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

2024-06-24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精选6篇)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 第1篇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保卫机构设置 第三章 安全保卫责任制 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例会 第五章 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办法 第六章 安全防范教育制度管理 第七章 要害岗位人员审査 第八章 营业网点安全管理

第九章 营业网点安防设施保养、维护 第十章 临柜人员安全管理

第十一章 营业网点保安人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章 要害部位钥匙管理 第十三章 业务库管理 第十四章 守库管理 第十五章 押运管理 第十六章 运钞车辆管理 第十七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十八章 带班值班管理 第十九章 视频监控管理 第二十章 计算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章 门卫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章 自助服务设备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检查 第二十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员工人身和 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防查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接受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公安机关监督指导。

第三条 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基本目标是:贯彻“大保卫”理念,实现“五防两保”,即: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暴恐、防涉枪,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全省农村信用社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县级联社(行)包括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营业网点包括县级联社(行)下设的营业部、农村 信用社(支行)、分社(分理处)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负责人包括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办事 处主任(市联社理事长)和县级联社(行)理(董)事长,或者履行其职责的人 员包括市联社主任、县级联社(行)主任、行长。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分管领导包括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 社(行)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或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营业网点负责人包括营业网点的主任(支行行长、分理处负责人),或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

第二章 安全保卫机构设置

第十条 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 商业银行)须设立安全保卫机构(岗位):

(―)省联社设安全保卫部,接受省联社的领导,负责全省安全保卫工 作,接受国家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人民银行等的业务指导;

(二)办事处(市联社)设专职保卫岗位、市联社设安全保卫部,负责辖 内安全保卫工作,同时,接受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人民银行等的业务指 导;(三)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设安全保卫部,负责辖 内安全保卫工作,接受省、市联社安全保卫部、办事处(市联社)的领导,同时,接受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人民银行等的业务指导。

(四)各营业网点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配合该营业网点的负责人做 好每日安全保卫工作。

(五)各级安全保卫部门应建立与公安机关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 本地区治安情况,严格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报告制度,积极协助 公安机关查处本单位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第三章 安全保卫责任制

第十一条 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的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保卫部门负有部署、检查、监督、调查研究和制定 防范措施等责任。

第十二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是本岗位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负有 直接责任。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认真执行业务操作 规程和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本岗位安全。

第十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人防、物防、技防 相结合,逐级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第十四条 各级联社(行)须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 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同时,各营业网点要定期组织预 案演练。

第十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应纳入员工的岗位责任制,与其它工作同时 进行检查考核。保卫部门要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 行法制教育、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

第十六条 各级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要按规定审定要害岗位,建立 要害岗位安全保卫工作档案。应经常性地对要害岗位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要害岗位工作人员的审查、考核制度,对不适宜在要害岗位工作的人 员必须及时调离。

第十七条 建立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制度,认真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值班制度,与毗邻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

第十八条 各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 保卫岗位责任制和安全保卫记分考核制等形式,落实安全保卫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 排,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第二十条 为保证安全保卫责任的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安全保卫 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性刑事案件发案 率、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率、安全防范设施达标率以及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 彻落实情况等。具体考核内容、项目、指标由各级根据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确定。

第二十二条 具体考核方法是:依据责任制规定的期限、数量、质量、效益等指标、项目和措施,采取打分和实地检查验收方法,务求全面准确 地评价。

第二十三条 各级在检查考核中,应注意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抓住典 型,不断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例会

第二十四条 省联社安全保卫部每季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例会。(一)分析研究当前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二)分析研究当前金融部门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治安形势、发案特 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排部署季度安全保卫工作重点,做好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 风 险提示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办事处(市联社)安全保卫部每季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 例会。

(―)传达贯彻省联社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要求;(二)安排部署季度安全保卫工作;

(三)对辖内县级联社(行)存在的安全隐患、漏洞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十六条 县级联社(行)安全保卫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例 会。

(一)落实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工作部署;(二)分析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三)通报辖内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四)督促落实整改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五)安排部署安全警示教育工作;

第二十七条 营业网点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例会。(―)贯彻县级联社(行)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精神;(二)整改安全检査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对照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查找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和风险 点,认真剖析,规范操作;

(四)结合典型案例做好安全防范警示教育;(五)组织预案演练。

第五章 安全保卫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联社(行)安全保卫部应建立安全保卫档案,档案 分为综合文书类、事故案件类、枪支弹药类、护卫人员类、安全设施类等 五大门类档案。

第二十九条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类。

第三十条 档案的保管要按类别分别装入档案专用盒,放置在铁柜内 上锁保存,并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档案材料安全。

第三十一条 建立档案借阅、查阅制度,按规定办理借阅、查阅手续。第三十二条 各类档案的销毁须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时 必须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销毁清单应归档永久保存。

第六章 安全防范教育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安全防范教育采用“岗前培训与日常教育相结合”、“案例警示教育与执行制度相结合”、“预案演练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 方式循序渐进、常抓不懈。

第三十四条 各县级联社(行)定期召开安全保卫会议,安排部署安全 保卫防范教育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营业网点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安 全应急预案学习及应急预案演练。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安全保卫学习教育会议登记制度。

第七章 要害岗位人员审查

第三十七条 县级联社(行)要害岗位人员审查每两年进行一次,联社(行)分管领导、人事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第三十八条 县级联社(行)要害岗位人员审査程序。(一)要害岗位人员填写要害岗位人员审査表;

(二)营业网点(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

(三)县级联社(行)人事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签署复核意见;(四)县级联社(行)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五)建立要害岗位人员审査档案。

第三十九条 要害岗位人员审査按照审査程序严格把关,对不适合从 事要害岗位工作的人员,安全保卫部门须建议予以调整或调离岗位。

第八章 营业网点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营业网点在营业前,入侵报警系统先撤防后进入,营业终 了全方位布防。

第四十一条 未实行守押社会化、集中化的县级联社(行),营业网点

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接送款箱(包)时,临柜人员协同押运人员持 械护卫款箱(包)安全到位;实行守押社会化、集中化的县级联社(行),营 业网点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接送款箱(包)时,临柜人员必须识别 押运人员身份、车型、牌号无误后,严格执行款箱(包)交接流程。

第四十二条 非本营业网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现金区域。确需 进入,须经县级联社(行)保卫部门或营业网点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在相 关登记簿上登记后方可进入检查。

第四十三条 遇外单位检查时,须坚持“三证一陪”制度(本人身份 证、工作证或检查证、介绍信,由县级联社(行)有关领导或相关部门人员 陪同),经査询、核査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检查,否则不得擅自接受检 查。

第四十四条 营业期间,现金区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现金区封闭作业 制度,互锁联动门应按规定即开即锁,钥匙指定专人保管,不得将互锁联 动门钥匙插在门锁上或带出营业室。发生火灾和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可 双开互锁联动门。其它情形,严禁双开互锁联动门。

第四十五条 营业网点保留一套互锁联动门钥匙,其余钥匙上缴联社(行)安全保卫部门封存保管,严禁擅自配置。

第四十六条 营业网点发生盗抢等外部侵害紧急情况,应及时启用紧 急报警系统,并按突发事件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第四十七条 营业网点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主要责任人。员 工为本单位直接责任人,履行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八条 营业网点防卫器材保证人手一件,放在隐蔽且随手可取 之处,不允许随意拆卸和带出营业室。

第四十九条 营业网点营业厅专(兼)职安保人员、大堂经理负责维护 营业秩序,保障人身和资金安全。

第五十条 营业网点负责人或安全员,每日对营业网点营业前、营业 期间、营业终了进行安全巡査,做好记录。

第九章 营业网点安防设施保养、维护

第五十一条 营业网点安防设施包括视频监控、报警器、互锁联动门、业务库门、保险柜、消防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灯、自卫器材、防弹玻璃、门、窗、围墙等。

第五十二条 设备保养维护

(一)日常保养维护:负责人或安全员每日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 9 隐患,立即报告,及时排除,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二)定期保养维护:县级联社(行)安全保卫部定期对营业网点安全设 备进行检测维护,建立设备维护台帐。

第十章 临柜人员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负责人(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査营业网点所有安全设施、设备,现金区域边后门、窗落锁到位情况等。

第五十四条 临柜人员营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临柜、支票印鉴分 管、钥匙管理平行制约、双线复核、特殊交易授权操作以及自助设备双人

加钞、双人取送钞、双人出入业务库等安全制度。

第五十五条 营业期间,临柜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客户举止、神态,要严格核查凭证,注意识别伪钞、伪票、伪证,防止发生诈骗、冒 领等案件,遇有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临柜人员严禁离柜会客,严禁接受他人馈赠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营业网点。

第五十六条 临柜人员接受检査时,必须坚持“三证一陪”制度。临 柜人员验证、核实确认登记后,允许其进入。银行设备的安装、维护人员 如需进入现金区、自助机具区,必须持安全保卫部门开立的介绍信并由专 人陪同,没有上级主管部门陪同的维护人员,营业网点负责人必须严格核 实其身份和介绍信后方能让其实施设备安装、维护。

第五十七条 营业期间营业柜台桌面或柜台抽屉不得存放大额现金,收取的大额现金超出规定限额的必须及时上缴主管柜员。必须严格执行交 接班制度,临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如需临时离柜,应将现金、重要空白 凭证、印鉴卡、密押、印章等清点入柜落锁乱码保管,微机终端应暂退到 用户登录状态。

第五十八条 临柜人员交接时依据《柜员尾箱信息表》,办理交接手 续并签字确认。严格执行双人在指定区域封存款箱交接制度。

第五十九条 实行午休制的营业网点,午休时应当将现金、有价证券、印鉴卡、印章等入柜(库)保管,并进行报警设防。

第六十条 营业终了应当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印章以及保险柜和 自助设备钥匙锁入现金箱内等待接收。在离开营业网点时应进行安全检 查,关闭电源,锁定门窗,并将防盗报警系统设防。

第六十一条 营业终了,临柜人员清点现金、密押、印章、重要空白 凭证等,双人复核后入库保管。不设库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三不留”(人员、现金、账簿)制度。严禁在现金区外放置款箱等候运钞车。

第十一章 营业网点保安人员安全管理

第六十二条 保安人员基本要求

(一)营业网点保安人员应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员 任职条件。

(二)营业网点保安人员的工作要求:严守岗位,履行职责;廉洁奉 公,不谋私利;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忠于职守,保守国家和信用社秘密;团结友爱,维护内部秩序;遵守公共秩序、社会 公德。

(三)营业网点保安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辱骂、殴打他人或者 教唆殴打他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接受外来人员赠送 的饮料、香烟、食物等物品;接受客户委托办理业务;进入现金区域;擅 自泄露驻守单位秘密和客户个人信息资料;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行为。

第六十三条 主要职责

(一)严格遵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有关保安 人员及保安公司的管理规定,服从指挥、尽职尽责,维护营业网点秩序,11

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护客户及营业网点财产和人身安全。

(二)熟练掌握营业网点内安全防范及报警等设施,做好营业网点的 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暴恐、防涉枪及自助银行、自助机具巡查等 工作。

(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一时无法消除的,应及时报告有关 领导,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熟记本营业网点负责人、本社(行)安保部 门、当地公安机关、联防单位以及匪警、火警等处警电话。

