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2024-07-18

曲靖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14篇)

曲靖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1篇

曲靖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切实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曲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收取的原则。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法对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实施监管,凡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政府性投资的招标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前移的监管方式,招标人应要求已确定的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后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方能发售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接到招标人发出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不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档案。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的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按投标总价的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当明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时限、地点和金额。

(二)投标人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专用账户,进账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三)投标保证金应以支票、电汇等方式提交。交付时间以保证金进账时间为准。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后,未中标单位可凭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到指定服务窗口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二)中标单位须凭该项目已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收款人必须是投标人,必须与投标资格审查时的单位名称一致。

(四)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或其他原因被依法作废标处理的投标人,自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生效之日起,投标人即可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五)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的违约条款;招标人不得提高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应按招标文件约定按时退还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

第八条投标人因被举报或涉嫌其他违规行为被调查或诉讼的,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相关部门作出结论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曲靖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曲靖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2篇

闽建[2012]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近期因发生招标代理机构代收的巨额投标保证金被个人卷逃,侵害投标人的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为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保护投标人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通知如下:

一、禁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收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已代收的投标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的应立即予以退还;暂不符合退还条件或暂时无法退还的,要进行清理,并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部转至招标项目相对应的招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专户管理,同时会同招标人书面告知所有相关投标人。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投标人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存入招标人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户,或者按照当地规定存入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二、按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可由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设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建立严格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退还投标保证金应当经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签批同意。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加强监管,确保代收的投标保证金安全。

三、退还投标保证金应当转入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时的基本账户。禁止从投标保证金专户内提取现金或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对投标保证金制度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投标保证金安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将本通知的要求作为招标文件备案审查的内容之一。

五、本通知有效期至2017年2月。

曲靖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3篇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投标人诚信库的建立, 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已逐渐走向成熟, 为电子化在投标保证金管理中的运用做了良好的铺垫。为简化投标人的办事程序, 提高服务效能, 加强资金管理, 2012年10月,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使用电子化管理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工作。本文主要阐述了电子化管理建设工程保证金的特点, 重点分析实践中存在问题以及针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的特点

2012年,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银行联合开发了建设工程保证金收退平台, 该平台是建立在完善的投标人诚信库、成熟的电子化招评标系统上操作的, 是对电子化招评标工作的完善, 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 简化投标单位的办事程序, 减少财务人员工作流程

传统的投标保证金管理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必须亲自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回手续。由于一个工程少则几家, 多则上百家招标单位参与投标, 中心窗口经常出现为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而排长龙的现象。

电子化管理投标保证金后, 简化了投标单位的办事程序, 不再需要投标单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回手续。投标单位可以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评标管理系统自助查询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状态。退投标保证金时, 财务人员每天批量处理统一退回投标保证金, 退还工作结束后, 银行每天向投标单位逐笔发送退款短信, 以告知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信息。

(二) 加强招评标工作的保密性

传统的投标保证金管理方式要求工程开标前, 投标单位必须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手续, 此举不利于招投标信息的保密。

使用电子化管理投标保证金, 避免了不必要的人工干预环节。投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 会随机获取到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及子账户 (子账户为6位数代码, 每个工程的每一家投标单位均有唯一的子账户) 。银行在收到投标单位汇款时, 将入账时间、金额、汇款账户、子账户 (对应工程使用) 等信息推送到招评标系统形成汇总表。工程开标前, 汇总表处于保密状态。待工程开标时, 保密状态解除, 负责招投标的工作人员才能查询到该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三) 实现投标保证金利息退付工作

2012年2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传统保证金管理方式, 无法快速准备的计算出投标保证金利息。通过电子化管理投标保证金, 银行将每个子账户作为一个单独的账户处理, 退回投标保证金时可自动计算出利息, 与投标保证金本金一并退还投标单位。

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2012年10月,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使用电子化管理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工作。经过近三年半的运行, 工作程序简化了, 工作效率提高了, 招评标工作也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虽然中心推行电子化管理投标保证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 投标保证金账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

传统的保证金管理方式, 投标人通过电汇或现场缴纳银行汇票、支票这两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中心财务人员在查询到资金入账记录后, 手工开具收据。收据上必须写明缴款单位、工程名称、缴纳金额、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作为投标单位参加招评标的一项凭证。退投标保证金时, 投标单位需要携带收据到财务办理退款, 财务人员根据收据上的金额、单位填写电汇凭证及支付密码, 再由投标单位将电汇凭证送至银行办理退款。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收退平台正式使用后, 保证金退款环节已不再需要财务人员开具纸质的电汇凭证, 而直接点击电子化招评标系统里“保证金退回”界面点击“退回”按钮便完成退款, 后续工作由银行工作人员完成。这样的操作模式, 可能存在中心财务人员发送的指令与银行工作人员实际操作的业务不相符的可能性, 给资金的安全性带来隐患。

(二) 各地投标保证金电子化操作方式不统一

由于我国各地区、各部门招评标电子化水平参差不齐, 电子化系统操作方式不统一, 导致部分投标单位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不了解。存在一些招标单位特别是初次来镇参与投标的单位, 电汇投标保证金时, 只填写主账户, 不填写子账户的情况。投标单位不填写子账户, 直接导致开标时, “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上无法显示该投标单位的保证金缴纳情况。由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具有时效性, 开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上的数据信息是投标单位能否参与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一旦出现此类情况, 会直接影响该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三) 数据接口不稳定, 银行信息推送不及时

