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与P2P平台合作研究

2024-06-21

融资租赁公司与P2P平台合作研究(精选8篇)

融资租赁公司与P2P平台合作研究 第1篇

担保公司与保尔金平台合作流程

1、担保公司报送准入资料(见附件1);填写保尔金平台担保公司项目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只提交一次)

2、担保公司准备上线项目(1)企业借款项目

担保公司准备借款企业资料(见附件3);填写保尔金借款信息采集表,包括借款企业、借款项目情况(见附件4);

(2)个人借款项目

担保公司准备借款个人资料(见附件5);填写保尔金个人信息采集表(见附件6);

注:借款者需配合平台工作人员进行平台账户注册以及银行卡绑定;

3、担保公司填写保尔金企业或个人借款项目上线流转单(见附件

7、附件8)为借款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函(见附件

9、附件10);

4、平台与借款者(企业或个人)签订保尔金服务合同,一式三份,平台两份,借款者一份(见附件

11、附件12);

5、借款者签订《还款承诺书》(见附件

13、附件14); 注:借款企业需签字盖公章;借款个人需签字按手印。

6、借款者按协议提前缴存平台服务费,平台开具发票;

7、借款项目审核录入,平台进行上线确认,最终发布标的。

8、定期审核借款者实际状况,确保借款者每月按时还息,到期能够准时偿付本金,保证平台每一上线标的顺利结标。

附件:

附件1:担保公司准入资料清单 附件2:担保公司项目信息采集表 附件3:借款企业提交资料清单

附件4:保尔金信息采集表(借款企业、借款项目)附件5:个人借款提供资料清单

附件6:保尔金信息采集表(个人借款)附件7:保尔金流转单(借款企业)附件8:保尔金流转单(个人借款)附件9:担保函(借款企业)附件10:担保函(个人借款)

附件11:保尔金服务合同(借款企业)附件12:保尔金服务合同(个人借款)附件13:还款承诺书(借款企业)附件14:还款承诺书(个人借款)

附件15:保尔金P2P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申请 附件16:配偶同意借款声明书

融资租赁公司与P2P平台合作研究 第2篇

P2P 网贷平台下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研究

P2P 网贷平台是近年来兴起的互联网金融的代表性产物,基于普惠金融的理念,为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小微企业提供了新型融资渠道,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同时,其风险问题也不容小觑。通过研究小微企业在 P2P 网贷平台上的融资模式及特点,分析其在 P2P 网贷平台上融资的风险表现形式,针对互联网融资风险来源于线下审核模式成本较高、P2P 网贷平台的资金监管不到位及资金进出口模糊等问题,提出建立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及资金去向跟踪平台,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促进网贷平台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

P2P 网贷平台; 小微企业; 融资风险

一、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而其在“二元结构”的金融市场中却存在挤出效应及金融排斥,由于自身条件约束及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等原因,目前正面临融资困境。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近年来兴起的 P2P 网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不同于传统借贷的新型融资模式,跨越地域障碍,加速资金流转,很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需求急、周期短、频率快的融资问题,在推进阳光金融民间化的同时,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实现。但这种网贷模式的线上操作同时也产生了监管壁垒,由于出借人和贷款人的信息不对称,资金来源与借款企业资信水平、资金用途的非透明化导致的融资风险急剧增大,P2P 行业卷款跑路、停业、经侦介入等状况不断,因此,在维护 P2P 网贷平台这种新型融资模式利益的同时,也要加强风险监管,将 P2P 转变成安全有效的融资平台,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

二、国外对于 P2P 网贷平台的研究较早,成立于 2005 年的Zop a 是世界上第一家 P2P 网贷平台,由于国外起源较早,加之监管体系相对严格,平台资质较高,因此,平台的问题发生率较低。国外对 P2P 网贷平台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借贷双方。Sergio研究发现,P2P 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主要是针对借款人自身,而鲜少涉及其所处的社会关系,过于单一化,缺乏信用资质评估的准确性。Samuel et al.通过调查Pros p e r 的交易数据发现,贷款人出于对高利率的非理性追逐,而高收益总是伴随着高风险,这会导致其陷入逆向选择风险。Ashta andAssadi认为,由于借贷双方缺乏直接接触,导致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标的风险文献综述 引言

较大。Jack也认为,P2P 网贷平台对借款人信息披露不足,以及大多数平台只是单纯地提供投资项目导致投资者的违约风险加大。国内对于 P2P 网贷平台的关注相对较晚,对于其风险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平台的自身建设、监管体系,以及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指出法律不健全、操作不当、平台技术建设这三个方面是诱发 P2P 网贷平台下企业融资风险的主要因素,因此应当以信用风险控制为主,建立共同信用评级系统。指出,P2P 网贷平台缺乏资金安全的可靠保障,以及可能发生信息泄露等问题,造成借款人为取得贷款提供虚假信息,由此导致信息不对称风险。进一步系统分析了由于借款人特征而导致的违约风险,以及平台自身的资金风险。认为 P2P 网贷平台缺乏市场准入的限制,存在非法集资风险、挪用客户资金风险以及网络技术风险等。国内外对于 P2P 网贷平台的研究还是集中在借贷双方以及 P2P 网贷平台的自身建设方面,对于特定的融资对象研究不足,其对策建议的针对性有限。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基于普惠金融的视角,将小微企业作为 P2P 网贷平台的融资主体,从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着手,分析其融资特点,以及 P2P 网贷平台的自身运营模式问题,从 P2P 网贷平台资金的入口端和出口端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针对其所处的法律环境以及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主要从建立专门的小微企业资信评级机构、完善信息披露、实施跨区域多方位监管布局、建立资金去向跟踪平台等方面严格把控风险,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降低破产风险。

三、P2P 网贷平台运营模式

(一)P2P 网贷平台发展历程P2P 即Pe e r-to-Pe e r le nding,个人对个人,点对点,P2P 网贷平台是一种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与渠道的网络借贷平台。从 0到 1.6 万亿元P2P 在我国发展用了 9 年时间。2007 年,国 内 第 一 家 P2P 公司——拍拍贷成立,标志着 P2P 网贷模式正式传入我国,但是由于人们对其认知不足,P2P 模式并没有得到大范围的推广,在最初的几年里一直停留在萌芽状态。直到 2011 年国内 P2P 网贷平台数量暴涨,整体行业规模达到 50 多家,并在之后一直呈现急剧上升态势。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 2016 年2月,累计平台数量增至 3977 家,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累计达到 16 086.24 亿元。2015 年 12 月 18日,宜信旗下的宜人贷在纽交所上市,成为第一只在纽交所上市的中国互联网金融概念股,宜人贷的成功上市催化了 P2P行业的上市热情,为 P2P 行业的健康发展打了一剂“强心针”。

