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流程图

2024-09-03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流程图(精选14篇)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流程图 第1篇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流程图

社区法律援助

工作站

法律援助 宣传 法律援助 接待咨询

指导社区接待站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在本辖区内开展 法律援助宣传

协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提供法律服务咨询解答

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的给予提供援助

初审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引导其他

途径解决

填写申请书 免费代书

走访群众对法律援助中心的知晓率

申请人提供身份经济困难证明、案件

相关材料

建立困难群众的档案 报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同意援助的发出通知给申请人

不同意援助的发出通知答复申请人

协助承办人办理案件

收集信息、简报上报县法律援助中心

配合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受访人进行回

访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流程图 第2篇

工作站咨 代理申询调非请诉代 讼初 解法审书

律移事送

介绍到有关部门

法律援助中心

咨协法律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流程图 第3篇

1 管理组织方法与流程

结合社区近年慢性疾病检查、诊断、治疗及慢性病知识普及情况制定并调整慢性病的管理组织方案。结合其他社区疾病成功的经验并邀请专家参与方案制定与调整工作。根据既定的疾病防控管理方案预定组织管理规模、分层, 成立专门的慢性疾病防控管理办公室, 对慢性疾病的宣传教育、检查诊断及治疗工作及人员进行总体调度安排。通过人才引入、内部竞聘等方式打造专业慢性疾病医护团队[1]。制定慢性疾病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确定内部工作职责、奖惩制度, 强化与政府部门及卫生部门协调合作。

管理流程:社区疾控中心、卫生局对慢性疾病管理工作实施总体调度、指导与组织工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会议精神与工作指导对慢性疾病管控工作方向进行及时的调整;社区居民委员会积极参与并配合完成具体的慢性疾病检查、诊断、宣传、治疗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上级管理工作精神制定并调整年度、季度疾病防控组织管理方案并部署安排;公共卫生科的慢性疾病管理室根据卫生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方案及部署要求将年度、季度、阅读疾病防控组织管理方案落实到位[2]。

2 操作管理方法与流程

2.1 操作管理方法

管理中心在充分了解社区慢性病防治实况与群众的疾病防控需求的基础之上, 协调完成各项疾病诊断、检查、治疗、宣传工作, 确保各项工作内容完整到位、保质保量;整体管控系列工作的工作记录、工作结果评估工作以为各项工作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2.2 操作管理流程

以单个社区人员的慢性疾病管理操作为例, 首先要尽数调出患者联系方式、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及既往病史等相关资料, 在规范检查诊断的基础上详细找出病症表现、诊断依据及结果、致病因素等;根据检查、诊断结果进行病情评估, 制定护理、治疗阶段性及总体方案规划[3];在治疗管理过程中, 安排专人为患者编号, 并定期上门了解患者配合治疗情况及疾病控制效果、定期将病情变化记录在案;建立起高效的医患沟通平台, 以便随时应对病情突变问题并做好记录分析工作;专人负责对病案记录进行真实度考察, 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予以及时处理, 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 监督管理方法与流程

3.1 监督管理方法

成立疾病管控监督小组, 定期对慢性病防控组织管理及检查、诊断、治疗、宣传工作情况监督评估。

3.2 监督管理流程

慢性病管理监督小组每季度、每月对疾病组织管理方案的制定、调整、落实情况检查评估, 检查责任医生、护理人员工作笔记及患者登记簿、疾病防控档案, 核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发现伪造工作笔记、登记档案等资料问题立即上报并严肃处理;依照既定的工作制度及奖惩方案, 根据真实的工作资料确定医生、护士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薪资与奖金;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方式与流程问题予以及时的讨论与整改。

4 信息管理方法与流程

4.1 信息管理方法

对社区群众慢性疾病体检、诊断、治疗等系列工作相关资料进行搜集与分类存储管理;对每次出诊工作、巡诊工作时间及详细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分析;对所有医生、护士各项服务工作时间、内容、服务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 便于为调整管理方案及实施疾病管理监督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4.2 信息管理流程

搜集居民相关资料, 通过有效的慢性疾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鼓励社区群众理解和配合完善健康档案及相关基础性资料, 包括群众性别、年龄、既往病史、体检结果等;医生及护士及时对健康档案管理情况、随访情况、出诊情况、巡诊情况、宣传教育及调查情况等, 并每月固定日期将上述信息整理确认后汇总;体检、随访、巡诊信息录入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 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定期更新和调整;定期将卫生服务医生及护士人数、各人员服务状况等信息统计、核实并录入信息系统[4];将各类资料整理并核实无误后定期传送至上级部门处;定期维护管理信息档案及信息管理系统。

摘要:随着慢性病发病率的逐年攀升, 慢性病的预防与治疗日渐受到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社区作为慢性病防控工作的基本单位, 在慢性疾病的防控管理工作中, 要切实从组织管理、操作管理、监督管理及信息管理4大方面着手规范工作管理的方法与流程, 引导和推动社区慢性病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慢性病,方法与流程,组织和管理

参考文献

[1] 张大发.北京市医疗保险与社区慢性病管理工作的开展[J].中国全科医学, 2009, 12 (8) :623.

[2] 徐光铮, 张惠琴.社区慢性病管理工作相关问题与对策探讨[J].中华全科医师杂志, 2008, 7 (2) :107-108.

