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准则内容

2024-05-14

廉洁自律准则内容(精选8篇)

廉洁自律准则内容 第1篇

廉洁自律准则修改内容

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281字,这样的“删繁就简”意味着什么?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去哪儿了?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变化值得特别关注?“负面清单”与每一名党员息息相关吗?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如今整合为“六大纪律”,为什么反而提高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答案就在《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中。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与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改、增、删”值得特别关注?梳理《条例》的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可见。

“总则”告诉你,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03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分则”告诉你,“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党纪“负面清单”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

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03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还有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2003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不消说,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廉洁自律准则内容 第2篇

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条例的修订,除上述一增外,还有一减一整合。

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看点4、传递一个明确信号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指出,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廉洁自律准则解读范文三

按照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安排,今天由我组织大家学习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颁布的党内两大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大法规中共中央已于10月21日全文印发,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各大新闻媒体、报纸刊物在第一时间、第一版面进行了播发和刊登,今天学习会上我们又印发了学习资料,所以,这里我就不再逐章逐条组织学习,我想结合专家解读、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答记者问以及个人理解,重点从这两大法规的出台背景及必要性、主要内容、变化及看点、人们关注的焦点、严在哪些方面等五个方面进行学习。

一、《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

原《廉政准则》是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基于以上情况,亟须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修订。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根据中央部署,中央纪委自下半年着手研究两项法规修订工作。中央纪委会4次审议修订稿。王岐山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两项法规修订工作,明确修订的方向、原则、路径、目标等重大问题;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省(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部分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专家学者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经中央批准,

9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征求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对两项法规修订的意见。中央纪委对广泛征集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形成了修订送审稿。10月8日和10月12日,中央政治局会和中央政治局先后审议通过两项法规修订送审稿。10月18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两项法规。可以说,两项法规的修订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体现了全党的意志,是开门立规、民主议纪的一次重大实践。两项法规的修订及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二、《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20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与版相比,哪些方面的改、增、删值得特别关注?梳理《条例》的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可见。

总则告诉我们,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03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分则告诉我们,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党纪负面清单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03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廉洁自律准则内容 第3篇

一、认真学习, 充分认识

《廉政准则》实施的重要意义。综观《廉政准则》, 它明确了“8个方面的禁止”, 并将这“8个方面的禁止”细化为“52个不准”, 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 对领导干部积极履职、廉洁从政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赢得民心树立了标杆。可以说, 这“52个不准”连成了一道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警戒线”, 更进一步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的决心和信心。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有利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有利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有利于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更是我们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需要。为此, 我院及时制定学习计划安排,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干警进行学习, 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大力加强全院党风廉政建设, 为开展争创活动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从严自律, 带头做好

《廉政准则》规定的遵照执行。贺国强同志指出,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 贵在身体力行, 重在狠抓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的主体, 特别是检察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 更应肩负起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政治责任, 要自觉做到带头学习、带头执行、自觉维护, 以实际行动感化和教育其他党员干部, 做到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行动先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切实做学习的表率, 落实的表率, 接受监督的表率。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 要保持一颗“平常心”、一颗“明白心”, 就不会为物欲所惑, 为名利所困。要经常用《廉政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 坚持做到《廉政准则》面前没有特权, 《廉政准则》约束没有例外, 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 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 权为民所用, 利为民所谋。

三、强化措施, 全力推进

廉洁自律准则内容 第4篇

关键词:新《准则》;《条例》;党内法规

新《准则》、《条例》2015年10月18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套法规一正一反,相互联系,对于它们的修订也是对我党党内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一、对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明,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在过去的实践中,我们党逐步探索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它以党章为核心,尊重和维护党章的权威,一系列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法规规范为基础性主干性。这套党内法规体系,对于实现我们党的历史使命,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国内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有的法规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今天的要求了。

如原来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称老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在2010年正式颁布,至今已经有了五年的时间跨度。老准则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适用的对象过窄,它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没有涵盖全体党员;第二,缺乏正面倡导。老准则提出“八个禁止”“52个不准”,全是负面清单,而且许多条款与纪律处分条例相重复。这对于党内法规位阶仅次于党章之下的“准则”来说是不准确的;第三,廉洁的主题不够突出。老准则的有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

