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和解申请书

2024-06-26

庭外和解申请书(精选9篇)

庭外和解申请书 第1篇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为妥善处理该案,我们双方都认为庭外和解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故特申请贵院留给我们x天的庭外和解时间,我们双方同意将庭外和解时间扣除审限。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庭外和解申请书 第2篇

你院受理原告熊__与被告陈__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原、被告为达到协商解决本案纠纷的目的,拟进行庭外和解,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原、被告共同向你院提出下列申请:

原、被告共同申请庭外和解,和解期限为 个月,期限从申请日起算。

请予以准许。

原告方:

被告方:

庭外和解进入僵局 第3篇

事实上我们也一直在寻找潘石屹,但所有的努力并没能换来一个完美的结果。在近2个星期内我们联系了潘的特别助理,找到了SOHO中国的市场推广部,但我们的记者却最终没能走进潘在现代城里的办公楼。

王晓滨,这位曾经在“日航事件”中一举成名的律师,作为三个小股东的诉讼代理人,9月9日接受《英才》采访时认为“和解”是结束本案的最完美方式。

但不得不承认,在和解的道路上,王晓滨以及他的三位当事人都觉得有些累了,不知他们的这种耐心会持续到什么时候?

“项目赚钱公司亏钱”?

《英才》:这个案子去年你就接触了,为什么要等到现在才诉讼?

王晓滨:这个案子表面上看可能会认为是单纯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纠纷,但是法律上来讲有一个更深层的意义,就是小股东与所有公司经营者或者是控股股东、代表控股股东经营者之间的纠纷。

《英才》:现在原告方只有3个小股东,占股7.5%,其他几个小股东没有参与这次诉讼?

王晓滨:红石公司还有其他两个小股东,一个股东跟原告三股东一样持2.5%,这个人现在还在潘石屹手下工作。另外还有一家公司,这个公司占5%,现在没有任何举动。

《英才》:这1个多亿的诉讼请求是根据股份算出来的?

王晓滨:对。这还涉及到股东代表诉讼以后如何立案,如何诉讼的问题。我们的诉状一开始想要求赔偿原告,北京高院方面接受这个案子以后,建议我们把“赔偿原告”这四个字取消,因为股东代表诉讼能不能直接赔偿原告不清楚,我们是代表公司起诉公司的经营者,公司的经营者应该把他从公司拿走的钱,返回公司,我们发觉侵占的利益应该是15个亿以上,不只1个亿。

《英才》:那为什么不直接将诉讼请求说成15亿?

王晓滨:15亿牵扯两个问题,按照15亿交诉讼费起码是1亿诉讼请求的五六倍。对于小股东来说这是一个天文数字;另一方面,如果按15个亿的请求,就是胜诉了,收益还大部分归潘石屹。好在这一次北京高院受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把前面赔偿的地方模糊了一点,就是赔偿损失1个多亿,按照1个多亿来交诉讼费,但是起诉状明确提到侵权的金额在15亿元以上。

“举证比较困难”

《英才》:诉讼发生以后双方当事人和双方律师都见过面?

王晓滨:诉讼以后媒体开始关注,潘石屹一方面跟媒体说希望和解,同时跟我们这边各个股东也联系。三个股东是共同诉讼,约定要谈就跟律师一块谈。潘石屹在这种压力之下提出来我们是不是谈一下。

《英才》:谈判进行得怎么样?

王晓滨:事实上我的三个当事人对集体诉讼有顾虑,一开始只想解决问题,不想诉讼。但是跟老潘谈,要见一次面比较困难。其中汪钢为了这件事专门从美国飞回来跟潘石屹见面,但与潘石屹只见了不到一个小时,潘说很忙就走了,我们觉得很失望。

后来我们给潘石屹发了一个律师函,把诉讼当中提起的问题做了表述,潘石屹收到律师函后签了字,表示愿意谈,这样我们就把诉讼的速度放慢了,等待谈的结果,双方只见了一次面,简单地说了一下双方的想法,但是问题什么都没有解决。之后三个多月,中间只谈了一次。

《英才》:现在庭外和解这种方式是不是可以说已经进入了僵局?

王晓滨:对,已经是一个僵局。

《英才》:双方证据交换了吗?在证据方面似乎对原告方不利?

王晓滨:证据交换推迟了,原定9月7日交换。既然有和解的诚意,我说我们双方是不是都向法院提出一个申请,推迟证据交换。证据都在公司的经营者手里,而举证责任在我们,举证比较困难。

《英才》: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

王晓滨:法院应该有办法解决,一个是法院可以查封公司的账册,再就是法院依据职权来查账,也可以给原告方律师授权,让他依照法律对证据有调查搜集权,否则原告方的律师也不能看账。

《英才》:在举证方面你觉得诉讼会走到这一步吗?

