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费管理规定范文

2024-05-20

车费管理规定范文(精选8篇)

车费管理规定 第1篇

文件编号:dzhr031~版 次:a页 次:2/2实施日期:4.7外出公干严禁打的。如有特殊情况(如取款、取/送卡等)需要打的的.,应先报告主管、经理,由主管、经理请示主管总监批准后方可打的。否则的士费不予报销。5.报销程序5.1员工出差的,当天填报车费报销单后报主管、经理,部门(项目)主管、经理安排文员电话核实,主管、经理审核后报财务复核费用数额,再报主管副总核准。5.2部门(项目)主管、经理出差的,当天填报后报主管总监,由主管总监安排人员核实,总监审核后报财务复核,再报主管副总核准。5.3总监公干车费直接报财务复核,再报分管副总批准。6.检查6.1部门(项目)主管、经理应及时安排人员对员工公

干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以确认该员工是否按计划安排出差。

6.2检查人员必须就检查情况做好记录,登记于《员工出差检查表》上。下一页

车费管理规定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车费用管理,节约开支,规范费用报销程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出租车费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乘坐出租车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在市内所发生的出租车费用。葫芦岛市外发生的出租车费,以及出差、休假、报到、加班等活动,按照公司《公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出租车费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三职等以上领导发生的出租车费实报实销。

第五条 部门出租车费的管理

(一)部门出租车费实行限额管理。费用限额由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计划及其在岗人员进行核定,并报经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费用限额具体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不同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部门出租车费管理的原则。出租车费实行“总额控制,部门审批,集中报销”的原则。

第六条 出租车费报销程序

(一)公司三职等及以上领导发生的出租车费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理、审批并集中到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报销。

(二)各部门发生的出租车费由其指定的专人(名单报财务处备案)负责整理,填报费用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集中到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报销。

第七条 出租车费报销的时间要求。各部门须在次月5号之前(节假日顺延),将费用报销单据送达财务处履行报销手续。

第八条 下列出租车费不预报销:

(一)未经主管领导特批的包车费;

(二)超过报销期限未报销的出租车费及未经主管领导在出租车票上签字的出租车费。

第三章出租车费考核及奖惩

第九条 审批后的费用限额纳入部门费用考核指标。

第十条 部门费用限额节约部分,将给予其50%的奖励。超过预算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须报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

放开物业费、停车费就意味涨价? 第3篇

放开价格回归市场

原深圳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社总编张红喜:

“发改委放开物业费、停车费就意味着涨价吗?”实际上意味着很多。很多人包括普通老百姓、普通业主都认为政府一放开手脚就会涨价,就会出现抢购,商品短缺带来价格上升的恐慌。我在这个行业15年,对价格放开反而觉得没什么,尊重市场本应该是政府推动的事情。

深圳1997年就有物业费指导价标准,指导价是不能突破的。实际上,指导价就是强化政府的控制、审批,源于政府对物业行业的定位。物业行业实际上没有市场化,物业定价是需要政府指导的,是需要监管、审批和管控的微利行业,既然定义微利行业就有管控,因为涉及到民生。但这样带来了行业的扭曲。

首先是费用扭曲,物业公司收了物业费以后,它是涉及到住宅区共用部分的支出,管理和服务的支出,包括电梯维修。这个钱到底是怎么用的?流向怎么样?再加上价格机制不灵活,就会发现莫名其妙的情况出现在行业里,物业费75%~80%都用在人工上,这就出现费用的扭曲。

最终带来的是市场扭曲,劣币驱逐良币,企业越为业主着想,越没钱挣,越亏本。它没有发挥市场体制奖优罚劣的制度、市场自由竞争淘汰规律。以我的观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是在实施企业化管理手段,但实际上完全没有市场化。

我一直称之为是“蹩脚的物业管理市场”,业主,也就是甲方在市场里基本缺位,所以它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我对发改委政策的解读,首先要肯定它的市场化趋向,说句冠冕堂皇的话,是十八大说的,“市场起到决定性作用”。首先要肯定发改委政策是好的,是市场化导向的。

