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申请文件格式要求说明

2024-08-15

电子申请文件格式要求说明(精选6篇)

电子申请文件格式要求说明 第1篇

律师制作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2012)

1.《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电子版制作和报送要求的通知》............................................1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 3.《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3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目录(准则29)...........................................4 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目录(准则9号).........................................................6 6.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规则12).......................................................8 第一章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8 第二章 法律意见书的必备内容.........................................................................................10 第三章 律师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13

1.《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电子版制作和报送要求的通知》

所有书面申请文件均需制成电子文件。电子申请文件作为申请文件原件的电子版本,由若干个WORD文件组成(报表可用EXCL文件),WORD文件(或EXCL文件)必须由软件OFFICE97以上版本编写,其内容必须与申请文件原件完全一致。首次报送申请文件时,电子申请文件与申请文件原件同时报送。首次文件报送后,需要补充说明的文件,只报送和专项补充说明文件完全一致的相应电子文件。发行前,报送与封卷归档的申请文件原件完全一致的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保存在光盘(不可擦写的)上,每次报送光盘两份[电子文件]。光盘标签上加盖公司公章,发行人要出具对报送的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一致的承诺函,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文件命名要求

申请文件每章中的每一节设为一个WORD文件,格式为“章号-节号 标题内容.doc”[章节编号], 节号和标题内容之间无空格。章节号和标题内容分别按照9号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证监发字【2001】36号)、10号准则-《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证监发字【2001】52号)和12号准则-《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证监发字【2001】64号)的所列目录要求一一对应, 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完全相同的,必须在文件名开头书写对应的章节号;如果增加章节,可按格式自行命名,但章节号应排在基本要求的章节号之后;如果发行人不必书写某些章节,可将其空缺,但是后续的节号不变。

所有电子文件必须平行存放在一个文件夹里,不要设立子文件夹。

排版格式要求

(一)页眉左方为该章名称,页眉右方为该节的名称,如果节名太长,可简略。字体为宋体,五号;页脚正中为页码。页码标准是(章号)-(节号)-(序号),例如第一章1-1的页码标注为:1-1-1,1-1-2,1-1-3,……

(二)当文档中存在目录时,例如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doc中存在目录,要求用WORD的自动形成目录功能形成目录,可跳转;标题1,采用黑体小二号字;标题2,采用黑体三号字;标题3,采用黑体小三号字;其余文字均采用正文文本,一般陈述性文字采用宋体小四字号,段落行距1.5倍行距,其余可自行定义。

(三)文件中涉及批示等加盖公章或有签字的文件,用扫描仪扫入(150DPI,黑白图像),以图片形式插入文件中。一个图片的大小最好为30-150K字节。要求压缩品质在20%以上,以不牺牲空间为准,但须清晰。

(四)文档保存时,将显示比例全部调整为100%。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第五条 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在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第六条 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申请文件中需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页至第××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页至第××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第七条 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有关中介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

第八条 申请文件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第九条 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字样。

第十条 申请文件的扉页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及其他方便的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申请文件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申请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标识的页码相符。例如,第四章4-1的页码标注为4-1-1,4-1-2,4-1-3,......4-1-n。

第十二条 发行人在每次报送书面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相应的标准电子文件(标准.doc或.rtf格式文件)。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及历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未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3.《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

注:其他内容与格式准则也有类似的规定,不再一一描述。

第十条

招股说明书还应符合以下一般要求:

(一)引用的数据应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

(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三)发行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招股说明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招股说明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在境内外同时发行股票的,应按照从严原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并保证披露内容的一致性;

(四)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五)招股说明书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第十一条

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编制和披露,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无须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招股说明书摘要内容必须忠实于招股说明书全文,不得出现与全文相矛盾之处;

(三)招股说明书摘要应尽量采用图表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方式准确披露发行人的情况,做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最小字号为标准小5号字,最小行距为0.35毫米。

第一百二十三条

发行人律师应在招股说明书正文后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经办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并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目录(准则29)

第一章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1-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1-3 发行公告(发行前提供)

第二章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

2-1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报告

2-2 发行人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2-3 发行人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3-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1-1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2 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2-1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2-2 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3-2-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2-4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3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3-1 法律意见书

3-3-2 律师工作报告

第四章 发行人的设立文件

4-1 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发起人协议

4-3 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4-4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4-5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4-6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第五章 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5-1 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的说明

5-1-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1-2 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

5-1-3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

5-1-4 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

5-2 成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

5-2-1 最近三年原企业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财务报表

5-2-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5-2-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5-3 成立已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

5-3-1 最近三年原始财务报表

5-3-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5-3-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5-4 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告)

5-5 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

5-6 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第六章 其他文件

6-1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

6-1-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6-1-2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6-1-3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

6-2 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

6-2-1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采矿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 名称、证书号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并由发行人律师对全部产权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鉴证意见)

6-2-2 特许经营权证书

6-3 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6-4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重污染行业的发行人需提供符合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证明文件)

6-5 重要合同

6-5-1 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

6-5-2 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6-5-3 重组协议

6-5-4 其他重要商务合同

6-6 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6-7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6-8 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的鉴证意见

6-9 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目录(准则9号)

第一章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1-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2 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1-3 发行公告(发行前提供)

第二章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 2-1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报告 2-2 发行人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2-3 发行人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第三章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1 发行保荐书