[3] 白雅敏, 周敏茹, 陈波, 等.全国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点基本情况调查[J].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 2007, 15 (1) :3-6.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流程图 第4篇

关键词: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问题和对策

2010年7月16日,西安市政法委召开了全市试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下发了《西安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西安市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以及矫正对象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计分考核、矫正信息管理、矫正工作请示报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一系列的规定办法,标志着西安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一年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展状况如何?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的监督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1.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采取的是一种“联合办公”的模式,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发挥的是在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作用,发现有违法情况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

目前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是:

一是当前司法行政机关由于社区矫正专业人员缺乏,编制、财力不足等等原因,使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和社区矫正的框架还没有搭建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不能全面展开。

司法行政机关没有担负起引领社区矫正工作的牵头作用,没有全部接管符合条件的监外执行人员,将其纳入社区矫正工作范围,而对新增加的监外执行罪犯也没有及时接管,大部门监外执行罪犯仍然处于监外执行模式下公安机关的监管状态。过渡期间检察机关的监督活动处境被动,处于因司法机关没有接管全部监外执行人员而监督公安机关继续列管监管监外执行罪犯又不符合社区矫正规定的两难境地。

二是相关法律没有明确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关系。

目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表明: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但不具备承担执行社区矫正法律后果的能力。而公安机关虽然没有实际从事社区矫正的执行工作,但却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管权的执法主体,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是什么关系,法律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如果出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力的现象,谁来承担责任?这些将来同样会影响到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监督职责的正确履行。

三是监督职权和监督手段薄弱,降低了检察监督的实际效果。

在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违法情况,检察机关均以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而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并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如果被纠正或建议单位不及时纠正或采纳建议,监所检察部门也只能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被监管单位提出,这只是将矛盾转移到上级部门,问题仍然有可能不能解决,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权威,降低了监督的实际效果。

四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法规。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办法,但检察机关如何进行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区县都处在探索阶段,导致检察機关介入监督的切入点比较难把握。

五是脱管漏管现象普遍。

目前处在监外执行模式向社区矫正模式转换过程中,由于对监外执行罪犯的交接工作脱节,如法律文书送达、邮寄出现问题或监外执行罪犯因拆迁等原因人户分离等,造成脱管漏管。而发现后,又出现罪犯收监难的问题。

六是监所检察人员缺乏,工作量较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不能全面深入的进行监督。

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大部分区县驻所检察室的工作人员一般只有2~3人,情况好的配备4人,每人都负责几项业务工作,没有精力顾及到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2011年西安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机构全面恢复,这一情况有所改善,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展开,还是不能满足监督工作的需求。

2.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对策

A.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规定

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备,导致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缺乏法律依据。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并完善监督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对消极或积极对抗法律监督的行为,规定责任追究的程序。赋予《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权威性,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手段注入强制力;二是制定《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监督办法》,对检察机关的监督程序、监督方法、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职权等作出详尽的规定,尤其要赋予检察机关纠正违法的执行力,在被监督对象不在限定的时限内纠正违法并将纠正情况反馈给检察机关的情况下,应使检察机关具有相应的违法处置权。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树立起检察机关监督的权威性和科学性,这样才能使检察机关的监督权落到实处。

B.加强监所检察队伍的建设,加大社区矫正检察人员的配置,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C.加大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

目前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度低,对社区矫正的意义不是十分了解,在传统意识当中,认为“罪犯”就意味着“坐牢”,认为只有把犯罪人关在监狱里才是最安全和最使人放心的,担心把犯罪人放在社会上会影响社会公共安全。让群众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正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广泛发动社区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更加有利于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第5篇

第一条、咨询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二条、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做好谈话笔录。

第三条、认真办理当事人的申请事项,对于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尽快办

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讲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对矛盾尖锐有可能影响稳定和危及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可立即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做好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宣传,了解掌握法律援助需求,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

第七条、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的评价及建议。

第八条、认真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布置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按时交送报表,及时反映情况。

第九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受援人收取费用。

化东社区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二)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依法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进一步推广“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将规范服务贯穿法律援助活动始终,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三)继续加大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法律援助接待进行规范管理,更加方便、快捷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创新机制,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落实十项便民措施。

(五)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在法律援助队伍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切实做到思想上有新认识,作风上有新转变、能力上有新提高、整改上有新措施,落实上有新成效。

(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确保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积极向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不断增加地方财政经费投入。

(七)加强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素质。举办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建立志愿者工作管理档案,关心志愿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发挥好志愿者的作用。

(八)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把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九)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抓好信息工作,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率;

化东社区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现将中心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率达100%。凡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从而有效维护了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为进一步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基层社区,探索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在街道社区的影响力,聘请调解干部为法律援助联络员,充实了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正确引导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

三、向社区居民发放《法律援助指南》、《普法扑克牌》、《创建全国法制城市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解答社区居民法律咨询,内容涉及婚姻家庭、社保、老年人维权、人身损害、劳动争议、诉讼、申请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使居民了解到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率和知晓程度,增强了社区居民的维权意识、法律援助意识。

四、接待来电、来访群众是法律援助中心的首要工作,工作人员要求做到:态度热情,对所有来访者一视同仁;说法透彻,为来访者宣讲法律,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引导有效,对来访者进行正确的疏导,引导他们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效果明显。对来电、来访问题不推、不拖,及时处理,五、结合社区实际,法律工作者志愿者开展了社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公民道德宣传月活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特别是孤寡老人的维权意识。

