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惠农政策范文

2024-09-20

新的惠农政策范文(精选6篇)

新的惠农政策 第1篇

惠农政策兑现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乡人民政府根据平目督[20**]21号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迅速召开村文书,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并按会议精神对全乡20**年1月至今各项惠农政策兑现落实情况的清理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布置,通过近半个月的清查,现将我乡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兑现及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项惠农政策兑现落实情况

1、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落实情况。(1)20**年粮食直补面积8751.24亩×15元/亩=13.16万元,综合直补8751.24亩×111元/亩﹦97.36万元,兑现玉米、小麦、油菜、水稻良种补贴21.5万元。

(2)20**年粮食直补面积8771.24亩×15元/亩=13.16万元,综合直补8771.24亩×111元/亩=97.36万元。已全部通过“一折通”发放到户。

2、退耕还林资金落实情况。20**年我乡退耕还林面积2377.5亩,应兑现补助资金29.98万元,已全部通过“一折通”发放到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448亩×14.75元/亩=12.46万元,目前各项准备资料上报林业局,正准备兑现到户。

3、救济资金落实情况。20**年至今上级给我乡下拔:

(1)农村医疗救助4万元(2)抚恤事业费3万元(3)优抚对象解三难资金4万元(4)春荒救助资金3万元,(5)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3万元,已全部专款专用并兑现到户。

4、农村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全乡农村低保人员1225人和城镇低保人员133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全部通过信用社直发到户。5、20**年生猪人工授精良种补贴资金32060元,全部通过一折通发发到受益农户801户;20**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国家政策已经取消。

6、其它惠农政策兑现落实情况。(1)20**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共67人,奖励扶助金共计9.6万元全额兑现到户;计划生育特别扶 助7人,特别扶助金每户4200元,全部发放到户;农村独生子女奖励金领证120人,每户60元奖励金已全部兑现到户。

(2)20**年“两免一补”经学校审核、公示、逐一核实后免22万元住宿生活补助费,经班主任通知享受学生家庭或监护人带上户口薄和私章后,上卡到信用社已全部兑现到户;(3)20**年慢性病报费人数124人金额12.83万元,门诊家庭账户报费24.83万元,门诊统筹报费47.17万元,住院报费人数479人金额66.35万元(含县外28人)均通过一折通发放到户。7、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4个村,目前已全部峻工等待验收,第一批启动资金13万元已全部兑现到村、及一事一议项目上。8、20**年至今共领取后扶资金37.8万元,库区基金80万元(其中50万元按照上级要求用于建设车渡船码头)。已全部用于库区移民项目,专款专用。9、20**年至今共领取危改资金87万元,已兑现到户75.3万元,现余额11.7万元。

二、存在问题

通过清查发现全乡各项惠农政策资金没有贪污、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现象,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处出务工人员常年不在家,且人员较多,基本信息不健全,给证件的核发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2、由于惠农政策项目多,资金多,信用社业务人员少,在按时兑现上还存在困难。

三、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2、广泛宣传,认真落实。

3、严格程序,严格标准。

4、专款专用,专户储存。

5、建章立制,规范行为。

6、认真督查,从严问责。

总之,通过清查,我们将把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人民群众中去,切实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惠农政策资金全部落实兑现到位。

新的惠农政策 第2篇

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三农”扶持力度,在提高粮食保护价、完善种粮补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以及扶持养殖业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

一、粮食保护价

为保护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合理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决定今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粮食保护价政策,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早、中、晚稻分别由2009年的90、92、95元/百斤调整为93、97、105元/百斤,提高幅度分别为3.3%、5.4%、10.5%。

二、种粮补贴

种粮补贴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个方面。去年,国家较大幅度增加了补贴资金,我省财政补贴资金同口径增长12%,其中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别为5.5685亿元和33.2569亿元,平均每亩补贴资金分别为13.5元和80.6元。良种补贴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今年继续保持了去年的补贴水平,具体如下:

(一)粮食直补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平均每亩补贴13.5元。

(二)良种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

①早稻平均每亩补贴10元。

②中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③晚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④棉花平均每亩补贴15元(限棉花优势区域内选择的项目区;补给棉花种子经销户作抵农户购种款,不直接补给农户)。

⑤油菜平均每亩补贴10元(在项目实施区域内按油菜实际面积补贴)。

(三)农资综合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平均每亩补贴80.6元。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

(一)补贴范围

2009年,针对适合湖南特点的非通用类机具,省农机局采用竞争机制,统一组织开展省级选型工作,制订了我省2009年度“中央非通用类”和“地方补充类”目录,并依据农业部《2009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合并编制了《湖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今年继续执行这一政策。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配套购置机具的农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奶业、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三)补贴金额

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初步拟定机具种类的补贴标准分别为:

