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村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2024-07-23

板桥村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板桥村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第1篇

板桥村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暂住人口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本村暂时居住并从事承租土地农作生活的人员。

第三条 板桥村民委员会对暂住人员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登记调查管理,同时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计生部门应按照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外来户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暂住人口应当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第二章 登记与领证

第六条 暂住人口拟在本村暂住三日以上、一个月以内的,应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年满十六周岁,拟在本村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同时申领暂住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领暂住证,须持居民身份证和板桥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证明。暂住人口是已婚育龄妇女的,须持计划生育证明。申领暂住证,应按规定交纳暂住证工本费和暂住管理服务费(每人每月3元)。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暂住人口,从租住之次日起三日内由出租人陪同到派出所或受其委托的组织申报办理。寄住在本村村民家中的暂住人口,从到达寄住地之次日起三日内由户主陪同到派出所或受其委托的组织申报办理。

第八条 根据暂住证的有效期,期满后要求继续暂住的,应申办延期手续。暂住证损坏、遗失的,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第九条 暂住人口离开本村不再返回的,应当申报注销登记,缴销暂住证。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板桥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合法暂住人员办理相关的证明文件手续;

(二)建立建全暂住人口的管理责任详细档案资料;

(三)依法查处暂住人口中的刑事、治安案件,调处治安纠纷;

(四)及时、准确掌握暂住人口的情况,按规定统计上报;

(五)依法保护暂住人口的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 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农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村治安委员会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

(二)房屋承租人变更,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三)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申报暂住登记或不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

(四)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租房的暂住人口;

(五)发现可疑物品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不得包庇犯罪,不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

第十三条 向暂住人口出租的房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房不准出租。

第十四条 向暂住人口出租私有房屋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板桥村民委员会进行申报登记。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村委会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 暂住人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不得冒领、冒用、涂改、转借或者使用过期的暂住证;

(二)遵守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村规民约、村容卫生管理和其他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三)不得擅自建房搭棚。

第十六条 滞留在本村的外来无业人员,由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向村委会汇报,由村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劝返;游民乞丐呈报民政部门按规定收容、遣送,申请公安机关配合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民委员会或申请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一)房屋出租人未到村民委员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而出租房屋的,处租金两倍的罚款;

(二)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不申报暂住登记或者不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居住,按暂住人口数每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三)房屋出租人包庇犯罪,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暂住人口不申报暂住登记的,给予批评教育;不申领暂住证,经村民委员会通知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并遗返回原籍。

(五)冒领、冒用、涂改、转借或者使用过期暂住证的,处50元罚款。

第十八条 处以罚款应给被罚款人出具罚款通知书,收到罚款应开具村委会统一的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交村民委员会。

第十九条 公民对上述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处罚继续执行。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不申请复议、不起诉而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可由村民委员会申请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探亲、访友、寄养、寄读、就医、就学、承租务农等暂住人口,按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以村民民主自制为基本原则,由村村、支两委会议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特制定本办法,同时将本办法呈报上岩孔镇委、政府及派出所。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示之日起开始实施。

板桥村民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

本管理办法呈报一份到镇委、政府一份呈报岩孔派出所自存三份、各村民组同时公示。

板桥村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第2篇

工 作 总 结

为了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升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整体水平,结合我村当前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实际,我村每季度的首月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月活动。在服务月活动中,我村精心部署,面向广大流动人口提供了全方位、系列化维权服务,深受流动人口欢迎,成效显著。

流动人口服务月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以进一步核实流动人口底数、开展服务活动为重点,以全村清理清查为手段,坚持经常性服务与集中服务相结合,稽查与管理于服务结合,确保了流动人口服务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进一步核实了流动人口底数,规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对流入流出人员进一步进行了核实登记,尤其对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核实。完善和健全了全员人口流动个案信息,对缺项漏项抓紧补充登记,切实做到了个案信息中生育、节育情况登记详细准确,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档案管理规范齐全。

2、大力宣传计生政策,积极提供咨询服务。把握机遇,在农贸市场、流动人口密集场所、商店门口、建筑工地等用工单位营造氛围,开展形式多样化宣传咨询活动,向流入流出的育龄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咨询服务,切实增强流动人口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努力扩大服务月的社会影响。

3、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在流动人口中推行避孕措施知情选择。通过广泛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使流动人口了解、掌握各种避孕节育方法,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式。

4、开展稽查验证服务,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免费为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查验流动人口《临时居住证与婚育证明》之日起30日内,将查验情况及有关信息通报对方户籍地,对出现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变化的,及时向户籍地通报。

5、广泛开展维权服务,在我村内开展“为流动人口真诚服务、送温暖、共创和谐村”的活动,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救助服务,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流动人口排忧解难。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月活动深受广大外来流动人口的欢迎;营造了良好的婚育新风氛围,接近了计生干部与流动人口之间的距离;有利于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改善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影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月活动,提高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能力,为探索新时期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实践积累了丰富的一些实践经验。

横桥村村民委员会

板桥灌区建设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 第3篇

1.1 工程建设现状

板桥水库位于淮河支流汝河上游, 距离驻马店以西45 km的泌阳县板桥镇。水库灌区位于水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 自上而下呈扇形展开, 控制面积428.6 km2, 灌区包括泌阳、遂平、驿城区、高新区共14个乡532个自然村, 总人口33万人。