第四章 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4-1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2 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4-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4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五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5-1 法律意见书

5-2 律师工作报告

第六章 发行人的设立文件

6-1 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 发起人协议

6-3 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6-4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第七章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

7-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7-2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7-3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

第八章 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8-1 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的说明

8-1-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8-1-2 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

8-1-3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

8-1-4 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

8-2 成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

8-2-1 最近三年原企业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财务报表

8-2-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8-2-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8-3 成立已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

8-3-1 最近三年原始财务报表

8-3-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8-3-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8-4 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告)

8-5 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

8-6 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第九章 其他文件

9-1 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

9-1-1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采矿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证书号 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并由发行人律师对全部产权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鉴证意见)

9-1-2 特许经营权证书

9-2 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9-3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9-4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重污染行业的发行人需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5 重要合同

9-5-1 重组协议

9-5-2 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

9-5-3 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9-5-4 其他重要商务合同

9-6 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9-7 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9-8 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第十章 定向募集公司还应提供的文件

10-1 有关内部职工股发行和演变情况的文件

10-1-1 历次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批准文件

10-1-2 内部职工股发行的证明文件

10-1-3 托管机构出具的历次托管证明

10-1-4 有关违规清理情况的文件

10-1-5 发行人律师对前述文件真实性的鉴证意见

10-2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审批、发行、托管、清理以及是否存在潜在隐患等情况的确认文件

10-3 中介机构的意见

10-3-1 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审批、发行、托管和清理情况的核查意见

10-3-2 保荐人关于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审批、发行、托管和清理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00一年三月一日

6.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规则12)

第一章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 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 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 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第九条 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二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申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

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如有保留意见,应明确说明。在此基础上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承诺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审慎审阅,并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概要中发表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前款所称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证券发行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第十四条 律师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应由两名以上律师签名,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其内容应真实、完整、记录清晰,并标明索引编号及顺序号码。

第十六条 工作底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律师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或期间、工作量统计。

(二)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

(三)与发行人(包括发起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资料,如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四)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

(五)与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发行人提供资料的检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

(六)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

(七)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

(八)其他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的重要资料。

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凡涉及律师向有关当事人调查所作的记录,应由当事人和律师本人签名。

第十七条 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中国证监会根据需要可随时调阅、检查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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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律意见书的必备内容

第十八条 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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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 律师应承诺已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第二十条 律师应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第二十一条 律师应承诺同意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律师应承诺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律师应对有关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第二十三条 律师可作出其他适当声明,但不得做出违反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的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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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第二十四条 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下列(包括但不限于)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八)发行人的业务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一)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如有)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二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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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五条 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六条 律师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肯定性意见的,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及其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 返回

第三章 律师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

第二十七条 律师工作报告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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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第二十八条 简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及时间、业务范围、证券执业律师人数、本次签名律师的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其主要经历、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九条 说明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相互沟通的情况,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的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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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第三十条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股东大会是否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发行上市的决议。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三)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上述授权范围、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是否具有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是否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发行人是否有终止的情形出现。

第三十二条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分别就不同类别或特征的发行人,对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条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第三十三条 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定的改制重组合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是否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二)发行人的资产是否独立完整。

(三)如发行人属于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四)发行人的人员是否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是否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是否独立。

(七)概括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 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或股东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是否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四)若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应说明发起人是否已通过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上述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已征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对其原有债务的处置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若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是否已征得该企业其他出资人的同意,并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六)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是否已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第三十六条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是否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是否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起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如存在,说明质押的合法性及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三十七条 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是否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如存在,应说明其经营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的业务是否变更过,如变更过,应说明具体情况及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突出。

(五)发行人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第三十八条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如存在,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如存在,应说明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对比重。

(三)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若上述关联交易的一方是发行人股东,还需说明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五)发行人是否在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说明同业竞争的性质。

(七)有关方面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是否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以及有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如存在,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房产的情况。

(二)发行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情况。

(三)发行人拥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

(四)上述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有,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五)发行人以何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说明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七)发行人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如有,应说明租赁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条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如有风险和纠纷,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二)上述合同的主体是否变更为发行人,合同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如有,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有无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如有,应说明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二)发行人是否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如拟进行,应说明其方式和法律依据,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是否对发行人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及本规定的有关内容产生实质性影响。

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

(二)发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是否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或修订。如无法执行有关规定的,应说明理由。发行人已在香港或境外上市的,应说明是否符合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第四十四条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人员在近三年尤其是企业发行上市前一年是否发生过变化,若存在,应说明这种变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发行人是否设立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若发行人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该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近三年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第四十六条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权部门是否出具意见。

(二)近三年是否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三)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是否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第四十七条 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募股资金用于哪些项目,是否需要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授权。如需要,应说明是否已经得到批准或授权。

(二)若上述项目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应说明是否已依法订立相关的合同,这些项目是否会导致同业竞争。

(三)如发行人是增资发行的,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发行人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应说明该改变是否依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第四十八条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是否一致。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第四十九条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含5%)的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存在,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二)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存在,应说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如上述案件存在,还应对案件的简要情况作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该案件的法院名称、提起诉讼的日期、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案由、诉讼请求、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或已生效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等)。