(二)基于 P2P 网贷平台的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小微企业通过 P2P 网贷平台满足其融资需求,首先需向平台提交信用审核材料,借款要素包括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平台对这些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发布,由在平台上注册过的出借人对这些发布信息进行筛选,依据项目的收益以及自身的风险偏好来决定投资项目。小微企业由于经营收入、公司规

模有限,再加上资金周转不灵活,其融资需求呈现“急”“小”“快”的特点,而 P2P 网贷平台的互联网金融式“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便捷有效的渠道。如蚂蚁微贷所服务的对象锁定在小微企业,以 100 万元以下的贷款为业务主体,截至 2014 年底,累计服务 100 多万家小微企业,累 计投 放 贷款 2 500 亿元,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快速便捷的融资平台。小微企业通过 P2P 网贷平台进行融资主要有以下特点:

1.融资对象多元化,借贷双方广泛性因为互联网的虚拟性跨越了时间、地域和关系网络,P2P 网贷平台聚集了众多投资者,使网贷平台的借贷双方呈现的是散点网格状的多对多模式。据统计,2016 年 2月行业内投资人数达 257.04万,人均投资金额 4 万元以上,充分体现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优势,相比于传统的银行借贷模式,即只能通过银行这一特定行业,融资渠道及对象单一,同时还得面对银行超高的融资准入门槛,而通过 P2P 网贷平台面对众多意向出借人发布融资需求,大大增加了融资成功的可能性。

2.贷款利率自由,不受银行利率约束贷款利率由借款企业、平台、出借人自行决定,利率决定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由平台划定借款利率范围,由借款企业决定其准确利率;第二种是由平台根据小微企业的资信水平、融资规模、借款期限、经营状况等要素来决定其贷款利率,综合水平较高的相应的贷款利率较低,而综合水平不足的小微企业,则出借人所要求的风险报酬较高,故贷款利率上升;第三种利率决定方式是由平台根据注册过的投资者所出具的意向贷款利率来决定,投标利率最低者获得签订借贷合同的资格。

3.节约信息成本,提高融资速度P2P 网贷平台采取线上交易模式,具有跨区域性,实现了不同区域的融资交易,利用互联网的特性,将遍布在全国各地的投资者联结在一张网上,大大节省了信息交易成本以及时间成本,快速便捷,提高了整个融资流程的效率,极大地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破产风险概率。

四、P2P 网贷平台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具体表现

伴随着平台数量的暴涨,随之而来的是问题平台的层出不穷。截至2016 年 3月,累计有 1466 家 P2P 网贷平台出现跑路、停业、提现困难等现象。2012 年以来,众贷邦、优易贷、淘金贷相继发生跑路事件,其中优易贷的待收金额达到 2000 万元,涉及 60 多人。而 2014 年问题平台发生率暴涨,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多达 275 家,在最新统计数据中,2016 年1月至 2016 年4月的累计停业、问题平台及发生率对比见图 1。图中显示停业及问题平台发生率仍然呈现上升态势,在这些问题平台中,中宝投资涉及金额最大,达到 51 300 万元,涉及人数 1062 人,而其注册资本仅有100 万元。2015 年问题平台有 895 家,最大

涉及金额 9 亿元。以 2015 年12 月 5 日经侦介入的 e租宝为例,通过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非法集资500 多亿元。P2P 网贷平台的这一系列问题同时也暴露了小微企业通过 P2P 网贷平台融资的风险共性。

图 12016/01 至2016/04 停业及问题平台发生情况(%)

(一)借款成本较高,加大小微企业负担相较于传统融资模式,小微企业在 P2P 网贷平台上的融资成本更高。自 2015 年 10 月24 日央行宣布降息后,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至 4.35%,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在此基础上有一定的浮动,目前贷款利率最高的为 6%,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最高为 6.55%。而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6 年 1月到 4月P2P 行业综合利率虽然有微弱的下降趋势,但总体利率水平仍在 11.2%以上,具体情况见图 2。其中2016 年4月网贷行业综合利率为 11.24%,从各平台的综合收益率来看,利率区间为 8%~18%的平台为 4月主流平台,占比达到八成以上,其中 12%~ 18%的平台数量占比为 43.19%、8%~ 12%的平台数量占比为 37.14%。处于利率区间两端的平台占比合计不足一成,其中利率区间在 8%以下的平台占比为 6.75%;而利率区间在 24%及以上的平台占比最少,仅有 1.01%。从行业总体利率水平来看,P2P 网贷平台的借款利率还是远远高于银行借款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还款压力,并束缚了小微企业的经营规模。

图 2 2016/01 至2016/04 行业综合利率水平

(二)平台坏账率偏高,增加小微企业融资难度

P2P 网贷平台的坏账率一直是业内避讳谈及的,平台信息上并没有对其进行披露,少数对外披露的平台都声称自己公司的坏账率在 2%以下,有的平台坏账率披露甚至低至 1%,竟比银行的坏账率还低,相比于银行的高融资门槛以及担保要求等严格的风险控制能力,P2P 网贷平台披露的低坏账率显然备受质疑。据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透露,按照行业通行的 90 天逾期率,陆金所的年化坏账率在 5%~6%之间,而对于风控能力不强的公司,其坏账率高达 10%~15%。对于有平安银行背书的陆金所,一直以低息稳健著称,其坏账率尚且如此,那么其他平台的坏账率也可见一斑。坏账率的高低直接代表了 P2P 网贷平台的控制能力,与投资者的本金安全息息相关。如此高的坏账率透露出平台的风险不容忽视,如果 P2P 网贷平台的坏账率为 3%,那么 100 个项目里有 3个项目资金是无法收回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资金无法收回,P2P 网贷平台为了维护投资者资源,需要为其垫付资金,直接导致获客成本加大。同时,由于平台的坏账率极高,导致平台的声誉受损,影响投资者对平台的信心,直接降低了平台的筹资能力,从而无法满足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平台“跑路”现象严重,导致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自 P2P 行业上线以来,问题平台层出不穷,截至 2016 年 2月,累计问题平台总量达 1 425 家,发生率高达 36.13%,问题事件中跑路占比 41.89%,提现困难占比 13.51%。2015 年 P2P 行业最骇人听闻的 e租宝事件,其平台上 95%的融资项目都是虚造的。P2P 网贷平台属于线上服务平台,投资者的资金去向披露的真实性难以查证,对于尚未实行第三方存管的 P2P 网贷平台,其道德风