具体到物业管理,我们准备好了吗?一个是业主层面,另外是地方政府的层面。目前市场甲方——业主组织、业主大会的建设还没有一定的成果、一定的效果、一定的成就的情况下,猛然做就会带来很多的危险,真正会侵犯到业主的财产权利。业内有一个做法,不说全国,实际上深圳的业主组织非常少,才30%左右,30%里面能运作得很正常的,我估计总共又不到30%,30%的30%,也就10%以内能正常运作,大量的是没有业委会和没有正常运作、发挥作用不理想的业主委员会,这个该怎么样调价呢?政府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的指导规则就会有一个救济手段,由居委会、街道办代行业委会、业主大会的权利,再加上还有书面开业主大会的意思,最终物业企业提出要求,街道办组织人一家一家填表就完成涨价的程序,这是很成问题的。

书面业主大会的召开,组织人、组织方不一样,带来的效果不一样,同时书面开会和面对面地开会效果也是不一样的。我觉得有可能会带来很多危险,本身也存在法律的漏洞,这是需要引起大家注意的。最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市场化发展的方向,意味着我们肩上的责任更重了,业主论坛和每个业主的责任更重了,包括政策和经济各方面的资源进行支持,就像当初政府为了解决住宅“一年新、两年破、三年旧”的循环局面,现在大力培育、扶持业主组织的成立和发展,以及它的日常运作、自治能力。但发改委放开物业费、停车费也带来了业主自治能力的考验,这个是业主论坛之所以仓促讨论这个话题的原因,让大家意识到肩上的担子很重,不积极参与,你的权利可能被侵蚀,被人代表了。

从价格放开看“乡规民约”

深圳业主论坛发起人张晋:

今天的主题是研讨关于放开小区物业管理费、停车费以后是不是意味着涨价?我想说的是我们如何通过法治小区的建设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涨价会引发各个利益集团的博弈,利益集团包括以前买了车位的业主和没有买车位的业主,或者业主和物业公司,或是开发商等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把它纳入法治的渠道,我认为这是理性而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的正确办法之一。

我想说一下乡规民约的问题,什么是乡规民约?我理解“乡”自然指的是基层、乡村,现在就讲基层。“民”就是民间,“规”就是规定,“约”就是约定。它应该指的是官方之外,所谓朝野,有朝廷也有乡野,在官方制定各种法律法规之外,基层自己制定的各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合同。

从我国的历史来看,乡规民约由来已久,作为老百姓自发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乡规民约在弘扬社会道德、促进社会和谐的层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成为构建和维持基层社会治理,维持秩序不可或缺的要素。

历史上在“周礼”就有乡里敬老、睦邻的约定性习俗。明清历史上政府推动全国加入乡规民约推广,有很多记载。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我们业主论坛商量了一下,怎么通过乡规民约的制定解决好停车费涨价、物业管理费的涨价,细节大家可以探索。

今年我们是有这个设想,紧紧扣住法治社区建设的主题,围绕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合同及其配套制度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给业委会成员和业主做必要的思想启蒙和实务的示范解答,制定好本小区的“宪章”。

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是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不是狭隘的国家立法之治,需要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所以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对解决我们今天的停车位问题、物业管理费问题都是至关重要的。乡规民约贴近民众、贴近生活、贴近基层,它不会像政令、法律那样冷冰冰、生硬,容易得到业主内心的认可,也更容易让人遵守。乡规民约只有符合业主共同利益,在大多数业主拥护的情况下才能真正贯彻执行。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钟表上,而是铭刻在业主心里。我想强调的是怎么样通过乡规民约真实反映业主的共同意愿,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乡规民约可以规范社会行为,又可以延伸到道德领域,起到教化作用。

今天讨论停车费和物业管理费的问题,通过乡规民约纳入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大家可以大胆尝试,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涨或不涨,交给市场决定

原长城一花园业委会主任邓和:

有几个观点我一直在思考,最近在微信群里也说,发改委说放开是大好事,我们应该拥护,因为这和市场接近了。谁是市场的主体?发改委在文件里提到,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通过招标进行运作,我觉得如果实行酬金制,物业公司就不是主体,如果一旦定下来费用是多少,物业派个团队来管理我的小区,我按合同给你多少钱,涨价不涨价物业都没有发言权。“费用够就不涨,还有结余、还有储备,这个就不涨。如果觉得费用不够了,涨停车费也行,涨物业费也行”,但是由全体业主决定的,市场的主体是要搞清楚,不要把物业公司也纳进来了。我们交钱给物业公司,这个概念错了。

物业费、停车费以及一些公共场所的租金收入是业主的资金来源,够了就可以不涨,不够的时候必须涨,够不够就看业主要什么样的服务,在物业合同谈判的时候签什么合同。要的服务高,就得出钱多,你要省钱,就要降低服务的要求,这就是市场。我一直在思考业主大会制度的缺陷。像有车的业主和没有车的业主也有矛盾了,比如说南天一花园,小区是一千户人,有六百户是车主,可能通不过停车费涨价,市场是要求涨一点的,但这个机制有失灵的时候。这个方面还要有很多的探讨、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根据我们深圳市的情况,还有很多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我觉得政府还是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指导价不能像现在这样十几年了不变,政府指导一次再不指导了,这就是指导缺位。

我们小区经常会讨论到,本体维修资金两毛五,也快20年了,什么都涨了,就这儿没涨。政府不做声,业主大会也不敢动,物业公司更不敢动,这是目前的现状,这些都是可以动一动的。

我现在有一个想法,建议政府对没有业主大会的小区制定一个指导意见,比如说停车费能不能和最低工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挂钩?这等于造成市场机制,平均工资3000多块钱的5%,150块钱作为停车费的指导价,一次性指导以后,以后大家就这么指导,每年不变,每年平均工资都在上涨,停车费也适当地上涨,可以做出一种机制,而不是发个文就涨一点,不发文忘掉了就拖在那个地方。政府至少可以指导没有业主大会的小区“价格”。发改委的文件造成人们涨价的心理,也是因为不了解业主大会的机制和制度,其实不仅可以涨价,也可以降价。

关注价格不能忽视公平

深圳商报热线新闻部副主任江晓蚕:

发改委的文件释放出来什么样的信号?我觉得可能是两个信号,一个信号是我们的政府已经意识到社区问题可能要交由民间解决、交由市场解决,才可能逐渐地化解社区里的矛盾;二是我们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已经深刻地意识到社区问题的普遍性。它的存在是很普遍的,为什么我会这么讲呢?深圳业主论坛第二十期讨论的是规土委出台的《停车场分类和确权的管理办法》,那期我也来参加了,第二天刊发了整版的报道,那组报道出来以后,有很多业委会给我打电话,有的要买100份报纸,有的买300份报纸,有的买1000份报纸,大家为什么这么关心这个问题?正是由于矛盾的普遍性,矛盾普遍存在所以大家才会认真想社区的矛盾怎么解决,我认为这确实是倒逼我们的业主去关心社区事务非常好的契机。

关于车费的博弈 第4篇

精确计算型:一次在锦辉商城上客,要到工人村,我按照她的指示,经大桥下红灯区进入东面桥头,出桥头左转进村,行至养路费征稽处门前时,她喊道,“停!别走了、别走了,就这个垃圾箱。”此时计价器显示八块四,按例四舍五入,收了她八块。客人拎着一大堆东西,下车后继续朝前走了十多米才拐入一条胡同,这让我满腹狐疑。通常,乘客大都恨不能让你把他们送到炕头才肯下车,这位……?待我刚刚起步,距那个垃圾箱也就两三米光景,计价器立刻蹦字儿,八块八!

