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2024-05-25

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精选5篇)

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第1篇

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与说明

目前我国资源化利用存在两方面的困境:①我国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率偏低,建筑垃圾的处置处于简单化、无序化的状态。一方面一些城市缺乏长远规划,建筑业中的设计、施工与拆除行为仍采用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方式,直接造成大量的建筑垃圾的产生。另一方面未对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实施分类回收和消纳管理,建筑垃圾被随意处置或简单填埋,占地又污染,且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②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在市场条件下难以自发形成产业链,有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再生企业却因缺乏建筑垃圾原材料,面临着无材料来源的生存窘境。我国政府并未对生产者规定强制回收建筑废弃物的义务,建筑垃圾生产者往往将建筑垃圾填埋或倾倒,使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缺乏生产原材料,导致较多建筑垃圾回收企业处于停产或者亏损状态。

建筑废物的资源化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产生、运输、处理和再利用的各个层面,既需要积极的企业行为和市场运作,又需要政府部门管理的协调统一,若没有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则无法对市场和政府行为形成良好的制度约束。其次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体制尚不健全。目前,我国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实行的是分级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模式。然而这样的分工存在主管部门不明确、联动协调机制不完善、易造成职能错位等问题。

那么,建筑垃圾如何实现变废为宝,资源化利用有哪些手段呢?中国环保在线整理发现可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提高环保认知。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政策标准,将资源化利用纳入考核指标;民众也应该认识到建筑垃圾无序倾倒的危害,以及资源化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其次,技术上发力,推出更多变废为宝的“黑科技”。目前,我国已有成熟的技术使得建筑垃圾经过筛分、资源化,可以制成再生混凝土、再生无机料、再生砂浆和再生预制构件等再生产品,继续投入到建筑的制造之中。但由于我国建筑垃圾体量大,仍以10%速度增长,期待更多能让建筑垃圾华丽转身的实质性技术。

再次,加强监控,实现平台化管理。前期评估测算所有建筑商可能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而后指派相关企业运输和处理这些建筑垃圾。另外,通过安装监测系统、科学管理和有效措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源头遏制建筑垃圾的产生。

最后,建立试点项目,推广成功案例。现阶段,部分地区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已有成功经验,“金华模式”、“河南经验”广受点赞。有借助建“垃圾景观山”、“绿色工厂”上演建筑垃圾“变形记”;也有投用相关处理设备,吃进“垃圾”吐出“宝贝”的;还有搭上大数据列车,用“互联网+”思维解决这一难题。【技术内容】

建筑垃圾指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加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饰装修等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弃物。

建筑垃圾减量化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绿色施工新技术、精细化施工和标准化施工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排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建筑垃圾就近处置、回收直接利用或加工处理后再利用。对于建筑垃圾减量化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主要措施为: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堆放;碎石类、粉类的建筑垃圾进行级配后用作基坑肥槽、路基的回填材料;采用移动式快速加工机械,将废旧砖瓦、废旧混凝土就地分拣、粉碎、分级,变为可再生骨料。

可回收的建筑垃圾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砌块碎块,废旧木材、钢筋余料、塑料等。

现场垃圾减量与资源化的主要技术有:

(1)对钢筋采用优化下料技术,提高钢筋利用率;对钢筋余料采用再利用技术,如将钢筋余料用于加工马凳筋、预埋件与安全围栏等。(2)对模板的使用应进行优化拼接,减少裁剪量;对木模板应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加工制作提高重复使用率的技术;对短木方采用指接接长技术,提高木方利用率。

(3)对混凝土浇筑施工中的混凝土余料做好回收利用,用于制作小过梁、混凝土砖等。

(4)对二次结构的加气混凝土砌块隔墙施工中,做好加气块的排块设计,在加工车间进行机械切割,减少工地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废料。(5)废塑料、废木材、钢筋头与废混凝土的机械分拣技术;利用废旧砖瓦、废旧混凝土为原料的再生骨料就地加工与分级技术。(6)现场直接利用再生骨料和微细粉料作为骨料和填充料,生产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砖,透水砖等制品的技术。(7)利用再生细骨料制备砂浆及其使用的综合技术。【技术指标】

(1)再生骨料应符合《混凝土再生粗骨料》GB/T 25177、《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再生骨料地面砖、透水砖》CJ/T 400和《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的规定;