险尤为显著。面对投资者的集合资金,P2P 网贷平台面临逆向选择难题,一旦选择偏差,卷款跑路,不仅投资者血本无归,而且小微企业的资金链也难以衔接,将诱发破产风险。

(四)资金期限错配,平台出入口质量难以保证期限错配是 P2P 网贷平台风险的主要因素,容易造成庞氏骗局,即业内某些平台为了满足投资者期限短且回报高的偏好,往往将一个长期融资项目拆分成多个短期项目,以达到快速融资的目的,即“短存长贷”或“发新偿旧”。用后面投资者的资金偿还已到期的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倘若其中一个短期项目出现问题,极易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平台崩塌,出借人以及小微企业利益受损。P2P 网贷平台能否正常运营,很大程度取决于其资金出口质量,即募集资金的用途,每一个项目都有期限以及金额,额满表示融资标的有效,将从出借人处融得的资金给予借款企业,但在募集期间,未集满的这部分资金被很多P2P网贷平台拿去投资证券市场或其他风险项目,一旦投资失败,不仅出借人本金难以收回,借款企业的融资需求也不能解决,因此出口质量问题是平台能否存活的重点。而入口端也是 P2P 行业风险的一大关卡,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不明来源的资金进行“洗白”也频繁发生,一旦这种行为被经侦介入,不仅 P2P 网贷平台将停业整顿,小微企业所融得的资金也将被回收,导致资金链断裂,加大破产风险。

五、P2P 网贷平台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形成原因

(一)线下审核模式繁琐,导致成本加大P2P 网贷平台对于小微企业的审核基本上采取两大模式,即线上审核与线下审核。首先是在小微企业申请借款初期,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借款企业需在平台的贷款申请表上填写公司名称、所属行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银行借款情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借款金额、用途、期限等借款信息,平台先对这些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于无法对线上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证件进行核实,出于对投资者本金的安全考虑,P2P 网贷平台会派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小微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而实地考察这项工作耗费时力,既延长了小微企业借款的期限,同时又加大了 P2P 网贷平台的审核成本,为了抵销额外的成本,平台自然要在小微企业借款利率上获得额外的收益,因此导致企业在 P2P 网贷平台的借款成本较高。另外,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局限性,其处于传统融资对象里的弱势群体,P2P 网贷平台出于对信用风险的考虑,会对无法提供有效资产抵押以及机构担保的低信用级别的小微企业收取一定的隐形费用,这也间接反映在小微企业的借款成本上。

(二)融资门槛过低,大量风险企业涌入

P2P 网贷平台融资门槛过低,有别于具有严格审查机制的传统融资模式,放宽了对借款企业的限制条件,这对小微企业有利也有弊,一方面符合国家普惠金融的政策,在银行贷款

以外给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缓解其因资金不足导致的破产风险;另一方面,过低的融 资门槛也导致 P2P 行业中涌入了大量风险企业,这些高风险企业的涌入,导致平台上的相应项目无法及时还款,甚至由于这些风险企业本身注册资本较低,融资金额对其有相当的吸引力,由此引发道德风险,导致P2P行业跑路事件层出不穷。P2P 网贷平台为了维护投资者信心,需要为其垫付资金,直接拉高平台项目的坏账率,面临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注册资金难以弥补居高不下的坏账支出,长此以往严重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营,同时也对小微企业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融资的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三)监管体制不完善,资金存管不到位

我国对于 P2P 网贷平台的监管体制并不完善,存在非法经营的现象,由于信息披露不足,导致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一系列风险,以及 P2P 行业的进入门槛过低、注册资本少、信息披露不足而导致的跑路事件不断。在发布正式的监管准则之前,P2P 网贷平台一直处于监管的边缘地带,没有明确的行业定位以及直属的监管部门,导致 P2P 行业中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存在非法经营情况。直到 2015 年7月 18 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 P2P 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创新,并对 P2P 监管细则做了一定的规范。2016 年8月24 日,银监会等四部门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再次明确将 P2P 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并在之前的 12 条监管红线中加入了债券转让这一条,进一步对监管细则做了规范,对 P2P 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必将对整个行业进行大洗牌。

(四)平台项目审核疏忽,资金流程缺乏披露

P2P 网贷平台上的项目由借款企业及平台协商决定披露,除了对借款企业的基本信息及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只需确保借款企业的资金融通到位,对于具体的项目模式并不多做审核,平台出于对客户的维护以及平台借款项目成功率的考虑,将长期借款拆分成多个短期借款项目,将大额借款拆分成多个小额筹资项目,以达到融资成功的目的。对于筹得资金的入口以及出口缺乏信息披露,资金入口端即投资者资金来源,大多数投资者追求P2P 网贷平台的高收益,但苦于缺乏本金,“借钱生钱”成了 P2P 行业中的常见现象,投资者将借来的钱投入 P2P项目,从中赚取利差,也被业内人士戏称为“薅羊毛”。资金出口端即资金投资去向,信息披露不足,产生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借出的资金得不到保障,平台的坏账率也难以改善。

六、P2P 网贷平台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管理策略

(一)建立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发展专业资信评级机构

P2P 网贷平台对借款企业的线上审查模式可靠性有限,企业信息披露作假事件难以杜绝,而线下实地考察模式费时费力,加重了平台和借款企业的成本负担,因此发展专门的资信评级机构来进行统一的资质审查,通过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审核信息,能够减轻平台的人力成本,同时降低小微企业的借款利率。2014 年上线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做了比较简单的披露,但不足以让网贷平台及投资者了解其出借风险。发展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资信评级机构,需要对小微企业银行贷款信息、不良信息记录、市场退出信息等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小微企业资信评级数据库,通过第三方对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披露,为 P2P 网贷平台及出借者提供对称信息,将高风险企业拒之门外,提高资金安全度,降低平台的坏账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也是降低坏账率的一种方法,但鉴于担保公司本身的风险难以保证,再加上其高杠杆率,担保机构的负担能力有限。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布局

P2P 网络借贷平台虽然借助其互联网分布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将全国各地的借贷双方联系在一起,但由于双方缺乏面对面的有效沟通,同时网贷平台上对于融资方以及资金去向等信息披露不足,导致交易双方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导致逆向选择,网络借贷平台信息不透明是造成多方风险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强对借款企业的信息披露显得尤为重要,具体披露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如公司地址、经营范围、盈利情况等)、借款用途、以往融资记录等,对出借人的信息也需进行一定程度的披露,主要针对大额资金,审核其资金来源,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另外,监管细则虽然已经出台,但其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作为 P2P 备案登记和监管部门,介于 P2P 线上的跨地域性,牵涉的范围较广,单纯依靠当地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不足以发挥效用,建议采取跨区域多方位监管布局,搭建互联网实时监控平台。

(三)建立资金去向跟踪平台,明确资金用途监管细则中已明确规定P2P 必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第三方存管机制,但只是限于将客户资金存管于银行,避免 P2P 网贷平台直接接触客户资金,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平台卷款跑路风险,但其不足之处在于银行并不能做到对每笔资金去向以及平台项目的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因此仍需建立监管系统,类似于网购物流跟踪,对资金的投向从初始投入、项目进行状态、可回收资金、实现收益方面进行披露,正如淘宝与快递公司合作,小微企业的贷款去向可由当地的监管机构进行跟踪审查,其用途及项目进行状态需向当地监管机构进行报备,由监管机构的部门将资金动态实时更新,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七、结论