第十二章 要害部位钥匙管理

第六十四条 业务库门、保险柜、自助设备加钞间和枪柜等要害部位 钥匙,须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分别保管、平行交接、专人监交,并详细登 记,签字确认。

第六十五条 要害部位正副钥匙,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登记后方可使 用。副钥匙加盖密封印章,由县级联社(行)安全保卫部门双人保管。启用 副钥匙,必须由启用单位书面申请,经县级联社(行)分管领导、安全保卫 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启用,用毕监督收回。

第六十六条 双锁A、B 钥匙使用时,必须两人在场,不得一人代替使 用。

第六十七条 要害部位钥匙要严格交接登记,谁签字、谁负责,不得 转借(交)他人。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禁止配置,并立即更换锁具。

第六十八条 要害部位钥匙使用、保管人员请假、变更时,须在相关 登记薄上登记,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三方签字,方可移交。

第十三章 业务库管理

第六十九条 业务库管理实行双人管库、同进同出、同开启、同落锁,严禁一人进库存放或提出现金,或做其它工作,严禁一人滞留库内,守库 人员、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出业务库人员审查制度,业务库工作人 员应主动接受守库人员、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等要求,一切无关人员不得 进入和接近业务库。

第七十条 业务库执行密码乱号制度,业务库钥匙按规定妥善保管,严禁交叉交接。

第七十一条 管库员使用正钥匙,双人分别保管。副钥匙由联社(行)保卫部门双人封存管理,管库员变动做好钥匙交接登记。

第七十二条 管库员岗位变动,钥匙密码(指纹)实时变更,业务库钥 匙进行安全核查,严禁擅自配置业务库钥匙;钥匙丢失时,应迅速上报县 级联社(行)安全保卫部门,立即终止使用,更换锁具。

第七十三条 库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财物,严禁存 放与库款无关的其它物品,严禁吸烟以及使用火炉、电炉、油炉等器具。

第七十四条 非营业期间,管库员严禁开启业务库门。因工作需要开 启业务库门时,须经县级联社(行)分管领导、安全保卫部门、营业网点负 责人同意后,并履行出入库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启。

第七十五条 安全保卫检査人员进行业务库安全检査时,需由县级联 社(行)有关领导或相关人员陪同,出示“三证”,库管员验证、核实确认 无误后,按规定详细填写相关登记簿,允许其进入检查时,只检查库内安 全设施,不得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等库存实物。

第十四章 守库管理

第七十六条 守库工作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中 心库实行24 小时双人武装守库。

第七十七条 业务库库区应当相对独立,实行封闭式管理,一切无关 人员不得进入和接近业务库。

第七十八条 守库人员要提前到达守库岗位,认真检查库房外部环 境,做好交接班手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空岗、窜岗,未进行交 接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十九条 守库员不得接触业务库、款箱库(柜)钥匙,必须熟知守 卫目标的相关情况、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不准对外泄露值守位 置、库房结构、防范设施及值班保卫的内部情况。

第八十条 守库员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防卫武器,认真做好交 接登记,防止武器被盗、丢失、走火等案件、事故发生。

第八十一条 守库员未经带班领导或营业网点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调 换守库班次。不准出现任何情况下的空岗现象,守库人员有急事需离开,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有人代班,并做好交接;

第八十二条 守库期间,守库员重点关注报警系统、通讯设施畅通等 情况。

第八十三条 守库员必须熟练掌握守库期间各种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关好门窗,做好守库工作。

第八十四条 守库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守库室,遇夜间检查,未 核实、査明检査人员身份,严禁进入守库室。

第八十五条 严禁在守库室内留宿他人或进行娱乐活动,守库员严禁 饮酒或酒后上岗,在岗期间严禁饮酒。

第八十六条 守库期间,营业网点管库员严禁同一时间、同一班次内 守库。

第八十七条 守库期间,严禁开启守库室门窗。在执行守库任务时,如遇突发情况,守库人员要沉着应对,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第八十八条 守库期间,守库员应按规定详细填写相关登记簿。

第十五章 押运管理

第八十九条 执行押运任务必须使用专用运钞车,武装押运。

第九十条 押运前,押运人员应对枪支弹药进行检査,按规定对枪支验枪,随身携带枪证、持枪证。

第九十一条 执行武装押运时,押运人员应明确押运职责,穿好防弹 衣,戴好头盔,管好枪弹,做到同出同归。

第九十二条 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运钞车、护卫车车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前3~5 分钟将车停靠岗位待命,加足油料,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第九十三条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保证车载、携带通讯设备畅通,遵守 交通法规,严禁违章行驶,遇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求检查时,主动出示有 关证件并说明情况,严禁离车熄火。

第九十四条 如遇交通堵塞,一时难以疏通或不能绕行时,押运人员

要加强戒备,并主动向交警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情况,请求协助和开道放 行。

第九十五条 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处罚时,应主动向交警人员出 示证件,讲明执行任务的特殊性,要求尽快处理或先放行后处理。

第九十六条 如遇车辆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无法正常行驶 时,要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在请求支援的同时要紧闭车门,保持警惕,密切关注车外的各种情况。

第九十七条 押运期间,押运人员应严守押运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 运时间、地点、数量、路线、人员、车型等情况,不得在公共场所和电话 中谈论押运事项。

第九十八条 押运人员不得擅自调换、变更押运路线,不得搭载与押 运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严禁酒后上岗和中途停车办理与押运无关的事项。

第九十九条 运钞车、护卫车到达目的地后,要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安 全停靠,实行警戒,在监控区域内规范交接。驾驶员不得下车,车辆不得 熄火,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将车辆开往安全地带,确保人、车、款安全。

第一百条 驾驶员、押运员应熟练掌握押运应急处置预案,熟知安全 操作规程、武器使用规定和报警电话。

第十六章 运钞车辆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 运钞车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集中使用。运钞车 购置,由县(市)级联社提出申请,办事处(市联社)审核,报省联社审批 购置。

第一百零二条 运钞车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调度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一百零三条 运钞车必须配备通讯工具、灭火器和必要工具及防护 设施。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第一百零四条 运钞车驾驶员必须凭县级联社(行)安全保卫部门开具 的派车单出车。严禁运钞车私用或擅自出车。

第一百零五条 驾驶员要爱护运钞车,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运钞完毕必须停放在车库或规定车位,严禁在外停放。必须将车门锁定,方可离开,以防止车上财物被盗和歹徒躲入车内实施抢劫。

第一百零六条 运钞车年检和维修,必须提前告知单位负责人,由单 位负责人通知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年检和维修工作。

第一百零七条 专用运钞车必须符合公安部门防护级别检测要求。

第十七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 枪支弹药配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 法》。坚持“依法配备、严格管理、责任明确、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一百零九条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配备的枪支弹药仅用于守护、押运 和专职保卫人员培训使用。

第一百一十条 符合枪支管理条件的业务库配备守库专用防暴枪2 支,每台专用制式运钞车配备押运专用防暴枪2 支。每支枪配备装备弹20 发,其余子弹作为训练弹。执行押运、守库任务时,随枪装备10 发装备弹,遇有长途押运任务时随枪弹药数量可适当增加。公安部门另有规定的,按 其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枪支弹药归口保卫部门统一管理。各县级联社(行)需购置、调配、上缴枪支弹药的,应向省联社提出书面请示,经省联社审核 并报公安机关批准后,再由省联社保卫部门统一组织向公安机关办理枪支 购置、调配和上缴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调配、上缴或处置枪支弹药。

第一百一十二条 县级联社(行)、营业网点负责人是本单位枪支弹药 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枪支弹药安全使用和管理,接受公安机 关对本单位枪支弹药的检査和监督指导。

第一百一十三条 枪支弹药管理应落实分级安全管理责任制。枪支管 理第一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其管理、佩带、使用枪支的人 员都要逐级签订枪支弹药管理使用责任书,明确枪支管理使用职责和有关 法律责任,确保枪支安全。

第一百一十四条 枪支弹药实行专用枪柜集中保管,专用枪柜的配置 要坚固安全、存取方便、符合枪弹分存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枪支、弹药必须按照“一枪一档”要求建立完善档 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枪支弹药管理责任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对 所管理的枪支弹药逐枪、逐弹、逐证清点核查,办理移交手续。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严禁非执行任务或非训练时持枪,严禁不符合配枪 资格人员或违反持枪程序持枪。

第一百一十八条 枪支弹药实行执行任务时领用,完成任务后交回的 管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务用枪枪证》、《公务用枪持枪证》统一由县 级联社(行)、营业网点专人集中保管,实行领用、交回制度,防止遗失。

第一百二十条 持枪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遇有紧急情况时,须按规定 使用枪支。

第一百二十一条 使用枪支后或发生涉枪案件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所在单位和发案地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处理好善后事宜,事发县 级联社(行)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迅速上报省联社,配合上级和公安机关进 行侦破和查处。

第一百二十二条 各县级联社(行)持枪人员的条件、审查及培训必须 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枪支使用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规范要领操作,严防走 火伤人事故发生。

第一百二十四条 持管枪人员应熟练掌握验枪动作要领、枪支性能、分解结合,定期擦试和保养枪支,做好枪支及零部件管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各县级联社(行)、营业网点要建立经常性的枪支管 理使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枪支管理、使用、佩带和保管情况,督促落实枪支管理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责任,并做好检查情况登记。

第十八章 带班值班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县级联社(行)、营业网点实行领导工作日带班制 度、节假日带值班制度,要恪尽职守,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日常,特别 是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执行双人24 小时值班制 度,手机必须保持24 小时畅通。

第一百二十七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带头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值班领导要严守岗位,对上级机关的指示、命令、规定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领导转达,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负责检查当日本单位 安全值守情况,对本单位重点环节、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对辖内营业 网点带值班人员做好电话、视频等查岗记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接待检查、反馈信息。遇突发事 件及时上报,同时按照应急预案程序处置。

第一百二十九条 带班领导在值班期间不得外出参加活动,对本单位 发生的重大问题要亲自处理,确保24 小时联络畅通。

第一百三十条 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确需替岗时,应经带班领导 批准,交接登记后,方可离岗。

第一百三十一条 值班室内严禁留宿他人、酗酒或从事其它娱乐活动。

第十九章 视频监控管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 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不得挪作它用,不得擅自更换监 控系统设备。

第一百三十三条 视频监控中心必须执行24 小时值班监护制度,并做 好登记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严禁在视频监控室内吸烟或从事娱乐活动,严禁存 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以及磁性物体,严禁摆放和随地乱扔杂物。

第一百三十五条 视频监控系统必须设立管理密码,管理员应按权限 分级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视频监控系统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査、维护、维修工 作,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一百三十七条 视频监控系统应配备UPS 等不间断电源,录像资料 保存期限不少于规定天数。

第一百三十八条 视频监控系统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全面的维

护保养,维护保养要求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并提供24 小时报修服务承诺。第一百三十九条 视频监控系统录像资料不得私自修改或删除,原始 录像资 料不得由他人复制或带出。

第一百四十条 视频监控系统资料的调阅、复制,应按规定实行审批 登记制度,在保卫部门监督下规范操作。

第二十章 计算机安全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县级联社(行)计算机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管理责任 制,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一百四十二条 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机房,不 得操作计算机设备。

