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2024-06-14

转租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精选12篇)

转租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第1篇

房屋拥有者(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转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荆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________(全部/部分)即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______阳台(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1-2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请予以明确如下:

以上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转租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第2篇

甲、乙、丙三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准确真实。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三方商一致,就乙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丙方使用等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出租方:(甲方): 转租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拥有产权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使用。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与丙方转租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房屋及其家俱、电器、转租人员等其他涉房事项。乙方有管好甲方承租房屋和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的义务。

第四条、本协议为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主合同,次合同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为主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乙方在履行主合同的各项乙方义务和享受主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外还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并承当主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违约责任。

第六条、乙方自签订本协议起至主合同终止之日止期间不得更换和退出(合法终止除外)。第七条、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属于本协议从属责任人也是本协议义务共同履行人,受乙方管理。

第八条、丙方如在履行本协议时对甲方承租房屋需要修缮、专修、改造等涉及房屋使用事项的需在有意向前____日内告知乙方,由乙方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第九条、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在履约期间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允许。第十条、乙方除享有主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外,还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有向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代收主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房租的权利;(2)、乙方有权制止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违反主合同各项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乙方除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履行如下义务:(1)、乙方有向甲方告知如下情形的义务:

A、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有违反本协议或主合同相关规定的行为; B、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任意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合住的; C、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擅自将自己承租权转让的; D、其他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的违约行为(2)、乙方有遵守主合同规定乙方各项条款的义务;

(3)、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出现违反主合同相关规定时乙方有及时制止的义务;(4)、乙方有做好与邻里、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之间关系的义务;(5)、乙方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除应承当主合同相关规定的违约责任外,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按照主合同第二十一处理:

1、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一款相关告知义务的;

2、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出现违反主合同相关规定时乙方未及时制止的;

3、乙方出现本协议第十一条第四款情形的未能及时改善的;

第十三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况需终止合同的,甲方与乙方终止合同后不影响甲方与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的本协议效力。

第十四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违反主本协议或主合同相关规定的,乙方应承当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违约的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出现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增加、变更等情况的,需经甲乙双方同时允许并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协议和主合同中没有明确允许的行为即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照主合同第二十一、二十二相关规定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主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甲方免责条款、以及其他各项规定、解释条款同时适用本协议。

第十八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同时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三方书面协商,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三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调解或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仲裁,一方不服调解或仲裁的,不服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条、乙方、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在签定本合时认可主合同附件《甲方出租屋内物品清单》中所列家俱和家用电器的数量和金额。

出租方(甲方): 转租方(乙方):

承租方(丙方):

转租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第3篇

2003年初, 某市糖业公司将其自有的一间房屋出租给某房产公司使用。同年9月, 房产公司在征得糖业公司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某娱乐公司作经营用房, 租赁期间为十年。娱乐公司遂以该房屋作为其娱乐场所之用。2005年10月起, 房产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向糖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 糖业公司向法院起诉房产公司, 请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返还房屋。2006年9月, 法院判决解除糖业公司和房产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房产公司返还房屋, 该判决已经生效。但是该房屋实际处于娱乐公司的控制之下, 房产公司无法直接返还房屋。另外, 在糖业公司和房产公司诉讼期间, 房产公司停止收取娱乐公司的房租, 娱乐公司催促房产公司收取未果后即未交纳。2006年12月, 房产公司以娱乐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 请求解除转租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 娱乐公司认为房产公司作为承租人未向出租人履行义务, 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并且使得转租合同面临无法履行的情况,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遂向法院提起反诉。

本案事实较为清楚, 但是争议的焦点较多。无论转租合同是否终止, 出租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必然会因租赁合同关系的消灭而发生变化, 如何平衡三方利益成为解决类似争议的主要问题。 (1) 在现实生活中, 房屋转租现象越来越多, 有些房屋甚至被多次转租, 这其中各方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 尤其是在某两方的租赁关系发生变动时, 其它各方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 这些问题对各方的当事人的利益至关重要。