融资租赁公司与P2P平台合作研究 第3篇

一、P2P网贷平台与小贷、担保公司合作的原因分析

国内一些P2P网贷平台采用线下与小贷、担保公司合作的模式, 由小贷、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的身份审核, 验证借款人的资料, 形成小贷、担保公司与借款人面核面签机制, 以此确保借款人信息的真实性和项目来源的可靠性。当然, 合作的小贷、担保公司必须为信誉等级较高的, 信誉等级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一定的评级指标进行评判, 受当地金融办的监管。优质的小贷、担保公司是确保优质项目来源的基础。而从P2P网贷平台层面讲, 与线下小贷、担保公司的合作, 是平台第一道有力的风控保障。纵观国内金融业发展来看, 欺诈风险是进行信用风险控制管理中遇到的严重问题之一, 这与国外存在很大差异。而坚持与线下小贷、担保公司合作的模式, 结合了风险点管理, 识别和降低了虚假信息带来的潜在风险。在小贷、担保公司审核借款人来看, 有大量欺诈借款人在面核过程中被识破, 同时这些欺诈伪借款人的信息被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到小贷公司的黑名单里面。此外, 线下与小贷、担保公司的合作模式, 不仅能一对一地掌握借款人的信息, 同时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评估和选择, 信用等级高的被优先推荐, 再由内部评审的方式, 决定是否将项目挂到网上去。总而言之, P2P与小贷、担保公司联姻, 不失为一种打破小贷、担保公司长期以来单打独斗局面的良策;与此同时, 对小贷、担保公司而言, 由于长期在金融风控中摸爬滚打, 积累了丰富的风控经验, 且对风险有着更加深刻的认识, 由小贷、担保公司为P2P网贷平台做第一道把关再好不过!

二、P2P网贷平台与小贷、担保公司合作的风险分析

现实中很多P2P网贷平台与小贷公司合作, 由小贷公司向平台推荐借款标的, 并对借款人的还款提供担保, 小贷公司从中收取一定的担保费或者推荐费。然而, 在此合作过程中, 很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一) 小贷公司担保无效的风险

担保按照业务类型可以分为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 也称一般担保。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融资性的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 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 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通俗点讲, 融资担保公司就是以担保为主业, 以担保费等为其盈利的主要来源, 并以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的法人。融资性担保属于特许经营行业, 只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具有融资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才能从事融资性担保。

根据上述规定, 为P2P网贷平台提供担保的, 只能是具有资质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经过审批可以从事融资性担保的小贷公司。而对于没有取得融资性担保资质的小贷公司, 在P2P网贷平台提供担保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担保费、服务费等, 其担保合同有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条中的规定, 超越经营范围定订立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就无效了。

(二) 担保公司担而不保的风险

1. 担保公司代偿能力有限

对具有融资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来说, 除了其资质、自身业务能力等风险之外, 担保公司自身过度杠杆的风险需要平台特别注意。

根据银监会《关于2013年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贷款情况的通报》的统计, 2013年上半年融资性担保公司代偿金额比2012年同期增加了45.2亿元, 达到了115.7亿元。同时, 融资性担保的不良贷款余额大幅增加, 不良贷款率达到了2.24%, 随着代偿压力的增大, 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代偿意愿下降, 6月末 (2013年) 应承担的代偿责任余额达到了300亿元, 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7.4%。

上述的统计数据反映了担保公司自身担保能力和偿债的意愿都存在巨大的风险, 一旦发现担保公司拒绝代偿的问题, 逾期的风险几乎将完全转嫁给P2P, 一旦P2P平台处理不当, 金钱损失是小, 信誉的损失可能给P2P平台带来灭顶之灾。

2. 担保杠杆率高的风险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的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什么叫担保责任余额呢?简单点说, 就是担保公司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总金额。举例来说, 某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合同债权总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 目前已经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的债权金额为1000万元, 则该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为900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 如该公司净资产为8000万元, 则该公司能提供的最大担保余额为8亿元, 扣除目前尚在担保期间的9000万元, 该公司目前还能提供7亿1千万的担保余额。我国的担保费一般是担保额的3%~5%, P2P平台的担保费一般还要高一点, 而被担保客户一旦违约, 担保公司就需要100%代偿, 这使得担保公司在一个低收益的基础上, 承担了极高风险。就上述案例而言, 担保9000万, 所获收入按担保额的5%计算也不过450万的收益, 但一旦借款出了问题, 担保公司则需承担9000万的代偿, 按净资产8000万来算, 已经出现了资不抵债的局面。因此, P2P网贷平台在选择融资担保公司时, 要慎重考虑担保公司的实力是其能否真正起到担保作用。因为, 担保公司的资金链脆弱是业内不争的事实, 这几乎是除了拥有银行、政府背后支持的大担保公司以外, 所有小担保公司的共同问题。

三、相关建议

数据显示, 截至2014年6月, 我国P2P平台总数已经接近1200家, 用户累计为63万人。与此同时, 有关P2P“去担保化”的呼声日益高涨, 回归中介本质、结束刚性兑付似乎已成为大部分平台对行业未来的一致预判。有关商易贷专家表示:对P2P行业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获得投资者信任, 这就要求平台不断加强自身的软硬件建设, 做好风险把控。

(一) 完善平台建设, 控制平台风险

P2P网贷平台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方面, 要靠外部法律监管的完善和信用环境的改善。包括: (1) 地方政府监管。民间网贷平台属于小型微型金融范畴, 民间借贷区域性、地方化色彩非常强, 且一旦出现问题, 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也具有区域性。对其监管权应从中央下放到地方, 小微金融企业由地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 因地制宜地制订行业发展规范。应由较高位阶的法律统一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各地金融办进行备案, 接受地方金融办的监督管理, 将金融办的监管地位合法化。同时建立中央与地方的信息沟通机制。 (2) 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在各国的金融监管中, 行业自律组织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自律组织负责制订行为规范, 并鼓励协会成员共同遵守行业规范, 以实现自我约束, 进而进行自我保护。另一方面, 还必须依靠网贷平台依法合规经营,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创新风险控制模式, 打造优质的中介服务平台。

打铁还需自身硬, 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关键还是要靠自身不断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提高服务水平, 真正为社会创造价值。

