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4-07-24

镇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总结(精选10篇)

镇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第1篇

镇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在今年上半年工作中,海河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县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结合我镇当前中心工作,不断丰富载体,积极开展好“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及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效,为重点强镇建设创造了良好稳定的政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法制环境。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素养,注重业务知识学习及综合素质的提高。

为坚定为人民服务的信念,进一步提高执法为民的能力水平,使“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我们注重自身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提高,三月七日至九日,镇举办了《人民调解法》培训班,6月25日至28日,我镇司法一条线33名同志参加了县司法局组织的民调主任培训班,对我镇人民调解队伍、业务骨干进行了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各村(居)治调主任、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及调解技巧,发现矛盾纠纷及时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树形象,整合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我镇实际,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职能作用,进行专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5月18日,组织一次法制赶大集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县属直系单位为500-800份,张贴宣传标语300张,悬挂横幅15条。6月15日,集中组织一次“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法律服务所帮助困难群众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深受群众的欢迎。

三、促和谐,人民调解工作长抓不懈。

我们始终把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所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召开两次以上矛盾纠纷分析、排查会议,提高调解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上半年,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到各单位、村(居)进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了一批社会重点、难点纠纷,截止六月底,镇村调委会共调解矛盾纠纷228件,调解成功226件,调解成功率99.1%,制作调解协议书161份,有效维护了全镇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成效显,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再上台阶。

上半年,我们对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走访工作。对他们的安置情况、思想动态及人员去向进行了了解掌握,完善了档案资料的同时对内网综合管理系统两大板块的人员信息进行了核实,进一步明确了帮教措施和责任人。做到对每一位帮教对象都“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关心”。通过扎实的工作,涌现了一批帮教典型。全镇矫正对象80人,目前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例重新犯罪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下半年工作中,我们将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加大对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维护全镇社会大局的稳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海 河 镇 司 法 所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

镇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第2篇

去年司法所在县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完成了县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改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上半年我所积极

学习了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务人员礼仪规范,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做到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接待法律件,人次,为群众解答各类法律问题个。特别是在处理建雄集团与拆迁户不能按时回迁的问题上,我所耐心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劝导拆迁户答应建雄集团合理的补偿条件,后双方达成协议,避免了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二、以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参与处理上访事件,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愁。

去年春节前夕和春节期间,镇三里庄村多名村民因退耕还林政策的执行问题多次群体越级到国务院上访。此事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村民反映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但会影响该村的稳定,还会在全县范围内引起更复杂的影响。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三里庄问题工作组,镇司法所为成员单位。镇司法所深入到上访户和普通农户家中了解了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并到退耕还林地块实地考察。通过了解确实发现了在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的过程中存在着符合政策的没有给予补助、不符和政策的给予补助的问题,但上访户大部分为不符和政策的的农户。原创:司法所建议工作组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政策执行。不符和政策的一律不给补助,因工作失误错补的坚决收回,符合政策的要及时予以补助。要通过严格的公式程序,使该村群众了解问题解决方案等措施解决。

通过近个月的工作,退耕还林政策在该村得到了公平、公正解决。三里庄村村民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镇党委、政府对司法所的工作给予了肯定。

⒉为“两委”换届选举出谋划策,加强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

上半年我镇组织实施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于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直接牵扯到各村村民之间、干部之间、群众与干部之间的利益再分配,导致各种矛盾纠纷成上升趋势。为此我所加大了《村民委员会组织》、《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组织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各类民事矛盾行了排查、调处。为选举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东羊坊村是我镇乱村,多年来由于干群之间、干部之间、家族之间的矛盾不断,导致该村社会经济发展缓慢,村内各项公益事业无人问津,村容村貌脏、乱、差。旧县镇党委、政府将该村的下乡选举任务交给了我所。我所认真走访听取村民意见后,认为两委的选举是改变该村落后面貌的契机。

在东羊坊村两委的选举中,我们严格依法办事。引导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特别是在村委会的选举工作中,镇政府原计划将东羊坊等三个村的选举推迟到其它村选举结束后,集中人力进行选举。但我所在分析东羊坊村的实际情况和我们所做的准备工作后主动要求和其他稳定村一同选举,不拖选举工作后腿。在组织选举工作时,我们严格执行程序,实现了选举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现在该村已选举出了新一届村委会。选举后没有出现因选举工作上访的情况。现在该村新支部与村委会按照民主法制示范村的要求,认真严格履行职务,为村民办好事、实事。东羊坊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得到了镇党委、政府表扬。

在我镇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古城村、盆窑村出现困难,司法所又参加了他们的选举工作。

三、认真调查摸底、开拓思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去年月份,我所核实我镇现有安置帮教对象人,全部为男性。涉及到个罪名。安置帮教对象回归社会后出现了多种情况,大多数人能够正视现实,生活、思想稳定,但仍有部分人社会交往复杂、思想、生活不稳定,有的安置帮教对象生活水平过低,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当地平均标准,可能导致重新犯罪。特别是那些人户分离的安置帮教对象,司法所、派出所和农村基层组织都不能准确的了解这些人的情况,这给安置帮教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司法所针对这些情况,起草了《关于镇对刑满释放及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方案》,现已颁布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安置帮教工作的范围和原则,提高了安置标准,并根据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信息联系制度、备忘录制度、协议书制度定期走访谈话、重点对象管控制度等项制度。根据安置帮教对象的实际情况将采取项措施予以帮教。

经过排查,我所还解决了安置帮教对象的实际困难,稳定了安置帮教对象的情绪。北张庄村的张某,在服刑时患了严重的关节炎,现在生活不能自理,靠多岁的父母照顾。司法所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通过村委会、民政科,协

