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的注意事项

2024-06-24

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的注意事项(精选6篇)

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的注意事项 第1篇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协议书填写须知

◆用人单位名称:

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否则会造成《就业报到证》办理的错误。◆用人单位性质:

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独资、三资、国有、民营、私营等。

◆单位机构码:

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格式为********—*,凡独立法人单位都有此代码。外商办事处无此代码者,可委托中介机构(通常为地方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录用手续。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请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以便于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邮寄毕业生档案等材料。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等。

◆专业名称:

需填写专业的全称,且务必与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误写、简写,以免在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时造成麻烦。

◆落户地址:

毕业生在毕业后,户口将迁往的地址。

◆甲乙双方协商成条款填写注意事项:

*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必须明确填写。

*各项福利,违约金等最好注明多少。若不注明,易引起纠纷。

*甲乙双方可就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如乙方就读国内或国外研究生,或乙方未获毕业证书,或甲方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等均可在协议中写明。

◆其它注意事项 ①一名学生原则上只能领取一份协议书。

②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书,在学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不论学校就业办盖章与否,协议书自双方签订起就具有法律效力。若甲乙双方在就业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要变更,学生一定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取得用人单位的书面解除协议证明,到校就业办办理相关手续后,重新领取。

③如果单位已盖章,学生未签字而改变主意不想再继续签约,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说明书,方可到校就业办办理更换手续。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手续的依据。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VS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我院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表,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统一征订,各系部到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领取后发给毕业生。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

任何个人或单位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只要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系部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调查研究之后酌情处理。

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是毕业生回校后,必须与学校补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的协议。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订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要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以便正确派遣和转寄档案。

4、各系部登记。

5、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鉴证登记意见。

特别说明

按程序最后到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签章,由学院作最后把关,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院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会导致向省就业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通不过,造成毕业生派遣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加大毕业生负担。

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的注意事项 第2篇

纸质协议书(一式四份)填写一定要全面正规:封面左上角的“学号”要填写,“用人单位”栏要和内页中用人单位的公章一致;

“培养方式”填统招 “学制”填全日制本科 “学历”填大学本科 “健康状况”填健康

“应聘意见”一般填同意到某某单位工作等等。“毕业生签字”一定要有。

“档案转寄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不允许空白,如果单位不接收档案的,请如实填写“单位不予接受档案”

“用人单位意见”一栏签章:可以使用人单位的人事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一栏一定要填写,单位应该知道,或者网上可以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进行查询。

网上注册及录入相关问题

打开“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每一位毕业生都要在此注册。不管你是出国、考研、考公务员、将来不就业的等等都需要注册!注册成功以后,可以根据签订的单位不同,进行以下操作:

1、签约省内单位的:可以进行网上签约的,网签成功后,用人单位将系统自动形成的就业协议书打印三份(尽量不要自己打印,那样打印出来的格式不正确),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签字后,用人单位、毕业生、辅导员处各存留一份。交给辅导员的那份一定要在左上角用铅笔注明学号。

签约省内单位,在网络未开通前没有进行网上签约的,已经签订纸质三方协议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不要认为省内单位只有纸质协议,没有网签,就可以随便签订其他单位!切切!往年因为学生私下签订2个单位而无法顺利取得派遣证从而无法顺利毕业的情况!

省内单位不能进行网签的,可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范本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款的为正规。后附)注意: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一定是毕业年即2016年的7月份至2017年7月,至少签订一年以上,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无效。劳动合同封皮右上侧一定要写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应该知道,或者网上可以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进行查询

2、签约省外单位的:分为两种情况

一、省外正式就业:毕业生和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单位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如中建、中铁等单位(单位委托当地的人才中心托管毕业生档案的,也算单位接收毕业生档案,所以一定要让单位认真填写“档案转寄单位地址及邮编”)。毕业生和单位签订了纸质协议以后,也必须进行网上录入(等我统一通知,大约在4月份录入),请在录入“申请原因”一栏中写明所在的班级。将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交给老师2份备案。

二、省外非派遣:毕业生和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的,主要是北京、上海、广州的一些单位,毕业生不需要网上录入,只要将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交给老师2份备案即可,由老师统一录入。

其他未尽事宜,球球留言或联系老师直接问!编号:

劳 动 合 同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 电话:

乙 方(劳动者)姓 名: 性 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第八条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项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乙方。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乙方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 , 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

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第三十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劳动合同续订书