精神胜利型:经常有客人来到车旁问,“到某某地多少钱?”开始我傻了巴叽实话实说,二十八或者三十二等等,可这样做的结果总是很恶心。若坚持不降价,就做不成这单活儿,没得赚,降价又于心不忍,汽油这么贵,说是接轨却又光涨不跌,总不能一趟活儿就赚个油钱吧?再说,坚持物价政策是每个的哥应尽的职责,咱不能对不起党和国家对的哥的关怀。经历得多了,对策也就有了,谁再问价,明明二十八,就告诉他三十九,纵使他一刀削了我九块,还多赚两块,事实证明这个办法很好,客人得到了胜利,我得到了金钱,双赢。

打车族有喜欢一口价的,喊一个价钱,你爱去不去,这类客人不太好对付。不过,假如路途不很熟,只凭想象喊价,失手就在所难免了。记得有一次我从“熙宴”山上送客下来,途经森林动物园门前,三个人上前拦车,雄赳赳地问道,软件园四十元去不去?我想都没想,“请上车。”

我恰好在这个位置载客去过那里,打表三十六块四。

灌夫型:据史书记载,灌夫这个人一喝酒就要说真话,搞得别人很难堪。我觉得,与其说他仗义执言,不如说酒后吐真言更恰当。灌夫型乘客则不同,他们喝了酒以后,往往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但他们做得更好。这些人大多豪爽得很,偏又让的哥爱恨交加,爱他们,是因为他们不跟你穷算计,一大把钱塞过来,然后摆摆手,不用找啦(其实事后点钱,往往也就多个三块两块,可见人虽醉心有数)。不仅如此,还喜欢在座垫上留点礼物,手机啊钱包什么的,总能带给的哥意外的惊喜,诸君明鉴,这叫仗义疏财。恨是因为他们总是把出租车当马桶,试想,人要是喝成这个样子,钱都不跟你算计了,要是指望他们光是吐口粘痰,可就乐观的不像话了!

我曾经在车上捡过一个V3,犹豫了三天,还他了。他来自西安,是个做PPR管材的商人,虽然喝得烂醉如泥,还知道让我停下车,一个人冲到马路边,抱着路灯柱子吐了一大堆东西,黑乎乎的,估计大部分都是海参。

在鞍山路拉过一个客人,什么地方他不说,只说往前开。开了刚刚二十多米,三挡还没上呢,他说到了,随手飞给我一张十元钞票,“不用找……找啦,你们也……不容易。”然后,摇摇晃晃地下车走了,也不知他要到哪儿去,这附近全都是围墙。唉,人要是喝到这份儿上,说话做事就像八路军教歌,没谱。

居不重席型:这部分乘客在营运市场中占相当比例,其中本地人居多,生活的艰辛,使得他们每个人都是节俭的楷模。除非必要,绝对不肯叫出租车。对他们来说,出租车只是最为快捷(当然也是最为昂贵)的交通工具。曾经在山屏街载过两个中年妇女到殡仪馆,眼睛红红的,听说话是老姊妹俩,她们的哥哥死了,告别仪式定在九点整,那时八点已经过了,俩人在公交车站等车,看我车过来,其中一个把手抬起来。临上车时,另一个还不情愿,说:“咱还是等712吧。”那个说,“别絮叨了来不及了!倒三遍车,等你到了黄花菜都凉了。”说着,硬把她塞进前面座位,关上车门。

——顺便问一句,谁能告诉我,黄花菜为什么凉不得?这个问题折磨了我几十年,终不得要领——车子开到马栏广场,后边的冷不丁问了一句:“姐,咱哥五十三还是五十四?”前面那位盯着计价器,喃喃地说,“三十,刚刚还二十九块六呢。”

学车费用新规定 第5篇

对此,相关管理部门应让驾校公布诸如培训时间、培训次数、耗油量等各项指导数据,让公众监督与维权有据可依;同时引导驾校培训行业更加规范,让驾校回归到有序的市场竞争上来。

据了解,参加小型手动档汽车(C1)培训和考试,培训最高收费标准为3300元/人;体检费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最高不超过20元/人;驾驶许可考试费:交通法律、法规考试120元/人次,场内驾驶考试150元/人次,道路驾驶考试230元/人次;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因此,驾考从报名到领证整个流程下来,总费用不得超过3830元/人。

