能住进这么好的楼房,感谢党的好政策!”去年跟全家一起搬进洪家塅小区的77岁的丁奶奶每次都幸福地告诉来访亲友,并且一定会介绍她以前从没坐过的“神奇”电梯,“现在的人太厉害了,这么高的楼,按一下就上来了。”以前,丁奶奶跟儿子一起住在乡下山里,土坯房年久失修,多处漏雨,属于典型的因“住房安全没保障”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丁奶奶一家所在的洪家塅小区,是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投资规模最大、安置人数最多、设施配套最完善的项目,总投资7.3亿元,县政府无偿供地169亩,建筑面积16.73万平方米,共安置全县7519名贫困群众。紧邻职校、工业园和食品工业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室、警务室、商场等设施,极大地改善了搬迁群众就业就学和生活条件。丁奶奶的儿子就在小区附近找了工作。小区有健康劳动力3815人,超过98%已实现就业,“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是洪家塅小区的真实写照。

平江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科学整合资金,构建“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出水”的资金管理机制,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建设类专项资金、政策性长期贷款、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农户自筹资金等,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资金保障。平江是易地搬迁任务大县,除洪家塅安居小区外,乡镇和行政村还有集中安置点263个。由于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平江曾在全国易地搬迁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泊头村电商——全县交通通信改善的缩影

9月17日,在村里扶贫项目产业分红活动上,加义镇泊头村致富带头人黄购奇的电话响个不停。泊头村支部书记鞠鲁湘介绍,这是黄购奇令人羡慕的“幸福烦恼”。

得益于线上电商平台,他家酱干厂订单持续上涨,运营不到一年就拿出5000多元分红。看到身边群众拿到分红款后开心的笑容,黄购奇激动地说:“这是我人生最幸福的一次花钱!必须得感谢党的好政策,铺了小康路、通了致富网,这才让我们的产品飞出大山。”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平江县不断加强涉农资金整合,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今年,平江实现了村村通水泥路,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100%,县乡道路年均好路率90.99%,国省干道年均好路率95.8%,公路建管养运水平大幅提升,被评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平江县是一个地域大县,境内山高岭多、河网密布、人口分散,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成本高,长期以来移动通信信号比较差。搭上国家政策的东风,平江获得中央财政补助和有关企业支持,现已建成1004座4G基站,98%的行政村实现了三网覆盖,为后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村干部曾佳良感慨:“十次电话九次无法接通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路也修到家门口了!现在的泊头真好!”

企业上市——推动园区蓄力发展的引擎

“你知道吗,咱们平江的企业上市了!”最近,华文上市成为平江人热议的话题。9月14日,位于平江工业园区的华文食品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摘得“全国鱼类零食第一股”桂冠,实现了岳阳美食企业上市零的突破。旗下劲仔深海小鱼一年热销超过12亿包,销量稳居行业第一,即便在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下,上半年华文业绩增速仍超过5%。

近年来,平江致力于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把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给予优惠政策、创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发展、舒心创业。2014年,这里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已建成面积5.2平方公里,入园企业167家,逐步形成了休闲食品、云母制品、石膏建材、电子信息四大主导产业。其中,休闲食品行业占到全省总产值的1/5,华文食品2019年缴税1.03亿元,实现纳税亿元工业企业零的突破。

上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形势,平江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工业园区多项指标实现逆势增长。1—8月,园区已签约产业项目23个,引入资金24.2亿元,完成技工贸总收入338.13亿元,同比增长10.84%;实现固定资产投资44.3亿元,同比增长10.2%。

优质学校——用教育再造一个新平江

8月31日,平江百姓期待已久的湖南师大附属颐华学校首届新生正式开学。“妈妈,我们班的丁一开老师竟然是北京大学毕业的,由获得过亚洲物理竞赛金奖的高材生给我教物理,以后您再也不用担心我的物理了。”一位刚拿到任课老师名单的学生难掩内心的激动,兴奋地跟妈妈分享喜悦。

作为平江首个12年一贯制、可提供8500个学位的学校,颐华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校官微介绍,该校的名师团队相当“豪华”,首批引进的117名专任教师,超过50%具有一级以上职称,曾指导学生斩获国际奥赛金银牌3枚,培养湖南省高考状元6人、北大清华学子670多人,可谓“战功赫赫”。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近年来,为确保“没有一个孩子因贫辍学”,平江不断强化整合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近5年,全县教育投入近60亿元,建设教育项目457个。特别是中心城区投资约12.8亿元,新建或提质改造了芙蓉简青学校、桂花学校等11所学校,城区新增学位3万多个,强化控辍保学、用好特岗计划、发放教育补助、成立教育基金……经过上下努力、精准发力、持续用力,平江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县没有一个学生因贫辍学,越来越多的平江学子选择留在家乡读书。平江先后获评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省教育强县、省政府教育真抓实干奖等荣誉。教育,正在成为平江“赶超图强”跨越发展的新名片。(作者:财政部驻平江县定点扶贫工作队)