(二) 探索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 引入保险机制

首先, 中国很多担保公司并不规范, 平台与担保公司合作只是出于宣传的角度, 投资者并不知道担保公司与P2P平台的明确关系是什么;其次, 保险公司承受风险的能力要高于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只担保部分贷款人, 而保险公司则提供全面性的保险;最后, 保险公司还可以提供其他层次的保护, 如人身意外险, 一旦借款人因事故无法偿还贷款, 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P2P网贷平台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合作, 由三方的收入———平台服务费、担保费和保险费组成一个资金池, 弥补贷款损失, 形成三方风险共担机制。

在这个机制中, 网络借贷平台要求出借人在借款时, 必须寻找一个担保机构为其借款担保, 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责任;投资人在向网络借贷平台投资时, 要根据能收回款项的情况以及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借款保险”。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双方共同对借款人的过往信用进行审核, 对贷款用途及额度进行控制, 降低风险敞口。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数据和经验的积累, 完善、融合、丰富双方现有的风控模型, 持续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当借款人违约时, 由资金池向投资人偿还本金, 违约贷款债权由三方共同获得, 继续向借款人追讨违约的债务。当“三方资金池”达到一定规模后, 某一坏账的出现能迅速被填补, 不仅能让投资者更加安心地借出自己的资金, 还能让网络借贷公司凭借可靠的信用, 吸引更多的客户源源不断加入, 三方资金池也得以继续扩大。

综上所述, 发展“P2P网络借贷+担保+保险”的新模式有利于平台的长期发展。

摘要:P2P网贷平台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合作是目前业内非常普遍的现象, 两者之间的合作可以充分实现1+1>2的协同效应。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通过和P2P网络贷款公司长期合作, 不仅可以吸收大量的民间资金来缓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短缺的问题, 还可以降低P2P网络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当然, 两者在合作过程中也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文章旨在就有关风险作出分析, 并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担保公司,风险分析

参考文献

[1]王紫薇, 袁中华, 钟鑫等.中国P2P网络小额信贷运营模式研究——基于“拍拍贷”、“宜农贷”的案例分析[J].新金融, 2012, (02) .

[2]官大飚.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存在的风险及其监管对策[J].台湾农业探索, 2012, (05) .

融资租赁公司与P2P平台合作研究 第4篇

【关键词】专业融资性担保公司 P2P公司 机会与风险一、融资担保业发展的简要现况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融资担保业经过20年发展,在2012年前后达到行业发展的鼎盛时期。随着中担、华鼎、创富等事件陆续爆发,将北京、广东融资担保业置于漩涡之中,两地融资担保业的业务量出现了同比和环比的快速下降,部分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相继出现担保贷款偿付危机,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特别是对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信心持续下降,各家银行相继停止或调整与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并迅速波及到其他省份,造成行业的整体持续低迷。

担保公司的传统业务合作中,有70%以上的业务依赖于银行通道落地,对于银行有很高的依存度,业务发展受制于银行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政策。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2014年报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84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0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5%,比上年末上升0.25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为2.1万亿元,占比为3.1%。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银行进一步收紧了与融资性担保机的合作。以广州地区为例,现在能够与银行正常合作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已经不到十家,去年同期还有几十家,行业鼎盛时期有几百家,这使得原本贷款难的中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取资金的难度“雪上加霜”。各家担保公司正在积极创新业务,优化业务结构,拓宽合作渠道,降低银行渠道的依赖度,而P2P平台正逐步发展成为银行之外资金来源的最重要通道之一。

二、专业融资性担保公司与P2P公司合作的机会与风险

担保公司与P2P公司的业务合作模式中的三种角色关系:第一,P2P平台公司仅作为信息中介,不介入借贷双方的交易,也不为双方提供担保,项目可行性调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由担保公司单独承担;第二,P2P公司既是信息中介,同时也是信用中介,与担保公司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项目可行性调查、风险评估和风险按照担保公司和P2P公司各自的内部机制独立完成;第三,担保公司充当P2P公司的担保通道,由P2P平台公司自行完成项目可行性调查、风险评估和风险承担,担保公司不承担实质性的风险。

担保公司与P2P公司的两种关联关系:第一,担保公司与P2P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上或实质上的关联关系,而是纯粹的业务合作关系;第二,担保公司与P2P公司存在法律上或实质上的关联关系,如担保公司直接设立或间接参股或控制P2P平台,或者是P2P公司直接设立或间接参股或控制担保公司。

下面将探讨无关联关系的担保公司与P2P公司,在担保公司作为信用中介和P2P公司作为信息中介下的业务合作机会与风险:

(一)担保公司与P2P公司的主要业务合作机会

1.项目审批效率加快。原有银担企合作模式中,担保公司和银行分别拥有两套各自独立和完整的信贷审批流程,都作为信用中介的角色参与项目审批。企业需分别通过担保公司和银行的审批之才能最终获取资金,项目审批流程复杂、冗长。

通过与P2P公司的专业分工合作,在担保公司完成项目审批后就可以在P2P平台上快速完成募集资金,企業也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取资金,项目的审批效率全面加快。

2.担保公司合作地位提升。原有银担企合作模式中,担保公司对于项目只有建议权,担保公司认可的项目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造成项目最终无法通过银行审批,或是项目有条件的通过审批(如项目贷款额度的调整、分期还款方式的调整),而银行这种单方面的审批条件调整也可能造成项目最终无法落地,担保公司前期的劳动成果付诸东流。在这样的合作模式下,担保公司相对于银行处于一个完全弱势的地位,对于项目没有决定权和控制权。

通过与P2P公司的专业分工合作,P2P公司仅作为信息中介,担保公司作为信用中介,负责项目可行性调查、风险评估,独立承担项目风险,担保公司对项目具有决定权,合作地位全面提升。

3.企业的体验感有所改善。原有银行通道的合作模式中,一般情况下企业一方面需要在相对应的贷款行办理开户、结算、存款、工资发放及其他与贷款关系不密切的银行业务,甚至是变更基本户到对应的贷款行,给企业造成一定的不便。另一方面,贷款到期后,需要还旧再借新,造成企业阶段性的还贷压力和降低资金实际使用率,造成实际财务费用的增加。此外,在银行、企业和担保公司三方的合作模式下,企业要分别配合完成担保公司和银行的项目可行性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内容重复且量大。

与P2P公司的合作中,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地域和结算习惯自主的选择银行办理相关业务,贷款用途更加灵活,可以借新还旧减少还续贷压力,降低还续贷产生的财务费用。企业仅需配合担保公司一方完成项目可行性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量大大降低。

(二)专业融资性担保公司与P2P公司的主要合作风险

1.2P公司自身的合规性风险。第一,P2P公司是否按照相关证照和经营是否合法有效。第二,P2P公司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存在自融业务、是否形成资金池、是否时间错配。第三,企业(借款人)的利率是否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2.P2P公司的平台运营风险。第一,内部风险。主要是指P2P公司是否存在影响其正常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以及P2P公司的风险准备金的拨备情况,包括不限于风险准备金形成的合法合规性、风险准备金的量、风险准备金偿付顺序和风险准备金账户管理模式。第二,外部风险。主要是指与P2P公司合作的其他担保公司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非融资性的担保公司为P2P公司的借贷标的提供担保的情况。

3.P2P公司的平台系统安全性风险。第一,P2P平台的安全防护系统是否有防御恶性攻击的能力,可以从是否取得公安部门安全等级保护认证和其他权威认证进行辅助判断。第二,P2P平台的系统是否为自主研发还是以其他系统为基础进行简单开发,数据的传输和存储是否作为加密处理。第三,硬件方面相关故障预警方案和突发性事项的应急处理能力(如三地两处同时双备份等)。

三、结语

P2P离不开担保,担保也需要P2P。P2P已经发展成为担保公司在银行渠道之外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P2P行业扔处于快速发展期,各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担保公司与P2P公司的合作是机会与风险并存。

参考文献

[1]张明哲.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研究,金融与经济[J].2013(12),121-122.