驾校乱收费现象被公众诟病已久。一些驾校乱象丛生,收费不规范、授课秩序混乱等现象长期存在且难以根治。尤其是新交规出台后,培训难度增大、通过率低,使得某些驾校乱收费更加猖獗。对此,湖北黄冈实行了考驾照费新规,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收费实行“一口价”政策,最高不能超过3千8。

据黄冈当地媒体报道,“一口价”政策从7月22日就已经实施。但是某外市物价局人员表示,驾校的收费标准一般都会公示,学员如果发现驾校有乱收费行为可以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广州学车费用新规定 第6篇

冼伟雄指出,今年将重点推进驾培行业综合改革,首先驾校应该回归权利义务对等地位;其次是教练员不能以个人行为招收学员接收钱财,对学员考试进行排期。此外,为了提高学员的考试通过率,驾校必须根据培训课程进行培训,设立标准的考试大纲,让学员通过系统学习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一旦有了标准化,就不会出现乱收费等违规现象。”冼伟雄郑重指出,今后将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驾培行业,采取优胜劣汰,进行学员招收名额分配,例如A学校通过率高,B学校通过率低,有一个评判标准,这也就意味着通过率低的驾校将会被淘汰。教练员建立竞争机制,把用心教学的教练员和不用心教学的教练员带出来的学员考试通过率进行比较,根据劳动技能,优胜劣汰。把96个驾培学校进行资质评定,进行奖惩。一方面从严,另一方面注意方方面面的反响,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改革,统筹社会稳定,积极推进解决社会问题。

广东学车费用新规定 第7篇

从广州市交委了解到,新的规定对教练员管理、驾校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学车人的权利,同时也将对学员学车的观念、时间和费用成本带来很大影响。而驾校方面则称,新规定现在还没有到达广州,因此相关调整要等到规定实施后才能见效,至于大家关心的学费问题,虽然驾校称现在尚不明朗,但业内人士分析,由于不同学员学习进度和所需学习时间的不同,按时收费势必造成一部分学员学费大幅增加,而新规定中缺乏如何监控学车时限和效果的相关条款,学车者担心驾校会利用规定的模糊之处延长学时牟取利益。

学费可能还会再涨

新规定明确了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并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从广州市多所驾校获悉,目前新规定还没有实施,因此真正有调整动作的驾校还很少。“但影响将会很大。”高戍达驾校负责人郑先生表示,高戍达之前已经有在实行按时收费,除了按不同课程进行菜单式收费外(所有课程为一个菜单,统一收费),学员购买“散时”每小时为80元,但对于其他没有这种收费方式的驾校来说,新规定将会在驾校教练员管理、驾校经营管理、培训模式等方面引发大的变动,因此这些驾校要做的调整将很大。对学员来说,以往定时学车的观念将被打破,学车快的学员将更有利,但由于不同学员学习进度的不同,这其中的学车程序安排也需要驾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学员们关心的学费问题,驾校普遍认为,由于不同学员学车时间的不同,学费高低也会不同,而目前具体的费用措施还没有公布,因此很难说学费将有什么样的变化。郑先生认为,从整体来说,学车时间将有效缩短,有利于减少时间和费用成本,但他又表示,以前学员学车时按统一价格把钱交给驾校后就等着考试拿驾照,而以后学车快的学员会以更少的费用和时间过关,而学车慢的学员将在时间上花费更多,自然费用也会增加。“或许这将带来学车费用的又一波上涨。”他说。

如果学车慢也罢了,只能怪自己悟性不够,但学员们的担心显然并不仅仅于此。由于新规定中没有说明如何对学车时间进行监控,这就使得一些不良驾校和教练有了可乘之机。正打算学车的马先生说,以前教练是催着学员赶快学,以后学员学得慢对他们才是有利的,如果我一天学5个小时就可以,但教练非要我学10个小时,那我该怎么办呢?