助其办理了农村低保手续,使其生活有了着落。

四、精心准备,严格把关,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工作在我所进行试点

去年月份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县展开,我所为了完成社区矫正工作,首先加强了对矫正工作的业务学习,提高了全所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熟悉了工作程序,了解了社区矫正政策。其次通过县检察院和派出所了解了辖区现有的符合矫正条件的矫正对象人数和基本情况。最后通过严格把关,于去年月日在全县首先接收了名档案材料齐全的缓刑、假释人员为矫正对象。对档案材料不全的司法所暂不予接收。现在我所正在对名矫正对象进行走访,并制定矫正个案。

五、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法律宣传成效显著

⒈组织了《宪法》、《行政许可法》学习,提高了我镇机关干部的法律意识

今年上半年我所在镇机关共组织法律学习活动次,主要是利用机关学习期间普及《行政许可法》和《宪法》知识。通过学习,使机关公务员进一步了解了《宪法》修改的内容和意义。基本掌握了行政许可的程序、实施的方式等知识。

⒉继续开展《法律伴你成长》活动,从未成年的心理、生理特点入手,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做到实处。

我镇上半年青少年犯罪情况明显减少,特别是中、小学无在犯罪现象发生。这一情况好于我县其他地区。我所坚持年《法律伴你成长》系列法律教育活动上半年的重点放在了中小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正上,针对中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制定了矫正方案,使学生能够自觉改正不良习惯。

通过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了学校和司法所的联系。学校十分欢迎我所的法制教育。去年我所和学校签定了法制教育协议。在工作中我们注意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并注重学校周边的法制环境建设,原创:为未成年的成长提供一个洁净的空间。去年寒假后开学第一天,我所就应邀为大柏老小学、中学的师生讲了法制课。

六、整顿民调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

上半年各调委会共调解民事纠纷件,预防矛盾激化一件,避免人伤亡。去年我镇各调解委员会全都进行了重新选举,通过民主选举,广大村民选举出了自己信任的调解主任和调解委员。

今年上年调解数量比去年同期有所减少,但调解质量有所提高,调解成功率达到。

总之,我所上半年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下半年要继续努力工作,完成县局和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下半年我所要抓好以下工作:

⒈加强民调组织的建设和培训工作。

⒉继续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⒊做好民主法制示范村的建设。

⒋做好全镇,特别是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律宣传工作。

镇司法所

镇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第3篇

山西省司法厅厅长王水成在工作报告中总结了2012上半年司法行政的重点、亮点工作, 提炼了近5年来司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和特色, 对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作出了具体安排, 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王水成指出, 上半年山西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两个目标, 以“四个”坚决防止为重点, 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 继续发扬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拼搏精神, 始终保持积极主动、富有热情的工作态势, 坚持全面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作用, 各项工作又有了新进展, 取得了新业绩: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万马奔腾创一流”扎实推进, 得到各级领导的强力支持;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办公室工作受到省委书记袁纯清的充分肯定, 全省依法治村暨“法律进乡村”活动推进会圆满成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成功举办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英模事迹巡回报告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党建工作取得新成就。阳高县龙泉司法所所长李培斌全票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 也是山西政法战线的唯一代表, 这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光荣和骄傲。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受到了胡锦涛总书记的亲切会见, 为山西省赢得了荣誉。全省监狱劳教工作在连续5年实现“四无”的基础上, 继续保持了安全稳定, 得到司法部领导的肯定。社区矫正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围绕“项目落地年”积极作为, 为3000多个重点项目和3000余个重点企业提供了富有特色和成效的法律服务;下乡住村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省委书记袁纯清对司法厅的下乡包村增收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作出了重要批示;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在北京大学成功举办, 首次对全省1397名基层司法所长全部进行了大培训。

王水成指出, 2008年以来的5年时间里, 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奋力突破了人、财、物“三大瓶颈”;突出办好了全面启动“法治山西”建设, 进行监狱劳教体制改革, 转移劳教工作重心, 完成北京奥运及国庆六十周年安保任务, 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服务煤炭企业兼并整合重组, 实现干部选拔交流历史性突破, 实现政风行风评议三年目标, 深入开展下乡住村工作, 大量涌现先进典型等“十件大事”;探索总结出了全面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五条基本经验”。保证了工作一年一变化, 逐年上台阶, 进入了历史最好发展时期。

王水成要求, 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全面加强县 (市、区) 司法局和司法所建设, 健全完善县 (市、区) 司法局组织机构, 切实强化县 (市、区) 司法局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县 (市、区) 司法局工作机制, 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实现新发展。

王水成强调, 下半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一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安保任务, 坚持把监狱劳教 (戒毒) 场所安全稳定作为重中之重, 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认真做好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专业优势, 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见成效, 创一流。二要搭建服务平台, 加强律师、公证、基层、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 主动服务全省项目落地年活动, 在服务转型跨越发展上出成绩, 创一流。三要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在“法治山西”建设上上台阶, 创一流。四要不断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 在提振精神、狠抓落实上下工夫, 创一流。

会上, 山西司法厅领导李满胜、苏浩、刘占中、周培斌、张玉良、句轶旺、张晓玲、翟新山、郭殿生、杨凤英就分管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11个市司法局和“万马奔腾创一流”工作开展较好的11个县 (市、区) 司法局进行了大会发言;宣读了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播放了省厅“万马奔腾创一流”专题片;展出了各单位“万马奔腾创一流”展板。

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之思考 第4篇

在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有如下问题值得我们注意与思考:

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缺乏强制性。调解以自愿参与为前提,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则调解不能进行。调解协议书签订后,只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而不具备法律上强制性的执行效力。当事人一方可以随时反悔,不遵守调解协议,而对方当事人无法追究。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去法院起诉。法院的判决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调解协议无此效力。矛盾纠纷调解的本意就是通过非诉手段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调解协议书强制性的缺乏,却使得这种矛盾纠纷的解决手段非常乏力。各方面工作人员耗时耗力调解完毕,签订了协议书,当事人一方随时可以反悔,另一方当事人还要去起诉,这样既浪费了国家的公共资源,又使矛盾纠纷得不到解决,同时,调解的公信力也会下降。

调解员的工作缺乏专一性。人民调解工作在现实中由街道司法所和各社区的专职、兼职调解员具体实施。专职调解员包括司法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各社区治保主任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由街道劳服,计生,民政,安检,综治,信访等科室的负责人以及各社区上述工作的专干人员担任。就专职人民调解员来说,司法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各社区治保主任是专职人民调解员,但是,调解工作却是他们负责的众多工作中的一项而已。以W司法所为例,司法所长一人,司法所工作三人,其中一人是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四个人要完成司法所的所有日常工作,包括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同时还有配合完成街道办事处综治,法制,信访,稳控等等工作。他们能有多少精力投入到调解工作中。社区的专职调解员为各社区治保主任,一个社区的治保主任为一人,他们的工作就更加繁杂了。兼职调解员为街道各部门负责人,社区各项工作的专干,他们本身就要负责一个部门或者一块业务的工作,又能有多少精力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缺乏专一的调解员,使调解工作得不到人力上的保障。

调解经费缺乏保障。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经费的支持。适当的调解补助,既是调解工作开展的前提,也是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保障。调解分为主动调解和依申请调解。主动调解以深入群众进行排查为基础。到群众中去,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调解矛盾,第一时间化解矛盾,这是调解工作最好的方式。但是,现实情况是,连路费都没保障。所以主动调解,现实中,基本无从谈起。依申请进行的调解,都是矛盾纠纷已经产生,甚至激化之后而进行的调解,失去了矛盾纠纷刚产生时进行调解的最佳时机。经费的缺乏,使得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受到打击。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通过下列方式予以解决:

通过立法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人民调解协议,是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自愿订立的协议书。当事人双方签字按指纹的同时,即表示调解协议成立,当事人自愿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事后一方当事人反悔,致使另一方当事人无法享受其应得权利时,应该有相应法律条款保障其利益得以实现。这种保障方式,就应该是申请强制执行。只要调解协议书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并且协议相关事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此调解协议就应该被赋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性,是确保协议内容得以实现的必要手段,是确保协议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必要手段,是确保调解协议书公信力的必要手段。

设立真正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市司法局、区政法委、区司法局以及街道办事处,应该协同配合,尽快制定措施,要么招聘,要么在现有工作人员中确定,在各街道司法所以及各社区设立专岗专干的人民调解员。一方面,此举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及时排查化解。现实情况中,主动调解很少,大多是依申请调解,其原因就是因为调解员无法做到专岗专干。调解员岗位的专岗,能够使得调解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入户走访,排查矛盾纠纷;能够使得调解员在知道纠纷的第一时间,能够上门调解;能够使得调解员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调解当中去。第二方面,此举有利于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员培训。法律法规的熟悉,调解技巧的提高都离不开义务培训。现实中,无专岗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治保主任,都是轮流去参加培训,结果就是大家都会一点,但是都不精通;遇到了矛盾纠纷,谁有空谁去调解;谁都可以调解,但是,都不能调到最好。为避免种尴尬情况,设置专岗调解员,统一由他们参加培训,熟悉法律法规,掌握调解技巧,遇到矛盾纠纷统一由他们去调解。在培训中学习理论,在实践中磨练技巧,这样才能让调解工作越来越好。

加大经费投入。一方面加大调解员调解补助。调解员排查走访,入户化解矛盾,首先就牵扯到路费和误餐费。制定相应的标准,给予适当的补助,无疑对促进工作的开展和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都有好处。另一方面加大调解室的建设投入。可仿照法庭的布置来布置调解室,使得当事人进入调解室,就直觉的感受到人民调解是神圣、公正、庄严的事情。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要做好审计工作。各司法所应当按照季度上报调解经费的使用情况,列请明细,附带发票,以供纪委和审计部门审核,要做到每分钱都用在实处。

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以上举措,笔者坚信,人民调解工作会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镇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第5篇

2011年上半年厦门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县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开拓进取,较好的完成了司法所的各项工作,现将我所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紧紧围绕“实战大练兵”活动扎实开展三项重点工作

1、根据省司法厅及司法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开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快马加鞭争上游”活动,厦门司法所在深入领会这一活动的实质后,成立了活动领导组,印发了厦门司法所“快马加鞭争上游”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快马加鞭争上游”活动融入到司法所的各项基础工作当中。

2、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司法所制定了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台账,会同村调委会及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依法调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党委政府协同处理。今年以来,我所共进行矛盾纠纷排查3次,排查出矛盾纠纷20起,全部进行了调处,目前调结15起,5起正在调处中。制定调解协议书的均得到了很好的履行。

3、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制度,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今年上半年我所接收了4名社区矫正对象,期满解除2名社区矫正对象,目前我所共有11名社区矫正对象,均已实现人档齐全。对每一个矫正对象,我们都根据其自身特征,认真制定矫正方案,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4、立足本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对于厦门镇的社会和谐稳定关系重大,目前厦门司法所的在帮人员共有8人,全部建立了帮教档案,并在各村确定有专人负责跟踪帮教,层层落实责任制,在做好定期走访的同时,在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及时对其进行走访,一方面加强对其思想上的改造,教育其要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另一方面帮助解决其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其生活稳定。今年安邦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结合各部门做好普法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扎实开展“厦门普法行”活动。继续坚持了党政干部集中学法活动;认真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督促各村采取专栏、会议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除了这些基本工作以外,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等一些特殊的日子,司法所还联合妇联、工商、派出所等部门积极的到辖区内人群集中的地方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为我镇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结合2011年的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升年,有针对性地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宣传。按照县司法局的要求积极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通过在辖区内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宣传站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法律援助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通过我们的广泛宣传,使辖区