脱贫攻坚发言财政局 第2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及时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扶贫业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及社会保障兜底专责组,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民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局务会不定期听取民政兜底扶贫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确保民政资金落实和全县扶贫工作有效融合。

(二)着力实施低保兜底,助推脱贫攻坚。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4738户47719人,特困供养对象2016户2307人,其中兜底保障对象7655户17249人(农村一类低保1772户3721人、二类低保3878户11232人,特困供养对象2005户2296人),未脱贫建档立卡户中兜底保障对象5934户13669人(其中农村一类低保1398户3104人、二类低保2967户8767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1569户1798人),占兜底保障人口的79.25%。一是不断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兜底对象基本生活。按照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要求,从第二季度开始,补发了第一季度生活补助提标资金,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92元提高到310元,二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75元提高到290元;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420元提高到8000元(护理补贴为15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010元提高到5388元(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年5064元,其他324元统筹使用)。二是靠实乡镇主体责任,确保申请审批程序规范。组织召开了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座谈会和工作推进会,进一步靠实了乡镇人民政府农村低保工作主体责任,同时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镇民发〔2017〕339号),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干部负责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综合评估、三榜公示等工作责任。组织开展了乡镇分管领导、业务人员社会救助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农村低保对象及类别精准认定标准、申请审批程序、档案建设等。同时组织县、乡开展了兜底保障暨社会救助政策宣讲会,重点从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了详细解读,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进一步理清了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及“两项制度”衔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了相应对策措施。三是采取多种措施,精准认定保障对象。继续坚持有效期管理办法和定期核查、定期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应保尽保政策。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特别是把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不能脱贫、因病因学造成大额支出的对象纳入到农村一、二类低保中,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组织工作组开展了社会救助工作督查活动,对各乡镇第一季度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针对发现的主体责任落实、评议程序执行、保障对象认定、救助资金管理、档案资料建设、业务资料报送、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政策落实、乡镇工作力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下发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镇民发〔2018〕117号),要求各乡镇全面进行了整改,清理清退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47户134人。加强了部门之间信息比对工作。县上通过与房管、车管、人社等部门衔接正式启动了信息核对工作,通过核对使保障对象进一步精准,兜底对象进一步明晰。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较去年年初减少了6522户20295人(一类减少了826户2380人,二类减少了2095户6363人),农村特困供养较去年年初减少了33人。组织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印发了《镇原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镇民发〔2018〕145号),召开了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重点从社会救助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低保腐败、干部作风、错保、漏保问题、兜底保障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七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治理。县政府与19个乡镇现场签订了《农村低保对象审核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县局建立了科级领导包抓乡镇责任名单,并按照责任划分,利用10天时间对各乡镇动员部署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乡镇,要求即知即改。四是特困供养对象自理能力评估得到较好落实。4月份,组织开展了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从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重度、中度、轻度、能力完好四个等次,按照特困供养对象护理政策,计划对评估结果为重度的分散供养对象,向护理照料人员每人每年发放护理照料补贴3600元,对评估结果为中度的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向护理照料人员每人每年发放护理照料补贴2400元。截止目前,初步评估全县有重度失能236人,重度失能464人,县上将按政策进行复审,并对符合条件的落实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会议精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2017年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镇原县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方案》,对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敬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的明电,我局配合各乡镇从法人登记、管理及工勤、运行经费、整合入住、医养结合门诊设置、账户设立、资料完善、硬件建设、岗位培训9个方面进行了整改。加强集中供养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除城关、三岔中心敬老院外其他均完成了民办非企业登记;

所有敬老院医养结合门诊设置、账户设立、资料完善均落实到位,并配备了监控、消防等设备;

城关、平泉、孟坝3处敬老院完成了维修改造。五是全面启动追责程序,严肃责任追究。我局印发了《镇原县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涉及农村低保主要问题集中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镇民发〔2018〕3号),组织各乡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马渠乡唐塬村1户农村低保资金“二次分配”问题,新城镇郭沟圈村、小岘村5户“未整户保障”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立案处理。对屯字镇下郑村文书郑洁领取低保及合户保一事进行立案处理,追回违规资金51510元上缴县财政,并对下郑村文书郑洁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村支书兼村主任白成理给予警告处分。下郑村支书家属违规领取低保问题,县纪委已进行立案处理。