1、动力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

2、耕整地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30%

3、种植施肥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50%

4、田间管理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

5、收获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

6、收获后处理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

7、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30%

8、排灌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

9、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

11、其他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 具体补贴机型的补贴额按全省统一公布的年度补贴目录执行。

(四)补贴程序

购机者到补贴机具经销点看机选机,选定所购机具后,凭身份证明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由县农机主管部门与购机者签订补贴协议; 购机者凭购机补贴协议在有效期内到补贴机具经销点购置机具,与补贴机具经销商自主商谈确定产品价格,按市场价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机;供货厂商凭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向省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每季度结算一次。省农机局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厅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

四、生猪养殖扶持政策

国家对生猪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办发[2007]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9号)。具体如下:

(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

国家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标准化改造扶持。2009年中央投资我省2.11亿元用于扶持了822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今年,国家计划安排我省资金2.2亿元继续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

(二)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

1、能繁母猪保险。按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按6%,即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8.8元,省级财政负担19.2元,农民负担12元。

2、育肥猪保险。按育肥猪保额500元,保费按3.5%,即17.5元。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10%,市、县级补贴不少于10%。即中央财政1.75元、省级财政1.75元、市县级财政1.75元、农民负担12.25元。赔偿金额按照投保育肥猪生长发育不同阶段的体重实行定额赔偿。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人按200元对每头育肥猪赔付。

(三)生猪良种补贴

2007年开始,国家在我省17个县(市、区),对73万头母猪为基数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每实施一胎人工授精补贴20元,每头母猪每年补贴40元的标准。2009年起,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新增了16个县,全省共有33个县实施此项目,中央资金共投资5460万元。

(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2008年开始,国家对我省43个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实行奖励扶持政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化改造、排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贷款贴息、动物防疫服务等项目建设。2009年,新增了桃江、溆浦2 县,全省共对45个生猪调出大县实施奖励,中央奖励资金3.2566亿元。

(五)税费优惠政策

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十一五”期间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用地用电政策

1、用地政策。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作为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可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用电政策。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五、草食动物发展扶持政策 我省从2007年开始实施湘发改农[2007]375号文件,省里对良种牛的繁育推广、品改设施建设、草食动物地方良种保护与选育、冻精推广和养殖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扶持。

(一)良种繁育和品改体系扶持补贴

1、重点支持品种繁育。对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良种繁育场,年繁育和在省内推广良种公牛30头以上的,按照每头良种牛100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进行补助。

2、重点支持市、县品改设施建设。对省规划建设的10个市州、县所建贮氮站,由省发改委一次性补助10万元左右,用于设施设备更新。对在湘政办发[2003]35号文件规定中没有支持建设的、且基层品改站建设达到10个以上的县品改中心,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发改委予以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重点支持基层品改站建设。对新建的年冷配达到500胎次以上的基层品改站,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厅按每个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对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的品改(含冷配)项目,在项目建成并经验收后,由省发改委按固定资产的5%予以补助。鼓励养殖企业和个人开展肉牛冷配工作,对养殖企业和个人所建的品改站不论其所有制形式,按基层品改站同等对待。

(二)先进品改技术推广补贴

主要对牛羊的冷冻精液配种进行补贴。对年推广冻精2万支且产杂交小牛1万头以上、年推广冻精1.6万支且产杂交小牛0.8万头以上、年推广冻精1万支且产杂交小牛0.5万头以上的县(市、区),每年由省财政厅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主要用于对液氮、冻精和设备更新的补贴。

(三)地方良种保护补贴

对经省主管部门确定的湘西黄牛、滨湖水牛、湘东黑山羊、马头山羊等地方品种的保种区、保种场(户)内造册登记的良种牛、羊,每年按每头牛100元、每只羊2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予以补助。

(四)养殖技术人员培训补贴

对年出栏肉牛增长10%以上,其中杂交牛增长15%以上并且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在200人次以上的县(市、区),按每县3万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予以补助。对省主管部门指定的品改机构,按培训品改人员人数,由省财政厅给予适当补助。

六、奶牛养殖扶持政策 奶牛养殖扶持政策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文件。具体有:

(一)奶牛养殖补贴

从2008年开始,按照农业部要求,我省组织实施了奶牛良种补贴项目。

1、补贴范围:全省的荷斯坦奶牛。

2、补贴对象: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

3、补贴标准:荷斯坦奶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每头能繁母牛按两剂标准实施补贴。

4、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种公牛站结算。种公牛站供应的冷冻精液价格需经招标采购确定,种公牛站供应给奶牛养殖者的冷冻精液价格为招标价格扣除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将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

(二)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每头奶牛的保额是4000元,保费为5%,即200元,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三)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建设

今年,国家计划安排我省500万元对我省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支持。

(四)奶牛养殖农户信贷政策

金融机构对奶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奶牛养殖农户,其逾期贷款视困难情况予以展期,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经贷款银行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

七、动物防疫优惠政策

国家为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在控制疫病风险方面,推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级政府负责,省、市州对困难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