内的居民对援助对象和法律援助的条件都有了基本的了解。目前我镇已办理2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为推进我镇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做好信息报送及资料归档工作。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及资料归档工作。将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排查、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种类文件、资料、台帐、记录、卷宗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了存放齐全,管理有序,格式统一,登记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经常化的要求。

四、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为党委政府分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密不可分,今年上半年,我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予制订计划、召集会议、部署工作、检查督促等各项活动。周密安排,多措并举,狠抓城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群防群治、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较好的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为我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1、深入开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快马加鞭争上游”活动,继续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2、提升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能力。

3、做好下半年中小学的法制教育课和全镇的普法培训。

镇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第6篇

2011年上半年司法所在市司法局精心指导和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稳定、改革、发展这一主题,强化基层基础,落实责任措施,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实现建设“平安西高”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而显著提升了在政府各部门中重要地位。现将我们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争取党政领导、协调各方关系

一个部门工作业绩的取得,除自身的努力外,更重要的是要看党委政府的支持力度,还要看部门间的协作关系。为此,我们按照“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原则,在工作中抢抓主动,勤汇报,特别是在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始终冲刺在第一线,解决好各个具体问题,对部门间经常加强沟通与协作,只要有需求,我们就快捷、全力地配合。从而赢得了党委政府的满意和大力支持,尤其是分管领导经常和我们一道做具体工作,解决好司法所在开展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涉及各种资料的搜集,各部门及驻村干部都积极主动地给予协作。

这样,司法所与党委、政府和部门间就形成了一个良好的互动效应:司法所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集“护航员”、“宣传员”、“调解员”于一身的角色定位,越来越受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在人、财、物上给予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和倾斜;反过来,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又进一步激发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更加有效地推动了职能地发挥。这种互动其实就是政府对司法所的投资加强,司法所的工作开展得有力,矛盾纠纷少了,社会平安稳定了,领导的精力更加集中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其实这对于一方政府来说是一种低投入、高产出,投入较少的物资,收获的却是一方平安。

二、强素质,注重业务知识学习

为了提高村(居)组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司法所坚持每季度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同时也促进了各社村(居)组人民调解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三、抓好四个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一是抓普法依法治理网络建设。按照镇人代会通过“五五”普法规划,我们制定了实施意见;与村(居)、场镇单位、学校、企业签定了普法责任书62份;制订普法制度10个并上墙;以镇集中开展法律骨干培训1次,28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00余份,工作简报二期,标语宣传50余条;配合部门抓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我们会同镇妇联举办了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家庭”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与计生办举办镇、村(居)计生干部参加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学法讲座,还利用宣传车和镇文化站文娱演出队上街头进行宣传;抓中小学法制辅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青少法制教育。

二是抓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了镇(居委会)、村、社三级人民调解网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了由司法所长为主任、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和法律工作者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成立了3~5人的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设调解员,按院落设纠纷信息员。同时,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四个机制,在全镇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联网、责任落实、运转有序的大调解格局,基层司法行政整体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今年1——6月排查民间矛盾纠纷21件,调处21件,调解率为100%,从而有效地保障了西高的稳定、平安、和谐。

三是抓各项制度网络建没。我们在镇、村、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已健全完备,并悬挂上墙,真正实现了靠制度管人、管事,有效规范了行政行为。同时建立了“六个制度一个台”,即:村(居)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年初签订了责任书);调解人员培训制度(每半年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每月20日);矛盾纠纷调处督办制度(用文书形式通知到单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调处联合办公制度(由政府组织、司法所牵头、召集公安、村建、国土、群工、计生、民政、农口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汇报制度(每月26日前书面报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矛盾纠纷调处台账(己上微机管理)。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们将在市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深入扎实做好行政司法工作。

1.做好 “六五”普法实施迎接工作,加强指导、督查力度。

2.深入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构建和谐、平安西高服务主题实践活动”。

3.加强调解工作的组织,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

4.建立健全刑释解救人员的安置帮教制度。

5.积极抓好平安创建工作。

镇司法所工作总结 第7篇

坚持每月一排查一分析制度,狠抓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工作。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起,成功21件,调解率100%,各村调委会全年累计调解民间纠纷310件,调解成功306件,无因调解不及时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众性集体上访案件的发生,所有调解案卷均按照县局要求统一归档保存。未调解成功纠纷均已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要求当事人按诉讼程序依法解决矛盾。

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方面

着眼维护社会稳定,实行帮教安置工作层次负责制,责任到人的措施要求,加大了组织协调力度。结合我乡社情复杂的实情,使帮教工作做到“五清”,心里有底,并协助村居委会、村、乡直单位解决了“两劳”回归人员生活、生产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为他们送法律读本与日常生活用品等方式进行帮教,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二是对归正人员进行帮教,摸清底子,有针对性地提出帮教计划,确定重点帮教对象和措施。三是利用三级帮教网络的作用,积极落实捆绑帮教、亲情帮教、访谈帮教等措施,从心理上、生活上、生产上关心重点帮教对象,四是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帮教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五是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网络,落实帮教责任,对帮教对象实行跟踪管理,并做到一人一档。截至年底,我乡共排摸出近3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18名,并建档立卡进行安置帮教,帮教率为98%。安置率95%。18名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犯罪发生。我们改以往单一报到、登记的方式为司法干部与解教人员面对面、心与心交流,拉近与他们的距离,掌握各解教人员的具体情况。司法所对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一人一档登记管理。乡村两级干部对帮教对象从生活上精神上给予关心,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及时联系劳动保障中心、民政办,想方设法为其解决生活难题。深入摸排,落实帮教措施。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确保减少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今年,我所继续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力度,我们克服人员少,对象居住分散等多方面困难,进行“一帮一”的管理和教育模式,将社区服刑人员安排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截止目前,全所共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11名,现到期顺利解矫5人,6人在矫,目前,在矫对象均能按时汇报思想活动情况,做到了底细清、情况明没有脱漏管现象和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矫正效果良好。