化东社区

工作职责、程序、纪律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工作。

2、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对象的接待、咨询。

3、负责本辖区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初步审查工作。

4、负责与本辖区各行政村法律援助联络员联系。

5、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

6、负责本站的统计、信息调研工作。

7、完成县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程序

1、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应做好接待笔录,经初审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的,应填写统一格式的《法律援助报送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在2日内报送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2、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联络站报送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审批完毕,并将审批结果告之报送的联络站。对给予提供法律援助的立即指派承办机构承办,对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说明理由。

3、接受上级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按《法律援助委托函》的工作要求,开展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法律援助事项有关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将调查报告和取得的材料报送法律援助中心。

三、工作纪律

1、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2、不得吃请受礼,索要钱物,徇私舞弊。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马虎草率。

4、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当事人隐私。

化东社区

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程序、纪律

化东社区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化东社区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化东社区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2018年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第6篇

为推进“法律进社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新的一年里,全面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具体作了以下工作计划:

以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社区特困弱势群众法律援助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体系,进一步将法律援助服务向社区延伸,方便群众法律求助,满足群众法律需求,解决群众涉法实际困难,把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

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行为准则是:志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1、对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以社区内基本无劳动收入的特困家庭为服务重点,主要为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咨询、非诉讼调解、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2、广泛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法律援助联络站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在社区内开展法律咨询、讲座等活动,志愿者协助配合司法所和社委会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帮教工作。

3、做好社区居委会法律顾问工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根据资源配置情况由各社委会聘请法律援助志愿者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4、开通法律援助服务电话。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各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向受援对象公布专线电话和志愿者联系电话,随时接听解答特困家庭的法律咨询。

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服务途径和方法,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最新评论郝岩颖发表于XX-01-16 20xx年法律援助工作将围绕“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目标,着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在20xx年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法律援助工作做细做实,尽心尽力为受援人服务。

二、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充分利用《法律学堂》、法制广场、社区宣传栏等现有的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晓率。

三、继续做好援调对接工作。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援调对接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民政、综治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本着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原则,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

四、加强法律援助接待管理、案件指派管理、案件质量管理等,对案件办理实施“先协调后诉讼”的运作方式。

五、扩大援助范围。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法律援助经济标准,确实让困难群体能够得到及时的援助。

凤凰山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第7篇

为认真贯彻市、区司法局,赭山街道司法所关于司法进万居大服务工作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我社区通过开展丰富的“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使居民群众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为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将2009年凤凰山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的工程。我社区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深化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中。首先,我社区法援办在街道司法所关心指导下,积极与街道派发安然律师事务所罗玉林律师联系,不定期来社区免费接受居民的法律咨询。2009年3月24日上午在凤凰山小区,开展了一场法律援助的咨询活动,安然律师事务所的罗玉林律师走进居民的身边,为居民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细致耐心地为居民解答提出的各类问题。如:家庭矛盾纠纷、房屋拆迁、回迁问题、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件等。活动中居民们说:“希望法律咨询经常的开展下去,足不出户让我们懂得更多的法律”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百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七余次,受教育群众达三十余人。通过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的开展,加大了普法践行的力度,创造人人学法、用法,平日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得良好法制环境。

“法律援助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减收、缓收费用的法律服务,其本质是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职能,政府的行为,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的应尽务„”8月26日下午,一堂生动的法律援助宣传进社区讲座在凤凰山社区会议室进行,安然律师事务所的罗玉林律师顶着酷暑为30多名社区党员干部群众进行了法律援助知识的讲座,罗律师结合实践中大量的案例的分析、针对法律援助的概念和发展状况、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讲解。通过这次法律援助宣传讲座,更多的居民群众了解了法律援助知识,有效的保证了需要援助群众能够获得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活动受到社区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开展法律服务、增强法制观念

利用社区宣传载体,通过展板、法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知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了向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扎实做好《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宣传月活动。9月4日上午在美食街广场皖医小区门口开展《法律援助条例》法律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走上街头,义务开展法律咨询,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难法律问题,涉及有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及补偿、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保护和职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三百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十余次。此次活动宣传营造了良好宣传氛围,增强了群众法律意识,维护了社会和谐安定,有力地促进了平安镜湖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完善法律保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凤凰山社区形成社会法律保障体系,把“法律进社区”活动与各项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把“法律进社区”活动与民间纠纷调处工作相结合,通过以实际接触身边实际案例现身说法,深入浅出讲解,促进社区居民法律素质的提高;把“法律进社区”与法律咨询相结合,通过开通法律咨询热线,随时提供服务,增强活动的时效性与快捷地解决法律疑惑;把“法律进社区”与法律援助工作结合,关注社区弱势群体,及时地提供便民免费服务,使社区需接受法律救济人员获得法律的帮助。

四、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促进依法治理

我社区严格按照“法律进社区”要求,建立健全的组织制度,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相结合起来,努力创出特点,抓出成效,我社区今年来共举办法律咨询4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0余件。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流程图 第8篇

南开区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开展老年人赡养维权专项行动, 根据援助案件类型和纠纷状况推出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模式, 即采取调解为先、诉讼保障为后的工作方式, 力争使老年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在最短时间内和最小成本中得到最大维护。