传统的保证金管理方式,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在开标前由财务人员提供。电子化管理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由招评标系统自动生成, 数据来源于银行推送的入账时间、金额、汇款账户、子账户 (对应工程使用) 等信息。银行传输线路中断导致投标保证金信息无法推送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具有时效性, 开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上的数据信息是投标单位能否参与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一旦出现银行信息推送不及时的情况, 会给整个招评标工作顺利开展带来很大的影响。

2013年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公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该办法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平台的功能做了一些规定, 但没有从制度上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技术层面上, 全国各省市电子化招评标流程存在不同差异, 各地数据格式和交换接口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再者, 中心及银行操作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参差不齐, 存在出错的可能性。这次因素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的效果。

三、改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的对策

(一) 财务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每日核对保证金退款明细账

电子化管理投标保证金, 中心财务人员只需要将退款指令发送至银行, 不再需要开具纸质的电汇凭证, 电汇凭证的制单工作由银行工作人员完成。所以, 中心财务人员必须对当日发出的退款指令的工程、投标单位、退款金额做详细的记录。当日银行工作人员完成退款工作后, 将电汇凭证及“投标保证金退款汇总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与中心财务人员逐笔核对。核对无误后, 财务人员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以此杜绝中心财务人员发送的指令与银行工作人员实际操作的业务不相符的可能性, 保障投标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安全。

(二) 加大电子化操作的宣传力度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是通过“子账户模式”来实现的。投标单位电汇时不填写子账户信息, 会直接导致开标时, “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上无法显示该投标单位的保证金缴纳情况, 从而影响该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电子化招评标系统, 下载招标文件是必经流程, 所以应在此以文字、图示等方式突出强调填写子账户信息的重要性。中心还可以在招标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化招评标系统公告栏及显著位置对电子化管理投标保证金的方式进行专题宣传。

(三) 建立更为稳定的数据接口

目前, 我国电子化招评标系统尚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评定体系。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的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是和银行联合开发的。在实际使用中, 存在数据延时的问题, 影响了招评标工作的正常运转。因此, 中心与银行之间重新梳理数据节点, 更新系统数据, 建立更为稳定的数据接口, 以完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兼容性和匹配性, 使得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更为流畅的运行。

投标保证金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投标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力, 是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本文阐述了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 有简化投标单位的办事程序, 减少财务人员工作流程, 加强招投标数据的保密性, 完成投标保证金利息退付等特点, 分析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资金安全性、操作方式不统一、数据接口不稳定等问题, 提出了通过财务与银行工作人员每日对账、加大宣传力度、更新的数据接口等方式解决目前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 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必将成为招投标工作的发展趋势。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投标人诚信库的建立, 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已逐渐走向成熟。文章阐述了建设工程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的特点, 重点分析实践中存在的资金管理的风险性, 银行信息推送的延时性等问题。文章就这些问题提出了每日核对明细账、建立稳定的数据接口等解决方法, 以便切实解决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难题, 发挥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保障招评标工作的有序进行。

关键词:投标保证金,电子化,投标单位,公共资源

参考文献

[1]于洋.电子化招投标的发展及应用问题探讨[J].招标与投标, 2014 (01) .

[2]王晖.投标保证金的电子统一化管理[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15 (04) .

[3]王钟林.电子招投标模式下投标保证金相关问题探讨[J].招标采购管理, 2013 (11) .

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投标管理探析 第4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6.033

0引言

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已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并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招投标管理向公平、公正及自由竞争发展,并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了招投标方式施工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且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按照招投标的方式来进行。若为大型的建筑工程项目,其招投标具有周期长、投资多且规模大的特点,则需要在招投标中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及物力。本文针对此类问题以管理方法为主进行研讨分析。

1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招标单位在审查投标人资格方面流于形式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资格审查是其重要环节之一,资格审查的主要优势在于提前淘汰具有较低能力的投标者、节约招标经费等,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招投标方法。然而,事实上很多招标单位并没有认真审查投标者的能力,也未为对投标者真实业绩与企业信誉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比方说,不熟悉投标单位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以及机械装备等,对投标单位的实力只是通过资审审查文件中的拟报的人员、企业近年承建的类似业绩及财务报表等基础资料当作评估标准,招标单位未认真核实,由此导致一些投标单位为满足资格审查而弄虚作假,提供一些假的人员、业绩等,从而达到通过资格审查的目的。而实际该投标单位根本就不具备相应管理水平与工程能力,和真实水平相差比较远。

1.2评标专家缺乏定向评标原则

在评标期间,作为评标主体,评标专家的律法知识、职业道德以及专业水平等对评标工作质量有着直接性影响。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就会使得定向评标表现为:(1)打分极端。人为压低或者抬高某投标单位评分,该专家通常难以抵挡行贿受贿的诱惑,见利忘义;(2)根据业主意愿评标,不遵守相关原则,丧失立场。该专家认为评标委员会要向业主负责,需要根据业主意愿展开评标,并将中标候选人推荐出来,由此就造成评标期间不敢将自身意见发表出来,对业主想法考虑过多,甚至会主动询问或者揣摩,最后沦为“暗箱操作”的工具。

1.3存在较多“低价抢标”现象

因为很多招标单位仅仅看重投标报价,由此就导致很多投标单位有机可乘。为获得目标工程,在对工程面貌、设计意图以及现场情况不是特别了解的情况下,恶意压低报价,且业主并未对投标单位根据报价完成任务与否进行实地考察,就让其中标。在合同到手后,在履约期间向业主摊摆困难,要求追加合同价格。该做法直接影响了投标报价一次性竞争原则,如果发包人不能追加合同价格,对投标人会产生两个后果,其中一个为提供伪劣工程与材料,对工程质量与安全产生直接性影响;还有一个后果就是合同不能履行而终止。