(三)加强医疗救助力度,拓宽救助范围。目前我县医疗救助工作实行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参保参合救助、其他特殊救助为辅的方式。一是宣传方式灵活多样,确保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到位。通过各级会议、张贴标语、宣传专栏、网络平台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从救助范围、救助方式、救助标准、救助程序进行了宣传,充分发挥网站、报刊、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渠道和宣传功能,同时通过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村组宣传栏、印发大病医疗救助宣传彩页,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对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再经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集中供养对象的剩余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分散供养对象的剩余费用按照95%给予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的合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再经大病保险报销后,普通住院费用按照75%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按照85%给予救助。对2017年9月30日以后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再经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全额给予救助。低收入家庭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部分,普通住院按照40%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按照50%给予救助。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在500元以上的,按照20%给予救助,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对集中供养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因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按照95%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三属”、七至十级在乡残疾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农村籍8023部队退役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民政部门按不同等次对个人参合费用进行资助。二是建立健全救助制度,确保医疗救助精准到位。重新修订了《镇原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镇政办发[2018]2号),在救助范围、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资金筹集和管理、制度衔接、信息共享、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对2017年9月30日以后住院的贫困户住院产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门,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规费用,不设起付线,普通住院按照75%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按照85%给予救助;

对低收入家庭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部分,普通住院按照40%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按照50%给予救助。将重特大疾病病种由省上确定的50种增加到51种,将救助金额封顶线提高到6万等。逐步实现了医疗救助和合作医疗报销、大病保险补偿相结合;

大病救助与常见病救助相结合;

住院救助与门诊救助、参保参合救助相结合;

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救助的多样化救助新局面。目前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591人457.59万元。其中救助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对象(一、二类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1195人309.42万元;

救助低收入家庭396人147.52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对象530人222.06万元;

建档立卡3000元兜底救助270人71.05万元。三是全力资助困难群众,确保参合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健保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庆市民发〔2017〕192号)精神,全面落实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合缴费部分资金18.9465万人441.7311万元。同时对2016年补发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资助参合费用按照每人10元的标准补发12.1883人121.883万元。其中对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三属”对象、七至十级在乡残疾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农村籍8023部队退役军人共计7777人按照每人180元或100元(在校学生为100元)的标准发放资助资金134.79万元。对农村低保二类对象14529人按照参合标准的30%(即每人54元或30元)发放资助资金73.311万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和城市差额保障对象44232人按照参合标准的15%(即的每人27元或15元)发放资助资金112.6299万元。为2017年9月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以上重点救助对象未重合的122611人按照每人10元的标准发放资助资金122.611万元。四是全面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确保医疗救助服务到位。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简化救助操作程序,方便城乡困难群众就医,提高救助时效,我局与镇原协和医院、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镇原县中医院签订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协议书,并派驻两名工作人员对医院经办人员为期1个月的业务培训。并向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镇原县中医院和镇原协和医院共预拨救助资金50万元。先后与4所市级医疗机构和18所乡镇卫生院签订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协议,预拨“一站式”结算资金27.4万元元。实现了新农合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偿以及为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服务“一站式”同步结算,2017年重点救助对象“一站式”即时结算1506人34.99万元,2018年1月至目前我县实行“一站式”结算627人28.0175万元。五是严格申报审核程序,确保医疗救助资料整建到位。申请医疗救助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救助申请后,按照《镇原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相关规定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指导申请人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报县局。县局接到乡镇政府上报的医疗救助申报资料后,再逐一审核,汇总提交局务会议审批。审批后会同财政局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通过“一折通”实行社会化发放。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做到了谁调查、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到人机制。

(四)加快民生工程实施,推进项目进度。为了进一步加快民生工程的实施,我局及时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并设项目推进办公室,把项目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来抓,并由副局长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项目手续办理进度,指定专人专办。截止5月底三个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太平镇中心敬老院项目于2017年7月动工,现已完成主体建设,正在做内外粉及内部装修。镇原县儿童福利院项目和镇原县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于2018年4月动工,镇原县儿童福利院项目正在回填基础,镇原县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正在修建主体。