近日, 居住南开区王顶堤街, 现年87岁的余老太太走进了南开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余老太太在上世纪40年代初嫁给王菜, 婚后与王某及其前妻留下的一个年幼的孩子王龙 (化名) 共同生活, 余老太太像照顾自己的亲生孩子般养育继子, 供其上学, 帮助王龙成家立业, 后又帮助王龙照顾其孩子。然而, 王某在1995年去世后, 王龙便背地里将王某和余老太太共有的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 王龙的妻子也常常因家庭琐事与余老太太争执。余老太太忍无可忍, 在好心人的指点下到南开区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法律援助。因余老太太与被告王龙是具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 纠纷属于家庭矛盾,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考虑进行赡养纠纷调解, 并叫来王龙夫妇二人共同进行耐心的说服和调解工作。最终, 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努力, 王龙表示了悔过, 承诺履行赡养和扶助义务, 并每月支付原告余老太太400元生活费。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 减少了老年入的诉累, 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维系了子女和老年人之间的至爱亲情。

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八个一”活动

在南开区司法局、市司法局矫正中心工作人员的精心策划和布置下, 南开区司法局在“八个一”活动教育示范基地———人人乐公司三马路购物广场店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学习讨论活动。

人人乐公司三马路购物广场店所有课长及以上管理层人员召开了会议, 畅谈“八个一”活动 (指定一名警官;树立一个榜样;心中有一次感动;有一次醒悟;献一份爱心;做一件好事;读一本好书) , 并把周例会作为交流“八个一”活动心得的平台。通过自学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辅导,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结合自身案例讲述了《刑法》第二章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加深了对犯罪概念的理解, 提升了法律认知度。陈某还认真讲述了自己在接受社区矫正后, 如何端正态度, 重塑自我, 服务顾客, 提升社会责任感, 回报社会的过程和体会。

大家表示, 作为提高全体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 “八个一”活动对全面提升员工工作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要牢固树立“人人学习, 终身学习”的观念, 积极营造刻苦钻研、拼搏进取的良好学习氛围, 切实把学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真正使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有全方位的提升, 以便更好地应用于服务供应商、服务顾客、服务社会的工作实践。

建中小学毒品教育基地

市禁毒办、市教委、南开区教育局、南开区司法局在南开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联合举办了天津市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实践基地启动仪式, 开辟了禁毒教育新功能。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流程图 第9篇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法律定位社区矫正这一模式最早出现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欧美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该模式已经大范围推广。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区矫正这一模式也逐渐在我国得到大范围的推广。然而,由于相应的法律配套没有跟上,社会工作者介入到社区矫正中的法律地位还不能明确,这严重影响社会工作者的价值发挥。所以,本文对社会工作者介入到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 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之间的联系

改革开放后,我国积极引进社区矫正这一模式,社会工作者进入社区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在我国沿海发达城市,许多社区兼有专门的社区矫正主管部门,向社会聘用大量的工作者,该模式得到社区群众的广泛认可,因而逐渐向内延伸至我国各内陆省份。社区矫正工作中,社会工作者作为矫正工作的主力军,可以说,如果缺乏社会工作者的加入,社区矫正工作也就无法正常进行。

但是,现实中,社区矫正工作与社会工作这依旧存在关系不明朗的问题,两者关系不明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社会工作者常常对自我定位模糊,工作重心偏移,影响最终矫正结果。

那么,如何正确定义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的关系?从现有的研究资料上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借助《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的关系》一文进行进行界定:一是社区矫正的执法权由司法部门掌握,社会工作在其中具体起到什么作用;二是社会工作者与司法部门同属社区矫正工作的组成,两者如何实现有效的衔接;三是社区矫正工作中,司法部门与社会工作者在实施矫正工作时,两者的地位如何界定。这三个问题是明确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关系的重要参考,然而实际上,这篇文章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指示,只是从两者的功能、定位及工作主体上进行阐述,这实际上淡化了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地位。所以如何从法律角度或者行政角度界定两者的关系,是现阶段明确社会工作者法律权利的重要手段。

二、 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地位

明确了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后,社会工作者在矫正工作中的个人价值发挥依旧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的问题。已有的法律明确了司法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具有执法权利,但是社会共组者作为社区矫正的绝对主力,其法律地位又该如何确定呢?这是当前相关法律部门必须关注的问题。

同样作为社区矫正的重要参与人员,社会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如果不能明确,在矫正过程中就时常会出现权限不足的情况,并且在现实工作中工作者也会因为职责不明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将严重影响矫正工作进度。因此,明确社会工作者的法律地位就非常重要。当前,社会工作者往往属于弱势群体,做好该群体的法律保障,能够促使社会工作者发挥更大的价值。

三、 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工作时面临的法律问题分析

作为社区矫正工作重要参与人员,社会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常会面临一些法律问题,这对社会工作者能力的发挥带来一定的限制。

(一) 与社会相关结构的合作问题

以往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司法部门往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居民素质改造与刑事惩罚上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其权威性一直比较强。然而,社会工作者作为社区矫正的另一参与者,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势必需要与当地的司法部门进行合作。同时,从社会工作专业化的角度分析,社区矫正工作还要同社区居委会、公安、街道办事处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但是实际上,由于我国社会工作刚起步,社会工作者的认同度还不是很高,社会工作者在协调各机构的关系是常常存在合作双方地位不对等的情况,这导致社会工作者很多工作环节缺失。