2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2.1政府应统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方式

相关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该统一规制与协调招标管理模式。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来讲,其具体的资金来源可呈多样化发展,即企业投资、各级政府投资、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方式,但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的规划阶段,其就应该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其予以管理支撑,并且从规划至最后的竣工收尾,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实施一条龙管理服务,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在整个工程管理当中仅为前期环节基础。针对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应项目招投标管理来看,其应首先从相应宏观角度予以着手,对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的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拟定,制定基本规则,严格监督招投标企业。

2.2设立招投标代理协会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将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作为参考依据,在授权状况下设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协会,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招标机构,对上述机构进行第三方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招标代理协会及招标机构根据政府相关指导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制度标准进行拟定,开展机构资质相关认证工作,对各级别业绩考核标准、执业范围及专家管理制度等予以确定,并对其开展相应的行业化管理举措,针对与相应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机构,其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相关业务管理之间的联系,对其开展相应的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举措。上述机构可将不同项目特点作为依据,对不同类型的招标程序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定和规范措施,对招投标文件模板进行更为规范的编制,实现招标工作效率的提升,并最大限度的降低招投标相应的成本状况。

2.3对工程招投标程序进行改善和简化

首先,明确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依据国家工程建设体制,全面落实与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针对规定之外的项目,相关项目业主可对该标准予以参照和落实。其次,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操作。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是常规型的通用项目形式,针对此类项目,相关技术专家可根据相应文件设计,对具体的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进行确定,针对招标公告,可依据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作为相应的入围条件,相关参与企业在实施投标时,须出示相应的资质证书,然后应答投标价格、质量标准及工程具体工期等内容。最后,对企业资质管理予以加强。针对建筑工程企业相应的资质管理来讲,应针对企业在相应的“工、料及机”方面,对企业的基本要素实施严格的管理和建设,对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予以不断提升,实现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最终实现其综合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此外,对其资质管理水平的提升,还可对相应的市场行政管理程序得到更为合理化和简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应水平和效率的不断提升。

2.4对清单量进行严格审核,实现其准确性提高,确保业主投资成本和投标单位报价准确

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其作为对投标报价及招标控制价予以编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通常招标人在具体的招标文件当中给予明确约定:投标人须核实招标人所提供的相应清单,在工程量方面所存在的误差可当做投标人已经在其它部分予报价中予以包含。招标人将相应工程量清单在具体准确性方面所带来的相应风险,通过一定方式向投标方予以转嫁,从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当中可知,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是整个招标文件的重要构成环节。

2.4.1以良好环境为依托对风险管理进行强化

建筑市场竞争机制的完整、有序及公平,在整个工程量清单模式优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当前阶段而言,由于一些部门存在不完善的规章制度,而在所开展的招投标当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较多漏洞状况,比如一家企业在市场竞争当中所扮演的角色有很多个,则其就会对市场所形成的既定秩序造成严重扰乱,促使不能在相对透明的环境背景下,开展相应招投标工作。所以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环境框架下,应对与竞争相适应的环境进行营造,并对市场准入制度给予深入完善及创新,分别在主观层级和客观方面,对企业综合竞争素质进行提升。

2.4.2握紧主动权,对竞争归于给予掌控

应该设定一个更为合理及科学的造价控制目标,以此达到对投资成本予以更好控制的效果。基于工程量清单在具体的编制质量方面所出现的问题,通常会直接影响到项目造价的准精确度。所以,工程造价人员,应该项目招投标时,握紧主动权,严格控制与明确工程造价,不仅控制投资成本,且为投标单位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

3结语

曲靖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5篇

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投标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进行投标活动。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保证了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很好的保护,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串标现象的发生。

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鉴于我盟地区具体情况,便于招投标保证金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收取,避免招标方收取退还保证金程序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金制度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交纳。本地区及外地投标企业一律在指定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够保证金后,由银行出具投标保函方可投标。对在本地区经营时间较长的信用企业的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保证金制度。施工企业一次性在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证金后,在本内投标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具体操作如下:

一、投标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见附1)到兴安盟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

二、投标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见附2)到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账户注册;

三、投标企业与指定银行签订开立保函合同;

四、投标方存入保证金;

五、投标方提交招标文件;

六、银行审查后开立保函;

项目投标保证书 第6篇

在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保证书,保证书是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以一种较为强烈的态度向上级组织、领导或个人表决心下保证时所使用的一种书信。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保证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项目投标保证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项目投标保证书1

致xxx:

1、在考察了现场和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内容、合同条件、暂定工程量清单及附件后,我方决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我方保证从投递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有效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方接受。

3、如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技术力量及管理力量,安排人员和设备,作好进场施工准备,按照规定的期限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协调与各方的关系。

4、我方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对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提出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的权利。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同意上海市浦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

6、我方同意进一步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7、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遵守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在制订和签署正式合同协议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8、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投标,或在接受到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后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或者违反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我方同意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

9、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我方的投标。

投标人:xxx(盖章)

单位地址: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xxxx(签字)

邮政编码:xxx

电话:xxxxx

传真:xx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开户银行名称:xxx

银行帐号:xxx

开户行地址:xxxx

电话:xxxx

项目投标保证书2

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十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