二、存在问题

上半年,虽然我局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与去年相比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医疗救助审核原始资料难度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医疗救助原则上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但在审核资料时不能从纸质资料上直接反应合规费用,甚至有一些原始票据经过彩印后、或者通过非正规渠道开具票据等再次上报县局申请救助,这样给审核资料增加很大难度。二是大病患者救助金额测算难度大。近年来,医疗救助对象逐年增多,省市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逐年细化,分报销对象、分患病病种、分诊疗机构类别等,民政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测算仅依靠手工操作,难免在工作中会造成遗漏、多救助、少救助或重复救助等现象。三是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关信息共享困难。目前我县医疗救助仍然按照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手工结算合规费用后,给予医疗救助,未能实现各部门间信息有效衔接,核算任务重,出错率高。四是项目资金缺口严重。目前各项目已顺利开工建设,但后续附属工程缺口1141万元(儿童福利院及附属工程缺口资金200万,镇原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及附属工程缺口资金277万,太平中心敬老院及附属工程缺口资金636万),我局已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同时希望能够在扶贫整合资金中给予援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开展低保专项治理。继续加大兜底保障和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加大信息核对力度,积极与财政、车管、房管、工商等部门衔接,彻底杜绝“四有”人员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开展农村低保“回头看”活动,重点对2017年以来提交申请未受理、审核审批未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因病因学因残因急致贫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建立工作台账,综合运用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在动态管理下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指导乡镇建立已脱贫、未脱贫、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和“漏保”四类兜底保障对象台账,按有效期管理分时段建立兜底保障增减对象花名册。核查兜底保障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基本情况,重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督导乡镇党委政府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主体责任工作机制。进一步严格落实《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办法》,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建立强化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新农合、平安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在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基础数据的无缝对接,简化申请、审批程序,真正做到各类不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业务的一站式受理和即时结算,确保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三是积极争取资金,督促加快项目进度。加快项目建设,积极争取项目缺口资金,协调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脱贫攻坚发言财政局 第3篇

全国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电视电话会议5 月10 日在北京召开,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 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是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的关键之举。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支持贫困县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 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 将财政涉农资金捆绑集中使用, 提高扶贫精准度和有效性,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汪洋强调, 支持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 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央、省 (区、市) 、市 (地) 级要将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纳入整合范围, 允许试点贫困县统筹使用, 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要继续增强贫困县的财政保障能力, 加大对贫困县倾斜支持力度, 各部门要着力做好资金监管和政策服务。试点贫困县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 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 完善资金整合使用具体方案和决策程序, 创新资金使用机制, 履行好资金管理监督首要责任, 全面提高脱贫成效。

(来源:《 人民日报 》)

脱贫攻坚发言财政局 第4篇

关键词:合肥市;财政;脱贫建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合肥市委市政府立足实际,认真分析了我市脱贫攻坚的基础和条件,自我加压,制定了《合肥市农村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确定“一年脱贫攻坚、四年巩固提升”的脱贫攻坚目标,即实现2016年现行标准下的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在安徽省率先实现整市整体脱贫。

一、合肥市贫困人口状况及脱贫攻坚任务要求

(一)贫困人口状况。截至2014年,合肥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21.56万人,重点贫困村112个。贫困人口的主要结构,从致贫原因看,因病、因残、缺劳力、因学、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缺技术、缺资金、因灾、其他的比例分别为59%、18%、10%,2%、2%、1%、1%、1%和6%。

(二)脱贫攻坚任务

1.脱贫标准。我国现行脱贫标准按2010年不变价是2300元,安徽省执行国家脱贫标准。贫困户脱贫,按照本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价作为减少贫困人口的指标依据,具体包括四项核查内容、十项核查指标(包括人均纯收入、有无帮扶联系人、脱贫程序是否规范、脱贫标准是否达到等)。贫困村脱贫,以该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为标准。具体应达到“五通”、“五有”标准。“五通”即通路、通电、通网络、通广播电视和通安全饮水。“五有”即有为民服务中心、有文化活动场所、有村级卫生室、本村或就近有学校、有便民超市。此外,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2.脱贫目标任务。根据《合肥市农村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到2016年,合肥市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的21.56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112个重点贫困村全部出列,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力争达到5万元以上。

2017—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对已经出列的贫困村,原有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确保脱贫农户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出列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二、合肥市脱贫攻坚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合肥市现行扶贫开发机制是以国家政策支持为支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为主导、社会各界帮扶为依托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其主要特征是“输血式”、“粗放式”、“被动式”、“分散式”扶贫,与“造血式”、“精准式”、“参与式”、“整体式”扶贫相比,尚有不小差距。

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有:第一,精准扶贫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第二,扶贫开发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第三,扶贫政策合力还没有形成。扶贫同农村低保、新农保、医疗救助、危房改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等政策尚未做到无缝衔接。第四,贫困人口主观能动性还有待提高。第五,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和管理方面,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制度执行不严,监管不到位。二是项目实施不规范。三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四是项目审核验收不规范。资金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资金拨付进度缓慢。二是资金拨付使用不规范。三是资金结存未及时安排使用和清理收回。

三、合肥市脱贫攻坚的路径选择

脱贫攻坚要取得实效,核心就是“六个精准”,即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重点要围绕四个关键问题做文章:

(一)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提高精准扶贫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分类机制,区分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和缺技术、缺项目、缺劳力等不同致贫原因,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

(二)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压实结对帮扶责任。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健全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帮扶到户、责任到人“双包双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制度,实现贫困村单位包村帮扶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干部包户帮扶全覆盖。

(三)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着力推进八大举措。

1.兴业就业创业脱贫。把产业扶贫列入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光伏农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乡村旅游业,通过兴业实现脱贫。大力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支持有创业需求和创业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创业实现脱贫。

2.推进资产收益脱贫。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鼓励贫困村通过集体农业资源发包、“四荒”地资源开发、开展农业综合服务等形式,多渠道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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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教育科技扶贫。扶贫先扶智。加强教育扶贫,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青壮劳动力,通过提升受教育程度和就业能力实现脱贫。加强科技扶贫和贫困户技能培训,力争贫困户劳动力都能掌握1—2项实用技术,提高贫困户劳动力致富技能。

4.实行社保兜底脱贫。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保障水平,从2016年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市定指导线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到国家扶贫标准以上,逐步缩小城乡低保和五保补助标准的差距。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5.开展医疗保险(救助)脱贫。探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重大疾病保险救助体系。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贫困村道路、水利、电力、信息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改造,切实改善贫困村和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

7.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对在贫困村发展一定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贷款贴息政策。大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评级授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

8.动员社会力量扶贫。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

(四)解决好“如何退”的问题。加快建立反映客观实际的贫困户、贫困村退出机制,努力做到精准脱贫。

四、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建议

支持脱贫攻坚、改善民生,是公共财政的应有之义。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加大对脱贫攻坚的投入力度,着力做到资金投向精准、扶贫内容精准和扶贫目标精准。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创新财政投入机制,确保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将扶贫投入作为第一需求予以保障,增加专项资金规模,调整财政存量资金结构,优先用于脱贫攻坚,确保各级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同时,建立市、县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脱贫攻坚投入。

(二)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推进扶贫资金、项目、政策和资源整合。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清单,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和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督促脱贫项目及资金发挥效益。发挥财政政策统筹、资金聚合作用,大力推进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扶贫政策和扶贫资源整合。同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从创新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机制、创新资产收益脱贫机制和创新脱贫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构建扶贫资金精准导向机制。

(三)加快财政扶贫资金制度建设,严格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绩效。按照“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就跟进到哪里”、“扶一个、脱一个,脱一个、退一个”的精准扶贫要求,建立健全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建立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扶贫资金拨付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将问题遏制在苗头阶段,确保扶贫资金安全的同时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四)落实“三线合一”,积极发挥社保兜底支持脱贫攻坚。按照率先全面脱贫的要求,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保障水平,将农村低保标准市定指导线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到国家扶贫标准以上,并将两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五)加大财政扶贫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通晓率和关注率。紧紧围绕2016年在全省率先实现整市整体脱贫的目标,聚焦“六个精准”,坚持点面结合,通过财政动态、信息专报等多种形式,加大财政扶贫政策宣传,展现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的具体做法,生动报道各地各部门脱贫成效、实践经验和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舆论氛围。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农业处)

责任编辑:洪峰

民政局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汇报 第5篇

根据《民政局脱贫攻坚问题督促整改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确保脱贫攻坚整改方案中涉及到社会保障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实际,现将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措施落实有偏差,综合保障兜底扶贫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为确保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民政局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脱贫攻坚社会保障扶贫和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为进一步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力度(含政供养人员享受农村和城乡低保补助),县民政局于2019年3月通过党政网下发城乡低保人员复核清理相关工作文件。

整改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由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组成复核清理人员,对低保对象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核查工作。

(二)注重核查实效。各乡镇在开展核查过程中认真对照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核查工作,力戒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具备享受资格的人员坚决清理出去,形成长效机制。

(三)严明核查纪律。核查人员充分认识民政对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明工作纪律,做到“谁入户、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确保低保对象符合条件。

(四)严把资金监督。为确保兜底对象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城乡低保资金专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同时积极推行社会化发放,每月的低保金由代理银行无障碍直达低保对象个人账户。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审计,保证低保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低保工作运行程序,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参与权,有效解决低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

保”等违规现象,提升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能力,达到“动态管理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标,使低保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民心工程”。根据《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低保公示制度。

整改措施:

(一)建立固定的低保公示栏。乡镇、村(社区)全面规范低保公示栏设立工作,各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所有行政村村务公开栏中设立低保专用的户外固定公示栏,还要在本村(居)居民相对聚集、醒目的位置由各镇统一制作低保公示栏,总的要求是美观醒目,便于群众阅读,能长期保存。县民政局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社会救助栏中予以公开。