从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上来分析,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性质属于服务类,其矫正对象往往选择社区中弱势或者贫困的群体,在这类群体矫正工作上,社会工作者要真正解决其问题,就需要从根本上改善其家庭贫困情况,为其争取社会救济、政府补贴及基础工作。在这一环节中,社会工作者必须与当时的民政部门与劳动部门接触,以便寻求帮助。但是实际上,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工作人员常常会因为法律地位不明,很难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与批准。长此以往,社区人民不能感受到社会工作者带来的便利,就会很少求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这对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利。

(二) 专业两难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存在的价值两难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中,价值很难具体表述,价值判断具有非常强烈的主观性,因此价值衡量没有具体的标准。就社会工作者所获价值判定而言,价值的确定需要综合社会工作者在矫正工作中发挥的个人价值大小与矫正主体进行判断。比如社区矫正工作中社会工作者虽然做出了很大努力与牺牲,但是由于收获的结果不佳,导致人们评价工作者价值时出现失衡。

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价值是确定社会工作独特的视角。单质专业价值也没有具体验证,专业价值观与非专业价值观往往存在信念上的冲突,社会工作者面临的价值模糊问题,在社区工作中也会出现。

社会工作者的价值两难问题实际上可以明确的认为就是法律问题,比如受工作者价值观的影响,社会工作者在矫正过程中可能存在对事实确凿的犯罪行为进行隐瞒或者视而不见,这种知情不报就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如果法律不能明确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势必容易导致社会工作者在矫正工作出现职责不明的问题,这对矫正工作的合法进行构成阻碍。

(三) 矫正过程的权益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就是矫正双方个人权益问题,社会工作者在参与社区矫正中,由于工作者与矫正对象同为公民,拥有一定的权益,因此双方的权益问题必须明确。比如,作为社会工作者,在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时就有可能面临一些安全问题,例如矫正对象患有精神失常或有严重暴力倾向,为了防止社会工作者受到危害,就要对其权益做出一些保障。同时,作为矫正对象,因其属于社会公民,具有一定的权益,权益保障矫正对象不受矫正工作者滥用执法权威做出侵害矫正对象利益的事情。

四、结语

总之,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为了更大程度的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价值,要求相关立法部门明确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法律地位,在坚持矫正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使社会工作者的价值得以发挥。

参考文献:

[1]李迎生,方舒,卫小将,王娅郦,李文静.社会工作介入社会管理研究——基于北京等地的经验[J].社会工作,2013(01):3-55.

[2]张丽芬,廖文,张青松.论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J].甘肃社会科学,2012(01):157-160.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流程 第10篇

1、对企业法律风险点进行系统识别。

根据企业的经营行业和特点,运用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在内的多种调研方式,借助多种统计分析工具及技术,对企业上述几类重点法律风险进行调查研究,逐一找出风险点所在。调研对象包括企业与上述几方面法律风险相关的各部门、重要分公司、子公司等,尽量不留法律风险死角。这种识别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对相对独立的、大的风险类别进行确定;二是对于类风险下的众多具体风险进行识别查找。

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研查找,将可能的风险点一一列出,是有效进行法律风险防范的基础和前提。

2、对识别出的法律风险分门别类进行统计、分析 要求列明企业法律风险所涉及主体、相关法规、后果责任及控制措施和防范对策等。具体步骤如下:

(1)按照上述几大类重点法律风险的性质和类别,将每一个风险点编制不同类别下的风险代码。

(2)按照类别及代码编号,逐点分析评介每一个法律风险点的引发行为、涉及主体、相关法规、后果责任及控制措施和防范对策等,并据此编制《法律风险防范手册》,使相关法律风险从主体、后果到应对措施和防范对策一目了然。

(3)根据法律风险的调研分析及编制《法律风险防范手册》情况,将每类法律风险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写成《××××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报告》,报告对该类风险整体或其中重点风险点进行综述,提出将本类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业务管理流程之中的工作方法和行动方案。

(4)根据对几大类重点法律风险点的分析归纳,统一制作《法律风险防范手册》,并配备目录和索引,与相关部门、岗位或者人员相对应,并印发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便于实际工作中查找使用。

(5)撰写总的《××××公司相关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报告》,主要内容为对某类风险整体进行综述,并将重点风险点进行重点分析,提出将本类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业务管理流程之中的工作方法和行动方案。

制作、印发《法律风险防范手册》并撰写分项及总体《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报告》,标志着企业相关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基础和制度层面上初步建立。

3、建立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动态跟踪和应用机制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企业风险防范手册进行及时的补充、完善。如,涉及重大法律修订和企业变更、经营变化等情况,应当进行专门研究,制定新的对策。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流程图 第11篇

我社区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直接指导下,以创建平安社区、构建和谐家园为根本目标,结合我社区实际,通过建机构,定目标,在辖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区稳定,确保按期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就本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健全机构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对社区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落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宣传引导 形式多样

在具体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广大群众法律知识相对缺乏,法制意识相对淡薄,但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的维权愿望还比较强烈。针对此情况,我们组织了一系列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开展了法律知识进社区。宣传点有专人对群众进行法律知识讲解,确保宣传工作到位。二是利用宣传月把法律知识宣传与安全教育宣传结合起来,设立宣传站,发放资料,现场咨询、解答群众疑难。通过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在我办所辖区域营造起了良好的法制氛围。三是通过举办培训会、座谈会、讲座,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综治成果展示等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辖区

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创建和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理顺思路 突出重点 确保稳定