三、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方面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验收年,我所在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基础上,通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抓重点单位的依法治理,切实抓好法制宣传工作的落实。我们协调与乡各服务中心、站所,采取多种形势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了《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等政策法规,目前共开展各项宣传活动7场次,发放《农民法律知识读本》600份,宣传挂历800份,参加各项专项整治4次,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和以民调主任为主要力量的法制宣传队伍,在对两委干部培训的基础上,2011年,近60名两委干部和镇政府机关公务员参加了干部法法律知识考试。极大地提高了全镇公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掀起学法守法用法高潮。

(四)镇党委、政府直接交办的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方面

2011年工作打算:

学习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认真开展好矛盾纠纷月排查调处工作,配合做好信访工作及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培训好基层人民调解员。

按照县局要求,继续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开展好监管帮教工作。

完成上级下达的法援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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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第8篇

一、从根源上找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办法

地基深埋地下从不作声, 但它无时无刻不在支撑着大厦。笔者认为要提高法院在人民心中地位, 提高司法公信力, 确立司法权威其核心问题, 就是要牢固确立“执法为民”这个理念。“执法为民”不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而且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客观地说, 改革开放以来, 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 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 各种利益观此起彼伏, 一些不良思想不断涌现, 身处其中的法院工作者和法院队伍不能不受影响。在诸多现实影响面前, 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 都可能使自己的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 手中的执法权力被滥用。在这种形势下, 只有抓住执法理念这个思想核心, 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 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 一切依靠人民, 一切保护人民的“执法为民”意识, 才能有效地防止法院执法中的权力错位, 以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行为抵御腐朽思想对法院干警的侵蚀。历史经验表明, 没有正确的执法观, 再好的制度规定在实践中也会被扭曲。只有执法为民这个地基打牢了, 打深了。才能把司法公信力这座大厦建好。

二、网络舆论对司法工作及司法公信力的影响

解决了核心问题, 我们再来谈谈周边环境对建立司法公信力的影响, 现在是一个资讯发达的社会, 一个小消息不再像古代那样需要快马传递好几个月才能到达, 如今你只用按按键盘全世界的新闻就跳出在你的面前, 这是一个资讯爆炸的年代, 2011年5月的数据表明, 中国的网民超过了4.77亿这个数字, 远远把美国甩到后头, 中国的网络是世界上网民最多, 覆盖最广, 规模最大的。伴随着科技不断的发展, 网络的技术也不断提高, 加上网民数量的迅速攀升, 网络媒体正在成为新闻传播领域中一只重要的中坚力量, 随之而生的网络舆论正在成为引导主流與论的主要途径。

“舆论”, [1]考究其古汉语语源, 缘于“舆人之论”, “舆”出现于春秋末期, 本意指车轮, 后引申为车子, “舆人”指的是造车之人, 当时人分十等, 舆人为第六等, “舆人之论”意为下层百姓的议论, “舆论”即是“舆人之论”的简称。1762年, 卢梭将拉丁文中的“公众”和“意见”两个词语联在一起, 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舆论”概念, 就是“公众的意见”。相对于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来说, 舆论更多的是一种民间声音。

2003年8月16日, 有关媒体报道了刘涌二审被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消息, 即在互联网上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网民纷纷撰文抨击, 间接促使最高人民法院50年来第一次提审普通刑事案, 并罕见地推翻沈阳高法的判决, 改判死刑, 立即执行。网络舆论对本案的最终结局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还有2011年网络上讨论的沸沸扬扬的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杀人, 一审获死刑, 二审改判获死缓的事情。两年前,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男子李昌奎奸杀了同村女孩王家飞, 又将她3岁的弟弟摔死。一年前,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昌奎死刑。李昌奎上诉后, 2011年3月4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因李昌奎有自首情节而改判其死刑缓期执行。这一次改判经过三个多月的发酵, 终于在网上形成舆论热点, 并最终将云南省高院推向了风口浪尖。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质疑云南省高院的判决结果, 面对网络舆论的质询, 2011年7月16日, 云南省高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属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将对该案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无论这次再审结果如何, 本次事件表明网络舆论又一次影响了司法工作的开展。

英国媒体理论家斯图亚特·霍尔提出, [2]受众对媒介文化产品的解读, 一般分为三种:优势解读、妥协式解读、对抗式解读。

“对抗式解读”, 是指受众把编码者的意思抛到脑后, 解读出来的意义与编码者相互对立。信息因此被误读、曲解的可能性时常发生, 网络则加剧了这种可能。网络上的信息会迅速地变异、曲解, 一旦网民非理性跟风后, 网络舆论愈加偏离常轨。然而随着社会开放性和公平性的不断提升, 受众对新闻内容的对抗式解读也来越多地显露出来。由此可见如果网络舆论是很容易被错误引导的。