原来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称老条例)是在1997年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于2003年正式颁布的,到今年已经有12年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点:第一,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第二,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国家刑法相重复,把本来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我们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新《准则》《条例》共同修订,为广大党员划出了需要遵循的基本行为标准,它们不仅对违纪党员的惩处,同时也是对党员权利的一种保障。如新《准则》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将老准则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全部移入新《条例》中,实质是执政党的道德宣言和高标准,着眼于易学、易记,针对廉洁自律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方案,对党员及领导干部从政提出正面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守不住的,必须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的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腐”的问题。新《条例》作为一把“戒尺”,将老条例中与国家法律重复或雷同的部分去除,突出纪法分开,纪在法前,注意纪律与法律的衔接,为广大党员构筑了一条行为底线。

这种修订使党内法规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划清了“准则”和“条例”两个不同位阶的界限与内容。“准则”是高线,需要踮起脚来才能够得着,其实现实生活中很少有,而“条例”是底线,大多数党员是处在二者之间的“中间地带”,可以以之为标准来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找到了界限才有自由,成为“自由人”。

二、划清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界限

在我国规范体系的话语系统中,耳熟能详的提法是“党纪国法”,而党的纪律从属于纪律系统,其与法律系统有明显的不同。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采用了“党内法规”的提法,这种提法会带来一种疑虑,即国法之外还有党法。所以必须要明确国法与“党法”的界限。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一样从根本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是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这就决定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根本上的一致性。但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和强制力是不同的:党内法规调整的是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是由党纪作保证的;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是一般的社会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体现执政党的意志,体现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一些政策、法规和制度经过合法程序可以上升为国家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我们党又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遵纪守法。

新《准则》《条例》的修订坚持了“纪法分开”的原则,将老准则中52个“不准”其中43個全部移入新《条例》,4个与法律一样,已经去除,还有5个有涉法内容的,排除其涉法内容,其余移入新《条例》中。新《条例》根据习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将原来的10类违纪行为改为6类,分别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鉴于习总书记提到的财经纪律是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内容,所以新《条例》中没有涉及,而且,廉洁纪律针对的都是不涉法的以权谋私行为,而涉法的都已删除。

廉洁自律准则内容 第5篇

体育中心:杨兵

2016.6.17

经过“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都遭到了严重破坏。为了医治“文化大革命”给党的建设造成的巨大创伤,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党在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为使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轨,自党的十一大之后,党就在着手考虑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此作为党章的具体补充,从基本方面对党内政治生活加以规范。1979年3月19日,中央向全党公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稿),并要求全党开展学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与此同时,中央纪委专门成立了《准则》修改组,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吸收全国各级党组织提出的1800多条意见,对《准则》作了七次修改。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准则》的制定和公布,是党中央为实施整党所采取的重大步骤,表明了中央一定要把党整顿好和建设好的决心和信心。[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准则》中央纪委从1980年4月到11月的半年时间里,先后在北京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对全党贯彻落实《准则》,健全党内政治生活,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1980年4月18日至21日,中央纪委在北京举行了第一次贯彻《准则》座谈会。会议研究总结了三个多月来,贯彻《准则》的经验

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再次强调了贯彻《准则》过程中,要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建设的实际,对照检查,边查边改。1980年6月16日至21日,中央纪委在北京举行第二次贯彻《准则》座谈会。这次会议着重研究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贯彻执行《准则》的情况和措施,指出,《准则》是各级党组织必须遵守的规范,只有全党严格按照《准则》办事,才能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望。1980年11月14日至29日,中央纪委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来自各省区市、中央一级党政机关、军委直属机关、各军种、各大军区、军事院校的纪律检查机关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共375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集中讨论研究了如何围绕进一步贯彻。《准则》,坚决纠正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以党章(修改草案)和《准则》为主要内容,普遍进行党员、干部轮训工作,这是十多年来所未有的一次广泛的党内教育。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委、党组织都能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及时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对照《准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将贯彻执行《准则》情况按时报送中央和中央纪委。不少地区还制定了贯彻《准则》具体规定,公布于众,发动群众监督。在这个过程中,各级纪委都做了许多工作。不少地区和部门,以《准则》区分是非,按《准则》办事,用《准则》抵制不正之风,出现了好的势头。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党的重要法规,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要对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任何党员如果有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按照党的纪律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各级党委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定期检查本准则的执行情况,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委员会提出报告。