我国《合同法》关于转租问题的规定仅有第二百二十四条一个条文, 且该条文未对租赁合同关系消灭后的问题做出规定。而在房屋转租的问题上, 1995年由建设部颁布施行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中对上述问题作了规定, 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转租期间, 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某些地方政府规章也以此为规定套用了《办法》的处理模式。 (2) 在本案中, 房产公司以该规定为依据, 主张租赁合同解除后, 转租合同随之解除。在实践中, 亦有法院以租赁合同解除为由判决转租合同解除并要求次承租人返还房屋。 (3)

笔者认为《办法》对于转租合同效力的规定是违反民法原理的, 且在实践中易产生有失公平的状况。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 只有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合同解除的情况更为复杂, 但是合同的解除, 原则上必须有一方当事人的解除行为方能成立 (4) 。换言之, 无论合同的变更还是解除, 都需要根据合同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才能完成。在转租合同中, 合同双方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转租合同的变更、解除理应由转租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完成。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作为转租合同的变更、解除的直接原因, 显然与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相违背。再者, 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只能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不能当然地及于次承租人, 租赁合同效力的变动更不能直接导致转租合同的效力变动。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转租的,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 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已经隐含了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互相独立的关系。虽然次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收益确实成立于承租人的租赁权上, 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消灭并不导致转租关系当然消灭 (5) 。至于转租合同能否履行问题应属于合同履行的范畴, 而不是合同关系是否消灭的问题。因此, 在租赁合同解除后, 转租合同效力并不必然终止。《办法》颁布于《合同法》之前, 且其为部门规章, 效力低于法律。所以笔者认为《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与《合同法》中诸多规定冲突, 不应再适用于实践中。

综合本案的情况, 租赁合同的解除系由于承租人房产公司对出租人的违约行为所致, 且已有生效判决要求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所以转租合同陷于无法履行系房产公司过错所致。故娱乐公司如没有其它违约情形, 可以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即使如此, 该结果对次承租人之利益仍有极大的损害, 因为按此种方法处理三方关系时, 次承租人之利益完全被置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掌控之中, 一旦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终止, 次承租人即丧失一切利益。

综上所述, 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 转租合同和次承租人的利益是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之中的。特别是在多次转租的情况下, 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矛盾, 难免发生城门失火, 殃及池鱼 (各个承租人) 的结果。由于次承租人是事实上占有、使用租赁物的人, 所以当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时, 次承租人往往遭受更大的损失。

注释

1本案中承租人的转租行为经过了出租人的同意, 即合法转租;本文是以合法转租为基础研究有关问题, 文中所有转租均指合法转租。

2例如《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南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房地产建筑律师实务》, 法律出版社, 2006年6月, 第178~179页。

4谢怀栻等:《合同法原理》, 法律出版社, 2000年1月, 第242页。

浅论房屋租赁中的非法转租问题 第4篇

关键词:非法转租;非法转租合同效力;非法转租所得租金性质及其归属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房价不断上涨并且居高不下,尤其是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买房成本越来越高,普通工薪阶层动辄就要还一、二十年的房贷,生活压力很大,所以现在很多人选择租房居住,相对应地,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和纠纷,其中非法转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问题,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亦不在少数。

一、什么是非法转租

理论上将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他人的行为叫做房屋转租。一般来说,是承租人把房屋的全部或一部分转租他人使用,然后收取租金,一般租金的金额都超过或者等于原租金数额。在房屋租赁制度中房屋转租被广泛应用,这种制度在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有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而所谓非法转租,就是房屋承租人私自将租来的房屋转租第三人而未经出租人同意。

非法转租中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是违法的,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如果承租人没有经过允许转租房屋,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也有同样的规定,而且规定出租人可就损失进行索赔。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房屋转租都是违法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第五章就针对房屋转租的条件进行了规定,但如何界定非法转租的法律责任呢?《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民事责任或者民事制裁,而是只规定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但是,一般的非法转租都涉及民事责任。同时《合同法》中也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将房屋转租第三人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由此可以看出,在房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允许擅自转租时,出租人可以终止租房合同,这一规定法律上是相同的。由于承租人进行非法转租,直接违反了房屋租赁合同,损害了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之间的信任,有损出租人的权利,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实际上造成对房屋的多重占有,从而使得损毁租赁房屋的可能性增长,使出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的困难更大。