(2)建筑垃圾产生量应不高于350t/万m2;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适用范围】

适合建筑物和基础设施拆迁、新建和改扩建工程。

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第2篇

xxxx年x市被确定为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后,市政府要求“各区(市)县(五城区除外)至少建设x座建筑垃圾消纳场”,x区随即启动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了项目选址、环评、可研等前期工作,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项目业主。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有一些浅层的思考和不成熟的经验,现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位于x社区x、x、xx组,占地面积xxxxx㎡(合xx.xx亩),设计处理规模日处理建筑垃圾xxx吨,年处理建筑垃圾约xx万吨,总建筑面积约xxxxx平方米。主要包括一体化车间、综合楼各x栋及相关配套建筑、附属设施、工艺设备等。建筑垃圾主要涵盖建筑拆除垃圾及工程废料、装修垃圾以及其他各类建筑废弃物等。

二、实施本项目面临的困难与瓶颈

(一)项目选址难

我区区域面积较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土地资源已严重不足,可利用建设用地指标稀缺。项目论证之时,尚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等待土地资源落地;而且本项目属于环保类项目,建成投运后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存在“邻避”效应,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导致选址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投融资模式确定难

通过学习考察,目前大约有三种方式可实施。

一是市场化模式。市场化模式优点在于:程序简单易行,只需要解决用地后企业可开展后续工作,见效快;政府不投入,财政无负担;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市场竞争,有利于激活市场活力、推进工艺更新创新、提高处置效率。其缺点也很明显:企业为节约成本,可能选择处置工艺较为单一的生产线,综合处置能力较低;同时,企业可能存在选择性处置的情况,选择处置利用价值高、处置成本低的建筑垃圾,对处置成本高的建筑垃圾不处置,如装修垃圾等,导致建筑垃圾不能得到全面有效处置,达不到政府对本项目预期要求;企业达不到预期效益,有撤资风险,处置能力难以保障。

二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PPP模式优点在于:有政策法规支撑,实施程序规范,执行过程清晰。其缺点也显而易见:政府要给予适当缺口补贴,增加财政压力;政府要对保底量进行兜底,风险较大且不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申请进入PPP项目库难,要求高、手续多、时间长,同时需要与省市相关部门审批,流程复杂,最终能否入库存在不确定性。

三是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六部委令第xx号)和《x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x市人民政府令第xxx号)规定,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可以以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实施,即政府部门授权社会资本方按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实施。其优点在于:政府仅提供特许经营期内土地使用权,政府不补贴,减轻财政压力;引进具有专业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团队,对建筑垃圾进行规范统一处置,弥补政府技术和管理上的不足;进行市场竞争,科学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机制,合理分摊项目风险,激活企业发展活力。缺点在于:配套法规不健全,无实施案例,无可借鉴。比如:按《x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x市人民政府令第xxx号)规定,特许经营权出让应通过招标、拍卖、网络竞价等方式进行,但未对具体招标方式、流程作出规定。

(三)政策配套不完善

按《x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xx条规定:“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可见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实行“谁产生、谁付费”原则,但未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和执行程序等,具体执行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存在一定困难。而且,建筑垃圾处置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如何确定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成为推进本项目的重点难点。

三、迎难而上,取长补短确定实施途径及方法

(一)确定选址规划

为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践行绿色环保发展理念,区委区政府痛下决心,就选址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经多方论证分析,最终确定选址于x社区x、x、xx组,为项目早日落地、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选择以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实施

综合多方面、多角度的研究论证、对比分析,最终,确定以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实施本项目。其优势主要有:一是以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实施,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明确处置范围、处置能力、处置价格、特许经营期限等,确保其处置设施、工艺、生产线满足项目预期要求,破解了市场化模式生产线单一、处置能力低、选择性处置的问题。二是以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实施,政府不投资、不补贴、不设置保底量兜底、项目无需入库,破解了PPP模式财政负担重、政府兜底风险大、项目入库难的问题。三是以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实施,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自负盈亏,调动企业积极性、激发企业创造力。四是本项目按公开招标程序确定项目业主,在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未明确招标流程的情况下,经多部门讨论研究、专家论证,最终以参照工程招标程序进行,破解了特许经营权出让无具体招标流程规定的问题。