十二、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施工项目)。

十三、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施工项目)。

十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项目)。

十五、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项目)。

十六、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其他承诺:

1.根据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b)银行本票、保付支票。

4.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投标人须知第24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6条中买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尽羽退还。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吉林省人按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第24.2条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投标须知第35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单位(盖章):xxxx法定代表人(签章):xxxx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名、盖执业章):xxxx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xxxx

曲靖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7篇

办理背景:2017年11月14日,有4个疑问:

一、不清楚应该办理多少担保金额的投标保函。

二、不知道需要办理几个保函。

三、找不到保函格式。

四、想要开建行支行的保函,但是不清楚项目对银行的要求。

业务员和客户沟通之后,根据以往办理经验及客户提交资料,确认完毕后回复客户:

一、根据所投包件确定项目金额。

国网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通常不是由甲方定的,由投标单位依据所投包件决定的。立刻和客户确认所投包件和担保金额。(国网项目投标保函申请表。)

二、确认只需要办理一个保函。

通常要求是:投标保证金以分标为单位提交,且仅需提交所投分标中投标报价最低包的投标保证金;只需要办理一份保函。

三、无需修改投标保函格式。

四、满足招文对银行的要求;合作建行支行,当天出函;建行分行,1-2日出函。

办理过程:

一、整理资料:招标文件+营业执照+所投项目

二、确定格式

三、10:00提交资料

四、下午6:00出函。

五、当晚发送扫描件,顺丰寄出原件。

银行保函办理联系人孙经理***代打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

致:国网四川招标有限公司

本保函作为

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对国网四川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17年第二次配网线路材料协议库存货物招标活动(分标编号:GWXY-SC-1702C-DLFJ,包号:包XXX)的投标邀请而提供的投标保函。

我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在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的保证金:(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5)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同时,我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在收到贵方提出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费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按实际应支付的招标代理费金额向贵方支付保证金,该保证金最多不超过本保函第二段承诺的金额。

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后止。如果贵方和投标人一致书面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则本保函有效期相应延长。

如果投标人中标,本保函将在上述期满后继续生效,直至投标人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为止。

出函银行名称(盖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银行保函办理联系人孙经理***代打投标保证金 签发日期:2017年11月00日

国内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管理的研究 第8篇

投标文件就是投标人对业主发出的要约的承诺。投标人一旦提出了投标文件, 就必须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信守其承诺, 不得随意退出投标竞争。因为投标是一种法律行为, 投标人必须承担中途反悔撤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投标又是建筑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一种针对招标的工程项目, 力求实现投标结果最优化的活动。投标决策有两个关键目标:一是关于参加哪个招标项目的决策;二是投标的项目确定后, 如何争取目标, 以取得合理的效益。

总体来看, 投标决策贯穿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投标必须按照当地规定的程序和做法, 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条件, 遵守规定的招标时间, 进行公平、公正的竞争。决策绝不同于投机取巧, 搞不正当的竞争。

1 投标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所投标的施工规划, 是投标报价的重要基础。

1.1 选择和确定施工方法。

根据工程类型, 研究可以采用的施工方法, 对于一般的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房建工程、灌溉工程等比较简单的工程, 可结合已有施工机械及工人技术水平来选定实施方法, 努力做到节省开支, 加快进度。

1.2 对于大型复杂工程则要考虑几种施工方案, 进行综合比较。

如水利工程中的施工导流方式, 对工程造价及工期均有很大影响, 投标人应结合施工进度计划及能力进行研究确定。又如地下工程, 则要进行地质资料分析, 确定开挖方法, 确定支洞、斜井、竖井数量和位置, 以及出渣方法、通风方式等。

1.3 选择施工设备和施工设施, 一般与研究施工方法同时进行。

在工程估价过程中还要不断进行施工设备和施工设施的比较。利用旧设备还是采购新设备, 在国内采购还是在国外采购, 需对设备的型号、配套、数量 (包括使用数量和备用数量) 进行比较, 还应研究哪些类型的机械可采用租赁方法, 对于特殊的、专用的设备折旧率需进行单独考虑, 订货设各清单中还应考虑辅助和修配机械以及备用零件, 尤其是订购外国机械时应特别注意这一点。我国某公司在国外承包某拦河闸时, 由于机械订购得当, 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1.4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应紧密结合施工方法和施工设备, 施工进度计划中应提出各时段应完成的工程量及限定日期。施工进度计划是采用网络进度计划还是线条进度计划,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而定。目前国内大型工程招标多采用电算方法绘制网络计划, 这也体现了21世纪对建筑施工管理的新要求[1]。

2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投送

投标文件是投标活动的一个书面成果, 它是投标人能否通过评标、决标而签订合同的依据。因此,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投送给以高度的重视。

2.1 编制投标文件的准备工作 (1) 组织投标班子, 确定人员的分工。

(2) 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 投标书及附表, 工程量清单, 技术规范等部分。发现需业主解释澄清的问题, 应组织讨论, 需要提出业主组织的标前会的问题, 应书面寄交业主, 标前会后发现的问题应随时函告业主, 切勿口头商讨。来往信函应编号存档备查。 (3) 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审核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分部工程的内容和数量。发现有错误, 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提出。 (4) 收集现行定额和综合单价、取费标准、市场价格信息和各类有关标准图集, 并熟悉政策性调价文件。 (5) 准备好有关计算机软件系统, 力争全部投标文件用计算机打印, 包括网络进度计划。