(二)坚持“三榜”公示制度。低保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过程和保障情况实行“三榜”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低保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过程:第一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村(居)委会调查评议后的情况,第二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乡镇)审核后的情况,第三榜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社会救助栏公示民政部门审批情况。低保救助对象的保障情况:第一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本村(居)民低保救助对象保障情况,第二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全乡镇低保救助对象保障情况,第三榜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社会救助栏公示全县低保救助对象保障情况。

(三)公示内容准确全面。低保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过程,公示栏的内容既要包括国家有关低保政策,已审批的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也要包括拟上报审批的新申请享受低保的居民情况。

(四)固定公示时间。各乡镇、村在每月的10前公示下月的低保保障对象和审核审批对象;县民政局在每月的28日前公示当月的低保保障对象和审核审批对象。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7天。

(五)严格管理公示档案资料。建立台账,做好低保工作信访核查。建立群众反映的低保相关问题台账,要认真做好登记。对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反映问题的群众,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决克服懈怠、松劲、厌战情绪。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强化措施,抽调政策性强、业务通、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核查工作,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对存在返贫家庭要积极跟踪调查,协同县扶贫移民局落实工作,确保因返贫造成家庭政策及时落实成。

(二)注重核查实效。在开展核查活动过程中要认真对照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核查工作,力戒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自然减员要及时核减,不具备享受资格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出去,形成长效机制,对各类对象开展复核、清理。

(三)严明核查纪律。核查人员要充分认识民政对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明工作纪律,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重点民政对象核查工作实效。

脱贫攻坚发言财政局 第6篇

今年以来,xx市民政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以及考察xx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始终突出“三个聚焦”,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为重要抓手,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织密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积极彰显“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底色。

精细摸排,兜准救助对象。扎实开展致贫风险对象信息比对和摸排核查,特别是密切关注因疫因灾困难群众、退捕渔民等群体基本生活状况,将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高风险人群、低收入困难人群以及潜在救助对象等贫困边缘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建立未救助人员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截至x月底,全市新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xx人、返贫对象x人、监测户x人、建档立卡边缘对象xx人,实施临时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边缘户xxx人;全市退捕渔民中纳入城乡低保xx户xx人,纳入特困供养x户x人;因灾情纳入低保x户,纳入特困供养x户,实施临时救助xxx户。

提标增效,兜住收入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xxx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xxxx元和xxx元,同步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累计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xxxx万元;开展xx市“冬去春来暖生活”消费促进活动,向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xxxxx张。

坚持创新,兜实政策待遇。针对低保认定等工作程序上的难点,探索制定支出型生活困难家庭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扣减办法,对因病、因残和因学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在申请低保进行经济状况核定时对收入予以相应扣减,同时修订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有效衔接审批权下放等最新社会救助政策,重新划定备案对象范围、改进备案程序,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把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探索建立联审联批评审会制度,群策群力、共同“诊断”界限模糊、情况难以把握的“疑难杂症”。

综合施策,兜牢民生底线。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严格落实减退帮扶政策。截至x月底,全市对xxx户低保对象实施渐退政策,x户主动退出。积极推进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解决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障问题,当前保险覆盖xxxx人。及时预拨乡镇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对急难型的家庭和个人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今年以来,全市临时救助xxxx户次,发放资金xxx.x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助餐、助洁、助医、助娱、助聊等上门服务,做到救助帮扶既有政策规定的刚性又有服务关怀的柔性,目前此项服务覆盖全市低保对象xxxxx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xxxx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xxxx人。广泛动员引导社会组织资源与贫困村贫困户扶贫需求有效对接。全市共已有xxx余家社会组织,通过开展走访慰问贫困户、资助贫困学生、健康体检义诊、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消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产品等多种方式参与脱贫攻坚,投入资金xxx余万元,受益贫困群众xx.x万人。

脱贫攻坚发言财政局 第7篇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市财政局2019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情况

(一)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情况

2018年,全市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15179万元,按资金来源分:中央资金104273万元,自治区资金220529万元,北京资金29035万元,市级资金15102万元,县级资金46240万元。按资金类别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636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10895万元,京蒙扶贫协作资金35346万元,教育、医疗、危改、兜底扶贫资金94004万元,整合资金(已剔除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573万元。截至2019年6月末,各旗县已支付到项目上的资金409740万元(财政部门已全部分解指标),支出率98.7%,未支出资金5438万元,其中:因项目未实施涉及资金186万元,项目正在实施涉及资金4616万元,项目已完工未验收涉及资金636万元。