2、劳动合同变更书

3、岗位协议书

4、培训协议书

5、保密协议书

6、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的注意事项 第3篇

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简称就业协议) 是指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各自权利及义务的书面形式。每位高校毕业生毕业前都会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 (一式三份) , 实行编号管理。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由教育厅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1]。就业协议制度是由国家统包统分时期向“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阶段过渡时产生的一种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这种制度的产生给予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充分的互相选择空间, 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的长远发展。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随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 就业协议制度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再加上协议书本身的弊端, 其在实践中的执行情况已经偏离了正轨, 以至于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择业过程中的障碍。导致此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有很多种。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 将就业协议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阐述。

(一 ) 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及责任并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 存在模糊性

张冬梅认为, 就业协议是我国就业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种管理方式[2]。其指出就业协议是由指令分配向双向选择转变的过程中教育部门专门制定的, 是介于国家分配 (派遣) 和市场寻找 (劳动合同) 之间的一种“四不像产物”, 用以解决特殊时期的历史使命。秦文献[3]将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归结为三种:管理手段说、合同说、劳动合同说。他认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能等同, 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就业的有效法律依据是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新规定指出, 劳动关系的发生必须以提供实际劳动为前提, 由此认为就业协议是一种特定的劳动合同。而杨立立[4]又将就业协议的法律属性总结为四类:民事合同说、预约合同说、行政合同说、劳动合同说。此外, 也有部分研究者认为毕业生就业协议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等等。综上观点, 除非劳动合同说以外, 大家都承认了这样一个事实:就业协议具有合同的本质属性, 其分歧在于就业协议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这在立法上暂时无明确规定, 研究学者们也纠结于此。

(二 ) 就业协议内容不详实 , 容易造成毕业生就业权益被淡化

目前, 高等学校普遍使用教育部制定的统一样本就业协议。该协议一般只包括四个部分, 分别是基本信息、协议的主要内容、签名和盖章、备注。与劳动合同相比较, 就业协议的内容过于简单, 比如就业协议的核心部分除了表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关于就业与录用的意思表示以外, 并没有就实质内容进行相关的规定, 例如工作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虽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以就这些内容达成合意进行约定, 但作为弱势群体的毕业生并没有相应的讨价还价的空间, 毕业生只能委曲求全的在协议上签字, 因为担心“过了这村就没有这店”。即使有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报酬、劳动期限等内容达成合意后填写在备注栏内, 但由于就业协议的特殊时效性,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就业协议也会被劳动合同取代, 造成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最关系的切身利益问题被刻意回避掉, 使得毕业生的合法就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 ) 高校赋予就业协议的行政管理职能有悖于《暂行规定》的初衷, 损害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自主选择的权利

1997年 , 国家教委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简称《暂行规定》) , 该规定明确指出高校大学生在毕业前签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以下简称就业协议) 是大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必经之路。其中, 第24条规定明确了就业协议的主要功能:一方面, 它是用人单位上报用人计划, 学校制定就业方案、进行派遣的依据, 进而确立了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规定了一些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权利义务内容, 也是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根据。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 就业协议的管理职能严重阻碍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深入发展。如高校就业计划报批、毕业生报到证的领取以及户口迁移等均以就业协议签订为前提。就像有的研究者所提到的, 就业协议须经学校审核同意方有效力, 限制了毕业生就业权利的实现, 违反了宪法关于保护劳动者基本权利的精神, 其本质是一种以部门规章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违宪行为[5]。

(四 ) 就业协议的统计功能 , 在 实际操作中被盲目强调放大, 导致虚假签约现象严重

从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中不难看出,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待毕业生就业问题上, 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议考核高校专业设置的主要指标。虽然在某种程度上, 就业率可以大致反映我国当前毕业生的供需状况, 指导高校根据社会和市场需求培养人才, 但过度追求提高就业率的做法, 也随之带来很多负面效应。例如, 一些高校设法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就业率。他们诱惑学生虚假签约, 或用不签就业协议就不发毕业证书的方法威胁学生虚假签约。还有的高校就业部门甚至专门组织相关人员替毕业生和“接收单位”签署虚假就业协议, 学生不明不白地“被就业”。导致这种现象根源就是就业率的功能被曲解, 也有些高校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已而为之。因此, 这不仅破坏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的真实性, 损害了高校的形象和信誉, 从更大程度上直接损害了毕业生的就业权益[6]。