第五十条 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

(一)公司设立及内部职工股的设置是否得到合法批准。

(二)内部职工股是否按批准的比例、范围及方式发行。

(三)内部职工股首次及历次托管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内部职工股的演变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如内部职工股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该行为已得到清理,批准内部职工股的部门是否出具对有关情况及对有关责任和潜在风险承担责任进行确认的文件。

第五十一条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是否参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是否已审阅招股说明书,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是否已审阅,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价。

第五十二条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当发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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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6月15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证监法律字〔1999〕2号)同时废止。

电子申请文件格式要求说明 第2篇

(一)完善单位信息需要采集的电子文件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都要):

格式为jpg,大小小于300kb,像素1000*700,最好为彩色的。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都要,事业单位需要,行政单位不要):格式为jpg,大小小于300kb,像素1000*700,最好为彩色的。

3.批准文件:

由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允许成立该机构的文件。最新调整文件:由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有关该机构职责、编制、职数变动的文件。更名文件: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同意机构更名的文件等:

将每页文件扫描为jpg格式,大小小于200kb,再插入到word文件中(文件后缀名为.doc,不要使用wps生成的文件),文件总大小应小于1M,文件内容清晰可辨。

(二)完善个人信息需要采集的电子文件资料

1.个人照片:

应为近期免冠照片,格式为jpg,大小小于30kb,像素130*180。

2.个人身份证扫描件:

格式为jpg,大小小于100kb,像素200*130,最好为彩色的,正反面都要。

3.个人入编时的审核通知单或其他依据性文件:

将每页文件扫描为jpg格式,大小小于200kb,再插入到word文件中(文件后缀名为.doc,不要使用wps生成的文件),文件总大小应小于1M,文件内容清晰可辨。

4.能够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的相关人事手续:

将每页文件扫描为jpg格式,大小小于200kb,再插入到word文件中(文件后缀名为.doc,不要使用wps生成的文件),文件总大小应小于1M,文件内容清晰可辨。

5.入(减)编通知单:

机构编制部门在办理人员入编、减编时的出具的通知单(2011年(含)以后的人员才有,之前的人员不用提供),提供机构编制、财政、组织、人力资源社保等部门留存的凭证。

将每页文件扫描为jpg格式,大小小于200kb,再插入到word文件中(文件后缀名为.doc,不要使用wps生成的文件),文件总大小应小于1M,文件内容清晰可辨。

注意事项:

1、照片和扫描件大小必须符合格式和大小要求。可以采用美图秀秀等工具将照片和扫描件修改为要求的格式。大致程序为:打开美图秀秀——美化——右上角尺寸修改为要求的尺寸——应用——预览——保存。

电子申请文件格式要求说明 第3篇

“忠于原文”是档案数字化的基本要求。数字化可以看成是对档案内容的“拷贝”, 这种改变信息表达方式的拷贝过程极易造成内容的失真。为此, 在选择文件格式时首先要考虑其保真程度。数字化档案目的不同, 对信息保真度的要求也不同, 但无论如何, 档案数字化对保真度的要求要高于其他文献。严格地说, 任何格式的数字文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失真, 关键是将保真度控制在可允许的范围。

2文件的大小

高密度存储始终是档案管理追求的目标。大量的档案文件即便只是其中少数精品数字化, 也将占用巨大的存储空间。也许在起步阶段, 档案数字化在存储空间上的压力并不大, 但与一般文献的数字化不同, 数字档案文件通常需要长久保存, 其累积空间是十分惊人的。为此, 在选择文件格式时必须将文件的大小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事实上, 同一档案在数字化时采用不同的文件格式所占用的存储空间相去甚远。在图像分辨率和尺寸大小相同的条件下, 最大容量是最小容量的92倍。对于音频、视频文件格式这一差别更大, 采用不加压缩的AVI格式和采用WPEG-1格式, 占用空间比最大可达200:1, 而视度却相差不远。即便采用MPEG-1格式保存, 每分钟录像仍需占用10M左右的空间。假如一个档案需要数字化的录像档案有1000卷, 每卷计120分钟, 以MPEG-1格式存储, 约需要1200G, 采用光碟保存, 需要2000张左右。由此可见, 若用AVI格式保存, 也许在视频文件尚少的情况下矛盾还不突出, 但随着数量的增加, 存储空间方面的压力必然导致存储格式的中途改变。需要指出的是, 文件的大小不仅与所选的文件格式有关, 而且取决于数字化过程中有关参数的设定, 比如:图像文件的分辨率、 音频文件的采样频率、某些格式文件的压缩方式和压缩比等, 这些参数的设定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数字文件的大小通常与文件的保真度成反比, 在很多情况下, 必须在文件保真度和文件大小之间进行权衡。抉择时需要考虑文件数字化的基本目的和数字化文件可允许的最大“失真度”, 在此前提下选定文件格式及相关技术参数, 追求文件的最小化。