(二)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情况

2019年,截至6月末,全市已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62198万元,按资金来源分:中央资金79156万元,自治区资金124963万元,北京资金35273万元,市级资金11565万元,县级资金11241万元。按资金类别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6114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51061万元,京蒙扶贫协作资金35273万元,教育、医疗、危改、兜底资金37477万元,整合资金(已剔除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73万元。截至2019年6月末,各旗县已支付到项目上的资金126674万元(财政部门已分解指标259409万元),支出率48.3%,未支出资金135524万元,其中:因项目未实施涉及资金9914万元,项目正在实施涉及资金125610万元。

二、2018年巡视、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市委、政府对中央第八巡视组对内蒙古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2018年省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2018年盟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的统一部署,我们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列出了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布置旗县开展了自查自纠,局领导带队对各贫困旗县进行了调研指导,联合市审计局、扶贫办对八个国贫旗县开展了调研指导,向旗县解读了资金指标分解下达、资金拨付、专户管理、专项调度、动态监控、公告公示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扶贫

资金使用管理,加快了资金拨付进度。各项需要立行立改和按时限完成的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

近期,我们专门抽组人员逐旗县开展专项调研指导,帮助旗县找问题、理账目、抓支出。5月份,又联合市扶贫办对各旗县扶贫资金支出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层干部对政策学习不深、研究不透

一些旗县的干部对近年来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规定,特别是自治区印发的21号文件,学习不深、研究不透、似懂非懂,在执行中有偏差。一是对扶贫资金指标分解和资金拨付概念不清,将30日内分解指标理解为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账户中。二是没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一些旗县收到资金后直接拨付部门,部门又拨乡镇,甚至有的乡镇再拨到村,资金运行存在风险。三是部分旗县没有按规定对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进行盘活。四是部分项目没有根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存在超额拨付的现象。五是部分项目合同中只约定按工程进度拨款,未明确具体比例,一些项目也存在工程进度不易界定等问题。六是平台公司存放大量资金,今年3月,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督查我市时,认为城投、扶投等平台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到平台公司就等同于形成支出,但其本质,仍未支付到项目的最末

端(施工单位),如果其他的检查组对资金支出的口径理解不一致,可能会有资金滞留的风险。七是扶贫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旗县形成部分实物资产既未登记入固定资产账,又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容易造成资产流失。

(二)对资金分解下达的理解不一致

按照21号文要求,旗县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未明确项目的)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和苏木乡镇,这里提到的30日,是在30日内将资金指标分解下达到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和苏木乡镇,并不是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和苏木乡镇账户中,资金的拨付要按照建设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按项目、分进度拨款。但是,一些部门在检查时要求旗县财政部门,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和苏木乡镇账户中,让旗县无所适从,同时,也担心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办法》后,一些上级部门在检查时对政策理解不一致,认定财政部门滞留资金,从而否定旗县整体的扶贫资金管理工作。

(三)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影响资金及时支出

目前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于扶贫资金的调度已不存在问题,项目是否准备就绪决定着资金能否顺利拨付到位。一是部分项目可研论证不足,项目不成熟,造成项目流产或不能实施,致使资

金在支付环节积压。二是部分项目虽然开工,但进度很慢,导致资金拨付进度慢。三是扶贫项目库建设不足,存在“无项目可选”或“资金等项目”的尴尬局面。四是有的项目(特别是村集体经济项目),选项、立项不严谨、不科学、不规范,导致项目因不适宜当地实施或拔高标准,造成资金浪费。五是由于识别不准,旗县按照最高标准和任务户数拨付菜单式扶贫资金,乡镇在实际发放过程中,贫困户户数和种养殖补贴标准有差距,形成结余。

(四)扶贫资金在管理上职责职能边界不清

一些旗县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争取和建设上,对资金管理重视不够,认为资金的监督管理就是财政部门的事情,从实际上讲,项目要跟着规划走,资金要跟着项目走,财政部门不参与项目的具体实施,如果要监控到资金使用的最末端,力不从心。从职责上看,按照21号文等文件规定:“各级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牧业、林业等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的具体使用管理、项目库建设、监督检查等,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会同扶贫等部门指导推进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实施绩效考评,加强资金监管”。

(五)基层财务人员能力有限

一些基层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严格执行《会计法》,票据使用不规范,报账不及时;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有限,对会计

准则及财务管理相关业务知识掌握和运用不准确,对一些资金管理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在执行中有偏差。

(六)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不全面、不及时

一些旗县没有按要求对扶贫项目计划、实施情况、项目库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公告公示,一些项目主管部门对未按要求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并报账。

四、加强扶贫资金管理采取的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

一是提请市政府印发了《乌兰察布市上级专项指标分配下达规程》,规范不同类型的上级专项指标分配下达流程,明确了每个环节的时限要求;二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按工程进度拨款、结余调整等一系列政策规定。