三、完善对策

(一 ) 明确与提高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建立与就业协议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从多数学者对就业协议法律性质的研究与讨论来看, 尽管没有达成统一的论述, 但多数更认同毕业生就业协议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的基本规范, 但因为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不尽相同, 所以在法律性质方面和法律适用的角度, 就业协议并不能与劳动合同混为一谈。再者, 从高校毕业生就业长远的角度来看, 由于目前市场就业机制还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之中, 在现阶段, 就业协议制度不可能被其他形式的就业方式所替代, 它还将在这种特定的阶段发挥其独特的功能。所以, 我们应在规范和完善就业协议的性质和内容上做文章, 把“附生效条件”明确化和合法化, 从而提高就业协议的法律地位,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关当事人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但从发展的眼光看, 随着市场化就业机制的完善, 驱动就业协议向劳动合同的合理过渡, 是解决目前高校就业协议功能缺陷的完美策略。

(二 ) 改革毕业生的管理模式 , 彰显高校对毕业生的服务和指导理念, 并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目前, 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基本是遵循政府监督、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 高校要退出就业协议的主体地位, 使毕业生能够真正成为就业主体方。高校还要在毕业生就业管理方式上转变观念, 避免以追求高就业率为目的的行政干预, 注重提升高校的服务和指导理念, 确保毕业生择业自主权和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实现。从发展的眼光看, 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 高校应以其特有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大量的就业供需信息和与用人单位接洽商谈的机会, 并对毕业生开展有关就业方面的教育和指导等。

( 三 ) 创新高校的质量评价体系 , 建立一个长期的动态考核评价机制

从现行的 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 考核高校的要求来说, 高就业率势必是多数高校竞相追逐的指标, 这就给就业统计的真实性注入了相当的“水分”。因此, 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考 核高校的 教育质量 等指标上 能够多元化, 不能仅用就业率一项指标来评判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成就 , 甚至是教学质量。高校也不 应仅以提 高学生的 就业率为 工作目标 , 千方百计 地在在这 方面下工 夫 , 忽略了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在此, 我建议教 育行政部 门应该创 新现有的 评价体系, 建立一种长期的动态考核评价机制。比如在现有就业率、待就业率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指标进行统计, 例如对用人单位, 跟踪建立毕 业生正式 报到率和 签约率的 差异统计数据;用人单位反馈的毕业生胜任岗位情况的统计情况表;以及一定时间毕业生跳槽的比例数据等等[7]。

(四 ) 高校应当重视对毕 业生的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

目前, 面对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作为培养高级专业人才的高校, 应该合理规划专业设置, 增强专业与社会需求的分析统计, 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实训机会, 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培养大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在就业指导课程中适当增加创业创新、求职应聘方面的培训讲座, 以提高学生的创业、就业能力。作为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大学毕业生来说, 应当充分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才能在充满竞争的双向选择就业环境下占有一席之地;才能在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时, 能够运用知识和法律的手段, 使自己的就业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宋红等.大学生就业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9:163.

[2]张冬梅.《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及其完善[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06 (4) .

[3]秦文献.《劳动合同法》视域下的就业协议及改革[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8) .

[4]杨立立.高等学校就业协议制度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 2011.

[5]丁大晴, 徐燕.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功能缺陷及化解策略高教研究[J].现代教育科学, 2011 (2) .

[6]骆楠.毕业生就业率探讨[J].知识经济, 2014 (20) .

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的注意事项 第4篇

择业、就业、创业当下正成为许多年轻人热衷的话题。但如何更好地择业、就业,或创业,同时困扰着千千万万的年轻人。随着每年日益增加的毕业生人数,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依旧不容乐观。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对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导致许多高校毕业生难以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在择业及就业方面,相当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存在高不成、低不就的心态,或就业后发现与自己的期望值相差甚远,或觉得自己的能力无用武之地。高校毕业生择业就业时的这类想法容易让他们产生消极的心理情绪,从而对自身的择业和就业都造成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本文主要就高校毕业生择业、就业、创业及相关环境、前景、问题等的研究,为即将准备择业、就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们提供参考借鉴。

一、高校毕业生的择业与就业

1.择业及就业的定义。

所谓择业,就是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或职业理想及职业能力,从社会各种各样的职业中选择一种作为自己从事职业的过程。一般情况下,任何一名具备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进入社会,在社会各种各样的工作领域选择一份适合自身的特定职业。在这一看似简单的选择过程中,择业者必须充分考虑到个人的需求、兴趣、能力,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等诸多因素。所谓就业,就是依法从事某种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活动。