3与软硬件平台的相对独立性

大多数数字文件需要长期保存, 为此, 在选择数字化文件格式时, 拟选格式对软硬件平台的依赖程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考量因素。文件格式根据其对软硬件环境的依赖性可分为“应用软件专用格式”和“中间转换格式”两种。应用软件专用格式是某种应用软件在运行过程中为其数据对象自行规定的记录格式。这类格式与特定的应用软件及其软硬件平台相联系, 具有专用的生成软件、阅读软件和向其他格式转换的软件工具。专用格式虽然能够保存文件信息, 但对特定软硬件环境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其存储、处理和还原受到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版本等的限制, 要“原滋原味”地再现档案的原始面貌, 必须重构这种专用格式特定的生成环境, 包括操作系统、特定版本的应用程序, 甚至特定的硬件平台。在经过较长时间后, 再建某种专用格式的生成环境不仅投资很大, 而且往往难以实现。因此, 应用软件的专用格式并非数字化档案的明智选择, 无论这种格式的技术支持有多好, 除非这种专用格式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标准。中间转换格式是按照跨应用软件、跨软硬件平台要求为同类专用格式相互转换而设计的数字文件格式, 如图形图像文件的TIFF格式、PDF格式等。作为各类专用格式相互转换时的“中介”, 各种应用软件都尽力支持中间转换格式, 因此, 中间转换格式具有较大的通用性。中间转换格式的优点十分明显, 由于能在不同操作系统和硬件平台上使用, 不受数字环境的限制, 因此便于资源共享和长期保管;以这类格式保存的数字文件, 需要迁移的频率较小, 迁移过程相对简单, 数据丢失的风险减小。数字化档案应尽量选择中间转换格式。

4通用性

通用性是指某种数字文件格式被用户和业界广泛使用和支持的程度。具体表现为:选择该种格式的信息系统的相对数量, 各类应用系统对该种文件格式的技术支持和兼容性, 获取该格式工具软件或应用系统的便利性, 该种格式的技术开放程度等。档案信息数字化的根本目的在于利用, 因此, 所选的文件格式必须考虑广大档案用户的利用环境, 即用户软硬件环境对所用文件格式的支持程度。显然, 选择通用性较强的文件格式或得到更多用户环境的支持。事实上, 一个文件格式之所以流行, 不仅因为这种格式自身具有种种优势, 而且在于这种格式获得了更多的技术支持, 其利用环境的建立十分便利。比如, 用户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方便、廉价甚至免费地获得其生成、阅读、处理、转换所需的各种工具软件, 或者大多数用户已有的应用程序兼容这种文件格式。 文件格式的通用性往往与其技术开放相关。技术公开的文件格式, 便于众多应用系统的开发者实现对该种文件格式的兼容或支持, 从而增加其流行度。而通用性的加强, 又迫使更多新的应用系统以这种格式为规范, 以求达到与其兼容。反之, 具有技术专利的文件格式通用性必然收到限制。以音频文件为例, MP3格式在技术上完全公开, 因此, 各种音频播放器几乎无一例外地支持这种格式, 网上MP3资源比比皆是, 成为音频文件的主流格式。而技术性能比MP3更为优越的AAC和VQF格式, 却由于技术指标不公开而不够流行。可见, 技术开放性是档案文件格式选择的重要考虑因素。

5标准化程度

每一种类型的文件都有多种多样的格式, 这些文件格式的产生源于三种情形:配合特定应用软件及其软硬件环境而制定的格式;国际性组织或写好为规范、同一时间推出或推荐的某种文件格式, 或者对某类格式作出的某些技术规范。选择数字文件格式时应优先考虑标准格式或规范化程度较高的文件格式。这一方面是由于所选格式的通用性、技术开放性考虑;另一方面, 标准格式或规范化程度较高的文件格式通常在技术上更为合理。需要指出的是, 一个标准格式的形成是要经过时间考验的, 在许多情况下需要3-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在标准格式问世之前, 某些被业界或用户广泛支持、使用的格式, 由于已牢固占领并主导市场成为事实上的标准。

事实上, 一个档案机构开展数字化工作可能会有多重目的, 即是出于长期保管的需要, 也是为了提供现实的利用, 因为数字化档案可能同时以多种文件格式存储, 出现这种情况不仅正常, 而且合理。

综上所述, 数字化档案的文件格式选择是一个受制于多种因素的综合性决定, 不同数字化背景下做出的理性选择可能不同。

参考文献

[1]朱铮.档案数字化研究[J].苏州大学, 2006.

[2]王学平.浅议我国档案数字化建设实践与发展策略[J].档案学通讯, 2011 (6) .

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探析 第4篇

一、电子文件内容、形式及常见的格式

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它主要包括电子文书、电子信件、电子报表、电子图纸等等。按载体划分,可以把电子文件分为光盘文件、硬盘文件、软盘文件和磁带文件;以数据的表现形式为划分标准,有字符文件、表格文件、图文混排文件、数据库文件、图形文件、动态影像文件与声音文件等;以属性为划分标准,数据库文件又有FOXBASE(动态数据基地)数据库、FOXPRO(“京通”软件应用的)数据库、ACCESS(通路)数据库、ORCAL(“灵通”软件应用的)数据库等。

按电子文件的格式划分,有数字文本文件 、数字影像文件、数字图形文件、数字语音文件、数字视频文件。文本文件常见格式有XML、TXT、UOF、RTF、WPS、PDF/A、CEB、SEP;图像文件常见格式有TIFF、JPEG2000、JPEG、GIF、PNG、DjVu;音频文件常见格式有WAV、MP3、WMA、OGG Vorbis 、FLAC;视频文件常见格式有AVI、MOV、MPEG等。