第一百四十三条 除网络服务器和联网设备外,工作人员离开机房 时,必须关掉其它设备电源和照明电源。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使用火源和堆放其他杂物。

第一百四十五条 网络管理、维护和开发人员要确保数据信息安全,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存储介质。

第一百四十六条 计算机管理员发现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报告。

第一百四十七条 计算机管理中心、机房应配置避雷设备、防盗设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

第一百四十八条 计算机必须设置密码,并通过密码登录。同时,应 安装公安部门和省联社许可的应用防毒软件,定期升级更新。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全省农村信用社使用内网的计算机,严禁接入互联 网。

第一百五十条 加强计算机硬件安全管理,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

第一百五十一条 计算机数据交换处理中心、计算机房(室)必须设立 独立区域,封闭管理,营业网点计算机室必须安装防盗安全门,红外探测 报警装置、110 报警和监控设备,设置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安装防水、防 火、防雷、接地、防盗、备用电源等设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 计算机数据交换处理中心、计算机房(室)必须有专 人值守,对出入人员进行登记。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设立专(兼)职计算机信息 系 统安全管理员,管理员应熟悉机房和计算机安全管理规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应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 全领导小组,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制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第二十一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做 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 第一责任人,安全保卫部门(安全保卫责任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职责要求,在办公楼、业务库、食堂、车库、仓库、机房等要害部位,设置防火标志、紧急避险逃生通道。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严禁乱接电源接线板、电器设备、使用大功率电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一百六十条 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应按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足额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维护、更换。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档案 和防火档案,做好消防设施季检、年检记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县级联社(行)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培训和消防应急预 案实地演练。

第二十二章 门卫安全管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 县级联社(行)、营业网点门卫人员须严格执行本单 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守护工作。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因工作和业务 需进入本单位时,门卫人员应进行身份识别,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单位时,门卫人员要严格询查,拒绝入内。

第一百六十六条 营业终了,外单位人员严禁进入营业办公区域。

第一百六十七条 物品出入一律检査登记,严禁危险、可疑物品进入。

第一百六十八条 门卫人员不得酒后上岗,在岗期间应保持精神饱 满,不睡岗、离岗、窜岗。

第一百六十九条 非工作时间外单位车辆严禁进入县级联社(行)、营 业网点停放。

第一百七十条 门卫人员应熟练掌握110 报警和消防119 报警电话。

第一百七十一条 门卫人员在岗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其它活动。如需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一百七十二条 门卫人员应忠于职守,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第二十三章 自助服务设备安全管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为切实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安全管理,确 保自助服务设备、客户和现金安全,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发生,全面提升内 控和风险管理水平,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自助服务设备安装标准,自助服务设备的安全防范标 准应符合公安部《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GA745-2008)及《银行自助服务亭技术要求》(GA1003-2012)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自助服务设备的现金装填钞箱管理

(一)自助服务设备钞箱由双人管理,即一人管理自助设备钞箱钥匙,一人管理钞箱密码。

(二)自助服务设备装填现金执行双人管理,现金提取、出入库(柜)使

用专用款箱办理,在视频监控有效监视区域内规范操作,并由安全保卫人员 进行巡视看护。在行式自助服务设备由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或网点保安人 员护卫,专职加钞员装填现金;离行式自助服务设备由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或押运公司押运人员押运护卫装填现金。

(三)穿墙式自助服务设备装填现金的后端,必须符合业务库安全规范 管理规定要求,后端区域内(加钞间)应安装髙清红外摄像机、声光红外和 振动探测器,同时具有撤、设防功能,并由双人管理,执行同出同进同操 作。进入加钞间之前,必须由专职加钞人员解除撤防,完成加钞任务后,专职加钞人员必须规范设防,然后将加钞间防盗门双人双锁锁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自助服务设备远程监控管理

(一)各联社自助服务设备远程监控中心应在各联社独立设置,并由值

班人员24 小时监视辖内营业网点自助服务设备和服务区域的安全情况,实 现双人看管。监控值班人员应为在编正式员工或是经过县级联社(行)保卫 部门审核同意值守的保安人员。

(二)安装的监控装置,应对现金装填过程、进出钞过程和交易客户及 进出自助服务区域的人员进行实时录像,回放图像能清晰可辨现金装填过 程、进出钞过程和识别交易时客户的面部图像、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三)安装摄像机不应监控到客户和工作人员的密码。

(四)自助服务设备远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每班必须实时记录自助设备 运行情况,严禁外人随意进出监控中心。在岗期间值班人员不得空岗、睡 岗、脱岗,杜绝酒后上岗、在岗饮酒和开展其它娱乐活动。

(五)远程监控中心要对进出自助服务设备服务区域的人员和客户存取 款项业务的全过程,进行24 小时实时监控。

(六)远程监控中心要实时查看、调阅自助服务设备服务区域全方位图像。(七)远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自助服务设备监控系统故障无法自动 恢复,必须及时上报安全保卫部和科技部,现场实施维护、维修,无法恢 复时,自助设备必须停止使用。

(八)自助服务设备及服务区域内的图像备份资料,必须严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漏,遇公安部门需调阅资料时,必须经联社分管领 导和安全保卫部同意,并在视频监控图像调阅登记簿上签字后方可调阅。(九)远程监控中心只能配备必要的办公、安防和消防设施,不得存放 其他杂物。

第一百七十七条 自助服务设备监控系统现场检查与维护。(―)自助服务设备监控系统应具备自检功能,出现故障时能自动报 警,死机时能自动重启。

(二)自助服务设备监控系统外露线路应具有安全防护措施,监控传输 线路应置于钢性防护体内。

(三)自助服务设备监控系统应具有音频复合功能和记录、备份资料功能。(四)县级联社(行)应成立由联社分管领导任组长,安全保卫部门和营 业网点安全负责人为组员的自助服务设备巡查工作组,营业网点安全负责 人每日对本单位自助服务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自查,相关部门每日对辖内自 助服务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抽査,每月对辖内自助服务设备进行检査和 维护,确保自助设备正常运行。自助服务设备自查和检查期间发现问题的,应即时上报联社分管领导,通知科技部门,收到信息的部门须及时处置。

第一百七十八条 自助服务设备服务区域环境管理

(一)自助服务设备维护人员要确保自助服务区域环境整洁,发现可疑 物品及时清理。

(二)自助服务设备安装要与地面牢固连接,不得挪动转移。自助服务 区域不得布设电源明线、电源插座,保证24 小时安全供电。

(三)自助服务设备服务区域应具备声音监控、防撬、防盗、防砸入侵 报警装置、声音对讲装置、客户自救报警装置。

(四)与营业区域相连的自助服务设备服务区域,应安装具有防火、防 盗功 能的安全隔离门。

第一百七十九条 自助服务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如发生自助服务 设备紧急突发事件,营业网点负责人或专职管理员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发生抢劫、盗窃和刑事治安案件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报告县级联社(行)安全保卫部门。

第二十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巡查

第一百八十条 安全检查、巡查的目的是: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促进 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安全防护能力,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消除各种安全隐 患,防止各类案件、事故发生,确保农村信用社职工人身和集体资金财产 的安全。

第一百八十一条 省联社每年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进行一次安 全巡查检査,检查面达20%至30%。

第一百八十二条 办事处(市联社)每半年对县级联社(行)进行全面安 全检査、巡查,巡查检査面达到100%。

第一百八十三条 县级联社(行)每季对辖内营业网点进行全面安全巡 查检査,检査面达到100%。

第一百八十四条 营业网点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

第一百八十五条 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行)安全巡查 检査内容包括:组织领导、防范意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安全保 卫台帐、安防设施、消防设施、业务库安全、计算机安全、自助设备安全、现金押运、枪弹管理、保安人员管理等。

第一百八十六条 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看(实况)、问(常 识)、查(制度)、评(反馈)等步骤进行,其方法有:

(一)自查。要求县级联社(行)对本辖区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必须坚持每月不定期的安全自查,遇国家法定节假 日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必须做到随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普查。县联社领导要督促保卫部门对辖区内营业网点开展安全 检查,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每年不少于4 次组织全面普查,遇国家法定 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抽查。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除开展日常检查外,省联社 每年不少于1 次,办事处(市联社)每年不少于1 次组织人员对辖内营业 网点进行抽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国家重要活动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 深入基层进行检查或督促下级单位对辖区营业网点进行检查,日常检查必 须做好检查记录;组织人员进行抽查的必须及时将抽查情况通报全辖,必 要时要组织开展经验交流。

第一百八十七条 营业网点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日进行安全自查,自査内容包括:

(一)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资料备份情况,图像、声音完整度、清 晰度;

(二)报警器运行是否正常,能否与110 报警平台联网;(三)互锁联动门是否规范操作,开启是否正常联动;(四)要害部位钥匙、密码是否按规定管理、交接;(五)灭火器压力是否达到规定参数;(六)自卫器材、防毒面具是否足额配备,规范使用;(七)防弹玻璃、门窗防护和围墙防爬越设施是否完整;(八)周界报警装置是否正常运行;(九)其他安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 办事处(市联社)针对辖内安全巡查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隐患,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县级联社(行)落实整改。

第一百八十九条 县级联社(行)安全保卫部门,对辖内安全巡查检査

中发现问题、隐患,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须上报分管领导、理(董)事长,安排限期整改。

第一百九十条 营业网点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对检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在安全登记薄上详细记录,并上报县级联社(行)安全保卫部门。第一百九十一条 安全巡查检查必须坚持“三证一陪”制度,巡查检 査人员应主动出示“三证”,文明检查。

第一百九十二条 巡查检查人员和被查单位人员均必须做到:

(一)巡查检查人员对辖内营业网点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时,必须坚持 “三证一陪”制度,方可检查,经被查单位的接待人员验证无误,并确认 陪同人员为非挟持的情况下,方可放行接受检查;检查人员需要查库时,必须同时持有被查单位县级联社(行)开具的查库介绍信,并有被查单位 领导或保卫人员在场,方可入库检查。

(二)巡查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走过场,巡查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必须当场纠正或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将巡查检 查情况如实填写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检查登记簿》上,被查单位人 员须当场签字确认。

(三)公安部门需要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查检查

时,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金融安全检查介绍信和工作证、身份证,并由县联社领导或保卫部门负责人陪同,经被查单位查验“三证”无误并 确认陪同人员身份后,方可进入营业室开展检查。

第一百九十三条 安全巡查检查坚持“谁检査,谁负责”的原则,对 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做好信息反馈。

第一百九十四条 安全巡查检查人员具有以下权力:

(一)巡查检查人员有权要求被查单位提供与本次检查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安全设施、技防设备等材料,被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拒绝或谎报。

(二)巡查检查人员有权根据巡查检查内容或领导交办的巡查检查事 项随时随地开展巡查检查,在各种手续、证件齐全的情况下,任何单位或 个人不得拒绝接受巡查检查或变相拒绝巡查检查。

(三)巡查检查人员有权将巡查检查结果向上级报告或全辖通报,特 殊情况可越级报告。在巡查检查过程中,有权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 行表扬;对违规违章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或向被查单位的上 级领导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 建议。

第二十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 为增强各类人员的安全保卫意识,对认真执行安全 保卫各项规章制度并符合下列条款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按 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制度严密,措施落实,全年无责任性刑事 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