全党同志一定要振奋革命精神,彻底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把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这件关系到四个现代化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大事做好,使我们党成为更加团结一致,更加朝气蓬勃,更加具有战斗力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

党的政治路线的正式表述,以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将要通过的党章总纲为准。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廉洁自律准则学习感悟 第6篇

2016年新春来临之际,我XXXX有限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出部署,组织公司的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和《准则》。对于近期细致学习新的《准则》,现将本人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深刻理解《准则》的深刻内涵及变化

从内容来讲,新《准则》与原来的相比,篇幅更加简短、内容更简洁。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二、坚持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自律源于自觉立根方能固本 新《准则》开篇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我们共产党人更应该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道德修养。廉洁自律,难在“自律”,自律源于自觉,立根方能固本。要真正将廉洁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离不开“四个必须”。

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理想信念是总开关,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也是廉洁自律的根本。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我们党从七大开始,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写入党章。只有坚持根本宗旨,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维护而不是损害人民利益,从而使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

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承和吸收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是我们党在领导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中铸炼出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伟大创造精神的生动体现,是激励我们不懈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继承和发扬这些优良传统和作风,是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等各种考验的重要保证。

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清正廉洁的基础。廉洁自律,内心的自我约束才是最管用的。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就是要提升道德境界,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做到了这些,也就筑牢了廉洁自律的心理防线。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紧密结合。道德使人向善。“四个必须”的要求,体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具有思想激励和导向作用。总书记提出,“信念是本,作风是形”,“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坚定理想信念是根本。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党之本,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这就是共产党人的本。”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四个必须”的要求,真正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生活上一尘不染、作风上公道正派,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利所驱、不为钱所惑、不为色所诱,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谨记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八条“廉洁自律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与2010年版《准则》相比,新《准则》最大的区别在于规范对象扩大了。旧版准则规范对象仅限于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覆盖全体党员,而新版准则面向全党8700多万党员,管理覆盖范围更宽了。广大党员是党的基础,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必须首先将基础牢固,因此,把普通党员纳入廉洁自律准则的管理范围十分必要。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涉及的往往是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苍蝇”级别的腐败看似不起眼,但其危害可不小。普通党员就在群众身边,他们的违纪问题对整个社会而言是癣疥之疾,但带给百姓的却是切肤之痛。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将普通党员纳入党纪管理之中,不留死角,无疑是为反腐败树立的一道制度化防火墙。新《准则》管理的范围也更宽更广了,提出的要求也更加严格具体了。新《准则》将党纪与现行法律重复的部分进行了剔除,鲜明地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对全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实施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显示了深化改革依规治党的必胜信念,在党史上具有划时代、打烙印的重大历史意义。本人通过细致学习,对自己提出三点要求。

一、全面学习,让新《准则》入眼

新《准则》是在继承中创新,呈现诸多亮点,主要是内容多、提法新、观点明,在过去的基础做出较大篇幅修改。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加强学习,深刻领会。

二、全面领悟,让新《准则》入脑

全面学习是新《准则》落地生根的前提,全面领悟是守《准则》的关键。法规的修订颁布,集中核定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

三、全面遵循,让新《准则》入行

法规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的生命在于遵循。要教育引领广大干部争做新《准则》先行者、遵循者和执行者。通过学习宣传、典型引领、以案说法等形式,瞄准新《准则》道德高线,使自己成为一个高尚的人,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人民的人。通过党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引领全体社会公民遵从法律法规,注重政治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营造出富强民主、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的良好环境,为我国早日实现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和纪律要求。

廉洁自律准则测试题库 第7篇

一.单项选择题

1.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准则》)明确指出:_____。(C)

A.《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党员领导干部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B.《准则》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C.《准则》强调“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 D.《准则》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2.2015年10月12日,______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A)A.中共中央政治局

B.中共中央

C.中共中央书记处

D.中共中央办公厅

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对______的具体化。(B)

A.习总书记讲话精神 B.党章规定

廉洁自律准则内容 第8篇

一、报业自律的起源

对于报业自律思想的起源研究, 一直都是学术中争论比较大的话题。部分学者和专家认为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社会责任论, 也有部分人认为应该从伦理学的视角去审视自律思想起源, 将其源头界定为2500年前的伦理观。对于英国来讲, 其第一个新闻自律组织报业评议会成立于1953年, 到了1991年该组织改名为报刊投诉委员会。其实, 最早成立评议会组织的是瑞典, 专门针对于报业自律成立了报业公正检验委员会。美国德国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成立报业自律性质的组织, 亚洲的日本和韩国分别在1946年和1961年成立了相关的新闻自律组织。