(三)进行市场竞争,确定建筑垃圾处置限价

建筑垃圾处置收费不仅关系群众利益,同时也制约着本项目能否健康顺利推进。由于我市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机制尚不成熟,而且建筑垃圾处置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如何合法合规合理确定本项目处置收费价格是推进项目落地落实的关键所在。结合x区实际,对区域内建筑垃圾排放企业付费意愿、承受能力等进行了调研,邀请专家就处置收费价格问题进行了多次论证探究,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再生产品收入、企业利润等因素,测算出我区建筑垃圾处置收费的合理价格。同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市场竞争,将中标处置收费价格作为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最高限价;中标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在不突破中标处置收费价格前提下可以自行调整,解决当前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无具体标准、执行程序的问题。

(四)项目推进机制保障

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技术 第3篇

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在消耗大量资源的同时, 又产生了大量废弃物。甘肃颐和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墙体材料革新及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 瞄准城市大量排放的建筑垃圾这一“特殊资源”, 成功研制开发出性能优越、利废率高达85%的轻质复合保温砌块。这一新型墙材科研成果, 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同时, 也为甘肃乃至全国墙材行业节能减排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

技术创新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关键支撑。颐和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建筑垃圾的组成、性能及特点, 回收方法, 加工处理等进行长期和系统研究后, 利用独有技术, 将其合成性能良好的轻集料砼, 制成了密度小于2000千克/立方米、强度达45兆帕、抗冻性能优良、收缩值低的再生轻集料砼, 再根据西北地区寒冷保温和高抗震性要求及建筑以框架 (剪) 结构为主的特点, 经实验分析, 采用城市工业和城市固废物, 研制成功了满足上述特点及要求的轻质复合保温砌块。产品除胶结材料是水泥外, 不消耗天然资源, 不直接采用洁净水, 由于不烧结, 能耗较低, 产品生产无“三废”排放, 达到了清洁生产要求。产品具有轻质高强、隔热、保温、耐水、抗冻性好等优点, 同时实现了国家要求65%的建筑节能标准, 有较好的适应性和广泛的应用价值。

据了解, 该公司依托这项专利技术, 在甘肃省和兰州市科技与墙改节能部门的支持下, 先后投资280万元, 建成了3条生产线, 产品在兰州地区中高层节能建筑工程中已成功应用了300多万平方米, 已累计消纳建筑垃圾60多万吨, 为破解城市建筑垃圾围城困局开辟了一条有效途径。

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第4篇

□ 记者 林汝恺 2014年04月14日

阅读导示:

如果改变了观念,从源头起把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当作优化工程成本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也看清楚建筑废弃物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是一笔巨大的资产,有着巨大的利益和市场存在,那么,我们还等什么?

建筑废弃物的处理,不缺钱,也不缺行政的力量,而是缺少认识,缺少人,更缺少社会的支持。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约有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加上未来几年,还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动新型城镇化。以建筑业发展现状的规模以及改建、装修等工程量计,不可避免地,每年所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的量,是非常巨大的。

现实的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后,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都在10亿吨以上,其中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仅为几千万吨,利用率不到5%。这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不清楚建筑废弃物也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常常把它当成麻烦事甚至偷倒偷运。二是认识有误区。为什么市场不接纳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建筑垃圾得不到合理处置,首先在于人们的观念问题。”有关专家曾指出,对于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产品,国内消费者不了解,甚至存在抵触情绪。

不容回避的是,对于建筑垃圾排放,许多单位的处理方式较为粗放,除了回填利用和填海外,其余大多是未经任何处理便被运往填埋场,若以每填埋1万吨建筑废弃物占用1亩土地计算,每年国家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需占用土地是十分惊人的。而且这些垃圾被倾倒或简单填埋在城市周边,造成“围城”现象,造成的危害是,污染水、空气和环境,破坏土壤,占用大量的土地。

沉重的风帆:

事实上,建筑废弃物也是一种资源,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对其加以再利用和再生利用,既可节省资源的消耗,又可使资源发挥最大的价值。