庭外调解和解方式申请书 第4篇

在填写下面的申请表前,本人 保证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了《东莞市人民法院庭外和解制度告知书》的内容,并对自己的申请承担责任。

我申请第 种和解方式(1、法官助理庭前调解;

2、特邀调解员调解;

3、商会调解;

4、律师和解;

5、保险公司和解)。

申请人:

年 月 日

方式有三种:

1、庭前调解

2、特邀调解员调解

3、律师和解

适用范围

适用庭外调解结案的案件一般有三类有:

1、一般买卖纠纷和借款纠纷;

2、离婚、赡养、继承等家庭婚姻案件;

3、供暖纠纷和物业纠纷。

庭外和解协议书 第5篇

: (以下简称乙方)

: (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 万元人民币整。截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付款项为人民币 万元。

甲方、乙方、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丙方向乙方清偿所欠借款本息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款项共计 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后,于年月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金 万元及利息 万元,尚未支付的利息 万元整甲方承诺于 年月日前一次性还清。

第二条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 万元给乙方后,乙方必须于三天内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 号案件的诉讼请求。

第三条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 万元给乙方,乙方确认收到该笔款项 后,双方签订编号:的《借款合同》、《承诺书》、《借条》等相关文书立即失效,双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但丙方 对尾款人民币 万元的利息归还仍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和解申请书 第6篇

和解申请书(直接申请和解适用)

_____人民法院:

真画假拍,佳士得选择庭外和解 第7篇

风光无限引发旧主诉讼

从2004年至2008年,意大利文艺复兴盛期威尼斯画派杰出代表——提香的一幅作品《莎乐美与圣施洗约翰的头颅》,在英国的爱丁堡、奥地利的维也纳和意大利的威尼斯等多地画展中展出。2009年1月,这件作品出现在拍卖会上,起价为370万英镑。

通过展览介绍,人们得知,这件作品不仅是提香大师的真迹,而且其前收藏主人中还包括英国17世纪的国王查理一世,真是十分传奇。不过,接下来的发生的一切比这一传奇要更加有趣。

一位英国老人莫里斯·迪克森与他的姐姐苏珊·马约莉·格兰克斯·普利斯特里 (Susan Marjorie Glencorse Priestley)发现,这件作品在十几年前他们也曾经拥有过,只不过他们当时在佳士得以8000英镑拍掉这件作品时,佳士得的说法是,该画作并非提香真迹,而“可能是提香学派画作”。鉴定结果的差异明显导致了价格差异,当前拍卖起拍价格约是十几年前成交价的460倍。于是,迪克森姐弟一纸诉状将佳士得告上伦敦高等法庭,认为他们“工作疏忽”并且“没有能尽到自己的职责”。

十几年前的那一幕

1990年,60岁的莫里斯·迪克森与62岁的姐姐在自家房子整理旧物时,在尘土飞扬中发现了这件提香的画作。不过,当他们兴冲冲地将画作送到伦敦佳士得拍卖行后,鉴定专家们的意见是,这幅画“可能是提香画派所作”,但应当不是大师本人的作品。

耐人寻味的是,当时佳士得专家的意见并不统一,也有人持不同意见。老油画部(Old Master Pictures Department)的一位专家在看了这幅被涂抹痕迹搞得乱糟糟的画后说,这幅画可能是提香“原作的残片”。不过,要想弄清楚真相,只有对画作进行清洗后,经过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

在不损害原物的情况下,清洗一张16世纪留下的布料,其难度与花费可想而知。最终,在佳士得工作人员保证说清洗这幅画作完全不值得后,两兄妹同意在此情况下就此画作进行估价。

随后,该画被以8000至1.2万英镑的指导价上拍,然而在长达9个月的时间里无人问津。直到1994年的12月9日,这件当时默默无闻的348号拍品才被人以8000英镑的保留价拍走。

又是一轮长久的沉寂。这幅“可能是提香学派所作”的画在新主人手里静悄悄地等待了7年,直到2001年才再次亮相拍卖会,并被新主人、米兰私人收藏家路易吉·柯力克(Luigi Koelliker)收入囊中。或许谁都没有预料到,这幅画的命运因此而逆转。

了不起的收藏家

柯力克的大名在收藏界如雷贯耳。这位被美国《艺术日报》(Art Daily)形容为“生来即是收藏家”的传奇人物,自8岁起即踏入收藏领域。他的藏品从邮票、腕表到现代艺术精品无一不包,后来转向18至19世纪的大师作品与家具收藏。

在长久的收藏生涯中,柯力克积累了海量的精品与广博的知识,以至于苏富比单独为他办过多次私人展览。苏富比负责欧洲个人收藏展的主任马里奥塔维亚(Mario Tavella)称他为“从文艺复兴时期穿越至21世纪的人”。

在获得此画后,柯力克没费太大力气就把画作上的涂抹痕清理得一干二净。被清理后的画作呈现出完全不同的高质量,使得柯力克凭直觉感到,这可能是一幅大师真迹。

很快,他的猜想得到了证实。果不其然,他在画作背面发现了一些乱码,经过查证,确认是查理一世留下的密码。这位酷好收藏的国王以喜欢在自己的藏品上留下独特的记号而闻名。为了进一步支持自己的判断,柯力克又调阅了1649年的汉普顿宫廷收藏记录。这份依据1649年3月23日英国下院决议做出的记录,是有关查理一世这位收藏家国王的海量藏品最为原始也是最完善的清单。

柯力克成功了!