二、英国报业自律机制的分析

2.1英国报业的基本情况

世界上最早的一张定期出版的报纸诞生于英国, 英国的报纸行业有着三百多年的发展历史, 因此也奠定了英国作为现代报业发源地的身份。众所周知, 英国总面积和人口相当于我国的一个中等省会城市, 但是我们不能以省会城市的报业发展状态去界定英国的报业发展。全国性日报10份, 一周的销量高达8000万份, 全国性星期天报10份, 销量高达1400万份, 拥有地方性报纸1300多份, 周销量高达1.6亿份。英国报业呈现出以下的特点:其一, 大报和小报划分很明确, 前者展现出新闻信息的严肃性和正统性, 是国家级别的报纸, 比如《泰晤士报》等, 小报展现通俗、活泼、低格调的氛围, 是地方级别的报纸, 如《太阳报》等。其二, 英国报业的竞争陷入白热化的趋势。由于地理, 交通和历史等方面因素的影响, 英国的全国性报纸将主要的市场放在英格兰中南部, 也就是说多份报纸在同样的区域进行争抢, 使得报纸行业竞争趋势不断升级。也正是在这样高度竞争的环境下, 英国报业素质也得到了不断提升, 成为当前世界报业的典范。

2.2英国报业自律机制

英国报业自律机制的运行严重依靠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这个组织, 研究英国报业自律机制, 就要从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入手。应高的报业自律组织报业投诉委员会, 英文简称为PCC, 不仅仅展现出报业自律的特点, 还能够看出英国报业自律的独特之处。下面我们从该组织成立过程, 组织结构和职责功能来进行分析:

2.2.1 PCC组织成立的过程

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西方国家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相继开展, 报业自律组织也相继成立, 英国议会在这样的背景下于1946年提出组建皇家新闻委员会, 对于当前英国报业的发展进行全面的调查。在此基础上, 于1953年成立了英国报业评议会, 主要对于公众的投诉进行受理和调查, 保证新闻自由的同时, 避免新闻自由的过度滥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新闻报业评议会的成员都来自于新闻界, 这给予后期新闻评议的失范和违规行为埋下了种子。随着这种组织成员带来的弊端不断展现出来, 皇家委员会多次以改革的方式, 如增加报业平移会中非报业成员, 去改善这样的局面。但是依然难以解决上述问题, 外界对于报业评议会的威信产生了质疑。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初, 摄影技术的发展使得报业的竞争趋势加强, 小报处于竞争的劣势, 常常以侵害公众隐私的方式去获取新闻信息, 由此使得英国报业自律陷入质疑。由此英国政府专门成立了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将维护新闻自由和防治新闻自由滥用作为其主要工作任务, 面对越来越多的质疑, 英国议会决定再给报业自律一次机会, 取缔原来的报业评议会, 成立报业投诉委员会。于是报业委员会就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了, 以维护和提升报业道德水准为主要目标, 倡导自律作为英国报业的发展理念, 由此得到了很多报界的支持。

2.2.2 PCC的组织结构

PCC成立之初, 就专门针对于报业新闻报道行为设立了十六条《编辑守则》, 起草的主体是报业人士, 并且宣布不再负责维护和防治媒体垄断行为, 而是将主要精力放在报业从业者行为的遵守上。另外PCC组织成员中非报界人士占到一半以上, 由此组成的组织体系能够更加公正的处理各项问题。因此, PCC成为英国报业自律体系的核心组织, 与编辑守则委员会, 报业标准财务委员会, 报业人员任命委员会共同组成了英国完整的新闻自律体系。

2.2.3 PCC的职责功能

新成立的PCC的职责功能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 处理投诉者和报章之间的关系, 以调解的方式实现问题的友好解决;其二, 对于投诉进行反馈, 并且给予其相关的处理决定;其三, 对于报界的行为规范进行公布;其四, 公开谴责违反报业守则的行为;其五, 引导编辑报道行为, 避免其朝着不规范的方向发展;其六, 避免在新闻报道中出现骚扰行为;其七, 引导报界, 避免出现重大道德问题;其八, 对于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新闻事件, 应该积极进行调查;其九, 举办各种培训研讨会, 实现与国际自律组织之间的联系。