(二)完成安全保卫责任制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

(三)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力量抓获犯罪分子,使职 工人身免受伤害和资金财产免受损失的;

(四)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见义 勇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破案件表现突出的;

(五)在其它安全保卫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对违反安全保卫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

个人,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党纪或政纪处 分,对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

(一)忽视安全保卫工作,不履行安全保卫职责,违章违纪现象突出,致使职工人身遭受伤害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二)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以及发生案件、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 或谎报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发现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排除,致使职工人身遭受伤害和资金 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遇有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灾害事故时,消极逃避的;

(五)不严格执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涉枪人员在执行守库、押运任务期间饮酒的;

(七)发生涉枪案件和事故的;

(八)其它事故需追究责任予以处罚的

第一百九十七条 因领导不重视安全保卫工作,严重官僚主义导致恶 性案件发生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 对单位或个人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及履行职责 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其安全保卫部的考核结果和奖惩要作为单位领导 和员工晋级、提拔的重要依据。

第一百九十九条 年终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考核和奖励,实行安全 保卫工作一票否决制。凡未完成安全保卫责任制规定的各项指标,发生责 任性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取消其当年评比先 进集体、文明单位的资格。

第二十六章 附 则

第二百条 本办法由各级安全保卫部门组织落实,并负责督促检查和 监督执行。

第二百零一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第二百零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__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 第2篇

要 任 务 来 抓,采 取 有效 措 施,做 好 安 全 防 范。一 是 分 清责 任,在 一 把 手 负 总 责 的 前 提 下,谁 主 管,谁 负 责 ; 二 是 明 确 目 标,层 层 签 订 安 全 目 标 责 任 书 ; 三 是 县级 联 社 配 齐 了 保 卫、押 运、守 库 人员,为 安 全 工 作 提 供 了 有 力 保 障 ;四 是 坚 持 开 展 经 常 性 安 全 检 查,对查 出 的 问 题 及 时 整 改 ; 五 是 敢 动 真格,对 违 规 违 纪 人 员 及 时 进 行 查 处。(二)一 线 员 工 安 全 防 范 意 识明 显 增 强。在 防 范 意 识 教 育 上 紧 密结 合 实 际,突 出 “三 个 结 合、三 个 确保 ”。一 是 集 体 上 课 教 育 和 个 人 业 余自 学 相 结 合,确 保 安 全 教 育 横 向 到边 ; 二 是 典 型 案 例 分 析 与 防 暴、防抢、防 盗 等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预 案 演 练相 结 合,确 保 安 全 教 育 纵 向 到 底 ; 三 是 抽 查 抽 测 与 全 员 普 查 相 结 合,确 保 安 全 教 育 深 化,从 而 使

一 线 员工 时 刻 绷 紧 安 全 保 卫 这 根 弦,做 到警 钟 长 鸣,常 备 不 懈。(三)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科 技 含 量明 显 提 高。在 加 强 一 线 员 工 安 全 防范 意 识 教 育 的 基 础 上,加 大 了 硬 件基 础 设 施 建 设,物 防 技 防 水平有 了较 大 提 高。一 是 库 房 符 合 公 安 部 颁布 的 《 银 行 营 业 场 所 风 险 等 级 和 防护 线 别 规 定 》; 二 是 各 营 业 网 点 安 装了 防 弹 玻 璃 和 防 护 栏 ; 三 是 配 齐 了运 钞 车 和 护 卫 车 辆 ; 四 是 安 装 了 电子 监 控 设 备、催 泪 和 染 色 装 置。安全 防 护 设 施 科 技 含 量 提 高,大 大 增强 了 安 全 系 数。(四)安 全 保 卫 制 度 日 益 完 善。在 制 度 建 设 上,严 把 四 关,狠 抓 落实。一 是 严 把 用 人 审 查 关 ; 二 是 严把 枪 支 使 用 关 ; 三 是 严 把 隐 患 整 改关 ; 四 是 严 把 责 任 追 究 关。对 发 生的 事 故 苗 头,坚 持 “三 不 放 过 ”,即原 因 不 查 清 不 放 过,责 任 不 追 究 不放 过,隐 患 不 整 改 不 放 过。通 过 严把 “四 关 ”,把 安 全 保 卫 责 任 制 度 落实 到 位,形 成 了 层 层 抓 安 全,人 人讲 防 范 的 良 好 局 面。在 看 到 农 村 信 用 社 安 全 保 卫 工作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的 同 时,更 应 清 醒地 认 识 到,针 对 金 融 单 位 尤 其 是 农信 社 的 犯 罪 活 动 一 刻 也 没 有 停 止过。各 种 犯 罪 分 子 一 直 把 金 融 单 位作 为 作 案 的 目 标 而 且 作 案 手 段 残忍、狡 猾,并 趋 于 智 能 化、团 伙 化作 案。与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相 比,农 信社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面 临 的 形 势 更 加严 峻,工 作 更 加 艰 巨。面 对 复 杂 的社 会 环 境 和 严 峻 的 治 安 形 势,农 信社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面 临 的 是 一 场 保卫 职 工 人 身 安 全 及 资 金 财 产 安 全 的长 期 而 艰 巨 的 工 作,可 以 说 任 重 而道 远。一 定 要 从 改 革、发 展、稳 定的 大 局 出 发,认 清 当 前 安 全 保 卫 工作 面 临 形

势 的 严 峻 性 和 复 杂 性,充分 认 识 做 好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的 重 要性、必 要 性 和 艰 巨 性,增 强 紧 迫 感和 责 任 感,采 取 有 效 措 施,把 安 全保 卫 工 作 做 细、做 实、做 好,确 保安 全 经 营 无 事 故。二、明 确 任 务,突 出 重 点,扎实 做 好 农 信 社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坚 持 预 防 为 主,标 本 兼 治 的 原则,以 预 防 或 杜 绝 各 类 案 件 事 故 为中 心,从 搞 好 安 全 教 育 入 手,强 化各 种 责 任 制,提 高 各 级 领 导 对 做 好安 全 保 卫 工 作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 努 力完 善 各 种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建 设,增 强防 范 能 力,加 大 检 查 监 督 力 度,狠抓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完 善 与 落 实,逐步 建 立 起 与 业 务 发 展 和 社 会 治 安 状况 相 适 应 的 安 全 防 范 体 系 和 安 全 防范 机 制,为 农 村 信 用 社 的 改 革 与 发展 创 造 一 个 良 好 的 安 全 环 境。(一)强 化 思 想 教 育 和 引 导,做 好 超 前 预 防 工 作。一 是 要 持 之 以恒 地 抓 好 安 全 形 势 教 育。人 无 远 虑,必 有近忧。要 教 育 干 部 职 工 牢 固 树立 忧 患 意 识、风 险 防 范 意 识,增 强敌 情 观 念,掌 握 犯 罪 特 点,增 强 防范 工 作 的 有 效 性 和 针 对 性。二 是 广泛 深 入 地 进 行 法 制 教 育。要 经 常 组织 干 部 职 工 学习《 刑 法 》、《 民 法 》及 有 关 金 融 法 律 法 规,增 强 执 行 制度 的 自 觉 性,做 遵 纪 守 法 的 模 范。三 是 坚 持 不 懈 地 开 展 警 示 教 育。要利 用 案 例 和 发 生 在 身 边 的 事 情,认真 总 结 不 安 全 发 生 的 主 要 原 因、危害 后 果 以 及 给 社 会、信 用 社 和 家 庭带 来 的 危 害,汲 取 教 训,举 一 反 三,警 钟 长 鸣。四 是 经 常 性 开 展 各 种 防暴 演 练 活 动。要 组 织 保 卫 人 员、营业 临 柜 人 员 经 常 进 行 模 拟 演 练 和 各项 制 度、防 暴 预 案 的 学习,使 干 部职 工 熟 练 掌 握 防 范 要 领,熟 悉 消 防、自 卫、报 警 等 器 材 的 使 用 方 法 和 性能,保 证 遇 有 险 情 时 能 够 临 危 不 惧、处 置 有 方。(二)加 强 制 度 建 设,规 范 从业 行 为。要 进

一 步 完 善 各 项 内 控 制度,建 立 案 件 防 范 的 长 效 机 制,用制 度 管 人,用 制 度 约 束 从 业 人 员 的行 为,严 禁 违 章 违 纪、逆 程 序 操 作等 现 象 的 发 生。要 组 织 力 量,就 安全 保 卫 工 作 制 度 进 行 专 题 调 研,对农 信 社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进 行 系 统 地 修订、整 理,制 定 一 套 翔 实、符 合 农信 社 实 际 的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和 行 之 有效 的 办 法。各 级 农 村 信 用 社 要 结 合自 身 实 际,针 对 各 岗 位 工 作 的 特 点,制 定 操 作 性 强 的 实 施 细 则,将 安 全保 卫 责 任 细 化 分 解,责 任 到 人,逐步 建 立 和 完 善 一 套 适 合 农 信 社 安 全管 理 实 际 的 内 控 管 理 体 系。(三)强 化 检 查 监 督,严 格 落实 各 项 安 全 保 卫 制 度。各 项 安 全 保卫 工 作 制 度 是 多 年 实 践 经 验 和 教 训的 总 结,要 不 折 不 扣 地 贯 彻 执 行。认 真 分 析 过 去 所 发 生 的 案 件 事 故,无 不 与 违 章 操 作 有 密 切 的 关 系。十案 九 违 规 已 是 不 争 的 事 实。因 此,加 大 安 全 检 查 监 督,保 证 各 项 规 章制 度 落 实,是 做 好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的重 中 之 重。安 全 检 查 要 注 重 实 效,切 忌 走 过 场,通 过 检 查 发 现 问 题,解 决 矛 盾,将 案 件 事 故 消

灭 在 萌 芽状 态。对 屡 查 屡 犯 或 一 些 问 题、隐患 长 期 得 不 到 纠 正 的,不 管 涉 及 到谁,都 要 按 规 定 处 理,决 不 姑 息 迁就。(四)加 快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建 设,全 面 提 高 安 全 防 范 能 力。近年 来,农 信 社 在 安 全 设 施 建 设 工 作 中,加大 了 投 入,安 全 防 范 设 施 得 到 较 大改 善,防 范 能 力 有 所 增 强,但 与 国有 商 业 银 行 相 比,还 有 很 大 差 距,存 在 不 少 安 全 隐 患。各 级 信 用 社 要摆 正 安 全 与 效 益 的 关 系,树 立 “ 安 全就 是 效 益 ”的 思 想 理 念,加 大 安 全 设施 建 设 资 金 投 入,加 快 对 不 达 标 网点、金 库 的 改 建 和 改 造 步 伐,确 保全 部 达 标,不 断 提 高 安 全 防 范 科 技水平。对 保 卫 部 门 提 出 有 关 安 全 防范 设 施 建 设 的 建 议 与 要 求,要 不 推不 拖,及 时 研 究,尽 早 落 实。(五)加 强 保 卫 队 伍 自 身 建 设,不断 提 高 队 伍 素 质。随 着 安 全 防 范 设施 建 设 步 伐 加 快,基 层 网 点 抵 御 外来 侵 害 的 能 力 逐 步 加 强,内 部 作 案或 内 外 勾 结 作 案 将 会 不 断 攀 升,所导 致 的 后 果 也 将 更 为 严 重。为 此,应 有 充 分 的 思 想 准 备,要 从 内 部 着手,在 加 强 保 卫 队 伍 自 身 建 设 上 狠下 功 夫。一 是 加 强 组 织 机 构 建 设,进 一 步 完 善 农 村 信 用 社 安 全 保 卫 工作 体 制,将 “懂 经 营、识 金 融、能 管理、善 协 调、会 办 案 ”的 德 才 兼 备 人员,充 实