(二)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对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患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畜禽,国家对受损农户给予补助。扑杀补助标准为:猪限价600元/头、牛限价1400元/头(奶牛不超过3000元/头)、羊限价300元/只,家禽平均补助10元/只。具体补助标准由疫区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牲畜扑杀补助经费实行政府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政府补助80%。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八、农业植保惠农政策

从2007年起,省农业厅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植保施药器械更新换代示范带动工程”,拟通过5年的时间,以购置补贴形式示范推广先进手动喷雾器50万台和机动喷雾器10万台。今年,继续采用购机补贴的方式,计划推广先进手动喷雾器14万台(目前已落实10万台)。手动喷雾器每台政府补贴30元,机动喷雾器按国家财政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标准为每台机动喷雾器销价的30%。

九、渔业渔政扶持政策

渔业渔政方面的主要扶持政策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湘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等六项涉渔行政事业姓收费的通知》(湘财综[2008]67号)等文件。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政策

1、专业捕捞渔民安居工程。对专业捕捞渔民中的无房户,按照“自愿优先、政策支持”的原则进行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帮助他们全部上岸定居,省、市、县财政补贴上岸建房专业捕捞渔民每户2万元,其中省财政负担1.5万元,市、县财政负担0.5万元,宅基地由当地县级政府统一规划,无偿提供,免收建房办证费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专业捕捞渔民所在县级政府负责。

2、就业援助计划。将上岸定居渔民列为就业困难人员,坚持市场就业与政策帮扶就业相结合,通过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自主择业、岗位援助、政策扶持等方式,开展“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就业援助活动,促进“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上岸定居渔民中城镇户籍人员属“零就业家庭”的纳入当地援助计划;农村户籍人员且符合贫困家庭的,纳入当地扶贫培训计划。

3、捕捞渔民社会保障制度。依照城乡低保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捕捞渔民分别纳入城乡低保救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特别困难的捕捞渔民提高救助标准。在禁渔期间,对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捕捞渔民提高低保补助标准,使人均月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困难捕捞渔民,实行临时生活救助。将困难捕捞渔民分别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捕捞渔民的农村合作医疗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办理。将捕捞渔民纳入当地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对象范围,对血吸虫病患者免费发放血吸虫病治疗药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在渔民集中安置区,优先支持建立村卫生室,为渔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4、捕捞渔民子女教育政策。对渔民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按政策全部纳入经费保障体系;对寄宿的渔民子女,全部纳入寄宿生活补助范围,享受政策规定的补助费。

5、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劳动保障和农业部门安排捕捞渔民转产就业培训专项,对捕捞渔民成年子女和青壮年捕捞渔民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渔民素质和转产就业能力,重点培训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务工经商等实用技术。积极为上岸定居渔民创造一部分公益岗位。对捕捞渔民转产创业按照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政策,给予税费减免。加大对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从事休闲渔业、远程捕捞、网箱养殖、水产品加工及其他从业活动,扩大渔民转产创业途径,增加收入来源,增强发展能力。

(二)停止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牌照工本费、捕捞许可证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证工本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等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2、各级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渔政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已经征收的2009年度的上述有关涉渔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

3、严禁各基层部门、乡镇、企业擅自向渔民收取码头费、埠头费、排污费、芦苇损失费、水面承包费等乱收费。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我省不再设立新的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实行渔业柴油补贴是国家在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助支持的政策内容之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放2009年上半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9]第33号)。

1、补贴对象: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

惠农政策专栏 第3篇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春季督导检查的工作安排, 2012年4月10~14日, 驻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董涵英, 农机化管理司副司长胡乐鸣带领农业部督导检查组来川, 检查指导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农机化春耕生产工作。

督查组首先听取了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四川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化春耕生产的工作汇报, 并先后到德阳市和绵阳市, 深入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 查看了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销售情况;深入到基层农业主管部门, 查阅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具体检查并指导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在德阳绵竹市、绵阳市安县随机抽查补贴农户, 深入到购机农户家中核查农民购机真实性, 逐一核对补贴机具, 当面向农民了解补贴机具的购买及使用等情况。 (四川省农业厅计财处)

雅安四举措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监管工作

雅安市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已全面启动, 县 (区)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责任, 密切部门配合, 强化具体措施, 加强项目监管, 促进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一是加强领导, 落实工作机构。市、县 (区) 相应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如名山县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挂帅, 财政、农业 (农机) 、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县各级农业 (农机) 部门严格落实了责任制, 特别是县 (区) 农机主管部门做到了把购机补贴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落实到岗到人。

二是明确职责, 强化监管措施。充分发挥乡镇农业 (农机) 、财政等有关方面的作用, 商定了乡镇在购机补贴申请审核、张榜公示、购机核实和购机情况公告等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县 (区) 与经销商签订了销售补贴农机承诺书, 督促经销商自觉规范其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市级例行抽查和举报投诉调查核实处理制度, 以及县 (区) 农机主管部门100%核查及县 (区) 财政部门10%的核查规定。