“75.8”特大洪水, 灌区工程水毁。1988年经水利部批准, 板桥水库灌区设计灌溉面积45万亩, 设计灌溉保证率75%。其中南灌区24.22万亩, 总干渠长0.586 km, 设计流量31.5 m3/s。南干渠长53.4 km, 设计流量17m3/s, 支渠5条, 分支渠2条, 渠道长度48.535 km, 干斗渠20条, 渠道长度46.200 km, 干农渠7条, 渠道长度6.800 km;北灌区20.78万亩, 北干渠长32.6 km, 设计流量14.5 m3/s, 支渠6条, 渠道长度60.020 km。干斗渠15条, 渠道长度42.120 km, 干农渠12条, 渠道长度9.340 km。灌区现有各类建筑物1 077座, 其中桥梁408座, 水闸374座, 渡槽18座, 过渠涵91座, 倒虹11座, 隧洞1座, 跌水64座, 入渠口 (涵) 110座, 这些建筑物经多年运用, 大多残缺不全, 断裂塌陷, 阻水严重, 急待维修、重建。

板桥灌区复建工程1991年开工, 现南干渠干、支工程已经完成, 基本达到通水要求, 部分斗、农渠进行了配套;板桥灌区北干渠1995年完成土石方工程复建。1997年建筑物配套工程复建, 因国家投资政策变化, 建筑物工程停缓建。下游不具备灌溉条件, 形成了水库有水, 北干渠下游无水可灌的局面

近年来,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的转轨,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下, 板桥灌区借鉴外地灌区先进的改革经验, 结合本灌区实际情况, 从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和用水管理、水费征收等方面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探索和尝试, 为探索大型灌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发展规律, 加速灌区产业化进程, 实现水利经济良性循环迈出坚实的一步。

1.2 工程管理现状

板桥灌区复建工程南灌区完成干支渠工程, 支渠以下大部分还未配套, 北灌区仅完成干渠土方及部分建筑物工程。当前的工程管理体制是:板桥水库负责水源工程及干支渠工程管理、运行和维护, 采取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方法, 抗旱供水从水源工程引水至斗渠各进水口。支渠以下渠系由所在县水利部门管理、运用和维护。板桥水库管理干支渠等骨干工程, 县水利部门管理支渠以下渠系等田间工程。灌区自1993年南干渠运行以来, 为加强管理工作, 健全完善管理体制, 在各个管理段推行目标责任制和定渠段、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经费、定收入的管理方式, 对南灌区一部分已基本配套的斗、农渠工程, 推行农民用水户直接参与管理和运用的新型管理体制。

1.3 人事管理现状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水管体制改革的部署, 板桥水库管理局于今年3月份完成本单位的水管体制改革, 实现了管理与养护队伍分离。水库管理局下设灌溉管理科, 南北干渠共设11处管理所, 为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 灌溉科打破干部工人界限, 推行全员聘任制和目标责任制, 定编定岗, 科室领导及段所负责人竞争择优上岗, 科室聘任所长, 所长聘任组员, 层层聘任, 且落实分解管理任务, 履行岗位职责。人员管理全部实行上岗、试岗、待岗“三岗制”, 对职工德、能、勤、绩动态管理。

1.4 水费征收现状

由于工程大部分未能完成配套, 农业灌溉现仅用干渠浇抗旱水, 不浇增产水。1994年以来, 利用干渠放水, 沿渠农民抗旱用水22 468万m3, 也没有按量计费, 仅是政府给水库一定的抗旱补助经费, 供水水价不足5厘。近年来, 农业灌溉未征收水费。

2目前灌区工程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问题

2.1.1 土地产权争议

灌区面广、点多、线长, 涉及行政区域多, 由于板桥灌区兴建年代早, 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经历多次变更, 特别是“75.8”洪水过后, 1988年水利部重新批复了设计方案, 部分渠段和管理所建设征地手续不完备, 在当时的条件下有的仅仅是当时的行政批复, 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土地产权存在很大争议, 在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实施中阻力较大, 给工程施工带来不便。

2.1.2 田间工程管理粗放、权责不明

田间工程面广且零碎, 又牵涉到群众的直接利益, 特别对一些跨县、乡、 (镇) 行政区划的斗、农渠工程, 由于所有权不明确 , 造成工程损坏严重, 效益低下, 形成了多头并管, 管不好的不良局面。

2.1.3 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发展缓慢

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对灌区投劳和管理积极性很高, 迫切要求尽快配套田间工程。灌区大部分农民仅浇抗旱水, 不能浇增产水, 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近年灌区农民收入偏低;②仅靠政府投资, 且投资额度小;③其他投资融资渠道狭窄;④农村责任田到户, 不利于规模化生产改造, 当地种植结构没有得到适时调整。

2.1.4 水政执法力度小

水政执法力度小而弱, 不能适应工程管理的要求。由于人员偏少、渠线长、面积广, 对一些损坏工程建筑物的违法事件不能及时处理。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必须建立一支行之有效的水政执法队伍, 为水利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2.1.5 灌区科研落后

灌区内无农作物灌溉实验站, 缺少基本实验资料, 不利于先进的灌水技术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 不能为灌区的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2.2 工程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 取消“两工”后, 末级渠系存在着管理组织主体“缺位”问题, 末级渠系建设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利益, 出现了灌区专管机构无力管、无法管也管不好的局面, 斗渠以下末级渠系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有人用、没人管, 渠系建筑物老化失修, 人为破坏严重, 渠系水利用系数低, 大部分末级渠系没有完成配套, 仅有个别渠系利用世行贷款和黄开项目资金作为试点完成了配套建设。工程建设改造资金短缺,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①近年来灌区农民收入偏低;②仅靠政府投资, 且投资额较小;③缺乏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融资渠道。

近年来, 板桥灌区紧紧抓住国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良好契机, 增强改革的紧迫感, 全方位多层次拓宽投融资渠道, 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搞好配套建设。坚持“建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 不存在半拉子工程。并及时在受益区内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 引导农民参与工程建设管理, 实行互助合作、自主经营、自我服务, 有效解决了小型水利工程“国家建, 集体管, 农民用”等建、管、用脱节问题。