2.2.4 PCC的缺陷和不足

PCC组织虽然很快使得英国报业自律机制重新运转, 并且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可。但是其效能的实现也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这是我们不容忽视的。从PCC《编辑守则》版本频繁更新的角度来看, 其编辑守则就存在很多需要不断改善的方面, 也就意味着其存在很多的缺陷;其次, PCC组织效能发挥缺乏法律规管权利, 难以发挥其威慑力, 基于自愿原则进行的组织效能, 其权威依然显得比较单薄, 容易受到人民群众的质疑;最后从PCC组织成立之后的表现来看, 其效果也不被政府和群众所乐见, 常常出现偏袒报业的情况。

三、中国新闻职业道德准则

3.1中国报业自律组织

中国报业自律组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有着比较强的自律性质。追溯其发展源头, 其前身是1937年在武汉成立的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协会, 并且于1957年改名。在成立之初, 其主要职能在于引导全国新闻工作者强化业务学习, 经验交流等, 并没有将道德仲裁和自律纳入其中。随着媒介市场化发展, 报业的经济主体结构发生了变化, 中国记协也开始将上述两个职能纳入其中。

3.2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1991年中国记协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后期在1997年进行了再次修订, 1993年针对于新闻工作者道德建设, 专门针对于禁止有偿新闻下达了通知, 联合中宣部对于有偿新闻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对于当时出现的滥用有偿新闻的行为以严惩, 在这样的背景下积极以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开展了第五次职业道德建设, 并且对于部分记者违反职业道德的社会投诉进行了处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是新闻工作者自律的行为准则, 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应该以此为依据积极开展各项新闻工作, 树立职业道德意识, 规避煽情新闻, 黄色新闻和有偿新闻等问题, 营造健康的中国新闻环境。具体来讲,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界定新闻工作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二, 以正确的舆论导向来进行, 保证其如何党和国家的政策条款, 不得出现色情, 凶杀, 暴力等有害身心健康发展的内容;其三, 严格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保证新闻采访工作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开展;其四, 严格恪守新闻真实性的原则, 保证报道的新闻信息是真实有效的, 不得以虚假信息或者制造新闻的方式来开展;其五, 树立清正廉洁的作风, 自觉抵制拜金主义, 享乐主义, 个人主体的侵害, 保证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之间是分离的;其六, 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为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的新闻环境。自从1987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出台以后, 历经三次的改善, 其越发符合国情需求, 符合时代要求, 是更加完善的道德规章。

3.3中国新闻行业发展策略

通过对于英国报业自律机制运行情况的分析, 再次去探析我国新闻治理道德准则的有效性, 可以使得我们更加清晰的看到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具体来讲, 中国新闻行业要想实现更好的发展, 就应该高度重视中国新闻职业道德准则自律效能的发挥。为此, 应该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一, 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 积极总结和归纳当前中国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执行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实时的进行改善和调整, 以实现查缺补漏, 以保证新闻职业道德准则自律效能的切实发挥;其二, 积极引导新闻工作者去学习全新的中国新闻职业道德准则, 树立职业道德意识, 并且以此为引导积极做好各项新闻报道工作, 积极规避不良行为;其三, 进一步细化和量化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内容, 使得其有着更加强的操作性, 以保证切实发挥其报业自律方面的效能;其四, 强化对于新闻工作者不良行为的惩罚力度, 并且将其行为与绩效考核, 新闻工作档案联系起来, 以保证形成严肃的报业自律氛围。

新闻自律是新闻工作者及新闻媒介机构对所从事的信息传播活动进行自我限制或自我约束的一种行为。通过对于英国报业自律的分析, 去实现对于中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的重新审视, 我们可以获得更加清晰的改善途径, 这对于发挥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报业自律方面的效能, 是至关重要的。■

摘要:英国报业倡导以自律的方式去践行新闻职业道德, 但是这种方式在发挥积极效能的同时, 也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 中国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建设应该以此为鉴, 查缺补漏, 为推动中国新闻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职业环境。文章积极从这个角度出发, 积极探析英国报业自律和中国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英国报业,报业自律,新闻职业道德准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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