[2]谢平和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金融研究[J].2012(12),11-22.

[3]赵晶晶,刘飒.基于金融功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评估,金融监管研究[J].2014(12),83-94.

p2p平台合作协议 第5篇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共同出资设立p2p信贷平台的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

1、甲方以现金出资,占股权总额的 65 %;

2、乙方以非专利技术出资(p2p信贷平台操作技术),占股权总额的 35 %;

第二条 利润分享

双方投资成立的p2p信贷平台所产生的利润,甲方具有优先分配权,即甲方将现金出资的投资款收回后,剩余利润再按照上述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在甲方未收回投资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分配利润。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甲方为p2p信贷平台日常事务的执行人,包括但不限于:

(1)在p2p信贷平台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p2p信贷平台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1

(2)在p2p信贷平台成立后,行使其作为p2p信贷平台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p2p信贷平台事务产生的收益归投资人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除因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外,其他事项由共同投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p2p信贷平台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其他重大事项,执行事务人认为必要时。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p2p信贷平台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3、一切因乙方“非专利技术”原因出现的纠纷及法律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租赁公司与P2P平台合作研究 第6篇

前段时间,从网上了解到P2P的相关知识,对于一种新型的理财方式,P2P平台的诞生,滋延着一种新型的理财方式。

P2P在融资和信贷领域所实践的,是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及群体特别是低端客户服务的普惠金融理念,所以主要参与者是处于金融服务金字塔中下层的个人或中小企业。最初,P2P平台业务与非法的公众集资行为边界模糊,特别对于采用先融入资金再贷出资金这种间接借贷模式的P2P平台,在监管者看来,其与经纪人行为的区别模棱两可、贷款所有权的关系有些雾里看花,P2P模式备受争议。目前,在欧美,P2P信贷是合法的,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等类似的证券监管机构可以进行注册认证,监管机构通过约束P2P贷款用户的信用评分下限、贷款金额上限等手段监控风险。

相比于较为严密的银行信贷体系,P2P平台的劣势在于:其一,资金风险。即便是在处于发展前沿的英国和美国,平台资金都不受法律保护,损失完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其二,坏账风险。P2P平台面向的是信用评分较低的低端客户,规则一旦失衡,出于市场竞争考虑尽量降低信用门槛,引发新的“次贷危机”。

然而我们更应该看到,借助互联网技术成功加速脱媒、实现经营模式变革的P2P平台,具有传统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首先,准入门槛低、可得性高。中小企业和低收入个人基本是被排除在银行信贷的视野之外的。其次,利率优化。省去了银行昂贵的运营成本,P2P平台贷款借款人的借贷成本远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同时出借方的投资回报高于银行储蓄利率。再次,简便快捷。以标准化互联网流程代替传统银行的审批流程,借款人所需资金能更快到位。第四,支持创新。第五,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P2P平台践行的则是“长尾理论”,以充分的信息及竞争的定价实现金融资源的自主、最优配置。

由此进一步引申到一国银行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和微金融的问题。在英国,银行对零售业务的市场拓展及产品服务偏重有加,因此90%的中小企业金融需求能够被汇丰、RBS、巴克莱、劳埃德四大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所满足。在美国,上千家自主经营的地区性银行与跨国大型商业银行形成二维银行体系,面向区内中小企业、家族企业及中低收入个人客户开展业务。而在我国,金融排斥现象依旧显著,中小企业以银行贷款满足融资需求的比例非常小,银行贷款成本表面上高于基准利率约10%-15%,实际执行利率更高。

在如何解决中小企业和中低收入者融资困局的大命题下,科技创新与民间融资的结合应该是一种有价值的思考。中小企业能够方便快捷地通过P2P平台获得小额资金,撬动企业发展。对于资金需求同样迫切的风险投资行业,众筹(Crowdfinancing)也是极具吸引力的科技融资创新,有创意项目但缺乏启动资金的创业者,通过互联网平台把未经注册的股份直接出售给公众投资者,达到筹资目的。在美国,这种融资模式已被纳入《2012年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确定细则后,明年初即可开始实施。尽管目前在我国,P2P信贷、众筹这类在线融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游走于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但将公众集资与非法集资合并同类项的界定在科技日新月异的背景下很难继续在法理上站得住脚,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的紧密融合将是大势所趋。

科技创新融资模式和金融形态的变化需要把握以下核心要素:

第一,契合经济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中国目前的社会融资结构依然呈现间接融资比例畸形过高的局面,我们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比例大约为3∶1,而美国则是恰好相反的1∶3。以多元化融资补充银行信贷、以市场化价格代替管制利率、以社会征信体制代替信用审批,形成平衡合理的社会融资结构,才能使得金字塔从下至上不同层级各得其所。P2P、众筹就是值得关注的直接融资科技创新形式。

第二,高标准的信息披露和交流。当事人之间信息应充分共享,知情权要得到保证。在诸如P2P信贷的融资模式中,信用风险完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因此,平台必须充分利用信息收集成本低、处理速度快的天然优势,确保当事人之间信息共享的真实、有效、完备、及时,确保出借方对融资方的充分知情权。有信息才有信心,对称的信息是网络信用的不二前提。

第三,契约精神在合同和交易中体现,真正实现无欺诈和误导。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违约,出借方有权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因此,通过互联网平台达成的借贷交易必须准确清晰地落实为合同,在公平的契约关系中体现当事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科技创新飞速进步、金融改革需求迫切的当下,依托新科技或许能够极大丰富社会筹融资途径,在中小企业融资和微金融上实现理念和渠道的突破。

融资租赁公司与P2P平台合作研究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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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小微企业融资的大平台

