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解读

2024-06-02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解读(精选6篇)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解读 第1篇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解读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

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二、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样式见附件。

三、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四、各省(区、市)税务局要利用多种渠道,切实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将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告知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运营商,并督促其按时完成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工作。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中的发票监制章按照本公告规定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7月23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发布本公告。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有何变化?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 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需要进行相应升级。

三、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式?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应当于何时完成?

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发票监制章如何使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解读 第2篇

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明确!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一)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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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发票代码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国税机关在501-999范围内统一编制。

(四)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34号)第一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5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种类和使用量增加,10位发票代码难以满足纳税人需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均为12位,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也调整为12位。为了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12位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和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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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后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是什么?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三、以前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能否继续使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四、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为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公告明确,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五、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全面推行初探 第3篇

一是对接技术实施困难,电子设备系统可能不稳定。我国现有的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的数据接口规范分为两种:第一种适用于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包含发票开具接口。第二种适用于开票量大、使用税控开票服务器的纳税人,包含等级信息查询、发票库存查询、发票开具和发票查询四个接口。但是目前这种对接技术尚不成熟,很多企业都没有能力使用这种对接技术进行开票,也没有太多的资金投入到对接及维护成本中去。另外,电子发票的全面推行及实施还需要依靠网络,而作为电子产品,技术尚不成熟,设备也不够先进,系统也不够完善,会发生发票串号、系统瘫痪等各种问题。一旦出现系统瘫痪、网络不稳定等问题,企业可能无法完成开票,甚至可能造成数据丢失,引起严重的后果。

二是推广到其他发票存在一定的困难。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要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健全发票管理制度,2016年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发票全要素信息。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经实行了电子发票,但是要将电子发票推广到其他发票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第一,目前我国发票的种类、样式很多,特别是运输发票,仅2005年1月1日后通过地税局发行的新版运输发票的版本就有15种(包括手写发票和机打发票),如果要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需要对发票的样式、内容进行统一,但这是一个大规模过程,可能会引起诸多问题。第二,不同的企业业务量不一样,对设备功能的要求也可能不一样,就需要不同的开票设备。而目前设备资金投入量大,很多小企业可能没有能力购买这种设备,不使用电子发票,阻碍了电子发票的全面推行。

三是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第一,目前只有少部分企业使用了电子发票,还有大量的企业仍然使用纸质发票,若本单位使用的是纸质发票,而开票方开出的是电子发票,会计人员就需要自己打印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这将造成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同时运行,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第二,部分“营改增”未完成的企业,存在既交营业税,又交增值税,若营业税发票使用纸质发票,增值税发票使用电子发票,两种发票同时运行,也会增加财务人员工作的复杂度,增大发票管理难度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第三,对于使用电子发票的企业,要接收电子发票试点单位开具的电子发票,开展电子发票查询比对、电子发票接收、审核验证、会计核算、记账、电子发票归档保存、电子发票调阅等工作,同时推进企业与银行直联,应用电子银行回单,形成完整的电子会计档案,这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对财务人员工作能力的要求也较高。

基于此,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提出对策建议:

首先,提升对接技术水平,完善开票系统,降低维护成本。不断提升对接技术水平,做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税控收款机的平稳对接以及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的对接。不断完善开票系统以及开票设备的功能,减少系统出现问题的可能,同时降低设备的购买成本,让中小企业有能力购买设备并完成发票系统的对接。另外,要及时做好电子发票、电子会计档案的存储和备份,避免因系统出现问题而造成数据丢失。

其次,统一发票样式、内容,完善开票设备,降低设备成本。对各种发票的样式、内容要进行统一,对每一种发票都规定一个统一的样式、内容,逐步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帮助税务部门和企业实现工作自动化、网络化,逐步将电子发票推广到其他发票中去;对开票设备进行规范,降低设备成本,提高设备性能,设计不同的开票设备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要求企业采用规范的开票设备进行开票,禁止使用不规范的设备进行开票,实现开票设备的统一、规范,同时对企业购买开票设备实行减免或者补贴政策,帮助小企业实现电子发票的使用,最终实现电子发票的全面推广。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知识问答 第4篇

1、什么是电子发票?

答:电子发票是指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生成的PDF文件可以供纳税人下载,并运用通用的PDF软件系统进行浏览、打印。

2、电子发票系统的开发背景是什么?