2.高校毕业生择业观的变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不同时期的高校毕业生对于择业的态度有着明显的不同,高校毕业生的择业观可谓是时代变换的晴雨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不同时代的鲜明特征。如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高校毕业生虽然已经开始逐渐形成自身的择业观和择业意识,但需要服从国家的分配。而到了80年代末,高校毕业生在择业的时候开始更加注重适合程度与个人成长。随后,从90年代开始,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方面开始关注职业的稳定性及酬劳等。90年代中后期至今,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方面逐渐开始强调和注重个人能力的发挥及个人才华的展示,所以在择业的时候与具体某项工作相比,更加看重整体的平台或发展空间。从此可以看出高校毕业生的择业观散发着强烈的时代气息。

3.高校毕业生择业和就业的特点。

如今的大多数高校毕业生,崇尚自我为中心,虽然敢想、敢说、敢干,但是缺乏社会生活的经验,以及宝贵的实际操作及实践经验,更多看重的是自我价值的体现及才华的展示,太想凸显自我的心态让他们在就业的时候只愿成为主角,担心一旦成为配角的话会埋没自身的才华,会被大材小用。所以,如今的高校毕业生在择业的时候“高不成、低不就”就成了普遍现象。

4.面对择业,面对就业。

万事皆难以十全十美。对于刚走出校门、步入社会生活的高校毕业生们,在进行择业的时候,更加注重的应是自身能力的培养和锻炼,而不是个人能力的体现和个人才华的展现;更加关注的应是行业及自身的成长性,而不是眼前的薪资待遇;更加在意的应是与职场同事之间的默契配合程度与团队精神培养,而不是主角或配角的担当。就业时,应努力做到工作认真细致、虚心好学、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

二、高校毕业生的自主创业

1.自主创业的背景及原因

创业是发现一个商机并加以实际行动使其转化为具体的某种形态或产品,从中获得利益并实现价值的一个过程。随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颁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理念正日益深入人心。目前,创业俨然成为大学校园里一道亮丽的风景,教育部也发布通知,提出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同时,随着大学扩招,近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每年都在增加,千千万万的高校毕业生走出校门,步入社会,走向不同的工作岗位,加之此前毕业后待业的毕业生及原本社会中寻求工作的人群,整体的待业人数不断增加,导致就业难的问题日趋严重。于是,在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下,近年来,许多高校毕业生开始萌生自主创业的想法。

2.自主创业的相关问题

自主创业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创业者的综合能力强弱。就现有大多数高校的学科设置而言,还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不论是在教材内容或知识结构,还是课程体系或成绩评价的设置上都过于传统,一定程度上都滞后于培养及教育目标人群的变化,这使得多数学生在校期间很难有一个适合的环境锻炼及培养自身的综合素质。

在资金方面,高校毕业生面临着比其他社会人士更为严峻的问题。这不仅体现在高校毕业生刚走出校园的时候基本是零资产的状态,更体现在高校毕业生由于缺乏一定的社会人脉关系,从而很难从社会中寻求到用于启动创业项目的投资资金。

经验的匮乏很大程度阻碍着高校毕业的创业之路。由于缺乏相关的经验,多数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初期常常步履艰难。这一般体现在人才团队的组建和管理,以及对市场发展的预判和变化的把握上。缺乏此类经验的高校毕业生往往容易忽略一些潜在的创业风险,从而导致创业项目的失败。

三、解决高校毕业生择业就业创业相关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1.学会换个角度看待问题

现今的年轻人很容易以自我为中心,崇尚个人价值的体现,思考问题相对极端。因诸如此类的原因,使得年轻人很容易错过原本属于自身的一些机会,容易导致事情向不好的方向发展。高校毕业生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应该学会冷静思考,换个角度或从多个角度看待原有的问题,这样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好效果。例如,就择业、就业、自主创业而言,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一个整体,选择了择业和就业,并不意味着放弃了自主创业。选择一个合适自己的行业进行就业,努力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培养团队协作精神,这些都是在自主创业中不可或缺的能直接或间接影响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2.端正态度

高校毕业生不论是在择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过程中,都应该抱着再学习、再锻炼、再提高的态度虚心且耐心地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一步一个脚印地以一种积极的心态在日常工作中日积月累地完善自身的优缺点。

参考文献:

[1]司文学.大学生择业意向对就业影响的调查研究[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3(08).

[2]冯炎莲.当代大学生择业价值观念的分析与对策[J].职业圈,2007(01).

[3]孙光宗,陈曙红.当代大学生创业调查与对策建议[J].当代教育论坛,2009(10).

