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2024-07-11

吉林师范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精选6篇)

吉林师范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第1篇

吉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

家助学金评选细则

2007年10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07]56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07]56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07]55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二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和管理由学生工作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落实。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拾金不昧;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

4、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5、上学年内未受校纪处分。

6、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7、完成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且能保证系统资料实时有效。

第四条 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在本专业成绩年级排名达前10%(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

3、三年级及以上学生要求通过国家英语四级等级考试或达到学校要求分数,计算机水平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外国语学院学生专业要求达到相应等级)

4、课程设计(论文)、实习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5、每个学年均荣获“三好学生”。

6、同等条件获校级以上科研创新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在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优先。

第五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确定为“品学兼优家庭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4、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5、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含30%)。

第六条 获国家助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且被认定为 “家庭经济一般困

难”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前一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程不及格课程不能多于2门(少数民族学生第一学年可以放宽至3门)。

4、愿意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工作。

5、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

第七条 评选方法及时间

1、每年九月,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下拨的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下拨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

2、各学院在本院系公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并受理学生申请;

3、各学院根据本细则分别制定本院系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后在本学院实施。

4、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接受学生申请时,不能按照年级划分比例,必须根据本院系情况,各年级名额整体使用,切实保证本院系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5、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交学院初审;

6、在学校规定的申请时间结束后,各学院成立七至九人的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副书记、辅导员和两名学生代表参加(学生会主席、权益部长)。由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初步筛选入围学生名单。组织初选入围学生,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7、在本学院公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报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进行全校公示;

8、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公示完毕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拨款和我校评审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方法。

其中,国家奖学金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1、各学院要和学校密切配合,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

2、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财政、主管机关和学校的检查和监督。

3、所有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在当学年不得违反校纪校规,否则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助学奖学金。

4、对于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等。获奖学生无特殊原因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5、获奖学生于次年5月必须完成“吉林师范大学大学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总结”的填写工作,才能参评下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吉林师范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第2篇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

(一)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优秀,所有科目均合格,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范围内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吉林师范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第3篇

关键词: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选

2012年10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各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如何制定行之有效的评选办法,使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能够发挥其激励、引导、助学三大功能,真的是“我们一直在路上!”。

1 细化细则、量化考核指标

1.1 机制建立

按照《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号),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实行校院两级评审机制。校级层面上成立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院级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院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和组织初评工作。其中,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算。

1.2 细则制定

科学合理的评审办法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宏观来讲,要求参与评奖的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性优良,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细化来说,即为学习成绩及科研能力。

为了确保申报成果真实有效,体现评审过程公平公正,我院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实行盲审制,即业绩表格中去掉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允许培养期限内,在读非定向研究生均可多次参与评奖,但每次参评业绩材料不可以重复使用。

评审采取积分制,具体量化办法如表1所示。对于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署名,要求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前述署名单位或专利权人为吉林农业大学。专利需要得到国家专利授权书。

对于研究生提供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文章原件、复印件及中国知网或维普资讯数据库的检索页面截图。对于未见刊的文章,需要提供稿件录用通知及版面费发票复印件,不受理仅有录用通知的文章。SCI、SSCI等文章需要提供具有教育部资质的检所证明。