2.2 投标文件的投递投递投标文件也称递标。

递标注意事项如下: (1) 投标文件的递送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日期以前, 否则即不接受。但也不宜过早投递, 以免泄露信息。 (2) 招标文件的正本、应提交的各份副本和其他文件应密封装在内层投送函中, 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内层和外层包封外皮上应写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等, 以便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超出截止日期时, 招标单位能原封退回[2]。有的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中途撤回已投的投标文件以便投标人修改后在截止日期前在递送给招标单位对, 则可拆开外封包而将内封包退回。 (3) 投标文件应递投到招标文件指定的单位及地址。招标单位收到投标人所递送的投标文件后, 应签收或通知投标人, 并记录收到日期和时间, 并采取措施保证投标文件不会被启封或遗失。

2.3 开标后的投标技巧研究投标人通过公开开标这一程序可以得知众多投标人的报价。

但低价并不一定能中标, 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 反复研究, 经过议标谈判, 方能确定中标人。若投标人利用议标谈判施展竞争手段, 就可以改变自己的投标书的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 大大提高获胜机会。从投标的原则来看, 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内, 是不能修改其报价的。但是, 某些议标谈判可以例外。在议标谈判中的技巧方法主要有:

2.3.1 降低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 但却是中标的关键因素。

在议标中, 投标人适时提出降价要求是议标的主要手段。需要注意的是:第一, 要摸清招标人意图, 在得到其希望降低标价的暗示后, 再提出降价的要求。因为, 有些国家的政府关于招标的法规规定己投出的投标书不得改动任何文字, 若有改动, 投标即告无效。第二, 降低投标价要适当, 不得损害投标人自己的利益。

降低投标价格可从三方面入手, 即降低投标利润、降低经营管理费和设定降低系数。投标利润的确定, 既要围绕争取未来最大利益这个目标而订立, 又要考虑中标率和竞争人因素的影响。通常, 投标人准备两个价格, 即准备了应付一般情况的适中价格, 又同时准备了应付竞争特殊环境需要的替代价格, 它是通过调整报价利润所得出的总报价。两价格中, 后者可以低于前者, 也可以高于前者。如果需要降低投标报价, 即可采用低于适中价格者, 使利润减少以降低投标报价。

经营管理费, 应该作为间接成本进行计算.为了竞争的需要也可以降低这部分费用。降低系数, 是指投标人在投标作价时, 预先考虑一个未来可能降低的系数。如果开标后需要降低价格, 就可以参照这个系数进行降价;如果竞争局面对投标人有利, 则不必降低。

2.3.2 补充投标优惠条件除中标的关键因素———价格外, 在议

标谈判的技巧中, 还可以考虑其他许多重要因素, 如缩短工期, 提高工程质量, 降低支付要求, 提出新技术和新设计方案, 以及提供补充物质和设备等, 以此优惠条件争取到招标人的赞许, 而争取中标。

3 小结

投标制度的实行在我国起步比较晚, 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而形成法律来实施才六年多。由于市场机制的转换, 出现一些问题是难免的, 关键是今后如何认真贯彻执行, 除了大依法办事, 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外, 还应采取一些相应配套的措施。这样才能保证公正、公开、公平地有序竞争, 真正实现建设工程投标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建莉.增强投标报价竞争力的思考[J].山西建筑.2004. (07) :21-24.

国内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管理的研究 第9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投标管理 施工组织

0 引言

投标文件就是投标人对业主发出的要约的承诺。投标人一旦提出了投标文件,就必须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信守其承诺,不得随意退出投标竞争。因为投标是一种法律行为,投标人必须承担中途反悔撤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投标又是建筑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针对招标的工程项目,力求实现投标结果最优化的活动。投标决策有两个关键目标:一是关于参加哪个招标项目的决策;二是投标的项目确定后,如何争取目标,以取得合理的效益。

总体来看,投标决策贯穿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投标必须按照当地规定的程序和做法,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条件,遵守规定的招标时间,进行公平、公正的竞争。决策绝不同于投机取巧,搞不正当的竞争。

1 投标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所投标的施工规划,是投标报价的重要基础。

1.1 选择和确定施工方法。根据工程类型,研究可以采用的施工方法,对于一般的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房建工程、灌溉工程等比较简单的工程,可结合已有施工机械及工人技术水平来选定实施方法,努力做到节省开支,加快进度。

1.2 对于大型复杂工程则要考虑几种施工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如水利工程中的施工导流方式,对工程造价及工期均有很大影响,投标人应结合施工进度计划及能力进行研究确定。又如地下工程,则要进行地质资料分析,确定开挖方法,确定支洞、斜井、竖井数量和位置,以及出渣方法、通风方式等。

1.3 选择施工设备和施工设施,一般与研究施工方法同时进行。在工程估价过程中还要不断进行施工设备和施工设施的比较。利用旧设备还是采购新设备,在国内采购还是在国外采购,需对设备的型号、配套、数量(包括使用数量和备用数量)进行比较,还应研究哪些类型的机械可采用租赁方法,对于特殊的、专用的设备折旧率需进行单独考虑,订货设各清单中还应考虑辅助和修配机械以及备用零件,尤其是订购外国机械时应特别注意这一点。我国某公司在国外承包某拦河闸时,由于机械订购得当,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1.4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应紧密结合施工方法和施工设备,施工进度计划中应提出各时段应完成的工程量及限定日期。施工进度计划是采用网络进度计划还是线条进度计划,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而定。目前国内大型工程招标多采用电算方法绘制网络计划,这也体现了21世纪对建筑施工管理的新要求[1]。