霍尔指出:[3]“根据这种一般看法, 我们可以粗略地勾勒出电视传播过程的如下特点。广播的制度结构及其实践和生产网络、它们的构成的关系和技术基础结构, 都是制作一个节目所必须的。这里, 生产建构了信息。那么, 在某种意义上, 流通就从这里开始。当然, 生产过程并非没有其‘话语的’方面:它也完全是由意义和思想来架构的:即应用中的知识———这关乎生产和日常秩序、历史地界定了的技术技巧、职业观念、制度知识、定义和设想, 有关观众的设想等等, 所有这些都通过这种生产结构来架构节目的体例。进而言之, 尽管电视节目的种种生产结构开创了电视话语, 但并未构成一个封闭系统。”由于各种事物———世上的物、人、事———本身并没有任何固定的、最终的或真正的意义。是我们——在社会中, 在人类文化中———使事物有意义, 对其指意, 因而从一个文化或时期到另一个文化或时期, 意义常常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 这个意义从来就不只是关于其自身的, 而且是涉及到文化过程和文化关系的。每一个符号都加入了一个我们称之为文化的意义之网。关于斯图亚特·霍尔对于传统媒体的理论, [4]其实和现在社会的网民对于网络媒体的信息接受方式是一样的。

举个例子, 在这次的“我爸是李刚”这个事件里, 因为关于法院审判信息透明度相对较低, 加上事件处理的跨度较长, 网络上出现很多谣言, 例如李启铭被判缓刑啦, 家属没有得到赔偿啦, 对法院审判形象造成很大的损害, 严重动摇了法院的公信力, 其实事实上最后李启铭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而我们现在法院公众信息好比是一台蒸汽发动的汽车, 怎么追也追不上。703804论坛是在温州本地有很大影响力的论坛, 2010年在703804上出现一个贴名字是2010年温州最牛的警车, 反映的是鹿城区人民法院警车闯红灯的事情, 后来法院针对这个帖子在703804发表了公告, 说明了当时警车押解犯人的情况, 网络舆论的导向就站在了支持法院的这边。这件事情法院及时公开信息, 解答了人民群众的疑虑, 消除了不良后果。

我们放眼看看现在的互联网, 这些来自不同地域、不同种族、不同身份、不同职业的网民“聚”到一起, 所关注的主题也各种各样, 即使对同一主题, 也都各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由此也造成了网上舆论的分散性和多元化。网民的身份是隐匿的, 名字也是虚拟的, 没有道德的束缚, 不受任何政治、意识形态、技术、文字和逻辑能力的审查, 因此讨论时常常是“空山不见人, 但闻人语响”。也给一些信息造假者和谣言传播者提供了绝好的舞台, 使他们能够在网上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或有意散布虚假信息, 制造混乱。

当然在网络社区中也存在着一批人, 他们接受过良好的教育, 对新事物接受快, 富有爱国主义和正义感, 对我国现行法律熟悉, 这批人也可称为网络中的精英分子, 他们在网民中常常比较有威信, 这群人的言行对网络中的舆论起着风向标的作用。他们常常能够解答平常人所不了解的问题, 当时这批人对法院工作了解不够深入, 常常只从浅处看到问题, 只会单单按照法律规条来分析事情, 不能深入认识事物的本质, 这样发表的言论就会和事实相偏离, 因为他们是权威, 所以, 普通网民就会被严重误导。

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 往往会听到这样一些说法, 例如, 有人说, 网上许多人都说法院判的有问题, 我们看法院怎么办?看法院怎么改判?等等。某些人心理上存有一定的误区, 以为网上的质疑都是有道理的, 而法院判案肯定有问题, 要不然怎么会有人对法院判案有异议呢?其实, 法院和法官分别作为裁判机关和审判案件的裁决者总体上都是值得我们信赖的。

我们要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和法官队伍素质有一个总体评估和正确的判断。表面上看来, 似乎我们听到的关于法院判案的不同意见比以前多了很多, 似乎目前法院的判案水平今不如昔, 法院判案的公正度在下降。难道我们的法院审判工作和法官的审判水平果真如此吗?

其实, 回顾这些年的法院工作, 应当看到, 法院所承办的案件的种类在不断扩大, 由原来传统的婚姻继承案件、刑事案件扩大到行政诉讼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土地房屋案件、海商事案件等等, 法院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法院所承办的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面对这样数量庞大的案件面前, 努力工作并不断提高审结率和执结率。此外, 经过法院的法律业大、高级法官的培训 (送到大学里接受培训) 、法官学院的建立、司法考试的入门关等等, 法官素质大大提高, 应当说, 法官的素质比改革开放初期要高很多。

民意作用于司法活动往往是通过引起权力机关干预而形成的, 对于敏感案件的办理, 要事先向党委、人大、政府通报案情, 寻求理解和支持。在司法活动遭受网络等舆论干预时, 要善于借助党委和政府力量来排除对抗, 维护司法的独立性。与此同时, 要根据网络等媒体的级别和影响范围, 由相应司法机关处理, 协调宣传部门, 积极寻求新闻单位、互联网管理部门、网络媒体的支持。要正面回应, 主动出击, 打好专家牌和“舆论领袖”牌, 以强化主流言论, 孤立非主流言论。实践证明:司法要赢得舆论的认同, 只能对涉案的事实进行最权威的法律释明。对于网上热炒的案件, 各级司法机关必须在证据确凿的支撑下, 作出令人信服的法律解答, 切实防止案件事件化。盲目简单的“封堵”, 不过是权宜之计, “疏导”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置若罔闻的消极态度, 最终损害的是司法的公信力。

三、关于对于网络舆论影响的应对方案

由此看出引导网络舆论的重要性, 网络就是一个双刃剑, 我们一定要加以重视和利用, 如何让网络成为一个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良好的平台, 我们要完善和做到以下几点:

1. 提高司法公信力基础和根基就是要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

法官队伍, 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方针政策的重要关键环节。所谓的素质过硬就是除了扎实的业务技能和较高的知识水平外, 还要有高尚的情操, 要有一心一意为党, 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满腔热忱。要有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在人民群众面前展示出廉洁奉公的法官形象。要建立完善的法官管理制度, 任人为贤, 任命法官不单单依靠文凭为着重点, 要从全方位去考察。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不仅仅是法院的责任, 更加是每一位法官, 每一位司法工作者的责任。