2013年09月03日 21:08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我有话说

P2P:小微企业融资的大平台

一直以来,融资难是阻碍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问题。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八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其中很重要的内容是要创新服务和产品,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新兴的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以其方便、快捷、无需抵押的优势,正在受到越来越多小微企业主的青睐,改变着小微企业融资生态。今天我们先去看看国内一家大型金融机构旗下的网贷平台是如何服务小微企业的。

陆金所的工作人员说:我们每工作日的11点、14点、17点、20点,我们会发布借款信息,通常情况下,几分钟后,投资项目就会被抢购一空。

下午两点,记者在上海陆金所看到,几分钟前刚刚上线的几十个投资项目很快就全部交易完成,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在8%-9%之间。朱健明几天前就是通过这个平台为自己的企业筹集了一笔30万元的急用资金。

上海新明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健明告诉记者:我从到他们那里去申请办手续,到放款到我的账户上一共两天时间,/八点多的利率水平我们已经非常满意了,相对于现在目前一般的民间借贷,这个利率水平非常非常低。

朱健明告诉记者,利用P2P网贷发布过程很简单,他只需要向陆金所提供个人信息,身份证,信用卡等信息资料,陆金所经过认证后,他就可以登陆网站发布借款需求了。除了利息之外,他要支付2%-4%的挂牌手续费。

平安陆金所董事长兼CEO计葵生说:我们一定要看到这个人,我们一定要看到他的身份,我们一定要了解他的工作的状况,/他要经过我们非常完整的一个风险筛选,到今天其实大部分来我们的平台真的想经过这个平台借到一笔钱,大概通过率45%。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眼下陆金所的注册用户已经超过30万,其中60%-70%的贷款人是个体工商户,往往来自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对资金需求比较强烈的地区。目前平台提供的贷款额度上限是30万,其中15万以下不需要抵押物。

平安陆金所董事长兼CEO计葵生说:我们帮了这些个人微型企业融资到钱,大概已经超过几万家,/我相信再过一两年,所有的最大的不管是P2P,所有的最大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都在中国。

P2P:360度数据核查 降低企业信用风险

听起来网贷非常容易,只凭身份证就可以拿到贷款。那么这种网贷的风险有多大,网贷公司又是如何控制风险的?下面就跟随记者,一起去云南一家创业不久的P2P公司去看看。

这家名叫积木盒子的P2P公司上线运营刚刚一个月,董骏说,他们和其它P2P公司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们有一个数据部门会尽可能地全面搜集企业信息,确保平台上的贷款企业经营情况和信用记录良好。在云南老家生态食品有限公司,记者看到,客户经理除了查看企业的营业资料外,还会利用移动客户端,现场采集企业的各类信息,包括办公环境、厂房、库房、存货、原材料等等,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一个企业的真实状况。

乐融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付月告诉记者:这是我们的数据部门,/数据经理把我们所有的内部资料在我们的系统里进行严密的分析,最终形成报告,提供到P2P平台,作为考核融资客户诚信度的一个标志,以及是否能放款的依据。

通过三天的独立调查后,企业得到了急需的1600万贷款。

云南老家生态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袁书高告诉记者:我们和他们(P2P平台)对接发现,比原来传统的一些的银行等渠道更直接,更简洁,成本最低,对我们来说,降低了很多中间管理成本。

除了企业主动提供的信息之外,这家P2P公司还会拓展收集第三方机构的信息,比如客户经理会陪同企业去银行打印流水信息;在平台网站上,出借人还可以通过一个身份核实系统,确认企业主的真实身份。

积木盒子联合创始人董骏表示:我们把我们的这个融资项目的信息叫做360度的信息,(17:56)这个体系实际上是客户越多,我的平均成本越低,我的运营更有效。

P2P:期待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采访中我们的记者也了解到,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漫画入)目前国家对于P2P网贷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直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网贷在运行过程中,依然有很大的风险。因此,一些业内人士就建议,应该尽快将网贷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继续来看记者的调查。

今年3月份,开业不足一个月的众贷网宣布破产,主要原因就是没能发现借款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已经被多次抵押,借款人捐款“跑路”后,众贷网只得自掏腰包赔付投资者。业内人士表示,在美国的P2P网站上,投资人可以在客户资料中查到详细的信用记录和评分,这就避免了跑路事件的发生,央行应尽早将P2P接入征信系统。

平安陆金所董事长兼CEO计葵生说:最大的一个风险就是有一个人,跑到十个地方来借钱,如果这个东西不透明,这个整个系统上的风险是很难评估。

陈宇说:央行也要给予一定的一些支持。比如说在系统方面,是不是可以让你至少打通,对接起来,让你在风控上能够更明白借款人的特征是什么,背景是什么。

融资租赁公司与P2P平台合作研究 第8篇

新世纪以来,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带动我国物流行业爆发式增长, 使物流业在供应链中的角色和地位愈发重要。和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物流行业发展还不够成熟, 行业集中程度偏低, 小微企业数量较多。此外, 我国融资渠道比较单一, 资本市场发展滞后, 以商业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为主, 但是商业银行基于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的现实情况往往青睐于规模大、抵押担保能力强的大中型企业, 对小微企业要求苛刻, 这造成了我国小微企业信贷成本较高, 主要依靠内源性融资的问题。国内商业银行授信准入标准一般是《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标准》3A级以上的企业, 但是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计, 2014年我国3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仅为1 456家, 占比不足0.5%。这充分说明我国小微物流企业很少通过银行进行融资, 其发展严重受到融资规模的制约。20世纪末, 各大商业银行意识到小微企业信贷是一片未开发的蓝海, 不断研发新产品, 解决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例如, 基于应收账款融资和存货质押融资原理的各类“链式融资”产品, 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 这些传统的融资模式已不能适应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物流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电子商务的本质是信息流、资金流与物流的融合, 同时其快速增长对供应链领域产生重大影响, 促使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中角色和功能发生巨变, 物流企业不单提供传统集成性、综合性物流服务, 也开始参与整个供应链的运作, 包括融资、信息管理等环节。物流服务向金融服务的延伸形成了一个崭新的领域——物流金融。随着物流业成为供应链的服务主体, 物流金融开始引起学术界极大关注。邹小芫、唐元琦 (2004) 认为物流金融是“一个面向物流业运营过程, 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有效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运动。”冯耕中 (2007) 对物流金融的创新形式和创新方向进行了分析, 认为质押品种选择、信贷合约设计是其未来创新方向。徐学锋、夏建新等认为物流金融是供应链金融的重要创新形式并对供应链产生巨大促进作用。

为此,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 本文从供应链和物流金融的大背景出发, 借鉴住房储蓄设计原理, 探讨开发用于解决小微物流企业融资难的P2P物流金融先存后贷融资模式, 力争为我国小微物流企业融资模式提供理论思路和实施途径。