经过两轮对比,他完全确认了这幅画的真实作者——Tiziano Vecellio,更广为人知的名字Titian(提香)。

这幅画作大概算得上是提香作品中命运最为多舛的一件:1600年被英王查理一世所得,藏入深宫;1649年在英国革命时期又被作为国家财产拍卖,但被克伦威尔保留了下来;后来随着英王复辟又成为查理二世的财产,此后一直作为王室藏品,直到1736年流落民间。

在遇到柯力克这位伯乐以前,这匹画中的千里马一直被当做“失踪”于世的大师画作。后来在苏富比巡展的说明中,该作品被形容为“杰出的画作”,“充满精神的光线处理、强劲的笔法以及令人震撼的对比度,画作的每一个细节都体现了作者的后期风格。”

事实上,提香至少两次,也可能三次,画过同一场景。在另一幅描述同一场景的画作里,莎乐美身穿不同的衣服,约翰的头也在另一个方向。

佳士得选择和解

迪克森姐弟在两次向法庭提交的证言中指出,佳士得根本就怀疑这幅画不是提香所做,虽然有人曾提出“可能是提香真迹残片”,但最终被否定,也是佳士得的专家告诉他们,根本不值得花钱去清洗这幅画来确定真伪。

2010年2月24日,在原定开庭的那天,佳士得与姐弟二人达成庭外和解。和解协议细则并未向公众透露,但是据信,佳士得为此支付了一笔“让人满意的补偿款”。

至此,整个案件终于有了确定的结局。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拍协副秘书长王凤海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分析认为,这起案子以和解结尾,应当更多的是佳士得为维护自身信誉而采取的举措,同时也是佳士得为自己轻易判断付出的代价。

作为一家全球拍卖行,出现此等乌龙,本身就是对企业信誉的严重打击。佳士得如果选择继续硬撑,对簿公堂,对其品牌只会带来进一步的负面影响。与其如此,不如承认对方带来一幅真画,自己没有鉴定出来,承认自己看走眼了。佳士得愿意为当时的错误鉴定承担责任,防止企业形象受到进一步挫伤。

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是,迪克森姐弟的真画假拍案成为全英国乃至全世界的热点新闻,姐弟两人的不幸遭遇使得他们成为舆论同情的绝佳对象。自从迪克森姐弟起诉佳士得,二人的照片就频频出现在报纸头条,佳士得的名声以一种自己十分不愿意看到的方式进行了全球广泛传播。所以,佳士得是在权衡成本后才决定息事宁人。

此外,王凤海还指出,就法律来说,佳士得真画假拍案的判决,也应当看佳士得是否在拍卖之前做出了瑕疵免责声明。时过境迁,加之双方的和解细节没有公开,已经无法考证佳士得是否做出了这样的声明,但从佳士得公布的信息来看,没有做出此声明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佳士得没有做出免责声明,在没有确信此画作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贸然以“提香学派”的标牌拍出,实属草率之举。毫无疑问,佳士得应当吸取这个教训。某种程度说,这个案子就是让佳士得付出不说老实话的成本。

当然,如果佳士得做出了免责声明,那么作为买家应当自己做决定并对决定负责。如果当时就只能拍出那么多钱,后来价格拍高了,这个差价不可能找拍卖公司追偿。拍卖机构毕竟只是一个交易机构。

此案例还有一个细节,那就是佳士得宣称,迪克森姐弟也承认,当时画作保管不好,有涂抹及扩展痕迹,以至于没有鉴定出是真迹。拍卖公司本没有义务帮助送拍人进行清洗工作,这应该由本人进行负责,但是,正如起诉状中所说,佳士得有专家提出过可以清理后查证,最终却没有进行清理。虽然细节已经不可再考,但这种瑕疵应当也是佳士得底气不足的原因之一。

当然,在拍卖行没有此等过错的情况下,拍卖人就需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了。拍卖中,委托人会提出一个保留价,作为成交价的最底限,如果拍卖高于这个价格就可以成交。

和解申请书 第8篇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根据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20xx)广民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书,向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山东禹城中农润田化工有限公司给付货款27元,逾期付款利息60928元,差旅费3998元,诉讼费18000元,迟延履行利息约150000元及执行费用等,以上费用共计49万余元,并追加山东禹城益同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因两被执行人也是破产或濒临破产企业,现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由被执行人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170000元人民币(该款不包括广水法院已经划走的山东禹城益同科技有限公司19000元),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后,即视为被执行人履行了广水市人民法院(20xx)广民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所有义务。

二、申请执行人湖北双剑催化剂有限公司清算组不再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广水市人民法院(20xx)广民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项下货款、逾期付款利息、差旅费、诉讼费、迟延履行利息及执行费用等一切支付义务。

三、申请执行人湖北双剑催化剂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并解除所有的查封保全措施。

四、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持一份,法院留存一份。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和解申请书 第9篇

原告杨xx诉被告xx县陶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再审一案,原告杨xx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庭外和解,请予准许。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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