三是加强宣传, 自觉接受监督。县 (区)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及村务公示栏以及开展送农机下乡活动、召开演示会、培训会等形式, 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理流程、工作纪律等信息。在县 (区) 农机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农机站) 、经销企业 (公司) 及经销网点张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雅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雅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纪律》以及《农户或服务组织申请购机补贴流程图》等, 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严肃纪律,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把警示教育活动贯穿于购补工作的始终, 定期组织购补相关人员开展以“廉洁从政、遵纪守法、规范操作”为主题的反腐倡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警示教育活动;督促经销企业 (公司) 、经销网点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雅安市农机局)

剑阁县补贴1 226万元解决种烟人力瓶颈

近日, 剑阁县出台政策, 大力发展烟叶种植机械, 以解决该县烤烟生产过程中人力缺乏的瓶颈。除安排252万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 计划由烟草部门出资767.8万元、县财政出资206.4万元, 对烟机进行高比例补贴。

剑阁县为从根本上解决种烟的人力瓶颈, 下决心大力发展烟叶种植机械, 从2011年底开始多次召开烟机选型现场会, 对各种类型烟机进行反复筛选, 最终选出适合剑阁县的5大类14款烟机, 其中除了已推广多年并已经广泛应用的耕作、起垄机械外, 2012年新推广了培土机、覆膜机和烟叶移栽机, 使烤烟生产中的主要环节实现了机械化。

据悉, 2012年剑阁县烟机补贴比例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其中:国家补贴约22%, 烟草行业补贴50%, 县政府补贴约18%, 专合组织自筹比例仅10%;烟机补贴资金和补贴机具数量为前3年的总和, 补贴资金达1 226.2万元, 共计补贴烟机1 692台套。

(剑阁县农机局侯军)

●近年来, 雷波县农民在购每台农机国家给予30%补贴的基础上, 县财政再给每台500元补助。一台价值5 000元的微耕机, 农民3 000元就能买到手。该县很多农民都购买了心爱的“铁牛”, 村民们在夸“铁牛”的同时, 无不称赞党的惠农政策好。图为汶水镇小田村村民驾驶“铁牛”耕田。

(雷波县委宣传部 吴启昌)

阿坝州完成2012年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兑付

年, 四川省财政厅下达阿坝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5 504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463万元, 与2011年持平, 农资综合补贴资金5 041万元, 比2011年增加795万元。为将此项惠农资金尽快兑付到农民手中。阿坝州农业局、财政局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 粮食直补元, 农资综合补贴907.5元/hm2。按照要求, 阿坝州各县已于2012年4月30日前以“一折 (卡) 通”的形式, 通过农民补贴网技术平台足额兑付给种粮农户。这一惠农资金的落实将实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78元, 人均增收11元。 (阿坝州农业局)

达州3 030万补贴激励农民购机

自年月开始, 达州市农业局积极开展对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的预测调研工作, 制定规划实施方案, 及时向四川省农业厅和财政厅汇报, 争取资金投放力度。2012年, 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下达该市金额达3 030万元, 比2011年净增2 13万元, 充分调动了广大购机者的积极性。为能使广大农民和业主放心购买农机产品, 放心使用,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严格要求各销售公司和二级销售网点, 在农民购买农机时, 必须向购机者详细讲解机具性能、操作方法、维护保养知识和注意事项, 保证每个购机者买回后能立即开展农田作业。目前, 全市已销售的6 000余台各类农机补贴机具全部投入使用。

(达州市农业局 王贤德)

广元市朝天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成绩显著

广元市朝天区自2007年以来, 全面落实国家农机购机政策, 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定, 精心组织, 规范实施, 阳光操作, 共落实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 104.94万元, 受益4 162户, 直接带动农民投资2 300万元以上, 补贴购机达4 892台套, 农机装备结构明显改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带动和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购买农机具的积极性, 促进了农机化发展, 农机装备总量得到快速增加, 不但促进了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 而且企业得到发展、农民得到实惠、政府得到民心。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2年4月18日, 美姑县农科局在九口乡政府门前举行了九口乡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发放现场会。来自九口乡9个村的农民群众和县财政局、县农科局、九口乡政府工作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现场会的活动。当天共发放补贴机具60台。在活动现场, 美姑县农机监理、管理部门组织农机销售公司对购机农民进行了农机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和微耕机安全操作培训, 并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现场发机记录表和完善购机补贴资料, 对已购机的农民进行拍照, 并办理相关上牌办证手续, 现场发牌, 完成一条龙的服务工作。