1、深化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进程。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上百余份,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利用普法宣传日,设立宣传站,对群众进行法律知识宣传。

2有效发挥我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效能,司法所指派专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并按相关法律程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工作人员定期下社区摸底排查,严防因小矛盾小问题的处理化解不当、不及时出现的群体性上访,甚至上升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调解邻里关系。确保小矛盾不出社区,大矛盾不出街办。

今年虽然我们在法律援助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方面的不足。加大对辖区群众的法律宣传,使群众更好的学法,懂法,用法。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为辖区群众做好法律咨询,并做好上级部门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唐山路社区居委会 2012年12月13

2012年唐山路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为推进“法律进社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新的一年里,全面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具体作了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社区特困弱势群众法律援助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体系,进一步将法律援助服务向社区延伸,方便群众法律求助,满足群众法律需求,解决群众涉法实际困难,把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

二、宗旨准则:

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行为准则是:志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三、服务内容:

1、对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以社区内基本无劳动收入的

特困家庭为服务重点,主要为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咨询、非诉讼调解、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2、广泛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法律援助联络站定期组

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在社区内开展法律咨询、讲座等活动,志愿者协助配合司法所和社委会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帮教工作。

3、做好社区居委会法律顾问工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根据资源配置情况由各社委会聘请法律援助志愿者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4、开通法律援助服务电话。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各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向受援对象公布专线电话和志愿者联系电话,随时接听解答特困家庭的法律咨询。

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服务途径和方法,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社区工作办事流程 第12篇

劳动和社保障 :

一、<<再就业优惠证>>申请程序及发放范围

(一)、申请程序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张;

(3)、下岗证明;

(4)、原企业或主管部门出具身份证明。

(二)、发放范围

1、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一、工作程序

1、退休人员社区登记。退休人员发“社区管理关系接转通知单”向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室报到登记,社区劳动保障室工作人员应为其提供〈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社区登记情况表〉,填写后留存。同时将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及时登录计算机信息库。

2、发放联系卡。退休人员凭“接转通知单”在社区报到后,社区应向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3、建立退休人员自管小组。根据本辖区内退休人员居住分布情况,建立若干个退休人员自管小组,协助社区开展工作。

4、退休人员办理社区转移。退休人员居住地发生变化,原社区应为其开具转移证明,连同《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社区登记情况表》一起交给转达移人,同时做好迁出记录。转移人员转多证明和《登记表》到转达达入地社区报到后,转入地社区应在其个人信息库中做好社区变更记录,同时做好迁入记录。计划生育 :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社区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二、独生子女光荣证

1、填写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

2、结婚证

2、两张二寸夫妻合影;

3、所在单位或社区盖章。

三、申请一孩指标:

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未育证明——夫妻两人2寸合影相片1张——社区居委会盖章——街道计生科签章办证。四、二孩审批手续

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夫妻两人2寸合影相片1张——一孩户口——一孩准生证。

再婚夫妇原系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及再婚结婚证复印件;原系丧偶的,应提供其配偶的死亡证明,一方系初婚的,应提供初婚方原籍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一孩系病残的,应提供市病残儿鉴定机构确诊的非遗传性残疾的证明。

行政:

出具各类证明须知:

1、被证明人持户口、身份证及相关的其它有效证件。

2、被证明人如果是人在户不在的,须另持户籍所在地相关证明;如果是户在人不在的,要由居住地开具相关证明。

3、被证明人详述证明内容。怎样办理在家中死亡的死亡证明?

根据有关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凡辖区居民在家中死亡后,须在街道办事处办理死亡证明,须带上死亡者户口、身份证,到死者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死亡证明,再带上死者户口、身份证和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

居民身份证的申领须知 :

办理程序: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凡符合《居民身份证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都须领取身份证。

1、申领证件

(1)公民第一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时,从生日起计算三十天内,可持本人户口簿和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标准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证件申领手续。

(2)现役军人退役、回国定居华侨、港澳同胞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2、补领证件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遗失后,应持本人户口簿和遗失报告及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办理补领证件手续。

3、换领证件

公民从外地迁入、身份证损坏或有效期满应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新证。

4、办理临时身份证

公民因各种原因尚未领证或遗失身份证,而又急需用证的,市外迁入登记 :

1、办理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应交验的证明、证件:(1)复员转业证;

(2)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薄;

(3)复转安置办公室、•退伍军人安置办的入户介绍信。

2、回国(入境)办理入户,应交验的证明、证件: 本人护照及被投靠人户口薄。

3、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招生入户需交验的证明、证件:(1)迁移证;

(2)《派遣通知书》、《就业招到证》。

4、调动工作及随迁人员,应交验的证明、证件和具备的条件:

(1)随迁人员须是调动职工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无工作的子女;

(2)工资介绍信;

(3)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所有迁出人员的户籍证明。

5、因结婚投亲入户的,应交验的证明、证件:(1)《结婚证》;

(2)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薄。

6、父、母、子、女投靠入户的,需交验的证明、证件:(1)子女投靠父母须是未成年子女或无正式工作的成年子女;

(2)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被投靠人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薄。

7、随军家属入户,需交验的证明、证件:

(1)凭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批准随军证明;(2)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志愿者服务登记:

1、本人凭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向社区志

愿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注册登记表。

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由社区志愿者服务站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安排志愿者活动,每年活动时间不少于48小时。