但是,相比国外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我国无论在意识、法规还是具体实施,以及技术能力及设施等方面,都相差巨大。一方面,城乡建设特别是城镇化推进中,建筑物的建设、维修、拆除过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废弃物,而另一方面,要高效处理和利用建筑废弃物,将其转化为绿色再生资源,必须要形成统一认识。同时,在我国仍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既要着眼于从源头开始进行建筑废弃物减量的努力,又需要建设完整的处理产业链,以及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给予保障,碍于政策、规章以及人们的认识,可以说,从全国范围看,进展不令人

满意。

艰难的开拓

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逐步深入人心,以及近乎达到极限的环境容量压力,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要求,在建筑业发展的体系中,需要提升行业价值,特别是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方面,必须作出自己的贡献。

然而,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之路,还是处于“小升初”阶段。仅仅从建章立制层面,虽然在2005年,建设部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中有着原则性的建议,“要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要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要积极研究和开展建筑废弃物与部品的回收和利用。”但可惜的是,毕竟只是份《指导意见》,不具备强制性。从2009年3月我国首部相关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到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据了解,这么些年来,目前全国也就这两个城市具有专门性的法规。

减量化的潜力大

显然,做好建筑废弃物的减量是首要的。对照国外先进经验,总体来讲,欧美等发达国家大多施行的是“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化;对已经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使其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显而易见,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才是重中之重。问题是,不少人往往把建筑废弃物当成边际成本而常常忽视。实际上,对项目建设和管理人员来说,在制定优化成本计划时,就应当考虑减少它们的产生,以减少处置清运等费用的支出。即使不可避免产生,也要回收整理。要有“可再生、再利用”的意识。这是一个重要的思想认识,也是一种重要的思路的调整、观念的改变。把解决建筑废弃物的减量纳入项目成本降低的着力点中,这符合项目管理创新的实际,也符合对粗放式管理的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利己利企,利国利民。

多方借鉴先进经验

欧美、日韩等都有成功的经验。无论是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还是先进的管理方法,或是系统的解决方案,都值得我们虚心学习。此外,根据香港、新加坡的管理经验,比如实行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是促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及回收利用最有效的措施。香港政府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建筑废弃物处置收费计划,就弃置于堆填区、筛选分类设施和公众填料设施的建筑废物征收不同的费用。实践证明,香港政府的建筑废弃物处置收费计划对于刺激建筑废弃的减量和回收利用具有十分显著的效果。根据《香港固体废物监察报告》2006年的统计数字,自实施收费计划一年来,香港建筑废物的平均日产生量由2005年的6556公吨减少至2006年的4125公吨,减少了将近三分之一强。此外,新加坡政府也对建筑废弃物征收费用,效果同样显著。

不可一日之功

从现实看,除个别地方外,总体而言,无论是社会各界还是许多地方政府,对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认识不足,建筑废弃物处理大多处于无序管理状态——且不说作为基础工作的分类收集,就是专业的回收机构也很缺少,相关处理及资源化再利用的技术水平也较落后,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更是鲜见,更遑论系统的规划和制度了。

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第5篇

兰聪,卢佳林,陈景,高育欣

(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52)[摘 要]本文介绍了建筑垃圾的来源、分类以及建筑垃圾的组分,对比了国内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的现状以及技术;分析了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问题和国内政策、法规;并给出了发展建议。

[关键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政策;建议 0 前言

我国城镇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由于大规模拆建,建筑垃圾的总量持续增加,占城市垃圾的 40% 左右[1],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和生态危机。造成上述状态的原因是缺乏完善统一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及缺乏科学有效、经济可行的处置技术,使得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运往市郊露天简易填埋或堆放,存量建筑垃圾已达到 100 多亿方。虽然我国建筑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滞后,当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低于5%,而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均高于 90%,甚至部分达到 97% 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事关城市生态环境的协调和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我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已刻不容缓。1 建筑垃圾来源、分类及组成