完善政策 惠农惠民 第4篇

笔者在今年实行“财政同级审”的过程中,对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了审计调查,该县主要是对水稻种植进行保险,保险金额为200元/亩,保险费12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4.8元)、省级财政补贴25%(3元)、县级财政补贴10%(1.2元)、农户交缴25%(3元),审计发现,该項保险业务虽然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农民参保意识淡薄。由于这是一件新的工作,且涉及千家万户,相关部门在推行这一工作中没有进行大量的宣传鼓动工作,有的农户根本不知晓,而大部分知晓的农户受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影响,对水稻参保认识上存在误区,把因灾造成的水稻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寻求经济补偿,对他们来说是件陌生的事情,他们靠政府救济抵御风险的意识强于保险意识,认为参不参加保险无所谓,甚至极少数认为是保险公司推销一种新的商业保险。据审计了解,乡镇政府为了完成该項任务,将由农户负担的保险费即3元/亩,由乡镇财政代垫,农民实际未参与该項保险。

二是勘赔定损操作简单。在乡镇政府作为参保主体后,由于没有落实到农户,只是本乡镇实际田亩数进行上报,加之保险公司也未进行实地测定,对其中转包、实际种植面积与参保面积的情况掌握不足;其次在实际发生水稻受损时,农户未参与保险,上报灾情不及时,乡镇政府没有掌握全面的受灾面积,乡镇政府上报灾情积极性不够;再次方案中确定直接损失率在30%以上才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且在计算损失时,按照保险水稻不同生长期,分为分孽期、抽穗期、成熟期,根据植株的损失数量确定损失率,在基础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下,勘赔定损工作根本操作不了。但是天灾常年发生,农户水稻受灾又是一个不能回避的事实,保险公司对该項保险业务又一定要作出理赔,所以保险公司为了弥补乡镇政府垫付的保险费,调动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在理赔时以赔付标准按一定比例进行推算拨付乡镇。从某县2010年看,赔付金额为1 006.54万元,约为5.9元/亩,占保费的49.23%,赔付受灾面积占参保面积的11.85%。

三是理赔款未分发到户。乡镇政府在收到理赔款时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没有参保依据,大部分乡镇将款存留账上,既使有少数乡镇在发放时也只是简单地按面积发放,受灾重的与受灾轻的没有区别,滋生诸多其他问题,所以干脆不发放。由于实际参保资金是各级财政资金补贴和垫付的资金,而在实际工作中,是保险公司和乡镇政府得到实惠,使这項工作仅仅停留在资金转付、账面操作层面上,并未体现国家惠农政策的效果。

针对上述出现的问题,为了完善该項惠农政策的顺利实施,体现国家政策的阳光雨露,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宣传上要做到热心、细心、耐心,结合赶墟日,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宣传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項重要惠农惠民政策,是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在观念上和思想上教育广大农民正确面对在农业生产中出现的潜在风险,尽管科技在发展,“望天收谷”的时代正逐渐远去,但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一直都存在,详细宣传解释保险条款,帮助农户算好一本账,使农民体会到水稻保险的好处,让农民了解水稻保险、接受水稻保险、受益水稻保险。

二是完善保险程序。保险公司要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和乡镇政府,按参保自愿的原则,逐村逐户确定种植面积和参保面积,尽量实现应保尽保。乡、村要指定专人受理农户报损,并及时上报保险公司和县农业局,保险公司要在24小时内会同农业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勘查确定受损面积,按方案要求不少于7个工作日及时支付赔偿款。

三是改革赔款方式。为了保证赔偿款及时发放到位,防止挪用、占用现象发生,在签发保险单时,保险公司为参保农户办理赔偿卡,在受损赔偿金额确定后,直接转入赔偿卡中,使受灾投保的农民能感受水稻保险的好处,并自发宣传,从而让水稻保险不仅仅是保险业务,而是惠民政策的延续;水稻种植不仅仅是营生方式,而是国富民强的基石,让党和国家的这項惠农政策真正逐一播撒在每一个农民的心坎上,种植到每一片希望的田野里。(作者单位:南昌县审计局)

主要支农惠农政策 第5篇

一、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

1、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根据2003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13.5元。

2、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补贴。根据2003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76.9元。

3、国家对水稻生产的农户实行水稻良种补贴。补贴对象是直接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不得补给未种植水稻的土地承包户。补贴范围是按照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双季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双季晚稻每亩补贴15元。

4、国家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08年早籼稻谷最低收购价77元/50公斤,中晚稻79元/50公斤。

5、国家实行油菜良种补贴政策。凡种植已审定的“双低”油菜品种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元。

6、保护耕地政策。严格耕地保护政策,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弃耕抛荒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该基本农田弃耕前三年平均产值一至二倍收取荒芜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同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重新发包。

7、对耕地抛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追究所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责任;对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追究所在地方乡镇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20亩以上的,追究主管副县市区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30亩以上的,追究县市区长的责任。

8、实行粮食生产大县的奖励政策。从2005年开始,国家对年产粮食4亿斤以上的县进行奖励,以提高地方财力,促使产粮大县政府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投入。