在积分等同的情况下,充分考虑研究生在学术研讨会议、学术交流会议上发表会议论文并做学术报告的情况,以及参与科研活动、科研获奖的情况。

2 评审办法的评价

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旨在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服务于科教兴国,为引导和促进学生个性化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打破了以往成绩排名惯例,根据在读期间成绩和科研能力综合评价,根据个人科研产出一年一评,多次参与的动态模式进行。不仅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励了学生的创新热情。对于理工类研究生来说,科研成果在综合成绩中占比较大,高水平论文和专利在科研成果自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定制以来,研究生的学习氛围明显好转,近三年来,我院研究生公开发表文章的数量和水平逐年显著提高,突显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然而,现行的国家奖学金评选机制都是在国家政策指引下自行制定。虽然已经结合不同学院不同学科的基本要求,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讨论或争议。比如,有些学科相对比较容易发SCI这类高水平文章,有些学科需要一整年的生长数据才能整理发文章,周期长,影响因素多。不同学科的同学之间难免会有心理不平衡的情绪。另外,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巨额奖金面前,重赏之下的勇夫行为以及为了发文章而偏离本学科培养方向的同学也会存在。个别优秀研究生埋首于自己的学习研究,没有很好的配合导师完成其科研课题研究,导师有意无意不推荐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师生之间矛盾的累积也不利于研究生培养,这也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带来的不利影响。

3 一些思考

第一,要考察全面,细化评选标准。

成立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应尽最大努力做到公平公正,根据学科差异制定更能体现学生品学能力、操作性强的细则。

现行的评审细则中,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将学术型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开来评。但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调整以及学科发展规划,这种不同培养年限、不同目标、同一标准的评审方法一定会做出符合实际的调整。比如,学术型研究生是侧重科研产出与创新,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则可以侧重学术活动与科研成果等。

第二,发挥评审委员会的作用,增加评审过程的透明度。

通过调查考察,各地高校针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都成立了大小不同的评审委员会,看似须尾俱全,实际上参与到工作中就2-3人,其余委员仅仅在评审当天才发挥作用。是否考虑公开评审过程,差额竞争,学生公开答辩,评审组委员共同参与等方式来进行此项工作。一来,评审组委员社会影响力大,在招生方面即可起到宣传作用,二来,评审过程中可以面对面了解学生们的思想动向,无论是否得奖,都能对学生起到正确引导作用。

第三,建立榜样园,做好获奖者行为监督。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分配为博士3万,硕士2万。对于在读学生来说无异于一笔“巨款”。我们几乎将所有的工作重心都用于宣传、筹备、组织、评审上,并没有或鲜有关注获奖学生的后续思想生活变化。

考虑可以通过建立榜样园,让获奖同学“榜上有名”,不仅在物质上得到资助,也在精神上得到嘉奖。在日后生活中使其于无形中达到自律的目的,不能浮躁妄为挥霍。获奖者是否感恩导师,是否带动本研究室其他同学共同进步,是否对下届同学做出表率,是否继续在研究中踏实前进,继续创新等等,这些思想动态在研究生培养中都会潜移默化影响其他同学。因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监督机制还应完善。

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是为提高培养质量,服务于科教兴国的战略部署。改革的路上无论出现什么样的困难,作为育人之人都要正确面对,总结经验,积极改进。应该坚持“创新是灵魂,导师是基础,科学研究是核心”这一准则。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保证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并完善。

参考文献

[1]山世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状凋查报告[J].骑行专题.中国研究生,2013(11).

[2]刘国军.明确导向坚持公平激励拔尖创新人才成长-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时间与思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10).

[3]安磊磊.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情况分析-以2013年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奖评选[J].中国研究生,2013(11).

吉林师范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第4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方法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8-0113-02

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为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助学措施,是一项对贫困大学生利好的政策。因此,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显得极其重要,其关乎到每一名贫困大学生的求学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同时如何确保落实好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效能更成为高校的重要课题。

当代高职院校由于受到国家教育体制的制约,面临培养目标、培养途径以及招生生源诸多问题,导致高职院校学生有其自身的特征。结合学生自身的特征,做好评选工作,是真正实施好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效能的前提。

一、当代高职院校学生的特征

当代高职院校大学生与本科院校学生相比,性格特征鲜明,有很多共同点,也有许多的区别。

相同点:学生自身的性格特点鲜明。尤其是贫困大学生性格倔强、内向、自尊心强、容易产生自卑情绪;并且在家依赖父母,缺乏独立性,生活自理能力弱化。由于是独生子女,具有很强的竞争心,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差。

不同点:

1.高考失意之人。当代高职院校大学生基本都是90后,独生子女,在家里受到过分关爱,学业上家长对子女期望很大。由于高等教育的扩招,、社会就业压力加大,使他们承受了巨大的学习与升学压力。同时,社会上对高职院校的错误认知,导致大学生一旦高考不理想,没有考到自己期望的大学,被高职院校录取,心里容易产生失落感。

2.学习目的不明确,意识不强。由于高考考试的成绩不理想,容易产生厌学情绪。再加上刚走入大学校园,不适应大学生活,产生迷茫心理,导致学习目的不明确,丧失学习意识。

3.高职院校的学生很多来着农村、偏远山区,家庭情况不是太好,这部分学生物质生活压力很大,同时心里也承受着巨大压力,因此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切实照顾贫困学生感受,真正确保资金发挥作用尤为重要。

二、当代高职院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困难

1.不能掌握全面情况,贫困生认定困难。当学生入校没多长时间,就开始评选贫困生,辅导员对学生还没有充分认识,甚至对很多学生的性格、爱好、品质等都不了解。说到家庭情况就知道的更少了,但为了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就必须先选出贫困生,只能经过匆匆忙忙的了解情况,就做出简单的结论,因此很可能导致贫困生选举与实际情况不符,从而使国家奖助学金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2.名额有限,竞争激烈。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为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助学措施,而不是人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所以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是有限的。由于高职院校是一种职业教育,许多学生的家庭条件都不是很好,甚至有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例如不止一个孩子、或者单亲、或者父母身体不好等,因此竞争很激烈,很难评选。

3.评选方式没有具体的规定,没有严格、有效的评选方法。评选方法、流程基本都由辅导员自己掌握,难免会有主观论断,很难确保评选的最终结果是合理的、公平的。

4.贫困学生的性格比较脆弱,很敏感。有的学生性格内向、自卑,自尊心又很强,不愿意说出自己的真实状况,因此辅导员掌握的整体情况不一定真实,导致评选结果错选或漏选,从而使国家奖助学金错发或者漏发。

三、国家奖助学金面临的现实问题

国家奖助学金是一项对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利好的政策,圆了很多贫困大学生继续读书的梦,让他们可以完成学业,成为国家未来的栋梁。然而国家奖助学金的使用,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使其不能充分发挥资助效能。

1.由于评选过程中,出现辅导员掌握情况不真实,贫困证明造假;或者同学之间互相拉票,不良竞争;或者学生评选前后表现不一等情况,使国家奖助学金没有发到真正需要的同学手中,从而造成金钱的浪费,最重要的是实际贫困的学生没有得到帮助。

2.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确实符合评选资格,但他没有把获得的钱,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到别的地方,例如吃、喝、玩等上面,这样也会使国家奖助学金发挥不了作用。

3.学生爱面子,请客吃饭。获得奖学金了,为了表现自己的大方,请同学、朋友吃饭。在我身边发生过这样的例子,一个平时非常优秀的学生,而且是班干部,当他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刚评选完,还没到公示呢,就请寝室同学出去吃饭,喝的大醉回来,让学校值班老师发现了,报到学校,结果不仅取消了他的资格,而且还受到违纪处理。这就说明,有的学生不能正确看待国家奖助学金,没有理解这项政策的真实意义。

四、如何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为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助学措施,是一项对贫困大学生利好的政策,因此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十分重要。如何把好事办好,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引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的话:“国家奖助学金的帮助是一种方式,帮困要做到人性化、人文化。从有形帮困到无形帮困;从公益帮困到爱心帮困,做到一种‘润物细无声’式的帮困”。