(二)加强政策解读

一是结合局领导带队逐旗县调研指导,联合市审计局、扶贫办对国贫旗县调研指导,解读了资金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其执行。二是对全市县乡两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人员开展了系统、全面的业务培训,解读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有关政策以及会计核算相关制度,提高基层财政人员业务水平。

(三)抓好资金整合一是联合市扶贫办开展了资金整合培训,从整合政策、方案编制、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二是督促各资金整合旗县严格按照资金整合支出方向支出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三是按月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和整合情况进行统计,为旗县整合资金提供数据参考,并以季度为单位,向自治区报送资金整合情况。

(四)做好日常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联动分配、专户管理、专项调度等制度,及时足额按程序下达资金。二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专报制度,按月对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情况和涉农资金整合情况进行统计,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政府及相关单位。三是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设立了扶贫专栏,及时将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全面公开。四是联合旗县财政部门进一步督促乡镇及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前期规划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强扶贫项目储备,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及时落地,顺利实施。五是逐步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依托国库信息系统及其他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目前,陆续在动态监控平台中登记、分配2019年扶贫资金指标。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摘帽年,从现在算起,到年末考核,只有半年时间,单纯的发文提要求、开会强调、检查整改效果有限,我们的思路就是抓好扶贫资金的筹集和调度,解读好当前扶贫有关政策,想办法解决旗县现有的困难和顾虑,大规模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帮着找问题解决问题。

(一)做好扶贫资金保障工作

在资金筹措方面,督促指导旗县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特别是整合扶贫资金以外的其他涉农涉牧资金,解决好光伏扶贫、安全饮水等项目的资金缺口。在资金调度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上级专项指标分配下达规程》规定的流程和时限下达资金。二是收到上级资金后,我们根据部门提供的分配意见,对部分资金先预拨,后上会研究,研究后有不同意见,再调整。三是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后,第一时间将扶贫资金调度到旗县扶贫专户中。

(二)解读好扶贫有关政策

一是6月中旬,我们分两期集中对全市县乡两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人员开展了系统、全面的业务培训,下一步,我们结合调研指导,继续加强政策的解读。二是将近年来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发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及乡镇。

(三)加强对旗县的调研指导

今年,我们的重点工作就是调研指导,我们计划通过抽组专业干部和聘请第三方机构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帮着找问题、理账目、抓支出,发现问题立即指导整改,不再发文要求旗县编方案、建台账、报进度,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基层压力。目前,已完成兴和、四子王两个旗县。

(四)坚持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从资金管理角度看,收到资金就拨付部门能在特定的条件下解决问题,但仍是不规范的,脱贫以后必然会出现各类问题。虽然依规操作财政部门将承担巨大的风险,但我们还是要求旗县坚持预算管理,坚持国库集中支付。

六、建议

在当前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大背景下,扶贫工作是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通力协作,特别是市县两级项目主管部门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扶贫资金。

(一)对于旗县层面

旗县的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上手,抓好项目管理。一是完善项目库建设,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及时开工,顺利实施。二是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后,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要跟踪督办。三是项目确定无法实施或超过两个月仍未开工建设的,原则上由旗县收回资金,重新安排项目。四是对于扶贫

资金形成的实物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或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防止资产流失。五是要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将扶贫资金计划、整合方案、项目库建设、分配结果、使用情况等按规定公告公示。六是进行竣工验收时,要将公告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检查范围,未按要求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不予验收。

(二)对于市级行业部门

脱贫攻坚发言财政局 第8篇

会上,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财政厅,以及赣州市和井冈山市、吉安县作了发言。

刘奇在讲话中指出,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脱贫攻坚首战之年。全省上下按照打好脱贫攻坚年度战役的要求,奋勇争先、扎实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呈现良好态势,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机制进一步健全,举措进一步强化,重点工程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成绩来之不易。

刘奇强调,要紧紧咬住目标任务,强力推进脱贫攻坚重点工作。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坚决打好三大脱贫攻坚战,大力发展扶贫产业,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抓紧落实健康扶贫,确保完成今年70万人口脱贫、500个贫困村退出、井冈山市和吉安县两个贫困县(市)率先脱贫的年度目标。要切实打牢工作基础,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紧扣“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等问题,以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投放扶贫资源为抓手,抓好脱贫大数据平台建设,打牢精准施策的信息工作基础;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强化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加强资金统筹整合,保障脱贫攻坚的资金需求。要严格督查考核,确保脱贫攻坚实效。完善督查和考核制度,抓住重点开展督查和考核,用好督查和考核成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实现“提前翻番、同步小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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