二、鼓励发展养殖业的政策

1、生猪调出大县补贴。按该县生猪出栏数和外调数比例确定补贴金额,补贴到县市区。

2、能繁母猪补贴。今年,国家财政增加了对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从50元/头提高到1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10%,县级负担10%。

3、能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1000元/头,费率6%,每头保费为60元。保费负担比例,国家财政补贴80%,即每头48元,养猪户负担20%,即每头12元。

4、禽流感扑杀补助。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扑杀补助标准为:鸡、鸭、鹅等禽类每只补助10元。对疫点扑杀补助国家、省、市、县按5∶3∶1∶1比例配套;对预警点扑杀补助省、市、县按5∶2∶3比例配套。

5、生猪疫病扑杀补助。对因患猪蓝耳病而扑杀的生猪补助实行国、省、市、县、养殖户五级按4∶2∶1∶1∶2的比例承担,补助标准为每头600元。

6、养殖小区补助。扶持新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小区,对经省立项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的生态规模养殖小区,每个养殖小区一次性补助50万元以上。

三、鼓励发展林业的政策

1、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粮食、现金补助:我市从2002年起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国家根据林业部门的验收结果(达标)向退耕户提供粮食和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资金210元(按每亩每年150公斤原粮,每公斤原粮1.4元折价计算),每亩每年退耕地现金补助20元。补助年限,退耕地还经济林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按8年计算,根据县级林业部门检查验收的合格面积兑现补助现金。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及以后到期的,从到期后的次年起发放补助。

种苗和造林费补助:国家一次性提供退耕还林工程造林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50元,由各县级林业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为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无偿提供种苗。

2、重点公益林补偿政策。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重点公益林提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每年每亩0.25元由省级财政部门列支,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公益林监测和管护情况验收、跨公益林区域营造生物放火林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的开支;每年每亩0.8元可用于林农委托县、乡林业部门组织的专职护林员的劳务费支出;每年每亩0.45元用于公益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等支出;每年每亩3.5元发放给林农个人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和林业有害生物救治等支出。

四、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政策

2008年,国家财政加大了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购机补贴专项资金1.9亿元,加上省财政配套安排700万元,全省购机补贴总规模达到1.97亿元,比去年9700万元增加一倍。重点补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兼顾油料作物、经济作物、林果业、畜牧渔业的生产机械化。我市目前已到位资金1860万元,其中购机补贴资金1050万元,农机装备推进项目资金810万元(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实施参照购机补贴项目执行)。

1、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农业县市区,补贴对象为纳入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湖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规定,使用中央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一户农民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

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指县乡服务队,大型农机站)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一户农民(渔民)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不超过6台、6台和1台。农业机械购置具体补贴标准:拖拉机类,中央资金补贴30%;耕作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种植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其中插秧机省级资金累加补贴30%;植保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收获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0%;排灌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粮食干燥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畜产品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水产品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30%;小型拖拉机类,中央资金补贴30%。具体补贴机型的补贴额按全省统一公布的补贴目录执行。

五、移民后扶政策

1、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2、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按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标准扶持。

3、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4、扶持方式:采取“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相结合的扶持方式。“一个尽量”就是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两个可以”就是后扶资金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一部分资金直发、一部分资金搞项目两者结合的方式。扶持方式的确定要在研究移民村(组)实际情况、坚持群众路线、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所在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六、鼓励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政策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国家财政补助标准40元/人.年;2008年起我省新农合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人.年,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比例为18:6:6;从2009年起提高到40元/人.年,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比例为24∶8∶8;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分两年到位。地方增加的资金,应以省级财政承担为主,尽量减少困难县(市、区)的负担。2008年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元,2009年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0元。

2、对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从今年起,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各地按照《湖南省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办法》,制定具体的劳务补助实施方案和乡村医生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补助标准按每个服务农业人口每年补助1元计算,省、市县区按1: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

3、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16所。①国债项目12所。衡南县近尾洲镇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3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万元;,衡南县冠市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4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9万元;衡阳县三湖镇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8万元,国家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万元;衡阳县板市镇卫生院扩建,投资31万

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万元;衡东县大桥镇卫生院扩建,投资4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7万元;衡东县高湖镇卫生院扩建,投资49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4万元。蒸湘区长湖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7万元。蒸湘区雨母山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7万元。南岳区岳林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40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5万元。南岳区龙凤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0万元,国家资金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0万元。石鼓区松木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0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5万元。石鼓区角山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55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0万元。②省投资项目4所,投资比例省级财政投资20万元/所,市级财政投资6万元/所,县级财政投资14万元/所。

4、村卫生室国债项目。祁东县58个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给每个村卫生室3万元资金。

七、鼓励发展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

近年来,国家对水利建设加大了资金投入,今年,国家增加了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和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20亿元,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亿元;省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今年安排2亿元,比去年增加8000万元;各类上型号型水库治理今年安排6.5亿元。