民政:

怎样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辖区常住正式户口。

2、家庭月总收入之和除以家庭人口总数后,人均不足255元者,政府给予差额补助。

二、家庭收入的计算包括赡养费和抚养人的抚养费等全部计入家庭收入。

三、申办程序和注意事项

1、以户主名义向居住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清,并带上户口和有关下岗证、失业证、残疾证等。

2、申请书必须证明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总收入,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职业、单位、月收入、家庭关系等。

3、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委会根据申请人申

请,并结合有关政策,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在申请人的积极配合下,核准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4、有关规定:凡有劳动能力在就业机关未就业的或身体好不自觉从事劳务的的居民,均按当地城市人均收入额计入家庭总收入。

党建服务:

社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1、转移党组织关系,由社区党支部出具党员组织介绍信或证明,由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2、对超过6个月不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6个月无故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党员的发展: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和管理。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短期培训。

4、确定入党介绍人和填写《入党志愿书》。

5、支部党员大会。

6、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7、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转达。

试论中国的社区法律援助 第13篇

社区法律援助是依靠当地的党群、街道、司法行政机构、志愿者组织等官方和非官方机构组织, 由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义工等人员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服务。

二、社区法律援助的必要性和意义

法律作为一种专业性较强的知识, 一般都是由律师、法律工作人员等专业人群掌握, 而除了一些特殊人员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等由政府提供的无偿法律援助以外, 大部分的案子还是由当事人自己出庭诉讼, 而案件往往涉及诸多的法律规定, 导致不服判决、缠讼、上访等时间多有发生。因此, 就需要对群众进行长期的法制宣传, 普及基本的法律常识, 引导群众的合理诉求, 因此, 社区法律援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法律援助存在和发展的意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能因其民族、阶层、收入等而有不同。社区法律援助组织的存在和发展, 与政府主导的法律援助机构之间是互通互助、相互补足的关系,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法律援助制度, 是历史的必然。

三、社区法律援助提供主体

社区法律援助提供主体更多的人士是义工、志愿者等非专业人士担任, 任何一个喜爱义工活动、有志于提供帮助的人都可以从事社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当然, 如果能够知悉法律的专业知识更为适合, 因此, 社区法律援助的主体更为大众化, 进入门槛远低于法律援助。

四、社区法律援助的困境

1. 制度方面的限制

社区法律援助组织作为民间的、非官方组织, 其从事的范围、人员的组成、资金的来源因其自身的特点, 从诞生之日就缺少相关国家政策和制度的保障。社区法律援助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是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强有力支持。社区法律援助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资金来源以及对与法律援助的对接、政策的引导和扶持等均需要政策和法律加以明确。

2. 资金方面的限制

社区法律援助的义工可以无偿的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 但是不能形成固定的模式, 资金的匮乏使得社区法律活动往往会无疾而终或是成为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的短期行为。很难想象, 社区法律援助组织可以同国外民间组织一样从社会上募集资金, 有自己的银行账号、有自己的独立的办公场地。资金渠道不畅, 无法获得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 就难以保证社区法律援助稳定性和长久性, 就难以将社区法律援助活动做大做强。

3. 人员方面的限制

中国有13亿人口, 但是, 取得律师资格与中国人口的比例相差极其悬殊, 而在我国的西部等边远地区, 连取得律师资格的人都难少之又少。无论是北上广还是珠三角, 选择的都是一线、二线城市, 而西部边远地区、农村、乡镇这些急需法律专业人士的地区, 无人问津。社区法律援助应运而生, 解决了这些地区的法律援助欠缺, 专职律师不愿去, 法律援助顾及不到的问题得到了相对的环节, 但是资金匮乏、福利保障欠缺、制度的缺失、社会的不认可, 又必然导致援助工作人员的匮乏与不稳定。

五、社区法律援助的途径

1. 采用官民并举, 双轨制发展的方式开展社区法律援助工作

无论是官方主办的法律援助制度还是以民间为主体的社区法律援助来说, 其受众群体是共同的, 目标是一致, 因此, 两者是共荣共生、相辅相成的关系。采取官方主导的法律援助和民间为主导的社区法律援助双规共同发展的办法, 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2. 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指导、帮助、促进社区法律援助的进步和发展

(1) 建立健全社区法律援助组织的管理制度。政府作为法律援助的发起人和管理者, 应当制定完善的社区法律援助的管理制度, 应加强政府主办的法律援助中心与社区法律援助组织的协调, 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解决社区法律援助组织的后顾之忧。

(2) 建立政府支持, 社会出资, 社会监督的资金筹集体系。从政府角度来讲, 对于社区法律援助要从鼓励、引导着手,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社区法律援助组织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 也可以出台一些政策扶持, 此外, 应充分利用社区法律援助组织的社会性特点, 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助, 建立通畅的社会筹资渠道。

(3) 扩大社区法律援助的人员构成规模。社区法律援助毕竟不等同于法律援助, 其成员的法律专业素质的要求相对较低, 因此除了律师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以外, 还可以考虑让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学生、法学教师、从事政法、综治工作的人员以及政法系统离退休干部、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服务人员组都加入其中, 可以从事专职、兼职的法律援助工作。