到 保 卫 队 伍 中 来,配 齐 配强 保 卫 人 员。二 是 加 强 思 想 作 风 建设 和 培 训,不 断 提 高 保 卫 队 伍 的 政治 和 业 务 素 质。三 是 要 关 心 保 卫 人员 的 工 作 和 生 活,解 除 他 们 的 后 顾之 忧,调 动 爱 岗 敬 业 的 积 极 性。三、加 强 领 导,落 实 责 任,进一 步 提 高 农 信 社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水平金 融 是 现 代 经 济 的 核 心,金 融安 全 关 系 到 社 会 稳 定。安 全 保 卫 是金 融 工 作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作,与 其 他业 务 工 作 同 等 重 要。各 级 农 信 社 必须 切 实 加 强 领 导,明 确 责 任,狠 抓落 实。(一)全 面 加 强 组 织 领 导。做好 安 全 保 卫 工 作,领 导 重 视 是 关 键。农 信 社 各 级 领 导 班 子 要 以 科 学 发 展观 为 指 导,从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高 度,本 着 对 职 工 人 身 安 全 和 农 信 社 资 金财 产 安 全 高 度 负 责 的 精 神,把 安 全保 卫 工 作 列 入 重 要 日 程,放 在 心 上,抓 在 手 上,落 实 到 行 动 上。要 坚 决克 服 重 业 务 经 营、轻 安 全 管 理 的 错误 做 法,把 安 全 保 卫 同 业 务 工 作 一起 布 置、一 起 研 究、一 起 落 实、一起 考 核,并 加 大 奖 惩 力 度。要 坚 持“谁 主 管、谁 负 责 ”的 原 则,狠 抓 责任 制 的 落 实。农 信 社 一 把 手 是 本 单位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第 一 责 任 人,对 本辖 区、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负 总责。真 正 做 到 一 把 手 亲 自 抓,分 管领 导 具 体 抓,保 卫 部 门 专 职 抓,其他 科 室 和 基 层 网 点 配 合 抓,形 成 齐抓 共 管 的 新 局 面。(二)进 一 步 加 强 责 任 追 究。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安 全 保 卫 方 面的 责 任 追 究 有 明 确 的 规 定。农 信 社要 把 安 全 保 卫 的 各 项 工 作 目 标 任务、责 任 和 措 施 层 层 分 解,自 上 而下 层 层 签 订 《 安 全 目 标 责 任 书 》,确保 把 安 全 保 卫 责 任 落 实 到 每 一 个 单位、每 一 个 部 门、每 一 个 网 点、每一 个 网 位、每 一 个 员 工,使 每 位 职工 明 白 应 该 做 什 么,应 当 怎 么 做,不 能 干 什 么,建 立 起 全 方 位 的 安 全保 卫 工 作 责 任 制。同 时 还 要 建 立 相应 的 责 任 追 究 制 度。凡 是 该 管 的 事情 没 管 好,该 尽 的 职 责 没 尽 到 位,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出 了 问 题,导 致 重 大案 件 事 故 发 生 的,要 坚 决 实 行 责 任倒 查,谁 的 责 任 由 谁 负 责,该 追 究到 谁 就 追 究 到 谁,触 犯 刑 律 的 移 交司 法 机 关 处 理,从 而 充 分 调 动 做 好安 全 保 卫 工 作 的 积 极 性,形 成 群 防群 治、人 人 负 责 的 大 安 全 格 局。(三)以 良 好 的 工 作 作 风 推 进安 全 保 卫 工 作 上 水平。良 好 的 工 作作 风 是 各 项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的 根 本 保证,从 事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的 同 志 更 要有 过 硬 的 作 风。最 根 本 的 就 是 要 坚持 实 事 求 是 的 思 想 路 线,坚 持 求 真务 实 的 作 风。要 做 到 “严、细、实、快 ”。所 谓 严,就 是 工 作 要 求 要 严,要

一 丝 不 苟,从 守 库 值 班、押 运、枪 支 弹 药 管 理 都 要 严 格 要 求,必 须工 作 到 位。所 谓 细,就 是 防 范 预 案、防 范 措 施 和 对 执 行 制 度 的 检 查 要 认真 细 致,尽 量 把 问 题 想 细、想 周 到,反 对 马 马 虎 虎、粗 枝 大 叶。所 谓 实,就 是 做 一 切 事 情 都 要 务 实,要 说 实话、办 实 事、鼓 实 劲、求 实 效。安全 保 卫 工 作 非 常 具 体,很 多 都 是 刚性 的,来 不 得 半 点 虚 假。所 谓 快,就 是 提 高 效 率、快 节 奏,遇 事 反 应敏 捷,处 理 问 题 雷 厉 风 行。要 有 效率 观 念,不 要 拖 拖 拉 拉。对 发 现 的问 题、存 在 的 安 全 隐 患 及 时 整 改,要 未 雨 绸 缪,不 能 亡 羊 补 牢。所有篇二:信用社2012年安全保卫工作计划 2012年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2012年的安全保卫工作将以“预防为主、防查并举、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全县农村信用社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基本工作任务为重点,以切实抓好安全保卫工作为目的,促进安全保卫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责任落实,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为切实做好辖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结合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及各种安全档案,重新修订《曲沃县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层层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实行安全保卫工作一票否决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达到事事求安全,人人重视保卫的目的。按照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1、每年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一次资格审查。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责任制、消防责任制,一月份完成);

3、健全各种安全领导机构(安全保卫领导组、消防安全领导组、综合治理领导组、重要岗位审查领导组,一月份完成)。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奖惩办法和合规操作流程(一月份完成);

5、从联社班子到所有信合员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一月份完成)。

(二)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及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定期学习安全保卫知识及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1、按照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所有网点实施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消防防火演练,要求做到有部署、有方案、有影像资料;

2、一年至少召开两次由各社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营业经理、专业保安人员参加的安全保卫工作专项会议;

3、组织全辖员工进行安全保卫专业技能培训;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列会,安排落实安全保卫及安全防范教育工作。

(三)继续加大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工作。建立安防设施台帐,对不合格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对各种报警设施及电视监控系统定期进行检修,确保各项安防设施工作状态良好。明年的具体规划:

1、一月份进行110联网报警系统的更换工作;

2、一季度协助做好监控改造工作;

3、做好电控联动门二期更换工作;

4、给所有营业网点配足保安。

(四)加大检查力度。通过经常性的安全保卫检查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帐,及时进行整改完善,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督促所有职工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特别是要增加节假日安全值班的检查频率,保卫部将在每个月对全县信用社网点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并通过电话查岗对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电视监控对和员工 操作行为进行监控,加大atm机的巡查力度,组织专人每天不少于6次巡查,并且要有记录。主要针对屡查不止、屡查屡犯的敏感问题和人员,重点查处,从重处罚。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下发隐患通过书告知网点负责人,下发安全通报将问题公示全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同时,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分管领导和理事会,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限期整改。

(五)协调市办、银监及公安部门做好新建、改建网点的验收工作和部分营业网点的搬迁整合计划。

(六)做好领导及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协调和配合好各科室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篇三:xx信用社2010年安全保卫工作计划 xx信用社2010安全保卫工作计划

根据联社联社的要求和我社长年没有发生案件的实际情况,在2010年里我社本着不断提高保卫工作质量,为我社的安全生产经营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为宗旨,2010年的安全保卫工作将以“安全保卫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为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及客户资金安全和农村信用社财产安全”的基本工作任务为重点,以切实抓好安全保卫工作为目的,对xx信用社2010年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如下:

(一)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在年终考评时实行安全保卫一票否决制。各位职工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达到事事求安全,人人重视保卫的目的。

(二)继续加强守押队伍建设。一是按提高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思想教育。二是加强对保卫人员安全保卫知识及专业技能的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整体战斗力,更好的履行职责。三是每季度组织一次全辖守押人员的防暴枪练习单射击训练,全面提高守押人员的防范技能和战斗力。

(三)继续加大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对不合格的设施及

时报告联社进行维修和更换,对各种报警设施及电视监控系统定期进行检修,本着花小钱保大钱的原则,按县联社要求使各项安防设施工作状态良好。

(四)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及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定期学习保卫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社的防暴处置预案,每季度定期进行演练,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五)加大检查力度。通过经常性的安全保卫检查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督促各职工按规定认真做好值班,守库工作,特别是要增加节假日安全值班的检查频率,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县联社的文件要求进行经济处罚,决不姑息。

(六)完成好县联社安全保卫部和其他部门交办的临时性的安全保卫工作。xx信用社

2010-1-1篇四:2014年农村信用社工作计划

建集分社2014年工作计划 2014年,我分社将加快持续快速发展的步伐,在工作中出亮点、出特色、出成绩,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斗志,扎实推进我社跨越式发展,确保全年安全运营无事故。我分社工作重点如下:

第一,优化服务,树立品牌。以改变服务方式,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入手,引导全分社员工以优质的服务稳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不断扩大吸储空间。

第二,稳定储源,竞争客户。加强对资金市场信息的收集,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扎扎实实地做好吸储公关工作,尽可能地为优质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稳定优质客户群体。

第三,落实任务,严格考核。落实组织资金任务,提倡继续推行业余揽存考核办法,每个员工下达业余揽存任务,充分调动职工揽存积极性。

第四,强化宣传、广泛联系。进一步加强福祥便民卡宣传力度,做好“三行一通”宣传工作。增加社会对农村信用社的认知度,拓展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份额。密切社农关系,让更多的农户、居民和社会公众了解、熟悉农村信用社的各类金融产品,增强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社会信誉。

第五、狠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经营无事故。

全面落实联社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安排。每月组织员工们学习各项安全保卫制度,重点对现金管理、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自助存取款机等管理。

以上是我分社2014年的工作思路,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2014年1月3日篇五:全省农村信用社2012年安全保卫工作安排意见 xx农村信用社2012年安全

保卫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做好2012年xx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联社年初工作会议上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联社提出@“质量年”建设活动,认真抓好xx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防范盗窃、诈骗、抢劫、涉枪案件(简称“四类”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确保xx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经营稳健发展,特制定下发本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和各行社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把安全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纳入履职考核范围。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要加强对辖区行社安全保卫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要与辖区各行社理(董)事长签订本辖区2012年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各行社理(董)事长要与辖区基层营业网点负责人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层层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岗位和人员,实行“联人、联岗、联带”责任制。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要督促辖区各行社理(董)事长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凡辖区发生“四类”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除追究发案行社主要领导@责任外,还要追究区域稽核中心主任和分管主任@管理责任。