1、水库治理项目。三年内,我市共有45处小一型水库治理列入了国家计划,平均补助225万元/处;共有91处小一型水库治理项目列入了省计划,补助标准40万元/处;小二型28座,每座补助15万元,五年内县自行治理的病险小二型水库有453座。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根据我市三年前的水利建设规划,今年国家、省安排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别为1020万元和80万元,共计1100万元,县级配套和农民自筹按国家、省级投资额度1∶1配套。今年我市中型灌区末级灌区维修项目,主要是:衡阳县牛形山灌区末级灌区,祁东县杨家台灌区末级灌区,衡山县新桥灌区末级灌区,耒阳市欧阳海灌区末级灌区;衡东县、衡南县、常宁市主要是小农水工程和小水源工程建设。

八、鼓励发展农村道路的政策

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按照“村村互通、乡镇联网、城乡互动”的目标,配合新农村建设,对山区和贫困地区乡村公路建设,将在资金投入和补助上给予政策倾斜。我市凡纳入国家及湖南省规划的“畅通工程”项目,县乡道每公里按15万元补助,村道每公里按10万元补助,市级财政每公里平均按3000元进行补助,县市区财政每公里按1—2万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民自筹。

九、鼓励发展农村教育的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2008年开始实行全免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费是指除按规定向自愿住校和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2、“两免一补”政策。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和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并补助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一项政策。农村学生从2007年春季开始免杂费,秋季全体享受免费教科书。城镇学生从2008年春季开始免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按在校寄生的1/3确定。

3、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城区学校的政策。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城区的暂住证、父母进城务工证明(有效劳务合同)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十、其它方面的政策

1、户用沼气池建设。今年我市计划任务11000口,有10065口进入国家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国债项目资金850万元,补助标准800元/口;未列入国家农村能源沼气国债项目的,由省、市、县三级地方财政按800元/口补助标准进行补贴。

2、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在2007年对水稻、棉花、能繁母猪实行农业保险试点基础上,2008年增加油菜种植和奶牛养殖两个险种,同时适当扩大水稻种植保险的试点范围,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惠农政策整改通知 第6篇

关于对全县惠农政策督查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

各乡镇,有关单位:

2011年5月10至18日,市委派出的由市委农村工作部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直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我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并以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文件(定办发[2011]97号)通报了督查情况。县委吉书记、县纪委赵书记等领导做了批示,要求对督查中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一、督查通报涉及我县的问题

从督查结果来看,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各乡镇都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惠农政策宣传氛围不够浓厚。虽然乡村各级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工作,但仍存在宣传不够深入、不够到位的问题,致使部分边远山区、深山区农户对政策了解不够全面。在所检查的行政村中,大部分村部都没有任何有关惠农政策的宣传资料和宣传标语。部分农户对自己应该享受哪些惠农政策,对每一项惠农政策的补贴对象和标准不是十分清楚,甚至有个别农户毫不知情。

2.“一册明”、“一折统”运作不规范。一是“明白册”填写不及时、不规范。有的所填内容缺项、漏项较多,有的填写的标准金额与实际不符,农户的签字盖章不全,明白册与存折对应的惠农资金名称不统一,个别乡镇“明白册”中出现2011年项目款项照抄2010年的,2010年照抄2009年的错误现象。“明白册”没有起到让农户“明白”的作用。二是“一折统”执行不规范。个别乡镇的农户“一折统”上所引用条目大部分不规范,有的为全称,有的为简称,有的两项合并为一项,有的甚至填写错误,不能直接看出是什么资金。三是个别惠农资金仍延用现金发放形式,没有通过“一折统”发放,而是由乡镇站所直接发放现金。

3.个别乡镇财务管理比较混乱。财务人员记账不规范。部分乡镇惠农资金未设明细核算,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三项资金拨入与支出全部在同一科目中核算,未设明细,全部是流水账且个别记账方法错误。

4.确定农村低保对象不规范。部分乡镇在确定低保对象时,民主评议不充分,甚至个别村没有进行民主评议,对象确定后只在村址附近进行简单公示,有的甚至不进行公示,有些村社群众反映低保对象由村社干部内定,群众意见较大。二是在入户检查时发现,存在应该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没有享受低保的问题,农村低保仍有扩面空间。另外,个别乡镇还存在分户施保的现象。

5.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落实参差不齐。在确定享受补贴对象时,大多数乡镇、村社没有进行民主评议,也没有进行公示,只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商议确定,造成个别乡镇补贴对象不准确,补贴标准不规范。有些地方,困难农户建房时享受不到农村危旧房改造补贴,而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户建房不但享受补贴,且补贴标准比较高。个别乡镇村社在落实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时存在收取押金的问题。