2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投送

投标文件是投标活动的一个书面成果,它是投标人能否通过评标、决标而签订合同的依据。因此,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投送给以高度的重视。

2.1 编制投标文件的准备工作 ①组织投标班子,确定人员的分工。②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书及附表,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部分。发现需业主解释澄清的问题,应组织讨论,需要提出业主组织的标前会的问题,应书面寄交业主,标前会后发现的问题应随时函告业主,切勿口头商讨。来往信函应编号存档备查。③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审核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分部工程的内容和数量。发现有错误,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提出。④收集现行定额和综合单价、取费标准、市场价格信息和各类有关标准图集,并熟悉政策性调价文件。⑤准备好有关计算机软件系统,力争全部投标文件用计算机打印,包括网络进度计划。

2.2 投标文件的投递 投递投标文件也称递标。递标注意事项如下:①投标文件的递送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日期以前,否则即不接受。但也不宜过早投递,以免泄露信息。②招标文件的正本、应提交的各份副本和其他文件应密封装在内层投送函中,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内层和外层包封外皮上应写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等,以便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超出截止日期时,招标单位能原封退回[2]。有的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中途撤回已投的投标文件以便投标人修改后在截止日期前在递送给招标单位对,则可拆开外封包而将内封包退回。③投标文件应递投到招标文件指定的单位及地址。招标单位收到投标人所递送的投标文件后,应签收或通知投标人,并记录收到日期和时间,并采取措施保证投标文件不会被启封或遗失。

2.3 开标后的投标技巧研究 投标人通过公开开标这一程序可以得知众多投标人的报价。但低价并不一定能中标,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反复研究,经过议标谈判,方能确定中标人。若投标人利用议标谈判施展竞争手段,就可以改变自己的投标书的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大大提高获胜机会。从投标的原则来看,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内,是不能修改其报价的。但是,某些议标谈判可以例外。在议标谈判中的技巧方法主要有:

2.3.1 降低投标价格 投标价格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但却是中标的关键因素。在议标中,投标人适时提出降价要求是议标的主要手段。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要摸清招标人意图,在得到其希望降低标价的暗示后,再提出降价的要求。因为,有些国家的政府关于招标的法规规定己投出的投标书不得改动任何文字,若有改动,投标即告无效。第二,降低投标价要适当,不得损害投标人自己的利益。

降低投标价格可从三方面入手,即降低投标利润、降低经营管理费和设定降低系数。投标利润的确定,既要围绕争取未来最大利益这个目标而订立,又要考虑中标率和竞争人因素的影响。通常,投标人准备两个价格,即准备了应付一般情况的适中价格,又同时准备了应付竞争特殊环境需要的替代价格,它是通过调整报价利润所得出的总报价。两价格中,后者可以低于前者,也可以高于前者。如果需要降低投标报价,即可采用低于适中价格者,使利润减少以降低投标报价。

经营管理费,应该作为间接成本进行计算.为了竞争的需要也可以降低这部分费用。降低系数,是指投标人在投标作价时,预先考虑一个未来可能降低的系数。如果开标后需要降低价格,就可以参照这个系数进行降价;如果竞争局面对投标人有利,则不必降低。

2.3.2 补充投标优惠条件 除中标的关键因素——价格外,在议标谈判的技巧中,还可以考虑其他许多重要因素,如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支付要求,提出新技术和新设计方案,以及提供补充物质和设备等,以此优惠条件争取到招标人的赞许,而争取中标。

3 小结

投标制度的实行在我国起步比较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而形成法律来实施才六年多。由于市场机制的转换,出现一些问题是难免的,关键是今后如何认真贯彻执行,除了大依法办事,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外,还应采取一些相应配套的措施。这样才能保证公正、公开、公平地有序竞争,真正实现建设工程投标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建莉.增强投标报价竞争力的思考[J].山西建筑.2004.(07):21-24.

曲靖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10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威宁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威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派驻机构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威宁县投资5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活动由威宁县水利局实施行政监督。其它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监督,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要接受毕节地区水利局的业务指导。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自觉接受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四条 威宁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一般采取事前报告、事中监督和事后备案的方式进

行。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招标准备工作的监督。

1、招标工作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2、招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3、接受招标报告备案,核查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对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工作具体安排等(即招标报告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资格审查(含预审和后审)的监督

1.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

2.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仍在处罚期限内或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信用等方面存在劣迹进行审查;

3.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三)对开标的监督

1.开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对设有标底的,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公布,标底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公开。

(四)对评标的监督

1.评标专家抽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评标方法、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是否履行相关评标工作原则,是否遵守主动回避制度。评委及评标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统一由监督人员集中管理,确需对外联系的,使用指定的通讯工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在评标期间不得离开评标地点外出活动,不得与非评标人员谈论有关评标内容。

5.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的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档案资料(注:此条待信用记录系统正式启用后正式执行)。

6.评标报告的讨论及通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对定标的监督

1.定标原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核查定标原则、定标结果和定标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

定。

3、接受招标人提交的评标报告备案、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投标情况总结备案。不履行相关备案的文件为无效文件。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第七条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原则上应在威宁县水利局的推荐名单上选取,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原则上按照我县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设计招标的建设工程,需另择设计单位承担施工图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水利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前5个工作日提交招标报告(并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在招标文件发布前5个工作日提交招标文件备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同时向威宁县水利局备案。