二、健全制度流程,抓好员工安全防范教育

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架构,做好岗位职责制定和人员@配备工作,指导辖区各行社加快安全保卫制度流程再造,特别是枪支管理、值班守库、押运环节、atm机巡查等制度@建设,通过制度设计和流程再造,防范“四类”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要在当地公安部门@指导下,今年对各行社开展一到两次防抢劫和防火灾演练工作,重点加大对各行社运钞途中、营业网点、金库等重要部位防抢劫和防火灾@演练,通过演练,让员工真正掌握预案@流程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要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加强对辖区各行社领导班子成员@安全保卫培训(可采用以会代训),举办一期辖内领导干部安全保卫培训班,可扩大到各行社保卫部经理。区域稽核审计中心主任、分管主任和联社安全保卫部负责人要带头讲课,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当地公安部门给大家讲解社会治安形势以及犯罪分子抢劫银行@案例,通过培训,促进各行社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保卫工作@重视。

三、抓好安防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防范能力和水平

安全防护设施是农村信用社员工生命财产和安全@重要保障,区域稽核审计中心要切实加大对辖区各行社安防设施@管理力度,要按照公安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提款箱》(ga746-2008)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

(ga858-2011)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抓好辖区安防设施@管理工作。督促各行社加快安防设施@改造力度和升级换代工作,加大对安全防护设施资金@投入。各行社年初在安防设施资本性支出计划里面,要通盘考虑安防设施@资金需求和运钞车@配备。稽核审计中心要加强辖区安防器械@日常巡查,督促各行社配足配齐电警棍、防弹衣、防弹头盔、灭火器和提款箱等安防器械,对已损坏或过期@安防器械,要立即更换,确保安防器械发挥应有@作用。截止2012年1月底,xx各行社还有119个营业网点未安装防弹玻璃,16个营业网点未安装监控设备,414个营业网点现金区未安装防尾随电控联动门,136个业务库不达标。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要安排保卫人员,对辖区安防设施再进行一次拉网式@盘查摸底,建立安防设施问题管理档案,按月上报联社安全保卫部。对工作敷衍塞责,整改不力,按期完不成整改任务@行社,区域稽核审计中心除了在辖区通报批评外,联社将在xx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区域稽核审计中心要按照年初各行社上报联社@改造计划和安装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凡新建(改建)@营业网点、金库、营业柜台和新安装@监控和报警设备等,都要按照公安部门和联社@规定标准一次性到位,绝不允许前修后补,严禁私自安装未经公安部门检测和联社定点@有关安防产品,安防设施(监控、报警、防弹玻璃、防尾随门、金库门)安装方案必须经联社审核同意后安装,安装完工后,必须由联社保卫部或区域稽

核审计中心派工作人员验收,必要时可请有关行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向安装工程商支付工程款,不得列入资本性支出,对违反规定@行社,联社将严肃追究有关行社领导@责任。

四、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安全检查频次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一项有效途径和方法。区域稽核审计中心和各行社要按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办法》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中心安全保卫检查方案》,把查规章制度、查要害部位、查防范措施、查安全设施作为安全检查@核心,除了抓好节假日期间@安全检查外,还要抓好日常@安全检查,将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特别要增加对偏远地区、人流物流较为集中地区营业网点@安全检查次数,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抓好落实整改工作。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要定期对辖内各行社@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面不少于60%;各行社主要领导对辖内营业网点@安全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不少于2次,检查面达到100%,并有检查记录。

五、加强金库和运钞管理,严格落实枪弹管理规定

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要督促各行社加强对金库@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双人管库、双向交接、钥匙和密码双人掌管制度,守库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守库制度,严禁脱岗,顶岗现象,值班 电话要确保24小时畅通。对没有条件建设标准金库@行社,要安装公安部门认定@简易组合金库,并安排人员值班守护。运钞现金,必须使用专用运钞车,严禁公务车代用。押运人员必须持公安部门统一配发@防暴枪支,必须着防弹衣、戴防弹头盔。要按照公安部《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弹药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枪弹双人分离保

管、枪弹领用和交接登记制度,枪弹必须使用专用枪弹保管柜,枪弹出入库必须登记、必须审批,严防涉枪案件发生。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 第3篇

一、人民银行云南省各级支行在支持和稳妥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文件精神,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积极行动, 结合云南实际, 精心组织全省各级支行通过采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资金支持方式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 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资金支持工作。云南省专项票据资金支持工作自2005年6月开始启动, 2009年12月结束, 历时4年零三个月, 经历了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发行、日常监测考核、兑付和兑付后持续监测考核四个阶段。2005年6月起分4批对全省128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159986.2万元, 分别累计置换了农村信用社84.47%的不良贷款和15.53%的历年亏损挂账, 使农村信用社当期的不良贷款比例明显下降, 资本充足率显著提高, 为农村信用社今后的改革发展减轻了包袱, 增强了动力。根据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展情况, 按照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标准, 于2007年9月起分9批对128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了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工作, 农村信用社共计得到兑付资金159986.2万元, 票据利息7948.2万元。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资金及利息的注入, 直接增加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可用资金, 对加大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为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总结人民银行资金支持工作顺利开展所走过的历程, 主要有以下体会:

工作领导机制落实, 组织机构建立健全, 是资金支持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是资金支持稳妥推进的基础;详细制定细则, 规范资金支持操作程序, 是资金支持政策有序开展的制度保障;积极开展多层次培训, 是切实为基层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提高实务操作水平的必要条件;不断探索完善日常监测考核工作机制, 促进监测考核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是进一步提高监测工作水平的必经之路;实施预审核工作机制, 是专项票据兑付申报质量和效率提高的保证;持续保持下基层调研及检查、督促、指导工作方式, 及时向总行反映怒江州票据兑付存在困难, 积极争取特殊考核政策, 是实现专项票据预期兑付的前提;加强专项票据兑付后的监测考核工作, 是巩固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 防止农村信用社改革走下坡路, 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

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 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资产质量明显改善

云南省实施改革工作以来, 全省农村信用社通过获得专项票据资金 (利息) 、专项票据置换资产的清收所得、税收减免、保值贴补息及通过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可用资金来源合计所占农村信用社2002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比例已超过100%。2009年末, 按四级分类口径统计,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分别比2002年 (资金支持考核基期) 和2004年 (改革初期) 末减少2.46亿元和2.09亿元, 下降21.97个和12.79个百分点。

(二) 积极建立有效资本补充机制, 历年亏损挂账全面消化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来, 在中央、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扶持和帮助下, 农村信用社的历年亏损挂账得到了大力消化, 截止2008年以来, 全省农村信用社历年亏损挂账全面消灭, 资本充足率稳步提高到15.6%, 与2002年和2004年相比分别提高了10.7和9.03个百分点。

(三) 财务状况逐步改善, 盈利能力明显提升

2009年, 全省农村信用社实现盈利12.25亿元, 分别比2002年和2004年多增12.02和11.4亿元, 增长52.26和13.41倍, 全省129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现全面盈利, 盈利面达100%。贷款损失准备增加到65.50亿元, 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达132.6%。

(四) 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

存、贷款增量连续五年居全省银行机构首位, 存款余额排名跃居全省第一, 贷款余额排名全省第二, 人均存款余额突破1000万元大关, 人均贷款余额突破700万元。新的管理体制运转正常, 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深化改革取得新进展。根据云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全省农村信用社分步实施产权制度改革, 逐步取消了县 (市) 以下独立法人体制, 截止2009年末, 全省农村法人机构由2003年的1403家缩减为129家, 其中, 124家农村信用社组建了以县 (市) 为单位的法人机构, 4家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近年来, 随着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资本补充机制得到完善和优化, 资本实力增强, 优化了股权结构, 投资股占比由改革前的零比例上升到42.36%, 社员 (股东) 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强化。加强了各级理 (董) 事会、监事会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 提高了合规运作水平, 进一步形成了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法人治理机制。同时, 随着“三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竞争上岗、绩效考核等做法逐步形成常态、力度加大, 进一步建立了能够调动员工积极性以创造良好业绩, 自觉规避违规违纪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 为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最为坚实的基础。内部管理不断加强, 约束机制不断完善。近年来, 省联社在认真调研、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 结合全省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 对原有的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不断进行修订, 对考核指标进行了充实和调整, 进行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 增强了考核管理的科学性。同时, 以信贷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为契机, 进一步完善制度, 优化了信贷业务流程。优化了信贷政策委员会、授信业务咨询委员会、授信业务咨询中心三个层次的审议咨询机构, 提高了审查审议的质量和效率。

(五) 支农投放不断增加, 支农力度明显加大, 各类多元化金融支农服务方式得到创新和拓展

从省情和自身实际出发,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 按照“立足‘三农’, 服务城乡, 支持中小企业, 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市场定位, 积极组织实施“惠农金桥行动计划”, 巩固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行之有效的信贷支农方式, 扩大支农覆盖面, 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并适应云南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 创新业务品种和服务方式, 支持发展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农业生产经营, 发展涉农、惠农、利农的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截止2009年末, 全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040.26亿元, 占各项贷款余额79.28%, 农贷余额比年初净增238.26亿元, 占新增总量80.92%, 农业贷款成为主要增长点。短期农业贷款余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93.66%, 增量占比为101.01%。

三、当前云南农村信用社改革面临的问题

(一) 现行省级联社管理体制的运行结果与改革设计的目标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经过5年的改革试点, 新的管理体制运转正常, 但从目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省级联社管理模式的实际运行情况看,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管理模式尚不能很好地发挥行业管理作用, 管理体制还未完全理顺, 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矛盾依然突出, 现行省级联社管理体制的运行结果与改革设计的目标相比还存在差距。

一是行业管理与法人治理的矛盾。行政化的管理手段使人事管理权限上收于省级联社, 导致县 (市) 农村合作联社法人治理流于形式。缺乏创新的行政化管理模式, 制约了县 (市) 农村合作联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善。

二是行业管理与自主经营的矛盾。实行垂直管理的行业管理模式难以实现县联社“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管理原则。经营指标的制定不切合各地实际, 激励机制难以体现。

三是法人管法人的治理结构矛盾。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上看, 一方面, 省联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承担着规范与管理县联社的职责;另一方面, 县联社既是省联社的股东, 又是一级法人组织, 它具有合法经营的自主权。但由于县级联社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自我管理能力, 如果省级政府不通过省联社深入其内部, 对其实施直接管理, 可能将承担因县级联社管理人员素质低下而导致的管理不力的责任。法人管法人的治理结构成为影响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外因, 不利于农村信用社逐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制衡机制。

(二) 法人治理结构仍不够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是产权制度的表现

形式, 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农村信用社健康运转的基础。目前,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虽然按照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 原则进行了规范, 重新设置了股权, 清理、增扩了股金, 建立了理事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已形成了以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 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董事会) , 执行机构是经营管理队伍, 监督机构是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框架。但是, 这一法人治理结构仍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一方面, “三会”制度流于形式。社员代表大会权力被架空, 理事会形同虚设, 监事会名存实亡。另一方面, 民主管理职能缺位。农村信用社权力高度集中于联社, “三会”流于形式。由于内部利益均衡机制的不完善, 缺乏所有者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造成经营权凌驾于所有权之上, 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内部人”按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使经营权, 完全没有体现社员利益的民主管理, 法人治理存在有其形而无其神。