2. 提高司法部门的司法能力水平, 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

键。首先要加强审判工作公开化, 加强审判工作管理已成为各级法院对审判水平提高的有效手段。提高审判水平与审判效率, 建立行之有效的审判工作管理方法, 并借助于审判水平和效率评估体系的监管功能, 让我们能够建立起法院内部的案件流程监管体系、上下级法院间互查体系, 通过规范的管理来促进司法工作水平的有序, 有效提高。

3. 通过传统媒体加强司法宣传, 除网络之外开拓司法公信

力的有力途径, 司法部门通过传统平面媒体, 电视传媒加强司法宣传, 让法院对人民群众不再陌生, 一方面有利于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有力监督, 一方面有利于更多的民众了解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 从而扩展司法权威的宣传面。通过扩大宣传, 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养成尊重司法审判的良好习惯, 从而降低社会纠纷的解决成本, 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 最终让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信任司法, 自觉维护司法, 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其次要从网络中进行实际操作:

1.法院应该常设网络监督员

法院应该常设网络监督员, 除了报告网络上的突发事件, 还有就是加强引导网络舆论的功能, 做到及时公开信息, 作出解释。让老百姓知道我们做了什么, 为什么这么做。及时收集信息, 有错就改, 改了要及时承认。对网络舆论导向做到及时, 明了, 不让网络上的信息出现扭曲、偏轨, 让大众接收了错误的信息, 出现错误的舆论导向。

2.设立网络交流平台

设立了资讯平台, 可以及时解答人民群众的疑问, 提供法律咨询, 给人民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创建论坛, 微博给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反映问题, 排忧解难的网络社区。让我们也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还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加大法院正面宣传力度, 树立网络良好形象, 把便民、为民的理念真正的体现出来。

(1) 培养法院网络上的舆论领袖地位

注重培养法院网络上的舆论领袖地位, 运用舆论领袖的意见在论坛的互动中达到统一。让论坛上的网民们的意见都在短时间内汇集在一起, 虽然网络空间里群体的压力并不明显, 但为了保持人们心理上的一致性, 人与人之间的意见总是在互相交流中形成相对集中的情绪方向和意志方向的。而舆论领袖只要利用自己的独特身份, 在互动交流中影响和感染其他群体, 就能很好地对论坛的舆论进行引导, 使舆论向常轨发展。

(2) 积极通过“权威”引导网络舆论方向

网络舆论导向能够自然进行传播, 那么谁在民众心中有威望, 也就是“权威”, 他的意见就会自然而然地对舆论引导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毫无疑问, 在网络相关话题上积极引入具有权威性的意见, 重要性不可以或缺。“权威”主要包括:媒介、政府以及专家和专业组织。在网络上适当的时机引入媒介意见, 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政府清晰的态度在人们心里有着独一无二的权威地位, 在相关重大问题上, 适时引入政府机构的权威信息, 以及相关官员的言论解答, 都能很有效地引导网络舆论的方向。

(3) 加强和网络媒体平台的沟通

和网络上影响力较大的媒体加强联系, 务求其相关报道全面展示新闻的各个角度, 详实地介绍新闻背景, 在新闻中表现不同声音, 使网民才能全面客观地了解一个事件,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客观公正的解读, 而避免网络舆论归于片面或极端。

在新时期下, 法律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 法院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和艰巨。现如今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司法需求的不断提升, 大家对司法公信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司法公信力是司法的生命, 是司法的灵魂, 是司法的根本之所在。司法公信力的高低, 不仅影响到法院和法官的形象, 事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能否有效发挥;还会影响到群众对法律的信仰, 事关社会规则和秩序遵守与维护;更会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同。如何确立法院威信, 如何确立司法公信力, 如何确立法律权威, 这就要求我们以与时俱进的精神, 认真研究和解决法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把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新经验, 新方法及时上升为理论, 探求法院工作规律, 指导法院工作创新, 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规范各项司法工作的规章制度, 打造业务精湛的司法工作人员队伍, 切实做到立法为民, 执法为民, 通过不懈的努力把法院的威信建立起来, 把司法公信力真正的建立起来。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以来, 人民的生活, 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 网络资讯发达, 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网络舆论正冲击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宗教等各个方面, 网络舆论所代表的民意、思潮、价值评价和监督, 对法院审判工作和裁判结果的影响越来越大, 法院和法官的工作稍有不慎, 都可能以始料未及的新闻点吸引大众的眼球, 并瞬间传遍国内外, 成为热议的话题。由于网络的普及与网络媒体所具有的开放性及互动性, 使得现如今许多民众认为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 在网络媒体上更能有效地表达自己观点和诉求, 这也使得民众参与网络舆论的热情普遍高涨, 网络舆论的形成和反映也呈现出了与传统媒体所不同的特点。从正面来说, 网络舆论往往反映的是底层民众的声音, 由于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最终也将作用于底层民众, 所以这种源于民间的舆论监督有利于民众客观地对各级政府施行有效的舆论监督, 以及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但从反面来说, 由于网民的身份是隐匿的, 名字是虚拟的, 道德与法律在网络上难以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 网络上常出现一些针对政府的非理性的谩骂与攻击, 甚至是刻意散布虚假信息或谣言以图制造混乱的情况, 从而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不良影响。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网络舆论, 是司法机关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文章主要以网络舆论对法院公信力的影响, 通过对法院本身问题出发, 举例大量相关事实, 进行详细的剖析, 对相关事件的发生及其原因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提出相关问题, 通过讨论找出相应措施, 对我国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几点做法, 及相关的应对方法作出讨论。

关键词:公信力,法院,为民

参考文献

[1]古汉语研究, 1994, (01) .