二、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选择存在的问题

选择专用媒体或是专用存储格式将来会导致数字存储问题,例如媒体格式。选择专用媒体格式存储电子文件,必须考虑将来该格式的过时问题。再例如文件格式。为了确保电子文件的长期存取,如果采用专用的文件格式,会由此增添更大的复杂性。专用软件的应用常常升级至最新版本,然而软件的功能却没有像版本变化那么明显。随着时间的过去,文件格式累积的变化更为显著,甚至危及格式逆兼容。对遗产软件的维护显得很急迫,但是存在的问题颇多。就像应用软件一样,操作系统也得定期升级,随着系统基本体系结构的发展,将来不再支持遗产软件,不对遗产软件支持就意味着产生新的安全问题的风险也在增加。

三、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的选择标准

1、按格式种类分析

要作为文本型电子文件的归档格式,马春茂①认为应该符合下列条件:(1)应该是公开的格式,不依赖特定的系统和软件存在,能够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被正常读取;(2)应该保持文件生成时的排版格式,即使经过办公软件的不断升级,也能输出同纸质文件一样的格式;(3)应该便于数据交换、便于查找和检索;(4)应能保证电子文件在处理过程中不被篡改和窃取。

为了对数字资源实施长期保存,对保存图像格式的选择尤其重要。叶新民②认为应满足格式使用的标准化和广泛性;格式应是公开的,而非私有的,而且应公开已出版的技术资料;格式应支持元数据;格式应对存储介质无依赖性等要求。

对于数码录音的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张文浩③认为应支持真实性验证技术、数码音质无损、文件格式开放透明、不绑定软硬件、格式自描述、格式自包含、易于存储、格式紧凑、信息安全、代价最小等要求。

数字摄像(DV) 、数字电视(DTV) 和网络视频系统的广泛应用以及对现有模拟视频的数字化, 视频电子文件的数量和类型不断丰富。项文新等④提出从保证视频文件的原真性和档案保管利用的便捷性出发选择合适的视频电子文件归档格式,认为视频电子文件应尽可能保证视频文件的原真性。

2、综合性分析

对于长期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的档案馆、图书馆, 最关心的是数字信息的内容不得丢失。刘家真⑤针对电子文件保存格式的选择问题,认为该格式能在不同的环境下使用;应是通用的、非专用的格式;支持数据从专用格式的环境中移出;最好是标准格式;被业界或用户广泛支持;具有可扩展性;可真实完整地被用户读出并理解, 无论何时何地, 用户所查到的该文件信息都与该文件最初情况完全一致;具有自身的可证明性;具有可评价性。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具有凭证价值与情报价值。李泽锋⑥认为档案数字化过程中选用电子文件格式应考虑:保持档案原貌,利于网络平台下的传输交流,具有一定的标准性,具有较好的通用性和可移植性,选用电子格式的支持软件应支持数据从专用格式中方便地移出。

为了应对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需求,Adrian Brown⑦对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的选择标准进行了积极的探讨,认为应具备开放标准、普遍性、稳定性、对元数据支持、互操作性、可生存性、真实性、可处理性、固定显示等9个条件。

3、笔者的理解

电子文件的格式选择是由电子文件创建过程的操作要求和电子文件长期存取的要求所决定的。综合各位学者的观点后,笔者认为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的选择标准应具有以下几点:(1)开放性。格式开放,有公开发表的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有与产品无关的技术专家组和标准化组织支持该格式。(2)标准性。该格式被广泛使用,具有自由使用的技术规范,可转换性高,支持保存元数据。(3)稳定性。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作重大的变更,而且新版本的格式也应该能够做到逆兼容。(4)广采性。数字格式的广采性包括个人电脑随机软件包、Web浏览器的本地化支持、数字产品格式易转换等。软件厂商对创建良好和广泛使用的格式往往要比仅仅瞄准新市场的格式具有更宽泛和更长久的支持。流行格式会尽可能多地受到软件厂商的支持,人们可能更喜欢采用。(5)软硬件平台的独立性。被多种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支持。支持多种存储技术,或与存储技术无关。当用户不能使用指定产品软件时,可使用已有的插件读取。使用与设备无关的颜色规范实现准确打印和再现,不必考虑软硬件平台。(6)真实性。电子文件的真实性要求保留“原貌”(例如字体、颜色和外观),数据迁移要求选取的文件格式能够保留文件“原貌”。(7)可利用性。要确保电子文件可读、可利用。

四、几种适于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格式

1、 PDF/A格式

PDF格式规范已经公开,并可免费获取,具有广泛的支持性。该格式具有与平台、字体无关的特点,解除了电子文件与操作系统的依赖关系,用户可以通过它的通用浏览器Adobe Reader在Windows、UNIX、Mac等任一系统平台上原版原式地读取PDF文档,不受操作系统、网络环境、应用程序的版本、字体的限制,从而从电子文件自身的角度保证了电子文件的可读性。PDF格式所具有的高度兼容性使用户可以轻松地将任何文档原版原式地转换成PDF文档,进而固化信息,使之不易更改,保持了原文档信息内容和结构的完整、真实,为不同软件生成的电子文件提供了一个可完整迁移其信息内容的统一文件格式。PDF/A-1a实现了对文档逻辑结构的保存和以自然阅读顺序保存文本。PDF/A-1b可实现对文本和附加内容的正确显示。在各国政府机构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亚等的电子政务领域中,PDF格式也被广泛应用。综合来说,PDF/A格式的特点是支持数字签名、格式开放、不绑定软硬件、格式自包含、格式自描述、固定显示、不包含加密、可向其他文本格式转换等。