(三) 有效解决农村信用社发展差异性过大问题的体制仍难建立

省联社成立近五年来, 较好地履行了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 带领全省农村信用社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辉煌业绩。但是, 因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 造成全省各地农村信用社发展严重不平衡, 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规模速度、质量效益、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情况较好, 而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虽然省联社采取了“对口帮扶”、干部交流、政策及资金支持、“整县推进、规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给予扶持和帮助, 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在现有的体制下, 发展现状仍难以得到根本的改观, 难以真正走出困境。

(四) 部分农村信用社历史遗留包袱依然较严重

尽管国家采取积极措施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债务和严格控制不良贷款, 历史债务得到一定的化解, 但是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 由于政策、体制、管理等因素形成的历史债务包袱仍然沉重。一是部分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的难度明显高于预期。云南省产权制度改革前, 部分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不规范, 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化, 贷款管理逐步走向规范, “隐形”的不良贷款大量“浮出”水面, 历史包袱依然严重, 由于云南省财政收入有限, 地方政府基本无力以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农村信用社只有在自身内力上下功夫。二是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脱钩时农业银行遗留给农村信用社的呆账。三是在清理合作基金时, 随着合作基金与农村信用社合并, 合作基金的历史债务也转移给农村信用社。

(五) 市场定位目标不准确

作为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应主要为社员服务。作为国家支持和引导农村建设的最主要金融力量, 农村信用社应该坚持其服务三农的宗旨。然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农村信用社在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中, 逐渐开始片面地追求盈利, 追求大客户, 形成了多元的经营目标。作为广大经济弱小者的个体农户事实上依然难以获得更多的贷款份额。目标的模糊和冲突, 使农村信用社无法对自己进行准确的定位, 经营上变得更加混乱和盲目, 经营往往偏离办社宗旨。但是, 与商业银行相比, 农村信用社在资产质量、资金实力、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因此, 错误的市场定位使农村信用社形成了大量不良资产, 不利于其充分发挥优势和保持可持续性竞争力。

(六) 基层人民银行对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深入不够

截至2009年3季度, 云南省128家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工作全部完成, 为加强专项票据兑付后的监测考核工作, 巩固农村信用社所取得的改革成果, 昆明中心支行及时制定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专项央行票据兑付后监测指引》, 确定了兑付后跟踪监测的重点、监测机制及程序。同时, 通过建立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已兑付农村信用社的基本信息监测机制、跟踪监测约见机制、年度监测考核机制和兑付后惩戒机制, 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 巩固改革成果, 防止农村信用社改革“走下坡路”。但从2009年各级人民银行对专项票据兑付后的监测考核工作来看, 主要工作仍停留在对农村信用社的非现场监测考核上, 现场检查机制仍未启动。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 始终遵循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原则, 是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的指导思想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3]15号) 文件中明确指出, 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 明晰产权关系, 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 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因此, 要防止只注重组织形式改造, 而忽视内部机制转变的问题, 最终实现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形神一致的改革目标。

(二) 充分认识省级联社管理的重要性, 提高县级联社自我管理的能力

省级联社作为自上而下参股的法人联合体, 它是政府实现公共目标的抓手和平台, 在农村信用社自身管理和外部市场都存在缺陷的情况下, 行业管理是必要的纠错机制。近几年来, 省级联社大力实施标本兼治的案件专项治理, 全面加大案件处置力度, 遏制了案件高发势头, 使风险得到充分暴露和有效化解, 农村信用社步入了规范化建设和发展轨道。目前, 省级联社越位、错位、不到位的问题, 实际是操作平面的问题, 并不是管理体制本身的问题。省级联社在对县级联社的管理中要发挥好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以宏观管理为指导, 增强微观服务功能。要从制度规范、网络建设、行为标准、指导意见、干部监督等方面为县级联社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 要充分尊重县级农村信用社独立法人的地位, 努力提升县级联社自我管理的能力。

(三) 完善分类管理办法, 激发经营活力

省级联社应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办法, 对分类指标进行细化, 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绩效考评办法, 加大奖罚激励力度, 加大对分类结果的利用度。根据类别的上升和下降, 从贷款审批权、工资薪酬、费用率等方面给予不同的政策性倾斜和激励, 实行差别化管理, 灵活调整激励办法, 体现“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激发调动全体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 要对干部的任用与联社分类考核结合起来, 对绩效差的联社班子进行调整, 促进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

(四) 农村信用社必须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

云南省属西部边疆地区, 信用社的改革应定位在为“三农”服务的基础上, 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属性和服务于弱势群体、弱势产业的定位, 这是顺应目前金融市场激烈竞争、市场细分、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 偏离了这一方向, 就背离了改革的宗旨和目标。一是充分运用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特色农业贷款”、“巾帼科技示范户贷款”“农村党员带头创业致富贷款”等优势信贷产品, 不断创新贷款品种与服务方式, 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客户需求。二是积极支持以改善农田水利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对农户进行农田水利和中低产田改造且有其他多种经营收入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 积极给予信贷支持;三是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 围绕改善农村民生, 做好综合金融服务工作。四是积极拓展中间业务。充分发挥信用社在农村和社区点多面广的优势, 结合农村信用社网络建设所针对的客户群体, 积极稳妥地开展和推广中间业务, 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综合竞争力。

(五) 积极研究探索边疆规模较小州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

省联社应对怒江、迪庆等边疆规模较小的州市办事处如何履职进行研究, 对县联社管理体制、法人治理、运行规则进行积极探索, 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综合竞争力、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六) 形成各方合力, 加强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

人民银行各级支行要提高认识, 深刻领会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的重要性。首先, 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政策的重要一环。专项票据资金支持政策包括发行考核、兑付考核和后续监测考核三个实施阶段, 三个阶段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延续性, 后续监测考核工作是专项票据发行和兑付考核工作的必然延伸, 是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的必要补充, 缺少这个后续环节, 资金支持政策的实施就不能称为全面完成, 最终实现“花钱买机制”目标就会丧失基本保障。其次, 后续监测考核工作是对专项票据兑付考核阶段履职质量的检验与完善, 也是对人民银行是否认真履行监督考核职责的一次再检验。再次, 加强领导, 从严落实监测考核工作责任。充分认识下一阶段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切实加强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完善监测考核制度, 明确监测考核责任, 建立健全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责任制, 组织实施全省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同时, 要明确重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 要启动现场检查机制。对非现场监测考核中发现资本充足率大幅下降、不良贷款出现大幅反弹等情况的农村信用社, 当地人民银行要立即实施现场检查。要及时与当地银监局进行沟通, 互通情况, 信息共享, 形成合力。对监测考核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 需要引起管理层高度重视的农村信用社, 要建立理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约见谈话制度。

如何做好基层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 第4篇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涉枪、防破坏、防治灾害事故,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农村信用社职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即“五防一保”工作。如何做好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建立好“人防、物防、技防”三道防線。物防为基础,技防为保障,人防是做好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的关键所在。

强化员工的安全保卫意识。安全保卫工作是信用社安全稳定经营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一个信用社安全保卫搞得好不好,取决于这个社员工安全防范意识高不高。为了搞好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健全信用社安全文化基础,我们分几个步骤实行。首先加强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工作,让员工知道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可能是违法行为;其次,员工法律意识提高了,我们再传授一些常用的贴近实际生活的安全知识,让员工容易被吸收到脑海中;最后,为了每个员工不受到伤害,大力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提高员工意识的基础上,强化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让员工学习并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警示录》中的各种案例的警示教育。为了更好的强化员工的安全保卫意识,信用社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安全保卫学习,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即时教育,做到学时有记录,有内容,学后有心得,使员工的安全保卫意识受到多层次的教育强化。只有强化安全保卫意识,才能牢固树立“安全出效益”的经营理念。信用社通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逐级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形成领导与员工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

加强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信用社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严管理,严格要求重要岗位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不适合工作的员工坚决调换,新分配的员工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内勤副主任每半年组织一次防爆演练和防火演练,全体职工参与演练,使员工从中学习到安全防范知识,并熟练掌握保护自我人身安全和信用社资金财产安全的本领,通过实际的演练,让员工分析事故的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如何防范,举一反三。主任每星期对枪支弹药检查一次,并有详细记录,严防涉枪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信用社安全保卫无隐患、无事故。

市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第5篇

市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总结2007-02-06 09:59:17

市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2005以来,在省联社保卫处和市办事处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安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各县联社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辖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 圆满地完成了安全保卫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安全无事故。按照省联社保卫处的要求,现将2005年全市安全保卫工作总结如下:

一、2005年的主要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安全保卫工作经过努力达到了制度责任落实到位、职工防范意识和技能普遍提高、安防设施进一步完善、守押队伍管理逐渐规范。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齐抓

共管

全市各级领导对安全保卫工作高度重视,市办事处先后召开全市安全保卫会议三次,对全市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阶段性工作进行部署。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程来抓,制定了全市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在年初的工作会议上专题研究落实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按照办事处要求,各联社一是落实责任,各联社主任同各信用社、营业部主任,基层信用社主任同单位职工层层签订《综合治理、治安防火、安全保卫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二是坚持定期召开安全保卫专题会议,就全辖各单位在安全保卫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采取具体措施,提出要求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各联社和信用社都完善了安全保卫领导组织,办事处全年召开一次专题保卫工作会议,各联社全年共召开了13次全辖信用社主任、押运员、携款员、司机参加的安全保卫工作会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检查职责,通过定期的以会代训形式达到了提高领导和保卫人员的安防意识、堵塞漏洞的效果,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教育,着力提高职工防范意识和技能

一方面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安全保卫教育活动,市办事处结合道德工程建设活动将安全保卫的十二项制度编制到《xx市农村信用社现行规章制度汇编》中,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编制到《xx市农村信用社职工夜校金融法律法规读本》中并下发基层的每名职工,做到人手一册,并认真组织了学习、测试,使职工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郊区联社还进行了一年一度的安全保卫知识考试。各级保卫科在检查中也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现场的口试xx多人次,通过各种形式督促职工学习保卫知识,每人都设置安全保卫专用笔记本,用于记录保卫文件和保卫制度学习内容,每月安全保卫学习两次,通过教育

学习使全辖职工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二是开办安全保卫守押人员培训班,市办借助全市换装防暴枪的机会,会同市公安局邀请厂家的技术人员利用x天时间,对全市xx名守押人员进行了培训,从防暴枪的原理、实际操作到擦拭保养。培训班结束后各联社又对全辖职工进行了再培训,并进行了实弹射击训练,全市共组织实弹射击训练x次,有xx多人次参加了实弹射训练。大大提高了职工的安防技能,提高了守押人员的战斗力。

(三)加大安全保卫物资投入,强化物防、技防建设,确保安全

加大了安防设施投入,保证安全经营。一是各联社在费用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普遍增加了对安全保卫的物资投入。xx联社对不达标的四家基层信用社中的xx信用社和xx信用社进行了维修改建,对xx信用社和xx信用社进行了新建,对新建单位都安装了数字监控设备、防弹玻璃和报警器,达到了安全防范的要求,经过了市办事处和市公安局技术防