据统计,200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并施行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提出了建筑垃圾的定义,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的产生主要是在建筑施工阶段以及建筑装饰装修与旧建筑的改建(包括维修,拆除)中产生的,主要分为土地开挖垃圾(俗称渣土,占比最大)和旧建筑物拆除垃圾两大类。其中渣土包括粘土、砂石以及岩石,目前主要用于基坑回填或者生产砂石骨料。渣土的利用率相对较高,约在 50% 以上;以成都地区为例,渣土内含大量卵石,依靠合理的工艺可用于制备机制砂;部分地区由于地质结构的特征,地基为天然岩石,则回收利用率更高[4]。建筑拆除垃圾还包括各种含有浆体的块状物,如废弃的混凝土块及砖石碎块等,废弃的木制品、旧瓦片、废旧钢材以及玻璃和包装纸等,对其利用采用人工分拣将选走其中有用的钢材、纸、木材等,剩下碎砖瓦块、废砂浆、废混凝土块和废土及其他无用混杂物[5]。建筑垃圾分类方式较多,依据结构形式不同其所产生的种类会有所差别,但成分差别不大。表1为建筑物拆除垃圾废物组成及含量[6]。表1 建筑物拆除垃圾废物组成及含量 m3/m2 建筑结构 钢筋 混凝土 砖 金属材料 玻璃 木材 合计混凝土结构住宅 0.0117.6010.0705.0002.0008 0.03 0.7142工厂 0.1150.5360.0585.0036.0009 0.03 0.6404办公楼 0.0159.6360.0571.0002.0006 0.03 0.7398学校 0.0135.6670.1029.0003.0008 0.03 0.8045平均 0.013.6100.0723.0011.0008 0.03 0.7274钢结构 0.0210.2107.0585.0036.0009 0.03 0.3247砖结构 0.000.0000.4800.0002.0008 0.20 0.6810 2 国内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现状及趋势 2.1 国外建筑垃圾资源化现状

目前,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已实现建筑垃圾的四化,即“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2010年,发达国家垃圾资源化产业规模已达到约1.8万亿美元,在随后的30年内,其规模将超过3万亿美元。仅美国的垃圾资源化产业规模就超过 2400 亿美元,德国约有 200 家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年营业额达 23.56 亿美元。发达国家和地区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长期国家战略,通过法律保障、政府支持及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实现建筑垃圾的较高的资源化利用率。美国的《超级基金法》和《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德国的《废物处理法》以及新加坡《绿色宏图 2012 废物减量行动计划》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了责任主体以及责任与义务,基本原则为“谁产生谁处理”,明确强调了建筑垃圾分类堆放,为后续处理减轻了压力。

在建筑垃圾资源化过程中,政府扮演重要角色,发达国家给予了诸多鼓励性政策支持。企业若要实现特许经营,需从源头上对产生建筑垃圾企业征收税额,实现减量化;同时通过税收减免、处置费补贴等方式支持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建筑垃圾处理和技术研发。另一方面在产品需求端,政府通过奖励采购再生产品、绿色产品标识、鼓励政府及建筑企业积极使用再生产品等,拓宽再生产品渠道。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监管方面,资源化利用率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基本从建筑垃圾排放、资源化处理以及再生利用等方面均实现全程监管。以新加坡为例,新加坡已将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纳入建筑工程验收体系,该案例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2 国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般分为三级利用,分别为低级、中级以及高级利用,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源化利用集中在低级和中级利用方面,如现场分拣利用、回填等低级资源化利用率占比 55% 左右;用于建筑结构、道路稳定层及制备砖及砌块的再生骨料约占比40%。美国伊利诺伊州建筑材料回收委员会的 William Turley 报告中总结提到美国再生骨料占全部骨料总量的5%。其中再生骨料利用情况可见表2。

表2 美国再生骨料用途及其利用率

项目 道路基层和基础拌制新混凝土拌制沥青混凝土 其他再生骨料利用率(%)68 6 9 17 建筑垃圾还原成水泥、沥青等高级利用占比很低,主要受制于技术、投入与有效产量。欧洲部分国家依托于其自有的矿山机械技术基础,形成了成熟的建筑垃圾处理工艺及成套装备。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垃圾处理厂位于德国,该厂每小时可生产 1200 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相比与德国,日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设备所属功能也更为先进和专业,精细化程度更高。再生产品的附加值取决于建筑垃圾的分选精细化程度,分选方式除了常规振动筛分、电磁分选及风选等方式外,还包括可燃物回转式分选、不燃物精细分选、比重差分选,分选的工艺和有效率取决于所选的设备。建筑垃圾利用率较高的发达国家在试验的基础上已经建立起相应的规范和指南,根据规范利用再生材料在建筑结构中应用已经有了成功的范例。