招标人必须在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威宁县水利局报送评标报告备案及中标通知书备案,在招标结束后15日内向威宁县水利局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九条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威宁县水利局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十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最早在评标前48小时最晚在评标前8个小时从威宁县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特殊项目的评标专家选取方式按照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行政监督部门按规定派人对评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所有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获知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和评审地点后,不得与外界进行信息联络。

第十二条 威宁县水利局及有关行政监督单位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责令招标人改正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招标人在改正前不得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所在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监督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一)在开标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行为时,监督人员有权要求招标人暂停开标或依法宣布开标结果无效。

(二)在评标过程中,监督人员有权检查评委的打分结果,必要时可要求评委对有疑问的打分予以解释。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时,监督人员有权取消违规人员的评标资格和相关人员的工作。如有严重违规行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中止或取消评标活动,另行组织评标或做出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人员可以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的;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接受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

3、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效标、废标,使得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

5、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出现严重问题的;

6、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三条 对不提交招标报告(含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以及不接受行政监督的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不接受行政监督的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对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

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违法行为记入本县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第十五条 对参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察工作,由监察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的设计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支付使用费。

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施工专业、劳务分包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威宁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11篇

一、项目管理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均在招标文件中专款约定,要求投标人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二、发标时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详细告知投标人招标人的收款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招标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榆绥高速公路投标保证金交纳通知单》,并书面通知财务科。投标人可以采取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在投标截止日前将资金交纳到管理处指定的账户,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银行原始单据备注栏内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并复印留存,妥善保管。

三、财务科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开具收据,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资格证明材料之一。

四、投标结束后,招标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退还保证金时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 一 ) 投标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 二 ) 投标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核查后退回 ) 。

( 三 ) 投标单位通过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原始单据复印件。

( 四 ) 管理处收到投标保证金开具的收据及复印件 ( 原件核查后退回 ) 。

曲靖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12篇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制度

3.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规范和标准

4.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资料

施工单位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第13篇

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 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 从应付的工程结算款中按一定比例预留, 用以保证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 以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 (一般为5%) 由业主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直接扣留, 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缺陷责任期内, 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 及时向业主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2 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回的后果

项目工程是施工企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施工单位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 求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施工单位必须努力争取更多的工程项目, 而施工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越多, 则建设单位 (业主) 按合同约定的比例从工程款中扣留的工程质保金累计数额就越大。

一般地, 当一个项目工程通过竣 (交) 工验收后, 由于业主单位按合同约定扣留了质量保证金, 在项目工程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结算和支付上, 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欠付款项, 只有等到缺陷责任期满后, 工程质保金退回时才能进行清偿。如果工程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迟迟不能收回, 则各种欠付费用就不能及时清偿, 时间一长, 很可能招致债权人采取相关手段甚至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和保证其合法权益。这样一来, 无疑就会给施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便, 扰乱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甚至可能被送上被告席, 从而影响其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

3 目前施工企业项目质保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 施工企业都是组建临时的项目经理部来组织每一个项目工程建设, 代表施工企业进行相应的活动。在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 所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就基本上名存实亡, 人员分散。施工企业一般不会再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来督促处理已完工程所遗留的事项。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也不会安排专门部门或专门的人员去收回工程质保金, 在催收工程质保金时, 就临时召回原经办人员去催收。由于个别原经办人员在其他项目工程上又身负要职, 很难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或惰于再去经管原项目工程事项, 就采取走过程的形式敷衍了事, 不讲究办事效率或办事方式、方法, 致使事半功倍。另外, 从目前好些已完工项目的工程质保金返回情况来看, 在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业主因故迟迟难于退还工程质保金, 施工企业也没有具体的应对措施, 听之任之, 采取“到哪座山唱哪支歌”的应对办法, 最终导致企业有形资本和无形资本双双受损。

4 加强工程质保金管理的思考

一般地, 市场较好的施工企业都是同时经营着多个项目工程建设。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 建设单位 (业主) 按合同约定的比例从工程计量产值中直接扣留了相应的工程质保金。工程完工后, 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没有发生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期满后, 则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建设单位 (业主) 申请返还原扣留的工程质保金, 建设单位也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退还工程质保金。

4.1 从施工企业的角度思考

由于施工企业的经营状况是:点多、线长、面广、人员流动、更换频繁, 不可能做到在一个项目工程没有完全了结时人员不动, 这样对项目工程的后续了结工作带来了不便, 工程质保金也难于管理。

为了解决工程质保金管理难题, 则施工企业有必要成立一个相应的职能部门, 如组建工程质保金管理科, 配备有一定收账经验的专门人员, 并制订相应的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等。为了及时收回工程质保金, 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各自相关的工作:

(1) 项目工程完工后,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组织各项费用结算, 并清理各项借支、预付款项, 能够支付清讫的, 做到不留尾巴;不能及时支付清讫的, 应与债权人说明原因, 在工程质保金退还后进行清偿。各项费用结算必须做到手续齐全, 在结算款不能及时支付的情况下, 结算清单 (支付证书) 应认真履行必要的签认手续, 交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列帐处理, 不能将结算清单 (支付证书) 直接交到施工组负责人手中后就不闻不问, 万事大吉。

(2) 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项目完工结算工作, 并报送系统的完工结算报表, 列出详细的应收、应付清单, 然后将整个项目工程财务资料移交内审部门进行粗略移交审计, 在确认各项应收应付情况后, 将往来账目移交到施工企业总部财务部门列往来账目进行接管。