答:为落实国务院积极推进“互联网+”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内贸流通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同时制定了与各地已推行的电子发票系统衔接改造方案。

3、取得电子发票后能不能入账报销?

答:可以入账作为报销依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档案凭证在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也合法应用。

4、电子发票有什么特点?

答:电子发票采取电子签章实现发票签名、电子盖章,实现电子发票唯一性、不可抵赖性、防篡改。开票方、受票方可以自行下载、存储;可以选择A4、B5等型号纸张打印电子发票,作为记账联、发票联等凭证使用。

5、推行电子发票有什么好处?

答:对企业的好处:有利于企业节约经营成本。电子发票不需要纸质载体,没有印制、打印、存储、保管和邮寄等成本,企业可以节约相关费用。

对消费者的好处:有利于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消费者可以在发生交易的同时收取电子发票,并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电子发票平台查询验证发票信息,减少接收到假发票的风险。可以对电子发票进行下载或打印,解决了纸质发票查询和保存不便的缺陷。

对税务的好处:有利于税务部门规范管理和数据应用。企业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后,数据实时连接税务部门,税务人员可以及时对纳税人开票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违规问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税务机关还可利用及时完整的发票数据,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

对社会的好处:从环保角度来讲,利国利民,绿色环保。电子发票无纸化,没有印刷环节,大大降低了社会成本,实现节能减排,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6、开具电子发票有那几种方式?

答:单机版,网络版,服务器版。纳税人可以根据开票量的规模来选用。

7、什么纳税人可以用电子发票?

答:本市纳税人均可自愿使用,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等方式开具。

8、开具使用电子发票的收费情况?

答: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用户(俗称单机版),不需要增加任何设备,只需升级开票软件即可开具电子发票。单机版无需另外收费,网络版、服务器版根据开票量,需跟技术服务单位协议价格。

9、消费者如何取得电子发票?

答: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智能手机、现场拷贝等渠道获得企业开具的电子发票。

10、电子发票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查验,如发现查验结果不相符应如何处理?

答:消费者可以在国税局网站查询电子发票真伪,也可以在智能手机安装发票识别软件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进行自动识别。发现查验结果不相符,可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11、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如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答: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开票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可以开具与原发票内容一致、金额相同的红字电子发票。

12、选择开具电子发票的顾客申请退货,发票如何处理?

答:开具电子发票的订单申请退货,原电子发票会通过系统自动冲红(原电子发票显示无效)。

13、电子发票能否作为保修凭证?

答:电子发票跟传统纸质发票的功能一致,是合法的保修凭证。可作为用户维权、保修的有效凭据。

14、想将开票数据整合在单位管理系统上,能提供电子发票数据接口吗?

答:升级版开票数据接口规范在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http://its.chinatax.gov.cn)上发布,纳税人或开发商可自行下载免费使用。

15、电子发票上的发票代码代表什么意思?

答: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6、电子发票上有红色印章,打印电子发票需要彩色打印机吗?

答:可以使用激光,喷墨,针式等模式单黑的打印机,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效果更好。

17、对于开票量较大,需要集中管理开票的企业是否有解决方案?

答:对于要求开票速度达到每分钟30份以上,每日开票量超过5万份,而且需要集中管理开票的个别企业,升级版提供税控开票服务器解决方案。税控开票服务器相当于大容量、高性能的税控盘,每分钟可开具发票3000至10000份,相当于100个至500个税控盘。使用税控开票服务器的企业不再需要购买大量的税控盘,多个开票点可通过网络登录服务器同时开票。

18、传统纸质发票的假票很多,电子发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减少克隆票和假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解读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规范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将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要求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的发票,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购货单位”栏次内容应区分购买方性质规范填写:

(一)购买方为企业性质纳税人或个体经营者的,“购货单位”信息栏内容应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二)购买方为非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购货单位”信息栏内应填写“名称、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栏次内容,其他项目可不填;

(三)购买方为其他个人的,“购货单位”信息栏内应填写“名称”栏次内容,其他项目可不填。

三、从2014年5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须按上述规定开具发票,2014年3-4月作为整改过渡期。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解读 第6篇

国税发〔200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三、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四、对2006年开具的专用发票,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按照原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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