范办公室的验收,现已正式开业。二是各联社还对现有的运钞车辆进行了全面统一标识,并上报申请了运钞车吉o-y段专用号牌,市办对现有的两台车进行了吉o-y段专用号牌的督查和护卫车的申报。同时xx联社通过统一法人,机构整合对不达标的运钞车停止了使用,现我市运钞车均为达标的防弹运钞车,提高了守押人员的安全系数。三是按文件要求对全市农村信用社的军用枪支全部上缴市公安局,全部换装防暴枪,做到了枪弹如实上缴。全市共上缴军用枪支xx支。新换装防暴枪xx支,提高了守库押运的震慑力。四是全市加强了对报警设施的投入,全年共维修报警器xx台,更换报警器xx台、灭火器xxx个,更换报警器手柄电池xx块,烟感报警器电池xx块,新购入标准枪柜xx个,更换闭门器x个。确保各种报警设施正常运转。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防患于未然

为有效预防各类案件发生。今年以

来全市共对全辖进行安全保卫检查xxx次(夜检xx次)。其中市办检查x次,大规模检查5次,分别元旦期间、春节期间、五一期间、十一期间、旺季期间。各联社组织检查xxx次,共检出安全隐患xx处,涉及单位xx个,共对xx个单位及个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处罚金额达xxxc元,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xx份。市办共下发保卫检查情况通报x份,保卫会议纪要x份,先后对xx多家单位进行了全市通报批评,对xx多家单位进行了全市通报表扬。通过检查提高了全体职工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视程度及时发现问题,达到了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在检查中,我们采取随机检查方式,突出两个重点,围绕“两件”进行。二个重点:一是各营业单位在营业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二是各基层单位值班值宿守库情况。“二件”即“软件”管理,各种登记薄使用(包括文字、材料整理);二是“硬件”建设与使用。对库房门窗、报警设施、枪支弹药、防火用具、防卫武器等进行

检查。在检查中,我们做到5个结合:即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直接检查与电话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通过以上工作,将检查的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全市,对于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在执行规章制度方面,认真克服“一手软、一手硬”的作法,杜绝人情关系,坚持实行重奖重罚,对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单位或个人坚决给予处罚,决不姑息。

(五)加强守押大队建设,提高押运人员的专业素质

为了更好的完成守押工作,各联社都在不断的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培训方法。一是改善守押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xx联社在警队人员管理和考核方面,探索出一条新路,从目前看很适应我省农村信用社的守押工作,他们的做法是将守押大队全部纳入联社保卫科管理,成立专门的党支部,各种学习培训由保卫科具体负

责,工资待遇考核办法随联社机关,工资费用由联社营业部垫支,年底全辖统筹。守押人员工作压力相对减小,待遇相对提高,守押人员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充分体现了守押工作为全辖服务的工作职能和工作重要性,吸引了一部分素质全面的年轻职工到守押队伍中来工作,效果特别明显。二是定期例会学习,xx联社保卫科制定守押人员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守押人员全体会议,主要学习安全保卫有关文件和守押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总结上个月的工作,表扬优秀的守押人员和评选出流动红旗车组,查找出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分析形成原因,加以改进,堵塞漏洞,确保安全。进而提高守押人员的业务素质,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三是加强军事化管理树立企业形象,xx联社几年来一直坚持军事化管理,从列队、警戒、出库、上车出发的整个作业流程井然有序,成为全市押运工作的一面旗帜,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明度,提升了信合队伍的

整体形象。同时通过军事化训练也提高了守押人员的防护能力。

(六)完成相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积极配合省联社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安全保卫检查一次,配合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进行安全保卫检查五次,及时填报各种报表,配合市公安局完成了枪支配发与上缴工作,完成了枪证、持枪证的办理及枪支信息录入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存在不足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市按省联社要求对全辖的安全设施进行了完善,进一步落实了省联社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信用社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的坚实的基础。但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情况复杂。一是现在有极个别单位对当前的安全保卫形势估计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总认为没事,这种心态最可怕。二是信用社点多面广,基层现金库房太多,并且男职工太少,个别信用社用女职工守库,值班守库压

力很大,存在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三是现有大部分安全设施老化,大多数网点无尾随连动门、无电视监控系统等。由于改革工作及费用问题等原因一时难以全面达标,只有在今后的工作中逐年进行完善。

三、2006年的工作计划

为全面做好全市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省联社的要求不断提高全市保卫工作质量,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2006年全市保卫工作将以“安全保卫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为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农村信用社财产安全”的基本工作任务为重点,以切实抓好全辖的安全保卫工作为目的,对2006年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如下:

(一)继续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在年终考评

时实行安全保卫一票否决制。各级层层签定责任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达到事事求安全,人人重视保卫的目的。

(二)继续加强守押队伍建设。一是按省联社人员考核方案,对全市守押人员进行全面考试考核,借助持证上岗之机对不适应押运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二是加强对保卫人员安全保卫知识及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整体战斗力,更好的履行职责。三是分批组织一次全辖守押人员的防暴枪实弹射击训练,全面提高守押人员的防范技能和战斗力。

(三)继续加大安全防范设施投入。对不达标的网点进行有计划的改建或重建,对各种报警设施及电视监控系统定期进行检修,本着花小钱保大钱的原则,按省联社要求使各项安防设施逐年达标。

(四)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及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定期学习保卫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社的防暴处置预案,定期进行演

练,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五)加大检查处罚力度。通过经常性的安全保卫检查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各联社要按规定认真组织检查,市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和定期的大规模检查。特别要增加节假日安全值班的检查频率,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及个人按省联社文件要求进行经济处罚,决不姑息。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 第6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00〕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一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司负责人、下一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三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及时研究保卫部门的建议;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一负责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二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罚;(三对本级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组织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一及时贯彻落实县级联社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员工预防暴力侵害的能力;(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状况,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当地公安机关、邻近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三检查本单位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省联社及各市、州办事处保卫部门工作职责:(一统一协调、规划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安部门

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督促有关部门又如言用社职工进行安全保卫、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要害岗位人员的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三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现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

二、××、××市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二研究部署辖内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负责同辖内各县级联社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三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保卫人员管理和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检查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六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三、各县级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一定期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工作,对本级单位、辖内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设;(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贯彻落实;(四协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管理,组织辖内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五负责保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管埋及维护工作;(六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七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保卫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八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九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十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第三章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合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N04(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 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网(栏。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闭的门要加装“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营业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外8米,宽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它工作区隔开,应采用防播、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营业场所的后(侧门及已设置的柜台通勤门要安装具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为1.5米(以柜面计算,宽度不大于1.8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弹玻璃,未到顶部分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

营业场所应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设生活区。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营业场所的后院墙高度应达2.5米以上,并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必须是省联社选定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厂家投保的产品。

第十四条营业场所的技防要求: 营业场所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110报警装置,临柜人员工作区应装有手动、脚控交直流两用报警器,营业厅大门内外各装一只大功率报警喇叭,营业室临柜人员应配足防卫器械,同时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没有金库的乡镇信用社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报警设备,营业期间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库通道、运钞车停靠点,实施不间断视频监控,并配置24小时不间断电源。营业设

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检测标准,经省级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对干部、职工组织防范技能培训,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预案,能正确使用报警设施、防卫器械、消防器材。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严禁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室柜台内。

营业中,认真执行会计、出纳、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营业终了要按安全规程及时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印、押、机、电脑软件入柜、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规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条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营业场所负责人要对营业安全负责,对每天营业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

第四章金库安全保卫

第十七条金库是指县级联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设置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新标准实施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八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库墙体必须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位置隐蔽。避开地下管道、通讯设施。通气孔不临街,孔内装防护铁栏,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库内不得吊天花板,电源线应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墙体九库内吊装干粉自动灭火机。电源开关应装在库门外,库内照明采用防暴灯具。金库门必须选用经公安部门检测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坏、性能可靠的双锁门。有条件的金库可安装指纹锁,金库值班室守库人员必须能有效控制库区。金库值班室窗户要配有钢筋护栏或护罩,外部不留窗台,窗台低于2米的要设置活动窗帘。金库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并配有“猫眼”,室内应配置通讯设施及防火、自卫器材,配有卫生问。

现金、重空凭证量不大的营业网点,可配置经省联社选定的移动式金库保管。第十九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内应配置与“110”联网的报警器和视频安防监控自动报警设备,对金库通道、值班室、金库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电视监控和录像,报警装置应配备24小时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二十条金库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基本制

度》(银合发〔2000〕59 号)通知中“金库保卫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坚持 24 小时双人以上守护制度。县级联社金库必须配备 4 人以上专职守库员,实行封 闭管理,24 小时坐班值守。守库员要按时到岗和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私自与其他人 员调换班次;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本单位非管岸人员进入库房须经领导批准,必须登记出入时间 和入库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非特别紧急情况,夜间任何 人不得入库检查。守库人员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报警电话、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和防暴预案,上岗时 要检查环境,关好门窗,落好窗帘,检查视频安防监控,报警器,通讯和消防器材的技术状 况;按照守库值班登记薄的内容、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第二十一条 县级联社主要领导对金库保卫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要经常检查,每年至 少定期查库一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的 50%以上。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所辖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两次,每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 60% 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须查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稽核部门,财会部门等部门及各 营业网点负责人的查库工作由县级联社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明确安排。各级组织的查库均按要求填制查库登记薄。第五章 运钞车辆及运钞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 各县级联社的运钞车,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银行 运钞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 〔1998〕 434 号)、《做好银行运钞受全管理的通知》(银 发〔1999〕439 号)规定,配置制式运钞车。现金运送量达 100 万元以上的,应增派护卫车 护送,护卫车必须配备与运钞车联络的通讯设备。第二十三条 乡镇信用社解押款车辆必须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 《关于对现有车辆 进行检查和改装的通知》(银发〔1999〕241 号)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第二十四条 押运工作和运钞车的管理按

照《安全保卫基本制度》关于“押运工作的基 本要求”“运钞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执行押运任务必须双人以上,同出同归,押运前必须明确押运小组负责人,明确押运人 员的具体分工职责,押运人员要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和必备的证件; 驾驶员事先要对车况进行 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业务人员要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箱的数量,检查款箱的数量,检查款箱封存质量。运钞时间、路线要适时变动;押解人员必须严守押运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间、地

点;运款数量、线路、人员、车型;在执行运钞任务时,不准随意停留和兼办其他事情,不 准私自调换人员押运。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不准酒后上岗,要时刻保持警惕,将车上通讯、报警器材置于工作状态。在执行县级联社到乡镇信用社和城区网点解押款任务时,应配备解押员。押运人员要着 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头盔,不得兼做业务解款员搬运钞箱。运钞车必须就近停靠金库和 营业网点办理交接业务。押运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现场作业过程和周围环境进行警 戒,在确认押运款箱安全入库和营业网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警戒。押运员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武器规定,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在发现可 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人员要密切配合,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职 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第二十五条 实行社会化守押的县级联社的守押钞保卫要按照本章规定的 ‘守押钞安全 保卫规定”与保安公司签定“守押钞安全保卫”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 安全。第六章 安全防范设施的购置 第二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购置应本着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 则。第二十七条 农村信用社大宗技术防范设施、器械的购置,由省联社统一计划,各市州 办事处(市联社)实施监督,县级联社招标购置。第二十八条 下列安全防范设施、器械要在省联社选定的公司、产品目录内招标购置:

(一)防弹运钞车、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移动金库、防弹玻璃、金库门、锁、防尾随联 动门、枪弹保险柜、报警系统等重要防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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