2.3 水费标准、水费计收、水费使用当中存在的问题

灌区有效灌溉面积较小, 农业水费价格偏低, 城市供水水价0.17元/m3, 农业供水按亩计收20元/亩, 均未按成本水价计收, 水费征收困难, 农业水费征收中存在搭车收费现象。水费收入不能维持机构的简单运行, 无力投资工程维修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 严重制约了灌区整体经济效益的发挥。

3对灌区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及建议

3.1 积极推进末级渠系管理机制改革

田间工程按照明晰所有权, 放开建设权, 拍卖使用权, 搞活经营权的方针, 主要推行两种管理模式:①与改革单位相配合的农民用水者协会。②租赁承包。按照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原则, 将田间工程承包给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农民自主管理、自己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负责效益区供水、工程维护、更新改造及水费征收。

3.2 建立末级渠系配套建设长效投入机制

国家今年开始的末级渠系试点建设项目, 为灌区面上工程建设找到了出路, 很符合当前实际, 只是投资太少, 远远不能适应灌溉发展需要。国家、省、市、县都应加大投入力度, 明确比例, 建立长效机制。

3.3 建立农业用水价格补贴机制

建议国家采取水价补贴政策, 对灌区供水管理单位进行水费补偿, 降低粮食灌溉成本, 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邢恩森.如何实现灌区的信息化建设[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 (4) .

板桥村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第4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运行

改革开放特别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以来,板桥水库把水利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水利工程基本实现了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实现了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化。尤其是2009年进行的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了体制和机制,水利工程管理运行工作稳步推进,为驻马店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水利支撑。

一、水库基本情况

板桥水库位于淮河支流汝河上游,驻马店市区西35公里的驿城区板桥镇境内。始建于1951年并于1953年建成,1956年进行除险加固处理,1975年8月受台风影响漫坝失事。1986年板桥水库复建工程被列入国家“七·五”期间重点工程项目。1987年再度开工,1993年通过国家验收并交付使用。

复建后的板桥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有城市供水、灌溉、水产养殖、发电等综合效益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768km2,總库容6.75亿m3,水库属Ⅱ级工程。

二、水利工程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水利工程管理运行机制不活。2009年,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指导下,板桥水库进行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从表面上看,进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将一部分职工纳入财政管理,但由于受编制数影响,还有一部分职工的福利待遇还在水库负担中,同时,这部分职工被称为养护人员,没有编制,一旦有一天水库经济出现下滑,这部分养护人员工资福利得不到保障,会给水库管理运行及稳定工作带来影响。

二是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不足。完整的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必须有配套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当前,由于种种原因,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这给养护人员进行养护管理造成了困难。

三是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城市供水价格太低,造成水库收不抵支、入不敷出。目前我们的城市供水水价一直为2001年8月批准的0.17元/立方米,为周边省、市最低价格,而现在的供水成本价格,市发改委核的成本价为0.31元/立方米,供水价格只占成本价格的54%。农业水价也很低,只有0.04元/立方米,农业水价仅是其成本的26.4%,而且农业水费征收困难、水费收取杯水车薪、群众节水意识淡薄,对水资源的商品性认识不够,这制约了水库可持续发展。

四是水利工程年久老化。水利工程由于长期受“重建设、轻管理”思想影响,板桥水库经过几十年的运行,水利工程老化失修、垮塌水毁严重、水资源的利用率低,干渠工程标准低,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渠系水利用率也不高,水资源浪费还相当惊人。

五是职工知识结构矛盾突出。从专业结构来看,传统专业型人才较多,与管理及运行相关的专业人才稀缺。从年龄结构上看,中青年人才较短缺,人才队伍老化现象比较明显。从岗位设置要求,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应达到70%,当前,只有55%。从知识层次上看,高学历和高层次的人才所占比例很小,板桥水库研究生学历的为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仅有6人。

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对策

一是进一步理清管理运行机制。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确实较好理顺了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的思路,较好地促进了水利事业的发展。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让养护人员安心、放心,真正把心思放在水库各项工作上,促进水库健康稳定发展。

二是落实养护维修经费。按照省、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在对水管单位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基础上,将经营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组建专业化的养护企业。为确保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应保证经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企业的资质标准,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努力创造条件,,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只有工程养护经费足额到位,养护人员才能发挥作用,真正把水库工程养护好、管理好。

三是形成科学供水体格机制。在全社会形成水商品意识,充分发挥水价的杠杆调节作用,兼顾效益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用水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排灌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政策,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等。只有建立合理的水价改革机制,才能促使水库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四是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板桥水库要抓住除险加固和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的历史性机遇,全面提高水库工程质量标准,全面夯实灌区供水基础,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坚强的质量保证。

蔡桥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5篇

1、建立财务预案决算制度,做到有预算、年终人决算。

2、严格实财款公开管理原则,货币资金由村报帐员专人负责管理,严禁非报帐员参与日常货币资金管理。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低库、不准未批先付。

4、严格实行财、款及支票、印鉴分开保管原则,支票、财务专用章由村报帐员保管,其他相关印鉴分别由乡镇代理中心会计、村财务负责人、村报财员分开保管。

5、财务审批实行“联审联签”和“限额审批”制度。

6、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每张原始票据必须注明具体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必须使用正规票据,严禁以白条予以代替正规票据(人工肥票据除外)。

7、制订具体的报帐时间表,按规定及时向乡镇代理中心报帐,一年不得少于四次。

8、加强报销管理,有关经办人员的支出票据必须在1个月内与村报帐员结算清楚。

板桥小学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第6篇

1、厕所卫生每天有专人负责,整天保持清洁,地面无纸屑、无污水,值日生要做好监督工作,学校不定期进行检查。

2、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

3、禁止在厕所内外的墙壁、隔板乱涂乱画。

4、总务处定期对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5、每天放学后,彻底清扫,大小便槽坑内要用水冲干净。