天价拖车费案绝不能烂尾 第8篇

首善之区的天价拖车费纠纷时有发生, 大多以涉事车主求告无门抱恨而去不了了之。皇城根下, 朗朗乾坤, 以首都人民敦厚之人脉、森严之法纪, 岂容一干“肖小”再行抹黑。2016年, 本案值得期待。

祸不单行

2015年10月底, 河南籍的王允礼驾驶货车, 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路上与另一辆货车相撞, 出了车祸。报警、道路救援、送对方去医院、清理现场, 一切都按部就班地正常进行。不过, 一个月后, 当王允礼去交警队办理取车手续时, 却被拖车公司告知, 需要交纳12万8千7百元的救援费用。王先生一下傻了眼, 这快赶上半个车价格的救援费用是怎么算出来的?

事主王允礼回忆, 事发当时与海淀区黄庄交警大队两位来到现场的民警沟通, 一开始他自己联系了救援公司, 大约十分钟后, 一名警察称“这事儿汇报队里了”, 队里指派了救援公司, 王允礼只好听从警察安排, 让交警大队安排了救援公司。

王允礼说, 因为对方司机受伤了, 需要送去医院。临去医院之前, 他特意问民警, 现场要不要留人, 民警回复说不需要, “现场没有你什么事儿了”, 王允礼就去了医院。

11月28号上午, 王允礼接交警通知, 到交警队处理后续事宜。得知车在停车场, 便去取车。停车场的说, 得先去拖车公司把费用交清了。王允礼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没想到, 到了拖车公司, 就像被抡了一闷棍:三张列出来的明细单, 合计12.87万元。

在编号27251的确认单上, 显示出车时间为23日晚10点35分, 用户车型为一辆“冀”字牌照货车, 即被王所撞的大货车, 拖车地点为杏石口路东, 拖车终点是柴家坟停车场, 救援方式为“拖车”, “收费标准”一栏中包括:

出车费1000元, 拖车里程8公里;拖车费用400元;其他费用为夜车费100元, 合计1500元。

该单在备注栏写的是:拉全车汽车件。

在编号为27255的确认单上, 出车时间为当晚11点, 用户车号为一辆京字牌大货车, 即王所驾驶的货车, 其救援方式为“拖车”“、吊车”, 收费标准一栏上包括:

出车费5000元、拖车费800元、困境费2000元、吊车费12000元、钩机6000元、低板3000元、人工1800元、货车6000元。

在备注栏, 工作人员写道:“此车重车倒货, 动用钩机一部, 货车一部, 人工6人……动用吊车75吨……”

在编号为27256的确认单上, 其记录的是救援“冀”字牌货车的收费。与27255确认单不同的是, 其吊车费为40000元, 货车费为24000元。

备注写的是:此车重载侧货, 动用钩机一部, 货车4部, 200吨吊车一台……

一次普通事故的救援费用, 居然占到货车价值的三分之一, 王允礼不服气, 就去海淀黄庄交警队调取当时的救援录像。救援公司表示派出了一个200吨的吊车, 一个75吨的吊车, 但从监控画面上看, 只有一个小吊车, 根本不存在200吨的吊车。所谓的“15辆车协助, 数名工人清理现场”, 监控则显示工人都是拖车司机、吊车司机、大车司机, 根本就不是工人。涉事的两辆车需要倒货, 钩机卸一车货6000, 卸另一车货6000, 属于重复收费。

有曰一:拖车救援两小时, 收费接近13万元, 也无怪乎车祸司机夫妇和网友质疑:这究竟是在救援, 还是在趁火打劫?拖车公司称是“市场经济, 价格由市场定的”;可是, 任何交易的达成, 都得遵循自愿、公平原则;试问, 该男子遭遇车祸, 身陷困境, 已属不幸, 此时他有议价、谈判能力吗?

双方之间的救援拖车合同, 系救援公司以欺诈手段, 为牟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其不在事故现场的事实, 隐瞒了救援公司实际提供服务情况而订立的合同, 明显违背自愿原则, 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严重损害了事主的利益, 应属于可撤销合同。

有恃无恐

到底是什么样的救援, 竟如此金贵?警察叫的拖车, 拖车公司定的费用, 这里面究竟有什么关系呢?