二、非法转租合同的效力

非法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虽然最高院在《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中有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这一条规定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经过出租人允许的转租合同是无效的,并且有六个月的时效期限。但是对于非法转租合同是什么效力的合同,理论与实践界仍有不小的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合同。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也就是非法转租合同是有效的。

转租合同是指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转租合同本质上是债权合同,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缔约时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确定的标的并能够支配,且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合同即可生效。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该合同生效时间应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并且其效力不受出租人以及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限制。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取得对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合同签订之后出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受到限制,暂时不能占用、使用房屋以及获得收益。承租人转租房屋,只是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出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或被侵犯,转租行为也没有限制或扩大房屋上的权利状态。而且,出于对出租人利益的保护,法律规定转租房屋需经出租人同意,但是实践中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往往并没有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出租人为了获取房屋出租所带来的租金收益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房屋转租并不影响出租人的实际收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还可以保证其收益。[1]而我国《合同法》对承租人转租需要出租人同意的要求,也仅仅是为出租人设定了一个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对转租并不是一概禁止。假如事后出租人追认转租合同,就可以继续履行转租合同;如果出租人要解除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转租合同也一并解除,租赁房屋第三人可以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但并不是否定转租合同的效力。

三、非法转租所得租金性质及其归属

非法转租所得的租金性质也是有争议的,有的学者认为是不当得利,有的学者则认为可以通过侵权赔偿请求权得到救济而不需借助不当得利。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承租人非法转租是建立在债权基础之上的行为,并不是无权处分行为,且基于出租人与承租人有租赁关系,承租人支付对价而获得使用收益,出租人对租赁物已经,没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和可能,所以承租人非法转租并没有损害出租人的利益,从而在理论上非法转租应在租赁合同上求得解决,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请求债务履行不能的损害赔偿,不需要借助于不当得利请求权。[2]王利明教授的观点是,承租人没有通过转租获取利益的权利,所以承租人获得的除去租金部分的收益属于不当得利,出租人可以要求归还。笔者认为,承租人之所以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就是为了取得租赁房屋的使用收益权。虽然承租人进行了转租,但是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在法律上并没有对出租人造成直接损害,出租人依然可以从承租人处获得租金。因此,对出租人来说,承租人因转租取得的收益部分,并不构成不当得利。当然,由于承租人的转租行为而造成房屋毁损或其他损坏的,出租人可以依租赁合同或者侵权之债向其要求损害赔偿。实际上,行为人非法将房屋转租第三人,其通常都是为了获取对应的收益,通常情况下,承租人转租房屋的租金都高于原租金数额,所以,高出原租金的差额部分应该返还出租人。

非法转租是一个现实问题,在实践中往往有更复杂的原因和案情,虽然司法解释对非法转租合同的效力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其确有不合法理之处,而对于非法转租所的租金的性质及其处理,法律则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所以,希望立法者能充分考虑实际,完善房屋租赁法律体系,以更好的维护房屋租赁制度,保护出租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参考文献:

[1] 《擅自转租合同的效力》,蒋贤争,载:蒋贤争法官的博客,2006年7月14日

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第5篇

1、该房屋租赁期自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每月租金总额(大写)人民币 ,¥ 元。

第五条:支付方法

租金须预付,乙方每 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在本周期前,即在15天内支付下个周期的租金,以此类推。(逾期不缴纳房租,则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日本合同自动终止,视为乙方违约,租房押金不退还。) 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的银行帐号或现金结算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物业服务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公共分摊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押金(大写)人民币 ,¥: 元,甲方给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押金收据,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乙方凭本人身份证和押金收据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及本服务处签署的相关手续。在三工作日内到甲方财务部办理退还押金。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或无法出示押金收据原件,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此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赁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第八条:转让租凭权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私自转让租赁权或用作担保、抵押。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4、与另一承租主体合租本房屋。