6.落实义务教育政策不够深入。一是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普遍不规范。部分学校存在春季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下半年补发的现象,造成春季初三学生毕业后,生活补助资金仍留在学校账上没有兑现。有些被检查学校还存在补贴发放花名册一个班的由一人或几人代签名的现象。二是有些学校财务管理混乱。无专业财务人员,存在支出不规范、大笔提取现金、大量使用代开发票、发票金额与附件金额不符、维修项目多次重复进行等现象。三是存在学校统一征订教辅

读物和违规代收费的现象,向每个学生收取资料费从三四十元到一百多元不等,个别学校还向学生代收保险费,虽然数额都不多,但仍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资金出现大量结余。2009年,各乡镇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部分中的门诊费用通过“一折统”打入了农户账户,2010年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实行门诊统筹,不再将这部分资金打入农户账户,而是用于农民在发生门诊费用时进行补偿。但对如何享受这一门诊补偿却没有告知农民,农民在发生门诊费用时未能得到补偿,形成新农合门诊统筹资金大量结余,门诊统筹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大多数基层干部和群众意见很大。

8.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相关政策落实不力。一是独生子女领证户相关优惠政策落实还不到位。个别乡镇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没有办理养老储蓄,对干部职工独生子女领证户每年1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未能落实。二是个别农村二女结扎户没有享受到奖励政策,也没有办理养老储蓄。三是部分乡镇提供的二女结扎户名单中存在虚假,致使二女结扎户奖励资金在乡镇形成结余。四是个别村社向农村“两户”(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重复收取新农合参合金等应由政府代缴的资金。

9.个别地方存在乱收费问题。个别乡村将“一事一议”收费变相为固定收费项目,以“一事一议”名义向农户收取

梯田建设款等。

10.基层单位作风不实。个别基层信用社存在 “一折统”引用科目时不按规范,存在资金滞留未能及时划转到农户“一折统”上,有的存在将资金错打到别人帐户上的现象,甚至还发现个别信用社在发放中抵扣贷款或利息;部分乡镇干部由于工作作风不实,入户不够全面,了解情况少,对村整体情况及农户基本情况不熟悉,个别出现“明白册”交换填写不够及时仔细现象。对村级公开公示、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等指导帮助不够。

二、整改要求

1.进一步加大对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首先,要继续采取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惠农政策的宣传,多为农民举办以保障农民权益为主的政策培训,将部门多头分散进行宣传转变为综合性系统性宣传,编发更加简洁明了的宣传资料。其次,要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目前,全县农民移动手机用户达到13万户、电信手机用户达到3.2万户、电信固话用户达到3.5万户,普及率已经很高,农村信息公开平台将成为一条方便快捷、覆盖面广的惠农政策宣传渠道,把农村信息公开平台作为强化惠农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平台建设进度,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将惠农政策更加深入广泛地宣传到千家万户。第三,要加强对乡村干部的业务培训,让乡村干部全面掌握惠农政策的主要精神和惠农补贴上报、审核与发放的基本流程,不断增强执行力和操作力,细化工作措施,特别是要让“明白册”切实发挥作用,“一折统”对应清楚,让群众看地明白,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认真落实村务公开的要求。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强化惠农补贴资金的公示力度,对发放惠农补贴的对象和依据、数据,乡镇、村要严格把关,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核,经公示并且在村民无异议后才能上报,补贴下拨后要及时张榜公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必须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公示等规定程序严格操作,严禁个别人内定。对评议或公示后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3.严格涉农收费管理。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清理对农民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负担与惠农政策的落实有机结合起来,凡未经国务院、省政府及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收费,一律予以取消。县减负办要切实做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工作,加强农民负担重点领域的治理。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对中小学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对乱收费、乱摊派、乱征订问题严重的学校和单位,要严肃查处。要组织对学校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并认真开展财务检查。卫

生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规定,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比例,严禁开大处方,减少参合农民自费药品和自费检查项目,切实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4.切实提升有关部门综合服务水平。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强化服务意识,怀着深厚的感情为农村群众服务。二是继续规范“一册明、一折统”操作程序,及时规范和更新“明白册”填写内容,扩大财政“一折统”发放范围,凡属直接拨付到农户的各项惠农补助资金,都要进入财政“一折统”进行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惠农资金。三是完善补贴资金支付兑现的网点布局。大的乡镇可以允许两家金融机构支付兑现惠农补贴资金,通过合理竞争提升服务水平。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增加支付兑现网点,每个乡镇都应设立支付兑现点,人口稠密的乡镇,还要多设兑现点。对偏远山区,要定期定点上门服务,真正实现惠农便农。

5.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督查。一是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回头看”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实际尽快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县纪委和县委农村工作部。二是监督检查常态化,认真落实《定西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办法》加大力度对补贴资金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加强乡镇财务管理对

数额较大或社会关注的项目及资金要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实行重点监控、重点整治。

2011年9月15日

主题词:惠农政策落实 督查 通知

抄送: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综合处,市委农村工作部,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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