6、保持厕所内外无蜘蛛网,卫生工具摆放整洁。

7、各班加强对学生文明卫生教育,注意卫生、文明如厕。

8、上厕所,大便入坑小便入槽,不准在外随地大小便。

9、发现他人有不讲卫生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老师。

板桥中学图书室管理规定 第7篇

一、借书

1、本馆所有图书对全院教职工及学生实行全开架的书库管理方式。读者入馆必须交验本人校园卡,无证不得入室。

2、入库时不得将个人物品带入书库。大衣、棉衣请放在指定位置。

3、读者选书时必须持代书板进入库房并正确使用代书板。

4、代书板的使用:在书架上取下某一册图书时,须将代书板插放在这一册图书原有的架位上。若所取下的图书不借阅,则放回插有代书板的位置;若决定借阅该书,则把图书和代书板一并取下,带出至柜台处交付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借阅手续。

5、选书时请勿将书拉倒、拉乱、放错位置。既不按照规定使用代书板,又不听管理人员劝告者,图书馆将暂停其借书权利,直到其改正为止。

6、选好书、办理借书手续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缺页、内容与书名不符等现象。如有发现,请当即声明,经工作人员检查批准后,方可加盖污损章,作为标记,否则责任自负。

7、凡未办理手续将书带出书库者,按偷窃图书处理。

8、若所借图书存在超期或欠款情况时,必须先交清欠款,方可借书和续借。

9、要保持书库卫生,请勿在库内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

10、在书库选书时,请勿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做不文明举动。

11、下班前10分钟,工作人员开始清库,请读者自觉遵守规定。

12、要爱护所借图书及书内条形码、书标等,如有损坏和丢失,其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3、请勿在书库内吸烟、使用明火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确保书库安全。

二、还书

1、读者须持所借图书到流通部办理归还手续。不得代替他人还书,以避免不应有的错误。

2、还书时,如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图书有新的破损、缺皮、少页、偷梁换柱及书内条码、监控设施破损、丢失等现象,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以相应的处罚。

3、还书时,如图书登记薄显示超期,读者应以按每册每天0.3元累计计算进行交款,如超期时间超过100天,从101天起超期罚款加倍计算。

4、凡还书日期在五一、十一节日内的,均可到节日后一周内还上。若节日后一周仍未还上,则按超期处理。

三、借书数量及期限

1、教职工每人每次可借3册图书,借阅期限为4周。

2、学生每人每次只可借1册图书,借阅期限为2周。

四、其它规定

1、外单位人员到图书馆借书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

2、图书室对所有外借图书均有权随时发布通知收回。

3、对丢失、损坏的图书,可按“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管理员:陈威

恩施市板桥中学

某省社区人口管理队伍现状分析 第8篇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一) 调查对象

采用典型抽样抽取某省3个城市, 每个城市随机抽取1个街道、2个乡镇。9个街道或者乡镇的社区或者村人口管理工作人员共计280人成为调查对象。

(二) 调查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社区/村委会人口工作人员调查问卷》, 对调查对象进行自填式调查。

(三) 调查内容

涉及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收入、待遇、工作现状、培训需求等, 及其基层社区人口管理工作队伍的具体工作和成员的构成情况等。

(四) 分析方法

问卷资料收集整理后, 经统一编码, 录入spss14.0数据库, 使用频数分布对各种情况进行统计描述和分析。

二、调查结果和分析

(一) 社区人口管理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280名被调查者中, 男性占53.2%, 女性占46.8%, 说明工作人员男女比例基本相当, 男性略多于女性。其中, 30岁~49岁的工作人员较多, 占64.6%, 工作人员的平均年龄为39.1岁。工作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较高, 高中/职中文化程度的占47.7%,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0.6%, 说明随着近年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 基层工作人员的组成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 高素质人才日益增多。280名调查对象中, 中共党员占63%, 说明社区/村委一级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政治先进性比较高, 也间接说明社区/村委的工作基础比较好。所有调查对象中有57.1%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的协会或者群众组织, 有42.9%的人参加了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协会或者群众组织, 其中36.2%的人参加了当地各级别的计划生育协会, 1.7%的人参加了志愿者组织。

(二) 社区人口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相关情况

被调查者中从事社区工作不足5年的人占到35.7%, 不足10年的占到63.5%, 有36.5%的人从事社区工作已经10年以上。

所有被调查者中, 在社区或者村委只从事一项工作的人占到63.4%, 其中主要从事的工作为计划生育 (21.4%) ;从事两项工作的人占到21.9%, 三项以上工作的占到14.7%, 但是几乎所有“双肩挑”或者“多肩挑”的工作中均包含计划生育工作。

280名参与社区工作的被调查者获得的报酬平均每年为11425元, 平均每月为952.08元。低于10000元的占50.1%, 高于20000元的占到24.3%。说明这些社区工作者因为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获得的报酬分布不均衡, 收入较低的最多, 收入较高的人数比较多, 而中间收入的人数相对较少。

他们平均每周为社区/村工作的时间为39.4小时, 但是每周工作在40个小时以上的人占6成。如果考虑每周有5天工作日, 说明基层工作任务非常繁重, 工作人员基本都是满工作日运转。

(三) 社区人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具体情况

超过7成的社区工作者认识自己辖区内80%以上的居民, 而社区或者村里的居民经常寻求工作人员帮助的占将近一半, 48.4%的社区工作者回答“大多时候他们能够很好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但是, 也能发现当群众向社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时, 有48.7%的社区工作人员回答“有时能帮助解决问题, 有时不能”;还有2.9%的回答“大多时候不能帮助群众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在遇到不能帮助群众及时解决问题时, 53.9%的受访者选择“让群众自己去找相关的人或者组织”, 52.1%的受访者选择“找领导汇报”, 直接告诉群众“自己解决不了”的也占到17.9%。70%的受访者认为那些不能及时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因是因为群众的问题“不是社区/村所能解决的问题”, 43.2%的人认为“不是自己的职责范围”, 25%的人认为“群众要求太高”, 22.5%的人认为“自己对相关的业务工作还需要学习”。