因特殊原因转让租赁权给第三者时,应提前一星期告知甲方,乙方需找好下一个承担人并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佰元整手续费给甲方,按合同款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维修保养

1、乙方入住后,房内物品所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内不可饲养宠物。

第十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

3、租赁期间,乙方对该物业其设施故意或损毁,应负责修缮和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对该物业使用不当,造成经济损失该归乙方负责。 4、不得在物业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有害于物业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业户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通知义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房屋租赁合同(押金不予退还),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公摊费及其他债务任意一项超过七天未付; 2、租赁场所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的,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以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活动(例如传销活动)

9、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遭受损失。

第十四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附则

签订合同之前乙方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原件核对后归还给甲方)。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该无效。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 乙方(签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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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第6篇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拟将位于【-】市【-】区【-】路,【-】号【-】单元【-】室(以下简称“出租房屋”),

【-】室【-】厅格局中朝【-】的一个房间出租给乙方。双方对上述房屋租赁约定如下:

第一条 出租房屋系两室一厅一卫一厨格局。甲方自行居住出租房屋朝【-】的房间,并将朝【-】的房间出租给乙方。客厅、厨房、卫生间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双方在使用过程中均应注意卫生和安全。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间内主要设施设备有空调一台、电视柜一个、写字桌一张、床一张及组合衣柜一套。其中电视柜、写字桌、床系甲方所有,空调和组合衣柜系房屋所有人所有。

第三条 出租房屋内设备设施的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缮和赔偿。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时间为乙方承租房屋时间,也是租金起算时间。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为人民币【-】元/月,每3个月支付一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第一笔3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后满3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3个月租金,依次类推。

乙方的租金按月计算,即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依次类推。

第六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

第七条 在双方居住期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和煤气费双方各承担一半。上述费用的缴纳是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其承担的一半费用后由甲方统一对外支付。

第八条 乙方承租的房间内无宽带设备,如乙方需要使用宽带,可以自行安装或要求和甲方共同使用甲方已经安装的宽带。

如果乙方要求和甲方共同使用甲方已经安装的宽带,则应当和甲方共同承担宽带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月的宽带使用费。乙方的宽带使用费按月计算,即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依次类推。

乙方的宽带使用费跟随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每次人民币【-】元。如果乙方在支付了该次3个月租金后再决定和甲方共同使用甲方已经安装的宽带的,则应按月向甲方支付该次3个月余下的宽带使用费。

第九条 乙方每次支付完一笔3个月的租金后原则上应当租住满之后的3个月。如果乙方需要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并按照下列约定执行:

(一)乙方在支付了一次3个月的租金后,实际居住满该次租金支付后的3个月,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则乙方可以在租住期满时解除租赁关系。此时双方结算水电、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使用费等费用,甲方退还给乙方押金人民币【-】元;

(二)乙方在支付了一次3个月的租金后,实际居住未满该次租金支付后的3个月,虽然乙方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但乙方仍应分担其提前解除租赁关系而可能导致的甲方房屋租赁空档损失风险。乙方可以在通知甲方满1个月后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双方结算水电、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使用费等费用,甲方退还给乙方押金人民币【-】元及可能多余的足月的房租,但此时乙方应向甲方额外支付人民币【-】元,以补偿甲方在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后房屋闲置而导致的损失风险;

(三)乙方在支付了一次3个月的租金后,如果未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要解除租赁关系,则无论其是否居住满该次租金支付后的3个月,甲方都无须退还乙方押金,但应当退还乙方可能多余的足月的房租。此外乙方还需要向甲方额外支付人民币【-】元,以补偿甲方在乙方未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而解除租赁关系后房屋闲置而导致的损失风险。双方水电、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使用费等另结。

第十条 乙方解除租赁关系而需要搬离出租房屋,则需要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在场才可搬离。

