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2024-07-26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精选8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1篇

祁连县民族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 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 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院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积极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工、团、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委审批后为有效。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2篇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3篇

一、为什么要强化高校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

近年来, 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 学校可调配的资源明显增加, 参与市场经济也越来越频繁, 但教育机会尤其是优质教育还远不能满足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很多不具备资格条件者, 试图通过腐败贿赂高校干部的手段获得教育机会。此外, 高等教育迅速扩张也创造了很多历史性、阶段性的腐败机会[2]。高校干部的腐败最可怕的是腐蚀了未来可能成为社会中坚的精英分子, 教育中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给年轻一代传达一些错误的信息:欺骗和贿赂是可以接受的、个人努力和美德没有价值、成功更可能来自幕后交易和贿赂[3]。它将破坏激励年轻人努力工作的动机。强化高校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势在必行。

二、高校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现行的监督方式

高校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体现为五种方式:

1、法律监督:

国家法律是最具威慑力的监督机制, 依法治国是我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治国方略。对于干部的选拔任用也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纳入制度监督的框架, 为高校干部选拔任用提供了有力的监督保障。2、党内监督:高校的党内监督可分为上级监督、纪委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四种类型[4]。为了保障高校组织的协调有序运转, 体现党的办学方针, 上级组织对高校的组织行为、资源分配及干部发展发挥着强大作用, 这种监督具有强制力, 是常见的一种监督机制。纪委监督在近年来发挥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级监督可以发挥其独有的优势, 同级干部工作相互沟通, 彼此熟悉, 同时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有机会向组织表达意见。下级监督表现为民主生活会等形式。3、党外监督:高等学校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特别聚集,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党外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挥着较好作用。4、群众监督:高校推行校务公开, 为教职工提供了参与监督的机会;高校内设置的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为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平台;群众监督有时表现为群众越级举报或向纪委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5、舆论监督:在高校中网络舆论监督成为一种趋势, 校内舆论也是重要的监督方式。

三、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群众组织监督作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群众组织的形式对高校干部选拔进行监督, 具有独到的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3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 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有着法定的存在依据, 法定的工作职能。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推进厂务公开, 支持职工参与管理,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我党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 到十七大报告的中央精神都有力的支持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发挥重要的监督职能。

在高校中, 每年度都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党政领导向大会报告学校的建设发展形势, 体现了教职工对学校发展的知情权, 但其参与民主管理监督的权利未能有效体现。高校的干部选拔任用关系到高等学校能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能否充分调动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是事关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事情, 需要广泛有效的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一个群众组织, 具有集体优势, 比分散的职工个体更能发挥出其监督作用。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的意义

1、是依法治国, 贯彻条例精神的需要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合法的组织形式, 高等教育法赋予了其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同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明确规定了六条原则:在党管干部的原则指导下,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体现了群众公认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2、是高校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的需要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可以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选拔出一支促进人才成长, 推动科技创新的干部队伍, 打造出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的校园环境, 充分调动全体师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积极性。使高校焕发出勃勃生机, 不断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提供科技创新力量, 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

3、是在高校中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高校中层干部是依法治校为广大师生服务的主体, 服务对象是全体师生, 服务对象的监督是最准确的监督, 广大师生最有资格评价干部服务质量的好坏。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作用, 可以对依法制约权力运行提供制度化的参考, 是在高校中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

五、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作用的途径

在高校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 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就是按照条例规定, 在选拔任用干部的全过程中, 落实教职工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加大公开力度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第一:选拔任用干部时间制度化, 干部选拔工作定期进行, 个别岗位的临时调整提前一定时间予以公告。第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始前, 将有关制度法规、选拔方案、职位、条件、人数、监督办法等提前一定时间在全体教职工中公布, 使教职工代表能够了解相关程序。第三:公开符合条件干部的基本情况, 包括领导能力、个人品德、工作业绩等, 让教职工对干部情况有更全面的了解, 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