42.3%的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在工作中和群众发生矛盾或冲突的情况是“偶有发生”, 认为“时有发生”的也占到26.9%。当社区/村干部和群众发生冲突时, 42.5%的社区工作人员认为是由于“一些群众无理取闹”, 38.9%的人认为“是一些政策影响了群众的利益”, 32.9%的人认为“社区/村没有办法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还有15%的人认为是“上级部门把矛盾转化到了基层”。由此可以看出基层社区工作是一个充满了矛盾和冲突的工作, 在工作中和老百姓产生各种摩擦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很多社区工作人员并没有以正确的态度去认识发生矛盾和冲突的原因, 而是从群众、政策或者上级部门等外部客观因素去寻求原因, 没有从自身主观因素去发现问题的所在, 因此也就不能找到正确的处理和解决矛盾或者冲突的办法。如何提高基层社区工作人员的人际沟通能力和技巧, 加强工作人员遇到问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降低风险的能力和素质, 是当前改善和提高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水平的重要“突破口”。

三、讨论与建议

(一) 加强职业道德和素质、能力的培训和培养

社区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综合基础的群众基础机构, 在为我们广大居民群众做着一些日常生活中所需与社会团体旋节沟通连贯的作用, 是我们信任的一个基础机构, 与居民群众生活有着息息相关的关联基层组织。因此, 基层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必须加强, 成为联系党和政府与居民群众的纽带。

(二) 增加基层社区工作者的收入和报酬

基层工作量大, 任务多, 经常需要加班加点, 而且需要工作人员“勤跑多问”, 这样才能及时了解老百姓的需求。因此, 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收入和待遇, 能够进一步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三) 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基层工作人员最密切接触的服务对象是普通的老百姓, 他们有着各种各样的服务要求和诉求, 有些甚至是非常琐碎的“小事”。但是, 作为社区一级的工作人员, 应该具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以满足群众需求为根本出发点, 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基层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开展, 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 提高基层社区工作人员的人际沟通能力和技巧

在和普通老百姓打交道的时候, 基层工作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些需要转变工作方式和态度的事件, 因此需要提高他们的人际沟通能力和技巧, 这样能够避免在工作中和服务对象产生矛盾, 也能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摘要:社区管理组织是我国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组织, 他们面临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是进行人口管理。目前的基层工作任务多、工作量大, 需要更加具备服务素质和服务能力的工作人员。通过此次调查, 发现目前基层社区人口管理对象的现况和问题, 能够为加强基层社区队伍建设提供有效建议。

关键词:社区,人口管理,现状

参考文献

[1]孙健.我国社区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9, (02) .

[2]吕思懿.浅谈我国社区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法制与社会, 2009, (04) .

[3]薛雁翔.我国城市社区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D].大连理工大学, 2004.

[4]章勇.上海社区服务中心功能探析[D].上海交通大学, 2007.

板桥村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第9篇

自2010年6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九大任务之后,全国范围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已经由战略规划进入实施联合阶段。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把握人口的变化特点与经济社会相互之间的关系,对制订城市发展战略意义重大。最近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北京市解开了人口结构的变化与发展特征。本刊编辑部特约三位专家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变化的趋势,以及世界著名城市自十九世纪下半叶以来人口增长的分布特点,经济结构转变与用地三者的相互联系等,从而正视北京人口形式走向,主动迎接管理挑战。

人口有序管理是北京“十二五”规划中具有时代特征、首都特点的创新之一,由人口管理到人口有序管理,两字之差表明北京人口管理将由传统单一的“人的管理”转向“人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探讨北京人口现状,寻求城市管理新突破,将是下一步北京打造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的必然之路,是政府与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人文北京”内涵的全面体现。

人口有序管理是北京“十二五”规划中具有时代特征、首都特点的创新之一,由人口管理到人口有序管理,两字之差表明北京人口管理将由传统单一的“人的管理”转向“人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当前北京人口管理确实面临许多难题,如何在准确把握北京人口现状的基础上,因势利导,在管理上寻求新的突破,将有序管理落在实处,是政府与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北京人口的基本特征

最近北京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布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比较,虽然从总体看,北京的人口结构没有发生质的改变,但是程度上的变化却非常明显。

1.人口增速过快,规模大大超出规划目标

这次人口普查北京市共登记常住人口1961.2万人,与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常住人口增加604.3万人,增幅41.9%,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年均增长率为3.8%,大大快于20世纪90年代年均增量26.6万人、年平均增长2.2%的速度,提前10年突破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确定的到202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1800万人的目标。

2.常住人口的文化素质明显提高,每10人中有3名大学生

一是常住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2000年的10年提高到11.5年;二是每10万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已经达到31499人,比2000年的16839人增幅87.1%,比上海同类指标高出9500多人,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3.人口老龄化进程减缓,“人口红利期”延续

201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70.9万人,占8.7%,与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微增0.3个百分点。常住人口中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为1621.6万人,占总人口的82.7%,高出2000年同类指标4.7个百分点,换言之,在北京近10年增加的604.3万人中,89.6%的人口是劳动年龄人口,“纺锤形”人口年龄结构“中间大”的特点更加突出。它表明北京市劳动力资源丰富,仍然处于“人口红利”的黄金时期。

4.常住外来人口增速加快,呈现一些新特点

2010年常住外来人口达到704.5万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时增加447.7万人,增幅1.7倍,在常住人口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18.9%提高到35.9%,即每3个常住人口中已有1个是外省市来京人员。由于10年增加的常住人口中外来人口占74.1%,因此,常住外来人口的激增是北京10年人口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从已公布的数据来看,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相比,外来人口有几个明显变化:

一是性别结构趋于合理。2010年常住外来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8.9,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50.8相比明显下降。主要原因是北京产业结构的调整,带动了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对女性劳动力需求的增长。

二是平均年龄逐渐增大。年龄中位数是反映人口年龄的分布状况和集中趋势的指标,意指将全体人口按年龄大小的自然顺序排列时居于中间位置的人的年龄数值。2010年常住外来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29.6岁,分别比2005年1%人口抽样和2000年“五普”时提高0.9岁和2.2岁。

三是环城带人口增速加快。虽然位于中心城区边缘的朝阳区和海淀区仍然是外来人口的高度聚居之地,其人口总和占到全市常住外来人口的39.3%,但是与其交界的昌平区已经跃居常住外来人口的第三大区,人数达到84.7万人,而且从增速看,位于环城带的通州区、昌平区和大兴区三个区的常住外来人口增长最快。与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年均增速分别达到18.6%、18.3%和18.2%,远高于本地区常住人口的年均增速。

四是务工经商比例大幅提高。2010年在北京的704.5万常住外来人口中,务工经商的人口比例已由2000年的68.3%上升到73.9%,增幅5.6%,净增人口约345万人,是2000年的近2倍。

五是移民特征日趋突出。一方面是外来人口在京居住时间普遍趋长,其中1/4的外来人口在京居住时间在6年以上;另一方面随迁家属或是投亲靠友比重明显增加,已占常住外来人口的1/8。

5.户籍人口人户分离严重,分离时间长达5.5年

人户分离是近十年来北京户籍人口变化的突出特点,分离的原因主要是拆迁搬家、随迁家属和务工经商。十年间,北京市人户分离人口[1]不仅大量增加,而且分离时间普遍较长。2010年在北京1256.7万常住户籍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多达345.4万,比2000年净增127.9万人,在常住户籍人口中的比重也由19.8%升至27.5%。平均人户分离时间长达5.5年,其中37.1%的人口人户分离时间在六年以上。

6.人口外扩趋势显现,但区域分布不平衡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

近年来北京人口的区域分布已经呈现由首都功能核心区向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扩散、生态涵养发展区限制增量的“三降一升”态势。一方面是首都功能核心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比重下降,分别由2000年的15.6%和10.1%下降至11%和9.5%;另一方面,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平分人口增量,且后者比重明显提高。与2000年相比,2010年两个功能区新增人口占10年全市人口增量的92.1%,分别达到271.6万人和262万人,城市功能拓展区人口在全市的比重由49.5%降至48.7%,而城市发展新区人口比重由24.8%升至30.8%,升幅6%。尽管如此,北京人口区域分布不平衡的情况依然不容乐观。一是区域间人口密度差异明显。2010年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密度为23407人/平方公里,是城市功能拓展区人口密度的3.1倍,发展新区的24.4倍;二是区域内部人口分布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城中村”人口密度远高于周边的城市社区。

二、正确研判人口形势,主动迎接管理挑战

虽然已经公布的“六普”数据提供给我们的人口情况还仅仅是一个粗线条的,但是从人口管理的角度分析,已经有许多信息值得研究。

(一)人口形势总体向好,客观评判现实问题

1.判断北京人口形势总体向好的三个标志

首先是流动人口结构的优化。作为一个有着近2000万人口的特大型移民城市,北京人口结构的改善虽然从总体上看是性别比趋于合理,老龄化进程减缓、文化素质明显提升,但是如果我们把占常住人口1/3的外来人口因素考虑进去,不难分析出在常住户籍人口结构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北京人口结构改善的背后是外来人口总体结构的优化,包括文化素质的提升和就业结构的改善,即外来人口的大幅增长是有人口结构优化做支撑的。

其次是人口区域分布的改善。2010年人口区域分布虽然还不甚理想,但是“三降一升”的分布态势表明,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北京“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四个城市功能区人口正在向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方向迈进。

第三是继续保持劳动年龄的优势。在全国许多城市出现劳动力短缺的情况下,数百万具有竞争实力的劳动者,不仅帮助北京化解着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衰退的风险,而且源源不断地贡献着经济财富,使北京这个十多年前就已进入老龄社会的城市持续地分享着“人口红利”。

上述三个指标都是决定北京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走势的重要的积极因素。

2.认清人口规模调控的客观性、艰巨性、可能性与协调性

当然,社会关注度最高的还是北京城市人口的总规模,因为这实在是一个令人十分纠结的事。一方面是人口的频繁流动给北京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另一方面是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失调,可能诱发“城市病”等社会风险。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北京1961.2万人的城市规模呢?首先应该承认现实的客观性。工业化时期的人口向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流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即使在今天的发达国家,人口向大都市圈聚集的脚步也没有停止。因此,在我国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数百万人怀揣梦想奔向具有首都优势和区域经济高地叠加的北京工作、生活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其次是认清人口规模调控的艰巨性。人口规模调控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常常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相对应,因此,不要期冀通过政策调整就可以一蹴而就。第三是认同调控人口规模存在的可能性。一方面北京产业升级换代,使人口规模调控还有空间;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北京对域外人口的拉力会逐渐降低。特别重要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政府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调控上的公权力和公信力,使政府在城市人口规模合理调控上具有相对于西方国家的独特优势。第四是重视人口规模调控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协调性。切忌以牺牲流动人口权益作为人口规模调控的代价,注意在调控人口规模的同时,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3.传统的户籍管理模式亟待改进