第十一条 因为天气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约定的租期届满之前搬离出租房屋的,乙方推迟搬离时间不超过5日,则每日按租金人民币【-】元计算;乙方推迟搬离时间超过5日且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租金支付,同时推迟结算水电、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使用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出租房屋钥匙3把,分别是大门的铁门钥匙1把、大门钥匙1把和房门钥匙1把。房屋钥匙在乙方入住时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在乙方搬出时由乙方返还给甲方。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下多配钥匙。如果甲方同意乙方配钥匙,则乙方搬出时应当将其配的要是一并交给甲方。

第十三条 如果甲方要搬离出租房屋,则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此时乙方可以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操作方式执行:

(一)要求甲方联系房屋所有人,以不超过人民币【-】元/月(含【-】元)的租金整套租赁给乙方,甲方搬离时应和乙方结算水电、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使用费等费用,并退还乙方押金;

(二)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满1个月后和甲方一起搬离出租房屋,搬离时双方结算水电、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使用费等费用,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及可能有的房租。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甲方(签字):

房屋租赁转租合同格式 第7篇

乙方:

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着有关房屋租赁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 租赁房屋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 房屋租金: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租金于 年 月 日,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四、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房屋的维修保护,乙方在不破坏有关房屋的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装修,但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同意,固定装修在本合同期满后不能拆除,装修费用及新添设备由乙方负责,不低租金。

五、 租赁期间的房屋发生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包括水电费,物业费,供暖费,卫生费,房产税,土地税,工商)等一切费用。

六、 所租房屋的内外卫生管理由乙方负责,在承担期间如果政府征用此地,甲方按月退出乙方的租金。

七、 所租房屋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租金不予退还。乙方承担所有法律经济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八、 加强防火防盗等治安工作。发生盗窃。火灾等其他安全事项,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九、 乙方承租期间,必须保证房屋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租用期间,乙方出现任何事情,和甲方没有关系。

十、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弃包、转包、如乙方弃包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向甲方赔偿当年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一、 甲方在承租期间,该房租如征用拆迁或开发等特殊原因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房屋现金按实际使用时间,长退短补,乙方的损失自负,甲方概不承担因拆迁开发等引发的乙方的损失。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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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第8篇

2010年9月, 曹某欲将其承租的餐厅转租给周某。商谈中, 曹某出示了其与房东南消公司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1、租期为2006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3日, 租金136万元/年;2、未经房主书面同意房屋不得转租他人。落款处, 南消公司经办人一栏为陈某签名。曹某一再承诺可以转租、续租, 为消除周某顾虑, 曹某找来南消公司经办人, 同时也是自己的好友陈某, 参与谈判。陈某表示:只要曹某将转租、续租书面报告公司, 就绝对没问题。

2010年9月7日, 在陈某在场且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 曹某与周某签署了《转租协议》。协议约定:1、租金136万元/年;2、租期为2010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7日;3、转让费135万元, 周某一次性买断曹某在该标的内的所有物品。该物品按五年折旧, 如由曹某原因造成合同终止, 则按照已经使用年限剩余部分比例退还;4、押金20万元。同日, 周某按约定一次性支付转让费、押金, 预付一年租金。

《转租协议》签署后, 周某投入30万元装修改造。曹某按时向房主交付租金, 但并未向房主提交任何报告, 房主开具的租金发票上承租人仍为曹某。

2011年8月, 周某收到消息:南消公司对曹某转租一事并不知情, 且不同意转租;2012年1月后租金将不低于250万元/年。

周某找到曹某, 希望继续履行《转租协议》。曹某称如2012年1月4日后继续使用该房屋, 年租金必须涨到250万元以上。周某不同意, 向曹某提出对自己预计至租赁期满的经营损失和装修投入进行赔偿。曹某称, 房主涨租金并非其过错, 故不承担任何赔偿。2011年9月周某继续占用房屋, 并拒付租金。

2011年11月, 曹某将周某告上法庭, 起诉周某归还房屋, 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直至房屋实际交还之日。