2、在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过程中保障教职工代表的参与权

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的五大环节。在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工作过程中参与人员的范围条例中已经有明确规定, 合理界定“其他有关人员”的范围是保障教职工代表参与权的重要措施。第一:按照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的服务范围确定教职工代表的参与比例是一种合理地选择, 通过这种模式产生的教职工代表从被服务对象的角度, 能够推荐自己满意的干部人选, 能够对考察对象的工作业绩做出更准确的评价。第二:在组织考察过程中对一定范围的教职工代表进行不记名问卷调查可以促进考察结果的准确性, 进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

3、在竞争上岗中保障教职工代表的选择权

近年来, 在高校的干部选拔工作中, 竞争上岗作为一种重要形式逐渐被广泛使用, 竞争上岗能够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同时给予了教职工进行选择的权利, 是一种应该推广的选拔任用机制。在竞争上岗实施过程中为教职工代表应该配置一定比例参与投票, 是保障教职工行使选择权的重要手段。同时对于民主测评过程中投票结果既要高度重视, 又不能单纯以票取人, 应该对投票结果划定比例, 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权。

4、在年度考核中保障教职工代表的监督权

保障教职工代表监督权的重要环节就在年度考核的民主评议阶段, 第一:要保障教职工代表参与考核的人数比例。第二:要合理设计评议表, 并在会前公布考核程序和评议表的填写办法。第三:要合理安排座位, 注意对个人填写内容的保密性。第四:中层干部可以进行述职报告或公示其个人自评工作业绩, 使教职工能够准确了解干部的工作情况。第五: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处理年度考核结果, 不称职的干部应该给予组织处理并进行公告。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2006年1月9日

[2]任建明.特殊领域更需净化.人民网-人民日报.2008年03月25日08:12[3]王长林.预防高校腐败, 加强监督是关键.检察日报.2008年6月3日

[4]刘红凛.论党的监督机制.山东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O4年第49卷第3期 (总第194期)

上接第184页

(d e a d l i n e) , 一旦一次性做完它, 就能

第二, 化零为整散的时间去做零散的时间去处理重要的事那些等待的时间、衔以利用这些时间来处理的事情, 如打电话、心等等。工作中、生零散时间, 看起来微加以利用, 日积月累笔巨大的财富。更重的时间做完不紧急不事情就不会再占用整干扰到重要、紧急事们从容不迫开展计划

第三, 统计分析。用情况, 定期对所花时花了多少时间来做哪些否需要调整, 有没有存对时间的统计分析, 能被消耗掉的, 是否花了了许多无用功。相信只间来对时间进行统计分半功倍的效果, 大大减时间利用率。

参考文献

[1]常崇宜.时间理论概师的时间管理[J].成都版) .2010.1

[2]胡云君、郑宏.浅谈的误区及对策[J].当代[3]赵佳.浅议高校基层管理[J].管理观察.20

作者简介

陈冰 (1 9 8 2-) , 女, 浙江大学八级职员, 浙理处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2006年1月9日

[2]任建明.特殊领域更需净化.人民网-人民日报.2008年03月25日08:12

[3]王长林.预防高校腐败, 加强监督是关键.检察日报.2008年6月3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4篇

【关键词】《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高校工会 对策

早在1985年,教育部就颁布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至今已经实施了20多年,对高校工会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推进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教育部于2011年发布了第32号令,颁布并实施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实施,要求高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要从思想的高度上加以认识,并在3年的实施进程中获得成效。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高校管理所发挥的作用

高校教代会的工作职权在于,对高校的管理工作进行参与并实施监督,做到参与管理却不替代,监督管理却不执行决策权。高校的民主建设要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就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强化民主建设,并通过教代会方面的工作,结合民主评议,使高校环境充满浓厚的文化气息,由此而对整个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纲领性文件,高校在明确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活动的同时,还要赋予其监督的权力,并将各项工作推向法制化轨道。高校工会在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的同时,还要将与高校实际相关的内容向教职工传递,以使教职工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不仅强调了教职工有权力了解学校的建设情况和发展情况,还具有参与相关活动、表达思想的权利,确保高校的改革措施得以顺利进行,而且规定了教职工有对重点问题提出建议、依法履行监督权力和保护权利的责任。可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高校的民主管理工作不仅发挥着指导作用,还保障了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有效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对策思考