以户籍属性、属地作为社会管理对象是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产物,其特征是“城乡分治[2]”与“人口分管”[3]。本来“城乡分治”的社会管理模式所对应的是以户籍为单位,城乡人口居住地界限分明,城镇居民居住地相对固定、人户统一,农村人口严格限制进城的传统社会形态,后来为适应改革开放后大量流动人口进城的管理需要,全国范围内各级政府组织都设立了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又形成了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分管的社会管理模式。“城乡分治”与“人口分管”两种社会管理模式叠加产生的最大问题,不仅是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因资源配置不足难以到位,而且因为目前政府提供的许多公共服务和管理,包括劳动就业、低保申领、优抚照顾、医疗卫生、党员和转退人员的管理都是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的,因此,大量“人户分离”人口的存在,也使户籍人口的权利保障难以落在实处。客观地说,传统户籍管理模式产生的诸多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只是北京更为突出,因为它涉及到占北京常住人口半数以上人口的公共利益,因此,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二)人口管理创新时机已到

1.全国范围的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提到议事日程

自2010年6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九大任务之后,全国范围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已经由战略规划进入实施阶段。2011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发表重要讲话,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到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明确提出了当前需要重点抓好的八项工作,其中就包括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以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等,这些都为北京人口管理创新指明了方向。

2.北京社会管理创新已有明确目标和任务

2011年6月3日中共北京市委十届九次全会通过了《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以解决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完善社会服务为重点,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以动员社会参与为基础,以优化社会环境为保障,以构建社会和谐为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开创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社会建设新局面。明确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的主要目标是:社会服务更加完善、社会管理更加科学、社会动员更加广泛、社会环境更加文明、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北京社会管理创新的十项重点任务:一是着力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二是着力在创新服务中加强社会管理;三是着力实现各类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四是着力夯实社区服务管理基础;五是着力创新各类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服务管理;六是着力提高信息网络服务管理水平;七是着力加强公共安全服务管理;八是着力创建社会文明环境;九是着力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十是着力以党建工作创新引领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它标志着北京社会管理创新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3.构建适应首都发展的人口格局首次写入“十二五”规划

与“十一五”规划重在人口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提出的指标主要围绕人口自身发展不同,在2011年1月公布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北京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构建适应首都发展的人口格局,即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多元和谐、分布合理、服务有效、管理严格、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功能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格局,并将其细化为合理调控人口规模、改进人口服务管理和引导人口合理布局三个部分,这种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人口发展目标的确立是北京实现人口有序管理的重要基础。

三、对人口有序管理的几点认识

1.“人口有序管理”的新内涵

“人口有序管理”作为一个全新概念,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通常我们看到的解读多是从流动人口管理的角度,强调通过经济、社会、法律等手段,控制人口的无序流动,使社会处于组织程度较高、秩序井然的状态。而我们所说的“人口有序管理”则是站在人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高度,通过社会管理创新,促进人口管理向着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多元和谐、分布合理、服务有效、管理严格的方向发展。从这个角度讲,“人口有序管理”的内涵已经超出了狭隘的流动人口管理范畴,是从人口全员化管理的角度,与社会管理创新相契合的全新概念。

2.正确把握人口规模调控与人口有序管理的关系

人口规模调控是人口有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前提条件。因为人口有序管理是一个涵盖人口“规模、结构、和谐、分布、服务、管理”多目标的集合,规模适度只是其中一项内容。倘若把它作为有序管理的前提,则意味着没有人口规模的过度膨胀就无需提出人口有序管理,显然这与现实情况不符。说它是重要组成部分,或是北京明确提出要努力遏制人口无序过快增长的局面,不仅是因为北京现有的人口规模已经超出了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需要调控,也因为北京已经出现了人口无序盲目聚集膨胀的势头。当然这种无序盲目不是指流动人口进京目的盲目,而是指部分产业发展失控导致对人口的无序吸纳。因此,从“人口规模调控”入手,通过对“六普”数据的定量分析,从管理的角度找出人口的社会结构与空间布局、就业构成的对应关系,有针对性的提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力争通过管理来促进产业和人口规模的匹配,进而实现人口规模适度的目标,无疑是“人口有序管理”的重要内容。正确把握上述两者之间关系的好处:一是厘清了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因放大人口规模调控在有序管理中的作用而使有序管理落入单一调控人口规模的误区;二是有助于在人口有序管理框架下实现调控人口规模、促进产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提供服务保障的有机结合,避免将人口规模调控与改善流动人口服务对立起来。三是有利于与社会管理创新对接。人口有序管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社会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是实现人口有序管理的制度保证。

3.“人口有序管理”重在统筹兼顾、同步推进

人口有序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控制人口规模,又要分享“人口红利”;既要保持城市“活力”,又要防止出现“大城市病”;既要强化管理,又要做好服务等等。妥善处理这些复杂关系需要从北京的现实出发,在统筹兼顾、同步推进上下功夫。

统筹兼顾需要把握好三层关系:一是平衡人口规模调控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三者之间的关系。北京现有人口规模超出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是一个公认的事实,但是如果把承载力作为人口规模调控的首要因素,而不能兼顾老龄化社会对财富积累的需求,那么,人口抚养比的上升将对人民生活及社会和谐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要防止顾此失彼。应当以“人口均衡”发展作为“人口有序管理”的基础,即人口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并且人口总量适度、人口素质全面提升、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合理及人口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之间协调平衡发展十分重要。二是统筹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关系。“规划是龙头,建设是基础,管理是手段”。没有规划做引导、建设做支撑,人口有序管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规划做引导不仅要将与人口规模调控相关的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等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在规划中直接体现以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功能扩散、住宅用地控制、就业政策引导、社会保障监督等人口规模调控的思路,同时要考虑人口变动趋势,统筹规划配置公共服务实施,特别是重点向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倾斜,在满足实有人口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的同时,避免“大城市病”的出现。建设做支撑就是要将规划落地实施,特别是加快对人口密集且公共服务实施严重不足地区的建设,为人口有序管理打好基础。三是正确把握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的对立统一关系。在北京持有“提供的公共服务越多,人口规模越控不住”看法的人不在少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府的政策选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作为一对矛盾,体现在管理者和被服务者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具有不同的要求,即管理者强调控制规模,被服务者强调权益对等,但是人口管理与服务在目标上又具有同一性,即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服务者都希望北京是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社会,这是与人口有序管理目标一致的本质要求。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人口规模的扩张与公共服务的提供之间并没有绝对的正相关性,因为收入预期是决定人口聚散的关键性因素,所以调控人口规模应在产业结构调整上下功夫。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可以增强移民的社会归属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调控人口规模与提供公共服务是人口有序管理的两个方面,不应成为相互制约的因素。