2 物流金融P2P平台融资模式设计

物流业在供应链中的功能和作用日益重要, 传统基于应收账款融资和存货质押融资原理设计开发的各类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已经不能适应小微物流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现在小微物流企业已开始全程参与供应链生产销售各环节, 全面管理链上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小微物流企业亟需新型物流融资业务, 提高金融服务灵活性, 重构小微物流业在供应链上格局, 优化供应链运营效率, 将自身角色由服务载体转变为服务主体。

2.1 先存后贷模式的运行原理

基本原理如下:假设有20个小微物流企业, 每个小微物流企业都需要融资20万元投资于某一项目, 每个企业每年都有4万元利润作为发展基金。如果这些小微物流企业仅仅依靠内源性融资, 没有任何外部信贷支持, 那么每个企业募集20万元需要5年。但是如果设计1个共同资金池, 20个企业每年年初都将自身盈利放入该资金池, 资金池将有80万元存款余额, 那么第一年末将有4个企业开始进行项目建设。第二年, 每个企业继续将各自盈利投向资金池 (此时前4个企业已经由存款转换为还款) , 于是又有4个企业可以进行项目建设。如此类推, 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每年都有4个企业获得20万贷款。那参与资金池活动的20个企业平均需要 (1×4+2×4+3×4+4×4+5×4) /20=3年, 与每个企业等待5年相比, 平均节省2年。该融资模式可由小微物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开发专业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来实现, 再辅之以专业统计精算方法和公平规章制度, 确保参与小微物流企业都得到公平对待, 并确保该融资体系持续平稳运行。

2.2 具体运作模式

该融资模式和普通P2P借贷平台运行非常相似。首先, 有融资需求的小微物流企业要先在P2P借贷平台上进行初始注资, 成为该平台会员;其次, 对催款期限、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进行规范:只有当小微物流企业所注入资金达到一定期限, 并与所贷资金达到一定比例才有资格在该平台申请贷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利率进行相应调整, 可以采取固定利率也采取浮动利率;最后, 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包含存款额和贷款额两部分, 合同一经签署, 会员即拥有从该P2P平台贷款的权利。

2.3 信贷评级与风险管理

参与物流金融P2P借贷平台的会员企业的贷款资格和贷款分配顺序主要依靠信用评级和其对资金池的贡献度两个指标来确定。由于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 小微物流企业自身的特点导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因此, 首先要借鉴其他金融机构运作模式对会员企业进行相应信用评级并根据结果进行差别化配贷。同时还应考虑会员企业存款额及其对资金池的贡献度, 该指标可以用评估值进行量化, 即评价值= (利息额×评价值系数×成绩系数) /总合同额。其中, 利息额是指会员企业每月的存款利息, 这是影响评价值重要的数据;评价系数是对不同信用等级小微物流企业的加权平均;成绩系数是对会员企业资金积累额高于最低存款额的奖励, 其公式为成绩系数= (资金积累额-最低存款额) /资金积累额,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资金积累额与评估值是正比关系, 也就是资金积累额越多, 其相应贷款顺序越靠前, 贷款金额也越多。所以, 在物流金融P2P借贷平台上, 除了了解会员企业日常经营信息外, 该平台规定的最低存款额和存款期限也是一种信用强制措施。小微物流企业作为供应链上的重要物流服务供应商, 通过物流金融P2P借贷平台经营与资金流的整合, 可以更加深入了解会员企业日常经营和信用状况, 使该平台提供评级和增级服务更加真实有效, 确保信用评级和增级的客观公平。

2.4 物流金融P2P借贷平台融资模式分析

物流金融P2P借贷平台可依托资金雄厚声誉良好的大中型物流企业实现其融资代理功能, 具体运作模式是大中型物流企业与投资担保公司进行合作来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操作, 这样可以较低的资金进行“批发”融资, 然后通过物流金融P2P借贷平台以“零售”方式贷给有融资需求的小微物流会员企业。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化, 可以参考资产证券化的方式, 在物流金融P2P借贷平台向会员贷款后, 对其持有部分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以增加流动性进而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3 物流金融P2P借贷平台运营特征分析

物流金融P2P平台为小微物流企业提供的利率是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动而浮动的。根据上文的评价公式可知会员企业在平台中的存款和其可贷款额度是成正比的。另外, 贷款合同对贷款用途进行了规定, 一般限定于企业为扩大再生产进行购买日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设备等实体方面的投资, 禁止会员企业用所贷资金投资金融资产。同时, 物流金融P2P借贷平台要求会员企业提供一定的担保, 但是该担保明显低于商业银行的要求, 担保的形式除了不动产抵押、质押外, 还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质押, 这充分显现了小微物流企业在存货管理及存货变现等方面的优势。如果会员企业其自身完全符合P2P借贷平台贷款条件, 但是此时并不需要贷款, 其可以作为担保方为其他会员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P2P借贷平台也要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但是费用一般较低。P2P借贷平台会员企业如果出现紧急资金需求, 虽然达到最低存款要求, 但不符合其他贷款条件 (如相应担保、存款期限) , P2P借贷平台可以综合考虑会员企业现有条件以较高利率对其提供短期贷款, 或者对其从商业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支持。待该企业完全符合P2P借贷平台借贷条件后, P2P借贷平台再为其提供低息贷款, 偿还短期贷款。如果会员企业不符合P2P借贷平台条件, 因急需资金从平台获得了短期贷款, 那么该企业在未获得配贷资格之前的短期贷款期间, 仅需要支付贷款利息, 待会员企业得到平台贷款后, 再按月偿还贷款额。如果刚加入平台的会员企业需要马上贷款, 那么该会员必须向P2P借贷平台提供相应担保, 比如固定资产或存货方面的担保, 也可以是其他会员企业的担保, 这时可以从P2P平台上得到预先贷款, 但利率稍高, 在贷款期间会员企业同样仅需偿还利息, 等完全符合平台贷款条件后, 再从借贷平台取得低息贷款偿还预先贷款。

4 结语

小微物流企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物流业的发展, 而融资难则是小微物流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传统的融资方式对小微物流企业的支持已经明显不足。针对供应链上小微物流企业的特点, 创建信息集成物流金融P2P借贷平台对上下游小微物流业提供融资服务, 运用其对会员企业经营情况的了解和平台先存后贷信用优势, 大大降低了信用和违约风险。在本文创建的融资模式下, 会员企业贷款利率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动制定, 具有灵活性强、弹性大的特点, 会员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低于商业银行贷款。会员企业从采购原材料到销售产成品会出现大量存货, 这意味着资金的占用, 在本模式中存货动产担保使信贷评估程序更加便利, 也提高了贷款成功率。此外, 本模式中配贷权可转以及短期接替、预先贷款能够满足各小微物流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物流金融P2P平台作为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 将小微物流企业的独特优势融入供应链金融服务, 实现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高效集成, 为供应链发展提供了系统而全面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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