接到诉状后, 周某提起反诉, 诉请:确认《转租协议》无效;判令曹某返还转让费、押金;判令曹某承担装修损失和预计经营损失。

庭审中, 原告申请陈某作为证人, 陈某当庭表示:南消公司尽管没有书面同意转租, 但已默许转租事实。经周某申请, 法庭将南消公司作为第三人纳入庭审。南消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参与庭审, 当庭表述:1、陈某11年2月已离开公司, 不能代表公司, 公司从未同意转租;2、由于租赁物门头一直悬挂原告招牌, 且缴纳租金的主体系原告并未改变, 故公司一直认为原告在持续经营, 对原告转租一事不知情。

原告 (被反诉人) 辩称:本案应适用最高法《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第15条, 认定:1、《转租协议》未超出《租赁合同》期限部分有效, 被告应按约支付租金和违约金。2、《转租协议》超出《租赁合同》期限部分无效, 但被告明知原告无权超期转租而签订《转租协议》, 相关损失应被告自行承担。

被告 (反诉人) 辩称:1、《转租协议》自始无效、整体无效;2、原告主张租金和违约金无法律依据;3、原告应按《合同法》第58条, 返还被告财产, 赔偿被告损失。

法庭归纳争议焦点:1、《转租协议》是否有效?2、被告的损失范围?被告的损失由谁承担?

案情分析

一、未经权利人许可或追认, 原被告签署的《转租协议》自始无效、整体无效, 被告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 从南消公司陈述表明, 南消公司从未认可或追认原告对诉争房屋的转租行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 未经他人许可或追认,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因此《转租协议》无效。

其次,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5条, 是以“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为前提。本案中南消公司对原告转租行为并未予以认可或追认, 因此本案并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转租协议》自始无效、整体无效。

第三, “违约责任”的承担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 由于《转租协议》自始无效、整体无效, 相关违约条款当然不再有法律约束力, 被告无需承担所谓“违约责任”。

二、根据《合同法》第58条, 合同无效的, 双方应当首先相互返还财产, 对返还财产已不具有实际意义的, 应当折价补偿, 由此造成一方损失的, 有过错方应当予以赔偿, 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缔约过程中过错责任大小予以分摊

(一) 被告应向原告退还房屋, 原告应返还其收取或占有的被告财产

被告应在2012年1月4日前, 基于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 向原告退还房屋;而原告在《转租协议》订立之日起收取或占有被告的转让费135万元、“租金”136万元、押金20万元, 也应一并返还。

(二)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10年9月8日至实际迁出之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及转让费折价部分

本案中, 由于被告自2010年9月8日至实际迁出之日, 实际占有并使用诉争房屋, 因此被告应当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相应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转让费部分, 由于双方在订立缔约之初, 已达成了关于转让费的折价处理意见, 因此可以参照《转租协议》相关条款折价计算。但需要说明的是, 参照适用并不等于该等条款单独生效。之所以可以参照适用, 主要是考虑到双方在订立合同之初对转让费分摊原则有过合意, 这样处理较为公平合理, 可有效地解决矛盾化解纷争。

(三) 《转租协议》无效, 继续承租已不可能, 被告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但需要明确的是:1、损失的范围?2、如何分担?

被告提出原告应赔偿其预期的经营损失和装修损失。从性质上看, 预期的经营损失属间接损失, 装修损失是直接损失。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目前大部分的司法实践, 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赔偿并不包含间接损失。对被告投入的装修损失, 如果双方对其价值存有争议, 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认。

本案中, 《转租协议》签订过程中, 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明显过错。原告始终未能提供房主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 虚假承诺转租续租, 甚至恶意串通陈某试图强调其合同履行的可能性, 有悖诚信过错较大。被告在明知原告没有得到房主书面转租许可情况下, 轻信原告承诺, 没有尽到缔约过程中的审慎义务。可见, 双方对损失的产生都负有责任, 相比较而言, 原告的责任更大。

房屋转租三方协议 第9篇

甲方(出租人):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次承租人):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XXX房屋转租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转租情况