2、TIFF格式

TIFF(标记图像文件格式)是由Aldus和Microsoft公司为桌面出版系统研制开发的一种灵活的位图图像格式,用于应用程序之间和计算机平台之间交换文件。实际上已被所有绘画、图像编辑和页面排版应用程序所支持,而且几乎所有桌面扫描仪都可以生成TIFF图像。TIFF支持多种编码方法,其中包括RGB无压缩、RLE压缩、LZW压缩、ZIP压缩、CCITT压缩等,6.0版本又增加了JPEG压缩选项。TIFF 格式由于存储图像质量高非常有利于原稿的复制。另外,所有绘画、图像编辑和页面排版应用程序以及大多数扫描仪对TIFF 格式都提供良好的支持,这使得TIFF格式成为数字图像处理的最好选择。

3、JPEG2000格式

JPEG2000于2001年正式成为国际标准。JPEG2000完全采用小波变换代替余弦变换,与JPEG相比,具备了更高的压缩比以及更多新功能。在文件大小相同的情况下,JPEG2000压缩的图像比JPEG质量更高,其压缩率比JPEG高30%左右,精度损失更小。

JPEG2000的特点是⑧:

(1)同时支持有损和无损压缩,而JPEG只能支持有损压缩。(2)能实现渐进传输,先传输图像的轮廓, 然后逐步传输数据,不断提高图像质量,让图像由朦胧到清晰显示。(3)支持对图像中细节较多或较为感兴趣的区域进行高精度的无损编码、很强的容错性、支持水印等。(4)JPEG2000的许多优点和新的功能都是建立在复杂的计算与较大的缓存基础上,因此其速度与JPEG相比要慢许多。

4、FLAC格式

FLAC 属于无损音频压缩文件格式(文件名为.flac)。⑨FLAC 格式文件较小,便于播放。OGG 计划支持FLAC,也可将FLAC 音频数据封装在OGG 传输层中,生成OGG FLAC 格式文件(文件名为.ogg)。OGG FLAC 格式文件较大(比OGG Vorbis格式文件大得多),便于传输、编辑、播放。该格式的特点是支持真实性验证技术、数码音质无损、文件格式开放透明、不绑定软硬件、文件格式自描述、格式自包、易于存储、信息安全。

5、MPEG格式

MPEG即Moving Picture Expert Group(运动图像专家组),用该编码器编码的影音文件扩展名可以是MPG、MPE、MP4、M1V、M2V等,其中M1V和M2V都表示该影音文件中不包含音频部分,只有视频部分。这种格式也流行了很长时间。未压缩的AVI格式文件经MPEG-1、MPEG-2和MEG-4等编码压缩后,图像容量大幅度缩小,画质则降低不大,而且图像质量视编码参数而定。该格式具有压缩算法公开、不绑定软硬件、易于转换等特点。

五、电子文件永久可读性问题

文件格式种类繁多,打开方式多种多样,产生它们的软硬件环境也多种多样。对于一代又一代不同系统中生成的各种格式的电子文件,必须确保人类能够阅读,否则保存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解决该问题的办法有:(1)不断地将文件转换成当前通行的新文件格式,使之不至于因为软硬件平台的过时而无法阅读。(2)采用一定的独立于任何计算机系统的统一格式存储文件。(3)将电子文件连同生成该文件的软件及其运行该软件的操作系统和硬件一道保存起来。当然这些方法都还不是解决电子文件永久可读性问题的万全之策。我们在实践中只能在以上方法中选择损失信息较少,可行性较大的方法来作为现阶段的对策。目前,大多数人选择了第二种方法,他们舍弃了对原文件结构、格式的追求,而重点强调对原文件内容的忠实再现,在可能的范围内使用较为通用的编码格式。而对于那些特殊的,没有标准格式的电子文件采用第三种方法,暂时将其支持系统一并保存下来,等待有关标准的出台。另外,在目前电子文件数量较少的情况下,采用第一种方法也是可行的。

六、结语

如今数字技术飞速发展,数字信息的可存取性却变得非常脆弱。电子文件采用可长久存取的文件格式的优越性惠及数据创建者、数据管理者和电子档案工作者。因此,对于电子文件的格式问题,不仅需要电子文件制作者,还需要负责电子文件管理和长久存取的所有人员都特别重视,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电子文件的长期存取。

注释:

①马春茂:《电子文件归档格式思考》,《北京档案》, 2007年第7期:28-30。

②叶新民:《数字资源长期保存中的图像格式选择分析》,《图书情报工作》,2006年第5期:115-117。

③张文浩:《数码录音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研究》,《黑龙江档案》,2009年第2期:6-7。

④⑨项文新、张照余:《视频电子文件的归档格式研究》,《档案学研究》, 2006年第4期:52-56。

⑤刘家真:《文件保存格式与PDF文档》,《档案学研究》, 2002年第2期:46-51。

⑥李泽锋:《档案数字化的电子格式研究》,《档案学研究》,2004年第5期:51-55。

⑦Adrian Brown:《Selecting File Formats for Long-Term Preservation》, http://www.nationalarchives.gov.uk/documents/selecting_file_formats.pdf。