[2][4]斯图亚特.霍尔的传媒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04, (06) .

镇司法所2019工作总结 第9篇

在2019中,我所在县司法局党组和镇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职能,使我乡镇的司法行政工作有取得了新的成绩,同时为保一方平安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将本工作做简单汇报:

(一)、加大法律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我所在镇政府的热情帮助和配合下,组织了大量的法制宣传活动。2019年春节期间,为进一步加强返乡务工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返乡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意识,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我们组织了集中授课讲座,在赶集当天号召了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参加集中宣传活动。课堂中我们主要讲述了劳动保障法、婚姻法等多部法律。课后采取了外出务工人员提问帮助他们明白在外出务工时遇到问题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便更好的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加深了乡镇群众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知法、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随后,我们开展了法制学校宣传活动,向村支书发放《村(社区)法制学校学法读本》然后号召群众自发性听课,同时在乡村张贴法律横幅,摆放法律小册子来引导群众自觉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通过以上种种法律宣传活动,我乡镇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同时今年为扫黑除恶宣传年,我所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和禁毒知识宣传工作。

(二)、积极发挥调解职能,化解群众矛盾

调解是我所又一重大职能,为了维护乡镇社区安定,我所经常联合综治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月不定期下村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本中,我所排查受理各类民事纠纷达80多件,调解成功率100%,有力地维护了乡镇的和谐稳定。做为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每次能够成功调解对我所都是一次莫大的肯定。因此,我所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走访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对象

本,省司法厅为进一步规范矫正工作,及时掌握管理动态,推行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使得社区矫正工作更加繁重和细化。我所向来是社区矫正人员大镇,管理工作颇有难度。自从推行系统后,我所严格按照上级指示要求落实每月集中报到、每天定位签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务工现象,也更加全面的掌握了社矫人员的生活动态。同时我所开展对乡镇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进村入户走访,逐一进行谈话教育,及时了解掌握乡镇内每个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的思想状况和活动情况。促使他们改过自新,让他们迷途知返。本我所加强了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档案和信息化管理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低保、困难救济等措施,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截止到目前为止,我所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71人,累计解矫127人,撤销缓刑5人,目前在册44人。

镇司法所工作计划 第10篇

2008年,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奥运举办,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喜庆之年,也是全县加快发展,实现“总体达小康,建设新海安”的关键之年。为全面完成司法行政工作任务,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提出2008年司法所工作计划。

2008年我镇司法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委第十一届四次全委会精神,深入实施“对标找差,创优争先”工程,为构建法治海安、平安海安、和谐海安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海安”的总体目标,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一、服务中心,努力构建全民参与、普治并举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坚持以胡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讲话精神为指导,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树立依法办事,守法为荣的良好风尚。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法治海安建设纲要》,健全组织网络,强化工作基础,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制度,促进工作到位,争创“五五”普法先进镇。

1、坚持工作创新,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制制度,营造宪法至上、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民主和谐的社会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维护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开展宏观调控、节能减排、资源保护、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全镇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相结合,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普法工作贴近“三个文明”建设实际,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扎实开展以“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坚持以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牛、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认真实施各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意见,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扎实推进学法用法工作。建立和完善党委中心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示范作用。认真实行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考试制度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上岗资格考试制度,推动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等级制度,组织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推动企业职工和学法用法工作。认真执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发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构建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工作格局。协调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的力量,建立外来人口法制教育基地,推行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社会联动制度。实施分级负责制度,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室、村民法制学校和学法中心户建设,突出抓好农民工积聚地和重点工程集中地的法制宣传,推进进城务工农民法制教育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2、坚持载体创新,积极营造法治文化氛围。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局的统一部署,根据“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整合各部门资源,创新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律人在行动”活动。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协调司法、执法机关参与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治实践,努力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进一步开展好“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广度和深度,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律宣传与法治文化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3、坚持普治并举,扎实推动基层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法制建设的各项措施,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依法治理工作。继续认真抓好“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守则等群众自治章程,扎实推进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机制。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职工权益保护,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企业经营者合法经营、依法维权意识,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建设。认真开展文明法治学校创建工作,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努力培养合格守法公民。培养树立各类学法用法典型,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促进法治宣传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服务基层,运作高效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体系。

1、强化司法所自身建设。按照胡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不断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规范司法所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基础管理、组织设置。逐步加大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切实抓好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所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强化司法所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每月例会,每季汇报,半年检查,年终述职等制度,充分履行司法所职能,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所履行职责的能力。

2、坚持不懈地抓好大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大调解机制的建设。把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情报信息预警和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提高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的能力,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按照统一思想、整合力量、健全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大调解机制,充分利用调解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镇、村、组和十户调解信息员的调解网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切实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认真抓好月周边县镇的联调联防组织的建设,确保接边地区的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调处。强化调解队伍建设,抓好镇、村两级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为“三农”服务,认真做好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处,深入村组和农户调解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积分化解在最基层。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纠纷调解率在98%以上,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积极申报创建“三无”乡镇。

3、加强新形势下的帮教安置工作。抓好帮教组织网络建设,积极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基层帮教小组成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帮教水平。继续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分类管理、分层帮教和三定管理,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走访和帮教。从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生活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人性化帮教新机制,积极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法制教育,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思想状况和就业生活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建立完善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制,促进帮教工作的规范化。确保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率在88%以上,帮教率在98%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

4、深化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认真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帮教网络,加强村社区矫正工作站、社工、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实现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做到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信息化管理,完善一人一档,做到资料齐全,台帐完整。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努力把又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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