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的注意事项 第5篇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书》由教育厅统一印制,每人一份,一式四联,第一联学校留存;第二联用人单位留存;第三联学生本人留存;第四联由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留存。《就业协议书》作为毕业生办理报到、接转档案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到学工办21-121领取《就业协议书》,并登记拟签约单位,协议书编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补充协议内容后,甲乙两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3、用人单位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盖章,无上级部门则不盖;

4、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返还学工办121,盖学工办章,上交白联,登记备案。

二、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1、单位填写项目(甲方)

(1))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的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请提醒有人单位!),不要简写、误写;

(2))单位性质:在相应单位类型前划“√”;

(3)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隶属可不填写(如空白须用“/”填充);

(4)用人单位联系人、单位固定电话、单位所在地邮编、单位地址填写准确;

(5)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请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地址和邮编,用于学校邮寄毕业生档案材料。

1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具有资格的单位较少,大多是国有企业);

2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单位的名称、地址和邮编或不填写。○切记:档案的归属需要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自行协商(可以去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也可以回个人高考所在地原籍)。

2、学生填写项目(乙方)

学生本人信息要填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填写“群众”、“团员”、“预备党员”、“党员”)、毕业学校、学历、学号、专业、毕业时间(2015年7月)、E-mail、通信地址(学校的地址)、邮编、电话(固定的手机号码,2014年9月-2015年9月间,避免无故换号,如需要,请启用2个号码)、家庭地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地址)、邮编、电话(固定的手机号码,不要填座机号);

3、甲乙双方达成协议部分填写注意事项

(1)协议书第三条、第四条服务期,试用期,薪资水平等条款,双方可以协商,必须明确填写,不要留白(如无须用“/”填充);

(2)协议书第六条涉及落户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切记,谨慎填写。

(3)协议书第七条涉及违约条款,甲乙双方协商填写。违约条款需明确注明,一旦发生纠纷,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

(4)用人单位有权在协议书上备注或者增加补充条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初步就业意向的约定。学生在与单位签订时,务必仔细阅读协议书上相关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另行增加的相关事项,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防止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情况发生。

4、用人单位签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签章一律无效,同时,所有签章,必须四张都要盖齐。

5、协议书签订之后,将第一联(白联)交到学工办,学校以此为凭证,作为办理报到、接转档案和户口关系的依据。未就业学生,考研录取学生协议书不必领取。学生务必保证协议书签订的真实性,如有伪造等情形,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都需要哪些单位签章?

答:省直非国有单位和无主管企业需省级人事代理单位(如湖北省人才中心或人事局)需要盖章;各市属单位用人单位盖章后,须加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章(如黄冈市人才服务中心或人事局);省外单位亦如此;中央在鄂单位、省直单位、省属重点企业、军队单位、高校接收毕业生,主管部门一栏不再加章。

四、其它事项

1、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一旦甲乙双方签字,协议书即已生效,学校只是鉴证登记,协议书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解除,甲方须给乙方出具相关证明。若甲乙双方在就业过程中发生争议,由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调解决,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学生与单位解约,需和单位协商解决。为避免同学恶意违约,需要出具新单位的接收函再领取新的协议书。(解约时间周期长,手续繁琐,且会在新协议上注明是违约补办的协议书,对学生个人信誉存在影响,所以建议不要随意毁约!)解约、领取新协议书流程: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要注意的问题 第6篇

1、什么是毕业生就业协议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后,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协议责任。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一旦签订了省教育厅统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落实就业的重要凭证,毕业生及签约者双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

2、毕业生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要及时交给各系负责就业工作老师登记、备案和上报就业系统,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定、审核后报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方能派遣。

(2)毕业生应对本人的《就业协议书》谨慎保管,若丢失《就业协议书》的,省就业中心原则上不补发。互相借用、复印、涂改、伪造、变造的协议书无效。协议书毁损的,应凭原件和已签署各系意见的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取新《就业协议书》。因特殊原因不慎丢失《就业协议书》而要求补发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系盖章后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并予以补发。

(3)协议书必须填写清晰,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的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4)毕业生应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原则上不得变动,不得单方面违约。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签约的,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① 出具用人单位同意违约证明并向各系负责就业的老师充分说明理由;

②得到各系批准后,学生本人持“用人单位同意违约证明”、“学生本人申请”等资料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新的协议书。

3、领取与签订协议书的程序

(1)毕业生到各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领取《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和填写协议书,各自签字盖章后协议书生效;

(3)毕业生先到各系盖章,并将协议书交回系负责就业的老师统一送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4)协议书一式四联,用人单位、毕业生、学院、系各执一联。中心依据毕业生协议书编写该生的就业计划;

(5)各系就业负责人在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录入协议书相关内容。

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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