此后, 王允礼多次与交警、救援公司沟通, 但成效不大:“开始说两万块钱, 行, 让我给他们打欠条, 打欠条我不打。后来又谈了一次, 交警海淀支队说, 你多少再给他加点, 完了以后我说加5000, 这五千也是我自己掏腰包, 因为保险公司只能给我报两万。他们答应了。第二天让我去救援公司再找找。第二天救援公司变卦了, “不要发票, 给你少一万块钱, 要发票就一分钱不能少。”

永君顺达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 市场经济下, “价格都是市场定的”, 公司派去那么多人和设备, “物有所值”。

事实上, 这家名为永君顺达的救援公司已经不是头一回被投诉了, 而且即便要指定, 事发地在西四环, 海淀黄庄交警大队为何要选择这么一家位于东南三环的公司?于是,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交警指定的救援公司的收费标准, 谁说了算?北京市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的接线员答复说, 社会企业拖车作为一种委托服务, 所收取的拖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经营企业自主定价, 且不需要向物价部门报备。换句话说, 公司想要多少就要多少。

有曰二:实际上, 清障公司担负道路救援任务, 其本质具公益性。公路之上, 官商合谋, 公权私用, 并制造了“天价拖车”的神话, 明火执仗地对车主进行敲诈勒索, 暴露出相关部门权力的强悍和暴力, “拖走”了交管部门的公益性。

因为各种原因及有意无意的纵容, 最终导致救援服务变成唯利是图者用来敛财的工具, 利用事主希望息事宁人的心理漫天要价, 不得不说正是由于执法的懈怠和疲软, 才有了天价拖车费的盛行与嚣张。

瓜田李下

事主王允礼认为, 拖车救援是市场行为, 接受市场价格, 这些都没错, 但问题是, 在这起事件中, 却有行政力量的介入——自己在海淀区杏石口出的事儿, 找的救援公司交警不让用, 却在南三环的方庄桥找了救援公司。王允礼说, 交警队现在已经“不管这事儿了”, 称交警只管派车, 费用多少管不了“, 交警又没收你的钱”。

早在2010年, 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就联合下发文件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 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交警系统的一位内部人士也证实了这一点, 除非当事人需要交警队帮忙找救援, 而且交警队也不得有所谓“指定”的救援公司。

那么, 当初海淀黄庄交警大队为何拒绝王允礼提出的, 自行联系救援公司的要求呢。一位交警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解释:“我们作为交通管理部门, 你的车我肯定得清走, 不能在马路上扔着。我们找的是社会有资质的清障救援公司来弄这个事儿。”

这件事情的核心问题是:谁来提供救援服务, 交警说了算;谁来决定服务价格, 却是公司以及所谓的市场说了算。这样的规则, 谁能陪着玩, 谁又能玩得起?摊上这样的事儿, 怎么办?王允礼说, 救援公司和交警队对他说, 先把这128700交了, 再去打官司吧。

他曾经听从老乡的建议, 打电话给物价局投诉, 对方告知他, “社会企业的拖车作为一种委托服务, 实行市场调节价, 如果发生交通部门未经车主同意联系社会企业拖车, 出现强行拖车, 建议向公安交通管理局反映。”对于王允礼的情况, 一位工作人员称“, 只能与经营者协商。”可是, 与这所谓的“经营者”协商了几次, 均无果。

在历经两个月的努力后, 12.87万元的拖车费依旧无解。现在, 他要干的只有一件事:搜集各种证据起诉拖车公司, 证明他们在那晚的救援中并没有提供价值12.87万元的服务。

有曰三:公安交警部门存在违规指定社会救援机构、物价部门存在价格监管不力的问题, 加之个别基层执法人员作风不正、漠视群众诉求, 损害了群众利益, 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拖车“天价”为何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天价拖车费背后的猫腻, 早已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却足以让人对天价后的“生态链”窥斑见豹。面对这种招摇过市的腐败行为, 有关方面必须出重拳予以严惩, 打到痛处, 以阻绝后来者, 而决不是枪口抬高三寸, 迁就姑息, 应付舆论, 这无异于宠虎为患, 自毁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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