(一)明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指导方向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以教育部令的形式颁布的,具有法律效用,对高校的民主管理起到强制监督的作用。高校在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同时,还要根据高校运行的实际情况,在职工代表大会建设上行使一定的自主权。比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对在校教师和职工的人数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高校就可以行使自主决策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高校的工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在具体实施中,为高校的民主管理工作明确了方向。

(二)深刻领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精神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作为对高校民主建设顺利开展的指导思想,规范了现代高校工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即真正意义上实现高校教职员工当家作主。工会作为基层教职工与管理层的桥梁,能够及时将教职工的思想传递给领导层,以使学校领导具有针对性地展开工作,实现校务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高校领导要将教代会制度作为谋求学校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并在充分认识和领悟内中含义的同时,认真贯彻到高校管理工作中,以促进高校和谐稳定地发展。

(三)强化工会工作人员的执行能力

履行教代会制度的主体是教代会的代表,他们对高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具有监督的权力。教代会的执行机构是高校工会,包括教代会的会议召开之前、会议过程中所产生文件,会议之后的各项协调工作以及会议提案的落实情况等等,都由工会的工作人员来完成。为了确保相关工作能够高质量完成,高校工会的工作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培训,提升工会工作人员的执行能力,以使高校教职工能够更好地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促进高校稳定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高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的工作机构,要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内容落实到位,认真学习和领悟其中的指导精神,积极主动地帮助学校领导做好管理工作。《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对高校党政工作质量进行衡量的重要标志,对高校的和谐稳定发展起到了助推器作用。

【参考文献】

[1]冯世勇.民主建设的奠基石 科学发展的助推器——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J].中国教工,2012(03):22-24.

[2]杨明均,曾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实施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人文法制,2013(04):1.

[3]李豪杰,张晓亮.教代会制度的失灵以及对策探索[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學院学报),2011(02):44-45.

[4]张小宏.做好教代会工作推动高校民主管理[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25(03):34-37.

[5]刘爱兰.现代大学制度架构下教代会的地位和作用[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6(03):23-26.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5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四、教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五、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组及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六、教代会的召开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七个基本程序。

(一)选代表。

1、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2、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20%。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3、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撤换和补选。

教职工代表以系、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1)、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教代会代表按照五个选举单位[艺术系、财会系、机电系、计算机系和行政(不属于系的人员)]组成组,并推选出组长。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3)、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4)、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单位内部调动一般不做处理;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的增补,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研究同意后,再由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将选举结果报工会,工会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岗、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4、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不能当选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二)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

1、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2、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教代会的议题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三)征集提案。

教职工代表提案是以书面的形式,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征集应在召开大会前半个月由工会或提案小组把征集表发给代表。“征集表”内容包括提案名称、案由或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提案人和附议人。提案一般应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议后,就填写提案表,成为正式提案。提案征集后,应进行审理分类。

处理方法分为:

1、立案——凡符合政策规定,行政有能力解决,又确实需要解决的提案,应立案处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进行整改。

2、调查——对提案内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确定,则暂不立案,待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3、解释——对不符合政策,或者学校根本无法解决的提案,则向代表作出解释。

4、暂缓处理——对符合政策,但学校目前欠缺解决的提案,则作暂缓处理。

(四)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五)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大会报告。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2、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3、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4、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

5、宣布表决结果。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六)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党、政、工必须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教代会常委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6篇

第 32 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7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作为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组织教职工对学校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得到了学校教职工的重视、肯定。为了使我校教代会工作规范地开展,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2、代表的构成。

既照顾学校各方面人员的结构,又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精神,其中教职工代表为教职工总数的10%左右,中层正职、校级领导为教职工代表。

3、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选举代表的方案:以年级组和学校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2)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公开宣布或张榜公布公示一周。

4、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原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补选本部门的代表。

5、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3)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代表的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2)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主动联系,广泛征求教职工会员的意见建议,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履行好代表的职责。

6、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不变。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代表违法乱纪或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教职工有权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并获得原单位教职工超过半数表决同意,报经校工会讨论通过后才能生效。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7、代表的培训

教职工代表培训是教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培训时,要联系学校及教职工的实际对代表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理论的教育。培训内容侧重于教代会基础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