(4) 社区法律援助的内容。 (1) 对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服务, 主要为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非诉讼调解等法律援助服务。 (2) 广泛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活动。相对于特困家庭等特殊群体, 社区法律援助的受众人群还应当包括社区的普通的居民, 因此, 进行普法宣传工作是社区法律援助与政府主办的法律援助的区别之一。 (3) 开通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联络方式。除了在有条件的社区, 开辟专门的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室, 让社区居民可以面对面的接受法律援助以外, 还可以在社区设立法制宣传栏, 设立24小时的服务电话, 采用有人值守和语音答录相结合的方式, 提供一个与社区居民沟通的方式。此外, 还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 开设社区法律援助的网站, 让社区居民足不出口就可以享受到社区法律援助。

摘要:社区法律援助是依靠当地的党群、街道、司法行政机构、志愿者组织等官方和非官方机构组织, 由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义工等人员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服务, 面向的是社区全体居民, 我国的社区法律援助还处于起步阶段, 法律法规和政策都还很欠缺, 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针对社区法律援助的主体、内容、现状以及困境、途径等方面详细予以阐述。

关键词:社区,法律援助,非政府组织,司法救济

参考文献

[1]论和谐社会视野下城镇弱势群体的社区教育——基于江西省的调查.江西社会科学, 2007年06期

[2]加强城市社区法律援助的必要性和路径选择.甘肃社会科学, 2010年06期

[3]为弱势群体撑起法律的保护伞——上海加快法律援助地方立法进程.上海人大月刊, 2004年11期

降低社区管理企业法律风险 第14篇

【关键词】 公众责任险; 社区管理企业; 风险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油田社区管理企业日渐成熟并不断发展,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也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企业和居民之间的纠纷案件越来越多。社区管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遇到各类意外事故,例如下水井盖缺损造成人员伤亡,陈旧楼房墙皮脱落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市场或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爆炸、拥挤踩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有的还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面临社区行业不断增加的各种风险,再优秀的社区管理企业也很难避免因工作中的疏忽和过失导致社区公共部分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如何降低或转移风险成为摆在社区管理企业面前的一个难题。就目前而言,投保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应该是规避社区管理企业法律风险的最佳方法。

一、社区管理企业涉及的责任风险分析

社区管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承担的主要风险是因违反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对使用者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权后果而承担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较广,而且物业管理法律责任也具有广泛性,但是社区管理企业与物业使用者的法律纠纷主要集中在社区管理企业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的责任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管理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的公共设施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如楼房外墙(公共部位设立的霓虹灯、广告牌、装饰物及其他不明来源的高空坠物)坠落;市场或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爆炸、拥挤踩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游泳池或水库人员溺水、电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位于共用部位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中水管道、暖气管道、天然气管道等管道或阀门发生漏水、漏气等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因各类公用设施设备(如绿化、园艺、围栏、楼梯扶手、供变电设施、公共照明设备、井盖、健身器材)等破损、缺失或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社区管理企业委托或聘用的保安、保洁等雇员,因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5.社区管理企业对物业设施进行维修、维护或其他施工时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6.小区内公共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发生盗窃或抢劫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二、公众责任险的承保内容

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赔偿责任损失的一类保险。这类险种最终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多为企业,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提供赔偿。责任保险作为事故发生后的一种救助方式,虽然不能完全挽回损失,却能有效地弥补过失和意外造成的损失。按照承保范围,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几个险种。

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对社区管理企业来说公众责任险是降低或规避风险比较有效的途径之一。

三、公众责任险降低或规避社区管理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公众责任险实际上是民事案件赔偿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根据保险单所列的赔偿范围对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引起的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就目前来说公众责任险投保的条款和适用的费率由双方约定。根据保险标的情况、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和要求赔偿的最高限额来确定费率,承担的风险越大费率越高。公众责任险投保的最低限额为50万元,最高限额未具体规定,投保的空间自由度较大,利于不同物业管理项目的投保。

2010年7月6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物业管理公司状告保险公司的案件:在2009年,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游泳池内有一儿童溺亡,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了儿童的父母14万元,随后物管公司以自己投保过公众责任险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这笔钱。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赔,共14万元。在该案例中的物业管理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费支出1 500元,投保累计赔偿限额为50万元,实际赔付14万元。

通过以上事例可以发现,投保公众责任险既可以减轻社区企业的经济赔偿负担和法律责任,也可以为全体业主在社区区域内发生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业主与社区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事实上,早在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提到,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北京市海淀区2009年为辖区内740余处全民健身工程投保3年公众责任险,为健身者利益添了一重保障,并填补公共健身出意外的责任空白。投保公众责任险后,居民在全民健身工程健身时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依法应由居委会等产权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将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居民即使未投个人意外险,也可以通过这份保险获得医药费等补偿。

四、投保公众责任险的注意事项

随着物业市场的成熟,居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责任险投保问题将成为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区管理企业规避风险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社区企业在投保公众责任险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投保公众责任险的保费和保额应与社区区域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和年度物业服务费的收缴总额相适应。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高,则物业管理要求的服务内容多,企业承担的责任大;年度物业服务费收缴总额大,则企业管理的范围大,责任事故的风险大。因此,需要投保较高的保险最高限额,支出较多的保费。

2.公众责任保险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以及有关索赔和赔付等其他事项,社区企业在签订公众责任保险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和深入研究这些标准条款,以弄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责任事故后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索赔。

3.公众责任险存在的最大弊端就是事故发生后不易界定责任,因此在签订保险单时对责任条款应尽可能详细地界定保险范围及赔偿范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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