同步推进是指人口有序管理作为综合创新与系统创新,需要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例如将人口有序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的框架之中,以构建居住地实有人口一体化管理制度创新为突破口,探索新的行之有效的人口有序管理机制;改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重视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在人口有序管理中的作用,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形成多元主体各司其职、协同共治的社会治理局面等等。这些都需要进行深化研究。

注:

[1]人户分离人口是指有本市常住户口,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户口登记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的人口。

[2]城乡分治是指城乡社会彼此独立、相对封闭的社会管理模式,即街乡行政组织和居村自治组织以户籍属性为界,分别管理和服务于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

[3]人口分管特指在居住地层面,以户籍属地划线,非户籍的流动人口,无论他是居民还是农民身份,只要是离开户籍所在地工作、生活,都由专门设置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管理与服务。

板桥村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第10篇

为实现构建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新机制,巩固社区建设成果,切实提高社区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全体居民的文明素质。板桥新社区根据本社区实际,经社区两委会研究制定以下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

一、抓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制。一是从领导抓起,自觉地把社区环境卫生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成立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二支队伍,就是配足社区清洁工队伍,充实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员队伍,建立社区卫生监督员队伍。落实“日巡、周查、月评”三项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研究社区环境卫生工作,解决社区管理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社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日至少一次下社区抽查环境卫生。二是抓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清扫责任制,加强环卫队伍管理;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建立社区清洁工奖惩制度、社区居委会考评奖惩制度、社区卫生专干奖惩制度。通过以上举措,基本上要做到社区全体人员思想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管理到位。

二、抓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的卫生意识。“社区是我家,长效管理靠大家”,社区环境卫生能否实现长效管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居民的文明素质和卫生意识。只有提高广大居民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区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每月出一期宣传栏,每季度出一期社区居民户环境评比,同时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社区志愿者义务奉献活动,由社区各党支部牵头完成。二是在社区范围内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的卫生健康知识讲座,向广大居民宣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爱国卫生条例》、文明市民公约以及卫生知识、健康知识和社会卫生功德教育,增强居民群众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和参与意识,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每月对社区公共卫生、公共设施开展一次评议和巡查,并督促整改。同时为每段(100米)街道固定一户居住户配备一把扫帚,鼓励居民义务清扫门前街道,并对好人好事进行表扬。通过道德评议和公德巡查,促进了居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调动辖区内的党员、村组组长、积极分子等共同参与,完善防蝇、防蚊、防鼠设施;每季组织一次清理四害孳生地,每周进行一次灭鼠工作有效降低四害密度,预防和控制乙脑、登革热等病媒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工作由社区书记副书记主要负责组织实施。

四、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第一准则,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决策的基本依据,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充分调动、激发辖区人民群众树立爱护环境的积极性。把整治与管理结合起来,巩固建设及治理成果,促进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健康发展。

板桥店镇中心卫生院药事管理章程 第11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板桥店镇中心卫生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合理用药领导小组”等组织。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药事委员会是板桥店镇中心卫生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卫生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药事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 药事委员会的职责

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医院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院的药事管理工作以及本院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落实,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四条 药事委员会的任务

1.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院的贯彻执行情况。

2.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以及深入执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3.组织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4.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5.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审批新药申购计划。

6.组织检查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7.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

第五条 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在药事委员会领导下,对全院使用的药品、消毒产品及化学试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

第六条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在药事委员会领导下,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

第七条

合理用药监督领导小组,在药事委员会领导下,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 组织机构:

1、药事委员会由板桥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医务、药剂、护理、控感、财务

及医学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

2、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或副院长或其他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5人,列席代表2名。

3、药事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和“合理用药领导小组”三个工作组。

工作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组长可由药事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九条 工作制度

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

2.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总结安排工作,审核新药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3.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药事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施行。

5.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和常设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6.药剂科主任以及职工代表协助委员会主任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整理、保存药事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7.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 药事委员会向板桥店镇中心卫生院以及上属医疗集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每年组织一次以上药品质量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研讨会,总结经验,培训学习药品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知识及技能。

第十二条

药事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药事委员会的委员实行兼职聘任制。应在板桥店镇中心卫生院科主任任命完成后由院长或主管业务的副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通过批准。特殊情况可由药事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

第四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委员的权利:

1.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

4.提出药事委员会议案议题。

5.参加药事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6.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剂科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委员的义务:

1.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2.对药事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药申购计划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它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

3.若委员与药事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该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

4.委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新药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

5.委员有义务向药事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6.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委员会参考。

7.学习有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能力。

8.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药事会各项决议。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医院药事管理: 是指对医院药剂科及其业务进行的管理活动。

2.新药: 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我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3.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院药事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国家相关的药政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时,由药剂科负责起草修改草案和修改说明,报请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板桥店镇药事管理委员会名单

主任:廖祥林

副主任:陈艳玲 王红苹

成员:罗明奎 张金芝 王小霞 尚正玲 李大玉

列席代表:万冬云 龚雪琴

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组长:廖祥林成员:陈艳玲 张金芝 王小霞 尚正玲

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组长:陈艳玲成员:张金芝 罗明奎 李大玉 尚正玲

合理用药领导小组组长:陈艳玲成员:张金芝 罗明奎 李大玉 尚正玲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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