1.加大政策宣传,在评选的前期,一定要把政策、评选方式、所需材料等真实传递给班级的每名学生,让学生如实掌握信息。

2.领导重视,辅导员认真负责。评选者要树立服务中管理的理念,做到工作要以学生满意为标准,做到评选结果有理有据,让每一个学生信服。

3.自愿申报,递交材料,保护学生隐私。在所有学生都知情的前提下,让学生自愿申报,递交材料,并且做到保护好每名学生的自尊心和隐私,这样就要求学校做大量的很细致的工作。了解情况环节要不断创新,做到全面。可以借鉴华东师范大学的成功经验,建立困难生预警系统和学习预警系统,从而更真实的了解学生,帮助学生。

4.组建评选小组,多方核对材料真实性。评议小组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提起这个评议活动,要是小范围内的,有关评议的过程是不向外公开的,但内部是透明的。老师、学生来共同参与评议。材料核对可以多种方式:例如实地家访;与学生家里、以前的学校联系;平时多观察学生的表现,关注学生的消费情况等。

5.贫困生施行差额选举,建立贫困生数据库。选举时,做到差额选举,按照真实情况建立贫困等级,将信息做成数据库。

6.做好公示,加强监督。评选结果一定要对所有学生公示,让选上的学生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疏通信息反馈渠道,实行动态管理。对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日常考核,包括思想品德 、学习态度、生活态度、学习成绩、违纪情况等方面,加强监管。建立评价体系,不断促进评选的科学化,提升资助效益。

五、如何确保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助学金

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从思想上,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让学生真正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意义,纠正学生以往错误的认识。从行动上,使学生明白“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道理,学会感恩,将来学业有成,回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2.教育学生合理利用国家奖助学金,突出“学”的价值。教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助学金,把资助的钱真正用在学习上,突出“学”的价值。使学生明白帮助只是一种方式,真正的自强,表现在自己不断的努力、拼搏、奋斗;美好的生活是要靠自己的双手来创造的。

3.加强监督。与评选一样,需要事后加强监督、引导,最终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能够得到合理使用,发挥其效能。

不断优化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既是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也是加强学生教育、提升大学生素质、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同时,可以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规范又和谐的校园环境,让国家奖助学金的育人功能发挥得更加充分。

参考文献:

[1]陈发师.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公平分配的思考[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12-4。

[2]蒋锦标.新时期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特点与对策[J].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1。

吉林师范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第5篇

一、资助对象

1、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尚未缴清学杂费的学生(除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3、各班按分配名额的1:2的比例进行推选,参加分院评选,分配名额见(附表一)。

1、班主任注意:由于本次认定名单未最终确定,只是有资格参加认定的学生,所以在推选名单中如果将来发现该生不在最终认定的名单里,将被取消评选资格,重新在认定名单中进行推选。参加认定名单见公示(附表二)。(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中无补考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上年参加过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义务劳动10次以上(含10次)。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或者家庭经济困难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上学年作为项目主持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在校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予以考虑。

三、材料要求

1、申请人上一学年(2012-2013)成绩单一份,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申请人填写好《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不得更改表格格式,签名处必须是申请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或用签名章,暂不附照片);

3、申请人上交一份《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或者复印件),《认定申请表》暂不上交,本人手里有《调查表》的同学自行复印,没有的同学到分院查找复印。

4、申请人相关获奖资料及过级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上交时间

请各班班主任在10月8日中午1点之前将申请人名单及相关资料送到崇德楼529办公室,过期不上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选。

注:

1、各班负责人请将本班所有候选人名单填写进《贵州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里,在10月8日中午一点之前发到505698420@qq.com。

2、所上交的申请人材料排序须与《初审名单表》顺序一致。学生个

人资料一份按《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学年成绩单的顺序装订在一起。所有材料不要用订书机装订,请用回形针装订。不按此顺序上交材料及不用回形针装订者一律不收。(资助中心的要求)

附表一

各班分配名额如下表:

附表二

公示

根据院学资通[2013]17号文件,关于启动2009-2010学年贵州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拟以下同学参与评定: A档:

范倩, 杨膳榕, 田江, 陆青容, 陈晓东, 徐富贵, 李立业, 张胜, 刘龙, 丁洋, 付小会, 何倩。

B档:

肖永亮 ,陈玉荣 ,汪贞玉 ,梅金琴, ,林雪茜 ,冯云 ,皮道恒 ,秦先进 ,肖菊 ,杨昇才 ,邓玉 ,丁建, 李德 ,王花娟 ,罗美良 ,王刚 ,杨文江 ,宋梅梅 ,简久琴 ,王甜 ,梁元琴 ,杨正廉 ,谭登豪 ,赵福林 ,张梅 ,陈小琴 ,胡光云 ,陈晓樱 ,李艳 ,陈舟 ,李月丽 ,方清 ,蒋家鸿 ,李金莲,赵艳 ,杨凡, 杨刚 ,郑林 ,董大卫 ,张倩 ,王莎 ,梁清 ,张成 ,黄启玉,毕昌琴 ,袁桂才 ,吴汉东 ,吴林秀 ,白鹏 ,马先德 ,徐杰 ,何兴武 ,范美娟 ,谭正鹏、彭云 ,余道丽 ,陈佰怡 ,王丹 ,吴艳勤 ,吴玉 ,邵丽,潘秀春 ,马晓娟 ,黄桃 ,韦泽颖 ,冯小敏 ,叶露郁 ,艾奇琦 ,张甜莉, 胡元碧 ,周卜菊 ,张玉松 ,吴荷兰 ,姜维维 ,龙本银 ,朱梦 ,黄婷婷 ,唐行艳 ,姜涨清 ,龙丽 ,韦雯美 ,曾鑫 ,潘启灯 ,郑恩慧 ,陶舒群 ,罗海秧 ,荘国丽 ,刘学敏 ,许乾梅 ,段通 ,李才冲 ,李元发 ,李红月 ,郃德 ,童国忠 ,王燕 ,吴云 ,刘玲 ,石木英 ,周胜男 ,罗娟 ,张富谦 ,阮娇 ,徐志颖 ,廖婷婷 ,吴元莉 ,胡菊 ,陈丽丽 ,李忠英 ,李双凤 ,纪明辉 ,马敏 ,王建琴 ,白娅 ,付娟 ,杨顺元 ,张远芬 ,孙继文 ,吴建松 ,张丽玲 ,罗玲 ,廖应付 ,袁进 ,李帅 ,安菊香 ,黄莲 ,杨艳 ,欧文琼 ,罗春兰 ,周瑞 ,郭文丽 ,杨平,丁才霞 ,廖雪 ,王志 ,郑幸 ,黄正海, 侯娟 ,潘海珍 ,吴建桃 ,李兰兰 ,周娟 ,苏文成 ,闫莉 ,陶源 ,姚艳 ,谭光有 ,陈志丽 ,吴林淞 ,周长芳 ,邱跃 ,刘梅 ,何艳 ,黎青仁 ,张小素 ,姜婷 ,龙城 ,何青青 ,周伟 ,刘丹 ,吴兴菊 ,李元作 ,游浪, 徐云,杨龙惠 ,顾剑丹 ,舒畅 ,余凤云 ,郑英梅, 张菊 ,游凤 ,潘宗兰 ,赵娟 ,王妹平、秦世刚 ,杨宪国 , 唐永平,尚珊、王荣发 ,杨延顺 ,姚洪 ,莫燕绒 ,简天娇 ,卢柳宏 ,吴必红 ,周云松 ,赵飞 ,杨长河 ,吴耀素 ,先国鹏 ,袁春美 ,刘红利 ,王声芹 ,李继贵 ,潘珍引 ,顾光伟 ,梁静 ,唐霞 ,冷光军 ,张艳霖 ,周丹丹 ,吴东阳 , 龙巧玲 , 张承城 , 孙雄, 李冰健 , 韦夭妹,龙吉才,戚玉娇,李祥,王世美,张雄,穆伟。

C档:

蒋群,龙昆强,杨洋,林坤,黄小林,石政清,方峥轶,石燕美,陈绪言,徐丽萍,张为婷,周幸,潘存怀,杨梅,朱小群,聂强军,周欢,文盛敏,尹应红,陈锟鸿,张勇,杨珊,卢婷婷,喻银,包燕,晏雪,杨艳,廖愿,杨再雪,文瑜,韦昌琴,徐静,罗红,杨艳,孔德升,罗彪,罗绍俊,沈玉东,龙虎,卢可忠,冉慧,王敏,樊加新, 肖何艳,左成勇,崔耀天,杨益莎,吴小媛,欧阳吉林,梁国西,田兰英,刘正伟,龙珍霓,吴学进,解丽,王雪,肖继芬,王燕,万晓莉,邓梅,覃正兰,王文香,龙大妹,解小国,杨伟,沈仁敏,张淑慧,田卫卫,王晓燕,程倩,李江桥,肖瑶,吴梦,田光美,姜迪,张辽,钟露,全修迪,曾伦静,范俊松,肖雨田,张茂红,汪丽静,徐小华,韩兰,吴育灯,冉孚,潘宇,甘芸芸,郑檬,李瑾秋,石永宽,全昌萌,唐安芳,韦燕,韦阿贤,李玉,潘寅凤,邓瑞争,邹元革,黄倩,刘芳。

A档:12人

B档:213人

C档:102人

合计:327人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6篇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四)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都合格,无重修重考科目;

(五)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

第五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单项奖励金。获奖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校﹑院(系)有突出贡献者;且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必须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第六条如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者,是否有资格申报奖学金由所在院系规定。对在上一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如其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 1

回原专业参评奖学金。

第七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其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人民币。获单项奖励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和程序

第八条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0%,具备单项奖励金评选资格。

第九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30%,获单项奖励金的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3%。其中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班参评总人数的5%,获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班参评总人数的10%,获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班参评总数的15%。

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兼获单项奖励金。

第十条根据《中山大学“逸仙班”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及教务处对有关条文的解释,逸仙班中考核合格并继续留在逸仙班中就读的学生都被评为一等奖学金。

第十一条中山医学院八年制学生大七开始不再申请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大二至大六时申请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其比例为:综合测评前10%的同学可以申请一等奖学金,前30%同学可以申请二等奖学金,前60%同学可以申请三等奖学金。前80%的同学可以申请单项奖励金,但名额不超过参评总数的3%。

第十二条光华口腔医学院七年制学生大五开始不能申请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三条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和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的中法班奖学金标准定为学业成绩80分以上的学生获评一等奖、学业成绩75分以上的学生获评二等奖、学业成绩70分以上的学生获评三等奖。

第十四条根据第九条院系应申报的奖学金等级人数中如有小数点,则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来处理;如不足一人的算一个。

第十五条各项奖励的一般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生处每年9月中旬发文公布评选通知;

(二)院(系)组织初评;

(三)院(系)公示初评结果;

(四)院(系)在10月中旬上报初评结果;

(五)学生处初审并公示;

(六)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

(七)学校公布最终结果;

(八)每年十一月中下旬学校召开表彰会予以表彰。

第十六条评选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含三天)。

附则

第十七条各项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参评个人要严格要求,宁缺勿滥:

(一)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当年学评奖资格;

(二)在各项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的评奖;

(三)颁奖后,如发现获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四)凡无故欠缴水电费,违规用电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奖学金资格;

(五)因本条第二、三、四款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第十八条参评个人对奖学金如评选有异议,可在院系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院(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提出意见。评审单位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出,学生处应在接到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参评个人。

被取消奖励资格的个人如有异议,从接到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院(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申诉集体或个人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出申诉,学生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形

成审查意见,通知申诉个人。

第十九条各院(系)依据学校有关奖励管理规定制定的评奖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应在当年评奖开始时向本院(系)学生公布,并上报学生处。如院(系)制定的评奖实施细则不得与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条评审相关表格见附件。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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