(3) 项目经理部将项目工程整体情况 (包括工程规模、开工、竣工时间、约定缺陷责任期、工程质保金扣留比例等) 及扣留工程质保金详细情况 (工程质保金扣留清单) 以书面形式移交工程质保金管理科。

(4) 工程质保金管理科接管后, 应根据实际情况设法向建设单位 (业主) 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保证尽可能及时收回工程质保金以清偿各项债务。当工程质保金分期分批收回时, 工程质保金管理部门应及时知会财务部门按内审部门认定的应付款项情况进行分期分批偿付。

(5) 如果工程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迟迟不能返还, 则工程质保金管理部门就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其收回, 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2 从建设单位 (业主) 的角度思考

根据现行项目工程经营模式来看, 建设单位 (业主) 一般在施工企业项目工程计量产值中按5%直接扣留工程质保金, 则用于当期工程建设的资金只有95%, 只能勉强维持其项目工程的正常生产经营。对于低单价中标经营的项目, 就已很难维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当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周转困难时, 为了按合同条款保质保量搞好工程建设, 施工企业不得不挤占其他资金, 甚至向金融机构贷款进行投入, 这样就增加了项目工程的经营成本。如果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不能及时收回工程质保金, 不能及时清偿债务、归还贷款, 则项目工程的经营成本就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利润空间就越来越小, 不利于企业扩充积累, 增强市场竞争力,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工程质保金来源于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 (业主) 按约定向施工单位预收了工程质保金后, 应进行专款专存, 保证到期返还。可在实际操作中, 这部分资金却很难保证其专款专存、到期返还, 可能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企业,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工程建设资金的富余。而就施工单位而言, 就是一种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 牺牲了或有的机会收益。那么, 当项目工程完工缺陷责任期满后, 建设单位 (业主) 应该积极支付扣留的工程质保金, 保证施工企业能及时清偿各项应付债务, 维护其正当的权益和既得利益。

5 结语

目前, 有些项目工程建设, 特别是地方性项目工程建设, 资金来源来自两个方面:国家投入、地方自筹, 而地方自筹资金很难保证及时到位, 造成项目工程建设完工后缺陷责任期满, 建设单位 (业主) 不能及时退还扣留的工程质保金。在这种情况下, 建设单位 (业主) 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自筹资金的及时到位, 必要时可取得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干预, 从而保证工程质保金能顺利退还施工企业。否则, 施工企业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收回工程质保金, 同时, 可以要求建设单位 (业主) 支付因延期退还工程质保金而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 并承担因延期退还工程质保金由此而给施工单位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1]石新武.论现代成本管理模式.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宋国防.工程经济学[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 2003.

曲靖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14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管理;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建设项目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工程项目中的招投标工作是决定建设项目质量与工期、降低建设成本的前提和基础,更是投标单位实现投标目的的关键,因而在建设项目招投标中的竞争显得尤为激烈。因此,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对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随着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也日益完善,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随之相应出台,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运作更加规范化。一方面,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过去那种依靠行政手段解决因招标过程中存在问题而导致投标人的投诉,或强制性平息招标委托人对招标工作不满的做法将成为历史;另一方面,对招标人自身的专业素质、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尽量减少由于招标过程中工作的失误而造成企业社会信誉度的降低,甚至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等损害企业竞争力的行为。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2000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强制招标制度、禁止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制度、依法监督制度等。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国务院依据《招标投标法》制定并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为了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所属企业招投标活动,根据多年来招投标工作管理的经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对招标机构与职责、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专业机构、招标实施、监督与责任等都做了明确的要求与规定,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东方公司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2011年修订完善并下发了《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和集团公司、东方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凡是达到规定额度必须招标的项目,都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服务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按程序规范操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城实守信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对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建设项目投资、降低项目建设成本、维护公司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个别招标项目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不严格、招标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建设项目招标的组织形式分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因缺乏专业技术力量或其他原因不能自行组织招标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近年来公司实施的招标项目大多数采用的是自行组织招标,而项目建设单位由于缺乏招标的专业技术人员,个别招标项目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不全、技术标准描述不清,一方面给投标人留下钻空子的空间,另一方面给日后履行合同时埋下纠纷的隐患。

(二)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公开招标,而实施的招标项目大多数采用的是邀请招标,无形中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办法》中规定,只有五种情形之一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但不好把握,如有两种情形:一是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等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怎么样才算技术复杂没有标准,怎么样才算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没有量的概念。因此,造成在选择和审批招标方式时只能凭感觉。

(三)个别招标项目在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有意提高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面临法律风险。《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是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三、提高招投标管理工作水平,防范法律风险的几点思考

(一)要加强对《招投标法》及招标管理办法的学习宣贯,提高招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使招标工作依法、合规,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城实守信,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避免由于规避招标或招标工作的失误而承担法律风险。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司的管理办法是在2011年修订的,而集团公司的管理办法在2013年进行了重新修订,因此,有必要根据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一要保持与集团公司的规定不矛盾、不冲突,确保上下一致;二要梳理管理流程,使流程简化、明了、顺畅,增加每个工作流程配套的标准表单,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三要对办法中的规定需要量化说明的尽量量化,便于提高可操作性;四要建立自行组织招标信息的统一发布平台,为招标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在阳光下操作提供条件。

(三)建立招标专业队伍,提升招标工作质量。公司应成立招标专业机构,统一负责公司招标项目的实施业务,提供招标服务保障,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补充评标专家队伍人选,建立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能力、水平、诚信等方面的考评制度。

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进行相互勾结,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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