2.3 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建筑垃圾相关的统计制度和办法,相关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省市的上报相关材料。由于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以及重要数据的缺乏,导致关于我国建筑垃圾产量和资源化利用的观点各不相同,但我国建筑垃圾的产量应该不低于十亿吨数量级。根据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布的《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报告(2014)》显示,我国建筑垃圾 2014产生量保守估计已超过 15 亿吨;报告称这个数字还在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建设规模的加大逐年递增。搜狐网收集报道了 2015年建筑垃圾的基本情况,即全国建筑垃圾年产量超过 17.01 亿吨;据统计,建筑拆除垃圾、建筑施工垃圾、建筑装修垃圾产量分别占建筑垃圾总量的 56%,39% 以及1%。

根据中华研普行业调研报告,国内建筑垃圾产量预测图1可知,2015年至 2020年建筑垃圾产量逐年增长,到 2020年时为 39.66 亿吨。

图1 215~202年建筑垃圾产量预测

我国当前全国约有 20 多家相对专业的企业进行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主要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砖,但产量和质量水平不高、质量稳定性差,工程应用有限。目前全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仅为5% 左右。与韩国相比,其建筑垃圾年产量 6000 多万吨,但有 373家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与其相比,我国的建筑垃圾产量和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数量相差太大。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存在两方面问题:(1)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偏低,建筑垃圾的处置处于简单和无序化状态。主要是部分城市缺乏长远规划,建设中的设计、施工与拆除行为仍采用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方式,直接造成大量的建筑垃圾的产生。再有未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实施分类、回收和消纳管理,建筑垃圾被随意处置或简单填埋。(2)建筑垃圾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在市场条件下难以自发形成产业链,有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再生企业却因缺乏建筑垃圾原材料,面临着无材料来源的生存窘境。我国政府和法律并未规定建筑垃圾生产者具有强制回收或处理建筑垃圾的义务,因此生产者往往将建筑垃圾填埋或倾倒,使得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缺乏生产原材料,导致较多建筑垃圾回收企业处于停产或者亏损状态,制约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发展。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之所以步履维艰,既受经济的影响,又受技术条件的制约,然而这两方面对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阻碍相对较小,而真正制约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的最大瓶颈在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缺失和不足。建筑废物的资源化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产生、运输、处理和再利用的各个层面,既需要积极的企业行为和市场运作,又需要政府部门管理的协调统一,若没有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则无法对市场和政府行为形成良好的制度约束;另一方面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体制尚不健全。目前,我国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实行的是分级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模式,然而这样的分工存在主管部门不明确、联动协调机制不完善、易造成职能错位等问题,不利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和实施。国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法规

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在国家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方针的指导下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已列入“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中。

国务院《“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发[2016]43 号),提出了大力发展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技术的要求,以及研究资源循环基础理论与模型,研发废物分类、处置及资源化成套技术,重点推进大宗固废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生物质废弃物高效利用、新兴城市矿产精细化高值利用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加强固废循环利用管理与决策技术研究。加强典型区域循环发展集成示范,实施“十城百座”废物处理技术示范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7.6):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以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为重点,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研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固体废弃物消纳量和建材产品质量。国家发改委《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第四项:推动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中,第七方面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中第2条对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进行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规划。

工信部和住建部也公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征求意见稿),首次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 95% 以上。”2016年12月13日,为促进绿色发展,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征求意见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个规范条件确立了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资质,设立了入行的“门槛”,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 95% 以上。4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分析及建议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提出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路线图。将 2015年~2020年划分为示范期(2015~2016年)、鼓励推广期(2017~2019年)和强制期(2020年)三个阶段。

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布局应着重考虑以下因素:(1)所在区域良好的建筑垃圾处理产业扶持政策;(2)公司所在区域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及良好的政府关系;(3)所在区域土地资源紧缺、新建填埋场难度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紧迫性高;

(4)所在区域天然砂石资源紧缺且价格较高;(5)所在区域分公司建筑垃圾处理产业有一定基础;(6)当地建筑垃圾产量大及市场竞争小。

政府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引导者也是规则制定者,更是重要参与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投资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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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肖建庄.再生混凝土[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10.

[作者简介]兰聪(1988—),男,硕士,工程师,从事外加剂与预拌混凝土生产及应用技术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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