8、教代会的列席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

(2)列席代表可参加各类会议,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列席代表可以是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以及本校退(离任)休人员。

(4)列席代表由工会提名,经学校校委会议讨论协商产生,但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代会提案表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知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每次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涉及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利益相关的问题等。

4、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2)提案登记。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提案落实。大会闭会后,教代会提案小组将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将提案分送到有关承办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立案的提案,都要将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6、教代会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三、教代会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本校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表决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的选举和表决,需要应到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有效(未出席表决会议的代表,可委托其他代表投票表决,但需事前写出书面委托书,指明委托人,交于大会工作组)。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召开校委会议,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教代会筹备小组)。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

3、教代会筹备小组以工会委员会为主。

4、校长负责起草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与文件,于大会前10天交代表审阅。

5、实施教代会报告制度,学校工会在召开教代会前后,分别填报 “召开教代会报告表”、“开会情况报告表”,报区教育工会。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教代会预备会是指在教代会正式会议之前举行的会议。其主要任务就是为大会召开做好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由学校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2)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主席团。(3)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并反馈代表小组审议意见建议;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通过大会议题及议程。

5、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校领导或主席团成员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2、工会可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及落实情况的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3、组织代表继续讨论审议校领导或主席团成员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小组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主席团或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4、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的大会发言,对校领导或主席团成员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建议;讨论表决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表决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6、闭幕后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7、做好本次教代会的质量评估。对教代会召开的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并存档。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每位教职工代表必须向各自的组室会员进行述职。述职是汇报代表履职情况,还要充分体现选民对代表的意见和要求。所以,在代表述职后,要进行民主评议。一是对代表履职表现进行总的评价,向参加述职大会的选民发放测评表,测评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二是组织会员与代表座谈、交流,让代表面对面地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

述职程序:①代表述职;②代表现场回答会员提问;③民主测评;④会员与代表座谈;⑤代表表态发言。对于评议结果不满意率超过50%的代表,工会要建议其辞职,不辞职的按法定程序罢免。

3、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提案审理小组的产生及工作

1、教代会提案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2、教代会提案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五、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1)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建议权的行使情况

①听取校长工作报告;

②审议学校章程;

③审议学校发展规划;

④审议学校重要改革措施;

⑤审议财务工作报告;

⑥审议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⑦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⑧对上述项目,听取和审议后提出意见和建议。(2)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权的行使情况

①审议通过校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

②审议通过校内奖惩制度;

③审议通过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④审议通过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

⑤审议通过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⑥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⑦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对上述制度或方案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3)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评议监督权的行使情况。

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每年开展对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六、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进行调查研究,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大致有下列资料需要立卷归档:(1)教代会代表选举资料。包括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2)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3)大会议程和日程表;

(4)校领导或主席团成员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主要议案文本;(5)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文件及其草案;

(6)提案工作报告,提案表、提案登记表、统计表;(7)主席团、各代表组和专门机构会议和活动的记录;(8)教代会质量评估资料。(调查问卷及统计分析等)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方案经2015年9月15日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开始执行。

XX中学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8篇

本刊讯 (特约记者杨建伟) 10月26日至27日, 郑州经贸职业学院第二届三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胜利召开。88名正式代表、12名列席代表充分履行代表职责, 认真审议大会工作报告, 积极建言献策, 助推学院下一步跨越式发展。

在大会开幕式上, 郑州经贸职业学院董事长牛钦民作了《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全面推动学院新一轮发展》的工作报告。报告指出, 在过去一年里, 在新校区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科研水平提高、学生管理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等10个方面取得非凡的成绩, 实现了科学发展。同时, 报告指出, 学院未来面临着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以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为目标, 强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全面提升教学质量;以高层次人才引进为突破口, 着力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加强科研, 提升实力, 努力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激励学生健康成长, 进一步改善校风、教风和学风;以人为本、共创和谐, 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完成升本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大会还听取了学院工会主席陈静、工会副主席刘双月分别作了工作报告《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推进我院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提案工作报告》。

随后, 教代会7个代表团进行了分组审议。各位代表围绕学院改革发展主题, 建言献策, 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提案及建议, 对促进学院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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