甲方出租房屋与乙方,并同意乙方将自己位于将位于XXX(房屋面积共计XX㎡)有偿转租给丙方作为商务办公场地使用。

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并同意转租XXXX房屋予丙方。

丙方次承租乙方房屋,享有以下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二、租期/租价/付款方式

1、丙方租赁此房屋期限为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月租价为 XXXXX元。

2、租金按缴纳。租赁房屋必须先交租金后使用(即付款方式为预付)。签订协议当日丙方向方付清第一次房租款,丙方以后每次须提前天预交下个月的房租。

3、押金:丙方入租前,须向方缴纳房屋押金元(收据为凭);在租赁期间,该押金不能冲抵房屋或物业费等;丙方退租时,到物业管理处据实结清物业各项费用,办妥退房手续,甲方退回押金。

4、《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前,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处结清物业各项费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丙方向物业管理处交纳在承租期间的物业各项费用。

三、服务及申请

在房屋租赁期间,物业管理处向丙方提供日常维修服务,丙方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费用由丙方承担。

四、门锁管理

基于丙方使用安全考虑,丙方交齐租房押金及首期房租后,由丙方自行装配新门锁,自行保管新钥匙。

五、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需提前终止协议时应提前30天告知丙方,甲方应赔付丙方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2、租赁期间,因丙方原因需提前终止协议时应提前30天告知甲方,丙方应赔付甲方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3、丙方租金逾期未向甲方缴纳,甲方有权按日收取丙方违约金额%的滞纳金。丙方逾期未交超过10日的,视为丙方自动放弃该房屋租赁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甲方收回房屋后该房屋内各项办公设施由甲方自行处理,丙方无权干涉。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处理解决。

七、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是唯一有权合法出租此房屋使用权的经营者,也是唯一有权向丙方收取房租者,其它任何人若欲代甲方向丙方收取租金,须持有甲方书面委托函。

2、丙方在承租期间及退租时,不得破坏房间原有结构;如有破坏,由乙方和丙方照价赔偿。

3、丙方入租期间须自觉遵守本大厦各项物业管理规定,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处办理书面申请,征得业主及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丙方退租时,自费固定装修不得拆除或破坏。

4、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

5、协议期满前天内,甲方向丙方发出续约通知书;丙方若续约,应在续约通知书发出7天内续签租赁协议,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丙方续租。若逾期未签,视丙方自动放弃续租。

八、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九、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手写部分或印刷部分,以及基于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

房屋转租协议 第10篇

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当事人就房屋转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于天和御景东门南侧(门牌号为:)的门面房转租与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依约承租相应责任。

第二条、转租期限: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2019年4月19日止。

第三条、租金:94000元整。(大写:玖萬肆仟元整)

租金于2018年6月12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使用转租房屋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做培训班之用。2.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需取得房主的同意后方可自行装设。

第五条、危险负担:乙方管理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

第六条、其他特约事项:

1.房屋中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放弃,可由甲方处理。

3.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 份为凭。

转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房屋转租协议范本 第11篇

第二条 转租期限

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计_____年。

第三条 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元,每月____日以前缴纳。

2.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 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迁让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 危险负担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终止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翌日起,乙方应支付按房租1倍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 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承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转租人(甲方): 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

合租房屋转租协议 第12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转租(此合同签订之前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乡镇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一)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最多不超过2 人。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至。

(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于房屋移交日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继续承租的,于本室房东谈续租要求。

(五)乙方在协议期内退租,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且找到此屋的下一个承租人。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租金:650 元/(月)支付方式:现金,押一付三。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每三个月交一次,交款月的10日前和本室其他住户一同交给房东。

(二)押金:

1、乙方将押金人民币

交给甲方。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水费,电费,燃气费),剩余部分由房东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燃气费,注:所有入住人员平摊以上费用。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租赁期内,乙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三 份,其中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丙方执 一 份。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物品清单如下:

双人床一张,衣柜一个,书柜一个,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厨房共用。

出租人(甲方)签字:

承租人(乙方)签字:

附身份证复印件

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间人(丙方)签章: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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