⑧尹露娟、苑津莎、郭增为:《静态图像压缩技术的研究》,《中国多媒体通信》, 2009年第7期:47-49。

电子申请文件格式要求说明 第5篇

一 软件安装与启动.....................................................................2 1.1运行环境和基本配置...............................................................2 1.1.1硬件环境.......................................................................2 1.2系统安装.........................................................................2 1.3启动电子标书系统.................................................................2 1.4退出程序.........................................................................2 1.5程序的卸载.......................................................................3 二 标书制作...........................................................................3 2.1新建标书.........................................................................3 2.2 填写项目经理信息................................................................7 2.3加盖印章.........................................................................7 2.4标书固化.........................................................................9 三 常见问题:........................................................................11

一 软件安装与启动 1.1运行环境和基本配置

1.1.1硬件环境 1.1.1硬件环境 1.2.3.4.主机:奔腾III以上机型;CPU733以上会让您工作中更为流畅; 内存:大于等于256M,建议使用512M以上;

硬盘:安装程序需要130M硬盘空间保证。运行时系统盘临时目录需要至少30M的硬盘空间; 显示系统:与Windows兼容的图形显示器,建议采用1024×768,256色以上显示模式。

1.1.2软件环境

Windows环境:Microsoft WindowsXP/2000/NT4.0/win7并配有中文环境的版本,建议安装中文Windows2000/XP/win7版本,本手册所讲均依据中文Windows2000/ XP/win7。

1.2系统安装

1.打开计算机电源,进入Windows2000/XP/win7等操作系统环境。

2.安装之前请关闭所有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如果无法关闭,在安装过程提示要更改注册信息时,请选择放过,否则将会导致无法盖章。3.将安装光盘放入光盘驱动器,稍等片刻。打开光盘找到“安装向导进行安装。

1.3启动电子标书系统

金润招投标系列软件安装完成并插好软件狗之后,软件即可运行。下面以Windows2000/XP/win7下运行为例说明其启动方式。

”并双击进入软件安装界面,根据鼠标指针移到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 “中找到【金润招投标系列软件】单击“1.4退出程序

”上,双击鼠标左键。或者点击【开始】菜单中的【程序】

”即可。

当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做完标书后,需退出软件。按下列步骤进行:

在软件中用鼠标单击【文件】菜单,在弹出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最后一项【退出】菜单项,或者单击应用程序窗口右上角“”按钮,或者点击工具栏中的“

”按钮。便可退出电子标书软件,软件将询问是否把打开的电子标书文件进行保存。当单击【是】时,可以保存未存储的文件。若单击【否】,任何从上一次保存后到此次退出前所做的工作将会丢失。单击【取消】按钮将取消退出命令,并返回软件的工作窗口。建议应先对当前打开的工程文件进行保存再退出。1.5程序的卸载

当您不需要电子标书软件时,可对装入您计算机内的软件进行卸载。鼠标单击【开始】→【设置】菜单,找到【控制面板】打开,双击【控制面板】中的【添加/删除程序】,系统弹出添加/删除程序对话框。在其中找到【金润招投标系列软件(施工投标)】,点击【删除】即可。

或者在【开始】菜单中的【程序】中找到【金润招投标系列软件】单击【卸载金润招投标系列软件(施工投标)】即可。二 标书制作

2.1新建标书

要想新建一份施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点击界面中的【施工资格预审申请】图标如图【2.1.1】进入资格预审文件制作界面

图【2.1.1】

在菜单栏选择【文件】菜单项然后点击【新建】按钮,或者从工具栏点击【新建】按钮,系统弹出新建对话框如图【2.1.2】:分别填入 “投标项目名称”、“投标项目编码”和“投标单位编码”。标书类型选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然后选择计价类型与市场级别,详细填写方法可以参考对话框下方的填写说明。

图【2.1.2】

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个界面,选择“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模板”,在此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联合体 授权委托书)”为例,如图【2.1.3】

图【2.1.3】

选择之后点击【确定】进入电子标书制作界面。如图【2.14】

图【2.1.4】

在系统窗体左下方只有一个需要编辑的也签【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左侧的目录区域依次编辑每个文件,如:选中第一个文件然后点击鼠标右键,选择【编辑文件】,如图【2.1.5】

图【2.1.5】

根据系统提示点击【确定】如图【2.1.6】

图【2.1.6】

系统自动弹出此部分对应的模板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辑此文件,如图【2.1.7】

图【2.1.7】

编辑完成之后点击保存并关闭文件,系统自动将此文件导入到生成器中,如图【2.1.8】和【2.1.9】

图【2.1.8】

图【2.1.9】

如果需要在此目录下导入其他文件,选中此目录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导入子文件】,如图【2.1.10】

图【2.1.10】 导入子文件功能可以将针对此目录需要的扫描件等文件导入,导入之后此文件显示在正文文本下方,如图【2.1.11】

图【2.1.11】

依次编辑好目录区域内各个文件即可。

注:①、在模板文件中,给其中可能需要增加表格的位置预留了扩展功能:将光标移至表格下方的黄色括弧中就可直接粘贴表格或者插入表格,如图【2.1.12】

图【2.1.12】

②、在模板文件中,给其中可能需要增加行的表格预留了扩展功能:将光标移至表格行的末尾处的黄色括弧中敲回车键(Enter),即可增加一行,如图【2.1.13】所示

图【2.1.13】 2.2 填写项目经理信息

在【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信息】菜单项,选择【项目经理】如图【2.2.1】,填写项目经理名称、身份证号、资质证书(说明),填写完毕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图【2.2.1】

2.3加盖印章

首先,插入带有CA认证证书和印章的智能锁。在【编辑】菜单中,选择【加盖印章】菜单项,或者在工具栏中点击【加盖印章】按钮。系统将弹出如下对话框如图【2.3.1】:

图【2.3.1】

系统要求输入智能锁密码,输入正确的密码(注意:当密码连续输入错误达到6次,智能锁将被锁死。)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弹出如下对话框如图【2.3.2】:

图【2.3.2】

在该对话框的【选项】部分,列出了加盖印章的范围:当前页面、当前文件、所有文件、当前目录。

当前页面:只对用户选择的页面进行盖章操作。点击确定后,进入盖章状态,用户只需要在需要盖章的位置点击鼠标左键,即可完成盖章操作。

当前文件:在当前文件范围内加盖印章。所有文件:对标书中的所有文件进行盖章。

当前目录:当前目录是指用户当前在目录树中所处的位置。系统将对当前目录下的所有文件进行盖章操作。如果勾选“包含子目录”,则系统将盖章范围拓展至当前目录下的所有子目录以及下级目录中。在“盖章页面”中,系统还提供了进一步的选择,可以缩小盖章操作的范围如图【2.3.3】:

图【2.3.3】

在所有页面盖章:在所选文件的每一页中的相同位置都盖章。在第一页盖章:只在所选文件的第一页的相同位置盖章。在最末页盖章:只在所选文件的最后一页的相同位置盖章。

自定义盖章页:用户可以使用逗号格开的页码,或者连接符指定的页码范围来确定要盖章的页面。【2.3.4】为加盖完电子印章后的效果图

图【2.3.4】

2.4标书固化

在【文档】菜单中,选择【固化】菜单项,系统弹出标书检查对话框,检查标书文件是否能正常浏览、有无密码保护、是否隐藏了数字、有无印章、有无项目经理信息。如图【2.4.1】

图【2.4.1】

点击【下一步】系统会弹出对话框如图【2.4.2】

图【2.4.2】

点击【确定】,系统将弹出智能锁登陆界面如图【2.4.3】

图【2.4.3】

输入正确的登陆密码后,点击【确定】标书开始固化,完成后选择保存方式如图【2.4.4】【2.4.5】

图【2.4.4】

图【2.4.5】

点击【确定】后标书固化完成。

注:如果事后需要解除固化,请使用固化时使用的软件狗和智能锁。

三 常见问题:

问: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新建标书→输入项目名称、项目编码等信息→编辑资格预审申请模板文件以及导入相应子文件→填写项目经理信息→加盖电子印章→标书固化→通过网络上传至电子化平台。

问:我为什么只能选择【添加同级目录】,不能选择【添加子目录】? 答:只有用户选择了一个已经存在的目录,【添加子目录】功能才能被激活。在目录树中选择文件节点或是不选择任何节点,【添加子目录】功能都将处于非激活状态

问:我要是删除了目录会删除目录下的文件吗?

答:是的。

问:为什么不能加盖电子印章?

答:先确认插入了智能锁, 然后确认智能锁中有正确的电子印章,还需要确认智能锁中的数字证书有效。

问:撤销固化的条件是什么?

答:必须插入固化标书时使用的软件狗和智能锁才能撤销固化。

问:怎么修改智能锁的密码?

答:鼠标双击电脑任务栏的证书管理器图标,点击【修改用户PIN码】按钮修改密码。请牢记修改后的密码,否则当密码连续输入错误达到6次,智能锁将被锁死。

问:我检查标书的时候为什么不能生成十位光盘检查码?

答:必须是检查存储在光盘或者U盘中并已经固化的标书文件时才能生成十位光盘检查码。

问:为什么插入或拔出加密锁时,程序会反应很慢?

答:插入或拔出加密锁时,程序需要检测硬件状态,所以程序反应会比较慢。

问:需要插在电脑上的智能锁比较多,USB接口不够怎么办?

答:需要配备一个USB多口集线器,可以分出多个USB接口。(建议配备质量比较好,最好是自带电源的,以免因供电不足而无法识别智能锁)

问:如果以后软件需要升级怎么办?

文件打印格式要求 第6篇

1.工作要点一律用A4纸打印报送,文字排版从左至右横排,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页边距:左2.8cm,右2.6cm,上2.6cm,下2.4cm)。

2.排版字体字号要求:标题用2号方正小标宋,加粗,剧中;正文首行缩进2个字符,一级标题用3号方正黑体简体,二级标题用3号方正楷体,加粗,三级及以下标题用3号方正仿宋体,加粗,正文用3号方正仿宋;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

3.工作要点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二„„”,第二层为“

(一)、(二)„„”,第三层为“

1、2„„”,第四层为“(1)、(2)„„”。如果没有第三层及以下结构层次的,第二层可用“

1、2„„”,不得逆向使用。在同一公文中,数字的使用应前后一致。

4.各单位的名称一律用全称,不得用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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